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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
甲方為顯名營業人,乙、丙兩方為隱名出資人。
甲方出資x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丙方出資xxx萬元,共計資本金xxx萬元,作為xx縣xx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本金。
甲方:房地產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資本金75%;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0%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5%
甲、乙、丙所認繳上述出資應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乙、丙的出資以甲方出具的出資證明為準。
關于本項目可能發生的諸如增資、解約、增加股東等重大事項,各股東應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作出重大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表決本項目一般事項,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同意通過。
在_____縣_____場房地產開發項目履約過程中,如出現虧損或資金周轉困難等需增資的情況,各股東應當積極解決項目的資金問題,增加資金的方式如下:
(1)股東按原始出資比例增加出資;
(2)部分或個別股東增加出資;
(3)吸收新的股東;
(4)以紅利追加出資;
當出現上述(2)種情況時,應相應稀釋未增加出資股東的股權。當出現(3)情況時,應相應稀釋其他股東的股權。
1、在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分得紅利。
2、關于_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參與項目經營管理。
3、每會計年度終結時,甲、乙、丙應對本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書面確認。
4、本契約終止時,甲方應當根據本項目的盈虧狀況相應的返還乙、丙所出的資
本金;如項目盈利,甲方除返還資本金外,應另行支付利益金;如項目虧損,甲方將在扣除虧損額后,向乙、丙返還剩余資本金。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甲方無需返還乙、丙所出的資金額。
乙、丙出資后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僅限于____縣______廠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公司開發的其它項目與乙、丙無關;且乙、丙不得限制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其他項目。
(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以契約終止論。但三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丙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全體股東應當按約向甲方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金。如本項目需要增資,各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相應地追加投資。如果個別股東沒有如期繳納資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資,給項目造成停工或虧損等一切實質不利影響,其行為屬重大違約,其所持有的全部股金及附加利益將作為違約金由守約方予以處罰。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副本十份,股東各執二份。本協議經
各股東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體股東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二
參加會議人員:股東(或者股東代表)雷華三、張斐,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工商注銷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雷華三主持,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011年2月10日,與公司解散事宜相關的清算工作、債務債權登報公告、稅務注銷及公司銀行基本賬戶注銷工作已經完成,公司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即日起開始辦理公司工商注銷事宜。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中山市三紅墻藝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西寧正同工貿有限公司于 2015年3月22 日以電話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 2015年 3月 22日在正維會議室召開臨時股東會,出席會議的股東為青海正維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漆干輝持有公司100%的股權,會議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漆干輝、 鄭波、汪滄海、韓金剛,張敬明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2015年 3 月 22 日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首次股東會
首次股東會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召開的由全體股東參加的會議。一個會議,必須有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法規定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出資最多的股東,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大股東,其出資最多,利益預期和承擔的風險也最大,第一次股東會議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資最多是指向公司認繳的出資額最多,股東認繳出資額最多,應按期足額實際繳納的出資最多。其主要工作是通知各個股東并掌握會議的進程和推動有關各項決議的通過。
2股東會會議共有二種,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一是定期會議,二是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召開的會議。臨時會議是一種不定期的會議,指在正常召開會議的時間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現而召開的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這就要求公司章程對定期股東會會議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是一年一次,一年兩次等等。
上”包括本數。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一般應當由監事會作出決議。臨時會議應在確有必要時召開。比如,公司需要就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或公司出現嚴重虧損,或公司的董事、監事少于法定人數,或公司董事、監事有嚴重違法行為需立即更換等情況,才能由法定人員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法定人員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由于首次股東會召開時董事會尚未產生,因此規定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但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產生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不論是股東會的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都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董事會召集是指以董事會的名義通知會議召開,安排會務等。董事長主持是指由董事長掌握會議的進程、維持會議秩序。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包括生病、出差在外或不依法履行職責不予主持等情況,應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不設立董事會、只設立執行董事的,該類公司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履行。這種情形通常發生在公司的經營決策層出現問題,難以正常發揮作用時。為了使公司能夠順利運轉,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和相關人的利益,法律規定了補救程序,即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這實際涉及一種公司治理僵局的救濟辦法,采用了一種遞進、替補式的安排,規定了公司各機關和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在特定情形下的股東會召集權,在程序上保證了股東會的正常召開,以防止公司重要的權力機構陷入癱瘓,避免公司僵局。
4會議通知和會議記錄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開應當于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有幾點需要注意,一是要提前通知,提前的時間為十五日,目的是便于股東準備決定有關問題,也便于會議的順利召開。二是通知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或者是公告的方式。通知時,應將會議即將討論的議題同時通知每一個股東。三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要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這體現了公司自治的原則。
