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稿也叫演講詞,它是在較為隆重的儀式上和某些公眾場合發表的講話文稿。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演講稿,可是卻無從下手嗎?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演講稿吧,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律演講稿中學生法律演講稿篇一
上午好!
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朝著建設民主制國家的方向在努力。多年來,國家也一直在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時,隨著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深入,使得人民群眾逐漸接受了法律意識的培養。
而我,作為一名普通的工作者,在工作中,我盡我的力量向身邊的人宣傳法律,… …包括發放傳單、宣傳手冊、書籍、光碟等,使法律知識深深扎根在群眾心中。
還記得兩個月前,村里的趙大媽來村委會尋求幫助,原來他的兩個兒子互相推拖不愿意贍養老人,大媽一邊向村干部訴說自己的委屈,一邊用衣角不停地擦拭腮邊的淚水。書記對大媽說;“大媽您不要擔心,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是法律的規定,您的兒子必須要贍養您的。”我也找來民法書,將相關的法律條文念給大媽聽,握著她顫抖的雙手,看著這位頭發花白的老人,我的心里酸酸的。
經過村委會干部的多次上門調解,并將法律的規定清清楚楚的告知了趙大媽的兩個兒子,畢竟血濃于水,大媽的兩個兒子最終達成友好協商,大媽上半年在老大家,下半年在老二家,就這樣老人的晚年生活終于有了保障。三個星期后,大媽最后一次來村委會,感謝村干部們對她的幫助。村主任語重心長的對大媽說… …大媽一個勁兒地說:“還是共產黨好,法律好啊!”望著大媽,那打了無數折皺的臉上,綻開了舒心的笑容。
英國大法官丹寧勛爵曾經說過:… …我們所做的,就是以實際行動使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們的日常生活沿著法制的軌道進行,使人們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也還要繼續這樣走下去。
唯有了解,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才有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我期待著有那么一天,法律的精神信仰會以一種“潤物細無聲”… …直至成為中華大地全體公民的精神支柱,讓他們時刻與法律同行。
… …讓我們迎著“**普法行”的和風,在建國66周年旗鼓的震撼下,揚起風帆,與夢想一起飛翔!
法律演講稿中學生法律演講稿篇二
下午好!
不知道你們是否聽過這個故事。說是唐太宗貞觀年間,長安城西的一家磨坊里,有一匹馬和一頭驢子。它們是好朋友,馬在外面拉東西,驢子在屋里推磨。貞觀三年,這匹馬被玄獎大師選中,出發經西域前往印度取經。
那一刻,我讀懂了父親,讀懂,他心中的那盞燈——他與許多那個年代的大學生一樣,無私奉獻,以建設家鄉、普及教育為己任,一直為自己的理想奮斗至今。如今,我們已經長大,那我們的理想是什么呢?于是,我踏上了自己的尋燈之路。
我從法律的書海里尋找。從古代的巴比倫法典到當今的法律法規,法律一直在用最嚴謹的語言,講述著公平與正義的故事,記錄著社會的夢想。漸漸地,我迷戀上了這樣的語言。我到前輩那兒去尋找。去聽學者講座,與學長辯論。當看到他們會為明確一個法條而廢寢忘食,會因爭論一個案件開一夜的臥談會時,我找到了一個法律人應有的信仰和精神,也確定了自己前進的方向。
我也從實踐中去尋找。署假回家時,我做了一名普法志愿者,到村里去出板報,封田間去做調研。我為自己學以致用而快樂,也為看到許多人因不懂法造成的悲劇而難過。我才懂得,讓全社會的人都懂法、守法,是構建和諧社會最有力的保證。
漸漸地,我找到了心中的那盞燈。這個社會需要法律,更需要普及法律的人。我告訴自己,我要成為共和國的一名法官,做法律的守護者,做法律的探索者,做法律的傳播者。老師、同學們,今天,當我提著一本本厚如磚頭的法律課本穿梭于教室、圖書館的時候,當我邁著自信的步子走上每一個舞臺的時候,我并不害怕其中的艱苦,更不畏懼將來的艱難,因為我知道:我找到了我心中的那盞燈,那盞燈照亮了我的大學,也將照亮我的未來,而我要為了自己的理想而奮斗。
老師、同學們,讓我們一起來找到心中的那盞燈吧。然后用我們的熱情、熱血來守護那盞燈,用我們的刻苦、努力來燃燒那盞燈。當所有的人都擁有了理想,當人與人都在為理想而奮斗,當所有的燈都在心間靠攏,我們擁有的就不只是一份充實的生活,國家擁有的也不只是一個個擁有理想的奮斗者,而是一個由個體組成的為著理想共同進步的和諧社。
法律演講稿中學生法律演講稿篇三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同學們,你們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國的什么日子嗎?對了,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
所謂法制,就是用來約束我們一言一行的規定。而我們應該做一個文明的學生,讓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長,做一個守法的公民。時刻都要以法律為我們心中的準繩,時刻緊省自己的行為舉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脫軌的現象就一定要及時規范過來,千萬不要走錯人生的道路。否則會令你后悔終生的。
