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混凝土工程合同混凝土工程合同篇一
出賣人: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約需總量m,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m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m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t50082—2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并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1)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買受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于100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需方單位:
供方單位:
簽訂合同:
混凝土工程合同混凝土工程合同篇二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對商品混凝土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材料的名稱、單價和數量:共計¥ ( 仟 佰 整)。
二、乙方供應試驗材料必須滿足:
2.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規格和數量及時供應。
3. 乙方加強質量控制,為甲方提供優質合格產品。
三、供貨時間、運輸
1. 甲方應提前三天將供貨計劃通知乙方,乙方得到計劃后應在甲方計劃三天內供貨。
2. 由乙方負責混凝土的裝車運輸,并運至指定地點;到達指定地點后,甲方及時派收料員對混凝土的數量進行驗收,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結算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四、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指定地點后15個工作日內付清此次貨款。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貨款1%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 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均應提前10天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時,雙方辦理結算手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貨款結清后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混凝土工程合同混凝土工程合同篇三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稱、規格、數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價格(該價格固定不變、包含加工費、柴油、燃料費、運雜費、材料款、稅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瀝青由乙方提供)
2、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級配要求以業主要求的配合比為準,其他技術指標滿足相應規范要求,具體用料數量以實際施工及業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數量為準。
3、日供成品料數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現場后,經業主檢驗合格后確認,如有異議,應在甲方檢驗后立即提出。
二、質量要求
1、瀝青混合料必須符合技術規范、業主與項目部的級配要求。
2、混合料應拌和均勻,無花白料。
3、瀝青混凝土面層粗集料規格與質量技術要求: 瀝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巖碎石、玄武巖必須符合業主的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及項目部的質量和級配要求,并經甲方驗收認可。所供石料應石質堅硬,潔凈,無雜質,不含風化、近似于立方體顆粒,具備一定的規格與級配。
瀝青混凝土中面層細集料質量技術要求各種瀝青混合料出廠技術指標要求。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方式供料(每車載重大于20噸)。
交貨地點:乙方負責組織自拌和站運料至甲方施工現場,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計量
瀝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數量和拌和站的電腦記錄為準,如雙方對數量有異議,可到第三方磅秤進行公正。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計重誤差大的乙方承擔。
五、結算與付款
結算日期:乙方憑甲方簽認過的有效過磅單結算聯(過磅單必須按日并分規格整理)與甲方委托人員核對后,辦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結算。 付款日期:業主相應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內。
六、工期要求
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生產期間,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產期內,甲方應以電話方式(不排除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組織生產供料。
2、乙方應幫助甲方組織車輛運輸的有關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對生產配合比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4、瀝青混合料供應期間,由于供料進度、標的物質量、不按極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保質保量的供應甲方,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1、乙方供應瀝青混合料達不到質量規范要求。
2、不按甲方約定數量供應(如瀝青混合料供應過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務結束。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混凝土工程合同混凝土工程合同篇四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簽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筑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筑部位及澆筑方式等。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并在送貨單上注明)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后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混凝土工程合同混凝土工程合同篇五
1.1買方:
1.2賣方:
1.3簽訂地點:項目部
1.4簽訂時間:20__年10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便買賣雙方共同遵守。
2.合同標的
2.1工程合同生效后,賣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務。賣方應按合同條款和“技術要求”的規定,為買方生產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裝卸、運輸、汽車泵或者地泵的輸送澆注;進行出廠檢驗和驗收工作;進行質保期服務,并履行質量保證責任;向買方提交貨物檢驗、試驗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術文件。
2.2買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條件下,賣方須承擔依照“合同條款”第2.1條規定而履行其合同義務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均應來自于:京基或高強
4.技術要求和標準
4.1貨物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中所述的標準。如果在以下“技術要求”中沒有提及的,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1.1第二條、混凝土技術要求
1、混凝土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進廠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
(2)水泥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
(3)外加劑需要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2、執行標準
(1)《預拌混凝土》gb14902—20__;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95;
6.2貨款支付
6.2.1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澆筑完成后,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在15日內付筏板總砼貨款的50%。