《公司法》對股東會會議記錄作出了規定。股東會會議記錄是指股東會召開會議時,對會議主要議題和該議題的討論過程,各股東發表的意見及最后決定所做的書面記錄。公司有義務制作并留存這一記錄。為此,股東會的召集人應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股東會會議記錄及制作工作。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公司法》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便于股東查閱會議記錄,通過記錄了解股東會對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同時,該記錄也是公司經營活動的重要證據,使公司經營層有據可依,有關執法機關也可以將該證據作為執法的依據。
5股東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
自己的意志。出資多的表決權就多,反之就少。通常有一個計算方法。一個出資的整數計算單位規定一個表決權。如果規定10元出資有一個表決權,張三這個股東出資1000元,就有100個表決權。李四這個股東出資100元,就只有10個表決權。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體現的.是資本的本質,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作法。四是為體現公司自治的原則,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也可以例外處理,公司章程如果規定另外的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也是合法的。這樣規定體現了公司法的靈活性,給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權。
6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股東會行使權力的具體途徑
由于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質,各個不同的公司往往有不同的做法,法律為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權益,也有一定的法定要求。議事方式是指公司以什么方式就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并作出決議。表決程序是指公司的股東會如何表決和表決時需要多少股東贊成,才能通過某一特定的決議。《公司法》在一些條文中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有規定,如股東會應依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依公司章程規定按照其他標準行使表決權等。《公司法》還規定,各個公司對具體問題的規定,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可以由公司股東協商在公司章程中訂明。
此外,《公司法》對下列決議規定了法定的表決通過方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股東會應通過表決作出決議,并必須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考慮到以上事項對公司及股東的意義重大,《公司法》規定以股東會特別決議的形式做出決定。這樣規定能夠較好地保護多數股東的利益,避免控制股東利用簡單多數資本表決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這一規定是強制性規定,不能通過公司章程或其他方式予以改變。
7股東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所涉及事項既重大又較多,股東會又是以會議方履行職權。為了節省人力物力,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特點,《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二款規定,股東對該法第一款所列事項書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字、蓋章。
x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了股東會全體會議。
本次股東會會議于xx年xx月xx日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會會議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股東會確認本次會議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關規定有效通知。
出席會議的股東為持有公司100%的股權,會議合法有效,由公司總經理xxx主持。
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招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1:本公司清算組出具的清算報告已經公司股東會審議確認。清算報告內容不含虛假成分,如有虛假,全體股東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本公司于2015年5月17日在《臺州商報》刊登注銷公告至今已滿45天,符合法定期假。
3:自即日起30日內由清算組向黃巖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手續。
蓋章及簽署:
xxx年xxx月xx日
股東會決議
依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
2、 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
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 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
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 會議決議狀況:
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
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 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出席會議股東人員:周睿奇、周聯杰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溫州市無限星空網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在甌海景山榮新路17弄1號(本公司住所)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2人,代表公司股東100%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100%通過,無棄權或反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分配未分配利潤。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字:
股東簽字:
溫州市無限星空網絡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溫州市博遠煙具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吳長元
會議通知時間:2015年3月15日,以口頭形式通知 會議性質:臨時會議
參加股東:吳長元、陳永錄,占公司100%表決權 經過股東會協商,一致作出如下決議:
1、溫州市博遠煙具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股東會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組,其成員由吳長元、陳永錄組成,其中吳長元擔任組長,由陳永錄擔任副組長。
3、清算組成立后按《公司法》的要求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全體股東簽字: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主持人: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 ××× ×××
×××……,×××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三
【】:身份證號碼【】(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號【】),【】公司的股東,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權。
【】:身份證號碼【】(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號【】),【】公司的股東,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權。
——以上兩位簽署方合稱“兩方”——
為明確兩方之間的一致行動人關系,兩方在遵守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就兩方作為【】公司股東期間達成以下一致行動協議。
一、
兩方同意,兩方作為【】公司股東期間,將在行使股東權利的事項上采取一致行動,該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行使股東會或股東的召集權、提案權;
(二)依法行使投票表決權;
(三)依法行使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推薦提名權;
(四)依法行使股東相關訴訟權利;
(五)其他所有可采取一致行動的股東權利。
兩方共同或任何一方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則其任職高管職務期間,在行使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內部文件中規定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權的事項上采取一致行動。
二、一致行動期限
兩方確認,在作為【】公司股東期間,無論其具體持股比例是否發生變化、持股期間是否有中斷,兩方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相關權利及進行相關事項。
三、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經兩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并且在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情形下,本協議長期有效。
四、其他
兩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兩方所達成的一致行動將被認定為一項不可撤消的指令。就本協議的其他未盡事宜,兩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兩方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四
發布日期: 作者:
股東協議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萬元.
