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法律調查報告篇一
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人們關于法律的思想、觀念、知識、心理的總稱,包括對法律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態度和評價、解釋,對人們行為的法律評價、法治觀念等等。它既包括人們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態度、法律信仰,同時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內容。大學生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作為祖國未來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著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與社會主義建設,研究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大學生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關系著我國依法治國的前景,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調查,了解華東交大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找出培養提高的途徑,促進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
調查方法:訪問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
調查時間:xx年xx月xx-xx日
調查對象:xx大學在校大學生(50人)
調查方式: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與接受調查者對相關問題進行簡單交流,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調查問卷及結果分析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并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并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里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并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26%
d、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員要求搜身,你會怎么樣做?( )
a、拒絕 84%
b、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就接受 10%
c、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親人欠某基金會的錢無力償還,基金會連同民政局把你的親人抓去關起來,放話拿錢才放人,你會怎么做?( )
a、忍氣吞聲,湊錢領回親人 8%
b、到民政局理論,要求放人 16%
c、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親人的人身自由權 76%
⑽、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或是工作時,你會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嗎?( )
a、有 72% b、沒有28%
從⑻、⑼、⑽的數據可以發現,依然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時還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就其主體而言,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縱然,當前大學生大都贊同“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普遍認為應該自覺守法、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等等。然而,時下社會上依然盛行“只有私了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應求助于法律”、“遇到法律糾紛”選擇“托人私了”,甚至有人認為“能夠鉆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等等。諸如此類司空見慣的現象,也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作為“時代驕子”的中國當代大學生的思想和言行。可以相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較普通公民而言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覺醒和增強,但大多僅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而且“知”與“行”存在較大反差;在不同大學生當中法律意識水平參差不齊。從大學生的行為表現來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學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例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鮮見(關于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通過實地調查及查閱相關資料,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當代大學生的法治觀念淡薄,只關注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問題,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現出較強的實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學生認為自己很難遇到法律問題。其實人在社會中生存,時時刻刻都與法律及其法律相關的問題緊密聯系,只是當時沒有注意罷了。例如在走訪中就發現,在大學校園里普遍存在這樣一個現象:學生為了圖便宜,大多數人都買二手電腦和手機,他們認為這樣既經濟又實惠。有的學生在交易的過程中就買了贓物,其實這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由于沒有足夠的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有的學生在無意識的狀態下就觸犯了法律。
調查表明:他們對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等方面的常識比較了解,有70%的同學都能答對這些方面的問題;但對法理、民法、知識產權法、仲裁法國際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大部分人較為生疏。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顯得欠缺。
由于當前的大學生群體的主要成分是獨生子女,受現代社會意識形態的影響較重,他們更加注重實現自我價值,但他們往往不能正確認識自我,喜歡以批評的眼光對待周圍的人和事,為表現個性,甚至把學校規章制度視為束縛其思想和行動的多余之舉,對法紀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違規的情況。由于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也由于教育與宣傳輿論的局限,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處于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們經常看到法制宣傳欄中的內容大多數是因違法犯罪所受到的懲罰,使大學生感覺到的是法律的無情,而并沒有感覺到法律是他們生存的需要,是他們行為的準則,是他們利益的維護者,大學生的內心深處認為只要我不違法就無需學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虛設,即使約束和規范,那也是針對“老百姓”的。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實施,我國高校普遍安排設臵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但學生僅僅在這有限的學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畢竟是有限的。加之一些學校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單調、內容僵化、針對性不強,導致一些學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夠理想。由于傳統應試教育和就業觀念的影響,學生大都十分重視專業課的學習,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類公共課卻引不起足夠的重視。以至于考試時稍作突擊,應付了事。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不可能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也更難有深層次的感悟體驗。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漸,導致個別學生自覺性越來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來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線而走上犯罪歧途。知識的積累,視野的擴大,大學生開始學會對現實行進行深層次的理性思考,關注國家的法制建設,更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他們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對國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靜、理性的分析,往往會因思想深處的法律意識薄弱而表現出情緒化的傾向。有些學生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比較欣賞,主張在法制建設上全盤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學生受到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消極因素的影響,輕視法律的作用。
相當一部分學生雖然法律知識懂得不少,然而現實生活中,其行為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守法的自覺性較差,形成“學而不用”,“知而不信”現象。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甚至會采用報復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導致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不樂觀,對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態度不夠堅決。 上述情況表明由于受社會負面文化和學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響,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還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面對這種情況,對大學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勢在必行。
在我國任何一所高校都開設法律基礎課作為非法律專業學生的選修課。在法律基礎課上通過老師的講授能夠學到一定的法律知識,學生們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中如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沖突時,有的同學就不能采取正確的方法解決,往往是頭腦一熱,就采取一些過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終造成嚴重的后果;有的同學則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有的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拿不到錢,甚至還被罰錢;有的畢業生畢業時不知道怎么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有的大學生在購物時不知道索要發票與“三包”憑證,更有甚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卻只能自認倒霉,類似這樣的報道屢見不鮮。因此,提高大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使其學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近年來,在校大學生犯罪呈明顯增長趨勢。20xx年轟動全國的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北京動物園“傷熊事件”案等,更是讓大學生犯罪問題成為眾人注目的焦點 。 22歲的浙江大學農業學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周一超,報考浙江嘉興人事勞動保障局通過筆試、面試,但健康檢查不合格,未被錄用,因情緒悲觀而報復殺人。據考證,當代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較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通過調查了解到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大致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幾乎大部是涉嫌盜竊罪和色情詐騙罪;大學生犯罪的侵害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年齡結構上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對象,能給予最恰當的解釋是:現行法制教育模式,沒有讓當代大學生們真正懂法、守法。
作為法律意識主體的一部分,大學生是一個比較特殊群體,他們有著較高的文化知識素養,其法律意識的水平對我國法治社會的形成有著特殊意義。然而,當前我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中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正處于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社會轉型時期,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國開始踏上了由“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的漫漫征途。對于今日中國而言,法治已成為一種主流話語,“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也在緊鑼密鼓地實施,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但是,依法治國是“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我國封建和人治的歷史傳統久遠,而法治傳統和意識淡薄,因而決定了這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