6.2.2筏板澆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澆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為:乙方應在3個月內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貨款。如買方不能按上述約定足額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買方應支付違約補償金(按商業銀行同期的利息兩倍計算利息)。賣方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賬戶,如賣方隨意改變賬戶,買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全由賣方承擔。
6.3銀行費用
在買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賣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7計劃與供貨
7.1計劃
7.1.1在要求到貨前,買方一般應提前具體要求到貨時間以提前小時的通知(可為電話通知)為準。如有計劃有變化,也應于計劃到貨時間前5小時通知賣方。大量(超過1000立方米)使用貨物,需提前兩天預約。
7.1.2賣方應按買方向賣方發出供貨通知的供貨時間、數量、規格、技術要求等提供貨物。
7.2運輸
賣方應使用攪拌車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工程地點,運雜費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賣方負責辦理裝、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續,承擔運輸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責任并負擔實施運輸及泵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8.保險
1賣方根據貨物的特點,考慮對貨物在生產、購置、運輸、存放和交付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以及對工作人員和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費用由賣方負責。
9.索賠與賠償
9.1不足量索賠
9.1.1由賣方供應到工地現場的貨物,經抽檢,如被抽檢的本車貨物實際數量少于賣方出具的相應送貨單,超過允許誤差范圍2%,本批貨物數量將按此抽檢結果計算和核定。
9.1.2賣方供應的貨物,數量雖然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但經抽檢,出現多次負偏差(超過%時)的現象,買方可能認為賣方有故意欺騙的行為,并有權對賣方提出警告、要求賠償、甚至解除合同。
9.1.3對于可清楚計量的部位,現場驗工計量也作為實際到貨數量的一個參考依據,應與雙方簽收的相應單據數量基本一致,如有較大差異的(超過2%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查找原因,如經證實為賣方的原因,買方將追究賣方的責任,并向賣方提出索賠。
9.2質量索賠
9.2.1如在“合同條款”第7、9條所述之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質量不能達到“技術要求”的有關要求,買方應事先以傳真或電話,向賣方提出索賠,并附上有關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證明。
9.2.2賣方須在收到買方的索賠文件(包括傳真件)后,兩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認可是否接受買方的索賠要求。如賣方在收到索賠文件兩天內不作答復,則應視為該索賠要求已被賣方接受。
9.3延遲到貨及付款索賠
9.3.1除非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約定的時間運至交貨地點則賣方應按本批未按時到貨的貨款5%向買方支付罰金,本項罰金開累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如超過合同總價的2%,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延遲到貨(含因貨物質量問題影響的到貨),已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或停工,買方將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關損失。同時,為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買方有權按12.4(b)的規定另行采購貨物。
9.4“合同條款”第12.2條對貨物提出的索賠,若賣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2.4(a)條的方式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出現多次質量問題對工程造成影響,則買方有權決定按“合同條款”第12.4(b)的方式處理。
(a)更換
賣方應及時更換有缺陷的貨物,費用自理。除買方特別許可外,貨物的更換應當場完成。經替換的貨物在通過規定的檢驗合格后,買方應予以接受。
(b)另行采購
如賣方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延誤到貨時間影響了工程的進展或出現質量事故對工程造成潛在危險,買方可以認定賣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為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買方在通知賣方后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從其它公司采購替換的貨物。但賣方必須賠償買方因另外購買貨物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額外支出。
10.買方保留的權利
10.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1.1如賣方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買方有權執行12.4(b)條款的權利。
10.1.2如本工程其它標段的供應商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作為此標段的補充供貨商或取替供應,賣方不應拒絕。
10.2為更好保證貨物的質量,買方(或代理單位)保留向賣方供應外加劑和水泥的權利,賣方不應拒絕,雙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確。
11.爭端的`解決
11.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1當合同雙方完成了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終止。
13.雙方同意終止合同
13.1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雙方則將無例外的免去對方合同規定尚未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但已履行部分應當清算并繼續履行完畢。
14.違約終止合同
14.1因賣方違約終止合同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ii)“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買方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買方從自由公開競爭所獲得的權益。欺詐行為還包括賣方擅自更改貨物的配合比進行生產,改變重要原材料產地,使用非買方指定的水泥品種等。
14.1.2如果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9.1.1條的規定,發出違約通知書后,買方有權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買方有權采取其認為最合適的措施來完成被終止了的工程,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或為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買方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4.2因買方違約終止合同
14.2.1如果買方嚴重違背了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而且這種違約沒有任何條款允許時,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條件是賣方應在終止合同前二個月內書面通知買方,而買方未能在這個期限內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彌補其違約。
14.2.2在“合同條款”第19.2.1條的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補償其因違約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15.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15.2賣方有責任而且必須支付買方超過合同金額的合理的必須的費用。該費用是買方為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搬運費及所需的額外資料費。
16.適用法律
16.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合同簽訂日期以最后一個簽字日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工程合同混凝土工程合同篇六
乙方:
經過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項目供應預拌混凝土,以滿足項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產品要求、交貨地點及單價:
1.3上述所需的膨脹劑、抗裂纖維采用 品牌,單價已包含膨脹劑或抗裂纖維的材料費、加料配合費、倉儲堆放費等。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權利,并乙方承諾免費提供堆場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混凝土的價格不受混凝土標號等級而影響(不論標號高低,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應價格按照每次對賬上月份《 工程造價管理》公布的 市信息價下浮點數作為成交價,在供貨過程不受市場原材料漲跌及其他因素而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定價模式不予調整。