5.經營范圍:電子商務,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
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萬元。
(1)甲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4)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萬元。
(1)甲方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4)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職人員工資按考勤制度發放工資,具體工資增長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協商決定。公司員工為處理公司事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月結算,實報實銷,相關報銷需提供發票或者其他憑證,由甲方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銷)
5.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兩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為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由甲方行使最終決策權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后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上一年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紅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個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稅后剩余利潤的,四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股東退股時,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甲、乙、丙、丁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均不計入利潤,待今后收回后按實際出資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2.本協議解除后:(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四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 甲、乙、丙、丁四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五
公司注銷股東決定經xx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股東決定,注銷本公司。公司已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馬xx、郝xx、陳xx、清算組負責人為馬xx。
經xx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股東研究,就本公司注銷事宜作出如下決定:
1、本公司自成立至今,無債權債務。
2、公司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3、企業未投資設立的其他企業和分支機構。
4、企業股權未被凍結或出質登記。綜上所述,以上4條本公司符合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簡易注銷辦法的規定,現申請簡易注銷。
股東簽字(章)。
xxx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六
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七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20xx年0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成立 “購買商鋪”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范圍
為 。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4個,其中自然人4個,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
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35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丁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
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全體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權。
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之間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公肥私,有上述行為的將處以十倍以上賠償,行為嚴重者將由股東大會表決撤銷其股東資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涉及 元以上財務行為應通知其他股東。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公司的會計,進行相關財會業務的操作辦理。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進行手工記賬或電子和手工共同記賬。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隨意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確認其退出,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股東大會表決,在財務清算后可退還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請提出后即應停止其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活動。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
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
第十四條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實有股本價值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制定方案,須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如有股東不同意則不予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遇公司資金困難確需外部資金暫時借入的,可按其參資該項目的資金,按股東大會同意比例給予該項目分紅,參資該項目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確立分紅比例。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第十六條 解散和清算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4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八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個,國家授權的部門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企業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聯系電話: 。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住所地為 ,聯系電話: 。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聯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總經理,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九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合作投資設立東莞市xx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準為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東莞市xx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2、經營范圍:房地產評估;。
3、注冊資本:以工商注冊為準;。
4、法定地址:以工商注冊為準;。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丙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收購東莞市評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長,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公司經營財務收支事宜;。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占%、乙方占%、丙方占%的比例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股權,三方股份則實際出資重新相應調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董事長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后,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七、因一方違約,給合作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給賠償并支付沒股東5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丙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十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xx人,代表公司股東x%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x%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x%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x%,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xxxxxxxxx;xxx,xxx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十一
甲方:(出讓人)乙方:(受讓人)。
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并經赤峰恒譽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劉強決定將其所持的赤峰恒譽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股權250,000.00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0%)轉讓給乙方股東謝淑云。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甲方退出股東會,不再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乙方進入股東會,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承擔義務。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一份,公司存檔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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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 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并、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企業登記,并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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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大寫:),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股東:以出資,認繳注冊資本元人民幣(大寫:),持有公司%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1、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滿兌現期兌換100%。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違反本協議關于“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4)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第十一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本協議終止后:。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持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十四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十五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2.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4.1??甲方:出任?????,主要負責?????。
4.2??乙方:出任?????,主要負責?????。
4.3??丙方: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5.2.1??修改公司章程。
5.2.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7.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2.083%,滿48個月兌現100%。
