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內部對員工行為進行規范的一種方式,它起到了維護組織紀律和規則的作用。希望這些范本能給您提供啟示和思路,幫助您制定一套適合自身組織的規章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一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保障機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財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收費時,必須使用從財政領用的正式收據,不得自行購用其他收據。
2、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部門所收取的資金必須直接繳入財政結算專戶,不得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得直接或變相坐支。
鎮政府機關所有支出(包括報銷、發放津補貼、撥轉經費和往來性支付)一律由常務副鎮長一支筆審批,除特別授權外,否則財政不予受理和入賬。
1、鎮機關后勤費用支出1000元以內的需經經辦人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常務副鎮長審批,經財政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黨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報銷。
2、各站辦所費用支出需站辦所長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支出報銷實行三手制,即由經辦人簽明具體事由,分管負責人審核,常務副鎮長審批。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應經使用(或保管)人簽字,財務同時進行固定資產財務核算。除工資和對個人補貼性支出以外的支出,應開具正規發票,嚴格控制白條支出。
1、辦公費:一般辦公用品的購置,需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后,經常務副鎮長同意,由財政負責購買,并建立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
2、旅差費:旅差費的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按上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銷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應該在出差歸來七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表》,及時辦理報銷,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必須經領導批準,并列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準超出預算。
3、交通費:車輛維修必須到指定的汽修廠,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后方可修車,修車費用由財政安排專人定期結賬,如需租車時,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否則不予結賬。
4、招待費:政府來客人一律在食堂就餐,標準按實際需要安排。食堂費用要每月同財政結一次賬,用食堂報銷單核銷入賬。特殊情況需在飯店招待的,或需在飯店要菜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方可招待,標準按領導安排意見辦。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需借款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批準,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前次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千元以上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單位現金不得超范圍留存,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做到日清月結。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xx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三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使其規范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用于財務部檔案的管理。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于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的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有主要財務反映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于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會計電算化存貯在磁盤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會計憑證的裝訂,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二)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裝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厘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三)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后,裝入會計憑證檔案盒以便妥善保護。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1)會計檔案室應選擇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
(2)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柜里,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3)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
(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6)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檔案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5)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6)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
(10)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一)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所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須經單位領導、財務負責人員批準。
(二)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三)本單位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后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復印。
(四)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方可予以銷毀。
(2)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3)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
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本單位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公司財務管理檔案規章制度(通用5篇)1、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2、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3、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5、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6、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7、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9、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四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8、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0、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崗位職責。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報帳;
13、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16、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17、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鄭州鑫泉貨運服務有限公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后,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于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五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堅守制度,處理好每一筆財務帳目,理好財、管好錢、做好帳。三、財務人員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向局長匯報一次上月財務收支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四、嚴格財經審批權限。凡是局機關、基層站的財務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要報經局長簽批。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局機關、基層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統一管理,集中建帳,分戶管理,專項專用。嚴格執行錢帳物分離,即:管物不管錢帳,管帳不管錢物,管錢不管帳物。
六、局機關財務室和會計核算中心應做到增收節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七、嚴格財經手續。費用發票一律使用正式發票,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者齊全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和不入帳。
八、因公出差、下鄉按縣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填寫報銷單要詳細寫明起止時間、地點、報銷標準等。凡填報不實者,局領導可拒絕簽字,辦公室可拒絕審核,財會人員拒絕報銷。
九、局機關干職工外出出差等公務需提前借款的,必須經局長簽字批準方可借支,借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核算所需經費,并在回局后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其他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借款。
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按照結算、存入、支撥、轉借的要求,做到手續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現金管理人員不得公款私存,否則,按違紀論處。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元,否則,由于保管不當,出現短款、丟失或失盜等現象,責任自負。
