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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一
政府機構改革,并不是一件新鮮的事情。新中國建立以來,大的機構改革就有7次,分別在1953-1954,1957-1958,1961-1963,1970-1971,1982-1983,1988,1993-1994年進行。如果加上開始、尚未結束的這一次改革,則有8次。撇開正在進行中的這一次,前7次改革都沒能擺脫“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由于機構重疊龐大,人浮于事現象嚴重,加之政企不分和職能交叉,導致了第8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目前,中央一級的機構改革已經完成,國務院人員編制總數減少47.5%,省一級的改革尚在進行,省以下各級政府的機構改革還有待于開始。
應當說,機構改革是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回避的重大課題。一方面,現代社會隨著科技經濟的發展,個人對國家的依賴加深,政府職能日益擴展,政府的規模也日趨龐大;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資源的有限性,也由于政府規模膨脹帶來的管理效率低下、官僚作風嚴重,因而,政府不得不采用機構改革的方式來確保政府規模的合理、行政機關設置的科學和公務員的活力。
機構改革多涉及政府職能的重組、行政權力的再分配、政府規模以及公務員隊伍的調整。從表面上看,機構改革似乎僅僅是行政機關的事情,因為改革的結果往往表現為行政機關的變化和人員的減少,但實質上,機構改革卻與廣大公民的利益直接相關。機構改革涉及對行政權的重新界定,而行政權的大小則直接影響到公民的自由。行政權越大,意味著公民的自由度就越小。另外,機構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控制政府規模,而政府規模決定著公民負擔的多少。政府的一切運作都是由納稅人支付的稅款來支撐的,政府的規模越大,意味著公民的負擔越重。當然,改革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每一次機構改革,都面臨著機構人員的調整,國家需要安置分流人員,需要時間、精力和財力。
由于機構改革關系到全民的利益,因而需要建立在民主、理性、公正的基礎上。公民作為普通的納稅人,有權了解和參與機構改革;機構改革的設計者應當地位超脫,獨立于各種利益之上;改革方案需要廣泛調查研究以及科學論證。為保障公民的參與、改革過程的理性以及改革方案的合理公正,需要法律的規制。這是因為:首先,法律規制可以保障公民參與權的實現。公民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和程序來參與機構改革,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如規定公民參與對機構改革方案的討論,機構改革的研究機構應有社會各界的代表等。沒有法律對參與權的規定與保障,公民的參與就只是一句空話。其次,法律規制可以保障改革過程的理性。改革方案由誰來設計論證,由誰作最終的決定,改革方案又由誰來負責推行,都需要法律的規定。除了合理分配機構改革的各種權力外,還可以對機構改革的.程序進行全面規范,以保障機構改革權的合理行使。改革過程的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確保改革方案的合理公正。再次,法律規制可以保障機構改革的有效推進和改革的最后成果。由于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強制力,所以改革方案一旦為立法所肯定,任何人都受其約束,違法將會受到法律制裁。可見,通過法律規制可以減少改革的阻力,也可以防止改革成果的流失。
目前,西方國家的機構改革大多在法律的規制下進行。機構改革的過程大致分為三步:第一,通過立法成立一個改革研究委員會。該委員會為非官方組織,吸收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由其負責對機構改革的所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研究,并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機構改革的建議報告。第二,由立法機關制定有關機構改革方面的法律。對機構改革研究委員會提出的改革建議,一般要在政府和社會進行廣泛討論,立法機關可以采納其合理部分制定法律,決定改革。第三,有關改革的法律制定后,由政府具體推行。在推行過程中力求穩妥,往往分階段、分步驟進行。美國新政后的政府重組,日本二戰后的幾次政府改革都是遵循這一改革模式,并取得了較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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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二
在我國憲法,以及知識產權法,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中體現出這樣一個宗旨,即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隨著我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精神生活的要求不斷提高,隨著中國加入wto,經濟的全球化以及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趨同化,我國憲法和知識產權法所體現的以上宗旨更加需要進一步貫徹和執行。
筆者認為,稅法具有社會政策原則,是實現社會政策目標的工具。它是國家用以推行各種社會政策,主要是經濟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知識產權法所體現的社會宗旨和原則如何通過稅法的調節功能得以實現,是一個值得關注和研究的課題。
入應納稅個人所得。權利許可證照,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等也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遺產稅”草案)正在研論過程中,該草案第五條規定了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其中包括“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發明,并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據此,所述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這些知識產權當屬于遺產稅的`免稅范圍。筆者認為,稅收是經濟杠桿,與前列需征收的各稅種相比,知識產權在遺產稅中的免稅功能體現得更多,草案的上述規定顯然在于鼓勵人們的創造積極性,但仍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為實現鼓勵人們投資創作、發明活動的立法宗旨,遺產稅光是鼓勵發明創造這一宗旨還不夠,還應當能夠鼓勵發明創造等知識產權的流轉、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使遺產稅真正發揮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功能。
第一,關于“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發明”的問題。
對于“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很好理解,但什么是“參與創作、發明”?筆者認為,從知識產權的實踐考慮,應做擴大解釋。只是出資也應被理解為參與。委托他人研發新技術或與他人合作共同創作、發明都應被解釋為“參與”。如做“必須為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的狹義解釋的話,有錢的富人通過出資委托他人創作、發明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則不在遺產稅的免稅范圍之內,這勢必無利于鼓勵人們創新積極性的調動,也不利于在富人的錢和技術開發創新活動之間架起一座“友誼”的橋梁。畢竟遺產稅針對的是富人,而現實情況是,盡管富人有的是錢,但對于自己直接從事創作、發明的興趣并不高。只有做擴大解釋,才能讓富人為了避免繳納遺產稅而熱衷于將其手中的錢投入創作、發明的創新活動中。
第二,關于“歸本人所有”的問題。
何為“歸本人所有”?筆者認為,歸本人和與其合作者共同所有也應是其應有之意。否則,對實踐中經常發生的合作作品、合作發明等知識產權由合作者共同所有的現象非常不利。知識產權既然為合作者共同所有,那么合作者任何一方死亡后,繼承人可選擇繼續承繼共有的知識產權中的屬于其份額的部分財產權利,也可選擇對知識產權財產評估折價,從而獲得相應現金價值。但不論哪種繼承方式,作為合作作品、合作發明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也應屬于免稅的范圍之內,這在實踐中也是可以操作的。否則,這勢必與遺產稅鼓勵人們創造積極性的宗旨相違背。
另外,筆者認為,“歸本人所有”的規定帶來了關于知識產權轉讓后的收入能否免稅的問題?因為知識產權轉讓后,該知識產權將不再是被繼承人本人所有。按邏輯推理,轉讓后的收入就不能被免稅。如果不能免稅,將必然限制非職務知識產權尤其是非職務發明的轉化實施,不利于鼓勵發明創造等知識產權的流轉、實施,從而不能使遺產稅真正發揮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獨特作用。
筆者認為,“歸本人所有”的規定同時也帶來了對于知識產權的孳息能否免稅的問題?對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并不使產權人喪失所有權。因此,答案應是肯定的,即對于知識產權的孳息能夠免稅,“遺產稅”草案應對此加以明確規定。許可費應納入遺產稅的免稅財產的觀點,也符合遺產稅鼓勵發明創造、并且鼓勵知識產權流轉實施的宗旨。
第三,關于納入遺產稅免稅范圍的知識產權的具體項目。
“遺產稅”草案只將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這三種知識產權納入遺產稅的具體免稅范圍。既然上述規定的目的在于鼓勵人們的創造積極性,引導人們開發自有知識產權的興趣,免稅范圍為何又規定得如此狹窄?遺產稅是以財產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死亡者的繼承人征收的一種稅。從遺產稅的實質來看,其課征客體是死亡人所遺留的財產,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既然遺產稅歸屬于財產稅系,是否應該將知識產權中凡可以被繼承人繼承的財產權利都劃歸為免稅范圍。因此,筆者認為,權歸本人所有或本人與他人共同所有的版權與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中的全部財產權利,以及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發生轉讓或許可的,轉讓或許可所得也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
