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規章制度應該經常修訂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接下來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操作指南和實施方法,供大家參考。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一
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發展的不斷深入,在醫療補償機制尚不完善的隋況下,為使醫療機構得以良性發展,醫院在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依法組織收入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加強成本管理,增強對醫院整體資源的利用,最大限度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和費用支出,提高醫院的綜合競爭力。財務管理作為醫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了醫院經濟業務的全過程,醫療機構應當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醫療服務成本,走優質、高效、低耗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
一、影響醫院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影響因素
醫院財務管理的目標是既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發揮社會效益,提供醫療服務,同時要自籌資彌補財政撥款的不足,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來保證醫院的擴大發展。影響這個管理目標實現的主要因素有:從醫院管理當局可控的因素看,一個是投資風險,一個是投資的報酬,醫院要盡量降低風險提高報酬,而報酬率和風險,又是由醫院的投資項目,資本結構和利潤分配政策決定的。因此,這三個因素影響醫院的價值。財務管理正是通過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政策來提高報酬率,降低風險,實現其目標。
二、財務管理的對象及內容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三個方面:第一,投資是指以收回現金并取得收益為目的而發出的現金流出。如,購買設備,建造醫療用房,增加新的醫療項目等。第二,籌資決策,籌資是指籌集資金,例如,取得借款,向職工借款,賒購,融資租賃等都屬于籌資。籌資決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取得所需的資金,包括在什么時候,向誰,籌集多少。第三,利潤分配的決策,利潤的分配。指在賺得的利潤中,有多少作為效益上資發放給職上或責任人,有多少留在醫院作為再投資或積累,過高的分配政策會影響醫院的再投資能力,過低的分配政策影響職工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近而會影響醫院的盈利水平。
三、從醫院日常的基本做起,嚴格控制
1、從源頭上控制醫療成本,強化成本核算
醫院內部成本核算就是在醫院財務管理中引入企業財務管理中成本管理的有效管理經驗和方法,通過實施成本核算,對成本費用信息進行分析、管理和控制,達到降低醫療成本和醫療業務總費用的目的,從而降低醫療運行費用。為完善成本核算的內容,應將相關的費用、控制指標、服務效率指標納入考核機制,各科室和部門對自己的費用支出管理和控制的效果會在成本核算的結果及考核上得到直接的反映,這樣,各科室和部門對成本核算的費用支出項目內容及數量都會多方關注,主動采取措施控制費用、支出的發生,例如:對衛生材料耗用的管理要與醫囑、護理記錄及舊清單相互核對,確保耗用量與實際工作量的相符,有效地減少了非工作因素的材料消耗,衛生材料作為醫療服務費用中最直接的組成部分,通過科室成本核算,科室管理的力度會大大加強,衛生材料的支出消耗率等指標得到有效的控制。水電汽的耗用量及房屋的占用費記入科室成本,將以往占有和消耗資源的無償性轉變為有償性,可以促使使用科室精打細算、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利用醫療資源,極大地調動廣大醫務人員主動控制成本、節約資源的積極性。
2、嚴把支出關,加強日常的財務管理
在重大項目建設上,為保證運行過程的規范,從項目的立項、審批、到招標過程、訂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工程結算,都要有財務、審計和紀檢部門的全過程的參與和監督。對醫院日常的設備器械及材料等方面的采購,要建立內部招標機制,首先根據科室提出的購置中請有相應的采購管理部門做出可行性論證、主管院長審核,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后進入招標程序,整個招標過程由主管院長主持,采購部門組織,參加科室包括中請科室、維修部門以及財務、審計、紀檢,每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從機制上防范購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風,通過招標,可以大大降低采購成本,從源頭上節約資金、減少支出,有利地促進醫院的內部成本核算。
