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篇一
資金方:(甲方)電話:
住所: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郵政編碼:
借款方:(乙方)電話:
住所: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郵政編碼:
根據乙方待建項目需要和貸款申請,甲方經董事會決議向乙方發放借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億元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乙方借款將用于項目開發建設。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5年,即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采用整年方式結息。
2、借款資金發放時,乙方同意在轉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貼息20%,(按規定稅率甲方執行繳營業稅及附加稅)。
1、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甲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乙方借款的責任擔保方是中國銀行分行支行,由該行開出乙方為申請人、甲方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償還本金的《還款擔保函》。
2)乙方同意發放借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息差20%的確認函。
2、操作程序:
1)甲方在乙方開戶行開立一般結算賬戶,將資金扣除20%息差后轉入該賬戶。
2)甲方資金轉入的同時,乙方支付信用保證金2%,
3)銀行開具《還款擔保函》,甲方核準。
4)甲方核準《還款擔保函》后,將借款資金扣除息差轉入乙方企業賬戶,同時銀行將《還款擔保函》交付給甲方封存。
第六條.借款歸還:
1、還款順序: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原則償還。
2、付息:乙方在結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日后整年為第一次結息日,最后一筆在借款清倉時,利雖本清。
3、還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賬戶上備足應還款項,并及時辦理還款手續。
4、納稅:甲方在乙方歸還利息時,按規定稅率自行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用款前無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約定的用款前提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3、借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乙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乙方有權申請借款展期。
4、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無力償還借款本息時,甲方持《還款擔保函》到銀行清算借款本息。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資金到位后,乙方擔保銀行不能按約定開據《還款擔保函》時,將資金撤走。
2、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3、甲方有權在乙方拒付利息時,提前收回本金。
4、甲方有義務提供資金合法來源依據和董事會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的決議。
5、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還款擔保函》和公司的用款計劃、政府批文等有關資料予以保密。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資金用途及新項目需要使用借款。
3、乙方有權在符合甲方規定條件下,向甲方申請借款展期。
4、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資金來源予以保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借款在甲方資金到位后,中國銀行分行支行不能開據《還款擔保函》視乙方違約。信保金2%按違約金處理。
2、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未償還本金,視乙方違約,由擔保銀行按《還款擔保函》內容承擔違約責任。
4、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提前索要借款,視甲方違約,甲方退回20%息差,并處二年利息的罰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合同將視為不可撤銷之法律文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篇二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
擔保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元(大寫:),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于合同簽署時將上述款項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據收據,合同簽字即視為款項收付。
收款人現已收到上述借款(蓋章簽字確認):。
四、還款方式: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分期還款的乙方于合同生效后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六、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欠款本息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戶中,或親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銀行回執、收據為準。若發生借款逾期,則該期未還借款本息的逾期、違約等款項,應在歸還逾期借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乙方及保證人提前還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還款清償順序依次為欠款利息、罰金、違約金、延遲履行金、交通費、律師費,剩余視為償還本金。
七、保證擔保:
1、為保障甲方(以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實現債權的費用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
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借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甲方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憑證為準。
3、保證期限為:貳年,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到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4、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甲方同意展期、重組的借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乙方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甲方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甲方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八、保證與陳述: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保證人(后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甲方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保證擔保而言,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并保證在借款期間,將根據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甲方滿意的擔保措施。
6、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甲方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7、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于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甲方監督檢查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甲方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甲方認可的相應擔保的;7、借款人或擔保人與他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協議的;8、借款人違反其與甲方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9、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12、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擔保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3)、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6)、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十、違約處理: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有權按照欠款總額的30%收取違約金。
(2)、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6)、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質物,清償借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出借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甲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導致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簽署日期:
借款人(乙方)(蓋章):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篇三
借款人(乙方):
擔保人:
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于合同簽署時將上述款項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據收據,合同簽字即視為款項收付。
收款人現已收到上述借款(蓋章簽字確認):_____。
四、還款方式: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分期還款的乙方于合同生效后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六、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欠款本息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戶中,或親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銀行回執、收據為準。若發生借款逾期,則該期未還借款本息的逾期、違約等款項,應在歸還逾期借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乙方及保證人提前還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還款清償順序依次為欠款利息、罰金、違約金、延遲履行金、交通費、律師費,剩余視為償還本金。
七、保證擔保:
1、為保障甲方(以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實現債權的費用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
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
(3)借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甲方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憑證為準。
3、保證期限為:貳年,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到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4、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甲方同意展期、重組的借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乙方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甲方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甲方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保證擔保而言,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并保證在借款期間,將根據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甲方滿意的擔保措施。
6、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甲方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7、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于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7、借款人或擔保人與他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8、借款人違反其與甲方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2、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擔保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3)、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6)、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1)、有權按照欠款總額的30%收取違約金。
(2)、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出借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甲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導致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住所地: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乙方)(蓋章):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