速實現專利技術產業化,促進經濟發展,遼寧省制定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實現專利技術產業化的意見》。該意見明確倡導要積極發展知識產權的行業性協會、學會,引導其利用自身的靈活機制,面向社會開發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和服務。“凡屬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專利機構從事專利技術開發、專利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專利技術咨詢、專利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專利中介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不屬于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專利中介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報批,給予適當的減免、免稅照顧。”
稅法在現行法律體系中作為一個特殊領域,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盡管國家通過建立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開發者的利益,但這種保護是有期限的。當保護期屆滿,技術創新即進入共有領域。因此,如何從各個階段消除高新技術產業創業者的投資顧慮,通過技術創新推動社會進步,就成為一個長期深遠的問題。我認為,通過稅收優惠方式,建立和完善適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環境,已成為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又一重要內容。
「參考資料」。
1、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1月第2版。
2、劉劍文:《稅法專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9月第1版。
3、劉劍文主編:《財政稅收法》,法律出版社203月第3版。
4、洪小鵬/張平榮:《知識產權在遺產稅中的免稅功能》,中國知識產權網11月3日。
舒梅。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三
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研究。
一、安全的多維價值――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內涵解讀。
二、法律規制的必要性考量――轉基因食品安全特征和危害后果的理性分析。
轉基因食品安全潛在性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轉基因食品可能產生對抗生素的抗藥性。生物之間復雜、和諧的相互關系可能會被轉基因食品的基因突變而破壞,長時間的使用有可能打破人體抗體和藥物治療的平衡,導致抗藥性對藥物的嚴重影響。其二轉基因食品可能會導致不良的過敏反應。轉基因食品可能帶來生物基因的污染,轉基因技術可能對生物倫理和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可能會出現使用轉基因食品而導致過敏現象的發生;其三轉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未被發現的致毒物質。關于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認識不同國家觀點相異,學界、技術界和政府也沒有達成一致的結論。美國認為轉基因技術是安全的,而以歐盟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卻反對轉基因食品的生產、銷售和食用,并禁止美國的轉基因食品向其出口。
三、實踐回應――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構建進路。
(一)規范化保障機制:構建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制度基礎。
(二)社會性監督機制:構建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環境氛圍。
轉基因食品安全的規制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離不開整個社會環境的優化,比如建立社會誠信體系、完善社會相關的中介組織和加強媒體在轉基因食品安全規制中監督披露作用,這是實現構建轉基因食品安全規制的環境保障。第一,整合社會誠信體系,加大受監管企業的法律責任。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誠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的基礎。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沒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來。因此,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誠信管理法律制度,實施企業誠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對企業采取信用等級管理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給予降級處理,并對企業的等級狀況進行網上公示,促使企業在社會監督的壓力下放棄違法和機會主義傾向。第二,培育社會中介組織,加強社會的自律控制機制。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規制主體的能力限制,必須培育并完善社會中介組織,積極推行行業自律。根據國外先進經驗,也要防止社會中介組織的權力異化和出租、尋租,強調對社會中介組織的引導與管理。第三,重構信息披露制度,強調媒體的輿論監督。轉基因食品由于高技術性使消費者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只有建立發達的信息傳播平臺,使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讓消費者低成本、快速的獲得,才能保障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識別能力、權利的保障能力。
(三)消費者參與機制:構建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社會保障。
消費者的意愿是每一個具體人群或個人意愿的集合,同樣消費者的利益也是每一個具體人群或個人利益的集合,個體的意愿或利益只有符合消費者意愿或利益時,才有其合理性。因此,消費者有權參與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標準的制定,參與到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規則的制定,從而使人們通過參加決策,制定政策來控制各種活動,自覺或民主地投入致力于發展轉基因食品的努力上去。消費者參與轉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機制則應是明晰確定對包括預案參與、全過程參與及行為參與在內的過程和方法。第一,消費者對預案參與。預案的通過往往表現為國家的公共政策,這是消費者參與轉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根源,是根本的、最基礎的和最高層次的參與。綜合決策部門或轉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主管部門在制定轉基因食品政策、法規、規劃和可行性論證時,主要通過網上討論、問卷調查、專家咨詢、消費者聽證會、消費者代表座談等形式,來征詢、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決策出臺前的論證會應請消費者代表參加,決策出臺時要采用適當方式公布于眾,消費者不認可的決策決不能出臺。第二,消費者全過程參與。這是消費者參與轉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關鍵,是事前的監督性參與。在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研究、銷售以及售后問題等決策的實施過程中要隨時聽取消費者意見,接受輿論監督。通常采用食品安全電子信箱、免費熱線電話、重點新聞曝光和網絡平臺來獲取消費者信息的多種方式。充分發揮公益組織、消費者協會、人民代表、新聞記者等的作用,同時要定期召開公開的信息發布會,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7]第三,消費者行為參與。消費者行為參與主要是要求政府應面向社會,面向消費者進行轉基因食品的宣傳教育工作,擴大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了解能力,提高消費者的信息辨別能力,消除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擔心,以緩解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顧慮,促進轉基因食品市場環境的培育。