十一、辦公用品采購。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采購的方法和程序:
(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財務管理,推進財務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經研究決定制定《安凌鎮政府機關工作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出差人員須先填寫出差申報單,申報單內容:申請人姓名、出差時間、天數、是否住宿、住宿天數及出差事由,必須填寫完整,不可漏項,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差旅費報銷單填寫內容必須與申報單相符,車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必須嚴格執行《祁門縣行政事業單位常用經費開支標準》的規定。
用車人員須先填寫用車申請單,注明用車時間、事由、路途起點和終點、乘車人數及車費金額,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申請單交于車主。車主報銷車費,須填寫用車費,后附用車申請單和相應車票。
(1)筆、墨、紙張等小件常用辦公用品由財政所小批量采購,專人負責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領用。
(2)電腦用紙由財政所批量采購,專人管理,實行進庫、出庫記帳制,領用人須在領用單上簽名。
(3)大型會議(如人代會)需用辦公用品,由大會指定人員和財政所實行專項采購,單獨辦理。
(4)部門或工作人員需購上述以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單,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自行購置或委托財政所購置。年終,政府組織人員對庫存辦公用品進行盤點、清查。
財政所統一購置辦公用品,須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單,并列出清單,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發票報銷,須后附購置申請單并有辦公用品專門管理人員驗收簽名。
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打印材料必須在本部門的電腦上進行,黨委、政府需打印材料,指定部門打印,不得推諉。材料需多份,不能油印的,一般不允許復印。確需在外打、復印的,經辦人須先在財政所領取材料復印申請單,財政所對材料復印申請單進行編號,申請單填好后交鎮主要領導簽字后,憑單方可外出打、復印材料。材料打、復印須定點進行,打印單位見單打印,按單結算。在打、復印費報銷時,發票后附記帳單和申請單,方可核準報銷。
(1)上下級來人原則上一律實行在鎮自辦食堂就餐。特殊情況,經鎮主要領導批準,方可外出招待用餐。
(2)實行對口接待。部門來人由部門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座陪招待,村組來人由包村領導或包村干部安排就餐。
(3)實行餐前開單,飯后簽字。在鎮食堂和外出用餐一律必須先開就餐申報單,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用餐結束后,經辦人必須在菜單上簽名。嚴禁先就餐后開單,特殊情況,事后必須立即補開,并向領導說明原因。村、組干部來人辦事,實行快餐券就餐制度,自行就餐。縣直單位、兄弟鄉鎮來人按10元/人標準執行。縣級及縣級以上領導干部來人控制在15元/人(含煙酒)。外出就餐標準由主要領導根據情況定,一般控制在15元/人以內(含煙酒)。
(4)在食堂就餐用酒由政府統一采購,專人管理,實行進庫、出庫記帳,領用者簽單,并注明酒類、數量,政府年終組織人員對庫存情況進行盤點、清查。
(5)招待費報銷,發票后必須附就餐申報單和菜單。
(6)上級來人公務用煙,一律需先請示鎮主要領導,嚴禁發整包煙。
(1)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
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公章。
(3)凡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4)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不得涂改、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就當由開出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5)所有的報銷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財務經辦人員審核,然后報鎮長審批,方可報銷。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八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0__年__月___日。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九
為了進一步規范單位財務行為,促進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特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1、財經審批:根據新修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切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結合我局實際,全局上下財經審批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收支分線、單位負責人分別予以委托。對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一律由財務部門首先審核,然后由主管行政的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否則,出納一律杜絕報銷。對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和開支都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財務部門的權責:負責財務預算和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度并及時修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揮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參與單位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財務人員的分工。出納員負責掌握財經政策,搞好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收、付憑證并予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保管好相關財務印章(財務印章必須分開保管,會計或主管領導分別保管)。會計員具體負責編制轉帳憑證,審核出納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做好財務分析和其它會計事務。
1、現金管理:局屬各單位庫存現金必須實行限額管理,一般庫存現金不超過三至五天的開支。收入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超過現金結算范圍的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存款管理。
(1)遵守銀行各項結算規定,保證銀行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2)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保證帳實相符。
(3)健全銀行存款控制系統,對支票登記、領用、簽發、核對、清查等,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各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
3、往來戶結算登記制度。局屬各單位必須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動情況,月底對各往來戶款項的余額列出清單。
4、往來戶結算定期核對與清理。各單位每月、季終對往來款項必須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項進行分析,必要時并及時函證核對,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資金周轉。
5、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財務處理。對于壞帳損失的確認條件按制度規定運行,嚴格審批程序,特別是逾期兩個以上的應收帳款,對于壞帳的處理方法,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按3-5‰的比例并作出相應會計處理。
辦公室應做好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定期與財務科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遺失、毀壞固定資產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理。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按有關規定執行。
1、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應由業務工程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部門申報、轉報各類專項資金的請示、報告,由申報或轉報單位、業務科室負責擬稿,報分管領導簽發。上報市、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請示、報告,報局長簽發。
2、項目專項資金安排。
(1)項目專項資金下達后,按下達的實際金額和使用范圍,由工程業務部門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該專項的預算安排方案,包括支出細項、支出金額、執行單位。報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查,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
(2)項目資金安排經審定后,由市財政撥付資金的,由財務科負責向市財政局報送方案;由局轉撥或直接支付資金的,在項目執行前,分管項目的科室須向財務科銜接用款計劃,并按項目進度填報項目資金撥款申請表,經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查后,交財務科審核支出內容、金額與審批的方案一致,報主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后予以撥款。
(3)專項項目資金有管理辦法的,嚴格按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3、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由分管該項目工作的領導牽頭,分管項目的科室負責,財務、監察、審計配合,對項目專項資金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執行單位整改。項目執行完畢后由執行單位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總結報送局長和分管項目、財務的領導。
1、財政撥款預算包干經費:根據市、區撥經費計劃和撥款進度,由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按年度計劃和逐月考核、驗收的結果,對各單位進行撥款。
2、工程管理:(指計劃內所有的工程)。
(1)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工程項目,由局統一研究確定施工單位,并下發任務書。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出工程預算和施工圖紙報局審批。
(2)開工后,根據上級預撥進度款,結合施工單位實際進度,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撥款。撥款前由施工單位填好進度表,由工程部門簽字、財務部門簽字、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付款,手續不全者,出納一律杜絕支付。
(3)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提交竣工資料,由局驗收合格方能辦理竣工結算手續,并同時辦理有關管理費,工程結余等上繳手續。
