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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一
指揮得力,謹慎從事,全體動員,及時疏散,保護師生,減少損失。
學校安全疏散領導小組:
領導:沈漢力。
副組長:林清翠、李雪蓮、柯雙喜。
成員:全體教師。
(1)緊急避免地震。
1、要保持鎮定,切莫驚慌失措。盡快避開安全的地方,千萬不要匆匆離開教室。
2、教室內的學生應該立即避附近,身體應該臥床不起或蹲下,盡量小身體,躲在桌子下面或墻角,保護身體被破壞,但不要靠近窗戶。
3、躲避的姿勢:將一個胳膊彎起來保護眼睛不讓碎玻璃擊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緊桌腿或床腿。在墻角避開的時候,可以交叉在脖子后面保護自己,用枕頭或其他保護物品遮住頭和脖子。
4、臥床不起或蹲下時,臉朝下,頭靠近墻壁,雙臂前額交叉,右手握住左臂,左手握住右臂,前額枕在胳膊上,閉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學,也要及時選擇有利安全的地方,避開附近,躺下或蹲下,雙手保護頭部,不要站在窗口。
6、教室外的同學,要去空洞的地方,用雙手放在頭上,防止被破壞,避免建筑物和電線。
7、老師應按預先分工,及時到各教室檢查避震情況,發現有不正當措施,應及時糾正。
(二)緊急避難:
根據學校各年級的位置和學生年齡。
特點,緊急疏散的`具體要求是:
1、拉響警報:學校辦公室在地震發生的第一時間拉響警報,聽到警報(鐘聲)后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組織本班級學生立即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2分鐘后沒有大反應,學校再次拉響警報(哨聲),各班級應馬上按照學校規定的緊急疏散路線快速、有序地撤離教學樓。同時,柯雙喜老師負責向120求救;沈漢力校長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
2、組織疏散:
(1)安全疏散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全校師生疏散逃生,班主任及當時上課的教師負責組織本班學生疏散逃生。
(2)疏散路線說明:
a、各班學生依次分兩列縱隊從教室前后門出,不擁擠,有序排好兩列縱隊。
b、安排如下:
六(1)、五(1)班從教學樓過連廊往綜合樓樓梯下樓直接到操場;
四(1)、四(2)班從教學樓過連廊往宿舍樓樓梯下樓直接到操場;
三(1)、三(2)班從教學樓左側樓梯下樓直接到操場;
二(1)、二(2)班順教學樓右側樓梯下樓直接到操場;
一(1)、一(2)、一(3)班直接到操場。
c、教室內學生疏散指揮人員安排:
當時在教室上課的教師迅速組織學生排隊,帶領學生有次序下樓疏散;
當時在辦公室內辦公的班主任、隨班教師立即前往樓道口等待本班學生,遇到本班學生后立即協同任課教師帶領本班學生到操場,按升旗儀式隊伍位置安排集結隊伍。
上體育課的班級立即在操場集合,由上課的體育教師帶領學生到安全地帶集結。
3、救護摹擬演練:
(1)救護人員安排
由林清燦老師及時聯系衛生所衛生員到校內處理傷病員。
a、不擔任教學任務及疏散任務的教師在操場待命,及時把傷情較重的師生送往醫院。
b、帶領本班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后,不擔任班主任的男教師如當時沒有帶班任務,則立即到操場待命,參加救護組工作。
(2)操作過程
a、發現學生受傷,所在班科任老師應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
b、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轉移受傷學生至安全地帶(操場)。
c、先由衛生所衛生員進行急救,待120救護車到達后送湖頭醫院就醫。
1、聽到學校發出的警報聲后(鐘聲),教學樓全體師生立即快速、安全進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
2、疏散集合地點:按集會位置在操場集中,如情況需要,再聽從指揮安排。
3、在撤離時給學生講清楚,地震時第一不能跳樓,第二不能一窩蜂似地往外擠,應在老師的帶領下,全班同學一齊行動,把桌椅擺放得有利于避震;與外墻和窗戶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外墻倒塌或玻璃破碎時傷人;避開室內的懸掛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時緊急撤離;把年小體弱或殘疾的同學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離的地方。震后有秩序的撤離。
1、做到不驚慌、采取就近避險。
2、必須按疏散線路疏散,下樓時各班成兩路縱隊下樓,以免碰撞、擁擠、踩傷。
3、遇到災情,千萬不要跳樓。
4、當堂教師負責指揮學生疏散,不得擅離崗位,有秩序將學生撤離到操場。
5、疏散過程中,以雙手護頭或書包、書本護頭,以防被砸。
6、疏散過程中,要迅速,要排隊有秩序前進,不要慌亂奔跑,不要爭先恐后。
7、疏散途中不能穿過建筑物,要盡量避開建筑物和電線。
8、各班學生到達集中地后,學生要蹲下,保護頭部。等到演練結束后,以班為單位集隊,各班應立即清點人數,并向校長報告。
疏散后,各工作小組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震后的自救工作。
災情速報對象:災情內容向上級地震部門、中心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二
第一條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172號)、《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辦發[1996]5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九號),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根據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職責,履行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能,使應急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同時,利用集團公司現有條件和行業優勢,為震后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條應急工作原則
1、組織原則
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是“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服從國家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也應接受地方政府的具體指揮。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基本原則。
2、協調原則
應急工作既要與集團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工業衛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減災管理協調一致,又要在應急工作實施過程中具有權威性;既要在應急工作時全面調動集團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分級、分部門負責,又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
3、重視次生災害
由于石油化工行業的生產過程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污染的特點,決定了地震的次生災害將比較嚴重,甚至其危害遠遠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災害。應急工作充分考慮了這些特點。
4、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和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時的應急工作。本預案涉及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并視震情由集團公司確定參與應急支援的有關單位、動員規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災區。
5、破壞性地震的等級劃分
(1)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0至200(含200)人和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地震。
