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市場變化的敏銳洞察和及時調整的能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些優秀公司總結的案例,供大家參考學習。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一
1、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工作前,檢查工具,儀器是否合格可靠。
3、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摸。
4、檢修前,應首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驗明無電后再工作。
5、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一律要有保護接地,并應良好。
6、電氣設備、配電箱、開關柜、變壓器等附件,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雜物。
7、檢修動力干線和變配電閘,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8、檢修用移動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伏,潮濕場所應使用12伏安全燈。
9、單相、三相刀閘嚴禁帶負荷操作,三股三色、四股四色橡皮線,一律以黑線作為接地保護線。
10、使用電動機工具時,要戴好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工作。
11、遇有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再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嚴禁用水滅火。
12、電氣或線路拆除后,對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及時用絕緣膠布包扎好。
13、檢修結束時,及時清理工具和儀器,并檢驗無誤后,方可移交使用。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三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電氣運行安全。
4.1.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靜電接地:
4.1.11.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防雷接地:
4.1.12.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四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分廠、部門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用電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電氣工作。
是指直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工作。
2.2用電。
是指電氣裝置在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個操作、使用、檢查和維護過程。
3職責。
3.1工廠管理部。
3.1.1組織貫徹國家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制定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3.1.2對公司貫徹執行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3.2分廠。
3.2.1貫徹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
3.2.2負責本分廠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電氣安全基本要求。
4.1.1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應由設備主管,并設有專人負責,電氣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電氣專業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承有電氣工作的車間,日常電氣安全管理事項應由電氣工作負責人擔任。
4.1.2要建立電氣安全監察、檢查制度,對電氣作業、電氣防護設施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日檢、巡檢、特殊檢查和專項預防性測試檢查。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兩次群眾性的電氣安全檢查活動,及時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的遺漏和偏差,消除電氣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
b)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已執行、人員無違章;。
c)設備安全狀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規定;。
d)電氣場所安全防護裝置、設施、警示標志等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e)電氣作業人員的個體安全防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等。
4.2電氣工作人員要求。
4.2.1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當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經醫療部門(醫院)的身體檢查,身體狀況應符合電氣工作條件要求,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4.2.2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電氣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學習,見習或學徒期滿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技術等級的電氣工作。
4.2.3安全主管部門應向每名電氣工作人員提供學習和參照執行操作的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兩次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學習考試,凡未參加培訓和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電氣工作;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須重新溫習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電氣工作。
4.2.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當地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培訓,未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4.2.5工程設備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站(所、室)的負責人、值班長、檢修、試驗班組長等人員,應按當地業務主管部門要求,按時參加當地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學習。
4.2.6參加電氣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氣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電氣安全知識、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在電氣人員的嚴格監護下參加指定工作;外單位派來支援電氣工作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由電氣設備主管部門介紹與工作有關的電氣系統運行方式和設備狀況,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在完成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從事電氣工作。
4.2.7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心肺復蘇法)和電氣火災撲救方法。
4.3.1根據電氣作業性質和安全操作防護規定,必須配備齊全和足夠的電氣安全用具。
4.3.2所購置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是國家指定檢驗機構認證的合格產品,安全主管部門應對選購的電氣安全用具生產廠家資質、產品合格證、使用等級等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電氣安全作業現場。
4.3.3自制的電氣安全用具(移動遮攔、絕緣梯臺、安全網簾等)、標志牌,其電氣性能、機械性能、安全色標和規格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電氣安全用具要設專人管理,定置存放,絕緣用具要有專用櫥柜存放,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清潔無污染,任何人不得將電氣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電氣安全絕緣用具要定期由具備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檢測,檢測標準和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4.3.6在用的電氣絕緣用具必須在檢驗周期內,有定期檢驗合格證書,操作時要使用安全防護等級相符,外觀檢查及性能試驗良好的合格絕緣用具。
4.4安全標識。
4.4.1電氣設備和場地必須設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標識,如設備和回路的名稱編號、額定參數、接地標記、危險警示標志、特殊操作類型和運行條件說明等。安全標識必須清晰醒目、容易辯認并能保持長久。
4.4.2電氣操作移動標志牌必須采用硬質絕緣材料,標志牌的標示、色標、規格等應符合國家規定。
4.5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安全要求。
4.5.1電氣設備在特殊條件環境下使用時,必須符合國家和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確保在特殊條件環境下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屬于這些特殊條件、環境的有:
a)有爆炸危險或有易燃危險;。
b)異常高或異常低的溫度;。
c)異常潮濕;。
d)特殊的化學、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對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設備應加強設備巡視檢查、維修保養、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測工作,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和違章使用。
4.5.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應根據國家(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規定,按分級標準劃分爆炸、火災場所危險區域,按危險區域的危險物質選擇防暴電氣的屬類、等級和組別,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安裝、驗收,必須經過相關防火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的審核、批準、驗收。
