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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一
所謂正當防衛,即公民在我國公力救濟不能對其進行及時的保護,在危機情勢下使用公民自身力量打擊敵人,避免生命以及財產受到侵害的行為。在我國的刑法中規定為了對公民的財產以及個人利益進行保證,免受侵害,采取的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如果公民正當防衛限度過大,導致出現其他重大損傷,那么要就其程度承擔刑事責任。然而在民法中也對正當防衛的行為進行了規定,如果公民因正當防衛導致出現損傷,那么公民不必承擔刑事責任,當正當防衛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導致其出現不必要的傷害,那么將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二者相比可見民法中對于正當防衛行為的描述缺乏詳細的規定,那么正當防衛在民法與刑法中存在哪些區別,文章中筆者針對此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正當防衛與民法和刑法中的必然聯系。
通常情況下,人們對于正當防衛的首要想法便是從刑法的角度進行思考,而通常情況下在刑事案件中也是這樣。然而正當防衛的概念并不是只能從刑法的角度進行考量,也可以在民法的角度去考量。正當防衛一般是指人們在遭遇危險時本能的反應,是一種保護措施,在面臨生命、財產等危險時,人們通常會正當防衛。經過時代的變遷,盡管正當防衛的定義也從簡單的報復逐漸演變成為受法律保護的行為,然而實施正當防衛的同時仍然是人們研究的重點問題。在我國民法與刑法是支撐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盡管這二者對于正當防衛有不同的限定,但是確實通過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行為進行了保護。民法和刑法中存在對正當防衛的規定,盡管沒有一致的限定內容,但在這其中卻體現了我國法律的統一性,同時也能從中感受到我國刑法對民法具有一定的保障意義,在客觀因素的基礎上對其進行約束,以這種形式維護法律的權威,進一步保障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正當防衛在民法與刑法中構成要素差異性。
正當防衛在民法和刑法中分別有不同的管理部門,所以在實施管理時管理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性。刑法主要負責犯罪刑事案件,而民法則主要負責民事侵權事件,因此可能會出現此事件在民法中屬于侵權,然而就刑法對其侵權的界限來說卻沒有構成侵權的現象,由此也可以體現出民法與刑法存在的區別。針對正當防衛行為來說,就某一事件的正當防衛行為盡管在刑法中屬于合乎標準的防衛行為,但是就民法的相關規定來說卻已經防衛過當,那么該當事人在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下要承擔民事責任,由此便也出現了何為“正當”防衛的問題。正當防衛在民法和刑法中存在不同的限定標準,分析在這二者中的區別運用,要分析其在民法和刑法中構成要素的差異性。
(一)防衛動機存在差異。
所謂防衛動機也可被稱為防衛目的,在正當防衛行為中防衛動機是為了利用一定的防衛行為達到某種目的,如果要構成正當防衛,首先其防衛動機則要具備合法性。在一些大陸體系中的民法典中對正當防衛的行為都有相關規定,而我國的民法和刑法中對于正當防衛的行為卻是存在一定差異的`,在民法中,實施正當防衛的行為主要是針對民事侵權形式而言,在規定的條件限制下實施防衛行為屬合法,對公民的利益進行保障,同時也體現了法律的有序性。在此基礎上民法中的防衛行為,涉及到的民事侵權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傷、犯罪行為情節較輕,而實施防衛行為者則要考慮是否是實施防衛。一般情況下,人們為了保障國家、社會利益、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會本能地實施正當防衛,而其實施的防衛行為會在此基礎上出現防衛過當的現象。若實施正當防衛既容易防衛過當,又能夠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那么所謂正當防衛則失去了其本質意義。
(二)防衛時機存在差異。
一般情況下我國范圍內的違法現象會由刑事機關處理,就公民個人而言并沒有權利進行防衛。實施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刑事機關不能及時處理,在這時公民個人才能夠實施正當防衛。在此基礎上,在法制社會的時代,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要進行嚴格的法律限制,而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條件便是防衛時機。在民法中,正當防衛是針對侵犯權利行為而言,而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和犯罪行為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公民面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會有一定的時間思考應對的措施,因此,就平衡雙方權益的而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是迫不得已的,也就是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因此從民法角度而言,實施正當防衛是一種迫不得已的行為,為此,在民法中公民行使防衛權利要將公民是否“迫不得已”作為評判基礎。而在刑法中,所謂正當防衛主要是針對犯罪行為而言,所造成的后果要大于民法中的侵權行為,就其防衛時機而言如果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防衛行為,那么可能會對權益造成損害,對我國的法律秩序也會造成影響,所以,公民為了保障國家、社會以及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障我國法律的有效性,在必要時機實施正當防衛,以免當事人在面對權益與防衛二者選擇缺乏決斷,造成損傷。然而在刑法要求中,并不是針對所有行為都能夠實施防衛,只是在面對時間緊迫、侵害性大的犯罪行為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所以,在刑法中,實施正當防衛并沒有迫不得已的約束。
三、正當防衛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區別運用。
(一)正當防衛是體現民法和刑法的發展需求,具有統一性。
一般情況下,我們說起正當防衛通常是從刑法角度,相關刑法研究人員在對正當防衛展開研究時也會比較傾向于刑法,在具體的應用方面也較多用于刑事案件,然而這不完全代表正當防衛屬于刑法,與民法完全沒有聯系。針對正當防衛發展過程來看,所謂正當防衛,是指公民在面對生命、財產等受到危害時,出于自我保護而實施的防衛行為。經過時代的變遷人們的防衛行為逐漸由私人報復逐漸轉為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所以,正當防衛形式不僅具備合理性,還擁有合法性,其行為本身具有雙重屬性,在此基礎上公民才能真正在法律的保護下實施防衛行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免出現濫用防衛權利造成防衛過當的現象。我國的民法與刑法是支撐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同時也是保障人們正常生活的法律,考慮到民法與刑法在保障公民權益方面具有很大效用,那么同屬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正當防衛也就自然而然成為民法和刑法中共同擁有的內容,同時也是民法和刑法中的必備內容。正當防衛在民法和刑法中共同擁有的屬性還包括阻卻違法這一點,所以,針對現階段我國在民法中關于正當防衛的相關規定來說,與刑法的相關規定存在很大的共性。
(二)正當防衛在民法與刑法中具有不同的觀念。
這里所說的觀念主要指民法和刑法中對于正當防衛的不同指導原則,引導公民能夠正確認識并運用正當防衛,構建和諧社會。
1.民法與刑法屬性不同。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會通過調整對象與方式的不同,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在社會關系的角度,會在所適用法律不同的基礎上,把法律規范分為公法與私法。公法主要用于調節非平等主體逐漸的關系,也就是國家機關或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明確其權利,并且將其服從法律規定作為主要目標,進而實現保障國家權益、保障國家職能的目的。而私法主要應用于調節社會中各個主體的關系,明確其私權并且保證其私法權利的實現,對社會中公民所從事的社會活動進行保護,進行合理的調動。一般情況下會把刑法歸入公法范圍內,將民法歸入私法。針對二者的調整方式,民法主要以私權至上為基礎原則,在權利的基礎上形成規范體系,并且通過法律的規定確定所實施的義務。在民事責任方面主要為補償的形式,通過補償將事態恢復至未被侵害時。而刑法則主要是維護社會公眾治安,維持社會秩序,在義務的基礎上對公民的行為進行限定,刑事賠償主要為懲罰的形式,并且懲罰力度較為嚴格。
2.法律的不同特征決定了正當防衛的不同屬性。由于民法本身具有私法的屬性與調節形式,與刑法相比較,民法則是權利法,作用于市民群體,對市民的基本行為進行約束。解決民事糾紛的常見形式主要有和解、訴訟以及仲裁幾種,主要在事件發生之后,其本身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面對突然發生的民事糾紛案件不能及時進行解決。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使其在面對突發事件時及時保護自己,為公民賦予防衛權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見防衛權應該為民法中的合法權利。所以,之所以有防衛權的存在,主要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只要民法對人身權與財產權進行明確,那么就等于明確了救濟權。所謂防衛權是通過民法進行明確,因此,民法便是防衛權的主要歸屬。在此基礎上,刑法又是民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保障,使用刑法的前提是在相關部門對于一些事件處理不當,難以滿足對于社會關系的保障,在這時便會將其交由刑事機關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那么以刑法本身的性質來說,便決定了刑法絕非授權性,因此,防衛權便不能是刑法范圍內的權利。