(四)國際化協調機制:構建轉基因食品法律規制的合作平臺。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的加快,整個世界經濟已經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尤其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其他國家的技術、經濟和文化對我國的影響逐步加深。轉基因食品是一個技術含量高的產業,國外在這方面有著極其豐富的經驗,在美國有轉基因食品生產的產業化經驗,在歐盟有完善健全的食品安全監管、規制經驗,這些都需要我們通過國際化協調機制來解決,創造一個國際化平臺,實現對轉基因食品法律規制的國際化和本土化并行發展。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的跨國性、突發性、不確定性和長期性以及生物安全學的科學性,決定了解決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的策略是系統的、全方位的,應在全球范圍內建立一個綜合性轉基因食品安全體系,加強國際合作,進而增進全球化時代的國家安全。在經濟貿易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轉基因作物及食品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尤為重要,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僅通過其國內食品立法保護本國的利益。由于全球自然生態環境的整體性,特別是在經濟貿易全球化的背景下,進行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國際合作尤為重要。[8]我國的轉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應廣泛吸收和轉化國際法中有關轉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規范,借鑒和參考生物安全管理國際慣例,強化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和法律保障,在維護我國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與全球各國共同合作,在建設國際化合作機制的基礎上致力于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桂枝的研究和發展。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四
(一)違約金數額調整的條件和程序。
違約金條款作為由當事人約定的條款,在性質土是從合同,它附屬于主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違約金條款就有效,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則違約金條款也無效,但在違約金條款有效的情況下,也并非絕對地執行違約金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違約金的數額是可以調整的。對債務人來說,即使負違約責任,也可請求按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違約金,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對債權人來說,可以請求增加低于損失的違約金,以充分彌補違約造成的損害。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數額的條件和程序是:
1.必須是違約金過分高于或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
賠償性違約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補損失,雖然不要求其數額與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數額完全一致,但兩者也不應相差太大,否則,將導致其填補功能減損甚至喪失。另外,違約金數額與損失額大體一致,也是商品等價交換原則在法律責任上的體現,是合同正義的內容之一。
2.必須當事人提出請求。
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提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才能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如果當事人不請求調整,表明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的約束,當事人之間關于違約金條款的約定并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利益,國家不應主動十預,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依職權調整違約金數額。
3.違約金數額高低的比較標準及調整標準均是違約造成的損失。
既然賠償性違約金是對違約造成損失的預定,此處所指的損失范圍,應與《合同法》第113條所規定的損害賠償額相同,既包括實際損失(也稱為積極損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由此,損失范圍的確定要遵循完全賠償原則,同時也要受可預見性規則、過失相抵規則、減損規則及損益相抵等規則的限制。
(二)違約金的增加。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違約金的數額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而并不限于違約金數額“過分低于”損失,當事人即可以請求增加。如此規定,意在強化違約金的填補功能,使違約金的作用最低限度與損害賠償責任等同,當然,兩種責任的效果實際上是否等同,還要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的原因是約定的違約金對己不利,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因此,違約金增額請求權一般由債權人行使,債權人請求增加違約金時,須負舉證責任,舉證證明損失大于約定的違約金。
原《經濟合同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這種規定,是將違約金作為最低的損害賠償額的預定,在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可以與損害賠償并用,這種違約金義稱為抵銷性違約金。《合同法》立法未繼續沿用這種規定,而是通過當事人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之方式來調控違約金之賠償性功能,違約金不再與損害賠償并用。
(三)違約金的適當減少。
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基于當事人的請求,國家進行干預,這種干預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如果當事人訂立的違約金數額過高而又不允許減少,則不僅會使受害人獲得不正當的利益,而且會在相當程度上惡化違約方的財產狀況,使其喪失正當競爭的條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當事人隨意訂立數額過高的違約金條款,則將使違約金的約定變成為一種賭博,這無異于鼓勵當事人依靠不正當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利益和收入,同時也會促進一方為取得違約金而故意促使對方違約,從而與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相悖。現有一案例充分說明這種干預之必要性:某國有企業職工已基本下崗,為解決職工住房,經有關部門批準由職工個人出資修建集資房。企業將該房屋發包給某公司承建,承建方為保護自身利益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乙方停工,否則每停工一日則每日按工程總額的3%支付違約金。當時企業的領導因害怕以后新上任的領導隨意終止合同的履行,故也同意簽下如此高額違約金合同。當房屋建之封頂時,新經理上任并以新任領導班子不了解工程情況為由要求承建方停止施工,等待建設方通知后再恢復施工。停工期間,承建方雖也與建設方商量復工之事,但其并不積極要求復工,甚至在建設方通知其復工但未送達書面通知后其又托延施工十余天,停工1個月后才復工。該工程造價約100萬元,每日違約金高達3萬元,而承建方停工期間的損失僅為4萬元。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五
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以保護權利為首要目標,但也是調整利益分享的法律工具,強調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理念,是一種平衡、協調機制,蘊含了對知識產權行使的限制,但知識產權制度本身難以實現對濫用行為的有效規制,需要尋求解決知識產權濫用問題的.有效途徑。反壟斷法規制知識產權濫用,既是對知識產權制度本身所蘊含的平衡、制約機制的補充和完善,也是權利不得濫用這一民法原則的具體制度化。
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行使的沖突與平衡,集中體現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關系:
一是社會整體利益與個體權利的關系。反壟斷法對不當行使知識產權行為的干預,旨在解決個體逐利性與社會公益性的矛盾,促進個體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協調與平衡。知識產權和反壟斷兩種制度都有其作用邊界:個人本位的知識產權不得侵害其他市場主體以及社會和國家的整體利益;社會本位的反壟斷法也不得無端侵犯個體的合法權利。
二是公法與私法的關系。知識產權制度主要通過授權和保護的方式,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個體利益,是以權利為中心構建的制度體系,本質上屬于私法范疇。反壟斷法體現了國家公權力對市場活動的積極干預,是以權力為中心構建的制度體系,屬于公法范疇。
三是權利存在與權利行使的關系。規范權利的行使并不意味著否定權利的存在,而是將權利限定在應有的范圍內,對越權和不當行使權利進行規范。權利神圣和權利有度是并行不悖的兩個基本法律原則。反壟斷法并不規制知識產權本身,而是規制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知識產權正當行使時,與反壟斷法沿著不同的軌道運行;知識產權被濫用并且危害市場競爭時,才會引起反壟斷法的關注。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六
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是經過了長時間的摸索和實踐,才逐漸形成了濫用知識產權反壟斷規制的一般原則、具體制度和操作性規范。筆者認為,我國現階段規制知識產權濫用,應當秉持以下四個原則:
一是案例先導的原則,在探索中完善制度。()制度的構建需要以實踐為基礎,在執法中積累經驗后,總結、抽象出相關的指南和制度,才更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因此,在執法與制度二者的關系處理中,應當堅持案例先導的原則。
