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簽訂過程需要雙方充分協商,確保各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在簽訂合同協議前,建議認真閱讀范文,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項。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一
乙方(轉入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為,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_____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_____(承包再流轉形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流轉期限共_____年,流轉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采取以下第_____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_____為_____元,面積_____畝,共計為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轉讓的,按每年每畝_____元,共計_____元,支付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__期,每期_____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_____%。合同生效后_____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_____元,共_____元。以后每_____年于當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元作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_____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置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__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_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__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解決方式: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二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貴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林木林地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的林木林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本人承包經營的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轉讓的林地面積_________畝(大寫)_____宗,坐落于______縣_________鄉(鎮)______村__________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具體情況詳見附表)。
二、轉讓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大寫),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費:
以上合計人民幣__元(大寫)。
2、實物支付:每年每畝立方(填木材或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合計(大寫:)立方。
3、其他方式: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林地上的承包關系,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注銷登記。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取得新的林權證書。
5.乙方獲得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閑置荒蕪;不得有造成林土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費,每延遲一天,按轉讓費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并支付給甲方。
2.甲方不按時交付轉讓林木林地的,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并支付給乙方。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書面通知后,30天內仍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經發包方同意,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經協商,決定__(需要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說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林業部門各備案一份。
年月日年月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三
甲方: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民委員會第九居民小組居民,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一致,特就土地及林地流轉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流轉標的
二、流轉期限
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以租賃形式流轉的期限為50周年(大寫:伍拾周年),即自2017年3月2日至2059年3月1日止。
三、流轉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一次性將50周年的流轉期限的資源費(國家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土地流轉費、復墾費、植被恢復費等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款項后,應向乙方 ,南至 ,西至 ,北至(以下簡稱“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 出具收條。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費用后,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四、土地交付時間
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立即將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及地上
1
附著物等交付給乙方,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需辦理有關流轉手續時,甲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
五、附著物及資源利用
乙方有權利用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興辦采砂石場等方式,對該宗土地(林地)及地上附著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巖等資源進行開發、開采、利用,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收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不享有任何權益。
六、有關補償收益的歸屬
本協議有效期間,若出現有關部門、單位等第三人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租用、占用或征用等情形時,第三人支付甲方的土地補償費用時應按乙方實際開采使用的年限分攤總金額后的差額由甲方一次退還給乙方,乙方投資的'設施設備的賠償費由乙方所得。
七、爭議解決過程中協議的履行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爭議解決過程中,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即:乙方有權繼續按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預,爭議經司法裁決生效后,則按生效裁決執行。
八、其他
1、乙方有權將本協議約定的權利轉讓給他人或組織;有權將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轉租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視為違約。
2、甲方無論任何原因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時,乙方不向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3、甲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乙方處理本協議項下承包地(林地)與他人或組織的相鄰糾紛。
4、甲方承諾: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與他人無界畔等任何糾紛,如甲方承諾不實引發糾紛,則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負責出資將現有道路改造并日常維護,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暢通。
2
6、雙方確認:本協議之全部內容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絕無任何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或欺詐脅迫之情形。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給付 萬元的違約金且還應繼續履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若違約金仍不能彌補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時,還應據實向對方給付賠償金。
十、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并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未取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銷、變更、反悔。
十二、協議文本數量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委九居民小組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居民小組組長:
二00九年 月 日 乙方:
3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山林及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三、甲方將位于南漳縣花石橋東加油站后邊面積為 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開挖平整后受讓于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資購買后自主經營、管理、使用、受益。
四、使用權轉讓期限共 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大寫: ),支付方式為:乙方應在簽訂合同 天內,分 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應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
