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我們需要不斷總結和完善,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問題。下面是一些組織機構在應急預案方面的成功案例,或許能夠給大家在編寫時提供一些思路和經驗。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一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電線等建筑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二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強降溫天氣、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路面結冰、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三
1、及時將停課通知告知每一個學生和家長,并調整學校教學工作規劃。
2、認真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時間停課和復課。若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復課,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經批準后才能延期復課。
3、停課后,學校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確保復課后教學工作有序進行。
(二)停考應急措施。
1、考試期間遇極端惡劣天氣確需暫停考試的,學校及時將停考通知告知每一個學生和家長,及時調整教學工作規劃。
2、認真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時間停考和復考。若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復考,及時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經批準后才能延期復考。
3、考試屬于學校組織的,由學校對復考做出具體安排;考試科目屬于縣、中心校統考的,學校嚴格執行統考科目考試時間安排。
4、停考后,學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確保復考工作有序進行。
(三)提前放假或延期開學的應急措施。
1、學期末或學期初遇極端惡劣天氣,確需提前放假或延期開學時,學校應及時將提前放假或延期開學通知告知每一個學生和家長,及時調整教學工作規劃,未完成的教學規劃應在下學期中安排及時補上。
2、提前放假時,學校應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試、閱卷及素質報告單(成績單)發放等工作,確保學期教學工作任務完成。
3、期末考試屬于學校組織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下學期開學初,由學校安排對未考完的科目進行考試。
4、提前放假后,學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認真做好開學準備,確保下學期開學工作有序進行。
(四)完善通訊網絡確保通訊暢通。
為應對極端惡劣天氣,以便緊急聯絡。在應急期間學校要安排人員值班,對外公布值班電話,方便學生和家長咨詢。所有責任人員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
(五)規范發布通知和信息。
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對外發布停課、停考、提前放假的通知或延期開學的信息。必須以縣教育局及中心校文件為準。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四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五
學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和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場、圍墻、下水道、電線等建筑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預警,切實做好師生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級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六
1、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由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小組及其成員小組開展工作,并報請市、區有關部門,及時與區氣象、國土、交通、救災等部門聯系,加強彼此協作,互通信息,共同作好救災工作。
2、組織災區群眾宣傳學習抗災救災知識,引導群眾積極開展災害自救,不斷提高群眾防災救災的意識和能力,起到群防群策群治的作用。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七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災情信息管理。
5.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局上報,區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八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九
嚴格按照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監控災害的發生,各責任人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將汛期值班電話進行公布,以便于突發性災害發生后信息暢通。
2、報災工作。
各鄉鎮要堅持汛期值班制度和報災制度,報災時要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的內容和條規進行報災,堅持有災必報,每周一報,無災零報告,防止漏報,杜絕謊報、錯報。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十
受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影響往往導致列車晚點,旅客滯留,為此必須提供準確列車信息,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有序疏散旅客,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一)綜合科聯系鐵路北站及時了解列車晚點情況(車次、客流量等),隨時聯系出租車公司,確保運力及時疏散旅客;聯系周邊旅館、酒店,向乘客提供住宿信息。
(二)如確有旅客滯留,組織力量有序引導滯留旅客到臨時安置點(商貿體一樓、二樓)休息,聯系民政局,提供必要的食物及被子等保溫保暖用品。聯系市衛生局啟動臨時醫療救助站,提供必要醫療手段,防控傳染疾病。物業公司做好衛生管理、治安維穩工作。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十一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我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減少自然災害對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1.2編制依據。
《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民政部《關于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廣東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市政府統一領導,各區政府主管,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依靠群眾,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的臺風、暴雨、干旱、風暴潮、嚴寒、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嘯、地震、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1自然災害分類:我市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2自然災害的分級。自然災害分為特大自然災害、大自然災害、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見9.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
3.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處置我市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依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參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貿工局、發改局、國土房產局、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監察局、規劃局、教育局、體育局、氣象局等部門以及無委辦、三防辦、森林防火辦等單位的負責人擔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部署救災應急準備措施;監督檢查救災應急工作人、財、物的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區級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根據災情派出救災工作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決定請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決救災應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3.1.2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民政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草擬應急預案;匯總分析災害信息,提供應急決策參考;負責向上級部門報災;與有關部門共同核實災害損失情況;負責管理避險場所,按要求及時予以開放,接收求助群眾;負責管理救災物資,發動社會捐贈;負責安置受災人員生活,向災民提供糧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資;負責處理死難人員尸體;負責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廳、民政部的申請救災款物的申請報告;協調災后重建,幫助恢復、重建倒塌、損毀的民房;請求其他部門支援等。