二是立足本土的原則,在執法中體現嚴格。對濫用知識產權進行反壟斷規制,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一方面,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歷史較短,對知識產權保護不足和規制不力二者并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公平有序的競爭意識,知識產權往往成為實施壟斷的工具,存在知識產權被異化的問題。因此,現階段對規制知識產權濫用應當更為嚴格,這既是各國反壟斷執法初期普遍和共性的原則,也是基于我國知識產權現狀和市場競爭狀況的理性選擇。
三是邊界有限的原則,在規制中體現協調。處理好維護市場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關系,要堅持規制和保護并重的原則。實踐中,認為知識產權屬于合法壟斷,不應當進行反壟斷干預,或者認為對知識產權行使都加以干涉的觀點和認識,都是片面的、有害的。知識產權的行使有權利邊界,反壟斷法的作用和功能同樣有邊界,在執法中應當充分體現兩種制度的協調與銜接。
四是效果分析原則,在認定中關注競爭。認定構成濫用知識產權的關鍵是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是否超出了知識產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如果權利人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是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必需的,即使對市場競爭具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影響,也屬于正當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規制,需以濫用行為具有反競爭的效果為前提。因此,規制知識產權濫用,需堅持效果分析原則,關注點始終是濫用行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七
網絡繼報紙、廣播、電視之后成為又一個強大的具有廣發影響力的媒體,網絡輿論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增大,滲透到各個領域和方面。網絡輿論監督人員道德意識淡薄,甚至屢屢突破道德限度,嚴重繞論人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侵犯人們的各種權利、干擾機關單位的正常運轉。加強對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規制非常必要和迫切。
一、網絡輿論監督的含義與特點。
(一)網絡輿論監督的含義。
網絡輿論監督的含義目前學術界意見尚不統一,本文所講的網絡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公眾利用網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務進行批評、建議、揭露的行為,是公眾借助網絡形成輿論進行監督的行為,是輿論監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組成部分。
(二)網絡輿論監督的特點。
在5月的聯合國新聞委員會年會上,因特網被稱為繼報紙、廣播、電視之后的“第四媒體”。今天,我們更多地將因特網看作是新媒體的代表。實際上,網絡媒體的傳播活動要比傳統媒體復雜得多,網絡輿論監督與傳統媒體的輿論監督相比具有非常鮮明的特點:
1、網絡輿論監督的參與者廣泛。社會各階層人士都可利用網絡發表自己的看法,形成輿論,進行監督。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2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6月,中國的網民規模達到4.2億,互聯網普及率攀升至31.8%。“通過網絡,來自社會底層的信息、觀點、聲音找到了一個“出口”,普通公眾借助網絡擁有了表達權,避免了傳統媒體作為中介代言人的獨斷專行。
2、網絡為輿論監督提供了廣闊的平臺。(1)網絡具有強大的聚合力。通過相互交流,能夠在短時間內最大范圍地凝聚起關注某個問題的多數民眾,為進一步形成強大的輿論創造基本條件。其次,網絡具有良好的交互性。開放的網絡平臺則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時間對同一問題大膽地發表看法,做到人與人之間的實時相互交流;(2)這種交流形式使相互間身距千里的民眾有種面對面、身臨其境的感覺,從而順利實現意見的交流和溝通,并最終促成輿論的形成;(3)公眾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實、充分地表達。網絡的匿名功能使得網民在表達個人意見時不必有所顧忌。這種寬松、自由的環境,便于人們暢所欲言、直抒胸臆。從而使輿論監督更能真實地反映普通百姓的心聲;(4)網絡在傳播速度上遠遠超過傳統媒體。報紙內容更新的周期以天來計算,電視以小時來計算,網絡則是以分秒來計算的。可見,網絡在時效性上占有絕對的優勢。輿論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不間斷變化的過程,而網絡卻能從始至終地反映這種變化,輿論監督的廣度和力度也就隨之提高。
3、網絡輿論監督的效果明顯。網絡輿論監督既有及時性又有持久性。對監督對象可以進行深入挖掘,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直到徹底揭露事實真相為止,往往能夠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形成巨大的輿論壓力,從而使監督事務得到比較圓滿的解決。比如,眾所周知的“天價香煙”事件、“躲貓貓”事件、“華南虎”事件等等。網絡監督展示了從未有過的力量。網絡輿論監督展示了其他媒體所沒有的力量。
二、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困境。
(一)網絡輿論監督與保護公民合法權利。
言論自由是現代民主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賦予了我國公民言論自由和進行輿論監督的合法權利。但是,網絡輿論監督有時會侵犯監督對象的合法權利。網絡傳播的便利使一些人在表達意見時可能濫用監督權利,使合理、合法的輿論監督變成了人身攻擊或對隱私權的肆意侵犯。對監督對象的'人格權等合法權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如何在保障網絡輿論監督權的同時保護監督對象的合法權利是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困境之一。
(二)網絡輿論監督與穩定社會秩序。
輿論監督的目的是為了揭露事實真相,對監督對象提出批評建議,從而糾正扭曲的社會秩序,還原事實真相。但是,近年來,影響社會穩定、誤導民眾引發恐慌甚至導致社會混亂的互聯網信息不斷出現。處理好網絡輿論監督與穩定社會秩序的關系是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困境之二。
(三)網絡輿論監督與維護國家安全。
網絡輿論的出現打破了傳統傳媒的壟斷性,網上信息的傳遞和交流是完全自由和在相當程度上不受政府的管理和控制的,任何一個支點上的個人或團體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突破國家的監控,隨時以很低的成本向全世界自由發布信息和傳播思想,同時也可以自由地選擇和吸納信息。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的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復雜,像礦難事故、群體性的事件、流行疾病、腐朽案件的民間議論,以及一些不實和激烈言論常見于網上,匯成一定的網上輿論,并進而影響社會輿論,有人就可能利用網絡輿論監督之名來制造混亂,危害國家安全。如何實現網絡輿論監督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平衡是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困境之三。
(四)網絡輿論監督與保護商業利益。
網絡輿論監督本應是客觀、公正的,但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網絡輿論有時會被人利用和操縱,從而達到一定的商業目的。如何處理網絡輿論監督的客觀、公正與保護合法、正當的商業利益之間的關系是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困境之四。
(五)網絡輿論監督與遵守法律規定。
守法是現代社會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質之一。在進行網絡輿論監督的過程中,要把正當監督與造謠誹謗、公務信息與個人隱私、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客觀真實與歪曲事實區別開來。如何把握網絡輿論監督使之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線是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困境之五。
(六)網絡輿論監督與遵循誠實守信道德要求。
客觀真實是輿論監督的首要前提,只有客觀真實的網絡輿論監督才有價值和效果。比如,有些人故意利用人們痛恨腐朽的心理散布有關政府或機關工作人員的虛假不良信息,吸引社會的關注,或達到出名的目的;有些商家雇傭網絡槍手編造虛假信息攻擊競爭對手,或者在網上對自己進行虛假宣傳,提高自己的美譽度。如何保證網絡輿論監督的客觀真實使其發揮真正的監督效果是網絡輿論監督的道德困境之六。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八
規制是政府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實現某種公共政策目標,對市場中微觀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的一種制約與規范。經濟性規制是針對特定產業,例如電信、電力、自來水等產業所進行的規制,由于很大一部分受規制的產業都和自然壟斷有關,因此經濟性規制主要是對自然壟斷產業的規制,其目的在于確保社會福利的實現及保證必需品的供應。
一、經濟性規制的理論依據。