時日,甲方有權啟用此款)。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支付總額 %,即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此款項在甲方負責辦理該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行政審批手續后一周內支付)。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轉讓的山林及林地發生的一切矛盾糾紛。
2、甲方保證轉讓的山林及林地權屬無任何爭議和瑕疵。
3、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并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并負責辦理該宗土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等行政審批手續,并完成用地內的開挖平整工作,使用地達到招拍掛的凈地條件。甲方負責在 月內完成此項工作。
4、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在辦理該宗土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轉讓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有權自主開發經營、管理、受益。
2、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后,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并不得違法使用。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對方合同價款的20%賠償。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四
甲方(承包轉出方):
住址
乙方(受讓轉入方):
住址
丙方(發包方):
為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還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則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流轉;
3、堅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4、確保流轉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讓方必須具有較好的資信和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6、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受讓權;
7、承包轉出方應主動將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二、流轉土地狀況及用途序號座落地名等級面積(畝)用途12合計
三、流轉方式及期限甲方采取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有權獲得其轉讓前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應補償;
3、協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有權獲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3、按時交納流轉費用;
4、保護耕地,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隨意棄耕拋荒。
六、履約時間、方式流轉費用(或農產品)共計_____元(或公斤),在當年(或以后年度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或公斤)。
七、違約責任如果甲方或者乙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當年流轉費用(或農產品)的_____%支付,自違約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付清。
八、其他事項
4、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如與現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規定為準;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蓋章):
丙方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五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單位:翠屏區 鄉(鎮)人民政府
翠屏區 鄉 社
甲方自愿將已承包經營的本社集體所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于農業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在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一致討論通過后,就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地概況
(一)流轉林地位臵: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林地位于翠屏區 村 社。
(二)流轉林地在林權證上的信息情況:
林權證號: ;
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
(三)流轉林地面積:實際測繪面積 畝。
(四)流轉方式: (轉包/租賃/互換/轉讓等)。
(五)流轉期限:共 年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價款
(一)林地流轉費單價為: 元/畝/年。
(二)流轉期限內流轉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實際支付流轉費以甲方實際流轉林權面積計算。
三、價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二)第一次付款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三)第二次付款時間為自甲方將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轉費。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獲得林地流轉費用,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2、甲方應履行所發包林地的政策性義務,基于行政部門政策性規定關于本次流轉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后5日內將其地上附著物自行清理,過期即視為自動放棄,歸乙方自主處理。
5、甲方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簽訂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權屬糾紛、相鄰權糾紛,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當相應責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實施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凡乙方因生產經營方面需要建設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礎設施時,甲方應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占地、青苗賠償等事宜。
7、承包期滿后,林地承包權仍屬甲方,乙方有意愿繼續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內容流轉給乙方,若國家土地政策有變動按國家土地政策規定。
8、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整體規劃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邊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實際占用面積扣減轉讓面積,并承擔乙方移栽樹木的人工費用;甲方在不損壞乙方樹木的條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墳的周圍建墳。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因生產經營需要招錄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從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優先考慮使用甲方符合條件的人員。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承包費后即可進行相關施工作業。
3、乙方承包生產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按賠償企業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4、如因國家政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變賣或處理,一切所得歸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轉包期依法再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包期限。
6、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
(三)其他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流轉合同簽訂后,持原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過戶登記。
五、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時付款,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如甲方違約,應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費每日萬分之三的金額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間接損失。
(三)甲方確認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國有林及不可變更用途的生態林;否則由甲方承當相關經濟責任和雙倍流轉金額的違約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戶代表在本合同上簽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戶成員即視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約束。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調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鑒證單位、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壹份,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六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方式:轉讓。
二、轉讓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轉讓標的: 畝林地的使用權(其中天然林地 畝,退耕還林地 畝),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四、轉讓林地的用途: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甲方。市場價格以縣級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下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享受原已退耕還林的政策補助及其他相關惠農政策。
(2)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林地約定的收益。
(3)轉讓林地在乙方未開發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補償(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轉讓林地在乙方開發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成材林木補償的10%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土地補償。