依法治國就是要厲行現代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規范化,是對權力的制約和權利的保障。盡管近年普法教育不斷進行,公民民主法治意識不斷提高,但是社會公眾還是缺少相應的制約權力和維護權利的信念。由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知法犯法,執法者違法現象依然存在,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目無法紀,以權代法,徇私枉法,使法律的權威受到了挑戰。一部分學生低估了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作用,把金錢、關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駕于法律之上。近些年來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響,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有許多積極因素,但也有不少消極因素。對民主與法制、自由與法律、權利與義務、個人與集體缺乏辯證的認識,有些學生舍棄后者,而選擇前者。法制建設的成效和法治現狀之間的這種巨大反差印證了一個道理:制度層面的法制建設僅僅是法治的“皮囊”,是法治的外在性要素,而人的現代化,特別是法律意識的現代化,才是法治的內在性要素,才是國家實現法治化的關鍵。
中華民族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文化最燦爛的民族之一,有著自己的傳統文化。但是,這種傳統文化體現在中國法律方面主要有三個顯著特征:
一是缺乏對權利觀念的邏輯規定和論證,權利觀念極端淡薄;
二是強化專制主義,權力崇拜觀念極端狂熱;
三是宗法 倫理精神和原則滲透、影響著法的價值取向,形成以家族為本位的法的觀念,并成為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核心。這種宗族倫理傳統使法成為一種倫理道德的附庸,這種狀況必然產生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并且成為我國大學生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歷史重負。
這些傳統對今天中國轉型的法律治理不能說不產生著影響。辦事講人情、靠關系的習慣仍根深蒂固。有人說“關系就是生產力”。有不少事情,靠法律、制度解決不了問題,要驚動到一級級的“首長”才得以解決。正如鄧小平指出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后,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力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善,也很不手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鄧小平提出的這個問題,意在告誡人們,人與制度相比,制度更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應當摒棄人治,厲行法治。然而,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求人們在短時間內完全擺脫“人治”心理,形成完善的“法治”意識是不現實的。社會轉型進程是一個復雜曲折的逐步進展的艱難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處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大學生看到某些現實生活中執法不嚴、權大于法的現象,難免對法律有所懷疑、迷惑,忽視自身法律素質的培養和提高。
首先,在教育上,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和長遠規劃,一般局限于講授一些法律基礎知識。學習時間也僅有一學期,學生學習法律的方式也是為了考試過關死記硬背,將法律教育作為一門課程來看待,造成了大學生盡管知曉了一定的法律條文,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去思考怎樣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處理現實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此以來,很難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在犯罪前已被學校決定保送讀研,但就是這樣一個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雖然在校期間也學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 ,但在“應試”教育帶來的高分低能的弊端下,難免犯罪。這說明即使大學生學過一定的法律常識,但要做到嚴格守法,則還欠缺嚴謹的法律素質;說明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應該重在培養其較強的法律意識和完善的法律素質。
其次,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也存在問題。一是重知識傳授,輕意識培養。我們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給他們灌輸一個個干巴巴的條文,一點點地指出知識點,而沒有把目的放在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感上。二是注重刑法、婚姻法等具體法律規范、知識的教育,輕視憲法、組織法、程序法、選舉法等關系國家基本社會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機器基本運行方式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的教育。三是重義務,輕權利。注重宣講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活動,忽視宣講法律所允許和保護的正當活動。對于主權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現代法律意識則傳播很少。這些問題更會造成大學生對法律的不信任感、壓迫感和厭惡感,從而加劇法律生活的失調,削弱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再次,在學校的管理上,有的學校實行了學分制,學生的選擇自由度加大,只要考試過關,學生可以不上課;學校對學生的違紀處理,也都比較寬松,如有的學校規定對于學生的處分視其表現好壞可以撤銷,這在客觀上縱容了違紀學生向違法犯罪方向發展;有的學校片面強調學生的自治作用,過高估計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對學生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沒有嚴格的管理條例和規定,或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得力,缺乏科學管理和正確引導,造成教育管理上的盲點和空白。
目前,在校大學生大都是18-23歲的青年,正處于生理、心理漸趨成熟的時期。他們與成年人不同,有自己的心理特點,主要表現為:
其一,過分的自我意識。部分大學生過分強調自我,主張“自我是一切的出發點和歸宿”,在道德觀上,缺乏明確的善惡觀念,沒有傳統的道德原則;在行動上,主張個人的極端自由,不愿受社會的任何約束與控制。
其二,過度的自負。部分學生成長軌道一帆風順,我們在培養教育中,又送給他們“佼佼者”、“國家的棟梁”等桂冠,強化了他們的寵兒意識。他們自視為一等公民,表現出“當今中國之前途,舍我其誰”的傲氣,滋長了自高自大的情緒,沒有認清自己的位臵和責任。
其三,過強的自尊心、虛榮心和自卑感。現實中,這三者是密切相關、相互糾纏的。大學生平時自尊心表現得越外露,其自卑感也越強烈,虛榮心也越明顯。他們情感脆弱,多愁善感,特別害怕別人傷害自己的尊嚴,過分介意別人的評論和批評。南寧職業技術學院李海涉嫌故意殺人案等,就說明了我國部分大學生心理素質十分脆弱,稍受一點挫折,則易采取過激手段處理問題,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
其四,較強的逆反心理。大學生從家庭到學校,經歷著心理上的斷乳,出z現了“第二反抗期”,逆反心理便是這一時期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對社會的一種抵觸情緒,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現象。但部分大學生不善于準確地把握這種逆反心理,呈現“矯枉過正”。在內容上一概排斥,手段上簡單地反抗。把自己與社會、學校、家庭對立起來,不論正確與否,一律“反其道而行之”,一些學生明知是錯誤還一意孤行,最后走上令入不齒的違法犯罪道路。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實踐要求有現代法治觀念 和倫理精神的支撐,需要有與之相應的思想教育理念和運作體系。大學生的素質教育,包括大學生的現代法律意識的塑造過程,不僅僅是依托于學校,更需要深深地扎根于以社會為背景的“土壤”之中。因此,針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1、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創造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跡,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具體包括:
1)合理建構大學法律基礎知識課程內容,以強化大學生的法律認知。
我國大學法律基礎知識教育是在職權主義訴訟理念基礎上展開的,偏重于法的適用的工具主義所以在課程內容設臵中,反映出重現行規律法規而輕法理學、重刑法輕民法、重公法輕私法等情形。因此,要調整大學法律基礎知識教育理念,重視法的多重價值的認識與教育。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內容設臵中:一要始終把法理學、憲法學作為法律基礎知識的重點,必須把法的本質、價值、功能,法與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法理內容根植大學生腦海;二是增加民商法的內容,以強化大學生對私法的認知;三是要增加國際法的內容,以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要求。另外可增設政治理論、法理學、法哲學、人權 保護等方面的課程作為選修課,使學生在增長法律知識同時增強人權 保護意識,在堅定政治信念的同時信服法律。
2)開創法律知識教學新方法,不斷加深大學生對法律的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態度或心理反映。在教學過程中,不但要傳授法律知識,更要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情感。這就要不斷創新教學方法:一要引用典型案例教學法,以案例引導學生思考、討論、辨析通過案例把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并在此過程中傳授法理,適用法規,領悟到法律的價值,從而培養法律感情;二要實行角色體驗教學,可采用情景模擬(如行政處罰情景等) ,給學生設定各種角色(如:警官、行政相對人,案件審核的法制人員) ,根據所設定的角色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發表看法,從中學習法律知識,體會法律的作用培養法律感情;三要利用現代傳媒等工具,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使學生自覺去認識事物、獲取知識、探究真理,培養對法律及法律現象的濃厚興趣;四加強正確的輿論引導,對社會負面的信息和消極因素,通過控制傳播面或者通過解惑、批駁來使其轉化為正面效應,減少甚至消除其負面影響。
3)引導大學生進行法律實踐,以增強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的錘煉主要通過實踐,根據各院校的特點可采取如下渠道:一是鼓勵大學生參加維護自身和有關人的合法權益的活動,當自身和有關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合法有效地通過法律救濟途經得到妥善解決;二是敢于與各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作斗爭;三是組建法律社團,建立法律言論沙龍,對于社會上不合法的事情敢于仗義直言,并通過輿論的力量匡扶正義;四是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和組織法律咨詢活動等等
4)加強大學生的人文素養,逐漸形成法律理想和法律信仰。法律理想的形成不但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同時也要以加強人文素養來促進:一是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使大學生的價值觀與法律價值一致;二是堅持共產主義道德教育,使大學生以共產主義道德規范為行為準則;三是在校園文化活動中,滲透法律形式觀和價值觀的基本理念,以塑造大學生堅持正義和忠于法律的美德。
3、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沖突,并“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4、加強學校和家庭溝通完善雙向育人模式。
家庭教育機制的優劣,對大學生的成長及守法意識的培養有著普遍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不利,將嚴重影響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首先,家長應提高自己的素質和修養。家庭是人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子女人生的啟蒙老師也是其模仿的偶像。家長的個人素質、文化素養和品質是塑造子女良好人格的前提。如果家長平時素質低劣,社會態度不端、粗俗甚至行為惡劣,子女必然把他們的行為模仿并逐漸復制出來,形成自己的行為方式。
5 更新教育觀念。
高等教育要與時俱進,必須大膽實行改革。對計劃經濟年代遺留下來并一直延續至今的、從性質上來看或者為實踐所證明已嚴重不公平的或在實踐中產生大量腐敗問題的政策和規定,如對直轄市的考生高考低分錄取及保送,東中西部高考考分差異太大等種種政策,要直接予以廢除。對高校現行管理體制應大膽進行改革,革除目前高校中存在的官僚陳腐積習,改變那種將大學生僅僅視為受教育客體的落后觀念或傳統觀念,確立大學生“主體”教育觀,把大學生作為“教育、管理、服務、引導”的主體,發揚民主,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以及大學生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從政策上真正地保證高校自治管理。
6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要著眼于促進教育公平、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近年來,教育部門堅持從嚴治教、規范管理,高度重視和采取切實措施,下大力氣解決好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學、能夠上好學,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周濟強調,促進我國教育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必須認真研究解決教育改革發展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切實解決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問題。只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才能使貧困大學生安心學習和以健康心態成長,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收費行為,大力減輕貧困大學生的家庭經濟負擔,平等對待每一個學子,努力構建我校和諧局面,以促進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總之,分析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及其成因,從中可以看出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容樂觀,應引起高度重視。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大學生們對法律的認識、對法的作用和效力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了解程度和具體評價以及對于自身權利義務的認識和追求直接影響這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我們必須自覺作一個合格的守法公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不論對與錯,只要是違法的行為,我們都不去做,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責人之前先正已身,嚴以律已,寬以待人,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為建設合諧社會付出自已應盡的一點力量!