自然壟斷的傳統理論認為,自然壟斷產業是指由于存在顯著的規模經濟效應,在一定的產量范圍內,生產每一單位產品或服務的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持續下降的產業。這樣,對自然壟斷產業而言,產品全部由一家企業壟斷生產,社會成本最小。換言之,在自然壟斷產業內,市場競爭會導致低效率,損害公共利益和降低社會福利,由單一企業壟斷生產則是一種穩定及有效的產業組織形式。因此,政府需要對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產業實施進入規制,即賦予特定企業壟斷經營權,同時限制其他企業進入,來獲得產業的規模經濟性,避免產業由于過度競爭而使社會稀缺資源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對自然壟斷產業實施規制的另一個原因在于產業內存在的“邊際定價矛盾”。根據微觀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只有當價格p等于邊際成本mc時,社會福利才能達到最大化。由于自然壟斷企業面對的是一條持續下降的平均成本曲線,因此必有邊際成本mc小于平均成本ac。這樣,倘若自然壟斷企業按價格p等于邊際成本mc的方式定價,雖然可以使社會福利最大化,但會使企業蒙受虧損,這被稱之為自然壟斷產業的“邊際定價矛盾”。這一矛盾是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的,所以必須由政府出面對自然壟斷產業的價格進行規制。
二、經濟性規制的主要內容。
1.進入規制。進入規制是指在自然壟斷產業中,政府規制機構通過只允許一家或少數幾家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同時限制新企業進入,來獲得自然壟斷產業的規模經濟性以避免因過度競爭而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進入規制的手段主要有:注冊登記制度、審批或特許經營制度、申報制度。
2.數量及質量規制。數量規制是指在自然壟斷產業中,政府規制機構為了防止價格波動、資源浪費以及有效供給不足,對企業的投資規模及產出水平進行的規制。質量規制是指政府規制機構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對自然壟斷產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進行的規制。質量規制的主要手段有:建立有關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和質量規范體系;建立有關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實施對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防止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下降,制止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流通。
3.價格規制。價格規制是指在受規制的產業中,政府規制機構從資源有效配置以及產品或服務的公平供給出發,對產業的價格結構和價格水平進行的規制。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基礎性作用,價格水平的高低不僅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和生產經營效率,而且直接關系到資源配置效率和社會分配效率的實現,因此價格規制在各國政府的規制實踐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是各國政府經濟性規制的核心內容。
三、經濟性規制中價格規制的主要模型。
1.投資回報率價格規制模型。投資回報率價格規制模型是美國政府規制歷史上對自然壟斷產業價格水平進行規制的一種最常見的方式。如果企業只生產一種產品,該模型的具體形式為:r(p?q)=c+,在上式中,r為企業的收入函數,它取決于產品的價格p和產量q,c為企業的經營成本,s和rb分別是政府規制機構確定的投資回報率及投資回報率基數。
由于自然壟斷產業投資規模巨大,采用該模型可以刺激受規制企業積極投資從而增加有效供給。該模型的缺陷在于:第一,確定投資回報率基數的基礎是企業的資本成本,會刺激企業通過過多地增加資本投入來獲取更多的利潤,導致企業投資過度,生產成本上升,生產效率下降。第二,該模型采用的是成本加公平報酬率的定價方式,使企業幾乎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也就不存在政府規制對提高效率的激勵機制。
2.最高限價規制模型。最高限價規制模型是一種主要規制企業價格變動的方式,模型形式為:rpi-x,其中rpi代表一般物價指數,即通貨膨脹率;x是規制機構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效率的增長率。假如某年的通貨膨脹率為5%,x確定為2%,那么受規制企業提價的最高幅度是3%。這樣,如果企業本期的價格為pt,則下期的價格pt+1為pt+1=pt?[1+(rpi-x)]。
該模型的優點在于它能夠刺激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因為,按照該模型,在企業生產率的增長中,規制機構預先確定的x部分歸消費者享有,超過x的部分則由企業保留。這樣,企業生產率的增長中超過x的部分越大,企業獲取的利潤就越高。同時由于企業的價格不能超過規制機構設定的最高限價,所以企業只有通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獲得更多的利潤。由于政府規制機構的決策能力有限以及規制機構與受規制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該模型在實際應用中的主要困難是如何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x值及初始的價格水平p0。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九
摘要:當今社會,發生婚姻欺詐的案例非常多,對于欺詐解除婚姻關系的只能通過離婚這種方式,而不能撤銷,這勢必導致受欺詐者留下“離婚”的印記。
基于我國的文化傳統,背上離婚惡名將對其今后再婚等造成消極影響。
況且,婚姻欺詐不可撤銷不僅與其它很多國家規定不同,也違背我國民法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可以申請撤銷的原則。
因此,我國婚姻法應該擴大可撤銷婚姻的范圍,把欺詐也納入可撤銷婚姻的范圍。
關鍵詞:欺詐婚姻;離婚;可撤銷。
一、典型案例及認定爭議。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社會發展很快,人們傳統的思想意識等變化也很大,但國人對于離婚這個詞還是特別敏感。
相對于國外,在中國,離婚是個更加萬不得已的事情,離婚很顯然是個負面、消極的詞匯。
在中國,一聽到某某是離過婚的人,無論這個人在婚姻中是否有過錯,人們在潛意識里都會對他產生抵觸情緒。
即使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外來開放思想的影響,保守的中國人在選擇結婚對象時更傾向于找沒有結過婚的人。
總之,離過婚的就會被人感覺不靠譜離婚會對當事人帶來諸如再婚等多方面的傷害。
但根據我國婚姻法,只有符合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在解除婚姻后可以視為未婚的效果,其他情形只能通過離婚來解除婚姻。
也就是無效和可撤銷婚姻就不會留下離婚的印記,不會對當事人造成不該造成的影響,因此以可撤銷婚姻解除婚姻關系是有婚姻欺詐情形的受害者極力追求的最滿意的結果。
首先,何為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制度針對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而締結的婚姻。
根據我國2001《婚姻法》第十條,婚姻無效有如下四種情形:
(一)重婚的是指婚姻絕對無效,即某些已經締結的婚姻因為違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國家所承認和保護。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那么,什么是可撤銷婚姻呢?可撤銷婚姻是我國《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項制度,是指在男女雙方當事人締結婚姻時有違背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情形,權利人可以請求有關機關予以撤銷該婚姻的制度[3]。
并且,可撤銷婚姻的條件僅限于脅迫。
依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但是可撤銷婚姻難道就僅限于脅迫嗎?下面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結婚純粹是為了想要小孩的沈偉(化名)與一女子交往,過程中,發現該女子懷孕了。
于是,沈偉在支付了一筆很大的彩金,又為此女子購買了一套房子之后,與該女子結婚了。
但是婚后,沈偉無意中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他立即找到妻子質問緣由,妻子卻說自己就是沖著錢來的,還說要是離婚自己要分走一大筆財產。
無助的沈偉找到律師幫忙,認為該婚姻是欺詐婚姻,是可撤銷的,但是律師解釋沈偉的婚姻雖然具有欺詐情節但這不是法律規定上的可撤銷婚姻,只能通過正常的離婚程序結束這段婚姻。
因此沈偉被貼上了離異的標簽,在中國這種傳統文化中,這對他的再婚有很大的影響。
對于沈偉的案件,主要有兩種看法:
一種認為該婚姻應通過離婚程序結束,他們認為既然沈偉的婚姻既不是法律規定的無效婚姻也不是可撤銷婚姻,那么他結束該婚姻的方法就只能通過離婚。
因為如果適用可撤銷婚姻,因欺詐手段復雜,則無法判斷哪些屬于欺詐,哪些不屬于欺詐,在具體的社會實踐中不容易辨別與認定。
另一種觀點認為該婚姻應通過可撤銷婚姻結束。
該觀點認為可撤銷婚姻制度是針對違反婚姻自愿而締結的婚姻,且僅僅只有脅迫婚姻這一種情形為可撤銷婚姻。
但是反對者認為,在脅迫之外還存在欺詐婚姻這一情形,受欺詐方意思表示也存在瑕疵,同樣也是對婚姻自由原則的違反,卻不能撤銷該婚姻關系,這對于沈偉的婚姻自由權保護是極為不利的。
貼上離婚標簽的處理方式對于受害的沈偉在解除婚姻后的社會交往產生了不利影響。
所以是不是應該擴大可撤銷婚姻的范圍,根據欺詐本身的定義去保護當事人利益呢?針對上述復雜問題,下文擬作必要探討。
二、我國現有婚姻欺詐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現有婚姻欺詐法律保護面太小,無法處理實踐中的復雜情況。
所謂欺詐婚姻,是指一方采取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手段欺騙對方,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締結的婚姻。
可撤銷婚姻制度則是針對違反婚姻自愿而締結的婚姻,且僅限于脅迫婚這一種情形。
在符合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下,雙方當事人解除婚姻后就視為未婚。
那么其他具有欺詐情形的婚姻在解除婚姻之后就只能視為離婚。
既然脅迫就可以撤銷,那么欺詐婚姻卻不可以撤銷,這是不是有失公平呢?諸如包辦婚姻、騙婚(偽造身份證或拿別人的身份證進行騙婚,比如一個人為首,其他婦女參加的,行騙的人拿到錢財后就會下落不明)以及諸如上述案例中男方因為女方懷孕而結婚,結婚后卻發現女方并沒有懷孕或者懷的不是自己的孩子等情形筆者認為也應該可以撤銷。