2、義務
(1)確保所轉讓林地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不是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搞好轉讓林地上的森林資源管理。
(5)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的使用權和自主營造的林木及產品的所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所營造的林木及產品。
(2)有權享受除國家惠農政策以外的優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轉讓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所營造的非成材林木補償的100%或成材林木補償的90%。
2、義務
(1)維持轉讓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轉讓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樹造林,落實補植和管護措施,確保工程建設檢查驗收合格。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資源管理,落實管護措施。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應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持本人申請,憑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到咸豐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3、乙方因生產經營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護。
4、乙方在基地建設中若需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轉讓林地的林農。
5、甲方在其轉讓的林地內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應無償同意。
6、轉讓林地上原有林木的處理約定:
(1)雜灌木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處理;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給甲方予以補償。
甲方需要生活燒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依法處理,或者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扣除砍、制、運(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成本后給甲方予以補償。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甲方按規定的地點、時間、樹種、數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許甲方拾取經營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燒柴。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并經發包方簽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雙方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廢止。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發包方調解,調解不成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或向咸豐縣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處理結果或仲裁結果不服的,向咸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若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甲方不愿繼續轉讓,乙方在流轉林地上營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七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畝,共一宗。
第一宗(畝),四至界限為:東至責任山;西至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權利。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轉讓費每年元,合計元,(大寫:),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日期: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八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護、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在發生亂砍濫伐和亂占濫用林地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上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的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4、主動接受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森林經營的管理和監督。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對二次流轉的特別約定:
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流轉期內,在不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可單方面進行二次流轉,二次流轉的時間及使用范籌不得超出本合同對該林地的約定。
2、對流轉林地上現有林木的處置的約定:
如甲方有臨時釆伐需要,可與乙方進行溝通解決;針對該流轉林地上新增加的林木或種植物乙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處理,如發生林地征用,乙方有權獲得新增部分的政策性補助;在合同期滿后,乙方針對新增部分有完全的處置權。
3、對流轉合同到期時地上修建的附屬設施歸屬的約定:
對于乙方由于生產經營所修建的附屬設施,如雞舍、豬舍、工人房等,乙方有完全的處置權。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對該部分也同樣享受國家的相關政策性補助。
4、合同約定本林地乙方主要從事發展林下經濟。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采取固定總額使用費形式:總使用費為每畝,合計:。支付方式:。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3、其他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1%滯納金,逾期1個月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有關林權。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須退還已收的林權轉讓金。但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此種情形發生的除外。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有關林權,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總流轉價款的1%違約金,逾期1個月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流轉后,若乙方發現流轉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經濟糾紛,并書面告知甲方處理,逾期1個月甲方沒有處理妥當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繳納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流轉期內,若甲方單方違約終止流轉合同或以其它方式主觀上迫使乙方無法執行流轉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對于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還須經發包方同意簽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單位:翠屏區鄉(鎮)人民政府。
翠屏區鄉社。
甲方自愿將已承包經營的本社集體所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于農業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在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一致討論通過后,就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地概況。
(一)流轉林地位臵: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林地位于翠屏區村社。
(二)流轉林地在林權證上的信息情況:
林權證號:;。
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三)流轉林地面積:實際測繪面積畝。
(四)流轉方式:(轉包/租賃/互換/轉讓等)。
(五)流轉期限:共年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價款。
(一)林地流轉費單價為:元/畝/年。
(二)流轉期限內流轉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實際支付流轉費以甲方實際流轉林權面積計算。
三、價款支付。
(一)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二)第一次付款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的%,即人民幣元(大寫:)。
(三)第二次付款時間為自甲方將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轉費。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獲得林地流轉費用,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2.甲方應履行所發包林地的政策性義務,基于行政部門政策性規定關于本次流轉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后5日內將其地上附著物自行清理,過期即視為自動放棄,歸乙方自主處理。
5.甲方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簽訂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權屬糾紛、相鄰權糾紛,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當相應責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實施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凡乙方因生產經營方面需要建設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礎設施時,甲方應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占地、青苗賠償等事宜。
7.承包期滿后,林地承包權仍屬甲方,乙方有意愿繼續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內容流轉給乙方,若國家土地政策有變動按國家土地政策規定。
8.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整體規劃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邊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實際占用面積扣減轉讓面積,并承擔乙方移栽樹木的人工費用;甲方在不損壞乙方樹木的條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墳的周圍建墳。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因生產經營需要招錄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從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優先考慮使用甲方符合條件的人員。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承包費后即可進行相關施工作業。