(2)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于6.5級、小于7.0級的地震;或在50~100萬人口的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人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于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低于一般破壞性地震指標的地震按日常管理程序處置。
6、預案的啟動條件
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應急工作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及下設的抗震辦公室和煉化部總調度室、油田部總調度室、銷售部安全處等單位,在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下,按業務管理范圍,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在集團公司的指揮下,實施本單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第二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xx后,集團公司成立“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本預案開始啟動,并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當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受其它地區破壞性地震影響,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時,比照上述劃分標準啟動本預案。
第二章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人員組成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組成單位及成員、集團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負責人,在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即轉為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別為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副指揮長。(具體組成單位及人員見附件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廳、安全環保局、煉化部、油田部、銷售部的指揮部成員組成。地點設在集團公司煉化部總調度室(有關人員見附件3)。
第五條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范圍
1、主要負責人參加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執行有關指示,服從統一領導。根據要求部署集團公司抗震救災工作。
2、負責集團公司涉及的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有關行動。
3、實施應急工作指揮,調度集團公司系統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消防保衛、物資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單位。
4、負責震情及震后災情的上報下達工作。
5、負責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單位,協助其抗震救災工作。
6、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的內部分工
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成員,在集團公司預案啟動后,均負有保證指揮部指令暢通、貫徹高效的責任。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人員兩小時內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到。未在京應急指揮部人員,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負責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應急工作。
2、辦公廳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系,保證集團公司指揮部的正、副指揮長及時參加其會議。
(2)接受集團公司系統外其它部門和單位抗震救災物品支援的請求,并安排相應的應急工作。
(3)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援。
(4)負責應急狀態下集團公司機關的保衛工作。
(5)負責對受災單位的慰問等事宜。
4、煉化部的職責
負責除油田企業、銷售企業以外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4、油田部的職責
負責油田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5、銷售部的職責
負責銷售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6、工程部的職責
負責調動施工企業的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組織設計院專業人員趕赴受災單位,參加現場搶險及恢復生產工作。
7、物資裝備公司的職責
籌措并組織向受災單位調運各類救災物資、搶險工具、通迅器材、急救醫療藥械和為恢復生產所需的設備、材料、配件。
8、財務部的職責
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負責安保基金和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9、國際事業公司的職責
(1)負責受災單位恢復生產急需進口設備、儀表及各類物質、材料等工作的對外聯絡和緊急進口等事宜。
(2)協助受災單位組織安全撤離在該單位參與技術及商務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信息中心的職責
負責建立指揮部與受災單位的24小時熱線聯系。注意在受災單位喪失通信能力時,及時與相鄰最近地區的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聯系。
11、石化報社的職責
負責對地震災情、避震知識、震后防疫和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宣傳口徑按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執行。
12、百川公司的職責
(1)負責提供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組赴受災單位的交通保障。
(2)負責提供指揮部的專用車輛。
(3)負責集團公司機關受災人員的醫療救護、辦公設施安排,臨時住房安排等項工作。
13、安全環保局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建設部抗震辦公室、中國地震局有關部門的聯系。了解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及余震情況(有關人員見附件二)。
(2)負責組織調集醫療救護力量。
(3)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力量的調動。
(4)負責組織抗震專家赴災區協助震后災害評估工作。
(5)負責安保基金應急撥款及受災單位的保險理賠。
第三章應急工作的準備
第七條抗震設防及加固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標準規范做好震前抗震設防、抗震鑒定、抗震加固工作。確保建(構)筑物及設備達到抗震設防標準及破壞性地震發生時“小震(低于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壞、中震(等同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可修、大震(高于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倒”。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xx后,有關單位還應采取應急加固,人員疏散等措施。
集團公司頒發的《石油化工企業抗震防災對策》是集團公司系統應急工作的組成部分和重要依據,也是減輕地震次生災害加劇、損失擴大的重要措施。各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定期修訂本單位的有關方案,以備應急工作需要。
第九條抗震防災演習