1.職責。負責救災的總體協調;上報災情;對外通報救災情況,請求支援;對救災提出建議;撰寫救災款物申請報告;協調災后重建,幫助災民恢復、重建倒塌、損毀房屋等。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處長、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財務審計處處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務審計處、局辦公室部分工作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1.職責。管理救災物資;組織社會捐贈;分發救災物資。
2.組成人員。捐助中心主任、慈善會秘書長。由捐助。
中心牽頭。
1.職責。運輸、保存、處理死難人員的尸體。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殯改辦主任和殯葬管理所所長,市民政局殯改辦、殯葬管理所組成。由市民政局殯改辦牽頭。
1.主要職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災害發生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核實災害損失情況。
2.組成人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副處長、財審處副處長,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審處部分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各區政府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區災害救助工作。
3.2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市、區民政部門可根據自然災害處置環節要求,成立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可分別啟動市、區總體應急預案規范的12個基本應急行動組。
3.3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部門與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聯絡員制度,及時通報災情,共同制定防災減災計劃。
市氣象局與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災害天氣信息通報聯絡機制,提前做好防災減災和救助應急的準備。
市財政局建立救災專項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安排年度預算,保證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衛生局及時對因災死亡人員進行醫學鑒定,出具死亡證明書;對避險場所進行消毒等。
市貿工局、發改局對救助物資的籌集給予協助。
教育局、體育局保證將列為避險中心的學校、體育場所及時對市民開放。
建設局、國土房產局、規劃局參與災后重建工作,做好解決劃地、建設指導、規劃等工作。
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救災專用頻道。
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4.1救災資金保障。
市民政局協同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深圳自然災害狀況、發展計劃,按照國家預算法,擬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
4.1.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區財政安排救災資金預算,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實施。
4.1.2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劃撥專款,落實各項救災物資、救災裝備等相關費用。
4.2救災物資保障。
市民政局會同市貿工局、發改局等部門,建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帳篷、衣、被、凈水設備等救災必備物資。
4.2.1民政部門通過購買、組織社會捐助等方式儲存一批救災應急物資;
4.2.3市民政局、貿工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應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無委會應保障通訊網絡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通暢。
4.4救災裝備保障。
市、區民政部門應根據深圳自然災害救助實際需要,配備救災專業裝備及車輛、電腦、相機等相關基礎設備。
自然災害的災情預警預報是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5.1.1氣象、水利、地震監測部門發布的各類災害性預報,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產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對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應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及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通報。
5.1.2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以及上級民政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結合地區的自然、地理、人口、經濟等綜合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預測,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5.2災情信息管理。
5.2.1災情信息報告制度。
(1)區政府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并于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報,報告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對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民政部。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區政府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穩定之前,市、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民政局每天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10時前向省民政廳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區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區民政局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報省民政廳。
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含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要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5.2.3災情核定。
(1)市、區民政局參與調查評估工作,與農業、水務、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共同核定災害損失情況(損失情況主要包括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
(2)與有關部門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核實。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區民政局在核定災情后,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5.3預警救助信息的發布。
5.3.1深圳市氣象局及時發布臺風、熱帶風暴、暴雨的預警信號。深圳市電視臺根據不同的預警信號,公布民政部門開放的避險站、避寒、避暑場所(發布公告信息見附錄)。
5.3.2市、區民政部門通過電視臺、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發布轉移安置災民、實施社會捐助等事項。
5.4.1我市氣象部門發布黃色、紅色臺風預警信號或黑色暴雨預警信號時,開放全市避險站。