3.乙方承包生產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按賠償企業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4.如因國家政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變賣或處理,一切所得歸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轉包期依法再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包期限。
(三)其他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流轉合同簽訂后,持原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過戶登記。
五、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時付款,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如甲方違約,應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費每日萬分之三的金額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間接損失。
(三)甲方確認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國有林及不可變更用途的生態林;否則由甲方承當相關經濟責任和雙倍流轉金額的違約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戶代表在本合同上簽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戶成員即視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約束。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調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鑒證單位、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壹份,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九
xx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將位于畝(大寫附小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租賃給乙方。本次租賃的林權為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
本次租賃的標的物的林權證編號為xx。
林地坐落具體位置:
小地名:
面積:
小班:
林種:
主要樹種:。
原經營方式為家庭承包經營,本次流轉方式為。
甲方原承包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共年;本次流轉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取林權流轉價款。
2、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森林、林木。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在流轉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使用權和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4、非經特別約定,在流轉經營期內,有權獲取原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中約定屬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政策補助資金。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流轉林權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必須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對乙方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尊重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經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不得非法變更、提前終止或解除流轉合同。
3、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明或林權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以及自主經營權和處置權,并獲得相應收益。
2、有權享受國家鼓勵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優惠政策和項目扶持資金及相關補貼。
3、流轉期滿后,甲方繼續就該林權進行流轉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護、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在發生亂砍濫伐和亂占濫用林地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上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的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4、主動接受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森林經營的管理和監督。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對二次流轉的特別約定:
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流轉期內,在不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可單方面進行二次流轉,二次流轉的時間及使用范籌不得超出本合同對該林地的約定。
2、對流轉林地上現有林木的處置的約定:
如甲方有臨時釆伐需要,可與乙方進行溝通解決;針對該流轉林地上新增加的林木或種植物乙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處理,如發生林地征用,乙方有權獲得新增部分的政策性補助;在合同期滿后,乙方針對新增部分有完全的處置權。
3、對流轉合同到期時地上修建的附屬設施歸屬的約定:
對于乙方由于生產經營所修建的附屬設施,如雞舍、豬舍、工人房等,乙方有完全的處置權。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對該部分也同樣享受國家的相關政策性補助。
4、合同約定本林地乙方主要從事發展林下經濟。
本次流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采取固定總額使用費形式:總使用費為每畝,合計:。
支付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3、其他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
1、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1%滯納金,逾期1個月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有關林權。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須退還已收的林權轉讓金。但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此種情形發生的除外。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有關林權,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總流轉價款的1%違約金,逾期1個月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流轉后,若乙方發現流轉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經濟糾紛,并書面告知甲方處理,逾期1個月甲方沒有處理妥當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繳納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流轉期內,若甲方單方違約終止流轉合同或以其它方式主觀上迫使乙方無法執行流轉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對于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還須經發包方同意簽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
甲方:安徽____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店鎮____平橋村村民小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我鎮生態旅游發展,根據x安區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當前林業政策,以及《大別山養生公園____度假村規劃設計方案》,經____店鎮人民政府及x平橋村委會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山場土地流轉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____、____山場,具體四至邊界及面積由甲乙雙方現場勘界確定,村民山場內部具體確界及補償分配由村民小組具體自行負責。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計40年。流轉到期,甲方按照同區位同類別補償標準,優先與乙方簽訂下一輪流轉經營協議。
旱地、水面350月∕年·畝,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____元/年·畝,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其補償標準每五年遞增8%。
流轉經營山場按實際面積支付補償費,每五年一次繳清,第一次繳納補償費問20xx年春節前,后五年以此類推。
1、甲乙雙方共同履行依法保護生態林責任,保護動植物資源和地質景觀。
2、乙方擁有山場林木所有權,不得擅自砍伐生態林,竹林、杉木林確需間伐,需提前書面報請鎮村同意,并向甲方備案。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轉土地從事經營性永久建筑,需辦理征地手續,按國家現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補償費,并從現有土地流轉補償費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補償費。
1、甲方依據建設規劃需要,將來需擴大流轉經營范圍,甲乙雙方另作約定,其補償標準參照本協議第三項。
2、依據旅游規劃及今后林業政策,甲方確需對成片山林(一畝以上)經行林地全懇改造,需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甲方按現行補償標準增付一半土地流轉補償費。甲方就地補植林木和非成片(一畝以下)更新林種,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補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當面商談,簽訂相關具體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鎮政府、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簽名、蓋章)(代表簽名或蓋章)。
鎮村工作人員(簽名):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轉讓。