3.刑法的調整方式決定了正當防衛在民法與刑法中的本質區別。刑法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與社會的安定和諧,保障合法權益,在法律的關系內,國家作為主體與刑法本身具有緊密的聯系,各個法律關系的形成是在不同犯罪行為的基礎上,同時也包括正當防衛。如果實施正當防衛時所產生的后果類似于犯罪行為,這時要對該防衛行為進行明確,是否將其歸入刑法。在刑法中,所實施的行為性質,如果沒有觸及社會危害限制,那么就屬于合法行為,是否屬于防衛過當、或屬于其他犯罪行為則需要具體的刑法規定進行判定,以此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在刑法范圍內,實施正當防衛需要依靠公民的主觀意識推動,實施正當防衛的主要前提是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因此,民法意義的正當防衛,其主旨是對公民簡單防衛權的肯定,而刑法意義的正當防衛,則是國家對于公民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的判定,由此決定在判定防衛行為是否合法,也是正當防衛在民法和刑法中運用的本質區別。
4.明確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有效措施。在刑法中,確定防衛行為是否防衛過當是國家司法機關進行判定的,在其判定的過程中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其時間成本也較高。相反在民法中卻不同,正當防衛作為公民所擁有的合法權利,是允許普遍使用的,公民行使防衛權只要在民法規定范圍內,便可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解決民事糾紛,增強社會的和諧穩定。由此可見,正當防衛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區別運用,不僅能夠有效減少訴訟成本,在減少糾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是人們生活中十分常見的行為,然而就其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區別運用,文章中筆者首先分析了三者之間的必然聯系,隨后就其在構成要素之間的不同進行了研究,最后在正當防衛是體現民法和刑法的發展需求,具有統一性,正當防衛在民法與刑法中具有不同的觀念兩個方面闡述了正當防衛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區別運用,希望以此為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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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二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對各種先進醫療設備的使用也也越來越頻繁,對醫療設備的管理工作也變得更加復雜,傳統的設備管理方式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傳統的醫療設備管理主要是通過人工來進行管理,在這種管理方式下,不僅管理效率低下,而且還很容易出現差錯,無法將這些設備的功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因此,根據醫院的具體實際情況,設計一套適合醫院自身發展需求的信息管理系統,是非常有必要的。
設計一套適當的設備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提高醫院設備的使用效率和設備管理效率,推動醫院的可持續發展。
在對醫療設別管理系統進行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醫院需要哪些方面的功能,然后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可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的需求進行考慮:首先它必須能夠錄入完善的醫療設備信息,包括醫療設備的名稱、型號、價格等基本信息,并且能夠通過檢索找到這些信息,能夠對所有醫療設備都進行分類檢索。
其次,這個系統必須能夠記錄和保存各種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的具體時間和費用等資料。
另外,還要能夠對這些醫療設備進行系統的評估,了解設備的具體使用效率,對設備之間的效益情況進行分析比較。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三
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高速發展,醫院信息化也在不斷加快與拓展。但是,就目前來說,醫院設備的管理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千頭萬緒,包括了大量的維修、檢查、購置、保養、工作記錄、借用記錄、使用記錄等等。因此,對于醫院而言需要一整套相應的軟件來對醫療設備進行規范化的管理。
【1】醫療設備管理系統模塊設計與功能實現。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四
本律師根據自己代理醫療糾紛案件的經驗,從患方角度出發,就如何打贏醫療糾紛案件給出幾點建議,希望對正處于醫療糾紛中的網友、博友有所幫助。
第一、要求律師具有專業的醫學知識或者有專業的醫療專家做顧問,律師能運用醫學、法學知識全面解讀案件。
法官不懂醫學,醫鑒專家不懂法律,這就要求律師能在醫療專家鑒定會和庭審中運用醫學知識和法律規定指出醫療機構存在的過錯行為,論證醫方存在的醫療過失或過錯,讓鑒定專家和法官清楚醫療機構的過錯是什么?只要醫鑒專家或法官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就難逃其責,就要承擔其賠償責任。
第二、認真仔細地研讀病歷資料。
病歷資料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具有至高無上的證明價值和證明權威,它是醫療機構客觀狀態的體現。通過認真仔細地研讀病歷資料,發現問題,做出有利于患方的明智的選擇。
首先,是正確選擇案由。對于醫療糾紛案件,選擇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律師可以通過認真仔細研讀病歷資料,正確選擇案由,最大限度地保護患方的利益。
本律師代理一個關于產前診斷的案例。患方是40歲的高危孕婦,根據《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之規定,負責產檢的醫生應當書面告知孕婦做產前診斷,但產檢醫生沒有履行其告知義務,孕婦沒有做產前診斷,錯誤地選擇生下患有唐氏綜合癥并伴有先天性心臟病的患兒。在這個案例中,患兒的唐氏綜合癥和先天性心臟病是先天的,并不是由于醫方的醫療行為造成的,也就是說患兒的唐氏綜合癥與醫方的診療行為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本案中,醫方在患方的產檢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醫方的過錯行為與患方錯誤地選擇生下患有唐氏綜合癥患兒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據此,本律師依法提起醫療過錯侵權之訴,請求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x婦幼保健所和x醫院在孕婦產檢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法律、違反衛生行政法規的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司法鑒定;請求對x婦幼保健所和x醫院的違規過錯行為與孕婦的患兒不當出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司法鑒定。最后通過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某婦幼保健所在對被鑒定人的診療過程中(產前檢查)存在違反衛生行政法規之處,存在醫療過失行為;某婦幼保健所的醫療過失行為與被鑒定人的唐氏兒出生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據此,患方的賠償請求有了依據。
其次、要盡可能繞開醫療鑒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其鑒定結論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值得商榷。作為患方的代理律師可以通過尋找病歷的瑕疵,繞開醫學會鑒定。把病歷的不真實與爭議焦點相結合,說明病歷不真實很可能影響到鑒定的'結論。讓法官、醫學會接受不能進行醫療鑒定的觀點。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如果醫院的病歷不真實,醫學會不得進行鑒定。醫學會不鑒定,意味著醫療機構舉證不能,醫方因此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再次、找出醫方的過錯。這一點最重要,最能體現打贏醫療糾紛案件的真功夫。通過仔細研讀病歷資料,發現問題。從入院記錄、化驗單、ct診斷報告書、x線診斷報告書、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一字不能漏掉。從中找出醫方的過失或過錯,然后有針對性地查找權威醫學資料,準備醫療鑒定的申請書和書面陳述材料。