1.6上述價格包括但不僅限于材料費(不論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運輸費(不論運距遠近,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混凝土泵車臺班費,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運輸、裝車、卸車、使用費,損耗、配合費、稅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應的相關費用的砼入模價格。
2、產品質量
2.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對所供的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并留置試件作抗壓抗滲等檢驗,并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已供應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須嚴格按照配合比單配料,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8天強度必須達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2.4 混凝土的早期強度必須滿足項目挖土工期需要。
2.5由于乙方原因如機械故障、車輛不及時、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損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負責。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關資料需報甲方備案,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變更。
3、供應范圍
3.1由甲方指定項目供應范圍(棟號、區域),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2如乙方在指定區域供貨不及時,甲方有權臨時更換供應商供貨,并追加處罰乙方不及時供應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產品數量及計量方法
4.1產品數量:在合同量范圍內供貨,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需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4.2計量方法:按車過磅計量,以磅單標明的數量為準。
4.2.1方量以項目地磅計量為準(每車過磅),每車過磅數量參照乙方提供級配單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70kg/m3),并要求在物資確認單上寫明車牌號、計量數據、計算方式和實際方量。
4.2.2若項目部無條件過磅時,甲方則每7天、15天或30天進行不定期以外部過磅或現場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若甲方抽驗數量少于乙方送貨單數量(誤差超過2%),則該批次所供混凝土數量按抽驗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檢時,乙方應派人到場,雙方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拒絕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則視同乙方對甲方單方面的抽檢結果予以確認有效。
5、產品交付
5.1交貨地點: 。乙方所供貨物卸貨地點必須為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否則,所發生貨款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不予結算。本合同僅適用于 項目混凝土的供應。
5.2 甲方每次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 下單的方式將混凝土需求計劃通知乙方(通知應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澆筑時間、部位和方式等),乙方應按照通知要求送貨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現場,并按要求將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輸送泵內或非泵送的指定地點。
5.3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卸車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卸貨。
5.4 交貨時,乙方應隨貨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合格證、檢測報告)。
5.5 乙方應確保項目混凝土澆筑施工的連續性,若因混凝土運輸等乙方原因造成項目中途停工或出現質量問題,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6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施工需要,對工程中需進行特殊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專業指導建議。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貨前,乙方應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單。乙方還應隨貨提供各等級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及其他有關混凝土質量的技術資料(包括各種原材料質量證明的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對混凝土質量進行驗收的依據之一。
5.8 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確保已經了解并知悉產品運輸交通狀況和交貨卸車環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為理由就延遲供貨提出抗辯。
6、產品的驗收及異議處理
為準)對混凝土的數量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查驗,并在 分鐘內在現場進行坍落度檢測,如符合相關標準及工程設計、施工要求,則上述驗收人員應共同在《物資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并以此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有效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收,直至乙方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將混凝土坍落度調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應隨車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限將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術指標調配至符合,否則,乙方須立即將該批次混凝土全部運離施工現場,并在交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則,乙方除應承擔混凝土丟失、損毀風險及場地占用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甲方應確保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安全進出作業現場。乙方車輛及人員應當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的統一調度指揮,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6.4甲方應負責解決作業現場用水、電及照明問題,并協助乙方處理對卸料地點路面的交通指揮及混凝土車輛卸料而引起的擾民問題。
7、結算與付款
7.1結算方式:每月20日雙方進行對賬結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一個結算周期),雙方在月結算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乙方開具等額有效機打材料發票(一票結算),如乙方所供貨物當月未進行結算,甲方可視為乙方自愿放棄結算,并不再另作結算。
7.2驗收和結算依據:以甲方書面指定現場 人以上材料驗收人員共同簽署的《物資確認單》作為雙方的結算依據,若有人員變動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7.3付款:(具體與供應商談判為準)
每筆付款前乙方須開具有等額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前三個對賬周期不支付貨款,第四個月前支付前三個月對賬周期的 %,之后按照上一條款的結算周期對賬,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對賬價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類推,至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即屋面澆注結束)后六個月內付至80%,余款在全部結構封頂后一年內付清。
8、違約責任
8.2供貨過程中,如由于乙方產品質量或服務的原因,甲方隨時可以增減方量或終止本合同,且已供貨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的最長時間進行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利息和額外費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誤等在內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8.4甲方逾期付款達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5雙方一致同意:每月結算時,應就本月發生的違約責任予以書面確認,并予以扣回或補償,逾期不補。