法律調查報告篇二
一、調查時間: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了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了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了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筑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干臨時工等行業。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
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1、農民工分布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后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占23.08%,這說明建筑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回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后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扎實、有成效地開展。
4、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并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稅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5、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衛生管理于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法律調查報告篇三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愿望和情緒等。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講的“法律觀念”、“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近義。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對于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加以分析,將有助于從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現狀出發,有針地性地搞好社區普法教育活動。
此次調查的結果說明,居民的法律意識比較弱,知識也比較缺乏,從數據上看,都沒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也許他們覺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煩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問題,也有可能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讓他們認為權利比法律有用,在此問題中雖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事實上,他們的法律意識并不是很強,但是關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關乎到自己今后的發展,大家自然而然就會認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動物,誰不會為自己謀利益,誰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夠更加順利,這也是人之常情。
最大的問題是:居民的法律實用意識弱于法律權利意識,而造成這種局面產生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傳統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對問題還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觀念。對于與自己洗洗相關的日常行為,有的人還有這武力解決的觀念,不能理性的處理問題
1社區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作為社區應該發揮社區的優勢,做好對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區對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為隨著社會職能的不斷改變,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漸以社區為中心,所以,法律進社區顯得極其重要。
2只有法律進社區,才能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
法律進社區工作,就是以社區為依托,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的社區法律服務工作。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組織載體的培育和建設。可以組織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士做好“法律進社區”,以及大力組織和發展社區志愿者隊伍。“社區是個家,建設靠大家”。要努力號召和動員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熱愛公益事業的在職和離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專業教授、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服務活動,建立一支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以社區為依托,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法律進社區,社區將從三類人群進行普法教育,從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識。
(一)法律進社區對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緩
社區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為全民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常抓不懈;適當地組織青少年在寒暑假,開辟形式多樣的第二課堂。利用多種載體營造法制氛圍,通過組織法律學習興趣小組、組織民警講法制課、開展模擬法庭等活動進行法制教育,既可鞏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養青少年的學法積極性。充分利用社區共建單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開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創新載體,開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動。
(二)法律進社區調動中年人參與普法的積極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區內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涌入社區,中年人又是每個家庭中的中堅力量。他們的言行直接影響著老人和孩子,雖然廣大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在各種宣傳的影響下有所增強,但法律知識仍顯薄弱,我們必須充分利用條幅、板報、及宣傳海報和法律宣傳單等進行宣傳,并將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各種新型犯罪手段張帖在明顯處,讓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勢在必行,同時也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遠離誘惑,遠離危險。真正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參與到普法中來。
(三)法律進社區,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資源。
法律進社區,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大量離、退休人員又歸入社區管理,使社區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巨大的壓力。同時,他們又是我們普法工作的重要資源,因為社區內存在著各種矛盾和糾紛,事關社區穩定的大局。我社區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講團,將法律進社區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人民調解工作是關系到每個社區、乃至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區法律服務要把這項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社區法律志愿者宣講團就要在加強社區調解委員會建設、以及協助調解社區內的疑難重大矛盾糾紛等方面當好顧問和助手。
通過這次實踐,我覺得我學到了很多,從而對提高自身法律意識起到了幫助,希望這次的問卷調查形式能幫助到居民了解法律,從而去學習法律。
法律調查報告篇四
20xx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向大連100家企業發放了“企業知識產權問卷調查表”,回收率比5年前多了一倍多。問卷涉及商標、專利問題,內容包括:是否對擁有的知識產權采取保護措施,是否被侵權?糾紛與否?有無商業秘密,是否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對入世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有沒有應變對策?