本律師代理的一個案例:患者因慢性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并感染到醫院就診,入院當天驗血顯示:患者crea肌酐為299.000umol/l,bun尿素氮為19.620mmol/l。入院治療后,給予患者應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和頭孢呋辛鈉注射液等。經過7天的住院治療后,患者出現腹脹,呼吸困難等癥狀。轉到某市另外一家醫院就診。化驗報告單顯示:患者的crea肌酐為798umol/l;bun尿素氮為56.15mmol/l。本律師通過對兩次化驗單的對比發現了醫院用藥存在的錯誤。第一次化驗結果已經表明患者的腎功能不好,但醫院仍錯誤的給患者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和頭孢呋辛鈉注射液等藥。對于腎不好的患者,頭孢呋辛鈉要慎用,肌酐清除率在10%-20%之間,用藥劑量為0.75克,間隔期12小時。而某某醫院用藥劑量為1.5克,日滴兩次,連續7天。屬于嚴重超量。某某醫院的錯誤用藥是造成患者腎功能損害的直接原因。醫方最終不得不承擔責任。
最后、避開當地法院管轄。對于在多家醫療機構診治的患者,特別是跨省市的,選擇法院管轄有時也可以決定案件的勝敗。選擇法院是為了避開當地法院管轄,打破地方保護,當地醫院的保護網沒有了,患方勝訴的把握就大了。
第三、用足鑒定程序權利。
對醫學會鑒定的程序性權利要予以高度重視。在進入鑒定程序后,對鑒定專家的選擇要慎重。代理患方選擇鑒定專家應該根據個案不同,通過研讀病歷資料,認真選擇。鑒定程序中還有申請鑒定專家回避權、鑒定時陳述權等,都要認真對待。
第四、從不利的醫療鑒定中尋找漏洞。
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患方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不利的鑒定結論出來,如果能夠爭取司法鑒定的話,當然更好。如果不能進行重新法醫鑒定,就要從不利的鑒定中找出漏洞。在醫學會鑒定分析意見中經常有醫方”不足“、”缺陷"等用語,法官會把這些用語理解成法律上的過失。
以上是本律師在代理醫療糾紛案件中的幾點體會,希望對網友和博友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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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5104147706,13841481084,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五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習慣法也逐漸被應用在社會日常管理中,習慣法作為法外之法在整個社會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本文針對習慣法在民法中應用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只有這樣才能健全我國民法體系。
習慣法是法律起源的重要來源,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逐漸健全和完善,習慣法已經退居于之后。由于人們的理性是由有限性和無限性兩方面構成的,因此國家制定的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除了民法中規定的法律之外,還需要用習慣法來管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習慣法存在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它不僅是彌補法律缺陷的重要組成方法,同時也是調節法律法規的重要工具,因此只有充分發揮習慣法在民法中的應用,才能加快構建法治社會。
一、習慣法的概述。
關于習慣法的概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秩序方面。
著名的法律學家梁治平先生曾經明確指出:“習慣法是從民間在長期的生活中和勞動中漸漸成型的,它主要是用來調節人們之間的權利、利益、義務等方面的內容,習慣法是與國家法不同的.一種法律文化。”
(二)立法方面。
習慣法又被稱作是國家認可法,一般認為習慣法主要是指經過國家認可或者國家默許的習慣性法律,它同時也是法律起源的原因之一。著名的法律研究學家孫國華曾經指出:“所謂習慣法就是指在國家已經認可的范圍之內,由國家來確保其能夠正常運行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但是原始習慣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的。”
(三)其他方面。
以田成有教授為代表的一些人認為:“人們總是將習慣法進行曲解,根據自己所想,想當然就對其進行加冕,隨意的貼上各種標簽,這種想法是及其錯誤的,長此以往法律無處不在,人們的各種行為都會受到約束,法律從而也失去了其價值。”
二、習慣法的構成部分。
(一)習慣和習慣法。
習慣屬于一種十分規范的體系,但是這種體系并不是由某一個人或者是某些單位制定的,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變遷逐步形成的,是在實踐中逐漸養成的,它的形成也不是帶有目的性的,恰恰相反的是習慣的形成是自發的也是不自覺的。習慣法和習慣二者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是其內容和形式存在很大的差異,要想將習慣變成法律,最主要的就是要得到國家和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可,只有這樣才能將習慣列入法治的范疇。習慣法作為一種社會群體反應,但是習慣法并不僅僅是社會群體的行為,歷史上習慣法究竟是什么時候產生的,還有待進一步查找和分析,習慣法的性質是不涉及國家間的階級斗爭和統治等內容。
(二)習慣法的構成部分。
習慣法的構成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積極部分和消極部分。
積極部分包括:第一,形成的某種習慣。很多人通過長時間、反復的重復同一個行為的時候,就可以稱之為習慣,當習慣得到群體和國家的認可之后就會形成法律約束,也就是習慣法,因此習慣是習慣法的堅實基礎,習慣法和社會規則一樣都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其約束力更加穩定持久。第二,具備的某種習慣。有些行為和習慣是通過人為的選擇而形成的,因此我們應該尊重這些習慣,并且將其認為是個體應該遵守行為和方法,是用來自我約束的行為,它的存在必須是客觀的。第三,習慣法一般都是由法官決定并且進行判別的,習慣一旦變成法律,它自身就附有了法律約束力,因此只有對其進行調解才能始終使法律保持在達到平衡狀態。
消極部分包括:一方面,要符合法律的精神。人們應該清楚的認識到習慣法只是補充法律的一種形式,起到輔助作用,始終處于次要地位。習慣法適用于當明確法律沒有對該項目進行規定的情況下而產生的,這時候才能用習慣法,否則則不需要用習慣法來約束。另一方面,習慣法不能違背約定促成的規定,一旦違背了它也就失去了作為習慣法的地位,由此可見,對于整個法治社會而言如果一旦違背了相關的秩序,習慣法的意義就不復存在。
三、習慣法在民法中應用的有效策略。
(一)明確習慣法是民法構成的主要來源。
民法中明確規定了習慣法的法律地位,一旦確定了這種地位就能夠直接應用到社會日常管理中去,并且能夠得到實踐,雖然社會管理十分繁瑣和復雜,變動性很強因此國家法律不可能進行全面的管理,因此在沒有涉及的部分只能依靠習慣法來彌補和補充,這樣的立法才有預見性,由此可見習慣法已經在民法中得到應用和重視。
(二)取習慣法中精華、棄習慣法中糟粕。
習慣法具有很強的習慣性和合理性,它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習慣法中既包含了積極方面同時又包含了消極的方法,在吸收習慣法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應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同時還要做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實踐的基礎上創新,在創新的基礎上實踐,從而制定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習慣法,彌補法律體系的不足。
(三)提高法律人員的自身素質。
法律人員作為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制定和頒布法律的過程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員要清楚的掌握和了解習慣法的內涵和定義,不能想當然的隨意增加習慣法的內容,要努力提高自身責任意識和能力,明確習慣法在民法中應用的重要意義,從而提高自身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與此同時,民法相關部門也要組織對法律人員進行二次培訓,聘請國內外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對其進行教導,調動法律人員工作的熱情和信心。
綜上所述,制定相關法律來進行社會管理、來約束人們日常行為是社會進步的主要表現,而習慣法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漫長歲月中曾經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民法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只有清楚的認識到習慣法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合理進行運用,從而彌補我國法律體系中不完善的環節,起到社會管理的作用。總之,要想將習慣法廣泛應用于民法中是一項漫長而艱巨的任務,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法律才能起到約束人們行為的作用,從而逐步完善我國法制社會建設,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
民族:___職務:____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份。
