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我們每天必須去的地方,它承載著我們接受知識、成長和交流的重要任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學校故事,讓我們一起來領略學校的魅力!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一
3、餐廳地面保持清潔(無水、無油跡、無塵土、無垃圾);。
4、餐廳服務人員要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餐廳內不得吸煙;。
5、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崗;。
6、餐廳服務人員出外辦事,入廁前必須脫下工作服、帽等,回來后用流水洗手;。
7、餐廳服務人員上崗必須佩帶有效的健康證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二
1、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醫療保健或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并向中心學校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2、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盡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3、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上報學校。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三
一、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二、建立員工健康檢查花名冊及檔案資料,員工《健康證》實行統一保管,并隨時接受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抽查。
三、嚴格控制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發現員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皮膚破損、燙傷、皮膚濕疹或化膿、疥瘡、咽喉疼痛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檢查從業人員的穿戴是否規范: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六、檢查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指甲(不留長、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四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離崗接受培訓,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
七、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驅W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刹辉O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六)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衛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茖W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二)未按本規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第二章?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
第四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五條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改善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條件。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對下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進行食品安全目標考核,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含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并符合營養要求。
第九條各地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十條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應以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辦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鄉鎮中心學校所轄的村小(含教學點)食堂應以中心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辦《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一條學校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學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留樣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投訴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培訓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ê≡w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食堂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五條食堂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第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開展每年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學校應當組織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應通過公開招標、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設置食品庫房,食品庫房應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存放。烹飪后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設立固定區域或場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應分開存放,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
第二十三條高等院校制售涼菜,涼菜間做到專人負責、專間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
第二十四條分餐應當在備餐間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內進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應冷藏,再次食用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第二十五條餐用具應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儲存在專用的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校食堂不得超劑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嚴格“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專用稱量”。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并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二十九條學校統一為學生訂購學生餐的,應選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并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條件、供餐能力、運輸車輛、檢驗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等進行實地查驗。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場所。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就餐的,其送餐車輛、容器和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每次運輸食品前應清洗消毒,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三十二條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單位,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
第三十三條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發芽土豆、霉變紅薯、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漿等食品時必須燒熟煮透。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依法處置。
第三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學校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學校食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當發生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五)落實各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要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學校食堂實施現場檢查;(二)對學校食堂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觀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第四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對學校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監督意見書》或者《責令整改通知書》等執法文書。
第四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學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第四十四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和扶持政策,加強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逐步推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遠程視頻監控。
第四十五條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組織、家長和學生委員會成員、新聞媒體記者等成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第四十六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一、為提高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管理水平,預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更好地保護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學校食堂必須先取得餐飲許可證后方可營業,嚴禁超范圍經營。餐飲許可證必須懸掛于餐廳明顯處,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借等。
三、學校食堂經餐飲服務監督機構審查驗收的平面布局、工藝流程,不得隨意改動,新、改、擴建必須經過餐飲服務監督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
四、從業人員(包括后廚、采購人員以及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取得健康證明后懸掛于餐廳明顯處。