在這些情況中,利益受損的一方可能并沒有責任或者只有一部分很小的責任。
然而他們選擇結束這段婚姻的方法只能通過離婚這一條途徑,在解除婚姻之后背負著離婚的印記,甚至有可能因此遭到非議。
離婚這個標簽或多或少會對他們的人生產生不好的影響。
(二)欺詐婚姻制度的規定不符合民法基本原則。
婚姻法是民法的部門法,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民法始終,體現民法的基本價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針,對各項民法制度和民法規范具有統帥和指導作用的總的指導思想。
誠實信用原則、“自愿”、“公平”都是民法當中的基本原則。
《民法通則》中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可以申請撤銷,婚姻法作為民法的部門法之一,《婚姻法》只把脅迫婚姻作為可撤銷婚姻的唯一情形,并不符合民法的原則精神。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
那么欺詐的情形是不是違反了婚姻法第四條的規定,既然有矛盾,欺詐婚姻的處理更加值得重視和研究。
三、其它國家婚姻法對欺詐婚姻救濟的啟示。
(一)國別婚姻法探討。
1.法國、意大利、俄羅斯及美國各州只規定無效婚姻制度,無論是違背公益要件的婚姻,還是違背私益要件的婚姻,均屬無效婚姻。
《法國民法典》第180―200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法定事由,包括未達法定婚齡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重婚的;未成年人結婚;未取得同意權人同意的;屬于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的;屬于非公開締結的婚姻以及未在有管轄權的公務助理人員面前舉行結婚儀式的;婚姻的當事人在舉行結婚時未親自到場的。
《意大利民法典》第117條對婚姻無效的原因規定如下:重婚;近親婚;犯殺人罪的罪犯與受害者的配偶締結的婚姻;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結婚時被宣告為禁治產人的婚姻;脅迫重婚;重大誤解的婚姻;虛假婚姻。
《俄羅斯聯邦家庭法典》第27條規定為婚姻無效的原因有:非自愿婚;未達法定婚齡且未獲得許可的婚姻;重婚;近親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婚姻;因精神失常法院認定為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結婚;虛假婚姻,但夫妻雙方或一方無意建立家庭而登記的結婚;性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婚姻。
2.我國臺灣地區的關于婚姻欺詐的法律也比較完善。
臺灣地區民法第989條至998條的規定,下列婚姻為可撤銷婚姻:男女雙方結婚時一方或雙方未達法定婚齡的。
在當事人已達法定婚齡或女方已懷孕的不得請求撤銷;未成年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締結的婚姻。
自法定代理人知悉其結婚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其結婚已逾一年,或女方已懷孕的,均不得請求撤銷;結婚雙方當事人有監護關系的。
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當事人一方于結婚時不能行人道又不能治愈的。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當事人一方于結婚時處于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的,得于常態回復后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
對于此種情形者,得于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后,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二)關于各國婚姻法關于欺詐婚姻規定之小結。
從上述國家婚姻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臺灣地區民法第997條規定欺詐婚姻在有效期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是可以撤銷的,我國婚姻法規定了被脅迫結婚可撤銷,沒有關于詐欺婚姻可撤銷的規定。
在法國法律中“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也有包括欺詐的成分,俄羅斯法律中也有“虛假婚姻”這一說法。
意大利法律也包括了“重大誤解的婚姻或虛假婚姻”。
既然這么多國家對有關于欺詐婚姻的種類有多種涉及,借鑒這些法律無疑對完善我國現有法律對欺詐婚姻的處理是有益的。
現實中的情形多重多樣,僅僅只用幾種列舉的方式對婚姻當事人的保護肯定是不夠的。
我們不應當犧牲婚姻中一些當事人的利益以及幸福來換取法條的易操作性和辦理案件的簡單性。
法律應該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這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特別是在婚姻這一塊。
四、相關建議。
(一)明確欺詐婚姻的性質,我認為不論一方欺詐的事由大小,只要足以影響受欺詐方對婚姻對象的選擇,足以影響受欺詐方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認定屬于受欺詐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司法解釋,可以將可撤銷婚姻的范圍擴大,根據性質、程度,對欺詐做一個限定,更好將具有欺詐性質的婚姻合理處理。
只是要把握如何認定欺詐婚姻,如何將這種欺詐婚姻造成的離婚率控制在較小的水平上。
另外對于申請可撤銷婚姻的有效期做一個合理的選擇。
(二)日常生活當中出現的欺詐婚姻,欺詐婚姻受害者首先會選擇到程序簡便的婚姻登記機關解決問題。
這時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簡單的認定為不可撤銷婚姻。
在欺詐婚姻中受傷害最大的毫無疑問是被欺詐一方,特別是在日常生活中男女雙方中一方被欺詐結婚后如果發現結婚是被欺詐的,被欺詐方若不能通過撤銷的方式撤銷婚姻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很明顯這就給被欺詐離婚方貼上了離異的標簽,這對被欺詐方的再婚是極其不利的。
(三)婚姻被撤銷的,應當返還全部彩禮。
欺詐婚姻之前付的彩金的部分,婚姻被撤銷后,一方收受的彩禮應否返還?婚姻法沒有規定。
從民法理論上來講,結婚行為可視為主法律行為,給付財力行為可視為從法律行為,我國婚姻法采取溯及無效的原則,婚姻被撤銷后自始歸于無效。
因此,附隨于結婚行為的給付彩禮行為也歸于無效,收受財力一方無權繼續占有彩禮。
此時的彩禮已經轉化為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付方。
基于上述分析,按照不當得利的規定處理彩禮返還問題,結婚時不知道可撤銷原因的,應當以現存利益為限返還彩禮,結婚時知道可撤銷原因的,應當返還全部彩禮。
(四)建議對《婚姻法》第11條應當進行修改,應增加一款:“婚姻當事人騙取或有欺詐情形進行結婚登記,婚姻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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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
有人認為法律,也有人認為自然,還有的人認為財富,而我認為夢想。(舉例+開門見山開頭,耐人尋味,引出下文,很好!)。
夢想就像黑暗中的一盞燈,指引著我前進的方向;夢想就像一座未噴發的火山,隨時都可能噴發給你帶來無窮的力量;夢想就像一棟(一杯)芳香四溢的茶,越品越有味道。因為有夢想,才會使生活更美好。(抒情,過渡,很棒!)。
我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科學家。到時我會研發一種僵尸機器人,腳有一個吉林省那么大,長著鋒利的牙齒,三百米的身高,體重九億噸,這樣我在社會上才不至于慘兮兮的渡過一生。(要寫出你的發明造福人類才好,明白?)當然,這浩大的工程要在海底或者木星上進行。它有很多功能,比方說吐火球、冰球,左手能開機槍,右手能射激光炮,還有激光眼,三百六十度無死角防導彈、防水、火、凍、核彈等,人類能想到的攻擊方式對它都沒有效果。此外,它還可以變換形態,有巨齒鯊、金雕戰機及啤酒戰車。時不時還會制造黑昱洛普斯(機械戰裝潢小弟,身高59米,體重6萬噸,射激光炮)為我戰斗。(本文想象力豐富是優點,但是其他描寫欠佳,還要有突出的主題為宜,望你認真揣摩為宜!)。
我還要發明一種很牛的溶液,這些東西一碰到植物就會變異成生物武器,像豌豆機槍、西瓜炮、玉米加農炮、爆漿草莓、電擊藍莓……我要用它們統治世界。(主題不好,刪去,望你及時修改。)。
夢想,夢想是我們心靈的歸宿,難道不是嗎?(反問結尾,耐人尋味。)。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一
唐代大詩人說過“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這話確實不錯,書讀的多了,腦子里積累的東西也就多了,寫起文章來自然得心應手,閱讀不僅開創了我的視野,而且還讓我的生活變得豐富多彩。
閱讀可以讓我們悟出道理。讀完《三國演義》后,我懂得了:在學習中,我們應該以周瑜為鑒,當別人成績超越自己時,我們應該認真分析自己退步的原因,虛心向成績好的同學學習,彌補自己的不足。同時,我們還應該聽取爸爸媽媽的勸告,不應該因為考試失利就失去信心,我們應該像諸葛亮學習,心胸寬闊,寬宏大量,以積極樂觀的心態面對生活的挑戰。
閱讀可以調節心情。一次,一向數學成績優異的我在一次考試中失誤了,只考了73分,這使我的心一下墜落到了深淵,一回到家我便沖到了自己的房間,隨手拿了一本書看了起來,看不到十分鐘,我心里的郁悶一下拋到了九霄云外,當敵人被擊敗后我便會高興的拍手,當主人公被敵人騙后,我便會憤怒多跺腳……其實,困難像一只攔路虎,我們要像武松一樣戰勝它!
閱讀,就像一盞明燈,照亮我們前進的道路,閱讀,就像一位魔術師,讓我們的生活變得多姿多彩,閱讀,就像一位清潔工,當我們傷心的事情全部“掃除″,收獲滿滿的快樂……閱讀!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二
平時,的事物數不勝數:購物,旅行,閱讀……而我最喜歡的是旅游,因為旅游使我快樂。
周六早上,家委會組織我們去紹興酷玩王國游玩。興奮極了的我們一下車,就像一群小猴子一樣,連蹦帶跳地沖進樂園。一進門,同學們就發現這里跟上海迪士尼很相似,這讓大家更加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動,決定玩個夠!