大連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但在遭受侵害時顯得比較無助。這是大連市中級知識產權庭法官分析企業調查問卷得出的結論。通過對42份回函的分析,法官發現,83%的企業對商標有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但一旦被侵害,自我救濟方式較單一,缺乏力度。回函中有19家企業承認知識產權受侵害,有10家選擇了行政救濟,2家不作為,5家選擇打官司,即司法救濟,還有2家司法行政方式并用。
調查還發現,有40%的企業商業秘密被侵犯,可是法院歷年受理的案件僅為6件,二者懸殊驚人。法官分析認為,除了受制于原告舉證責任重、證據不易收集外,最根本還在于企業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足,體現在保密范圍不明、制度不全、措施不力,即便打官司也很被動。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構成要件:①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②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③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④所謂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法律調查報告篇五
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潛在債務以及其他潛在的風險。發現風險是盡職調查的基本目標。
盡職調查報告不是流水賬,除了把調查結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同時要判斷該問題對是否投資以及交易結構的影響。
在盡職調查之前,投融資雙方一般會初步討論交易結構。因尚未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等盡職調查,原定交易結構不一定合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盡職調查結果調整交易結構。
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報給投資方和融資方,要求給出解釋、采取補救措施或提出解決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將問題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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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標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登記地點不一致 <
| 被工商部門處罰(可列明處罰依據) <
| 目標公司向工商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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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目標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工資基數與真實工資不一致 <
| 可能會被社保局或員工要求補繳社保費 <
| 屬普遍現象無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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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項目未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 <
| 可能被征收土地閑置費,甚至被收回土地 <
| 與當地國土局和園區管委會協調,取得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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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目標公司名下土地沒有交完出讓金,未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 要繳納滯納金,甚至被取消出讓 <
| 融資方承諾盡快籌集資金繳納,并與當時國土局協調,取得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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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投資方的意圖確定調查重點。如果是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土地,就要重點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否合規;如果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團隊,就要重點調查目標公司管理團隊和技術人員的素質、待遇、合同情況等。
2、根據目標公司的性質和所屬行業,確定調查重點。
一般而言,制造業的出資和資產、債務、重大合同以及環保等是重點;商貿、服務業的品牌、團隊、渠道等更為重要。
3、對于特點調查事項,要確定重點關注事項。如,對于目標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除了關注合同條款的合法、合理性、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重點關注:
(1)關聯交易,利益輸送;
(2)過分依賴某一供應商或銷售客戶;
(3)與某些客戶合作期限較長;
(4)借出款項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項的合同是否有賬外利息支出等。
目標公司及股東陳述與保證實例:
創始股東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自本協議簽署日(包括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創始股東與公司共同并連帶地向投資者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并確認投資者對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簽署依賴于該等陳述與保證在所有方面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果違反了任何一項陳述與保證,公司和創始股東應對因此給投資者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創始股東為中國公民。公司和創始股東根據中國法律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義務。
3、公司和創始股東已有效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已經就其簽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權、許可和批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內部授權)。公司和創始股東能夠合法訂立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公司和創始股東在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強制執行。
4、公司和創始股東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項下的權利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不會違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組織文件;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有約束力或適用的法院判決、裁定、仲裁庭裁決、行政決定、命令;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為簽約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或對其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不會導致違反有關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準的授予和/或繼續有效的任何條件;不會導致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準終止、被撤銷或附加條件。
5、公司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批準。該等批準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約束力,合格通過了就該等批準所要求進行的年檢等各種檢驗,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該等批準被撤銷、被吊銷、被限制、無法續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該等批準的規定,沒有在任何方面存在違反該批準的事項,從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門的書面或口頭通知,告知其違反了任何該等批準項下的任何規定。公司從未從事任何無適當批準的經營活動。
6、公司的股權之上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創始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的股權,并且分別對該等股權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以及股東協議規定的“未來員工期權股權”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冊資本上不存在任何優先認購權、可轉換證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權利、增發股權承諾,從而使創始股東或公司承擔或可能承擔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冊資本的義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或爭議。創始股東之間或創始股東與第三方并無簽訂或達成任何關于公司股權或股東權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帳簿齊全、記錄完備。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來截至20xx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截至日”)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采用中國會計準則來編制,包含公司所有相關和實質的財務信息。財務報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財務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或誤導性陳述,并且符合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公司沒有任何未記錄在案的資金、資產或負債,不存在任何帳外費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資金的累積和/或使用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適當的反映。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資產負債表(“負債表”)包括了對截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經發生和合理預見將要發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和其他或有債務的完整且準確的描述。除負債表中反映的債務之外,公司沒有任何性質的任何債務存在,無論是否為已產生的、確切的、或有的,且不論是否已到期或將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負債,未擔任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負債的擔保人、賠償人、保證人或其它義務人,并且沒有為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債務或利益提供任何擔保。從資產負債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產生任何非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或其他或有債務。
8、除本協議所規定的本次增資以外,公司自資產負債表截止日之后并無以下情況發生:
(1)公司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的任何資產、負債、財務條件或經營結果的變化,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除外;
(2)任何會引起對公司重大不利影響的損害、損失,不論是否經過投保;
(3)公司對其有價值的權利或其重要債權的任何放棄或豁免;
(4)任何對權利負擔、權利要求、或權利限制或對公司付款義務償付的清償、解除,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任何重大運營性資產;
(6)約束或針對公司或其資產的合同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7)任何有關管理團隊、核心員工、董事或股東的薪酬安排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8)任何核心員工的辭職或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9)公司對其任何重要財產、資產的抵押、質押、轉讓或擔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員工、管理團隊、董事或前述人員的關聯方(定義見下)支付任何預付款、提供貸款或擔保,但支付差旅費以及其他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費用除外;
(11)任何對公司注冊資本的分紅、預留、繳資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間接地贖回、購買、收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權;
(12)任何根據合理預期將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公司資產的出賣或轉讓;
(13)任何其他根據合理預期將可能對公司導致重大不利影響的不論何種性質的事件或情況;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條所列事項的任何安排或承諾。
9、公司不擁有任何不動產。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動產均已經合法簽訂租賃合同,該等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及可執行的,不存在違約情況。
10、公司合法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必需的無形資產包括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全部無形動產,并能夠獨立自主地經營其無形資產。公司對該等無形動產擁有所有權,該無形動產都不受任何權利負擔的限制并且處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狀態。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公司合法、完整地擁有或使用其有形動產的合同、協議、承諾、文件或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要求、措施、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無形資產進行經營符合中國法律且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和權益。
(1)創始股東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稱其侵犯,或基于其運營的業務將會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的書面通知。公司并無必要使用任何員工(或公司目前擬聘用的人員)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發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員工均已與公司簽署將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研發的任何知識產權轉讓給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關協議。每一位核心員工不存在任何違背該等協議規定的行為。
(2)不存在公司主張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沒有計劃提起該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張公司或創始股東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針對公司、創始股東或其擁有的資產而提起的該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業上足夠謹慎的安全措施,以保護其知識產權的價值。公司對用戶信息和數據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公司對該等用戶信息和數據有合法有效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