注:答辯的理由和根據應著重陳述對上訴狀中有關問題的意見,并列據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七
答辯人:濟南××醫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市天橋區北園大街202號。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因徐××訴答辯人濟南××醫院有限公司醫療損害糾紛一案,徐××提出鑒定申請,委托貴所進行鑒定,現答辯人根據案件事實答辯如下:
一、基本醫療事實。
201x年8月3日徐××因肛門瘙癢、大便出血來答辯人處就診,經診斷為內痔、肛乳頭瘤肛門瘙癢癥,在主治醫師詳細告知其病情、治療措施及手術風險后,徐××簽字同意手術治療,答辯人為其進行了內痔硬化劑注射術、肛乳頭瘤切除術以及肛周藥物封閉注射術,手術完全按照醫療規范進行,手術順利,術后徐××安全返還病房。
二、答辯人的醫療行為合法、合規,沒有過錯。
答辯人濟南××醫院有限公司是經合法注冊批準,具有合法醫療資質的醫療機構,為徐××進行治療的醫師也均具有合法的行醫資質,答辯人為徐××進行的醫療行為是嚴格遵照法律法規以及醫療規范進行的,是合法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
三、徐××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與事實不符。
1、徐××來答辯人處就診后,主治醫師根據徐××的病情做了詳細的檢查(如電子肛腸鏡),確診其病情后,對其病情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建議其進行手術治療,并對相關的手術風險以及術后的情況明確進行了告知,征得徐××同意,且其在手術風險告知書上簽字確認后為其進行了手術治療,現徐××起訴主張手術前醫生未對其病情做詳細解釋以及未對術后的情況做任何說明與事實不符。
2、徐××起訴主張手術導致其尾骨疼痛、脹痛以及麻木,但這些主張完全僅僅是他個人主觀上的感受,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其所訴癥狀,如真如他所訴,他早就應該進行就診了,不可能至今未進行任何治療。
四、徐××主張的事實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系。
訴訟過程中,徐××提交了一份其于201x年3月24日在山東省千佛山醫院就診的.病例,該病例是其單方提供真實性不能確定,且該病例所診斷的病癥答辯人所治療的疾病不同,不能證明其與答辯人之前的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相反恰恰證明這與答辯人之前的醫療行為無關。
1、對于該病例診斷的肛周濕疹。
徐××于201x年8月3日在我院就診時,我院為徐××診斷治療的病癥是肛周瘙癢,兩者是不同的疾病,這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系。
第一,肛周濕疹是一種由多種內、外因素引起的肛門周圍淺層真皮及表皮的炎癥,該病本身就是比較常見的、多發的疾病。
該病的發病原因很復雜,有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且經常是多方面的,外在因素如日光、紫外線、寒冷、炎熱、干燥、多汗、搔抓、摩擦以及各種動物皮毛、植物、化學物質等,內在因素如慢性消化系統疾病、胃腸道功能障礙、精神緊張、失眠、過度疲勞等精神改變,感染病灶、新陳代謝障礙和內分泌功能失調等,這些內在、外在因素均可導致肛周濕疹。
即使如該病例所診斷的,徐××于201x年3月24日于千佛山醫院就診時存在肛周濕疹的疾病,但這也無法確定該病患病時間以及其患病原因,在該疾病的患病時間以及患病原因都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不能證明答辯人于201x年8月3日給徐××的治療存在過錯,更不能證明這與答辯人于201x年8月3日給徐××進行治療的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第二,僅就肛門瘙癢而言,該疾病本身發病率高,患病因素多樣,個人的飲食、不注意個人衛生、驚嚇、精神憂郁或過渡激動等精神因素、一些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風濕病、痛風以及一些腹瀉、便秘、黃疽等臨床癥狀都可以導致肛門瘙癢,而且患病治療后該病也極易復發。
而徐××主張的其現在肛門瘙癢,一方面這僅僅是其個人主觀上的感受無事實依據,另一方面即使其現在存在瘙癢,但該病本身易患、易復發,患病原因多樣,不注意個人衛生就極易導致,現在的瘙癢不能確定患病具體原因,而且現在距離答辯人給其治療已時隔半年多,根本不能證明現在的瘙癢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2、對于該病例診斷的內痔。
第一,徐××來答辯人處就診時,答辯人為其進行了詳細的檢查,有電子肛腸鏡,可清楚準確的確診其患有內痔,為其進行了手術治療,手術順利,治療后患者徐××無出血、無痔核脫出,已治愈,答辯人的治療得當無過錯。
而千佛山醫院并未對患者徐××做全面、詳細的檢查,沒有電子肛腸鏡影像,僅有病例的簡單記載,就診斷徐××患有內痔,事實依據不充分。
第二,即使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醫院就診時患有內痔,但是俗話說十人九痔,內痔本身就是易患、易復發的疾病,個人飲食不節、過食辛辣食物、飲酒以及久坐久蹲、負重遠行、便秘等都可導致患病或者引起復發,而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醫院就診時距答辯人為其進行治療已時隔半年多,現在其所患內痔,患病時間不能確定,該病是其新患、還是因其個人原因導致復發也無法確定,根本不能證明這是因答辯人的治療所致,不能證明與答辯人的治療存在因果關系。
3、對于該病例診斷的直腸粘膜松弛。
直腸粘膜松弛的發病多是由內痔、外痔等很多疾病引起,答辯人為徐××進行治療時不存在該疾病,在答辯人為徐××治療半年之后其又患該病,這與本案無關、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無關,該病的發病原因本身多是由疾病引起,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所以,對于徐××現在主張其存在的病癥,一方面對于這些病癥是否存在不能確定,另一方面,即使存在其所說的疾病,但該些疾病患病都極易因個人飲食、衛生等因素導致,而且患病時間以及患病具體原因都無法確定,因此,即使存在這些疾病這也不能證明是答辯人的醫療行為導致,不能證明這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五、徐××的主張不合常理,明顯是虛假的。
根據徐××的主張,答辯人的“手術導致其尾骨及周圍脹痛,導致其無法正常坐車、坐辦公室、睡眠無法仰睡、睡中痛醒,”答辯人是于201x年8月3日為其進行的手術,如果手術有問題,導致其所訴癥狀,那徐××理應早就去其他醫院進行就診治療了,不可能已經過去半年多了其還沒有進行過治療,而在庭審中,法官詢問其既然疾病如此嚴重,這期間是否去其他醫院進行過治療,徐××明確答復沒有去其他醫院進行治療。
很明顯,徐××的主張不合常理,是虛假的。
綜上,徐××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答辯人對其進行治療實施的醫療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醫療規范的規定,沒有過錯,徐××主張的現在的病癥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也不存在因果關系。
以上意見請專家鑒定時予以充分考慮。
此致
山東海右司法鑒定所。
答辯人:濟南××醫院有限公司。
201x年4月23日。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八
幼兒是在特定的環境氛圍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質熏陶的,其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優化,既受外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制約,又與主體心境與主體內化息息相關。作為幼兒園教育的對象,教師的“愛與責任”以及師生之間的心理交融氛圍,對幼兒的外部教化和主體內化更有著直接的影響。為此,教育部部長周濟提出了“愛與責任―――師德之魂”這樣一個新命題,把“愛”與“責任”擺到“師德之魂”的高度,認為“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沒有責任就辦不好教育”,“要把愛與責任的教育放在師德建設的首位”。
一、“大愛潤無聲”―――沒有愛就沒有教育。
教師對幼兒的愛,可以稱之為教育愛。教育愛是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產生的教育者對受教育者的一種自覺、真誠、普遍、持久的愛,是一種充滿科學精神和獻身精神的愛。早在兩千多年前教育家孔子就提過教育愛的師德觀念:“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即因為愛孩子,所以讓他們勤勞,因為衷心為孩子好,所以教育他們。教育愛,是教育力量的源泉,是教育成功的基礎。我們且看這樣一種現象:某天下午兩點十五左右,在某小班午睡室,絕大多數孩子子已經睡醒了,在唧唧喳喳說著什么,這時照看午睡的教師大聲嚷道:“不要說話,誰要再說話,你們都不要起床。”孩子們嚇得忙把頭藏到被子里。不一會兒,孩子們見老師不在午睡室,又開始說起來,他們互相做著鬼臉,顯得很快活。老師聽見了,又狠狠地批評說話的孩子。到了兩點半,幼兒園規定的小班幼兒午睡起床時間,孩子們終于可以大聲說話了。只見他們從被子里鉆出來,站在床上歡呼著、跳躍著……何時睡眠、何時起床,是為了滿足幼兒的生理需要,是幼兒的權利,而現在卻成了教師“懲罰”幼兒的手段和對幼兒的“恩賜”。也許有的老師說:“我這樣做是為了愛孩子,是想讓他們多睡一臺兒,有利于他們的健康啊”。可你有沒有想過,孩子需要這樣的“愛”嗎?孩子理解這樣的“愛”嗎?幼兒園的一切教育活動,目的都是對孩子進行塑造,都體現著教育者的塑造意圖。但在這個過程中,孩子也并非像模具時的坯料一樣,完全處于被動的地位,他們接受不接受教育者的塑造,接受的程度如何,都與他們作為認識主體的接受心理緊密相關。心理學對個體情感的研究表明,情感對人的認知活動有極大的作用。教育內容即使是正確的、科學的,也都要經過主體的情感過濾,才能內化為他們的心理成分。如果不能實現教育者與被教育者的心靈“共振”,就根本談不上疏導和轉化。