5.4.2氣象部門發布黃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為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社會福利中心作為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布黑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氣象部門發布紅色高溫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為避暑場所。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我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三級:一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或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組織指揮處置;二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指揮處置;三級響應由自然災害發生地的區政府組織指揮處置。
6.1三級響應。
6.1.1啟動條件: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為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等級。
6.1.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區政府根據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啟動三級響應程序。
6.1.3響應措施。
自然災害發生地所在區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15分鐘內啟動以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區政府負責實施各項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災情,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自然災害,應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救災工作,并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辦公室全體人員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匯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24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指導核實災情。
(4)綜合分析災情后,或應區政府請求,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安排和協調市級應急行動組提供救助。
6.1.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政府決定三級響應終止,并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6.2二級響應。
6.2.1啟動條件:我市發生自然災害時,災害損失達到大自然災害等級。
6.2.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程序的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及時啟動。
6.2.3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匯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省民政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前往受災區域,與受災區領導共同指揮現場救災工作。
(2)相關單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專款3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3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啟動后,開放庇護場所。
6.2.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副組長(民政局局長),決定二級響應終止。
6.3一級響應。
6.3.1啟動條件:我市發生的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達到特大自然災害等級。
6.3.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程序建議,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同意后,及時啟動。
6.3.3響應措施。
(1)辦公室全體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匯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前往災區靠前指揮。
(4)6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核實災情。
(5)綜合分析災情后,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
(6)向災區分配救災物資和資金。
(7)組織發動社會捐贈。公布接受捐贈。
(二)相關單位采取的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專款5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5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啟動后,開放庇護場所。
6.3.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決定一級響應終止。
6.4信息的發布。
6.4.1自然災害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規范的渠道和口徑統一報道和發布。
6.4.2重大災情及救災救助情況應由市民政局審核后發布。
6.4.3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6.4.4信息發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原則上,中等自然災害、小自然災害的救助和恢復重建資金由區財政解決,大自然災害、特大自然災害由市、區共同分擔。
7.1災后救助。
7.1.1根據救災工作臺帳,繼續做好災民的救助工作,保證他們的衣食無憂,并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金。
7.1.2災民救助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1.3市、區民政局繼續通過募捐、購買等方式準備好災民救濟衣被和救濟糧等。
7.1.4災害發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難的災民,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2恢復重建。
災民的倒房、損毀房重建工作由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共同參與,由區政府負責組織,統一實施。恢復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助相結合的方式,以自建為主。根據災民的實際情況,建房資金采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是有經濟負擔能力,承擔大部分,政府補助一部分,社會互助一部分;無經濟負擔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濟和社會互助。
7.2.1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受災區在災情穩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倒房情況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7.2.2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受災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善后處理組和災后重建組指導協助區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落實有關具體工作,并跟蹤恢復重建工作進度。
市、區民政局要通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要經常宣傳災害預防知識,增強群眾自救能力。
(一)特大自然災害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災情: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干旱連續90天以上;
(2)12級以上風暴潮達5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級以上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50%以上;
(5)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5000萬元以上;
(6)交通癱瘓;
(7)直接經濟損失占上年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30%以上;
(8)造成國內影響。
(二)大自然災害是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4)6-7級地震等(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30%以上;