在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要堅持科學發展的理念,在強化管理的同時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為醫療一線服務,通過對醫院信息系統的逐步完善,實現全天候的費用結算,建立財務與出院結算之間的收賬確認模式,確保全部資金的及時回籠、到位。在積極組織收入的同時,合理安排支出,改變傳統財務事后反映、核算的被動狀況,通過對財務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核算和分析,加強對消耗性支出的控制。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完善核算和考核機制,有效地控制費用開支,消除虛增醫療費用的誘因,為降低患者醫藥費用負擔的提供良好的基礎。通過對醫院的經濟狀況和費用支出進行分析,動態掌握和控制醫院的財務狀況,積極參與醫院決策及管理的全過程,并為其提供可靠的數字和核算依據。努力降低消耗性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盡可能地將資金使用安排和落實在醫療事業發展性支出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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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預算、資產采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并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項目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項目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并說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審核后,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項目外,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審核簽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審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數據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項目,經批準可采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項目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序報銷后,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里,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項目)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符合采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鑒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鑒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三
1、每周一、五或逢節假日,各部門要徹底清掃衛生區環境衛生,做到干凈整潔,無雜物。
2、每天必須打掃辦公室及部門所負責的樓道衛生,并保持環境衛生的潔凈。
3、不允許在室內外亂丟紙屑、果皮、煙頭等污物,不允許隨地吐痰。
4、個人著裝要整潔,搞好個人衛生。
5、要愛護室內外花草樹木及公共衛生設施。
二、檢查內容
(一)對環境衛生的檢查:
1、清掃的是否徹底,有無遺漏;
2、是否將垃圾倒進指定地點。
(二)對辦公樓內衛生的'檢查:
1、墻壁是否清潔,有無明顯的污跡;
2、樓梯扶手是否清潔。
(三)對辦公室衛生的檢查:
1、地面是否潔凈;2、桌面是否潔凈;3、日光燈是否潔凈;4、門窗是否潔凈;5、辦公室內墻壁是否干凈;6、垃圾是否清理干凈;7、辦公室物品擺放是否整齊。
三、檢查方式或處罰辦法
由政府辦公室負責召集部門有關人員,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方式,對各部門室內衛生、樓道衛生和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如發現衛生特別差的,對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重新清掃,衛生打掃好的在機關通報表揚。累計有3次衛生檢查不合格的,當年不能評為文明科室。
范文二、
為加強機關保潔工作,營造、縣政府機關大院良好的衛生秩序和舒適的工作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提倡講衛生光榮,不講衛生可恥的新風,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開展機關大院“愛衛”活動。
二、搞好室內衛生。辦公室和走廊每天至少打掃一次,做到不積塵,無蜘蛛網,無煙蒂果殼等;文件物品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幾凈,整潔美觀。
三、注意個人衛生。干部、職工和工作人員要做到衣著整潔大方,講文明、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倒垃圾,保持良好形象。
四、不準在建筑物墻面、樓內亂張貼,亂涂畫?
五、不準攀摘花木,踐踏花壇草坪。?
六、辦公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倡導禁煙,會議室不擺放煙灰缸,并有醒目禁煙標志。?