在制定抗震防災預案等規定的基礎上,定期開展關鍵生產。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三
第一條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172號)、《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辦發[1996]5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九號),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根據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職責,履行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能,使應急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同時,利用集團公司現有條件和行業優勢,為震后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條應急工作原則
1、組織原則
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是“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服從國家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也應接受地方政府的具體指揮。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基本原則。
2、協調原則
應急工作既要與集團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工業衛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減災管理協調一致,又要在應急工作實施過程中具有權威性;既要在應急工作時全面調動集團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分級、分部門負責,又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
3、重視次生災害
由于石油化工行業的生產過程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污染的特點,決定了地震的次生災害將比較嚴重,甚至其危害遠遠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災害。應急工作充分考慮了這些特點。
4、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和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時的應急工作。本預案涉及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并視震情由集團公司確定參與應急支援的有關單位、動員規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災區。
5、破壞性地震的等級劃分
(1)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0至200(含200)人和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地震。
(2)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于6.5級、小于7.0級的地震;或在50~100萬人口的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人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于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低于一般破壞性地震指標的地震按日常管理程序處置。
6、預案的啟動條件
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應急工作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及下設的抗震辦公室和煉化部總調度室、油田部總調度室、銷售部安全處等單位,在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下,按業務管理范圍,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在集團公司的指揮下,實施本單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第二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xx后,集團公司成立“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本預案開始啟動,并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當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受其它地區破壞性地震影響,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時,比照上述劃分標準啟動本預案。
第二章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人員組成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組成單位及成員、集團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負責人,在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即轉為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別為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副指揮長。(具體組成單位及人員見附件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廳、安全環保局、煉化部、油田部、銷售部的指揮部成員組成。地點設在集團公司煉化部總調度室(有關人員見附件3)。
第五條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范圍
1、主要負責人參加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執行有關指示,服從統一領導。根據要求部署集團公司抗震救災工作。
2、負責集團公司涉及的'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有關行動。
3、實施應急工作指揮,調度集團公司系統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消防保衛、物資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單位。
4、負責震情及震后災情的上報下達工作。
5、負責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單位,協助其抗震救災工作。
6、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的內部分工
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成員,在集團公司預案啟動后,均負有保證指揮部指令暢通、貫徹高效的責任。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人員兩小時內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到。未在京應急指揮部人員,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負責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應急工作。
2、辦公廳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系,保證集團公司指揮部的正、副指揮長及時參加其會議。
(2)接受集團公司系統外其它部門和單位抗震救災物品支援的請求,并安排相應的應急工作。
(3)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援。
(4)負責應急狀態下集團公司機關的保衛工作。
(5)負責對受災單位的慰問等事宜。
4、煉化部的職責
負責除油田企業、銷售企業以外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4、油田部的職責
負責油田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5、銷售部的職責