8.6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部分無法履行或全部無法履行,雙方均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48小時內通知對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在此基礎上,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可相應地得到減輕或免除。
9、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安全責任
10.1 乙方應對其派出的送貨和卸車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車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統一指揮。在產品運輸及卸車的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0.2 乙方人員嚴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后進場作業,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現場必須按甲方有關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隨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現場沖洗車輛,否則,甲方有權按照200元/次對乙方進行處罰。
11、環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資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相關標準,否則,將在驗收時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訊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機: 手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12.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自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合同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混凝土工程合同混凝土工程合同篇七
需 方:
工程名稱:
供貨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 建設,由
承建的 項目的預拌混凝土供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種及單價向需方提供預拌混凝土。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數量少于50m3,則增加泵送臺班費1500元/次。
2、使用46米及以上泵車,混凝土單價增加5元/m3。
3、潤泵砂漿按當次澆筑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預拌商品砂漿在同標號混凝土單價基礎上加100元/m3。
4、早強砼(z)單價增加20元/m3;;樁基混凝土單價增加4元/m3;水下混凝土單價增加10元/m3;抗裂纖維混凝土(x)單價增加30元/m3。
5、粒徑5~10㎜細石混凝土單價增加30元/m3。
6、抗滲混凝土(p6~8)單價增加10元/m3;(p10)單價增加14元/m3;(p12)單價增加18元/m3 ;膨脹砼(w)單價增加30元/m3。
7、若混凝土需要摻加特殊材料,由需方提供材料的,其質量由需方負責,供方按混凝土數量加收3元/m3人工費。
8、樓高33~50層在合同單價基礎上加25元/m3,51層以上價格面議。
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方合同簽約代表或合同約定代表所簽認的函件為本合同附件予以承認。
10、如因原材料市場價格變動,混凝土價格作相應調整。
二、訂貨與發貨:
需方每次訂貨時,須提前24小時由負責人以書面或傳真(短信、微信)方式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300m3時須提前48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通知中應明確澆筑時間、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澆筑部位等,遇有臨時變更的,需方須提前4個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應對供方已發貨的混凝土予以簽收。
三、計量及校核簽收:
1、計量與驗收:以供方送貨單(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數量、強度等有關數據由需方簽收人員進行校核簽收;每次供應的尾數由需方確定,只能報一次尾數(即只能有一車裝載少于10m3),超過部分按車收取空載費〔﹝10m3—實際裝載量〕×30元/m3〕;一次訂貨少于混凝土車額定容積量時,同樣收取空載費。
施工場地內有地磅,經雙方同意,也可每車過磅的方式進行計量,以實際混凝土凈重值除容重為該車實際裝載方量。最終以實際總方量辦理結算。
4、未經雙方認可,擅自改動送貨單、結算單及對賬單上的數據和其他書寫內容,均以原單數據為準。
四、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按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如需方沒有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簽收的供方送貨單(發貨單)為結算憑證,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超過30個日歷天無混凝土供應交易視為工程緩建或停建,從停止澆筑混凝土之日起,兩個月內付清所有混凝土貨款。
4、本工程項目按:
5、按以下雙方約定支付貨款:
6、發票與賬戶信息:
〔1〕需方開發票信息: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五、驗收標準及方法: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為: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試塊,供方試驗人員須旁站見證,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40分鐘內完成。
3、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__和gb/t50081-20__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鑒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鑒定費,屬需方原因由需方負責。供方向需方提供混凝土資料一式四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后,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并應盡快卸出攪拌車,如超過3小時仍不能卸出攪拌車,造成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報廢時,屬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須簽收,并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屬供方原因影響的則由供方負責。卸料前需方現場簽收人員必須核實送貨單(發貨單)上所標明的強度等級、澆筑部位,一經簽收視為確認。
七、雙方義務、責任
1、供方義務、責任
2、需方義務、責任
八、雙方簽訂合同的公章,必須是雙方單位法定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采用項目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必須有單位法人委托書確認。
九、違約責任:
1、如供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供貨(除不可抗力外),每推遲一天,供方按需方當次要求供貨金額的0.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2、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供方有權暫停(或緩)供混凝土,并按需方應付貨款總額的(0.5‰)/天向供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供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資料管理員必須及時按照驗收的要求,把準確的工程名稱、澆筑部位及澆筑時間提供給供方(試驗室),否則由于資枓的原因造成不能驗收由需方負責。
2、供方開具的發票不能作為需方已付款憑證,需方在使用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混凝土貨款時,須在“用途”欄注明工程名稱。
3、本合同不得單方面修改,如需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字加蓋公章方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執兩份,供方執兩份。本合同有效期為: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并付清貨款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向:[ ]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項目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 方供 方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