4.5.4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防爆電器型號、規格和防爆標志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配件、備件應齊全完好。
4.5.5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照國家(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4.6用電安全要求。
4.6.1用電應根據本單位用電情況,遵照國家《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92)和相關的電氣安全技術規范,按照集團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4.6.2用電電工應熟知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不得隨意更改電氣設備、系統供電方式,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設備、線路負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動、拆除、取消保護裝置和保護元件。
4.6.3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安全,不得發生任何危險,所有電氣設備、裝置和部件,均應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術和經濟利益之間發生矛盾時,應該優先考慮安全技術上的要求。
4.6.4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以及修理應由電工進行,工作前應根據保證電氣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三種方式,在低壓控制盤、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工作應執行工作票制度。
4.6.5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將各個可能來電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驗明確實無電后方可工作。必要時應在電源斷開處掛設標示牌和在工作線路各相上掛接保護接地線。
4.6.6停送電聯系應采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方式,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電話聯系必須互通姓名,聯系內容要復頌核對無誤并詳細記錄;嚴禁非指定人員代傳停送電和約時停送電。
4.6.7電氣工作前或間斷工作恢復工作時,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完好,經驗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
4.6.8當有必要不停電工作時,應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志或標示牌,使用電工個體防護用品,按低壓帶電工作要求操作,并設專人監護。
4.6.9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4.6.10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4.6.11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導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pe)。
4.6.12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pe)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4.6.13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pe)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在使用移動式低壓設備時,設備金屬外殼或安裝的構架應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應有保護接地(pe),同時裝設漏電保護器。
4.6.14應建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臨時用電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4.6.15自備發電裝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電電網的隔離措施,并由專人操作。
5相關文件。
無。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
無。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五
1、電氣設備、元件、材料等應購置、使用國家許可生產的廠家合格的產品。
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醫生鑒定智力正常,無妨礙電氣安全工作的疾病。
3、電工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的電工操作資格證,才準操作。調換崗位的電工,必須熟悉新崗位的系統接線和電氣設備性能,才能開始工作。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工作中嚴禁喝酒。
4、電氣線路、設備的裝、拆、修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嚴禁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操作。
5、裝、拆、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電氣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并符合規范,要做到裝得安全、拆得砌底、檢查正常、修理及時。
6、電氣設備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安全可靠。
7、電氣設備的安全外殼、金屬構架,必須根椐條件采用保護性接地(零)的措施。
8、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9、在發生大量蒸汽、粉塵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燃燒危險的氣體、粉塵工作場所和儲存易燃物質的倉庫、廠房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0、定期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維修、測試,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業在配電室設備,線路上的工作必須停止進行。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登桿作業。
1、建立出入登記制度,除配電值班人員,設備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和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入變配電室,應按重點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變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在變電室內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種電氣設備,母線應經常清掃,門窗、電纜間要有罩網,以防小動物進入而發生事故。
3、變配電室必須有絕緣墊、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夾鉗、絕緣體、測電筆、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變配電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鉀操作票制度。
1、凡可移動、使用380伏以下工程電壓電器具,均屬移動電器。
2、凡是移動電器均應絕緣良好、金屬外殼要有接地保護,電源的相線上應裝有熔斷保護。
3、移動電器的引線、插頭和插座應無損,并采用國家現行的標準產品,引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伏的橡膠電欖,截面應按電器的容量選定,中間不得有接頭,并用三孔接頭或四孔插頭。插頭和插座的'接線應正確、牢固,外殼無破損,防止因接線錯誤或松動而造成外殼帶電的危險。
4、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在井下、鍋爐等金屬容器內或其他特別潮濕和周圍都是危險金屬的場所,行燈的電壓應使用12伏,行燈的電源由專用行燈變壓器供給,變壓器的外殼、鐵芯和二次線圈的一端應可靠接地。嚴禁使用自耦式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5、移動電風扇、電焊機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檢測,并把測定記錄上報設備部門審核,安全部門備案。
6、移動電器在使用時應注意工作環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電扇不準用于易燃爆氣燃爆粉塵場所。
1、凡以電動機為動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時用手握持的電動工具,均屬手持式電動工具。
2、電動工具均應絕緣良好,定期檢測,并有檢測記錄。
3、電動工具的開關應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格應相符。防護罩、蓋和手柄無破損、變形或松動。
4、電動工具在使用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裝設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無插頭和插頭額定電流小于工具額定電流手持電動工具禁止使用。
1、設備部門應對各單位的動力照明箱、柜、板統一進行編號。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破損和缺件應及時修理。
2、設備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的電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維修、絕緣測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變配電室、高層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資的建筑物,均應按規定裝設接地裝置或避雷裝置。負責維護保養避雷裝置的單位,必須在每年春季前對接地電阻測試完畢,做好記錄,報設備部門審核,交安全部門存檔。
4、設備部門必須嚴格按周期對避雷器、繼電器、電纜等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有計劃的檢修和預防性試驗,保證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電氣管理必須由電氣專業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六