負責銷售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6、工程部的職責
負責調動施工企業的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組織設計院專業人員趕赴受災單位,參加現場搶險及恢復生產工作。
7、物資裝備公司的職責
籌措并組織向受災單位調運各類救災物資、搶險工具、通迅器材、急救醫療藥械和為恢復生產所需的設備、材料、配件。
8、財務部的職責
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負責安保基金和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9、國際事業公司的職責
(1)負責受災單位恢復生產急需進口設備、儀表及各類物質、材料等工作的對外聯絡和緊急進口等事宜。
(2)協助受災單位組織安全撤離在該單位參與技術及商務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信息中心的職責
負責建立指揮部與受災單位的24小時熱線聯系。注意在受災單位喪失通信能力時,及時與相鄰最近地區的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聯系。
11、石化報社的職責
負責對地震災情、避震知識、震后防疫和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宣傳口徑按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執行。
12、百川公司的職責
(1)負責提供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組赴受災單位的交通保障。
(2)負責提供指揮部的專用車輛。
(3)負責集團公司機關受災人員的醫療救護、辦公設施安排,臨時住房安排等項工作。
13、安全環保局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建設部抗震辦公室、中國地震局有關部門的聯系。了解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及余震情況(有關人員見附件二)。
(2)負責組織調集醫療救護力量。
(3)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力量的調動。
(4)負責組織抗震專家赴災區協助震后災害評估工作。
(5)負責安保基金應急撥款及受災單位的保險理賠。
第三章應急工作的準備
第七條抗震設防及加固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標準規范做好震前抗震設防、抗震鑒定、抗震加固工作。確保建(構)筑物及設備達到抗震設防標準及破壞性地震發生時“小震(低于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壞、中震(等同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可修、大震(高于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倒”。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xx后,有關單位還應采取應急加固,人員疏散等措施。
集團公司頒發的《石油化工企業抗震防災對策》是集團公司系統應急工作的組成部分和重要依據,也是減輕地震次生災害加劇、損失擴大的重要措施。各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定期修訂本單位的有關方案,以備應急工作需要。
第九條抗震防災演習
在制定抗震防災預案等規定的基礎上,定期開展關鍵生產。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四
為了加強對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管理,確保學校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工作能夠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要求,依照《合浦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位于廣西合浦縣廉海路24號,占地面積1000多平方米,學校平房,教師五人,學生五十多人數,分四個班級.。
組長(總指揮):周人菊
副組長(副總指揮):吳朝遠
成員:羅小慶、朱萍蕓、陳英蘭、周燕、羅敏
學校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應急疏散組、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
(二)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1、編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在相關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組織演練。
2、全面負責學校防震減災工作,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開展地震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及時修訂和完善預案,實現對預案的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師生應對地震的避震疏散知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地震預報發布后,負責對學校進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的強化宣傳和學校應急預案的實施。
4、地震發生后,全面負責學校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各救災專業組和學校師生立即投入抗震救災活動。
5、負責向上級匯報災情,必要時爭取外援。
(三)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及職責
1、辦公室組長:周人菊
組員:吳朝遠、羅小慶、陳威威
職責:
(1)制定和定期修訂學校地震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2)組織開展學校防震知識宣傳培訓,組織地震應急摸擬演練。
(3)收集、擬寫學校開展防震減災應急工作的報告、總結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4)協調救災專業組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宣傳報道,起草簡報,承擔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6)安排地震應急救援期間的值班工作。
2、應急疏散組組長:朱萍云、
組員:陳英蘭、周燕、羅敏
職責:
(1)有計劃地對師生進行防震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地震的基本知識及防震避震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要給學生講清楚,地震撤離時不能跳樓,不能“一窩蜂”地往外擠,防止發生踩踏事故。
(2)根據本校教學班額大小、教學班級分布狀況、樓層高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多少等實際情況規劃、制定地震應急疏散路線圖,隨時保持疏散通道暢通,并設立醒目的安全疏散路線圖和疏散標志(夜間,所有疏散通道的照明設施設備必須完好無損,通夜照明)等,并組織師生應急摸似演練。同時確定避震安全場所并指定各班學生集結的具體位置。
(3)接到上級地震預報(或地震發生),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奔赴現場,組織師生就近避震、緊急疏散。疏散過程中,要對各層樓道、樓梯口安排專人負責,以便撤離疏散時井然有序不擁擠,迅速安全撤離至預定安全地帶,同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市教育局,視情況請求上級援助。
3、搶險救災組組長:周人菊
組員:朱萍云、陳英蘭、周燕、羅敏、羅小慶、陳威威
職責:
(1)組織指揮全校師生迅速進行自救互救,轉移受傷人員、搶救被埋壓人員。
(2)組織搶救重要財產、檔案等。
(3)協調相關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通訊等設施。
(4)負責可能發生的火災等次生災害進行預防和撲救。
(5)做好災情調查、統計、上報工作。
4、醫療救護組:組長:吳朝遠
組員:羅小慶、陳威威
職責:
(1)在指定地點建立醫療救護點,準備好必要藥品、救護器具和帳篷等。
(2)將受傷師生進行簡單救治后送往就近醫院,并通知其監護人,確保及時救治。
(3)負責聯系120、110等搶救重傷員。
5、安全保衛組組長:吳朝遠組員:羅小慶
職責:
(1)破壞性地震或強有感地震發生后,組織好對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護工作,避免哄搶和人為破壞。