(6)交通中斷;
(7)直接經濟損失占本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內影響。
(三)中等自然災害是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干旱連續60天;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以上;
(5)通訊供電間斷影響;
(6)鐵路公路短期無法使用;
(7)直接經濟損失占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內影響。
(四)小自然災害是指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干旱30天內累計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熱帶低氣壓造成影響,風暴潮達5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級以下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災害損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災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數量低于市屬房屋總數的20%、直接經濟損失低于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農作物受災面積低于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交通一度受影響;災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響。以上災情可視為小災害。
9.2預案管理。
9.2.2本預案涉及的職能部門,如因機構改革等原因發生職能轉移,其職責隨職能轉移,該職能自然劃轉,由承擔原職能的新部門負責。
9.2.3本預案將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適時修訂、補充。
9.2.4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釋。
9.2.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十二
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暴雨、大風等。
自然災害發生后,項目經理部和本單位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開展自救和互救,并聽從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的安排。
自然災害發生后,項目經理部和總部應當迅速與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報告災情,制訂搶救方案。
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單位應首先清查人員傷亡情況,優先搶救人員。
自然災害發生后,項目經理部和本單位總部應該積極安置受災人員,妥善安排他們的食宿以及其它基本生活條件,保障他們不再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
自然災害發生后,本單位總部和受災單位應通過任何有效手段向受害人親屬、向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區通報災情。
自然災害發生后,本單位總部和受災單位應該積極組織災害重建工作,制訂重建方案。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十三
為做好我鎮防災減災工作,切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縣減災委員會要求,依據“救災先救人”原則,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減災委員會的指導下,緊緊圍繞“提高災害防治能力,構筑生命安全防線”的主題,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推行“政府主導、村社運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模式,建立快速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做好充分準備,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對我鎮防災減災公共管理功能進行進一步強化。
二、適用范圍
凡在我鎮轄區范圍內發生的氣象災害(水災、冰雹、暴雨、大雪)、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和因安全事故產生的火災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及時反應。對災害的預警、報告、處置實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對災害處置不當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災害和可能發生的災害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2、應急優先,整合資源。全鎮上下要服從和服務于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圍繞應急工作展開搶險、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集中財力辦大事。
3、以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針對性地搞好演練、演習,加強檢查和監督,并不斷完善監測、預警、防護等應急處置工作的手段,統籌協調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加強資源整體合力,不斷提高應對能力。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及應急聯動機制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鎮政府設立鎮防災減災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鎮各類災害應急工作。鎮應急領導小組由鎮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和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其他政領導、各站所負責人、學校負責人、衛生院負責人、各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為成員。具體職責是:統一決定全鎮各類災害應急工作重大問題。實施本應急預案。具體實施相關災害事件應急預案。法律規定的其他的職責。
鎮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綜合辦公室,負責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協調、聯絡工作。
2、鎮直各部門站所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負責農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做好災區農業生產自救的指導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水庫大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日常觀測和儲備防汛抗旱物資。
計生辦:負責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衛生防疫、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受傷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工作。參與火災、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畜牧站: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工作。
林業站:負責森林火災、林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民政:負責災情統計上報,災民安置,物資的準備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有關應急工作。
3、村委會應急責任
村委會負責做好本村突發災害事件應急工作,及時上報災情信息,組織本村應急救援工作組進行救援、協調各方面力量,實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應急聯動機制
在鎮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災害應急處置的各村、各站所及相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明確各自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信息監測與報告
1、行政監測。鎮村兩級及有關人員要對各種災害信息進行認真監測、收集、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告,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
2、群眾上報。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各種形式(電話、微信等)向各村委會、鎮政府、有關部門報送突發災害信息。
3、信息處置。有關人員接到突發災害信息后,應當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報專項應急工作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并進行分析評估。
