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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施工內容:給甲方______________園區內的兩棟廠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鋼瓦,包括焊砣,下預埋件,上彩鋼瓦等相關彩鋼的項目。
二、甲方管理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工地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執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報價單的施工項目、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為準。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須把施工工地的衛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掃干凈。
4、現場的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工期為準并在施工工期內完工。
三、合同簽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與乙方的各項協調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辦理入場的各項管理手續。
3、負責工程進展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人,要對甲方負責。
2、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材料、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3、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出現各種安全事故乙方全權負責。
4、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由于乙方對各種事故負全責,乙方應承擔各種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并賠償損失。
六、附則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二
根據法律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 承包合同 。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 征地 、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 法規 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 合同終止 。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 委托合同 。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 工傷事故 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 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三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乙方:代表: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相互宣傳、緊密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現就雙方關于知識產品服務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甲乙雙方就關于知識產品服務合作事項在各自網站上與對方展開合作。
二、甲方責任與權利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網站定義的知識產品服務主要包括:職業診斷、職業規劃、就業指導、學習培訓、企業診斷、管理咨詢、培訓規劃、企業內訓、公開課、招生班、解決方案11類產品,允許乙方通過甲方網站提供的平臺發布相關知識服務產品及該產品附帶的在線資源(論文、研究報告、課件、成功案例)。
2、甲方網站作為就業職場、教育培訓、咨詢招生行業里領先創新的、具有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在線互助式知識共享與服務平臺,在為服務機構提供知識產品服務和需求發布與交易時,把乙方作為甲方優先級推廣單位并提供相關線上及線下服務。
3、甲方網站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發布的各類知識服務產品進行審核、編輯、修改的權利,但并不意味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4、甲方網站作為在線互助式的知識共享與服務平臺,對乙方發布的各類知識服務產品及在線資源承擔不作其他商業經營的責任。
5、甲方網站對乙方如何通過該平臺發布相關知識服務產品及在線資源具有咨詢指導的義務,其中咨詢指導方式由本平臺呼叫中心專業客服人員來完成,不提供上門服務。
6、甲方網站作為在線互助式知識共享與服務平臺,對乙方通過該平臺產生的知識服務交易行為及糾紛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甲方可向乙方推薦仲裁機構進行公平公正裁決。
三、乙方責任與權利。
1、將甲方網站納入乙方對外平面宣傳體系(海報、招生簡章、宣傳單張等),作為乙方推廣自己、延伸品牌的優先網絡媒體,同時把甲方網站作為自己發布各類課程或者招生班的優先網上報名點之一。
2、乙方可以把自己擁有的企業網站首頁與甲方網站作相關文字或者網站g鏈接標識,鏈接代碼由甲方網站提供。
3、乙方有機會被邀請參加甲方網站舉辦的社會推薦活動、培訓年會、合作伙伴大會,并優先獲得系列市場推廣活動的各類支持(資料支持、方案支持、禮品支持等),并成為甲方的培訓戰略合作伙伴。
4、乙方有機會享有甲方網站重點推廣其品牌形象及各類知識服務產品的機會,如機構推薦、圖片廣告、fa動畫、文字鏈接等形式。
5、乙方有義務為甲方網站提供在各類培訓現場及大型活動論壇現場宣傳甲方的機會。
6、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站提供的公共信息平臺發布國家明令禁止的、不健康的、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7、乙方在發布各類知識服務產品時,應遵守有關互聯網、萬維網或本網站的相關法律、規定與規則,詳情可查看甲方網站提供的法律聲明。
四、保密約定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甲乙雙方對合作中發布的知識服務產品及在線資源涉及的相關不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具有保密義務。
2、違反約定的,守約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相關收益,并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方將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為乙方做好服務準備,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延誤,乙方有權中止合同;如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未全面有效履行相應責任的,該合作協議自動終止,乙方因此會被列為甲方網站平臺不信任名單。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雙方的責任不能按規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雙方協商,終止協議。
3、甲乙雙方若涉及到商業合作,則由雙方商議另起草合同執行。
六、爭議解決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乙雙方自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應在簽訂協議____日內通過甲方網站平臺發布相關知識服務產品及在線資源,否則視協議無效,協議自動終止。
2、如本協議到期雙方未解約,本合同自動延續有效。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四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例: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1.服務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21.發布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主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主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發包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監理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1。
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1。
5.
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
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第三方,并在與。
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1。
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3.監理方對。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
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二)監理方: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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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 承包合同 。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 征地 、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 法規 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 合同終止 。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 委托合同 。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 工傷事故 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與__________,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監理報酬為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專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監理招標書。
監理投標書。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八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四條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十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由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商,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該資料的準確性。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十一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
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
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
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
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
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
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
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
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
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
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
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
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
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十三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室內外裝修。
工程地址:
施工期限:開工年月日至竣工年月日。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為元,大寫人民幣。
2、本合同簽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首付款。
3、裝飾合同中竣工日期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2)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如提前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監理費元/天作為獎勵。
2、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1)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提出合理化建議。
2)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協助甲方完成個別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監督翻工。
1)施工階段:
a.協助甲方進行原房屋狀況交接;。
b.各種材料進場驗收;。
c.拆除工程;。
d.間隔工程;。
e.墻面工程;。
f.門窗工程;。
g.吊頂工程;。
h.鋼結構工程。
i.地面工程;。
j.細部工程;。
k.防水工程;。
l.給排水工程;。
m.電氣工程;。
2)竣工驗收階段:工程完工后負責對總體質量進行評定。
3)保修階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時有義務就保修的相關事宜進行協調,并協助簽訂保修合同。
4)乙方為甲方提供裝修方面的技術咨詢。
5)乙方協調甲方與裝飾施工承包方的關系。
3、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和裝飾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監理費的5%的違約金,并有權停止監理工作。
2、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3、如乙方在監理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礎上不需要整改的情況下,工程質量出現任何問題與乙方無關。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六、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約定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委托方(甲方):地址:聯系電話: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簽訂地點:
被委托方(簡稱乙方):地址:聯系電話: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簽訂日期:
監理服務機構合同書(熱門14篇)篇十四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四條 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