二、“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用心去愛每一個幼兒。
不論在教育理論界,還是在幼教實踐界,在教育過程中要“以幼兒為本”已成為大家的共識。但是在教育實踐中,我們真正做到“以幼兒為本”了嗎?某幼兒園,”六一”兒童節早上八點半,所有孩子打扮得整齊漂亮,有的拿著彩帶,有的拿著能發聲的器具。每個班的老師站在隊伍前面,不讓孩子亂動。半個小時過去了,孩子們仍然被要求站在那里。突然,外響起汽車喇叭聲,車里走下來上級的領導,這時園長笑著走過去和所有的人一一握手,同時幼兒園活動場地內響起幼兒的鼓掌聲、搖器具聲、歡呼聲。一會兒,老師示意幼兒靜下來,因為領導要在隊伍前面作節日獻辭;講話結束后,那幾位客人分別向幼兒園獻上節日的賀禮,于是教師又示意幼兒鼓掌,這時所有的幼兒都筋疲力盡,孩子們臉上失去了節日的歡欣。“六一”兒童節本該是孩子們盼望已久的快樂節日,到頭來卻成了苦難的一天,成了被大人們利用的`工具。類似的現象不一而足,但都說明了一個問題―――沒有“以幼兒為本”。為什么沒有“以幼兒為本”呢?原因大概來自兩個方而:一是教師自身的問題,二是來自各種制度和現實的困難。有的老師沒有真正理解“幼兒為本”的內涵,往往從自身的角度來衡量孩子,有的老師經常說:“我想他們可能需要什么……我認為他們是那樣子的……”而不是說:“孩子們可能需要什么……他們在想什么……”教師常以成人的標準來裁減幼兒的生活。有的教師雖然理解“幼兒為本”的內涵,但為了工作的便利,往往也違背“幼兒為本”的精神。因此,“以幼兒為本”既要以幼兒的當前為本,又以幼兒的未來為本,并將二者統一起來。
三、“不跟感覺走”―――用愛與責任為集體導航。
孩子就像一張白紙,純潔無瑕。現代家庭一個孩子居多,家長對獨生子女的溺愛嬌慣,會直接助長孩子的這種不良習性。另外,孩子雖然在幼兒園接受教育,但同時又是社會的一員,社會上的各種信息必然以各種形式、各種手段,無孔不入、無時不在地反映到幼兒園中來,社會的種種消極現象也必然會在幼兒身上發揮不良影響。有人說,“社會大氣候不改變,學校再教育也沒用。”“學校講十句,社會上一個事實就使用權我們白講了。”這種觀點雖有一定道理,卻極具片面性。幼兒園是專門的教育機構,幼兒園教育雖不是“先入”的因素,但在力度方面較社會影響卻具有獨特的優勢,是社會影響所不具備的。因此,幼教工作者應當著力用愛心和責任,從班風、園風建設入手,創造一個奮發向上而又團結一心的校園文化環境,樹立群體成員共同一致的群體目標,幫助幼兒在集體需要和自身發展中尋求共同點和結合部,按照集體需要和自身追求來確立自己的目標,并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把集體需要內化為自身的需要,自覺履行應盡的責任,并在實現集體目標的這個“大環境”中,帶動每一個幼兒共同進步。這樣,即使出現個別后進生,也會“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愛與責任,我們正在進行著,而且還將進行到底!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九
法定義務是從法定學對法律責任的定義,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這種把法定義務作為經濟法責任的基礎、本質特征、邏輯起點的學說,從法律規范的層面對經濟責任進行了規范性的要求,維護了經濟體系的規章制度使其能夠更好的運行。但是研究者對經濟法責任的研究往往過于注重從一般的法理上進行演繹,忽略了經濟法責任的自身特點。
這種研究將使研究者難以把經濟法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的區別。其次就是這種法定義務說對經濟法的責任界定過于淺顯,難以從經濟法責任的角度把握經濟法的深層次內涵。這種法定義務分析經濟法的形式過于注重實然狀況從而導致忽略了應然的責任形式,由于法律特別是經濟法相對于現實生活的滯后性,難免會對一些實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形式規定,法定義務學說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1.2經濟責任的社會公共利益學說。
社會公共利益學說是從社會學和政治學中的社會利益出發,使社會公共利益作為經濟法的基本范疇、基本價值、基本原則等理論的基點。表達的主要思想就是社會公共利益是從社會公眾生活的角度出發,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正常活動提出的愿望和需求。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公共秩序的發展,經濟的秩序、自然資源的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對社會弱者利益的保障,這些都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所必須要經歷的。
現代經濟社會的產生源于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劃,社會公共利益的確體現了現代經濟的本質層面的屬性。但是社會公共利益學說并不能直接作為經濟法固有的、內在的范疇,在當代社會法治背景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行政法律責任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但是真實的經濟法責任要通過分析社會公共利益在經濟法中存在的形態,提煉出經濟法責任的中心思想為人們所用。
2經濟法責任與傳統的法律責任。
在生活中眾多的法律責任中,對人們貢獻最大的要數民法。法律責任通常可分為三大責任,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這種責任的劃分通常是以部門法為基礎的,與各部門的法則都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但是經濟法作為新興的法律部門,在司法實踐中經濟法往往都是在借鑒各種傳統法律責任形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違反經濟法應承擔的責任形式往往表現為非單一的特征也就是“綜合責任”,即經濟法主體所承擔的責任表現為多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形勢責任、違憲責任)的結合。這種責任形式打破了傳統責任意義對應的思維定式,形成了具有經濟法責任的特色責任制。由此可見通過傳統的法律責任來劃分經濟法責任是很難進行研究的,因此為了探尋經濟法責任的獨特性,經濟學者們提出了很多的劃分標準。
經濟法責任包括了功法責任以及司法責任,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根據追究責任的目的可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依照承擔責任的主體,可分為調控主體責任和調控受體責任。還可以細分為國家責任、企業責任、社團責任、個人責任等等。我國經濟法責任力圖突破傳統的“三大責任”“四大責任”分類方式,在有助于我們認知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和程序性的同時,也存在法理學支撐不足的缺點,很難融入到傳統的法律責任中去。
在對于經濟法責任的認識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對傳統的法律進行補充、超越以及創新。經濟法責任對傳統的法律責任有模仿的形式,經濟法責任自身也有其獨特的責任形式。這就意味著違反經濟法承擔責任的.形式并不是對傳統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的簡單相加,而是對三者的綜合化系統化進一步的改進,提取出經濟法責任所需。
經濟法責任是在新時期社會經濟飛速發展下,為人們生產生活經濟利益提供保障的。經濟法責任的具體形態有多少,至今無法準確的定論。總結以往的研究結果可以初步確定如下的典型責任,即政府經濟失誤賠償、懲罰性賠償、實際履行、信用降低、資格減免、頒發禁令等。在宏觀的調控中,應以規定的經濟管理和調節主體的義務為主,更好地保證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確保經濟法律、法規能夠達到有效的實施。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十
會計制度在醫院管理中的應用不僅僅是醫院的會計人員根據醫院的會計制度簡單的核算相關會計科目,填報會計報表。會計制度在醫院管理中的應用也不僅僅只會對醫院的財務管理造成影響,還會對醫院的整體運營造成影響。通過醫院的財務數據,將醫院運營過程中潛在的問題和現存的問題以財務報表的形式反映出來,進而醫院的管理者們根據財務指標所反映出來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思考,從而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策略,減少這些問題給醫院帶來的損失,使醫院在運營過程中獲得更多的效益,盡可能地使醫院在保障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提高經濟收益。
2規范預算管理。
在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下,我國公立醫院在發展過程中一直處在缺乏規范統一預算制度的環境中,而這一環境將會對醫院部分資金的撥付帶來或多或少的影響,這就意味著醫院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國家財政給予支持。然而,在國家財政支持的強大后盾下,醫院的市場競爭意識逐漸淡化,財務預算變得混亂,管理水平逐漸下滑。而歸根結底,這些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缺乏規范統一的預算制度,想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將會計制度應用于醫院預算管理中,所以說會計制度在醫院管理中有著重要意義。
3加強成本管理。
醫院操作的難點之一是完善醫院成本的歸集和核算體系,而這一難點恰好是醫院會計制度的優勢所在。因此,可以說醫院會計制度在醫院的成本管理中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在較大程度上影響著醫院的成本管理。