50年,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畝林地的使用權(其中天然林地畝,退耕還林地畝),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乙方按叁拾壹元/畝給甲方支付的人民幣元為林地轉讓金;乙方在轉讓林地上營造的林木所產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作為轉讓林地的補償,用現金付給甲方。市場價格以縣級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下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享受原已退耕還林的政策補助及其他相關惠農政策。
(2)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林地約定的收益。
(3)轉讓林地在乙方未開發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補償(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轉讓林地在乙方開發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成材林木補償的10%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土地補償。
2、義務。
(1)確保所轉讓林地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不是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搞好轉讓林地上的森林資源管理。
(5)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的使用權和自主營造的林木及產品的所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所營造的林木及產品。
(2)有權享受除國家惠農政策以外的優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轉讓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所營造的非成材林木補償的.100%或成材林木補償的90%。
2、義務。
(1)維持轉讓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轉讓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樹造林,落實補植和管護措施,確保工程建設檢查驗收合格。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資源管理,落實管護措施。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應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持本人申請,憑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到咸豐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3、乙方因生產經營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護。
4、乙方在基地建設中若需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轉讓林地的林農。
5、甲方在其轉讓的林地內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應無償同意。
6、轉讓林地上原有林木的處理約定:
(1)雜灌木。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處理;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給甲方予以補償。
甲方需要生活燒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依法處理,或者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扣除砍、制、運(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成本后給甲方予以補償。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甲方按規定的地點、時間、樹種、數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許甲方拾取經營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燒柴。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并經發包方簽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雙方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廢止。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發包方調解,調解不成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或向咸豐縣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處理結果或仲裁結果不服的,向咸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若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甲方不愿繼續轉讓,乙方在流轉林地上營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畝(大寫附小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租賃給乙方。本次租賃的林權為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
本次租賃的標的物的林權證編號為_________。林地坐落具體位置: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小班:_________、林種:_________、主要樹種:_________。
原經營方式為家庭承包經營,本次流轉方式為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期限:從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____年;本次流轉期限:從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取林權流轉價款。
2、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森林、林木。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在流轉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使用權和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4、非經特別約定,在流轉經營期內,有權獲取原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中約定屬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政策補助資金。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流轉林權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必須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對乙方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尊重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經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不得非法變更、提前終止或解除流轉合同。
3、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明或林權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以及自主經營權和處置權,并獲得相應收益。
2、有權享受國家鼓勵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優惠政策和項目扶持資金及相關補貼。
3、流轉期滿后,甲方繼續就該林權進行流轉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護、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在發生亂砍濫伐和亂占濫用林地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上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的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4、主動接受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森林經營的管理和監督。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對二次流轉的特別約定:
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流轉期內,在不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可單方面進行二次流轉,二次流轉的時間及使用范籌不得超出本合同對該林地的約定。
2、對流轉林地上現有林木的處置的約定:
如甲方有臨時釆伐需要,可與乙方進行溝通解決;針對該流轉林地上新增加的林木或種植物乙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處理,如發生林地征用,乙方有權獲得新增部分的政策性補助;在合同期滿后,乙方針對新增部分有完全的處置權。
3、對流轉合同到期時地上修建的附屬設施歸屬的約定:
對于乙方由于生產經營所修建的附屬設施,如雞舍、豬舍、工人房等,乙方有完全的處置權。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對該部分也同樣享受國家的相關政策性補助。
4、合同約定本林地乙方主要從事發展林下經濟。
本次流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采取固定總額使用費形式:總使用費為每畝_________,合計: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3、其他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
1、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1%滯納金,逾期1個月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有關林權。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須退還已收的林權轉讓金。但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此種情形發生的除外。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有關林權,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總流轉價款的1%違約金,逾期1個月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流轉后,若乙方發現流轉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經濟糾紛,并書面告知甲方處理,逾期1個月甲方沒有處理妥當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繳納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流轉期內,若甲方單方違約終止流轉合同或以其它方式主觀上迫使乙方無法執行流轉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對于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還須經發包方同意簽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轉行為,保障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權人,不改變林地所有權性質和用途,依法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林地使用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應當遵守本條例。