第八條??回購及程序。
8.1??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過錯性回購。
8.2.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8.2.1.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8.2.1.2??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8.2.1.3??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8.2.1.4??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8.2.2???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8.3???回購程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9.2??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9.3??股權離婚分割。
9.3.1??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股權繼承。
9.4.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股東退出。
11.1??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一致行動。
12.1??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2.2??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全職工作。
13.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5.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本協議終止后:。
15.3.1??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5.3.3??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效力。
16.1??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通知。
19.1??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生效及其他。
20.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0.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股東協議注銷書(精選16篇)篇十六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設立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根本狀況。
1、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注冊資金為人民幣元,公司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2、目標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元,占___公司%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甲方。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___公司出資人民幣__萬元。
3、新設目標公司由乙方___自愿承受甲方___托付,以顯名出資人即名義股東之身份,登記于___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乙方___名義上在__公司出資比例為%,并自愿承受甲方托付擔當__公司名義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形式和出資來源。
1、甲乙雙方全都確認,甲方作為__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擁有對__公司的投資權利和實際股東權利,為__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掌握人,對__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以對__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擔當有限責任,并擔當作為股東應盡的全部義務,同時肯定自主地享有對__公司的利潤安排權、支配權和全部權。
2、甲乙雙方全都確認,乙方承受甲方托付,以個人名義成為__公司名義上__%比例的出資人和股東,為__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乙方不對__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擔當責任,同時也對__公司的利潤安排不享有任何安排權、支配權和全部權。
3、甲乙雙方全都確認,乙方持有的__公司__%的股份的出資資金均來源于甲方。乙方沒有對__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三、公司詳細經營事務的治理、決策。
1、甲方作為__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掌握人,根據公司法規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東權利的規定,對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治理、掌握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詳細負責__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并實際行使股東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鑒。
2、乙方作為__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不負責__公司的詳細經營事務。也對__公司的經營無最終決策權利。乙方對__公司及其他股東,應當披露其與甲方之間的關系,使公司及其他股東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權利。
(1)甲方享有__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實際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__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安排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依據__公司的經營狀況,隨時調整__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股權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增減持、公司的增資擴股、合并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__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鑒、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懇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托付,并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權通過乙方顯名股東身份,召開股東會并作出股東會決議。
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__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__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擔當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__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掌握人身份對__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擔當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要求乙方協作作出股東會決議或者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東權利時,造成乙方發生必要費用的,由甲方擔當。
(6)甲方實際負責__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__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權利義務。
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擔當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簽署違法文件。
(2)乙方在根據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擔當。需要乙方幫助辦理事務時,有獲得酬勞有權利。
(3)乙方不擔當__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擔當__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__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擔當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擔當,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當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因甲方行為導致__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對外擔當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擔當,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掌握人身份,完全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乙方對公司、其他股東明確甲方的實際股東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加__公司的利潤安排,乙方也不在__公司領取工資、獎金,只領取掛名酬勞,與__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系。如乙方另外與甲方的其他經營實體發生勞動合同關系,進展相應工資、獎金結算。
(3)乙方不參加__公司的詳細經營決策事務,不參加__公司治理。
(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在必要時協作在相關股東會決議簽字,協作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協作以名義股東身份的對外活動,同時乙方應當對上述事務予以嚴格保密。
(5)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__公司的實際股東和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__公司顯名股東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顯名股東身份從事對__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名義所持股權及收益擅自進展轉讓、質押或者對該股權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在__公司持有的名義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__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毀和損害__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聽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對其名下股權進展調整,包括退出、增持、減持以及轉讓、質押等。
(10)乙方擔當法定代表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__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文件,不得對外以__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__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__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五、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本協議因下述緣由終止:
(1)__公司解散、破產、清算、注銷、撤消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丟失行為力量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如發生協議終止第(2)種情形的,由相關繼承人連續根據本協議商定的原則,將股權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繼承人享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大違約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乙方需要對外擔當法律責任或者其他經濟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涉及的乙方義務條款,因乙方自身緣由、乙方未經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擅自行為、不根據甲方要求簽署文件、不聽從甲方安排、違反保密義務等,導致甲方無法行使股權權利的,或造成__公司的損害或者甲方損失的。
六、保密商定。
除非本協議商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披露。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局部,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八、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署之日,馬上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方(其他股東簽字、目標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