十一、機關大院的衛生工作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檢查、督促,物業管理公司保潔部具體組織實施,院內各單位齊抓共管,推動衛生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四
5、根據統計數據對比,為本村安全提供指導性建議。
1、做好燃氣用氣安全知識的教育普及;
2、定期對燃氣用戶進行安全檢查;
3、發現隱患責令改正,做好記錄和臺賬。
1、汛期來臨前,對本村的河道、水庫、塘壩以及防汛重點地段進行專項檢查,消除隱患;
2、加強值班,24小時專人值守,及時處置的同時迅速上報;
3、發生險情,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4、監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狀況。
1、在村內道路設置和完善交通標志、標牌和其他安全設施;
2、對車輛限行限速限停的時段及地點加強安全監督;
3、糾正各種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
1、根據學校定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2、上下學時段,維護校外門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商鋪攤點,確保依法經營;
4、學校出現險情,立即組織緊急疏散撤離和救援。
1、加強護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識宣傳;
2、定期檢查巡查火災隱患;
3、發現違規和隱患,進行懲處、教育和整改;
4、組織防火演練。
1、對本村的食品生產、經營戶進行安全檢查;
2、督促領取證照、發現違法非法生產經營立即制止并迅速上報;
3、發現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責令整改,發現非法添加,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的立即上報。
1、春季解凍期和降雨過后,對地質災害區域進行巡視;
2、發現隱患,立即上報,并24小時監測;
3、隱患較大時,組織人員撤離避讓,并積極申請上級部門治理。
1、熟悉和掌握車輛的技術和使用情況,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定;
2、及時辦理車輛所需各種手續;
3、做好車庫、車輛的防火防盜工作。
1、定期開展家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2、制止亂拉亂接用電行為;
3、做好用電安全知識普及。
1、春耕秋收前對農業機械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2、農業機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發現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3、加強農業機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1、掌握農藥的藥理、藥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識;
2、未經允許,閑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妥善處理好過期、破損農藥,按規定集中處理,禁止隨意亂放。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五
第一條 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 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 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 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 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支部書記審批報銷。
第六條 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議事會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駐村干部審核、包片領導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第七條 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八條 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九條 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條 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 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十四條 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5000元。
第十五條 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十六條 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十七條 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十八條 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二十條 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村級財務公開由鎮財政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月進行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第二十二條 公開的方式以在集中安置小區公示原始憑證復印件,財務決算單等為主。
第二十三條 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二十四條 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二十五條 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二十七條 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 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二十九條 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三十條 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四川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三十一條 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鎮財政所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鎮財政所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三十三條 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四條 鎮財政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六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任務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學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促進學校財務管理的程序化、規范化;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加強資產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提高學校理財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校長對學校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總責任,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務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權副校長分管學校財務工作;學校費用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經費制度。學校校長及行政領導必須帶頭嚴格遵守執行并支持財務人員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能和正確地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和權限不受侵犯和打擊報復。
第四條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政策法規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學校財、物進行全面科學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履行財務監督職責。
第五條財務人員要做好財務日常事務工作,認真做好原始憑證的審核,抵制各種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做好算賬、對賬、報賬工作,做到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第六條學校成立財務審核小組,負責監督和審核學校財務管理情況。
第七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條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事業收入必須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和省市教育部門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和超標準收費,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第九條學校依法使用區財政局規定的收費票據,保證票據如實填寫,印章齊全。
第十條學校接受捐贈應按《深圳市學校(園)接受自愿捐贈的辦法》規定執行,加強對接受資金和財物的報批、入賬、登記等管理工作;捐贈者沒有明確使用意向的,原則上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學校的各類收入要及時收存入賬,納入財務管理體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錯收。預算外資金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代管費堅持“期初預收,期末結算,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所有財務收支活動都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支出實行預算管理。學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是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
各項支出嚴格按照國家財政規章制度和上級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專款必須專用。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開支預算是財務部門的重要職能。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財務計劃、預算,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支持和促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五條財務開支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原則是:按權責審批,協管財務副校長、總務負責人負責審核簽字,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報賬人員要嚴格按財務法規制度辦理一切經濟往來,有權拒絕辦理一切不符合財務法規制度的付款和結算。