(2)負責維護治安,協助開展傷員救治和火災等撲救工作。
6、后勤保障組組長:朱萍云
組員:陳英蘭、周燕、羅敏
職責:
(1)進行應急資金的調度及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器材、食品等的供應。
(2)負責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以上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員自行替補、遇重大人事調整應重新修訂預案并報縣地震局、縣教育局備案。
略
1、接到上級地震預(警)報后,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并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救災工作。督促各救災專業工作小組隨時準備執行應急救援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物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根據震情發展趨勢決定師生避震疏散時間及范圍。
4、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防震減災工作順利進行。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7、及時將掌握的各類災情信息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校辦為災情速報小組)。
8、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9、要及時平息地震謠言,安定人心,保證學校秩序穩定。
(1)啟動應急預案,各救災專業小組按預案規定的職責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2)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3)所有人員撤離到指定地點后,立即清點師生人數。學生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當課老師清點人數,教師以辦公室為單位由校領導清點人數;后勤、醫務、保衛等部門由其負責人清點人數。并將情況報校抗震救災指揮部。
(4)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5)建立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傷師生。
(6)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到附近救護站搶救。
(7)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8)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教育局。必要時請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援。
(一)緊急避震、疏散:
1、上課(自修)時間:
a、上課(值日)教師迅速組織學生就地避震,然后按照疏散方案和預定路線緊急疏散到操場指定地點避震。
b、校內其他人員遵上操作。
2、就餐時間:
b、校內其他人員遵上操作。
3、休息(夜間)時間:宿舍內學生在值日教師及后勤人員的組織下先就地避震,然后迅速撤離宿舍并按疏散方案和預定線路疏散到操場指定位置避震。
(二)震時避震要點:
1、立即停止一切活動,將身體盡量縮成一團,迅速抱頭、閉眼、躲在各自的課桌、餐桌或床下(旁),靠外墻的學生盡量往里靠。
2、在操場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師生,應該到室外合適的地方(如空曠場地或到疏散區)去躲避,原地不動蹲下,雙手保護頭部。注意避開高大建筑物或危險物(如圍墻、電線桿等)。千萬不要回到教室去。
(三)緊急疏散要點:
1、要有順序地疏散,從就近樓梯下樓,下樓時要走樓梯內彎,不準在樓梯或走廊內互相擁擠,避免跌倒。
2、相關老師應在每層樓梯把守,指揮學生有秩序地疏散,學生和疏散人員要聽從指揮有序疏散。
3、疏散過程中,行動要迅速,排隊有秩序地前進,不要爭先恐后、慌亂奔跑。下樓梯時必須穩步快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按疏散方案和預定路線迅速轉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過程中,可以用書包、雙手等護頭,以防被砸傷。
5、疏散途中盡可能不要穿過建筑物,要盡量避開建筑物和電線。
6、各班學生到達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護頭部。等到疏散結束后,以班為單位集隊,各班應立即清點人數,并向總指揮報告。
(一)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修訂后報縣地震局、縣教育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負責解釋。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五
為進一步搞好防震減災應急工作,加強對破壞性地震的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新聞報道工作職責,結合××宣傳部工作實際,特擬定破壞性地震宣傳報道應急預案。
一、組織保障
成立地震應急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廣電局等單位組成。
二、工作職責
對地震事件按平時、臨震前、震后及地震謠傳發生時等四種狀態有所側重進行報道。
三、應急程序
縣內發生有感以上地震、或受鄰區波及縣內有感時,在測定三要素后,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迅速傳遞至地震應急宣傳報道組成員單位。
四、應對措施
嚴格按照縣抗震減災指揮部的工作要求,正確把握新聞宣傳口徑和方式。
(二)積極配合地震部門做好防震減災知識、避震疏散知識的應急宣傳;
(四)積極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和對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典型事跡的報道。
(五)加強廣播電視與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等相關部門、單位的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
(六)針對無確切原因和來源,無中生有地產生并通過非正規途徑進行社會傳播的地震謠傳,嚴格按照地震部門報經縣人min政府批準的宣傳口徑,播發有關辟謠的新聞報道或公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宣傳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組織進行辟謠,以正視聽,平息地震謠言和誤傳,穩定群眾情緒和社會秩序。
五、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在今后的實施過程中進一步修改完善。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六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河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參照《河東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河東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地震應急,是指對破壞性和有重要影響的地震以及與地震有關、并影響社會穩定和減災效果的事件的緊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破壞性地震(包括一般、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應急和臨震應急。一般破壞性地震或有感地震發生后,由區政府領導我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嚴重破壞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同時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發布后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街道辦事處立即自動按照本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ms≤級地震,也視為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迅速報告區政府并抄送區地震局;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設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地震應急工作。區地震局要負責地震速報、地震災害損失快速預評估、災情速報和震情趨勢判斷等工作,并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區政府提出應急反應建議;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現場工作隊伍,開展地震現場考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社會宣傳等工作。區政府視災情對災區進行支援、慰問。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ms≤級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應立即采取應急行動,實施應急預案,并迅速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并報告市政府。