五、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
六、學校食堂應建立健全衛生管理組織、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根據檢查項目和考核標準的要求,制定衛生檢查計劃,每次檢查應有記錄并存檔。
七、學校食堂應設置專、兼職食品衛生檢查員(加工經營場所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設專職,1500平方米以下設兼職,但不得由加工經營環節的工作人員兼任)。
八、學校食堂應按餐飲服務監督機構的整改意見認真進行整改,并將監督文書存檔備查。
九、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必須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衛生監督機構,并積極配合做好調查及中毒人員的救治工作。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七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做到人人掌握應知應會的食品安全知識,按要求操作,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每年組織一次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10學時,并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考試,對食品安全知識考試不合格者要重新進行培訓。
禹謨鎮中心完小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學校食堂食品留樣制度?1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食堂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別盛放在食品袋內。
3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合密封好(或蓋上),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4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5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
4.調料罐必須有明顯標記,表明罐內調料的品名,購入調料或向調料罐內重新填加調料,必須向下一班操作人員交接,操作人員在不明調料的來源時,不得使用。
3.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做好出入庫記錄;
4.嚴禁“三無”食品及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等入庫存放;
5.保持庫房衛生清潔,物品規整,保證通風良好;
6.設置防蠅.防鼠等設施,安全有效;
8.庫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規定操作,造成紕漏,將追究庫房管理員。
2.進入烹調間的人員必須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須洗凈.消毒;
4.食品加工前應檢查是否有感官異常;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復使用二次以上;
7.各崗位工作時必須隨時清掃地面.案臺;
8.廢棄物應置于污物桶內并將污物桶加蓋;
9.無防蠅窗紗的窗戶不得打開;
10.個人物品不得帶入烹調間;
11.負責人定期檢查各崗位人員操作情況。
二.肉.禽類食品用專用清洗池清洗,用專用菜板.專用刀進行切割,裝入專用容器備用;
三.蔬菜類根據不同品種進行粗加工:
四.粗加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工作衣.帽,佩帶有效的健康證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上崗工作。
五.負責人隨時監督檢查各崗位工作人員操作情況。
3.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
4.每次采購食物均要向貨主索要收據,并保存收據至食品進食后無異常;
5.食品原料采購負責人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佩帶有效的健康證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
2.確認餐具已洗凈后,將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設施中消毒;
3.將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潔柜中待用;
6.未經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2.餐廳設防蠅.防鼠.防塵設施,消滅“四害”;
3.餐廳地面保持清潔(無水.無油跡.無塵土.無垃圾);
4.餐廳服務人員要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餐廳內不得吸煙;
5.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崗;
6.餐廳服務人員出外辦事,入側前必須脫下工作服.帽等,回來后用流水洗手;
7.餐廳服務人員上崗必須佩帶有效的健康證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
2.每天配餐前后必須將紫外線燈開啟30分鐘,對配餐間進行空氣消毒;
3.配餐間內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須洗凈.消毒;
4.操作臺使用前必須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雜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進入配餐間;
6.出售食品的從業人員的手不得接觸錢幣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員必須經常洗手;
7.操作完畢后關閉門窗。
2.原料庫專人專管,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入內,庫房隨時上鎖;
3.廚房內除本單位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能隨意進入,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鎖門;
4.定期對教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增強員工防投毒意識;
5.各環節由專人負責,食堂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對防投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糾正,出現安全事故要追究具體管理人員及主管人員責任。
2.從業人員每年定期體檢,合格者領取當年的健康證,健康證超過一年者,視為無證;
4.責任人要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情況,發現無證上崗人員,除追究無證上崗人員責任外,還要追究責任人責任。
禹謨鎮中心完小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為加強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禹謨鎮中心完小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八
一、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二、建立員工健康檢查花名冊及檔案資料,員工《健康證》實行統一保管,并隨時接受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抽查。
三、嚴格控制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發現員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皮膚破損、燙傷、皮膚濕疹或化膿、疥瘡、咽喉疼痛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檢查從業人員的穿戴是否規范: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六、檢查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指甲(不留長、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九
1.食堂人員在工作前均進行食品衛生等專業知識的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所有生產加工人員必須參加衛生部門的體檢并取得健康證,且在食堂工作期間內一直保持合格有效。
3.在工作期間患有痢疾、腹瀉、嘔吐、發熱、咽喉疼痛、皮疹、其它皮膚損傷(凍傷、燙傷、切割傷等)、眼、耳或鼻溢液或有其它傳染性疾病發生等疾病的員工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及時治療,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從事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工作,可根據情節輕重安排從事其它工作或調離工作崗位。
4.員工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要干凈衛生,穿戴整齊。
5.食堂內不得隨地吐痰、吸煙、亂扔廢棄物,工作中不得閑聊、吃零食,不得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6.工作期間離開本工作區域時要脫去工作衣、工作帽及工作鞋;在便后、離開本作業區域或用手接觸到身體的其它部位后,一定要重新洗手,方可重新作業。
7.餐飲用具必須做到生熟分開,定位存放,各工用具不得混合使用用。
8.餐飲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衛生必須達到無水跡、油污、污物或霉跡及光亮、不粘手,未經消毒的餐飲用具不得使用。
9.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的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它水池混用。
10.洗滌、消毒餐飲用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嚴格按照配比濃度標準進行配制洗、消水,進行清洗或消毒。
11.煮沸消毒時應把餐飲用具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鐘以上。
1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13.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與未消毒的餐飲用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用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
14.食堂內應當經常檢查防鼠、防蠅、防塵、防霉、防潮設施的安全有效性。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
一、鮮菜、鮮肉、鮮魚、鮮蛋必須定點采購。
二、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三、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3)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四、采購食品車輛專用,盛裝容器清潔衛生,生熟分開,運輸過程采取防蠅、防塵、防曬、防雨措施;裝卸食品輕拿輕放,講究衛生,食品不直接接觸地面,不在人行道、路邊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購肉類食品等必須索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采購蔬菜,要向菜農了解農藥噴施情況;對所有食品進貨建立記帳制度,寫明采購食品及其原料名稱、時間、地點、數量、人員,并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記錄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對所有食品留樣和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證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采購大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同批次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購物發票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采購小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3、采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時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和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并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4、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憑證與采購食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相一致。