我們國家有一句俗話:“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是的,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人們的生活就沒有條理。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就拿我們的交通來說吧:如果,沒有條條款款的規定——紅燈停,綠燈行。那么車輛不必停車等待綠燈,這時就極容易發生車禍,釀成慘不忍睹的悲劇。但是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們的生活更有條理,使社會更和諧,也可以提高個人的修養。就可以減少慘不忍睹的悲劇產生。
我們也知道,我們這個時代是一個信息的時代,在網絡上有很多東西,有的可以幫助我們,但是也有危害我們的信息。所以,我們應該分辨上面的好壞。我不相信那幾個孩子能做出這么禽獸不如舉動,難道他們就沒有受到來自外界信息的干擾嗎?所以,同學們千萬不要受到來自外界的干擾,學會排斥不良的信息。這樣才會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們,作為一名剛進入初中的學生,我們的法律意識還不到位,社會經驗還很少,所以我們應該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還要熟讀與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需要我們知道的法律條規。我們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讓它成為自己最強大的武器。記住:“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其次,一定不要與法律作對,因為法律是神圣的!是嚴肅的!
同學們,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規范我們的人生,又是我們最強大的武器。我們就用它來譜寫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用它來奏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
法律演講稿中學生法律演講稿篇四
大家好!
上幼兒園了,看見警車開出去了,就知道警察叔叔要去抓小偷了;聽見消防車的鳴聲,就知道消防員叔叔要去救火了。
我的姨夫愛喝酒,有好幾次,他喝了酒還開車,我對他說別開時,可他卻說:“沒事,下次不喝了!”乘在車上,我的心都跳到了嗓子眼了,生怕撞車,直到到了家里,我才放下懸著的心。
幾天前,在電視里看到一則因為司機酒駕造成車禍而身亡的新聞,看完后,我的心頭不禁一震,想:雖然現在交警叔叔不畏辛苦地在抓酒駕的司機,可是,他們也可能忽略一些酒駕的司機,其實,酒后駕駛不是交警叔叔罰幾百、扣幾分、拘留幾天就能改掉的,而是要看司機自己自覺不自覺,如果不自覺,即使被罰了幾萬元,扣了幾千分,拘留了幾百天也改變不了的!姨夫以前那樣的行為,真令我擔心!
經過那一天的勸說,姨夫慢慢地改變了。如果他喝了酒開車,我就會提醒他,不要坐他的車。現在,他每次出去,如果開車了就不喝酒,如果喝酒了就不開車,或者讓阿姨開車。
法律演講稿中學生法律演講稿篇五
大家晚上好!~很高興和大家相聚在這個美麗的夜晚,也非常感謝大家給我這次上臺的機會,謝謝!我是來自服裝學院藝設7班的路孝陽,今天我演講得題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
當清晨的一縷陽光暖暖的照在心頭,當黃昏的一絲晚霞向我我招手,便又匆匆離去。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小偉的故事讓我震驚,引我深思。
小偉——河南省,九歲的學生,他非常想有一本《十萬個為什么?》,他高高興興的問求媽媽,媽媽用“考上了就買,考不上就別買”,冷冷地回答他。他太想得到那本書了,欲望沖破了理智的防線,他做了一個荒唐的決定,敲詐鄰居七十四歲的王奶奶,他曾多次把紙夾在王奶奶加的門縫里,大家可以想象,一個年過七旬的老人,會是怎樣到位驚恐.焦慮與不安,年時已高的王奶奶,由于過度恐慌,心臟病突發,而與世長辭。但很快九歲的敲詐者,也被警察抓捕歸案。
同學們:聽完了故事,你有何感想?也許你會氣憤的說,應該把他送到少年管教所去,也許你會平淡的說,孩子小,玩笑而已,也許你會怨恨的說,是他媽媽不恰當的愛二激他犯錯,也許你會理智的說,是他心中無法律意識,而自釀苦果。是啊!每個人的成長歷程中度難免會犯錯,犯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對和改正,但若執迷不悟,一錯再錯,就會葬送自己的前程甚至生命。
親愛的同學們:錯與不錯只是一念之差,守法與犯法只是一步之遙。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會明辨是非,規范自己的行為,法是智慧的窗口,對人的思想進行點播,行為加以制約。法它既賦予我們權利,也會讓我們肩負責任。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懲,也為善良的人們伸張正義。我們要從小養成法律意識,養成學法、用法,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既要用法律的準繩規范自己的行為,又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一次打架斗毆,違反社會秩序都是犯法,一次“紅燈停,綠燈行”的行為是守法,這都是法的體現,法,它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它就在我們身邊,它就在我們心中。
在座的同學們:法制的社會是公平而美好的,法制的藍天是湛藍而深遠的,法制的家園是安詳而美好的,讓我們攜起手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讓我們的心時刻銘記法,秉持心的法劍,描繪美好的明天!