11、公司從事主營業務。除主營業務外,公司不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經營活動。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動產、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資產)、合同,也未聘用任何從事主營業務的人員。在本協議中,任何實體或自然人的“關聯方”指,(1)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實體/自然人、被該實體/自然人控制或與該實體/自然人同受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2)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3)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權或其他權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管理或影響管理該實體的管理層和政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具有投票權的股權或通過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關聯方”還包括該自然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但為本協議之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均不應視為公司或任何創始股東的關聯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著適用于其業務行為或運營、其任何資產和財產的擁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國法律或者適用的其他司法領域的法律規定;未曾發生根據合理的預期可能將構成或直接/間接導致對前述任何法律規定違反的事件、情況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針對或影響公司、公司財產、權利、許可權、經營或業務的任何尚未解決的或將要進行的,或者據創始股東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訴訟、仲裁、行政調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沒有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此類法律或行政程序開始,或為之提供基礎的事件、情況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產、停業、清算或類似情形的書面命令、請求、申請、決定、裁定、決議、或其它行動,也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資產的抵押、判決執行或傳喚。公司不存在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債務的任何情況。
14、公司遵守各項稅收法規,已按中國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完整、及時地申報了所有應稅收入,并相應繳足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和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繳或補繳稅費的情況,亦無任何因公司違反有關稅務法律、法規及規定而被處罰的事件發生。公司已按中國會計準則在財務報表里計提了任何和稅款繳納相關的準備金;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在負債表上所顯示的針對稅收而準備的款項已足額應對公司所有已產生及未付的稅款。公司未收到任何來自于稅務機關或任何其他有權部門發出的催繳或補繳文件或者要求檢查或審計任何納稅申報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結的審計、措施、程序、調查、爭議或索賠,不存在稅務機關或其他有權部門可能向公司主張索賠稅款的情形。
15、勞動和社會保險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資、稅款、罰金或其他違反勞動法而導致的任何索賠等。公司沒有任何應付而未付的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其他與雇用關系有關的類似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支付義務。
(2)任一核心員工未提出終止同公司的勞動關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繼續作為公司員工的情況,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圖終止與任何核心員工的勞動關系。除中國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員工勞動關系終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補償金或其它款項。
(3)除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之外,公司沒有參與,也沒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也不存在任何員工或已離職的前員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權參與或享有的任何其他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
(4)公司與其現有員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員工(如有)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爭議或糾紛,亦不存在任何潛在的勞動爭議或者糾紛。
(5)公司員工不對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體承擔任何不競爭義務。
(6)公司的員工不受除其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許可、承諾或其它義務)或政府機關、法庭的法令、判決、命令的限制,而嚴重影響該員工為公司的利益而服務的能力,或將與公司的業務發生沖突。
(7)任何核心員工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在任何其他實體持有任何比例或數量的股權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過1%的股權除外),并沒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實體擔任任何職務。任一核心員工在過去的三(3)年內并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6、公司自成立以來與任何關聯方(在本協議中包括但不限于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現任或前任員工、董事、顧問或上述任何人的關聯方(合稱“關聯人”)所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關聯人利用其關聯方地位而與公司所進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關聯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勞動相關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與任何關聯人沒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內或者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經投資者同意即將妥善處理的債權債務、負債及其他任何應付應收款項。
17、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間接地經營、參與或擁有與主營業務相同、相類似或有任何其他競爭關系的業務;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
18、在過去的五年,創始股東并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職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9、創始股東、公司及其員工、董事、代表、代理人從未進行或參與任何與反賄賂、腐敗、洗錢、詐騙以及其他相似活動、反恐、經濟制裁和反聯合抵制法有關的所有法領域之法律、法規、規則、規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約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為。
20、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沒有發生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盈利前景和正常經營已產生或經合理預見可能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化或其它情況。
21、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如實、完全披露投資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與創始股東和公司履行本協議具有實質性關聯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對投資者簽訂本協議的意愿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創始股東和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實或誤導性陳述。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協議簽署后任何時候了解到任何將使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陳述、承諾或保證變得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情況,已經通知投資者,并按投資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補救或予以公布。
法律調查報告篇六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20xx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雇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云段西大橋上時,由于該車右后輪螺絲斷裂發生側翻,占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云交通大隊接報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于現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后調集,攔截了1輛鏟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云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生損壞,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后,廣源貨棧在密云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后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云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云交通大隊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xx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余元。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場時,調來鏟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余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現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密云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警察,在處理現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量等相關因素,采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由于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采取了嚴重不當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現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國道密云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余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別作出(20xx)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xx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分析此案,我認為:
(一)交通大隊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現場的行為的合法性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查是由于該車右后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并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于檢查,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生后,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余只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趕赴現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和"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說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接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的唯一通道。經我局指揮調度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峰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周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比"搶救財產"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征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現場的行為方式也并無不當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征用,調用鏟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們坐在房間里可以設想若干個最佳方案可以實現的
經驗和教訓是事后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場最需要的現實的交通執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經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常采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么將會出現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場的法定職責后,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事,正當地履行了法定職責,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三)對清理現場過程中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財物損失,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國家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于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于行政職責或義務范疇,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出于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于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濫用職權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采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了解,我國即將出臺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于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法律調查報告篇七
立足于研究中國基層法律服務(特別是法律援助)的現狀與改革在研究整個中國司法問題所具有的特別意義上,基層社會和基層政府是整個中國社會和整個國家的地基,對于基層社會的治理一直是中國政府治理策略(社會綜合治理)的重點之一,基層司法構成我國司法制度的基礎和主體(法律規定基層司司法局以及作為其組成部分的基層司法所管轄的法律援助案件為主要且經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專業化與司法民眾化的沖突/雙重困境中以及強大的訴訟積案壓力下,尋求建立為當事人提供充分、適當、可供選擇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為簡單、小額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務,亦即“獲得正義”(accesstojustice)是當代世界普遍面臨的重大課題。在中國這種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巨大并且不斷增大卻又實行單一制政府結構形式的大國,如何為占中國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層老百姓特別是廣大農民提供符合其經濟、文化層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關系到基層糾紛的解決和基層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也將影響到作為“標準模式”的訴訟結構是否能夠在我國社會里找到確實適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來這一重大問題,并最終影響中國在尚未全面實現現代化的階段面臨后現代社會的沖擊能否作出適時適當的回應。