第十七條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一律要填寫借款單,由部門主管簽發意見,校長審批方可借支。借用現金應在工作完成的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結賬。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辦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條報賬人員定期到政府財務管理中心(國庫支付中心)辦理報賬(每周1到2次),并做好賬目核對,確保賬賬、賬款相符。
第十九條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條 學校的結余按照《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深龍府辦[20xx]91號文件《關于龍崗區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結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專項結余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結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學校教育教學的主要勞動資料,是發展教育、保證教學的重要物質基礎。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館圖書、課桌椅、學生宿舍床、柜等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七類: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校長對固定資產管理負有管理責任,總務部門負責人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具體的組織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管理由財務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門三方共同參與。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部門的負責人為其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使用個人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資產管理直接責任人。
責任人有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和使用所屬固定資產的'權力,也負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要適當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財務室和保管室按統一分類標準分別設置賬卡電子化管理,其中財務室以價值管理為主,保管室以實物管理為主,使用部門負責資產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對,保證賬、卡、物相符,以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員領用或內部調撥固定資產時應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相關手續,發現固定資產閑置、損壞、丟失、被盜時及時通知總務處(保管室)。
批準后及時調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賬和處置固定資產。
負責固定資產賬目的財務人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需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學校固定資產轉讓需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定有抵觸,按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定執行。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七
第二條帳戶管理:
3. 會費繳納方式:
(1)將會費打入工商銀行賬戶,并發信息告之校友會財務機構;
(2)舉辦活動時,將會費交予校友會財務機構。
4. 如有特殊情況離開本會的,按情況可退還個人余費,被開除的一律不退;
5. 任何會員在繳納會費后有權過問有疑帳目(3人以上)。
第三條會費運用:
1. 會員的會費全部用于校友會運作和建設的日常必要開支;
2. 每次舉行大型活動時按預測以及校友會賬戶余額收取費用;
第四條開支審批:
1. 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以下開支,由財務機構負責人簽字。
2. 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1萬元的開支,由校友會常任理事共同審批,簽字才生效;
3. 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開支,需召集校友會理事,召開全體理事會議商討決定。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的人員出席方有效。會議形成的決議,須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才具效力,大家表決后,并由校友會常任理事簽字方可執行。
第五條 日常管理
3. 每次活動后的7個工作日內,校友會財務機構公開至上次活動的財務收支詳情。
第六條財務監督:
1. 由校友會會員成立財務審查小組,對校友會的財務工作和資金運用實行監督;
2. 審查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方式,對校友會的帳目和開支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向全體校友公布。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于校友會發展初期,隨著校友會的壯大,作相應修改。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八
為進一步嚴肅考勤紀律,加強機關干部職工管理,促進機關工作作風的根本好轉,建設勤政、廉政、務實、高效的服務型政府,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告誡暫行辦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城廂區機關考勤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對象。
考勤對象為鎮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3、包村工作隊、計生專干早上簽到,中午和下午不簽到(簽退);
9、辦公室每周對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后報效能辦,效能辦每周對考勤情況通報一次,主要通報請假情況和批評情況,通報前要向兩委會報告。
三、請銷假制度。
1、鎮機關干部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填寫“請假條”,一般干部請假2天之內由分管領導批準(包村工作隊長由包村領導批準,計生專干由分管計生的副書記批準,其他干部職工由部門分管領導批準);請假2天以上的要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離崗。副科級以上干部請假需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到期上崗時,要及時簽到,然后到辦公室進行銷假。
2、請假條上必須寫明“請假”事由,否則,包村領導或分管領導不予簽字批準;請假條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擅自離崗處理。
3、鎮機關內勤干部職工需要下鄉或公務外出,離鎮前須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在辦公室登記(注明具體事由、需用時間等項),辦公室必須做好記錄以便查檔。
4、需要辦理法定探親假、產假、婚(喪)假或病假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請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須出據鄉鎮衛生院(或以上醫院)病歷證明;一周以上病假,必須出據縣級以上當月檢查病歷證明;三個月以上病假必須出據醫院診斷證明(蓋章)和當月病歷證明,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復印后與請假條一起報效能辦備案。
5、每位干部職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請假外,私事請假不得超過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確需請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況督查。鎮效能辦要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時開展機關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員在崗在位;若下鄉人員在15分內不能到達督查點(一般指村部)、內勤人員在10分內不能到達辦公地點,視為不在崗,缺勤一次;對違反其它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2、會議情況督查。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出席并遵守會場紀律,原則上不得請假,不得遲到或早退。會議組織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督查(簽到)工作,并將督查(簽到)情況報鎮效能辦備案。
3、其他活動督查。對黨委、政府組織的一些臨時性活動或突擊性任務,鎮效能辦要按照活動要求進行督查。
五、結果運用。
要把考勤納入年度績效評估、機關崗位目標管理和公務員考核體系管理范疇,將考勤結果作為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違反考勤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一)通報批評制度。
效能辦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動時)對以下違反《東海鎮機關考勤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的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1、工作人員若一周內缺勤或缺會3次的;
(二)誡勉教育制度。對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情節輕微的,予以誡勉教育;同時,被教育者要作出書面檢查,報效能辦備案。
(三)效能告誡制度。
若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效能告誡。
1、由他人代簽到、簽退的和代他人簽到、簽退的;
2、一周內缺勤超過4次或一月內累計超過8次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次的;
4、重要會議或其他重要活動中,凡無故缺席或做與會議或活動無關的行為被督查到的;
5、兩委成員監簽不到位、沒有履行監簽職責,一年內被通報批評累計3次的;
6、辦公室值班人員因考勤統計和告知不及時被通報批評3次的。
(四)其他相關規定。
1、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根據閩政辦[2013]162號《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受聘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天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天的;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實行閩政辦[2013162號文件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2013]18號)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經教育無效的,單位可予以辭退。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三)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范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并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的機關后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行政單位應當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實行獨立核算。人員編制少、財務工作量小等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單位,可以實行單據報賬制度。第六條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按照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行政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