依法征收、征用林地使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的,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工作的領導,為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工作的開展及基礎服務設施的建設提供經費保障。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監督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利于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
(二)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自愿、有償、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協商。
第七條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珍貴、瀕危或者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的或者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野生植物以及古樹、名木、大樹的保護義務同時轉移。
第八條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妨礙森林、林木、林地流轉。
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所得收益歸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條鼓勵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自愿聯合,依法組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以資金、森林、林木、林地、產品、勞力等形式出資或者折資折股入社。
第二章流轉范圍、期限及方式。
第十條森林、林木、林地權屬明確,并依法取得國家統一式樣林權證書的,可以依法流轉。但自然保護區內核心區、緩沖區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生態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資合作、出租的方式,發展林下種養業和森林旅游業。
第十二條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余期限。再次流轉的,不得超過上一次流轉合同約定的剩余期限。
第十三條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可以采取承包、轉包、互換、轉讓、出租、抵押、合資合作等方式。自留地、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轉讓。
國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應當依法采用承包、轉包、出租、合資合作的方式,并在依法設立的流轉管理服務機構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
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統一經營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應當依法采取承包、轉包、出租、抵押、合資合作的方式。
第十四條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依法有償取得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合資合作、抵押等方式流轉。
第三章流轉程序。
第十五條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涉及多個出讓方的,受讓方應當分別與每個出讓方簽訂流轉合同。
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流轉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名稱)、住所;。
(三)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四)流轉期限及起止日期;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期滿時森林、林木、林地的處置方式;。
(七)合同有效期內,林地被征收、征用,所得補償費用的分配比例及處理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個人依照本條例流轉森林、林木、林地,當事人簽訂的流轉合同應當報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備案,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林地使用權的,還應當經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同意。
第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統一經營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應當將森林、林木、林地的基本情況、流轉方式、受讓條件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方可流轉。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要求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十八條國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應當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并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后,按照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流轉。
第十九條國有、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流轉森林、林木、林地已經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流轉價格應當以資產評估價值為基準,原則上不得低于評估價值。
個人依照本條例流轉森林、林木、林地,是否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第四章流轉管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交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流轉信息庫,及時公布流轉信息,指導和辦理流轉手續,為當事人提供業務咨詢。
流轉當事人有權查詢、復制與其流轉相關的登記資料,流轉交易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便利,不得拒絕或者限制。
第二十一條以森林、林木、林地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并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第二十二條流轉森林、林木、林地的,應當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國家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流轉國有森林、林木、林地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流轉的批準文件。
流轉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統一經營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還應當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決議。
流轉共有或者合資合作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的,還應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資合作各方同意的書面材料。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當事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林權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在流轉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變更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變更登記的理由。變更登記生效之日起,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轉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一)國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未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的;。
(四)設定抵押權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五)貸款造林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
(七)采取轉讓方式再次流轉林地使用權未經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機構中應當有3名以上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相關人員。
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技術規程和辦法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書,并對評估報告書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書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當事人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超過1年后流轉的,應當重新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第五章爭議調處。
第二十八條發生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
未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按照以下規定申請依法處理:。
(二)單位之間發生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爭議,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依法處理。
(三)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爭議,向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負責森林、林木、林地爭議糾紛的仲裁。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及仲裁員中應當有熟悉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人員。
第三十條流轉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主持調解的部門應當制作爭議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調解請求、調解事由和調解結果,分別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組織調解機構的印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受讓方在林地使用過程中改變林地用途或者破壞林地的,或者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林權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變更登記,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評估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法批準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的;。