(一)街道辦事處的應急行動
有關街道辦事處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報區政府并抄送區地震局;成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的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向區政府請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有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要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對災區的救援。
(二)區政府的應急反應
1、區地震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抄送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
2、區政府組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集區地震、經貿、發展計劃、民政、財政、公安、交通、衛生、建設、通信、人武、供電、物資等部門和單位通報震情、災情;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區人武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區政府決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災區特別管制等措施。
3、區政府視災情派工作組赴災區進行慰問,并協助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
4、根據災情和受災地區的請求,區政府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區政府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人武部負責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辦公室設在區地震局。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險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報市政府;負責與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和下達的任務;協調各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負責接待上級慰問團和地震現場工作團,處理咨詢等有關事宜。
(1)地震發生2小時之內,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基本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研究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對地震應急工作實行集中領導。
(2)立即組織和啟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
(3)向災區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及醫療救護隊,并采取相關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發生。
(4)迅速派出由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局、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成的災情、險情調查小組,對地震災區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損失等情況進行核實、報告,對災區房屋和橋梁、水庫、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錄像,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和隊伍進入災區應回避的路徑等建議。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的發展,不斷增派、調整搶險救災隊伍。
(5)迅速組成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先遣隊,趕赴重災區直接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先遣隊應包括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從事地震現場監測和通訊保障工作的人員與裝備。
(6)迅速匯總災情,在震后2小時內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首次報告震情、災情、險情及已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
(7)部署向災區實施緊急支援的有關事宜。
(8)及時編制《震情災情快報》和《抗震救災通訊》,供各級各部門參閱并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本預案實施后,20xx年制定的《河東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政發〔xx〕11號)同時廢止。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七
第一條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172號)、《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辦發[1996]5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九號),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根據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職責,履行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能,使應急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同時,利用集團公司現有條件和行業優勢,為震后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條應急工作原則
1、組織原則
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是“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服從國家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也應接受地方政府的具體指揮。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基本原則。
2、協調原則
應急工作既要與集團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工業衛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減災管理協調一致,又要在應急工作實施過程中具有權威性;既要在應急工作時全面調動集團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分級、分部門負責,又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