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按一定標準和比例計提,然后專款專用,以收抵支,略有節余的原則。
1、職工福利基金:根據財政統一規定,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5%計提。主要用于職工困難補助費、慰問病號等。慰問病號一次不超過200元,上級部門控制在300元以內,由單位領導帶隊,黨群具體組織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復報銷。
2、工會經費:按照上級要求,各單位的工會經費要設專帳,單獨核算。計提比例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交局40%,單位留用60%,由各級工會組織控制使用。
3、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主要用于干部職工學習先進技術,繼續教育,由各單位控制使用。
經費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支出”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經費,優先安排好水、電、通訊和交通等各項開支,對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專用。具體規定如下:
1、公務費:(包括:辦公費、會議費、交通費)按局辦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待費、旅游費:按局紀委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差旅費:(因公出差:含住宿費、長途補助、交通補貼)按照東財[1996]40號文件規定執行。
4、一次性撫恤費:按武人[20xx]42號文件執行。
5、喪葬費:按武人[20xx]2號文件執行。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武人[20xx]17號文件執行。
7、探親路費:按鄂人[1994]50號文件執行。
8、獨生子女費、書抄費: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的全額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全額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9、獨生子女托幼費:獨生子女托幼費按每月50元標準,憑發票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按每月50元標準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以上管理辦法,要求全局干部職工及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模范執行。如該辦法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以上級法規政策為準。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第十四條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第三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xx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第七條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第十四條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第三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第四十條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四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三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第七條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第十四條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第三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第四十條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四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一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第一條現金使用規定: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一條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一條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第一條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一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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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對單位所屬并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第四條嚴格財務管理,各種工程款按工程進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簽字后方可支付、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各項支出嚴格按標準使用,不得虛報冒領。
第五條嚴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罰沒款及其他資金,特殊情況必需借公款時由領導批準;借支范圍不得超過個人的月工資標準。
項費用,全額上交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第七條干部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差旅費等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七
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____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帳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員建帳、對帳;指導車間統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員、采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計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調換工作時,由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現金管理。
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帳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日記帳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帳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帳,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
銀行存款管理。
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帳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銀行存款日記帳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出現長期未達帳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應收帳款及預付帳款的管理。
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帳款明細分類帳,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帳,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帳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帳。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戶檔案。
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帳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帳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收回的帳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支付預付帳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帳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本企業采用壞帳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帳款余額的5‰計提壞帳準備金,年終調整。
存貨的管理。
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鋼板、焊材、鋼管、原料油等;輔助材料如扎絲、油漆、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扳手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繳納的稅等。
原材料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原材料的購入。材料購入必須持有生產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供應部門按購物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企業后,須持總經理簽批的采購單、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等到質檢部門(化驗)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化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并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帳憑證,一聯隨發票及采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處理帳務,一聯為供貨方證明。
對于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帳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帳,一聯送交財務處理帳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材料出庫管理。
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設計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統計員填制,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生產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車間統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處的用料由生產部長簽批,月底統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料屬售后服務的由營銷部提出申請,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簽批后,倉庫方可發貨。
月末車間統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帳并核對相符。