(二)不依法登記、頒發林權證書的;。
(三)利用職權擅自更改林權證書的;。
(四)妨礙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依法行使流轉自主權的;。
(五)拒絕或者限制流轉當事人查詢、復制與其流轉相關的登記資料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實施前已經發生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并辦理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其流轉繼續有效。未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當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本條例規定條件,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四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單位:翠屏區鄉(鎮)人民政府。
翠屏區鄉社。
甲方自愿將已承包經營的本社集體所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于農業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在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一致討論通過后,就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地概況。
(一)流轉林地位臵: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林地位于翠屏區村社。
(二)流轉林地在林權證上的信息情況:
林權證號:;
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三)流轉林地面積:實際測繪面積畝。
(四)流轉方式:(轉包/租賃/互換/轉讓等)。
(五)流轉期限:共年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價款。
(二)流轉期限內流轉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實際支付流轉費以甲方實際流轉林權面積計算。
三、價款支付。
(一)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二)第一次付款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的%,即人民幣元(大寫:)。
(三)第二次付款時間為自甲方將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轉費。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獲得林地流轉費用,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2、甲方應履行所發包林地的'政策性義務,基于行政部門政策性規定關于本次流轉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后5日內將其地上附著物自行清理,過期即視為自動放棄,歸乙方自主處理。
5、甲方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簽訂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權屬糾紛、相鄰權糾紛,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當相應責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實施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凡乙方因生產經營方面需要建設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礎設施時,甲方應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占地、青苗賠償等事宜。
7、承包期滿后,林地承包權仍屬甲方,乙方有意愿繼續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內容流轉給乙方,若國家土地政策有變動按國家土地政策規定。
8、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整體規劃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邊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實際占用面積扣減轉讓面積,并承擔乙方移栽樹木的人工費用;甲方在不損壞乙方樹木的條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墳的周圍建墳。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因生產經營需要招錄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從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優先考慮使用甲方符合條件的人員。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承包費后即可進行相關施工作業。
3、乙方承包生產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按賠償企業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4、如因國家政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變賣或處理,一切所得歸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轉包期依法再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包期限。
6、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
(三)其他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流轉合同簽訂后,持原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過戶登記。
五、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時付款,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如甲方違約,應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費每日萬分之三的金額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間接損失。
(三)甲方確認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國有林及不可變更用途的生態林;否則由甲方承當相關經濟責任和雙倍流轉金額的違約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戶代表在本合同上簽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戶成員即視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約束。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調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鑒證單位、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壹份,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五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和確認。
甲方同意將位于畝(大寫附小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租賃給乙方。本次租賃的林權為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
本次租賃的標的物的林權證編號為。林地坐落具體位置:、小地名:、面積:、小班:、林種:、主要樹種:。
二、流轉方式及流轉期限。
原經營方式為家庭承包經營,本次流轉方式為。
甲方原承包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共年;本次流轉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取林權流轉價款。
2、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森林、林木。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在流轉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使用權和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4、非經特別約定,在流轉經營期內,有權獲取原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中約定屬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政策補助資金。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流轉林權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必須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對乙方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尊重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經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不得非法變更、提前終止或解除流轉合同。
3、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明或林權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以及自主經營權和處置權,并獲得相應收益。
2、有權享受國家鼓勵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優惠政策和項目扶持資金及相關補貼。
3、流轉期滿后,甲方繼續就該林權進行流轉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護、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在發生亂砍濫伐和亂占濫用林地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上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的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4、主動接受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森林經營的管理和監督。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對二次流轉的特別約定:
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流轉期內,在不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可單方面進行二次流轉,二次流轉的時間及使用范籌不得超出本合同對該林地的約定。
2、對流轉林地上現有林木的處置的約定:
如甲方有臨時釆伐需要,可與乙方進行溝通解決;針對該流轉林地上新增加的林木或種植物乙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處理,如發生林地征用,乙方有權獲得新增部分的政策性補助;在合同期滿后,乙方針對新增部分有完全的處置權。
3、對流轉合同到期時地上修建的附屬設施歸屬的約定:
對于乙方由于生產經營所修建的附屬設施,如雞舍、豬舍、工人房等,乙方有完全的處置權。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對該部分也同樣享受國家的相關政策性補助。