法律,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我們小學生的社會經驗不夠豐富,卻自我感覺已經是大人了,喜歡獨來獨往,而有時卻有懷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尋求他人的幫助,因此有些學生喜歡拉幫結派,重“感情”,崇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無法無天,一句話說他不對就開打,打得你求饒為止。當他們在家庭、公共場所遇到難題時,過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聽家長的勸阻,遇到事情不冷靜,行動不想后果,喜歡“先動手”,“后動腦子”,事過之后也沒任何反應,知道冷靜下來發現出了大禍才后悔起來。也有些人沉迷于網絡、電子游戲之中,因沒錢玩游戲,常常干出不可饒恕和難以想像的事情來。后悔時,一切的一已經遲了。
同學們讓法律永遠在我們心中。
法律演講稿中學生法律演講稿篇六
大家晚上好!我是經濟與管理學院12級國貿1班的孫健雄。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
英國著名政治學家伯克曾經說過“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而在幾千年前古希臘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也說過“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良好的法律是一切的基礎。
如果宇宙中沒有秩序的約束,或許就不會有地球的存在。因為缺乏秩序的約束,大小行星就不會各行其道,地球也將會因此失去安全的宇宙環境,從而隨時可能遭受各大行星的碰撞所帶來的毀滅性的打擊。如此一來,我們的地球也就不會存在,更不用說生存在地球之上的我們的存在了。而這種秩序的約束體現在人類社會中,就是法律。
有人說,我不觸犯法律,法律就與我無關。想以此來否認法律存在的意義。然而法律的意義真的能這樣輕易否定嗎?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即使你能保證不觸犯法律,但是你不能保證這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能安分守己,尤其是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環境之下。英格索爾在他的著作《摩西的一些錯誤》中提到“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倘若世界上沒有壞人,或許也就不會有法律的存在。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盧梭也曾說“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就不會再有力量”。可以想象,沒有法律的社會將會是什么模樣。沒有交通安全法規,交通將會陷入混亂之中,我們出行在外的安全將得不到保證;沒有法律,作奸犯科者將得不到懲戒,那么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便無法wei權。也就是說,沒有法律,社會穩定就得不到保障;社會穩定得不到保障,我們的人身安全和權益就得不到維護,更不用談走什么精彩人生路了。因此,作為大學生的我們必須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去指引我們的人生方向。
法律是一柄正義之劍,懲奸除惡,維護社會穩定;法律是一把保護傘,遮風避雨,保障公民權益;法律是一座明亮的燈塔,引航指路,指引人生航向。可以說,正是在法律的陪伴下,我們才可能去走出那么一條精彩的人生之路。
我今天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法律演講稿中學生法律演講稿篇七
大家好,今天在這里,就是想和大家聊聊關于法律的問題。
說實話,我今天在這里十分的緊張,其實我們大家都差不多大,我前幾個月剛滿16周歲。在生日那天,我其實心情是相當復雜的。因為16歲在法律上是一個奇妙的節點。我們就先從年齡說起。
在16周歲以后,我們便就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說在16周歲以后我們必須獨立完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也就是我們16周歲后,發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就是認為18周歲是一個時間節點。但是這個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法律必須對每一個公民負責。所以啊,我在16周歲當時感嘆良久,心說,自己是沒有“機會”干點驚天動地的事了。但是過了兩天我就釋然了,因為老師講了,有8種行為14周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分別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罪8種犯罪行為。