為了安全用電,保障本廠職工在生產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四、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定期檢修、試驗,檢修時,要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操作,如果必須帶電作業,應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十一、具有三個或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裝設總開關,各分路開關均應標示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只能做斷路開關使用。
十二、三相設備的熔絲應一致,其額定電流與負載量要匹配,嚴禁使用銅鐵絲代替熔絲;
十八、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臨時用電設備;
二十四、手提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安全電壓,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
二十六、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二十九、安全用電禁令: 禁止拆裝、玩弄電氣設備;禁止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內使用; 禁止用濕手或金屬棒去撥開關電線;禁止用水沖洗電氣設備;禁止將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電器上及周圍;禁止擅自移動電器安全標志; 禁止私自亂接電線; 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七
適用于公司用電涉電的所有崗位及部門、工作室。
電力科、用電單位。
4.1電氣運行安全。
4.1.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4.1.10.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靜電接地:。
4.1.11.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防雷接地:。
4.1.12.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1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對地輪甭竦繢錄煨奘,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降牡胤),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八
一、專業每月堅持進行一次由專業、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管理人員參加的安全活動,以月度安全生產總結,事例分析及安全法規學習為中心內容,提高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二、認真落實“兩票三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對操作票填用率不僅與綜合獎掛鉤,還要與安全操作,千次操作競賽掛鉤。
三、對班組月度安全生產完成情況實施雙重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四、對生產過程在出現的`問題,專業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討論分析,找出原因、對策、必要時應組織全專業人員進行事故分析講解。
五、定期維護生產現場和安全用具、測試儀器,淘汰不合格設備,保證使用者安全。
六、保證生產現場一、二次系統圖紙完備且與實際相符,保證現場設備標志正確,清晰。
七、按要求定期修訂,修編現場運行規程,力求使現場規程準確、完備,不與生產發生脫節。
八、認真組織好本專業職工技術培訓和考試,努力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對年度安全規程及運行規程考試不合格者,拒絕上崗。
九、凡遇特殊運行方式或重要倒閘操作,專業事先發書面安排,講清運行對策和注意事項,必要時安排管理人員跟班協助工作。
十、凡遇設備改造或技術更新,在設備投運前下發相應運行規章,并組織運行人員學習消化。
十一、對戶內、外防誤裝置定期進行檢查,保證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對擅自啟用解鎖匙或其它替代工具進行解鎖操作的責任班和責任人嚴格按規程進行考核。
十二、認真組織好每年春季、秋季安全大檢查,并抓好落實、消除安全隱患。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九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于本廠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制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1? 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 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 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 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2.5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 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 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 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2.9 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 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 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 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 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后,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 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 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 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采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2.19 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并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 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采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2 負責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并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3.3 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建檔。
3.4 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核。
3.5 負責轄區臨時用電計劃的審核、監督和檢查。
3.6 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 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 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2 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絕緣強度要符合有關規定。
4.3 車間低壓配電箱(柜)內應標明各供電回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于識別的標志。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志。?線號標志不得采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 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 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 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 運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設備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 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并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 用于室外或潮濕、高溫、?污穢環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區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區。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志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運行。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涂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于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并將結果記錄歸檔。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盡量采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下表規定數值: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用具應符合國家標準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并經技術部門審核、安全管理部批準后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況需延期使用應續辦手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生危險并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準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現,令其拆除,并適當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責任。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注銷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并盡快恢復供電。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并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積極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交接-班時發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并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還應盡快報告當地電管部門。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一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條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第四條各單位有關部門及專業人員均應熟悉本規定,并在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產性企業的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其它企業參照執行。