5、不采購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購物憑證等證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一
為進一步增強食堂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食堂工作優質、安全、高效的運轉,特制訂以下安全營運制度。
1、建立食堂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陳生坤擔任。
組員:張(安全衛生專干)、易(總務主任)、李(工會)、張(食堂管理員)。
1、加強安全保衛,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加工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及餐廳等食堂重地,嚴防發生投毒事件。
2、加強門衛值班巡查,嚴防食堂失竊等事件的發生。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把好質量關,嚴禁購買、使用、出售腐爛變質、有害有毒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2、操作中生熟食物要分開,防止交叉污染,各種炊用具定期定時消毒清洗。
3、嚴把揀菜、洗菜關,確保揀清、洗凈、燒熟;防鼠咬蠅叮,嚴禁病從口入。
4、食堂的所有設備必須按規范操作,注意用電、用氣安全,杜絕各種人為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進出食堂、倉庫、餐廳時必須及時關門。
5、食堂配備的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保持完好,正確使用,不得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二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茶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只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加蓋有供貨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三
一、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食堂管理員。
二、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定期驗證。
三、建立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四、建立食堂衛生及飲食情況日檢制,并作好記錄。
五、食堂環境保持清潔,無鼠跡、無蠅、無蟑螂。
六、食堂管理員留存定點食品,采購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七、葷、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凈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內生熟、半成品分開,不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無霉變,蟲蛀,變質。
十、食品燒熟煮透,烹飪后食品至供應時間不超過2小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不超過24小時。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備餐間,不得供應水產品和改刀的熟食鹵味菜。
十二、食品留樣放置48小時,每樣量足100克,并有留樣記錄本。
十三、從業人員分發飯菜、點心,有專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觸。
十四、食品存放下墊離墻,原料、輔料缸加蓋,調味品分類,分架存放,無超過保持期。
十五、洗滌、消毒劑、餐飲具存放處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開,注明標志,嚴格消毒。
十七、從業人員做到“三白”,注意個人衛生。
十八、飲用水衛生足量,保溫捅加蓋加鎖,每天清洗消毒,專人監管。
十九、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作記錄。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四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由餐廚油脂回收企業或養殖戶回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用途,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五
一、明確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職責,每天做好食堂內外環境保潔工作。
二、有專人負責餐廳、環境衛生的打掃,保持廚房、餐廳內外清潔衛生,水溝暢通,洗手設備運轉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的條件,廚房、餐廳、倉庫、涼菜等專用間視野內無、蒼蠅、老鼠。
四、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桌椅等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
五、加工用設施、設備和工具清潔,廚房地面無食物殘渣,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墻壁、天花板清潔工、無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結束后,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將食堂工作區域(含餐廳的地面、臺面、和桌椅)打掃清理沖洗干凈,不留一點殘渣,做到清潔衛生,防止蚊蟲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蓋,廢棄物容器密閉,外觀清潔,并有明顯標識,垃圾、廢棄物及時清除。
八、廢棄油脂、泔油脂水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每次長假,全體食堂工作人員提前1天上班,打掃清理食堂內外衛生,并將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進行消毒。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學校食堂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2.對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5.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責任:
1.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及時更換的;
2.員工上崗不持有效健康證的;
4.未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測驗、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衛生法及衛生“五四”要求進行驗收、加工、生產、銷售的;
6.用不正當手段私自購買食品的;
7.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響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服務員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食堂外聘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七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教育部、衛生部的20xx年14號令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食堂管理員。
二、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定期驗證。
三、建立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四、建立食堂衛生及飲食情況日檢制,并作好記錄。
五、食堂環境保持清潔,無鼠跡、無蠅、無蟑螂。
六、食堂管理員留存定點食品,采購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七、葷、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凈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內生熟、半成品分開,不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無霉變,蟲蛀,變質。
十、食品燒熟煮透,烹飪后食品至供應時間不超過2小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不超過24小時。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備餐間,不得供應水產品和改刀的熟食鹵味菜。
十二、食品留樣放置48小時,每樣量足100克,并有留樣記錄本。
十三、從業人員分發飯菜、點心,有專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觸。
十四、食品存放下墊離墻,原料、輔料缸加蓋,調味品分類,分架存放,無超過保持期。
十五、洗滌、消毒劑、餐飲具存放處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開,注明標志,嚴格消毒。
十七、從業人員做到“三白”,注意個人衛生。
十八、飲用水衛生足量,保溫捅加蓋加鎖,每天清洗消毒,專人監管。
十九、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作記錄。
學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八
一、加工經營場所內環境(包括地面、排水溝、墻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符合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要求等)。
二、廢棄物至少應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廢棄物放置場所不得有不良氣味或有害氣體溢出,應防止有害昆蟲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
四、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應集中存放在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定期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處理。
五、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加工經營場所內如發現有害動物存在,應追查和杜絕其來源。殺滅方法應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為原則。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健康證明有效期一年。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天應對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或者檢查(晨檢),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六、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七、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不符合使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二、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監督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
三、食品添加劑要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五專管理)。
四、使用添加劑采用精確計量工具稱量,有使用記錄。
五、食品添加劑貯存專柜應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并上鎖。