4、合同約定本林地乙方主要從事發展林下經濟。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采取固定總額使用費形式:總使用費為每畝,合計:。支付方式:。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3、其他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1%滯納金,逾期1個月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有關林權。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須退還已收的林權轉讓金。但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此種情形發生的除外。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有關林權,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總流轉價款的1%違約金,逾期1個月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流轉后,若乙方發現流轉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經濟糾紛,并書面告知甲方處理,逾期1個月甲方沒有處理妥當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繳納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流轉期內,若甲方單方違約終止流轉合同或以其它方式主觀上迫使乙方無法執行流轉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對于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還須經發包方同意簽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六
甲方:安徽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店鎮x平橋村村民小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我鎮生態旅游發展,根據x安區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當前林業政策,以及《大別山養生公園——度假村規劃設計方案》,經x店鎮人民政府及x平橋村委會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山場土地流轉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山場土地流轉范圍及面積:————、————山場,具體四至邊界及面積由甲乙雙方現場勘界確定,村民山場內部具體確界及補償分配由村民小組具體自行負責。
二、流轉經營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52年12月31日,計40年。流轉到期,甲方按照同區位同類別補償標準,優先與乙方簽訂下一輪流轉經營協議。
三、流轉補償標準及兌付辦法。
旱地、水面350月∕年·畝,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元/年·畝,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其補償標準每五年遞增8%。
流轉經營山場按實際面積支付補償費,每五年一次繳清,第一次繳納補償費問20xx年春節前,后五年以此類推。
四、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履行依法保護生態林責任,保護動植物資源和地質景觀。
2、乙方擁有山場林木所有權,不得擅自砍伐生態林,竹林、杉木林確需間伐,需提前書面報請鎮村同意,并向甲方備案。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轉土地從事經營性永久建筑,需辦理征地手續,按國家現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補償費,并從現有土地流轉補償費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補償費。
五、其他約定。
1、甲方依據建設規劃需要,將來需擴大流轉經營范圍,甲乙雙方另作約定,其補償標準參照本協議第三項。
2、依據旅游規劃及今后林業政策,甲方確需對成片山林(一畝以上)經行林地全懇改造,需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甲方按現行補償標準增付一半土地流轉補償費。甲方就地補植林木和非成片(一畝以下)更新林種,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補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當面商談,簽訂相關具體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鎮政府、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名、蓋章)(代表簽名或蓋章)。
鎮村工作人員(簽名):
20xx年x月x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x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xx。
乙方(蓋章):
代表:xx。
丙方(蓋章):
代表:xx。
20xx年x月x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八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單位:翠屏區鄉(鎮)人民政府。
甲方自愿將已承包經營的本社集體所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于農業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在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一致討論通過后,就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位臵: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林地位于翠屏區村社。
(二)流轉林地在林權證上的信息情況:
林權證號:;
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三)流轉林地面積:實際測繪面積畝。
(四)流轉方式:(轉包/租賃/互換/轉讓等)。
(五)流轉期限:共年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流轉期限內流轉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實際支付流轉費以甲方實際流轉林權面積計算。
(一)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二)第一次付款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的%,即人民幣元(大寫:)。
(三)第二次付款時間為自甲方將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轉費。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獲得林地流轉費用,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2。甲方應履行所發包林地的政策性義務,基于行政部門政策性規定關于本次流轉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后5日內將其地上附著物自行清理,過期即視為自動放棄,歸乙方自主處理。
5。甲方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簽訂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權屬糾紛、相鄰權糾紛,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當相應責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實施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凡乙方因生產經營方面需要建設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礎設施時,甲方應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占地、青苗賠償等事宜。
7。承包期滿后,林地承包權仍屬甲方,乙方有意愿繼續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內容流轉給乙方,若國家土地政策有變動按國家土地政策規定。
8。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整體規劃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邊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實際占用面積扣減轉讓面積,并承擔乙方移栽樹木的人工費用;甲方在不損壞乙方樹木的條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墳的周圍建墳。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因生產經營需要招錄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從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優先考慮使用甲方符合條件的'人員。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承包費后即可進行相關施工作業。
3。乙方承包生產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按賠償企業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4。如因國家政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變賣或處理,一切所得歸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轉包期依法再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包期限。
6。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
(三)其他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流轉合同簽訂后,持原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過戶登記。
(一)如乙方不按時付款,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如甲方違約,應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費每日萬分之三的金額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間接損失。
(三)甲方確認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國有林及不可變更用途的生態林;否則由甲方承當相關經濟責任和雙倍流轉金額的違約金。
(一)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戶代表在本合同上簽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戶成員即視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約束。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調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鑒證單位、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壹份,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轉合同(實用19篇)篇十九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期滿時森林、林木、林地的處置方式;。
(七)合同有效期內,林地被征收、征用,所得補償費用的分配比例及處理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