我和幾個小伙伴一溜兒向最近的項目——“礦山歷險”跑去。這是一個較小型的過山車。我們這一幫男生立即沖去排隊了,還好隊伍不長,輪到到我們了,大家興奮地往里走。我坐在車輛的第一排,列車發動了,時而沖上云霄,時而沖向地面,時而筆直飛馳,時而快速過彎……我們在車上大呼小叫,沉浸在坐過山車的刺激中,直到下了車也無法平靜。
接下來,我們又去了“飛舟沖浪”。大家披著雨衣,興奮地上了船。剛出發,我們就經歷了兩個浪的洗禮,身上已濕了一點,不過,這只是前奏。一段長長的提升軌道,將我們提升至26米的高空。之后,我們飛馳而下。盡管我們已經做好了準備,穿著雨衣戴好了雨帽,但在撲面的大風與失重感面前,我的帽子還是飛走了。我還沒有回個神來,只覺得大浪沖天,水花四濺,哈哈!瞬間我被淋成了落湯雞!太刺激了!
之后,我們還去了“密室逃脫”、“宇宙風暴”、“情侶飛車”……大家都玩得十分盡興。在車子上,大家還津津樂道著呢。
旅游,既讓我快樂,又讓我學到了許多東西,既讓我減輕了壓力,又讓我感到了充實。有了旅游這樣鮮艷的花朵,一定能讓生活的公園更加美好吧。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三
記的小時候,不知為什么,我每當做一件事情,既無動力又無斗志,生活就是這樣,寂寞暗然的起來。
青春——不敗。
記得上小學,也許基礎未穏也學毫無興趣,面對英語,一個字——頭疼!
上了初中,書本的增加,學業的加重,英語的難度。可是,同學小a卻讓我知道永不言敗:面對英語,他是左啃右咬,永不放棄。而我自己似乎也缺少這個在思梭,在慚愧,竟是自己的放棄在作怪。忽感覺,青春有個東西,叫不敗,才明白。抬起頭來,原來自己也可以,不斷的學習,吧斷的:挑打夜戰,換來的是同學異樣的目光。才知道,青春原來就是這樣可愛迷人。有人問我:你靠什么辦法來學習呀!我會微笑道:青春,是我的好幫手。
拾起鵝卵石,才明白,這青春的含義,慢慢的含義,慢慢的放入記憶的口袋,重新上路,我會感嘆道:青春,。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四
誠信雖然不是每個人天生具有的品質,但它是每個人不能缺少的品質。因為,誠信能。
”叮鈴鈴,叮鈴鈴……”放學了,教室里吵得很,同學們都往課室外沖,垃圾也不知不覺地探出頭來,都懶洋洋地趴在地板上。我趕緊拿起掃把開始值日。在我值日的是時候,李建東突然沖進了教室,朝我飛奔而來,到我面前后對我竊竊私語:“老黃,我在外面等你。”我心想:李建東還有這么多作業沒寫,他一定不會等我。
過了一會兒,我就到繼續掃地,把李建東說的話拋到了腦后。過了一會兒,我總算把值日的任務完成了,我回到自己的位置一邊等別的組員完成值日,一邊寫作業。等我們小組總算值完日了,我們就離開了教室。剛出教室,我就遠遠望見李建東在圖書角等我,我看了一下教室的表,他竟然足足等了我二十分鐘,我沖過去問李建東:
“你是不是一直在這等我?!”
“是呀,我不是答應你了嗎?”
“謝謝你。”我感動極了!
這次的經歷加深了我們的感情。果然,誠信讓我們的感情更深厚。
還有一次,黃漢鋒借了我的黑筆,他答應我明天就還,但我對他的說的話半信半疑。到了第二天,我在我的位置上整理要交的作業。過了許久,黃漢鋒還沒有還筆,可他好像已經不記得還筆的事。唉!沒有筆我還怎么上課呀……我著急得不停地剁腳,恨不得把地板給跺碎。結果過了一會兒,黃漢鋒竟然還我黑筆了。從此以后,我和黃漢鋒成了形影不離的好朋友。正是誠信拉進了我們的距離。
誠信可以讓人與人的感情更深厚;誠信可以讓人與人的關系更友好。高爾基曾說過:“走正直誠實的生活道路,必會有一個問心無愧的歸宿。”由此看來,生活不能沒有誠信,因為,誠信能!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五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生活在社會這個大家庭中,每個人都遵守規則,社會才能井然有序地發展。如果違背規則,社會變會一片混亂。
記得那時一個炎熱的夏天,我們一家人去水上樂園玩。一出門,一股熱浪變朝我撲來,我的衣服很快就汗濕了。雖然我不斷用紙巾擦著臉上的汗水,可它還是一個勁的往外冒。看我熱成這樣,媽媽給我買了一個冰淇淋。我一打開袋子就開始狼吞虎咽,一個大冰淇淋被我三下五除二就消滅了。我漫不經心地吃完的雪糕棍往路邊的垃圾箱一拋,然后瞟也沒瞟一眼便三步并作兩步追媽媽他們了。
“大哥哥,等一等!”我回頭一看,一個長得虎頭虎腦的小弟弟在叫我。他見我轉身,伸出小指頭指了指我仍在地上的雪糕棍。我想:一個小不點,反倒管起我來了,不理他,我扭頭就走。“大哥哥,大哥哥!”小男孩急了,叫的聲音拔高了。我裝作沒有聽到,直徑往前追,來到媽媽的身邊。這是,媽媽已經轉過身,正看著我們,眼里充滿了疑問。我一臉尷尬,擺著手支支吾吾的說:“我……我不知道……”大哥哥不乖,老師說了要遵守社會規則,不能亂扔垃圾。”小男孩嘟著嘴巴,彎腰撿起那根雪糕棍,小心翼翼地塞進垃圾箱里。
看到這一切,我覺得我的連發燒了一樣,渾身又冒出了許多熱汗。我想:“如果每個人都亂扔垃圾,我們的城市將會變得多么臟亂不堪啊!我突然意識到那個小男孩比我還小,她都懂的環保,我真不如他!我低下頭,暗暗發誓:從今往后,我一定要做一個遵守規則的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生活在社會這個大家庭中,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規則,才能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生活才會行駛在軌道上的列車,往幸福美好的地方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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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六
文明代表和蘊含著人類社會的各種美好價值,人們追尋城市文明的過程,也是實現各種美好價值、創造美好生活的過程。
文明之風吹遍著昆明的每個角落,讓我們的生活更加和諧、安全、便利和高效。正是這一股股文明之風,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與穩定,讓我們的家園更加安全和宜居,讓我們的城市更有秩序、更富效率。
美好的生活要靠雙手去創造,文明的進步也需堅持不懈的推動。城市文明和諧,生活幸福美滿,是每個市民的愿望。文明之路,你我同行,只有傾全市之力,堅持全民參與,文明才能真正成為一座城市的內在氣質,我們的生活也將會更美麗!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七
生活是豐富多彩的。它既像一首詩,又像一首歌;它還像一個五味瓶,包含了酸、甜、苦、辣、咸。相信大家都比較喜歡品嘗甜的滋味,不愿嘗試苦的味道。總希望事事順心、路途平坦,不愿面對困難和挫折。
在我的生活中,有一種東西,讓我的生活更加美好—堅持。
太多人認為堅持很累,而且沒必要,那就讓我舉例說明吧!