(二)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并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且沒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一級預算單位有下級預算單位的,為主管預算單位。
第八條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申報預算,并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行政單位編制預算,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計劃和相應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三)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
(四)資產占有和使用情況;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條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測算、提出預算建議數,逐級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單位提出的預算建議數,下達預算控制數;
(三)行政單位根據預算控制數正式編制年度預算,逐級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四)經法定程序批準后,財政部門批復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預算在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決算,逐級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規范決算管理工作,保證決算數據的完整、真實、準確。第十五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取得各項收入,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核算。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第十八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
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條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取得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告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部門和上級預算單位的檢查監督。
項目完成后,行政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送項目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規定。
第二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二十五條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六條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結轉資金在規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視為結余資金。
第二十七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暫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一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行政單位資產有原始憑證的,按照原始憑證記賬;無原始憑證的,應當依法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記賬。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資產建賬、核算和登記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資產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嚴格控制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者舉辦經濟實體。對于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四十條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行政單位不得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源共享、裝備共建,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評估,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四十三條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應繳款項、暫存款項、應付款項等。
第四十四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包括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十八條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九條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并上報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有資本。
(三)撤銷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五)分立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單位,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五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五十一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及有關附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行政單位本期收入、支出、結轉、結余、專項資金使用及資產負債變動等情況,以及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二條財務分析是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對單位財務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的研究、分析和評價。
第五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收入支出狀況、人員增減情況、資產使用情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有:支出增長率、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人均開支、項目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人車比例等。
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五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按照規定報送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五十五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并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第六十條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天津xx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報告管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體財務報告信息系統,加強內部控制和規劃,提高經濟效益,及時發現經濟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據,根據五部委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長負責組織領導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司法人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報告的編制,組織、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進度,及時提醒。
第七條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提供編制財務報告所需的信息,財務報告的使用部門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財務報告的有效利用。
第八條財務報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個別財務報告和合并財務報告。合并報表的范圍包括公司及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納入公司合并范圍的子公司。
第九條年度財務報告是指按會計年度1-12月編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經營成果、年末財務狀況以及年內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財務報告以半年1-6月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包括但不僅限于:
一、本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期末的資產負債表;
二、本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四、會計報表附注
第十條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證券交易所規定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結合投資證券部年報披露時間安排,制定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并由財務部長審核。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應明確財務報告編制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合并方法、范圍與原則等)、財務報告編制程序、職責分工(包括牽頭部門與相關配合部門的分工與責任等)、編報時間安排等相關內容。
一、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關注與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及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制定、補充及修改會計政策、規章制度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財務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才能生效。
二、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督促和考核各部門提供信息的工作進度,對未能及時完成的進行相關處罰。