3、重視次生災害
由于石油化工行業的生產過程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污染的特點,決定了地震的次生災害將比較嚴重,甚至其危害遠遠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災害。應急工作充分考慮了這些特點。
4、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和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時的應急工作。本預案涉及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并視震情由集團公司確定參與應急支援的有關單位、動員規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災區。
5、破壞性地震的等級劃分
(1)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0至200(含200)人和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地震。
(2)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于6.5級、小于7.0級的地震;或在50~100萬人口的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人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于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低于一般破壞性地震指標的地震按日常管理程序處置。
6、預案的啟動條件
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應急工作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及下設的抗震辦公室和煉化部總調度室、油田部總調度室、銷售部安全處等單位,在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下,按業務管理范圍,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在集團公司的指揮下,實施本單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第二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xx后,集團公司成立“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本預案開始啟動,并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當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受其它地區破壞性地震影響,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時,比照上述劃分標準啟動本預案。
第二章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人員組成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組成單位及成員、集團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負責人,在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即轉為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別為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副指揮長。(具體組成單位及人員見附件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廳、安全環保局、煉化部、油田部、銷售部的指揮部成員組成。地點設在集團公司煉化部總調度室(有關人員見附件3)。
第五條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范圍
1、主要負責人參加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執行有關指示,服從統一領導。根據要求部署集團公司抗震救災工作。
2、負責集團公司涉及的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有關行動。
3、實施應急工作指揮,調度集團公司系統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消防保衛、物資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單位。
4、負責震情及震后災情的上報下達工作。
5、負責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單位,協助其抗震救災工作。
6、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的內部分工
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成員,在集團公司預案啟動后,均負有保證指揮部指令暢通、貫徹高效的責任。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人員兩小時內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到。未在京應急指揮部人員,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負責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應急工作。
2、辦公廳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系,保證集團公司指揮部的正、副指揮長及時參加其會議。
(2)接受集團公司系統外其它部門和單位抗震救災物品支援的請求,并安排相應的應急工作。
(3)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援。
(4)負責應急狀態下集團公司機關的保衛工作。
(5)負責對受災單位的慰問等事宜。
4、煉化部的職責
負責除油田企業、銷售企業以外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4、油田部的職責
負責油田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5、銷售部的職責
負責銷售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并負責向指揮部匯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6、工程部的職責
負責調動施工企業的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組織設計院專業人員趕赴受災單位,參加現場搶險及恢復生產工作。
7、物資裝備公司的職責
籌措并組織向受災單位調運各類救災物資、搶險工具、通迅器材、急救醫療藥械和為恢復生產所需的設備、材料、配件。
8、財務部的職責
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負責安保基金和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9、國際事業公司的職責
(1)負責受災單位恢復生產急需進口設備、儀表及各類物質、材料等工作的對外聯絡和緊急進口等事宜。
(2)協助受災單位組織安全撤離在該單位參與技術及商務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信息中心的職責
負責建立指揮部與受災單位的24小時熱線聯系。注意在受災單位喪失通信能力時,及時與相鄰最近地區的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聯系。
11、石化報社的職責
負責對地震災情、避震知識、震后防疫和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宣傳口徑按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執行。
12、百川公司的職責
(1)負責提供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組赴受災單位的交通保障。
(2)負責提供指揮部的專用車輛。
(3)負責集團公司機關受災人員的醫療救護、辦公設施安排,臨時住房安排等項工作。
13、安全環保局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建設部抗震辦公室、中國地震局有關部門的聯系。了解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及余震情況(有關人員見附件二)。