我想這些行為離我們大多數人來說是非常遙遠的,但是作為一個熱血青年,有的時候也難免沖動。而這種沖動很容易便導致犯罪。而這個其中,和我們關系最密切應該就是關于打架斗毆的問題。我想我們大部分人都有沖冠一怒的時候,有的時候生氣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找個人干一架,覺得挺瀟灑,發泄發泄,是吧。但是很多惡性案件就是這樣發生的。試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別人達成重傷,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許很多人回想,用拳頭打人應該也不會造成多大傷害吧,但是這個事可保不準。曾經我我的老家焦作,有兩個人打架,為了一個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從冠一怒為紅顏,一個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當場死亡。檢查結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說這個世界就那么寸?真有那么寸的。這種事情也許發生的概率很小,但是只要一發生,這就是一個巨大的悲劇。
作為一個熱血青年,有時候會沖動,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們可以沖動,可千萬不要辦傻事。我們都已經慢慢長大,我們需要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樣才能讓自己更好的適應這個社會。都看過《武林外傳》吧,里面郭芙蓉非常喜歡用一記“排山倒海”解決一切問題,但是發現每次都會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呂秀才說,生氣的時候默念:生活如此美好,我卻如此暴躁,這樣不好,不好。電視劇里面這招挺管用吧。其實這就是一種心理暗示,每當自己沖動的時候,給自己一個暗示,給自己一點思考的時間,很多不必要的傷害就會被避免了。
還有就是大家慢慢長大了,娛樂活動增加了,物質需求增加了,所以就慢慢深刻的認識到了錢的重要性了,是吧。沒錢了,向爸媽要,也可以自己做些自己可以做的工作。但是有的人就喜歡小偷小摸的,或者依靠自己的暴力收些保護費,這個就不對啦。16周歲以下,是不構成盜竊罪的,但是搶劫就不一樣了。很多時候,搶劫和盜竊只有一線之差。比如你玩傳奇,沒點卡了,想去隔壁鄰居家投點錢先,結果不小心被隔壁家的人發現了,怎么辦?如果你跑了,或者被抓住了,那就是盜竊,如果你不滿16周歲,你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是你怕你爸媽知道,拿起一個棍子悶下去,打傷了人家跑了,那你就是搶劫了,那就是要判刑的。還是那一句,這個世界就是那么的寸。而盜竊如果數量過大,即使不判刑,也可以把你去送去勞教。所以古語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即使我們不可能每個人成為君子,也不要去觸動法律的底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前面說了下關于刑事方面的一些問題,我下面就說一下關于民事法律方面的問題。還是從年齡說起吧,10歲前我們是無行為能力人,10歲到18歲時限制行為能力人,18歲后完全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16歲在這里也是一個奇怪的節點,在16歲到18歲,如果個人能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那么他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是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我們有什么影響呢?這個從購物方面的表現最明顯。我們在10周歲前,原則上是不具有購物能力的,但我們也經常看到小學生弟弟妹妹們拿著幾塊錢在大街上買些零食,因為數額較小,這個也就無所謂了。但是曾經有一個8歲的小孩子,生爸媽的氣了,就拿著爸媽的信用卡去四星酒店吃了一頓滿漢全席,花了幾千塊錢。也不知道飯店經理怎么想的,他就真的給那孩子上菜了。這個孩子的父母不干了,畢竟一個8歲小孩花了幾千塊,夫妻倆兩個人工資啊!那打官司吧,最后法院判定結果是飯店按照成本價收取費用,也就說飯店不賺錢。畢竟法律也要保護飯店的利益。
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就比較復雜了,法律上規定可以進行與他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什么叫與“年齡、智力相適應”,這個也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舉一個例子,一個17歲的男生,參加計算機比賽,獲得了20xx塊獎金,但他沒有經過父母同意,就將20xx塊全部花光買了一個打印機。但是父母不干了,打官司狀告商家,認為17周歲不具備一次性消費20xx元的民事行為能力。對于這種案件,只能靠法官的經驗來判定了,最后法官判定,17周歲男生已經有處理自己獎金的民事能力,判定家長敗訴。
民法更多的強調我們作為公民的權利,因此對于民法我們需要更多的關注;而刑法更多的是規定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不管是民法,還是刑法,都是一種社會規范,是國家為公民設定的道德底線。
英國大法官丹寧勛爵曾經說過: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我們所做的,就是以實際行動使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們的日常生活沿著法治的軌道進行,使人們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遠兮”,許許多多個日子我們都是這樣走過來的,也還要繼續這樣的走下去。
唯有了解,才會關心;
唯有關心,才會行動;
我希望我今天的說的這些能夠起到一點作用,匯溪流以成大海,積壘土方成巍峨”,讓我們共同努力吧,讓守法成為一種修養、一種品格、一種文化,成為我們每個人的一種習慣!
謝謝大家,我今天的演講到此結束,希望大家開開心心,健健康康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