第十二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確認對當期有重大影響的主要事項,分析、研究并與相關部門溝通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確定會計處理后,報財務部長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內控制度規定的權限報公司審批機構審批后,各相關部門予以執行,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債務重組
二、非貨幣性交易
三、公允價值的計量
四、收購兼并
五、資產減值
六、會計準則政策的變化
七、其他對以前年度和當期財務報告影響的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財務部應當制訂具體可行的資產清查、負債核實計劃,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按照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與銀行核對對賬單、盤點庫存現金、核對票據;
四、核查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權屬證明,確定資產歸屬;
七、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經過上述的清查、核實后,財務部應當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將清查、核實的結果、相關證據及其處理辦法形成專項報告,向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報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部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條財務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業務。結賬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第十七條財務部不得為了趕編財務報告而提前結賬,或把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延至下、登賬,也不得先編財務報告后結賬,應在當期所有交易或事項處理完畢,編制《結賬前需完成事項清單》,并根據實際完成內容詳細填列,并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確認后,實施關賬和結賬操作。
第十八條財務部若在關賬后需要重新打開已關閉的會計期間,須填寫申請表,說明原因,經財務部長審批后進行。
第十九條財務部應按相關規定確定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按崗位分工和規定的程序制定財務報告分配報表編制工作,以確保財務報告編制范圍的完整性。
第二十條財務部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編制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不得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公司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公司應當依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條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二十七條公司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八條公司終止營業的,應當在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級子(分)公司按規定的時間向其母公司報送未經審計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股份公司二級子公司向股份公司報送財務報告的時間為:月度報表在月度終了3日內上報,季度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按照合并報表編制人員及投資證券部要求的時間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第三十條財務部編制完成財務報告后,應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
第三十條審核通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經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公司董事會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審批。
第三十二條審批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包括: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五、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四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拒絕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第三十六條公司依照本制度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設置保密程序,根據崗位分工進行權限設置,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財務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其內容保密,保證財務報告信息在對外提供前控制在適當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應及時將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整理歸檔,并交檔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保存。
第三十九條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保衛廠區安全、提高員工素質、樹立企業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所有辦公室人員在廠區、辦公區、公共區一律不準吸煙。
第四條:所有辦公室人員有義務維護本管理規定、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吸煙。
第五條:特殊客人需要吸煙,只限在吸煙區內吸煙。
第六條:該管理細則規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負責檢查監督執行。
第七條:對違規人員由檢查人下達罰款通知單,并報管理部備案。
第八條:違反第三條規定均罰款50/人次,廁所衛生間不準亂扔煙頭,一旦發現均罰款30元/人次。
第九條:所以辦公室人員有權監督遵守本規定,如發現違規可以檢舉舉報,一經落實是事實者將給予獎勵。
第十條:違規人員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必須在當天上班時間內到財務處交罰金。否則雙倍處罰,自工資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條:本管理規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后由總經辦、行政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聯合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二
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后,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公司審計監督,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審計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是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工作組是針對某一審計項目組成的臨時性審計工作機構,負責某一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包括擬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等工作。
(三)審計工作組組長是審計工作組的業務負責人,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審計計劃或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審計工作組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計任務,并出具詳盡的審計報告;
5、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工作狀況,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6、組織做好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審計工作組成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人員,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具體實施對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3、具體實施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
4、具體負責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審計人員的權力
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有以下權力:
(一)組織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四)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五)對有關事項展開調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七)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八)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十)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審計人員的責任
(一)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審計制度、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嚴格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三)審計人員應對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嚴謹性負責。
審計對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二)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四)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審計范圍
(一)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三)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四)開發項目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六)企業管理活動的合規性;
(七)其他認定應當審計的事項。
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全面預算;
(四)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規定;
(五)公司內部材料價格信息資料庫等;
(七)自建設之日建設項目的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它與工程財務核算有關的資料;已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墊付材料款清單;項目部初審意見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其它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公司審計類型包括:
(一)日常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是指對公司開發項目預算、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規范性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三)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四)其他專項審計
1、任期審計。經濟責任是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效益性,以及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指標等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公司審計方式有:
(一)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所在地進行審計,后者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協助提供生活條件。
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全面預算執行情況;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三)資產管理情況;
(四)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六)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七)各部門、下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
(八)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十)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工作程序:
(一)制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
(二)書面通知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三)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四)提出審計報告,經公司領導層審核同意后做出審計結論。
(五)下達審計決定。
(六)復審。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如果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審。
(七)進行后續跟蹤審計。
審計過程注意事項:
(一)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部門/人員出示由總經理簽發的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三)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應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提出制止意見。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審計原始資料。
審計檔案管理參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審計人員有權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之遵紀守法、取得突出貢獻或顯著經濟效益情況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為(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擬訂、解釋、修訂。
本制度下發后執行。
編制部門
編制人
審核
批準
財務部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四
根據會計法及會計規范相關規定,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規范支票、印鑒、密碼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1、財務印鑒:財務章(xxxx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李國華)
2、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密碼器:xx銀行密碼支付器
1、財務章由公司資金財務部負責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碼器由公司出納保管。
1、出納根據簽批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支票,填寫支票支付密碼,蓋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筆進行登記。
2、財務負責人審核支票無誤后蓋公司財務章。
3、支票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簽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財務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須將財務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處,此時原則上不支付各種款項,緊急情況需要簽發支票,可以通過電話委托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蓋章。
5、公司其他部門需要使用財務印鑒,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使用。
6、公司財務印鑒原則上不能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外帶使用,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借出,且當日必須歸還。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五
1、員工餐廳用餐實行個人刷卡(ip卡)制度,一人一卡,餐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餐卡若有遺失或損壞,需重新到人事部補辦,工本費50元。
2、用餐人員必須從統一通道出入餐廳。
3、餐具由公司配備和個人提供。
4、用餐采用半自助形式(主食自行,副食由工作人員)。
5、在公司餐廳需要用餐的員工,實行全餐卡用餐制,標準為xx元/月。不在餐廳用餐的不給予補發伙食費。
6、用餐前要進行刷卡,無卡者不得用餐。
7、條每月最后一天餐卡集中充值。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六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會管理辦法》、滬財行(1994)第81號、滬民社(1994)第16號文件《關于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制度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基金實行市基金會基金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會基金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度預算。
3、基金會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5、基金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帳目由會計事務所負責審核并不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基金部設置會計科目26個,其中:資金來源類科目12個,資金運用類科目7個,資金結存類科目7個,統一使用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統一制定標準,建立獨立工資基金手冊。
2、本會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基金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有品種,有數量及金額。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后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1)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后填寫入庫單并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基金部財務。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后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基金部財務。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調整帳面。
1、本會的日常開支第一年無利息收入,由各資助單位提供資金開設開辦費科目列支,第二年開始按利息收入設會務經費支出科目列支。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凡使用母金應由會長或委托人簽具意見后方可使用。日常會務經費開支在500元以上由秘書長審批;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托人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作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3、日常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1)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采購,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2)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3)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4)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5)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本會日常開支費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準后向基金部出納領用,一般限于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基金部出納注銷。 (4)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后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1)基金部出納購置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2)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基金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后憑存根調換。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基金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七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5、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單位預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6、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7、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的賬單,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8、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9、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0、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給予獎勵。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