3.1樹立醫院成本分析核算新理念。
會計制度下醫院成本的核算不再是簡單的計算醫院運營過程中所耗費的各種資金的總和,而是對醫院運營過程中各種對象進行分類匯總,然后計算出單位成本和總成本的過程。醫院成本也不只是所耗費現金資產的總和,還包括各種儀器設備、醫院各種建筑等的磨損與折舊。隨著醫院管理的規范化和嚴格化,成本核算更加細致,需要按月填制報表。針對報表數據反映出的具體問題,采取調整措施,及時調整對成本的管理。在會計制度下形成的新的核算理念將致力于減少醫院額外成本,提高醫院經濟效益。
3.2幫助醫院展開科學的成本核算。
在充分認識醫院成本核算對象和充分掌握各種核算規則的基礎上,結合醫院的具體情況,設置相應的核算科目,統一核算標準,形成適用于醫院的成本核算體系,使醫院的成本核算更加規范科學。規范科學的成本核算對醫院有效地控制成本具有重要意義,將更加有助于醫院提高運營效益。
3.3有助于醫院充分應用成本信息。
會計制度下的醫院成本核算更加完整與規范,反映出來的信息也更加準確,具有更強的說服力,并且每月都展開成本核算和報表填制工作,月與月之間的數據可以形成鮮明的對比,連續變化的.數據將更有助于發現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充分應用成本信息。
4完善收入管理。
隨著我國不斷深化醫療體制改革,醫院的收入渠道也從單一的需方供應轉變為需方和第三方共同供應,比如商業保險、社保、新農合等。付費方式也不再是患方支付,醫方收款這么簡單的直線模式,而轉變成了醫方、需方和第三方機構共同清算的模式,第三方與醫院的清算模式多種多樣,增加了醫院業務收入管理的難度。因此,醫院業務收入管理水平的提高很有必要,這一目標的實現離不開規范化的會計制度。醫院的管理者應重視會計制度在醫院收入管理中的應用,完善醫院業務收入管理制度,準確核算醫院的業務收入,提高醫院業務水平,及時調整醫院運營模式,達到增加醫院業務收入的目的。
5結語。
綜上所述,醫院會計制度在醫院管理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在醫院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上,還是在醫院管理者的決策調整上都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醫院財務管理上,會計制度可以幫助醫院制定統一的、標準化的預算制度,幫助醫院加強成本管理,減少額外的成本消耗;有助于醫院業務收入管理制度的完善,最大程度保障醫院的收入都能入賬,降低壞賬率。在醫院管理決策的調整上,可以向醫院的管理者們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信息,并幫助他們充分應用這些信息,及時準確地掌握醫院的整體運營情況,針對已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問題制定應對方案,采取有效解決措施,避免對醫院造成更多的損失,從而保障醫院的運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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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十一
摘要:招貼是以宣傳為目的的廣告載體,真正好的招貼重在向受眾傳達整體情緒和氛圍。我們所看到的被提煉成符號的簡化式樣、傾斜的構圖以及變形或異質同構的圖形等視覺元素,都是想通過受眾知覺畫面的過程表現一種或平和、或愉悅、或緊張、或憤怒的情緒與力量。利用好視知覺動力原則,將不同主題的招貼的視覺各要素用不同的方式組織起來,抓住主題的同時掌握各種視覺元素能夠傳達的情緒和氛圍,招貼的創意與實踐就會變得游刃有余。
關鍵詞:視知覺;動力;招貼設計;格式塔。
視知覺最早是由格式塔心理學派生出的知覺心理學。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的譯音,它強調經驗和行為的整體性,認為整體不等于部分相加之和,整體是由部分組成,但先于部分,部分不能決定整體。格式塔追隨者魯道夫阿恩海姆系統地將格式塔心理學應用于視覺藝術研究中,用現代心理學的新發現和新成就來解釋藝術的理論與實踐問題,使之進一步發展為格式塔心理學美學,用來指導繪畫、電影、攝影和設計。招貼是以宣傳為目的的廣告載體,這不只是一個圖形、幾段文字這么簡單,它需要設計師通過大腦縝密的思維并將所想真切地表現出來,得到受眾回應。聽起來只是“想”與“做”的過程,但實踐起來兩者的屏障很難逾越。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類工藝美術設計都深入到視覺心理學和視知覺原理,受眾的視覺心理成了考量作品質量的重要標準。在信息時代,生活中存在太多無目的設計和為設計而設計,它們干擾了設計的真實方向,混淆了讀者的試聽,急需明示改進。
一、視知覺原理解析。
在人們通常的概念里,視覺與知覺是分開存在的,認為視覺即為“觀看”,而知覺則是一種感性認識,屬于心理學范疇。阿恩海姆也曾指出,“觀看”是通過一個人的眼睛來確定某一件事在某一特定位置上的一種最初級的認識活動,但緊接著他又強調“觀看”的內容不僅僅如此。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看到的事物是有選擇性的,當我們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成百上千家商店為何我們只看到并記住了數十家,而你、我、他看到的都各不相同。從中我們發現視覺是一種積極的探索工具,它包含更深層的心理活動,而并非僅是被動的接收。人類觀看事物的第一眼就是抓住眼前物體的粗略結構本質,而抓住結構本質的短暫過程不是大腦隨意支配的。為何人們對上短下長的黃金比例身材永恒鐘愛;為何兒童會把人的頭、手、腳都描繪成圓形;為何觀看畢加索的作品時會讓人產生緊張感;為何柳樹比起松樹更有纖弱悲哀之感……這一切都由視知覺規律無形地操縱著。經過多次實驗,阿恩海姆總結出平衡、簡化、運動、動力、表現等多個組織原則。而結合筆者研究的招貼設計,從中發現動力原則利用范圍最為廣泛,也是最能提升招貼設計視覺關注度的指導原則。視知覺原理讓設計師們從全新的角度入手推開創意思維,從無意識的設計向有意識的思考積極過渡。
二、動力原則與招貼設計。
從字面上看,動力是一個蘊含著運動與力量的詞匯。阿恩海姆認為,視知覺不僅存在著一種偏愛簡化和平衡的傾向,還存在著一種通過加強不平衡性和偏離簡單式樣來增加張力的趨勢。幾乎所有藝術作品都會給人傳遞或膨脹、或收縮、或延伸、或旋轉的力的`感覺,但很顯然,藝術作品中不存在真實的運動,我們看到的僅僅是視覺形狀向某些方向上的聚散或傾斜。正如康定斯基所說,它們包含的是一種“具有方向性的張力”,而阿恩海姆稱之為視知覺形式結構的動力。
(一)由傾斜產生的動感。
如果想使某種式樣表現出方向性的張力,最簡單有效的手段就是使它的定向發生傾斜。傾斜被眼睛自覺地知覺為從垂直和水平等基本空間定向上的偏離,這種偏離會在一種正常位置和一種偏離了基本空間定向的位置之間,造成一種緊張力。這種力量或吸引,或排斥,像空氣定格在某一瞬間一樣蓄勢待發。中國設計師陳放的《你好!我是招貼》(如圖1)就是一幅動感十足,同時兼具互動性的作品。陳放說:“設計招貼時,必須能最大限度地在一個有限的環境里放大交流和審美的效果。”此招貼中,陳放用一只沖破墻紙的手來與讀者相握,讀者從握手的角度動勢能知覺到招貼傳播的速度及沖破障礙的力量。作者對招貼的詮釋通過畫面的傾斜角度與特殊環境的結合表現得淋漓盡致。“沒有比招貼更有力的了!”這就是陳放想要表達的招貼含義。
(二)由變形產生的動感。
偏離不單指位置上,也包含形狀的變形。在巴洛克藝術中,大多長方形比黃金分割比例更矮胖或更苗條,這種比例會造成更大的動力,看起來像是被橫向拉扯或縱向拔高后的模樣,這種帶有運動趨勢的圖形是通過將簡單比例的長方形收縮或拉長后的結果。按照往常的視覺經驗,空間有著明確的層次分割。圖形藝術家埃舍爾的矛盾空間作品會讓人感到心理不適,因為變形的空間沖擊到腦中以往的視覺經驗,多個空間視角發生沖突,從而產生緊張感,有想去改變畫面的沖動。立體派畫家畢加索善于將人物的正面與側面形象統一起來,但當他把兩者強行結合在一起時,并沒有暗示出有機統一性。我們判定他想表現的內容,是通過不協調的諸方面相融合,造成一種內在緊張,這些單位形狀相互干擾,從而產生具有強烈運動感的效果。視覺對象的變形會使觀看者產生復雜的心理波動,例如2015年“靳埭強設計獎”專業組銀獎作品《食色》系列招貼設計師陸家東通過對“食”字和“色”字共用結構——“口”的替換變形,用嘴巴的夸張表情表現出人類對吃與性的貪婪欲望。三張招貼中有的通過手和口形象的重組,讓讀者產生心理的刺激感和疼痛感,畫面有種不停晃動的趨勢,這種圖形表達剛好和時下許多年輕人對愛情不屑一顧的態度契合;有的將“食色”變形共用“口”字,讀者通過被拉長的元素可以知覺到來自左右擴張的力,大嘴透漏出人類面對食物和性時,內心吸收、霸占、吞沒等最真實的想法;還有的將文字部分結構做了立體化變形和圖形替換,使“食色”沖破了文本的意義,迫切地想伸出畫面,以人類的身份瘋狂捕捉各類秀色。這組招貼整體風格像平日打趣閑談一樣輕松,但我們仍能知覺到飽滿的張力和欲望,可謂靜中有動,回味無窮。
(三)由頻閃產生的動感。
運動效果還可以從那些造成頻閃運動的靜止式樣中產生出來。例如將照相機的快門速度調低來拍攝奔跑中的馬,照片會出現像一陣風一樣的馬的奔跑痕跡,多個馬身有規律地從后往前錯落的重疊著,速度感被表現得淋漓盡致。從照片中可以分析,造成頻閃運動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在整個視域中,各個視覺對象的相貌和功能基本上一致,但他們的大小、位置、形狀等知覺特征又不一定相同。當這些視覺對象在同一個視域里同時出現,就會產生一種同時性的運動效果。加拿大設計師安德雷的作品《反免罪招貼》最吸引我們的就是大膽傾斜的構圖與頻閃效果。這兩者在這幅作品中的結合堪稱完美,缺任一元素,畫面的表現性都會大大降低。這張招貼是為墨西哥一個“反免罪招貼”展設計的,展覽主要關注的是中美洲和南美洲國家存在的罪犯逍遙法外的現象及其社會影響。作品整個畫面充斥著變形的嘶吼面孔,從右下方向左上方放射狀的重復擴大,出現頻閃效果,而當中每一個面孔都是下一個面孔的共用圖形,產生了層層遞進的壓迫感。從右邊的結構圖中可以看出招貼傾斜的構圖正以對角線為中軸朝兩端無限敞開,對角線軌跡上的張力有拉伸效果,會帶動畫面強烈的動感和爆發力,仿佛這邪惡的嘴臉要將觀眾吞噬一般。紅、黑、白三個經典顏色用得恰如其分,既有黑色恐怖與白色恐怖的籠罩,又將紅色血腥殘暴的一面盡情凸顯,使整個招貼統一在一種緊張暴力的情緒中。只需一眼讀者就能完整地知覺到設計師想要傳達的內容:一個強烈的憤怒的反免罪宣言。招貼是現代廣告中使用較廣泛的傳播手段之一。一個有限空間可以變換出無窮無盡的視覺圖形,發揮最大的傳播效應,它考驗的是設計師抓住讀者心理運動的能力。不管現在的技術如何天馬行空,招貼與受眾間產生力量的共鳴且清晰地表達傳播內容才是好設計不變的核心。