第六條國家電網公司統一負責公司系統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發布電力安全工器具相關信息。
第八條各單位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細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安全工器具實施全過程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應遵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每年列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于購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條各級安監部門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各單位安監部門應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輸變電、供電、發電、集中檢修和施工企業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企業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負責編制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三)單位安監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上級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四)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五)每半年對各車間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車間管理職責:
(一)車間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三)車間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監部門。
(四)車間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班組、站、所管理職責:
(一)各班組、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車間、廠(局)等檢查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入圍制度。
(一)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每年公布一次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
(二)各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每年在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采取招標的方式確定公司系統內可以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入圍產品,并予以公布。
對于沒有使用經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評價后,方可參與招標入圍。
(三)基層單位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反映,查實后,將取消該產品入圍資格,并向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通報。
第十七條基層單位必須在上級(網、省公司或國網直屬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名單中,選擇業績優秀、質量優良、服務優質且在本公司系統內具有一定使用經驗、使用情況良好的產品,采取招標的方式購置所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條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一)必須對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二)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四)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其同類產品的推薦資格。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二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三
1、公司內全部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需根據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治理、監視,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需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實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去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需對現場仔細清理,消退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四周100米內制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四周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常常進展去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需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準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別狀況必需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需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根據標準進展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別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別狀況可在修理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需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需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制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四周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枯燥并掛牌專人治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暴露、破損,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四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五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需仔細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其次條電氣作業人員的`根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需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安康,沒有阻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細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學問及實踐閱歷。
4、必需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展安裝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根據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展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需隨身攜帶,隨時承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喪失應馬上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需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需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教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以下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特別運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愛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察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開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愛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展檢查確認而隨便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線路必需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暴露。架設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實行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擔心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確需要拖地應加裝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需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治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展。如特別狀況必需帶電作業時,應有妥當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視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局部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需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根據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需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需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需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需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察或修理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需當有電對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管并快速報告上級妥當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需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掌握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六