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單位要主動將使用的添加劑種類報食藥監部門備案。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向消費者公示。
一、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的大小和數量滿足加工經營需要。
二、清洗消毒池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洗池、清潔用具清洗池分開,并有明顯用途標識。
三、用化學消毒的,至少3個專用池,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2個專用水池。
四、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刮掉餐用具表面上的食物殘渣,用含洗滌劑溶液洗凈餐用具表面,用清水沖去殘留的洗滌劑;采用洗碗機清洗的,按設備使用說明進行清洗。
五、采用熱力消毒的.,消毒時間和溫度應符合要求;采用化學消毒,消毒液濃度和消毒時間應符合要求。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及時放入密閉的餐用具保潔設施內。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有相關許可證明,質量符合要求,存放在專用設施內。
一、餐廚廢棄物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廚廢棄物中的廢棄食用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四、餐廚廢棄物應交有收運許可資質的單位收運并簽訂收運合同,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應對每天(次)餐廚廢棄物的收運情況做好記錄。
六、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一、負責實施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管理;。
二、負責實施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三、負責實施食品加工制作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管理;。
四、負責實施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和學習培訓管理;。
六、負責實施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管理;。
七、負責實施餐廚垃圾處理管理。
一、切實加強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操作經營行為,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處置,積極救治患者,防止事故擴大。
三、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渝北區食品藥品監督分局、渝北區衛生局和區教委報告,并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一、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時應按照《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進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包括鮮(凍)畜禽肉類及制品、水產品、糧食及制品、速凍食品、食用油脂、熟肉制品、調味品、乳及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食品添加劑,集中消毒餐飲具等類產品。
二、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長期定點采購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經營資質、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索取、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送貨單。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留存每筆購物憑證或送貨單。
三、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四、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采購沒有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五、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六、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七、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學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采購驗收、運輸、貯存、粗加工切配、烹飪、備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留樣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方法的詳細要求。
一、采購驗收操作規程要求。
(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并應進行驗收,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二)采購時應索取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的,還應索取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三)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餐飲具的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四)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進行登記,作好記錄。
二、運輸操作規程要求。
運輸工具應當保持清潔,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運輸需冷藏或熱藏條件的食品時應分別配備符合條件的冷藏或保溫設施。
三、貯存操作規程要求。
(一)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及時清理銷毀。
(三)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1.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存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存時,應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
4.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四、粗加工與切配操作規程要求。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五)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六)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1.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可設置2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4.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時間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5.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
五、烹調操作規程要求。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二)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烹調加工后再次銷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有國際或發達國家標準足以證明加工某種食品中心溫度略低于70℃,能保證食品安全,也可允許該種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于90分鐘冷內卻至10℃以下或四小時內冷卻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貼標簽。
(六)用于烹飪的調料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后隨即加蓋或苫蓋,并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七)菜點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
六、備餐及供餐操作規程要求。
(一)操作人員進入備餐間前應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手部,工作時應戴口罩。
(二)操作人員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三)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應經消毒。
(五)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凈,不得反復使用。
(六)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七、餐飲器具清洗消毒保潔操作規程要求。
(一)餐飲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飲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應有明顯標記。餐飲器具保潔設施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二)餐飲器具使用前應按《餐飲器具清洗消毒推薦方法》的規定洗凈并消毒。
(三)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四)消毒后餐飲具應符合gb1493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五)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八)盛放調味料的容器應定期清洗消毒。
八、留樣管理操作規程要求。
(一)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聚餐,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食品應留樣,以便于必要時檢驗。
(二)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三)留樣食品應包括所以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四)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專用冷藏箱內,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六)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記錄管理操作規程要求。
(一)原料采購驗收、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食品安全檢查情況、人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后采取的措施等均應予以記錄。
(二)各項記錄均應有執行人員和檢查人員的簽名。
(三)各崗位負責人應督促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記錄,并每天檢查記錄的有關內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相關記錄,記錄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督促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四)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2年。
十、投訴受理操作規程要求。
(一)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投訴受理制度,對師學及家長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與投訴,應立即追查原因,妥善處理,并且留有記錄。
(二)學校食堂接師生投訴感官異?;蚩梢勺冑|食品時,應及時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備餐人員作出相應處理,并對同類食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