本課題所指的“基層”是以中國行政和司法建制為標準,指縣級層次上的縣(市、區),以及它們的行政下級(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司法派出機構(基層司法所)所轄的區域;本課題所稱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本課題所考察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是指設在鄉鎮(街辦)主要為本轄區的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的組織。限于本課題的具體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們選取了在中國基層社會占據重要市場目前正面臨著或存或廢或發展或衰敗命運的基層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層司法所為窗口,以考察和評價這個特殊群體為基層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務為切入點,觀察其在我國整個基層法律服務體系中的角色,同時通過考察在其沿革和演進過程中,與之構成職能交叉、隸屬或管理、或競爭關系的國家行政機關(司法局)、國家司法機關(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社會性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從而透視我國整個基層法律援助體系的現狀和走向。這種定位的現實根據是,官方文字資料分析和實證考察結果都表明,中國基層至今為止并未明確或完全區分“司法”職能(及其主體)與行政職能(及其主體)、政府救濟與社會自治性救濟,而基層法律服務所與上述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之間更是存在著剪不斷理還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糾結關系。
具體的調查目的又可分為以下幾個:農村基層政府:這里的基層政府包括司法與行政兩部分,主要是指縣一級和鄉一級的政府機關和司法派出機構,主要調查它們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與影響。
鄉土道德倫理:這里的鄉土倫理不僅僅包括費孝通先生的“無訟”、“差序格局”等,還需要具體的深入到農村進行調查分析,進而來看這些鄉土的道德倫理對于農民維護自己權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與基層政府運作的關系等。本次調查將圍繞著農村的基層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與基層政府以及鄉土道德倫理的關系而展開,主要調查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狀況,遇到的困難,基層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態度,以及農村傳統觀念對于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影響等。
在課題給定的三天期限內,我們選擇以地方性文獻調查為基礎,對幾個有代表性的考察點進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發展脈絡及其在所在地區的整個法律服務體系(包括基層法院、人民調解、仲裁、律師、公證等)中的位置,最后綜合運用不同路徑獲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證而獲得完整結論:
1、文獻資料的收集、閱讀和分析
基層法律援助事業從成立、發展、繁榮,到變革的命運。通過收集、閱讀和分析記載這一歷史演變過程的現有文獻。
2、實證考察與信息的獲取和使用
由于現有文獻資料所能夠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資料的殘缺、籠統、抽象、以及資料獲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觀性,都妨礙了對于目前法律援助站獲得全方位的了解。為此,我們在羅田縣選擇了1個考察點,進行深入、具體、微觀的觀察和解剖。這個考察點的意義并不在于它們的代表性或典型性(雖然它們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經濟、社會、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區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們是整個中國基層法律援助站的縮影。我們希望在通過文獻資料了解基層法律援助站的全面的(全國的)、宏觀的和基本的(籠統的)狀況-特別是了解其發展的歷史脈絡-的基礎上,面對中國如此之大、法律援助站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進行個體分析,也許能夠從差異性中找到中國基層法律援助站的某些共性,觀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圖在現實中得以執行、抑制或變異的程度和原因,從而為新的決策提供一個自我檢討的視角。
3、考察范圍
進行實證考察、獲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對象,即鄉鎮司法所,行政主管機關即縣(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務的主要場所(主要是競爭對手和改革者預期的替代者即律師事務所。)和作為法律援助主體的人民群眾。
4、考察路徑與方法
在中國的基層調查,必須正視被調查對象的文化素質不高和缺乏社會調查常識的現實,這種局限使我們限制了對書面調查方式的使用(比如問卷調查),而更多依賴于面對面的直接交談(包括座談會和個別訪談),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之間能形成互動式的交流從而保證對情況的真實而準確的了解,并使調查者能獲取很多寶貴的感性信息和附帶信息,但此種方式無法具有書面調查所具有的系統、面大和高效率的優點。為了彌補這一缺憾,我們采用了綜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間相互印證,包括:閱讀當地文獻資料、座談會、問卷調查、實地/參與觀察、個別訪談、考察對象按照課題組的要求直接以書面方式敘事。
文獻資料是對歷史的現實表達和對現實的歷史記載。不過我們在使用文獻資料時進行了比較謹慎的分析,理由在于:此次調查的目的是反映一個基層政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現狀,這對于那些長期以來并不為社會、上級和和學術所關注的默默無聞的群體而言,在心理上是不排斥也勿須掩飾的,因而他們在提供書面材料上可謂是“傾囊相助”。然而這些年度總結報告是作為年度向上級反映工作成績的載體,所引述的大量數字可能存在水份。調查組曾專門就這些數字的統計方法詢問過有關職員,我們獲得的答復或者模凌兩可或有意回避,或者直白地告訴我們:這些數據并不都是真實的。因此,這些數據和根據這類數據獲得的官方全國性統計數字都不能成為形成我們結論的依據。然而,這些雖不具有統計學意義的數字卻在某些層面上提供了發掘出真實、有用的信息渠道或線索,至少,在中國各界統計數字(包括司法統計)都存在相似問題的狀況下,這些數據在評價法律服務所在整個基層法律服務體系中的相對位置和角色時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座談會是我們調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該地區司法局組織的座談會,也邀請各個律師所的代表、負責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員或律師參加,由他們介紹本部門或本單位或本人的基本情況的過程中,調查組不斷插話,有針對性地提問,并啟發其他與會人員的積極討論。這種方式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從整體上把握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并且由于與會人員一起討論,相互提醒、啟發、補充和糾正,形成對事物的全面而準確的認識。對于調查者的提問,常常在與會者七嘴八舌相互補充或糾正中獲得圓滿答案的,調查者則往往通過現場對提問的反應程度來判斷這一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程度。此外,我們在小范圍內的隨機性拉家常式的座談會-甚至在吃飯席間-所獲得的信息,往往能夠彌補正式座談會上沒有機會表達或不愿當著領導和同事的面公開提供的信息。
5、個別訪談
在通過座談會對被調查對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觀點獲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們隨機選擇了一些基層司法所個別訪談,特別是對從事過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長的調查,主要是以個別訪談的方式進行的。不過,由于時間成本的限制和聯系當事人的難度,本次調查所進行的個別訪談對象的數量和類型都無法保證其代表性,所以個別訪談獲得的信息只能成為其他信息的一種印證。這種印證由于調查者直面消費者(實際上也正是本項目預期的行動對象)進行考察,因而對于項目結論的合目的性特別重要。
法律調查報告篇八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指人們對于法律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情感、態度的總稱。法律意識作為國家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 大學生法律意識如何直接關系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為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法律知識的來源及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主動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守法與護法意識、法制觀及對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識的了解與掌握。計25道題。該次調查共發放問卷30份,回收30份。<
42.1%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課堂,47.3%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于電視、電臺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占10.6%。說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來源廣泛,但課堂與其他傳播媒介占據主要部分。當問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時,只有20%的同學認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煩首先想到法律途徑解決,沒有法律我就沒有辦法生活”,63.3%的同學認為“法律比較重要,我有時會嘗試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外16.6%的同學認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沒作用。約1/2的學生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強弱受學校的影響最大,約1/3的學生認為社會是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最大因素,家庭及個人因素只占20%。從中可以看出,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大部分同學對法律的認識僅限于理論層面,還沒有滲透到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學校組織的一些宣傳活動或講座只有43.3%的同學覺得能學到一些東西,剩余56.7%的同學覺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費時間,或者沒有參加過。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應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問卷中,試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學只有10%,90%的同學選擇暫時沒試過。參加勤工儉學或兼職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學生完全沒有這個意識。買了某種價值不菲的商品但后來現被騙后只有46.7%的同學會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40%的同學選擇直接到商店找負責人賠償,6.7%的同學選擇把商品扔了,當買個教訓,6.6%的同學選擇“到處跟別人說這個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買。”這說明學生的維權意識普遍不強。但可喜的是,當問到“當你真正處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學認為自身法律意識不夠,但懂得咨詢專業人士,16.7%的同學則認為自身的法律知識足夠,而且懂得咨詢專業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
由于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局限,大多數學生的法律意識處于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雖然有較高的守法意識,但自覺性仍有待提高。對于一些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有40%的同學堅決不做,56.7%的同學選擇會視情況而定,還有3.3%的同學則不介意,跟大眾一起做。對于一些來路不明的自行車63.3%的同學認為自己不會去買,36.7%的同學則會買,因為很喜歡。
當問及“一次你的一個親密無間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費,答應三個月之后還,你會要求他(她)寫借條給你嗎?”時,46.7%的同學認為不用寫,30%的同學認為寫不寫都無所謂,只有23.3%的同學認為應當寫。大多數同學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法律心理階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對法律現象的一種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遠沒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體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國家有貢獻的人與普通人一樣犯了罪,應當公平對待。該選項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觀念已經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任何人犯了罪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另外,結果顯示,所有被調查同學都希望能不斷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這說明同學對法律意識在現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認識,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在調查問卷中,我們設計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題目考查同學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程度。各題答對率如下:
9、你知道《勞動法》里面規定試用期最長是多久嗎?30%
11、父債子還,是否正確?76.7%
14、你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嗎?67.7%
16、王某有三個兒子,王某在病死之前當某個兒子的面做了口頭遺囑,這種遺囑是否有效?43.3%
17、劉某現在17周歲,父母雙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維持生計,則劉某屬于?26.7%
18、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規定稱為?66.7%
19、刑法規定應負刑事責任最低法定年齡是10%
20、甲某和其12歲兒子共同搶劫,其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40%
21、投毒,當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但搶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這種行為屬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是。33.3%
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是明顯欠缺的。在嚴峻的就業形勢的壓力下,大多數同學會把更多的時間放在專業科目的學習上,從而忽略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有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占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那么,即使是當自己的正當權益被侵害時,也不懂如何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卷調查的基本結論是: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亟待增強。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學習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