4、逐級上報。有關人員收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與風險分級,并在1小時內分別逐級向上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十四
3、反異天氣等因素容易造成財產損失和生命受威脅。
1、密切注意天氣變化,特別是臺風多發季節的天氣變化;隨時聽取有關部門的災害警報,該停課時堅決停課。
2、平時注意財產的保管,低洼地帶(容易進水的地方)不宜放置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
3、注意門窗的維護,做到隨手關閉。
4、定期檢查學校校舍和設施安全,確保萬無一失。
5、加強教育,加強演練,提高全體師生防災抗災意識和自護自救本領。
1、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學校根據上級統一安排宣布停課;突發自然災害學校有權自行決定停課,并報教育局。
2、突發自然災害時,學生要按照“自然災害撤離程序”撤離;所有班主任應本著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認識自然災害,提高警覺,聽從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有序地將所有學生轉移到安全地帶;同時注意安慰穩定學生,確保不發生騷亂;等災害有所緩解,各班主任要聽從指揮的統一調度,確保將所有學生送至家長手中。
3、人員撤離完畢,領導小組應安排24小時值班,排查、確認人員全部離開校園;檢查學校財產安全轉移情況,注意防盜;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隨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最新受災情況;隨時注意災害動向,提高警惕,防止受災程度進一步加深。
4、積極接納安全撤離的民工。領導小組要召開緊急協調會議,相關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后勤部門要安排和落實教室,安排好飲用水和用電,備好抗災相應物資,如:礦燭、應急燈、雨具、食品、飲用水等;學校辦公室要安排足夠教師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工作。
5、廣播室除了做好有關抗臺宣傳外,多播放一些宏揚斗志的電視或錄像,以減輕疏散人員的心理壓力。
6、積極組織災后自救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受災情況。全體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全體班主任要切實負起責任,清理校園、消殺毒、統計損失等工作都應有序并快速完成,以確保災后學生能安全上學。
1、組織領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災害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一旦發生災害,實行逐級負責,校長在由校長指揮,校長不在由分管校長指揮,以此類推。
2、人員分工:
總指揮:xx。
副指揮:xx。
(1)調度、聯絡組:xx。
(2)學生疏散組:xx以及所有有關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緊急救護組:xx以及各校區衛生指導師;
(3)接待民工組:xx。
(4)信息組:xx。
(5)安全保衛組:各校區門衛、臨時選調年輕力壯的教師組成。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十五
為了預防和減少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1、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或其他電器設備。
2、液化氣、煤氣泄漏,食堂油鍋過熱、操作不當。
3、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實驗操作不當。
4、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燃放煙花爆竹等。
5、人為故意破壞。
1、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消防安全制度,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組織演練,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范文(16篇)篇十六
1、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的副經理總工程師。
組員:項目工程部、設物部(機電室、材料室)、勞資室、辦公室、調度室、生產工區。
辦公室設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長或安檢主任(員)任辦公室負責人。
2、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負責制定本項目的應急預案,組建本項目專業救援隊伍。并將預案及隊伍建設情況報公司應急救援中心,在發生事故時臨時組織救援,并如實上報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1)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有權調動管段內一切人員和機械設備、物資。
(2)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總體安排、協調。
(4)督促、檢查、指導各工區滅火演練及定期組織火災隱患現場、油庫及爆破物品庫的檢查。
辦公室:負責現場事故隱患的統計,防護工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上報救援小組。
組長:負責本項目應急救援的現場指揮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項目工程部:負責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搶險措施并付諸實施。
設物部:保障設備、物資的調配,保證后勤物資供給。
勞資室:負責現場組織救援傷者及護送、轉院等具體工作,并調動本公司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辦公室及調度室:負責進行對外聯絡、車輛調配工作。
生產工區:
(1)負責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培訓人員,如滅火常識、搶救傷員、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夠的滅火器,并定期送檢,確保有效使用;
(3)火災或爆炸發生后根據現場情況應急處理并立即報應急救援小組。
辦公室電:××××;
3、資源配置(見附件)。
《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4、項目部每月對工區綜合評比時例行消防設施、火災隱患、爆破物品管理詳細檢查。
1、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人員應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擴大或火勢蔓延,截斷電源、限制用電。
2、現場人員同時應立即通知工區主任和調度,并電話報項目部工程部或辦公室;工程部電話:××××;辦公室電話:××××。
3、項目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準備預案,組織有關人員、設備、設施及器材,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和擴大,與此同時:
(1)負責組織救護火災事故而受傷的傷者的責任人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某些物體時,必須作好標記,應盡量對事故現場和搶救過程進行錄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通過傳真或電話報告至公司安質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公司安質部電話:xxxxxx。
公司傳真:xxxxx。
4、若事態不能有效控制,在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下,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或公司求援,必要時疏散人員。并要在當地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的指揮下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好受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聯系電話:××××。
當地政府辦公室電話:××××。
火警:119。
5、若因火災、爆炸引起員工傷亡立即啟動《員工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并與當地醫院聯系,安排車輛送往救治。
地方醫院急救電話:××××。
6、糾正與完善。
火災或爆炸事故調查完畢后,發生事故的單位要結合現場撲救情況對該預案進行分析研究,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并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9月1日)。
2、鐵路消防管理辦法。
3、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鐵公安(2000)22號。
1、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3、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
4、義務消防員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情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