(2)負責組織調集醫療救護力量。
(3)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力量的調動。
(4)負責組織抗震專家赴災區協助震后災害評估工作。
(5)負責安保基金應急撥款及受災單位的保險理賠。
第三章應急工作的準備
第七條抗震設防及加固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標準規范做好震前抗震設防、抗震鑒定、抗震加固工作。確保建(構)筑物及設備達到抗震設防標準及破壞性地震發生時“小震(低于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壞、中震(等同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可修、大震(高于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倒”。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xx后,有關單位還應采取應急加固,人員疏散等措施。
集團公司頒發的《石油化工企業抗震防災對策》是集團公司系統應急工作的組成部分和重要依據,也是減輕地震次生災害加劇、損失擴大的重要措施。各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定期修訂本單位的有關方案,以備應急工作需要。
第九條抗震防災演習
在制定抗震防災預案等規定的基礎上,定期開展關鍵生產。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篇八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河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參照《河東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河東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地震應急,是指對破壞性和有重要影響的地震以及與地震有關、并影響社會穩定和減災效果的事件的緊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破壞性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應急和臨震應急。一般破壞性地震或有感地震發生后,由區政府領導我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嚴重破壞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同時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發布后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街道辦事處立即自動按照本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5.0≤ms≤6.0級地震,也視為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迅速報告區政府并抄送區地震局;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設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地震應急工作。區地震局要負責地震速報、地震災害損失快速預評估、災情速報和震情趨勢判斷等工作,并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區政府提出應急反應建議;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現場工作隊伍,開展地震現場考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社會宣傳等工作。區政府視災情對災區進行支援、慰問。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應立即采取應急行動,實施應急預案,并迅速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并報告市政府。
(一)街道辦事處的應急行動
有關街道辦事處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報區政府并抄送區地震局;成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的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向區政府請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有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要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對災區的救援。
(二)區政府的應急反應
1、區地震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抄送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
2、區政府組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集區地震、經貿、發展計劃、民政、財政、公安、交通、衛生、建設、通信、人武、供電、物資等部門和單位通報震情、災情;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區人武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區政府決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災區特別管制等措施。
3、區政府視災情派工作組赴災區進行慰問,并協助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
4、根據災情和受災地區的請求,區政府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區政府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地震發生2小時之內,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基本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研究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對地震應急工作實行集中領導。
(2)立即組織和啟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
(3)向災區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及醫療救護隊,并采取相關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發生。
(4)迅速派出由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局、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成的災情、險情調查小組,對地震災區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損失等情況進行核實、報告,對災區房屋和橋梁、水庫、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錄像,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和隊伍進入災區應回避的路徑等建議。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的發展,不斷增派、調整搶險救災隊伍。
(5)迅速組成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先遣隊,趕赴重災區直接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先遣隊應包括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從事地震現場監測和通訊保障工作的人員與裝備。
(6)迅速匯總災情,在震后2小時內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首次報告震情、災情、險情及已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
(7)部署向災區實施緊急支援的有關事宜。
(8)及時編制《震情災情快報》和《抗震救災通訊》,供各級各部門參閱并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