三、結語。
通過以上作品分析我們發現,真正好的招貼重在向受眾傳達整體情緒和氛圍。我們所看到的被提煉成符號的簡化式樣、傾斜的構圖以及變形或異質同構的圖形等視覺元素,都是想通過受眾知覺畫面的過程表現一種或平和、或愉悅、或緊張、或憤怒的情緒與力量。不同主題的招貼應利用不同的方式組織視覺各要素,抓住主題的同時掌握各種視覺元素能夠傳達的情緒和氛圍,招貼的創意與實踐就會變得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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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十二
摘要:作為民法理論基礎的民法規則、民法原則,共同組成了民法理論,為民事案件的審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在其實際應用過程中可以發現兩者之間的關聯性較強,共同為我國的法治化發展進程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他們之間在存有關聯性的同時也具有本質上的差異,在具體案件審判時還需要參照民法規則和民法原則進行審判,結合實際情況正確的使用,因此本文主要探究民法規則、民法原則之間的關聯性所表現出的內在聯系,以及他們之間的關聯性的差異表現,最后通過具體的案件審判進行探究。
關鍵詞:民法規則;關聯性;民法原則。
法律后果、構成要件組成的法律規則就是民法規則,其特征是具體明確。而民法原則主要體現了經濟基礎的特征、民法的本質,是判斷民事行為、抽象價值的重要準則。在民法的全部領域都可以使用民法原則,而民法規則則適用于民法的特定領域。深入研究兩者之間的關聯性,為實際應用中提供便利,從而做出更加準確的判決。
一、民法規則與民法原則的關聯性所表現出的內在聯系。
在民法領域范圍內,民法規則與民法原則都適用,他們之間的關聯性較強,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這些共同特征促使兩者之間存有密切的內在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在整個民事立法過程中的關聯性―――兩者都可以體現出來。
被人們所熟知的民法法律中的婚姻法和物權法這兩部法律,都需要通過民法規則與民法原則進行指導才可以應用到實際生活中,同時在個別案例的審判過程中,不僅要體現公正、公平的法律本質,法官在審判時還要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充分的考慮,所以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時候,應當基于相關的法律規則,同時結合相應的法律基本原則,從而保證社會各界對審判的結果產生認同感,達到其理想的社會價值觀的實際需求。另外通過這種全面考慮民法規則和民法原則的方法可有促進法律公信力的強化[1]。
(二)在審判時的關聯性―――兩者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的裁量。
文字和語言等方面的局限,使得法律體系自身的主要意思在表達上,無法全部準確、清晰的、完善的表達,而且也沒有使用文字來完整的記錄民法規則、民法原則,在具體的審判案件過程中就要求法官自由裁量,根據原有的法律基礎進行參考,對于裁量的范圍也不是無限的擴大,有理有據才是參照的標準。審判也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里所表述的字面意思,若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來審判,就很容易產生越權的問題。這一缺陷在法律體系中已經存在,所以在審判案件的時候,立法者就賦予了法官相應的自由裁量權力,并對法官的這種權利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從而完善立法,實現明確法律體系自身的目標,保證在案件的審批過程中法官可以有法可依[2]。
(三)兩者在民法精神方面的關聯性―――都能夠體現出民法精神。
追求正義、遵守道德、解放人性是民法精神主要表現的特征,在對案件進行審判的過程中,民法規則和民法原則都要求法官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而且審判的結果也要與社會主義的法制觀念相符合。保證在審判案件結束之后,整個審判的結果可以起到相應的教育作用,并防止公民日后再犯類似的錯誤,正確的引導公民做出合法的行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以及做出正確的社會主義生活目的。以此來激發出民法對社會生活的積極作用,使更多的社會公民養成準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實現民法的根本目標,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維護。
二、民法規則與民法原則的關聯性的差異性表現。
(一)適用范圍方面的差異。
根據民法規則和民法原則各自的內容來看,其不同的法律內容就決定了兩者在適用范圍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性。較為抽象、以及較強的概括性特征決定了民法原則的適用范圍較為寬廣,在民法的所有領域都可以使用該法律原則作為審批依據。而較為明確具體的民法規則內容,就決定了其在適用的時候,只是對某種具體的民事行為、特定類型的民事關系比較適用[3]。
(二)使用方式方面的差異。
在使用民法規則的時候,主要是裁定個案的時候使用該規則,由此可以看出既定的事實是民法規則規定事實的要求,也可以說民法規則規定的事實是有效的,并通過分析具體的案例可以參考民法規則做出合理的解決辦法。若是民法規則在制定的時候不能按照事實來規定,那么在審判中就無法充分發揮其法律作用。與民法規則相比,民法原則在使用的時候,在不同的案例中具有不用的適用度,而民法原則的適用度較高的情況下,可以發揮其指導裁判個別案例的作用,在這時其他的民法原則會因為在適用度較高的原則下而發生失效現象。所以在比較特殊的'個案中,民法規則和民法原則會因為案例的不同而發生變化適用度的情況[4]。
(三)作用效果方面存在的差異。
與民法原則相比而言,民法規則具有較強的限制性,而且在實際使用這兩種法律標準的時候,依照民法規則來形式裁量權更加貼近法律要求,而使用民法原則則容易發生偏離。
(四)內容方面的差異。
民法規則、民法原則兩者在內容方面具有不同之處,差異較為明顯。民法規則的構成要素主要有兩部分,即法律后果、構成要件,且這些構成要素具有較強的具體性、明確性,極大的限制了審判者的自由裁量權。然是與民法規則相比,民法原則的主要內容中就沒有法律后果、構成要件,也沒有做出相關的說明,民法原則的內容相對比較而言更加抽象、更具概括性,所以在使用民法原則的時候,審判者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補充相應的社會價值觀等內容[5]。
三、具體案例分析民法規則和民法原則的關聯性。
雖然在審判某些案件的時候可以直接參照民法規則來審判,但是民法原則對民法規則的使用范圍的擴張或限縮同樣重要。例如民法規則中的合同無效的確認規則,其中缺少限制惡意締約人利用合同無效來獲取不正當的經濟效益的要件。若是根據民法原則中的誠實信用來看,就需要設置該限制要件。如在法釋14號就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第七條原則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分包人、承包人等(他們都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在請求合同確認合同無效時以轉包建設工程違規為由的一律不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民法規則的適用范圍受到民法原則的限制,側面論證了他們的之間的關聯性[6]。
四、總結。
綜上所述,通過對民法原則和民法規則之間的關系的深入研究,從中可以了解到民法規則和民法原則之間既存在相互聯系的關聯性,也存在相互區別的關聯性。只有深入認清兩者的關聯性,以及在使用方式、適用范圍、內容、作用效果等方面的差異,才能夠保證在實際應用中做出合理的判決結果,從而維護民法的法律效力。
參考文獻:。
[2]李浩銘.解析民法原則與民法規則之間的關系[j].法制博覽,,04:270.。
[5]崔姣.保險法近因原則適用之實證分析[d].西南財經大學,.。
[6]楊學慧.論民法之誠實信用原則[d].山東大學,.。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十三
設備檔案主要指的是購置入醫院的設備的基本資料,即為每一臺設備都構建起專門的數字化個人檔案。
由入院-使用-保養-淘汰等都要進行跟蹤。
基本資料包括了廠家的基本信息、產品型號、注冊號、說明書等等。
2.2維修、保養數據庫。
建構此模塊目的是為了創立一個非動態的維修資料數據庫,包括了設備的品名、故障的情況、維修的過程與方法等等。
而這些資料的來源主要是一些醫療設備維修類的書籍,并且收集醫院主要醫療設備的各類維修資料。
把一些醫院在設備維修、送氣過程中所遇到的故障輸入庫。
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可快速查閱維修數據庫的各類資料,為工作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手段,可快速從資料中發現規律的內容,方便排除故障。
2.3設備的供需信息。
主要是提供一個記錄設備的供需信息。
因為在醫院的一些科室中,經常會收到各類機器的產品介紹、價格單等。
這些信息可能在一時用不上,但是如果日后有需求卻又找不到相關資料。
或者,有時希望可將一份某類機器或是耗材各個廠家的報價及主要性能的綜合表單拿給相關部門科室或是領導參考時,或是需要采購時才想到某某產品的聯系方式,卻無法從找尋。
由此,設備的供需信息模塊就是基于這類考慮而設想的。
用戶可在平時將各類產品介紹和報價性能、聯系電話等輸入資料庫,需求之時即可立刻查詢。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已于4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這是我國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把醫療領域的侵權行為納入推定過錯責任范疇。只要患者提出侵權事實和理由,醫療單位就必須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和侵權,否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這種負擔舉證責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學上稱作“舉證責任倒置”。