另外,在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培養:
①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于其強制性,更源于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②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系,與人民的關系,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③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為真正主體是,才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優化的配置。也才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獨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④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⑤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于并善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調查報告篇九
為了深入了解大學生的法制意識狀況,我們在浙江農林大學的學生中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了問卷100份,回收95份,有效回收率為95%。對問卷調查進行統計分析后,我們得出如下結果:
(一)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法律知識知曉程度不高。
在調查中,對“你對自己掌握的法制知識程度的評價”的回答中,只有5%的學生對自己所掌握的法制知識程度表示滿意,可見當代大學生對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認識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識水平也相對較低。在“你知道我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調查中,仍有15%的學生認為我國的根本法不是憲法而是其他法,可見對這一基礎的法律知識還有學生不太了解,雖然大學里我們學過一些法律基礎知識,但大多數學生都只顧及自己專業的學習而缺少對法律知識的關注,我們說知識是觀念的基礎,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的積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觀念,已受到較高水平教育的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卻不容樂觀。
(二)法律信仰不高,沒有形成法律習慣
在調查中,被問到“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只有31%的少數有過維權經歷,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缺少踐行法律行為,沒有形成法律習慣。回答“當您權利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只有26%的學生會想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大部分學生首先想到的是通過關系來解決,但也有10%的學生會采用武力或者是忍氣吞聲。可見,大學生缺乏權利觀念,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更加傾向于通過人際關系來解決問題,這是法律信仰不高的體現,這種靠人際關系的觀念在大學生中普遍盛行,這種扭曲的觀念不利于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建設,這值得我們反思。有些學生甚至會放棄法律武器,采用武力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導致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對法律有所關注,關心中國法制,但對法制現狀缺乏信心
對“在你的印象中,法律與你的生活的關系是”的回答中,有47%的學生認為關注時事新聞能感覺到法律與生活的關系和21%的學生認為時刻關注法律事件,能感到生活處處與發現法相關,可見大學生對法律還是有所關注,但很少的同學從法律事件中關注法律,只是從一些時事新聞中感受法律。被問到“你認為現在我們國家的普法力度夠不夠?”,有68%的學生認為我們國家當前普法的力度還不夠,很少有同學認為普法力度這件事表示無所謂,可以看出,法治社會是大學生的追求,對國家的法制建設還是很關心的。被問到“你認為我國法律不能有效執行的原因是”,居然有78%的學生認為是由于執法機關執法不嚴,以及一些領導與干部不守法。可見大學生現在的法制現狀表示不樂觀,官員不守法的風氣影響到了法律的威嚴和人們對法律的敬畏,官員沒有起到表率作用,使得普通民眾失去了對法律的信心。在“你相信法律途徑能夠真正幫你解決問題嗎”的調查中,有57%的學生認為只能解決某些事情,甚至31%的學生認為走法律途徑只會使問題進一步惡化,可以看出我們學生對法律缺乏信心,在大學生心中法律不是能很好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法制的現狀,他們對法律缺乏信心,因而很少有人訴諸于法律,可見,大多數人選擇依靠人際關系解決問題和執法機關自身執法不嚴以及官員不守法社會環境對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形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法制現狀缺乏信心。
(四)對公檢法等執法機關的印象較負面在“對于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執法機關,你的態度是”的調查中,有10%的學生不信任,36%的學生除非不得已,不跟他們打交道,對公檢法等執法機關的信任度只有52%,沒有充分的信任。
由此也可以看出大學生對這些執法機關不太了解,對這些部門抱有一種畏懼的心理。在“你認為對法律的執行,哪些監督是有效的”的調查中,認為應該群眾監督有效的多達89%,而媒體監督與黨委,政府等領導監督的分別為78%和57%,只有少數人認為執行機關的自我監督是有效的,可見大學生對執法機關內部機關監督表示不滿意和缺乏信心,更加相信用群眾和媒體來監督這些機關對法律的執行。針對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當前大學生的法制意識并不樂觀,法律意識水平還很低,法制觀念淡薄,他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更傾向于用人際關系來解決問題同時對法律的關注程度還不夠,同時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仰引人思考,要探究其多方面的原因。
(一)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創造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跡,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齊抓共管,著力構建高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網絡。
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升他們的法律素養,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區以及整個社會的各個層面的系統而復雜的教育工程,它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因此,需要全體社會共同關注,需要各個環節緊密配合。首先,作為大學生法制教育主陣地的學校,必須實施依法治校,保證良好的校園生活環境,切實抵制社會不良文化的進入;其次,家長要注重對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學校教育,并且注重給孩子良好的熏陶;司法機關也應該有重點地與大學定期聯系,加強校內的司法宣傳教育;政府職能部門則應力所能及地為大學排憂解難,要切實采取可行的措施,優化社會大環境以及校園環境。
(三)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加大普法力度,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學校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范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組織大學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錄像,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親身體驗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國的審判制度;組織學生到監獄考察參觀,通過服刑人員現身說法,使學生受到生動且深刻的法制教育;開展“模擬法庭”活動,通過大學生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掌握訴訟程序,震撼心靈,提高守法意識;組織一些有關法學方面的知識競賽,加大普法的力度,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四)司法機關應該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度
不斷暴露的司法不公問題,司法腐敗現象,領導與干部自身的不守法,使得人民對法律的信任度急劇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機越來越嚴重。因而要加強公、檢、法機關的規范化整治,執法機關自身做好表率,加強對腐敗的打擊力度,維護法律的尊嚴,確保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堅決杜絕“走后門”、“拉關系”等不良風氣,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依法辦事的觀念,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從而讓大學生樹立更加正確的世界觀,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而不再是以為的依賴人際關系,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治進程的關鍵一環,有利于普法在大學生中的深入。
結語: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其個人的成長,中國的法制化進程具有深遠的意義。當代大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中國法治社會建設的生力軍,他們的綜合素質特別是法律素質如何,關系到我國法治建設能否順利推進。針對目前大學生普遍缺乏法制意識,對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成為了一個重大的時代課題,而且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僅需要黨和國家的支持,還需要家庭、學校與社會的通力合作,有效調節社會資源,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出一個有利于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的良好環境,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實現良性發展,使青年學子成為一個有理想、負有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綜合素質較高、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才能促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的繁榮與發展,才能實現國富民強的宏偉目標。
法律調查報告篇十
俗話說,謀定而后動,解決問題前應先有策劃,而策劃往往應對癥下藥,才能因勢利導,通權達變。因此,我們要對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做一番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應對措施,為和諧大學和諧社會做貢獻。
在整個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組成員,制作了法律調查表,針對廣州大學在校大學生,通過掃樓、網上填寫等調查方式進行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的調查行動,并人工進行調查結果統計及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了解,調查情況如下:
1、xx%的大學生認為法律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還有少數xx%認為無關。
2、xx%的大學生秉信法律能為他們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糾紛,維護切身的利益,xx%卻認為不能,還有xx%認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會逐漸完善。
3、xx%的大學生對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了解不是很清楚,xx%大學生了解一般,只有xx%了解很透徹。
4、通過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等渠道獲得法律知識。
法律調查報告篇十一
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大學生法律意識如何直接關系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為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法律知識的及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主動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守法與護法意識、法制觀及對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識的了解與掌握。計10道題。該次調查共發放問卷30份,回收30份。
(一)法律知識及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42.1%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于課堂,47.3%的學生法律知識于電視、電臺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的占10.6%。說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廣泛,但課堂與其他傳播媒介占據主要部分。當問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時,只有20%的同學認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煩首先想到法律途徑解決,沒有法律我就沒有辦法生活”,63.3%的同學認為“法律比較重要,我有時會嘗試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外16.6%的同學認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沒作用。約1/2的學生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強弱受學校的影響最大,約1/3的學生認為社會是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最大因素,家庭及個人因素只占20%。從中可以看出,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大部分同學對法律的認識僅限于理論層面,還沒有滲透到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學校組織的一些宣傳活動或講座只有43.3%的同學覺得能學到一些東西,剩余56.7%的同學覺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費時間,或者沒有參加過。
(二)主動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應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問卷中,試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學只有10%,90%的同學選擇暫時沒試過。參加勤工儉學或兼職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學生完全沒有這個意識。買了某種價值不菲的商品但后來現被騙后只有46.7%的同學會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40%的同學選擇直接到商店找負責人賠償,6.7%的同學選擇把商品扔了,當買個教訓,6.6%的同學選擇“到處跟別人說這個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買。”這說明學生的維權意識普遍不強。但可喜的是,當問到“當你真正處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學認為自身法律意識不夠,但懂得咨詢專業人士,16.7%的同學則認為自身的法律知識足夠,而且懂得咨詢專業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
(三)守法、護法意識。由于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局限,大多數學生的法律意識處于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雖然有較高的守法意識,但自覺性仍有待提高。對于一些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有40%的同學堅決不做,56.7%的同學選擇會視情況而定,還有3.3%的同學則不介意,跟大眾一起做。對于一些來路不明的自行車63.3%的同學認為自己不會去買,36.7%的同學則會買,因為很喜歡。