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七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八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九
保證電氣設備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電氣作業人員、操作者和用電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單位電氣安全管理。
3.定義
電氣設備分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設備系統是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設備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
配電間是指廠外的變壓器接入廠內地分閘送電的工作間。
4. 參考
5.職責
5.1生產制造部負責對全公司各單位電能使用的歸口管理;負責供配電設備設施、線路的維護保養的歸口管理。
5.2生產制造部負責對電氣安全使用、安裝、維修、保養的管理狀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5.3生產制造部辦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用電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資源部負責電工的資格審查和員工的.用安全知識培訓。
5.5電工負責廠內的電氣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及安全管理。
5.6各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負責按照本程序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5.7安全員負責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
6.流程圖
停電辦理流程
7.程序
7.1電氣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7.1.1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職業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地方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電氣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
7.1.3電氣作業人員上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輔助工具。
7.1.3從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處作業時,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定期檢驗。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7.2配電間的基本要求
7.2.1配電間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并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
7.2.2不論高壓帶電與否,操作人員不得單獨靠近變壓器高壓側,若非接近不可,則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保持0.7m的安全距離。
7.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7.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要嚴格執行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詳見《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7.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4.1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裝設接地線等措施。
0.35m的設備;c.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7.5供配電設備的管理
7.5.1配電間必須有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線路安裝、驗收、運行、檢修檔案、資料應完整、齊全。
7.5.2配電間內電力變壓器、短路器等設備,安全用具等應按規定周期檢修維護。
7.6車間配電箱開關柜管理
7.6.1車間配電箱、及電氣線路等由電工負責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定期檢修停電清掃和檢查,并有定期檢查記錄。
7.7電氣線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必須由使用單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表”,由生產部審核后方可接線。
7.7.2臨時接線的具體要求按《電氣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7.8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動式電動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采用三芯(單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銅芯橡套軟線,橡套軟線不允許有接頭,并有接零裝置。
7.8.2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超過2m,必須使用護套橡皮軟線。二次線破損及駁接口不允許超過三個。
7.8.3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有防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由企管部安排組織年檢。
7.9電氣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按照《電氣設備設施保養計劃》實施,確保電氣設備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10外來施工安裝人員臨時用電的管理
7.10.1外來基建施工、外來設備安裝等人員需要臨時用電時,應經生產制造部的許可,并按照要求進行施工或安裝。
7.10.2人力資源部應將有關公司的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告知外來施工安裝人員。
7.10.3外來施工安裝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10.4各部門應將外來人員的安全納入本部門的安全防護管理的范疇。
7.11對用電操作人員的日常管理
7.11.1用電操作人員應進行用電安全知識培訓。
7.11.2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拆卸電氣線路、開關等電器設施。如發現電氣隱患或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專業維修人員。
7.12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
7.12.1人力資源部安全員,應不定期進行安全巡回檢查,發現違章操作應立即制止;發現電氣安全防護措施有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7.12.2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有關糾正和預防措施。
8.記錄
9.附錄
9.1停電工作票
9.2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3安全隱患通知單
9.4糾正預防措施表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
1、存放電氣安全用具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志并“對號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場所要潔凈,通風良好,無任何雜物堆放。
2、絕緣手套、絕緣靴等橡膠制品的用具,不行與油類的油脂相接觸,存放環境不行過冷或過熱。也不行與銳器和鐵絲等放在一起。
3、絕緣手套、絕緣靴要與其他安全用具放開,整齊擺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損傷。
4、絕緣棒應放在架子上,驗電筆使用后應放在皮匣內,并放于枯燥處。
5、對絕緣手套、絕緣靴等不許有外傷、裂紋、氣泡或毛刺等。發覺有問題應準時更換。假如絕緣手套患病外表損傷或已經受潮,應準時進展處理或枯燥,并在試驗合格后放可連續使用。
6、任何狀況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對安全用具應定期進展試驗,各試驗工程工程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應進展分類和統一編號,并做好臺帳,定期進展檢查和試驗。
8、安全用具的.定期試驗由公司安環辦統一負責安排進展外檢、試驗,專業仔細做好驗收,安環辦對試驗結果報告進展存檔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應做好外觀檢查,使用完后應擦拭潔凈,放回原來的編號位置。
10、檢測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運行維護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體檢合格,考試合格后,持有電工證、入網證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工作時兩人工作,互為監護人,不得一人單獨工作。學會緊急就護法,特別觸電急救,人工呼吸,擠壓心臟心肺復蘇法。
第十五條高壓倒閘操作要填寫倒閘操作票,低壓停送電需中控通知后填寫書面記錄,通知人,時間,停送電部位。
第十六條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二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三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