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生產完畢,要會同倉庫、質檢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成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注明生產令號);一聯倉庫記帳,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車間統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產成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財務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對車輛等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倉庫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帳簿,設立材料、產成品收、發、存明細帳或暫收貨臺帳,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月末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產部和車間統計員要搞好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帳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生帳外資產。
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行政部總務科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生產用具由生產部長簽批,設備管理員及倉庫同時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于生產部門、質檢部門、銷售部門或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銷后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并及時調整帳務,以保證帳實相符;對于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帳和保管帳,及時與對方對帳以確保帳帳、帳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
包裝物的管理。企業外銷產品所用包裝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區內押金期限為15天,市區外30天,過期包裝物原則上不再退款,企業轉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本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企業需外出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部門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托單位一聯。財務、倉庫、供應設立專賬,月底核對。
業務經辦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財務部門。
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務經辦人持發票到檢驗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及核銷事宜。
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其他存貨物、資管理。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生產用由生產部長簽批,不得帶出公司大門以外,需帶出或外單位借用時,按辦理手續(注明用途、單位、經辦人、地址、電話及歸還日期),并由總經理簽批歸還時由倉庫檢驗無損,辦理有關部門核消手續,到期不還先由倉庫督促,通知二次不還時報總經理。因業務關系需要或其他非生產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做為固定資產。
企業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車間安全設備科應當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
固定資產的計價。
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帳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帳價格。
需外單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時,承建單位要搞好預算工作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基建合同和預決算書要送財務部門留存一份。
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后,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于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帳)可以采取重置價進行入帳。
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3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7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5年。
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
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生產部設備科、行政部總務科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放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于次月十五日前發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凝聚力。
企業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本公司產品按訂單生產,以生產部門下發的生產通知單為核算依據,以批量法為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生產部門要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產品生產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生產批號。車間統計以生產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產批號為基本單位匯總原料、動力和人工的消耗。企業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門別類地制訂科學合理的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及計件工資和產品質量指標,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消耗聯系起來,以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帳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部另行制定。
企業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于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及發貨清單到倉庫提貨,倉庫憑此發貨并簽發出門證。凡賒銷產品,一律實行領導簽批制,領導簽批后方可到開票處開具產品發貨通知單辦理有關手續(寫好欠條、辦理擔保、登記好客戶檔案)。
已銷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沖帳手續。
企業要按稅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門。
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企業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帳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帳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和各控股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帳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帳手續。
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稅(或合法)發票結算。
企業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貨通知單)要有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本企業根據版《企業會計制度》建立會計科目。
本企業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企業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統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帳15年、明細帳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輔助帳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對現金出納會計違反之規定,一經查處每筆業務處罰現金出納會計5元。
對違反、款責任人,一經發現或查處每次罰款10元。
公司往來賬會計違反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對倉儲管理員違反款,每次處罰責任人10元。
對違反、款,對有關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內完成(統計員和倉儲人員)。
反款之規定,對倉儲人員及保衛人員每次罰款20元。
對倉儲管理人員違反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對車間統計員違反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對會計報稅人員違反之規定,每次罰款20元,并自行承擔滯納金。
對違反款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日10元.
對開票人員違反款之規定,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8、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0、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崗位職責。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報帳;
13、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16、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17、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鄭州鑫泉貨運服務有限公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后,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于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1、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采購單據,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核準,交由采購部門進行采購。
2、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一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第一條現金使用規定: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一條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一條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一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熱門19篇)篇十九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