(四)法制觀及對法律的信任度。當問及“一次你的一個親密無間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費,答應三個月之后還,你會要求他(她)寫借條給你嗎?”時,46.7%的同學認為不用寫,30%的同學認為寫不寫都無所謂,只有23.3%的同學認為應當寫。大多數同學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法律心理階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對法律現象的一種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遠沒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體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國家有貢獻的人與普通人一樣犯了罪,應當公平對待。該選項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觀念已經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任何人犯了罪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另外,結果顯示,所有被調查同學都希望能不斷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這說明同學對法律意識在現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認識,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五)基本法律知識的了解與掌握。在調查問卷中,我們設計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題目考查同學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程度。各題答對率如下:
1、你知道《勞動法》里面規定試用期最長是多久嗎?30%
2、父債子還,是否正確?76.7%
3、你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嗎?67.7%
4、王某有三個兒子,王某在病死之前當某個兒子的面做了口頭遺囑,這種遺囑是否有效?43.3%
5、劉某現在17周歲,父母雙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維持生計,則劉某屬于?26.7%
6、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規定稱為?66.7%
7、刑法規定應負刑事責任最低法定年齡是10%
8、甲某和其12歲兒子共同搶劫,其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40%
9、投毒去殺人,當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但搶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這種行為屬于。60%
10、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是。33.3%
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是明顯欠缺的。在嚴峻的就業形勢的壓力下,大多數同學會把更多的時間放在專業科目的學習上,從而忽略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有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占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那么,即使是當自己的正當權益被侵害時,也不懂如何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卷調查的基本結論是: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亟待增強。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學習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
另外,在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培養:
①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于其強制性,更源于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②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系,與人民的關系,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法律調查報告篇十二
此盡職調查報告力求通過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一個全面深入的審核,以發現企業的內在價值、判明潛在的缺陷及對上市的可能影響,為上市方案設計做準備。內容包括:
包括企業改制與設立情況、企業的歷史沿革、發起人和股東的出資情況、重大股權變動情況、重大重組情況、主要股東情況、員工情況、發行人獨立情況、內部職工股(如有)情況、商業信用情況。重點關注企業改制后經營業績能否連續計算、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控股股東是否存在改變的風險、員工持股問題。
公司章程及其規范運行情況、組織結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情況、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內部控制環境、業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會計管理控制、內部控制的監督情況。重點關注公司組織結構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規。
高管人員任職情況及任職資格、高管人員的經歷及行為操守、高管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高管人員是否具備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資格、高管人員持股及其他對外投資情況。重點關注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情況、高管人員兼職情況
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評估報告、內控鑒證報告、財務比率分析、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與銷售毛利、期間費用、非經常性損益、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債務、資金流量、或有負債、合并報表的范圍、納稅情況、盈利預測。重點關注企業資產權屬問題、是否正確申報納稅、是否存在稅費補交風險、企業盈利是否持續增長、主營業務是否突出、主營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存在行業依賴、是否存在客戶依賴
包括企業所屬行業情況及競爭狀況、采購情況、生產情況、銷售情況、核心技術人員、技術與研發情況。重點關注企業的行業地位、企業的核心技術或業務優勢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況、公司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與聯方業務往來情況,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發展戰略、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與未來發展目標的關系。重點關注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清晰、發展計劃是否明確
歷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本次募集資金投向。重點關注本次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發展規劃、募投項目擴大的產能可否被消化。
風險因素、重大合同、訴訟和擔保情況、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潛在的經營風險、公司訴訟和擔保情況、過往是否有被行政處罰及影響評價
對企業上市存在的潛在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議
法律調查報告篇十三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調查時間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了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74% 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18% b、沒有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并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24% b、不一定能14% c、大部分能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32%
b、缺乏法律知識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并解決現實問題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12% b、偶爾74% c、從不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里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22% b、六個月48% c、一年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并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42%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26%
d、不重要0%
法律調查報告篇十四
20xx年6月。
農村、鄉鎮、就業辦事處等地方。
采用收集材料、電話、網聊、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了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深入剖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普遍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春節期間,對大通縣的農民工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
通過調查大通縣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輕工業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6%。
在農民工認為在哪里咨詢法律問題比較可靠這一問題上,有48%的人選擇了政府相關部門,44%的人選擇了法律服務所,33%的人選擇了律師事務所,還有13.5%的人選擇了熟人介紹。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項目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
,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此外還有89.84%的農民工認為他們能夠或有時能在社區獲得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布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還處在初始和嘗試階段,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觀因素,造成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將是今后一個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沒有將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教育對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宣傳效果。
6、雖然建立了目標責任,但各部門的工作力度不盡相同,因此,在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各部門密切配合、總結推廣經驗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熱情不高,目前宣傳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規模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在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群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占23.08%,這說明建筑工地農民工人員較集中,有些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制,實現對轄區內農民工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部門協調、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企業保證落實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格局。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討,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探求開展工作的新機制、新途徑。協調解決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出現的問題,注重開展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系統化和規范化的理論研究,以引導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普法主
管部門負責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對每一時期的具體工作制定方案,協調、督促和檢查。要加強對本轄內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網絡。
2、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積極營造氛圍,發揮媒體作用。
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回進行法制演講;
二是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勵法律職業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種類型的法制講座;
三是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是組織農民工,積極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學法考試等活動;
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后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扎實、有成效地開展。
3、充分發揮企業的自身資源優勢,營造學法用法氛圍。企業自身要發揮內部黨、團、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強企業內部普法的組織領導,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制定企業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標、定人員、定形式、定內容、定時間,統一培訓后進一步進行考試的制度。同時制定培訓細則、學法制度、簽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證企業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依靠和發揮企
業自身的宣傳資源,利用已有的墻報、專欄、展板、內部刊物、內部網絡開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學法、講法的氛圍。努力探索依托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室、調解組織促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法制部門,以及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業工會維權制度,通過職代會,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把評選“學法先進”同評選“名牌員工”、“守法員工”“優秀農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動結合起來,激勵廣大農民工自覺學法用法,不斷奮發向上。
4、重點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深入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誠實信用、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并輻射影響到在企業內的農民工,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
一些實用并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流通、金融、稅收、勞動社保,以及與市場經濟規則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組織一些質量較高,有一定層次的集中培訓或專業法講座,同時,鼓勵自學和積極參加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在組織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門具體協調,行業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與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