老師常常告訴我們堅持是學生的一種美德,只要堅持,就能成功。自從田老師任我們班主任后,我們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之前由于我們的學習方法的不當,使我們的成績不理想。也導致班里的總體成績較差。自實行了田老師的方法后,堅持到月考,我們班考出了理想的成績,也讓我們班揚眉吐氣了一次,也讓我們樹立了信心,也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也讓我明白了:只有堅持,才能激發人的斗志,才能使人奮發圖強,才能取得好成績,才能取得成功。
我的奶奶曾經對我說過:“哲哲,你一定要好好學習呀!別人都說,“分分,學生的命根。”只有考好了,才不怕媽媽吵呀。”
所以我覺得堅持,就能讓學生得高分,就能讓學生的生活更加美好。
現代許多人都找不到工作,或者就是滿足不了家庭的生活需要。因為他們都不堅持,堅持不了工作的辛苦,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條件也不錯,能維持生活的需要,但因為干的是苦力活,就放棄了,只干一份經濟太低卻不辛苦的工作。這就是現代人的生活。
所以我覺得堅持能使家庭更美好。
以上的兩個例子都是因為堅持才能使生活更美好的,所以我覺得: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八
《音樂》當你的手指輕輕地在鋼琴的黑白鍵上起伏時,你會發現:有了音樂的世界真好!竹笛,這是我最喜愛的樂器。因為它發出的樂聲如同一縷縷炊煙,安詳而溫柔,沒有一點浮躁的味道。他總是使我想起在一輪紅日下,一片青青的草地上,一頭老牛和一位瘦瘦小小的牧童在悠閑的漫步。那是初二上半學期,在期中考試失利的我淚眼漣漣。忽然,電腦里放出了我熟悉的那首《小牧童》,我的滿是陰云的心照入了一道亮光。我的心里又展開了一片綠草地,掛上了一個紅太陽。優美的笛聲仿佛在告訴我:失敗了一次后,千萬不要灰心,只要你努力,下一次就一定會取得好成績。于是,我擦干了眼淚,卻在心里留下了一個堅定的信念。有了音樂的世界真好!它可以使你走出陰影,獲得陽光;他可以使你走出悲哀,獲得快樂。記得有一本書上說過:即使你心里的痛是任何語言、任何行動都無法化解的,但是只要音樂響起,你的痛苦就緩解了好多。有了音樂的世界真好!夜里,我的作業寫完后,我會伸個懶腰,打開mp4,靜靜的聆聽西城男孩的《my不算悠揚卻很優美的歌聲把我的疲憊帶走了,讓我清醒又快樂的去預習。有了音樂的世界真好!詩的語言將對祖國對親人的愛優美的表達了出來,音符的海洋就是一片愛的海洋,讓置身于此的每個人都感受到了溫暖、感受到了愛。有了音樂的世界真好!如果我們天天都在嚴肅的、一板一眼的世界里生活,像一個按著程序工作的機器人一樣生活,那該是多么無趣,多么郁悶。幸好有了音樂!就像有了色彩一樣,讓這個世界色彩繽紛,絢爛多姿!音樂,會。如果你會演奏任何一種樂器,那么你都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因為,你正在給這個世界增添色彩!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九
只要都遵守交通規則,人與車各行其道才會安全有序。可是,如果現在許許多多的人們不遵守交通規則,我們的城市將會更堵、更亂、更吵了。你看,這么多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因此,而受到了血的教訓,就連我也差點受到這樣的懲罰。
記得那是一個中午,我剛剛吃完香噴噴的中飯,興致勃勃地站在人行道上準備過車路,右瞧瞧,沒有車子開過來,我再向左看,一輛大卡車擋住我的視線,我想:“可惡啊!臭卡車!算了,本小姐才沒那閑工夫走到卡車前面去看有沒有有車子經過,直接沖吧!”我憤憤不平的向對面飛奔而去。可是,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了,正當我快跑到對面時,一輛黑色的小轎車向我駛來,我頓時害怕極了,心想:“媽媽娘呀!怎么辦?誰來救救我呀!蒼天哇!大地呀!救命!下次,我一定看仔細!請保佑我!”不一會兒,傳來了一陣響亮又刺耳的聲,原來是司機來了個急剎車,停在了離我不遠幾厘米的地方,我的臉蒼白蒼白的,旁邊的行人臉也嚇紅了。
“喂?你沒長眼睛啊!”司機叔叔火冒三丈向我罵道。我面紅耳赤,心想:“謝天謝地!不過,我還是真對不起那位叔叔!老天爺,以后我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的!”
通過這件事,我終于明白了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也知道了血的教訓是來無影去無蹤的,如果不幸運,也許會上天堂。所以,我相信,只要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世界將會越來越來美好的!
規則讓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二十
彼時,初相識。我正在抑郁的季節里邁不開步,周圍的一切都是那么刺眼,似乎真的不懂同學們在笑鬧些什么。于是,我的安靜顯得那么格格不入。這樣的安靜是一道城墻,別人走不進來,而我也走不出去。可是,你,那么輕易的就將它打破。
一個人坐在角落發呆,你朝著我的方向走過來,熹微的陽光射進窗口,就那么直直的打在你身上,一頭短發略顯青澀,干凈的女音響起:“嗨!”我像個受寵若驚的孩子般不知所措,悄悄把身子往后縮了縮。眼睛直勾勾的盯著你,移不開視線了。吸引我的不是你那俊俏的模樣,而是我在訝異,怎么會有人笑的這樣好看。
那一天的午后,你挨著我。透過周圍不太密集的空氣分子,我清楚地感受到你的快樂。真不懂,是什么讓你整日開心,在我的認知里,快樂,似乎永遠不屬于我。還在思索間,哥哥問我:“你怎么老是發呆呢?”“沒有啊,我只是沉默著看人來人往而已。”順便扯了一個僵硬的笑容給哥哥。他嘆著氣走開。我的哥哥啊,別為我擔心,因為你不會明白我的孤寂,沒有誰會把誰的痛苦真正感同身受,有些事情,只是我一個人的悲哀罷了。游思間,一只細嫩的小手在我眼前晃了晃。抬起有些潮濕的眼瞼,又是你,好看的笑容直直的撞進我的眼眸,我又看呆了。“我叫陌兒,你呢?”“七七。”我幾乎是下意識地答道,“你怎么了?別不開心嘛,有問題找組織!組織是你堅強的后盾。”說完還拍著胸脯信誓旦旦的樣子,周圍幾個人都被你的話逗笑了,我卻有些窘迫,不習慣在這么多人的注視下說話,臉紅到了脖子根,心里默念著:陌兒,陌兒……然后,我似乎聽到了有什么東西正在融化的聲音。
班主任說要調位子,很快就進行第一次月考了。不知是不是老天眷顧我,竟將你我安排成了同桌。你收拾東西剛坐下就轉過來,捏了捏我的臉,“新桌快樂,同樂同樂。”說完自顧自的忙活起來,我在那一瞬間像被人當頭棒喝,眼淚汪汪,幾乎是千里堤壩將要決堤,下一刻便是洶涌澎湃,嚇得你連連道歉,“啊啊啊,對不起,對不起,我只是……”看著你臉上的急切我卻忽的笑了,用盡所有力氣咧著嘴笑:“陌兒,你知道嗎?這是四年以來第一次有人對我做這么親密的動作,每個人都罵我冷漠,高傲,不近人情,連我那爸媽也只顧著吵架、離婚、分家產,這些事情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我從來不知道我為什么要承受這些,憑什么是我……”我邊哭邊說,邊哭邊喊,歇斯底里的釋放著內心長久以來的苦悶,等我意識到自己在做什么的時候,自嘲的擦了擦眼淚。我知道,他們又該嘲笑我了把。
你猛地撲過來,把我緊緊的摟在懷里,緊緊地……我又哭了,眼淚止不住的流,你輕輕地拍打我的背告訴我說:“與其皺著眉,不如微笑去面對。”于是,我記住了這句話。
于是,在你的鼓勵下,我試著對每個人微笑,主動跟同學打招呼,與爸媽冷靜交談。于是,我突然發現我的世界不再是一片黑暗,香氛,多了一份明媚與溫暖。于是,我發現,原來,微笑可以讓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