此規定聽起來似乎加重了醫療單位的舉證責任,降低了醫患糾紛的訴訟門檻,使患者更容易成功起訴醫院。然而,情況并非如此,醫療訴訟本質問題沒有因此而改變。
第一,無論哪一方當事人負責舉證,最終都有賴于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或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新規定理論上將鑒定申請人由患者變成了醫療單位,改由醫院首先主張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對醫療訴訟的程序產生一定影響,但對訴訟實體幾乎沒有影響,而決定訴訟勝敗的根本因素在于訴訟實體部分,即有證明力的`醫學和法律事實。
第二,“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著患者完全無需舉證。患者仍需就醫療行為和損害結果的存在提供證據并加以證明。患者要想起訴醫院,必須掌握符合立案的證據材料。
第三,新規定之前,醫院作為被告應訴時,一定會列舉各種各樣的抗辯理由進行答辯;新規定之后,過去的抗辯理由很自然變成了現在的“舉證”事實,對醫療糾紛本質沒有太大影響。
第四,我國至今尚未建立起完整統一的醫學法律體系,調整醫患關系的多為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單位規定,其中某些條文相互沖突,導致司法審判難求法律依據,甚至造成法律盲區。另外,全國各地、各級法院的司法實踐不盡相同,執行新規定需要一定時間的探索和嘗試,不可能立竿見影。
最后,我國缺乏有效的醫療事故保險體制,醫療風險直接轉嫁到醫療單位,導致醫患糾紛日益激化,醫療訴訟也逐漸增多。如果不解決醫療體制中存在的其他問題,患者的維權行動依舊艱難,不容我們盲目樂觀。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十五
很多學者試圖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之外尋找專屬于經濟法的經濟責任,但是目前認知到的經濟法責任都是在這三大法律責任體系內。事實上各種違法之間都是有聯系的,因此各種法律責任之間也是有一定聯系的。
3.1經濟法運行的研究。
經濟法律程序并非“法的可訴性”原理的當然適用,在相應的理論學說構建中,經濟法律程序是下位于經濟法運行的概念。具體的研究將經濟法的運行置于整個社會體系中來考察,指出影響經濟法運行的因素很多。從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司法只是影響經濟法運行的一個因素,執法才是經濟法在現代的主要方式。
司法因素對于經濟法運行的影響必然會越來越大,隨著經濟立法日益完備,其中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日益完備,解決了經濟法的可訴性從而就可以為司法因素影響的擴大提高條件。同時法治的進步、體制的完善更有利于調制主體的責任,就可以依靠司法程序進行追究。對于當前的經濟法某些領域如宏觀調控領域特別是對于宏觀調控主體的抽象行為可訴性缺失,并非應然狀態。也就是說,只要解決了經濟法可訴性這個前提,經濟法運行最終還是要走上依賴司法的程序之路。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是現階段由于經濟法概念和價值研究的薄弱,在經濟調整對象不明的情況下,要識別經濟法實踐本身就是個困難的任務。對于經濟法研究而言,公益訴訟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并非是個人的糾紛,否則傳統的法律責任就足夠了。還有就是公益訴訟真的就能保證公共的利益嗎?事實上對公共利益認識本身也許和經濟法所要實現的整體經濟利益是有沖突的。
4結語。
經濟法責任是社會上的焦點問題,要想明確的建立經濟法責任制度,就要對現有經濟法責任理論研究中已經提煉、歸納、總結出來的經濟法部門特有的責任形式開展類型化分析,使得經濟法責任的獨特性問題在邏輯上顯得更加周密。
民法中的債與責任的論文大全(16篇)篇十六
以xx醫院的系統為例,設備管理系統的主界面如圖1所示。
[1]。
一般來說,醫療設備管理系統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用戶信息修改、入庫管理、設備檢定信息管理、定期保養管理等方面,如圖2所示。
[2]。
3.2各模塊功能說明。
用戶信息修改:目前登錄用戶個人信息修改,包括密碼以及用戶名等操作。
入庫管理:入庫管理比較復雜,包括了新設備的信息錄入、當前設備的信息管理、淘汰管理等。
定期保養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了定期的保養計劃、保養信息的錄入和查詢等。
設備檢定信息管理:包括了檢定計劃、臨檢管理等內容。
3.3運用效果。
此系統的運用是從醫院的維修、保養等實際工作需求而設計的,在投入使用后可以達到比較好的預期效果。
運用設備管理系統前,主要是靠手動對相關信息進行記錄,因此有時在查詢、登記記錄時間等會超過維修和檢定的工作時間,造成資料不全的情況,給工作帶來很多不便。
但是,管理系統投入后,如果想要查詢某臺機器的資料以及相關信息時,只需要對機器的基本內容進行檢索即可,檢索后可查詢到本臺機器的所有信息,包括了檢定記錄、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等,同時還能顯示出生產廠家、銷售公司、聯系號碼等信息。
在某種程度上規范了設備的有關管理,提升了設備維修、檢定的工作效率,為醫療的設備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便利。
參考文獻。
[1]馬成鋼。
[2]揚斌,張美,袁鐘清,等。
【2】強化醫療設備安全管理保證患者安全。
論文摘要。
醫療設備的安全是醫療設備使用和管理的頭等大事。
在上海召開的第一屆中國醫院院長設備管理高峰論壇上公布了這樣一組數據:17%的醫療事故是和醫療設備相關的,在與器械設備相關的醫療事故中,有30%左右是設備本身的原因,還有60~70%是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
1醫療設備導致安全隱患的原因。
醫療設備在原設計中由于客觀條件、技術條件的限制,會存在一些考慮不周到的地方,使用前很難發現,在使用中可能會出現問題,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不良事件。
另外,很多設備由于使用年份過長,盡管還能工作,但是存在的風險隱患較多,使用中突發的故障,可以給病人帶來傷害,尤其是急救設備,會危及到病人的生命。
一些診斷類設備由于元器件老化帶來檢測數據飄移不準,使診斷結果發生誤差,嚴重影響臨床醫生對患者病情的治療,給患者安全帶來隱患。
對醫務人員來說,學會按操作規程熟練使用先進的醫療設備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一些生命支持系統、急救設備如呼吸機、監護儀、人工心肺機、除顫起搏器、麻醉機等。
一旦發生設備使用不當,也會給患者帶來安全隱患。
2強化醫療設備安全管理保證患者安全。
全球醫療機構認證標準(jci)把以患者為中心作為兩個論證指標之一,把患者安全放到一切醫療工作的首位。
核心是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強調全員參與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醫療設備應用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安全、防范醫療設備引起糾紛的重要手段。
2.1對使用人員進行嚴格的`、全方位的培訓我院對新進設備的使用操作培訓一直非常重視,要求設備原廠工程師對使用部門所有人員進行現場培訓,一些操作比較復雜的設備,使用人員還需到國內三甲醫院培訓1周甚至兩周,直至所有使用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操作規程為止。
從去年開始,我們對參加操作培訓的使用人員進行書面考試,只有考試合格的人員才能取得上機操作的資格。
2.2對醫學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不斷培訓培訓可以有多種方式:一是通過日常的維修工作不斷積累經驗。
二是公司維修人員來院維修時的互相探討交流。
三是通過科內定期組織的業務學習交流維修心得。
四是通過自學業務書籍豐富專業知識。
五是參加公司組織的業務培訓班。
六是可以到其他三甲醫院進行短期培訓。
通過多種途徑的學習和培訓,提高醫院工程技術人員的動手能力,切實解決醫療設備在使用中的各種實際問題。
2.3改變被動維修的工作模式采取有效的預防性維護的方法。
我們安排工程技術人員定期到科室了解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對大型設備定期除塵。
今年設備科還根據臨床科室的工作特點,適時推出了“駐點工程師”責任制,由各位工程師在自己分管的片區中選擇設備比較集中、設備使用率較高的1-2個點,在高峰時段提供駐點服務,現場解決臨床科室在設備操作以及維護方面的問題,及時反饋設備維修情況,聽取使用部門對設備維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今年還引進了專業的醫療器械檢測設備,對醫院在用設備進行質控。
例如通過對輸液泵的質控,實時掌握輸液泵實際滴速與設定滴速是否相符等情況。
通過對監護儀的質控,實測監護數據與患者實際情況的誤差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對一些誤差范圍超過規定值的設備立即停用,經及時維修調試直至檢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4建立以質量保證為核心的醫療設備管理模式把物資管理模式逐步轉變到質量管理模式上來。
規范醫療設備應用安全管理流程,建立質量控制與評價體系,首先從與患者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急救類設備入手,同時應有一套相關的質量控制標準和考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