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是一種保護交易雙方權益的法律工具,用于確保轉讓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在轉讓合同范文中,我們還可以看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方面的約定。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一
房地產開發的泡沫成份,以及開發行為本身和由于資金運作的不規范,九十年代后期國內各地都出現了一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停建、緩建工程即爛尾樓,且不說廣西、海南,即便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城市上海,據報載,至1999年底上海市在內環線以內,高層爛尾樓也多達300幢。毋庸諱言,在海南出現的“炸樓”的極端處理方法,并不是一個值得推廣和借鑒的有效經驗,妥善解決為數不少的“爛尾樓”,已成為各地政府一個不得不面對的難題。在房地產開發的市場大潮中,既然原有的開發商已無力作為,把項目轉讓給有能力的開發商繼續開發,這就是無論房地產項目開發至什么階段,都應當研究其轉讓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緣由。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轉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辦理審批和財產轉移手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這一系列有關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都是我國《公司法》的明確規定。因此,以公司股權轉讓的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或者說,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來解決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就成為我們律師應當研究的重大課題,也是研究公司法和房地產領域不同專業的律師,應當共同關注的業務結合部。正是基于這一指導思想,討論本文所指的課題,具有現實意義。
二、“爛尾樓”的現狀分類及其轉讓操作方式。
需要用項目轉讓方式處置的房地產開發停建、緩建項目即“爛尾樓”,由于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不同,開發商所負債務的復雜性以及開發項目續建資金短缺程度等不同情況,對于用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提出各不相同的問題:
1、各不相同的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
需要轉讓或不得不轉讓的房地產開發的停建、緩建項目一般都負有債務,其債務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開發的房屋已實現預售,按時交付房屋是開發商所負的房屋實物形態的債務;二是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向銀行以抵押方式進行貸款所負債務,以及對承包人應付的工程款所負的債務,這二者都是依法享有優先權的債務,二者中,應付的工程款優先于抵押權所負債務;三是一般債務,即開發商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對采購材料、設備等各相對人所負的一般債務。房地產開發商所負債務的不同情況,是實施項目轉讓時不得不慎密分析的復雜問題和各具特點的法律障礙。
而從房地產開發商對“爛尾樓”的續建資金實力來分析,也存在著二種不同情況:有的開發商雖缺乏資金,但尚有能力自行籌資恢復建設或尚在運營,屬于項目緩建;有的開發商則無后續資金,已停止運營,無他人提供資金難以為繼,屬于項目停建。
房地產開發的停建、緩建項目,就其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可分為以行政劃撥方式和以出讓方式取得二大類。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條件和期限,這為政府處理“爛尾樓”收回土地后再轉讓提供了依據。這二種不同方式,在項目轉讓操作中,前者更復雜。
從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的運作階段來看,除了項目已經建成,開發商為中、長期投資的整體銷售計而實施轉讓外,一般會處于土地開發階段和施工營建階段,這二個階段的停建、緩建,從前期資金落實的不同程度,反映了房地產開發商在轉讓過程中的地位和實力。
2、可供選擇的轉讓“爛尾樓”的操作方法。
房地產開發停建、緩建項目的轉讓,目前通常有通過程序和當事人協議兩種方法。通過司法程序轉讓,即法院調解以項目折價或者對生效判決執行對項目進行拍賣,對此本文不作討論。而作為當事人自行協議(包括因政府主管部門干預)項目轉讓,一般有開發項目轉讓和公司股權轉讓兩種操作方法。
第一種是開發項目轉讓。此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未成立項目公司的項目。所謂項目公司,是指因房地產特定地塊開發,由項目投資股東依公司法而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項目投資股東可以是現金投資,也可以是土地作價投資。非項目公司的投資人,因項目停建、緩建而實施開發項目轉讓,其基本程序除轉讓方和受讓方合意外,還必須按項目的立項、用地、工程建設的有關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房地產法、規劃法和建筑法,其政府所收的各種規費,原則上按交易一次的規定收取。因此,項目轉讓的成本高、手續繁瑣。
第二種是公司股權轉讓。此種轉讓一般適合于成立項目公司的開發項目。項目公司的成立必然會涉及投資資本,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運作必然涉及到公司產權,產權自主交易,資本自由流轉,是此種轉讓的前提。這種轉讓是以轉讓公司或公司股份的方法進行房地產項目的投資人變更,其基本程序是變更公司投資結構或股東,適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并不涉及項目本身的交易費用和政府規費,其轉讓成本低,手續簡略。因此,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來實現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的轉讓,是房地產開發的產權和資本市場化運作,是開發商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而導致的項目公司股權的兼并和收購,此種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轉讓還有其它實現方法,主要是指政府主導下的轉讓,如政府收回土地再另行出讓給他人,政府啟動收地程序而有條件地不執行,推動投資人協議轉讓以及以包銷方式實施項目轉讓等。
綜上,房地產開發的停建、緩建項目轉讓,在市場條件下,針對地產、房產的產權交易和已投入資本的流轉,以公司股權的重組方式使之得以實現,是最可取、最值得拓展的途徑和方法。
三、以公司股權重組方法轉讓房地產“爛尾樓”的操作性。
房地產開發實踐中,由投資人包括以土地投資或以資金投資的投資者,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運作,在各地都已十分普遍。這是討論本文所涉之項目轉讓可操作性和利弊得失的現實基礎。作為有限責任公司形態的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公司,在資產重組或股權轉讓方式來實現其停建、緩建項目轉讓時,首先必須明確并解決其操作性。只有有了可供選擇的操作方法,才談得上其中的利弊得失,才會對日益增多的爛尾樓轉讓的實踐有所指導。
按業界比較一致的認識,公司股權重組主要有兩種操作方法:收購和兼并,即股權的的并購,而房地產項目公司的并購,則是具有特別風險的并購,研究其操作性更顯重要。
1、股權兼并與無能力繼續開發的項目轉讓。一個或多個公司的全部資產和權利義務均轉移給另一個公司,即為公司兼并。其操作層面針對“爛尾樓”分析,鑒于股權轉讓的公司已無力繼續開發,與其破產,不如將股權和責任均轉移給受讓公司;而接受全部股權的公司以吸收方式,以自己名義繼續運行。由于受讓公司承接轉讓公司的債權債務,故轉讓公司雖已消失但無需經過清算程序。此種股權重組方法,完全適應于房地產樓宇爛尾已無力繼續開發的項目公司,股權兼并方式對于事實上資不抵債或停止運營即停建房地產的項目公司,實現項目轉讓,不失為有效途徑。
2、股權收購與缺乏后續資金開發的項目轉讓。一個公司經由接受轉讓公司大部。
分股權方式而達到對原公司的控制或管理。轉讓公司無需消失仍可以自己名義運作,即為公司收購。其針對房地產爛尾樓宇的操作性,比較適合于因債務纏身難以為繼而非資不抵債的緩建項目。新增資本的投入,對于項目的順利建成和避免破產,于被收購的開發商具有現實的吸引力。這種操作方式由于轉讓公司沒有被吸收,只是公司股東和股權發生變動,顯然此公司股權兼并具有更靈活、更簡便的操作性。
比較這二種方法,雖然都是以公司股權的變動和產權流通來實現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重新組合都、可以避免被兼并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都有利于通過有實力的股東重新控制公司運作而實現其市場發展和順利運作,但公司股權的兼并和收購針對的是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兩者仍然存在較大的區別:
第一,兼并是受讓公司吸收轉讓公司并以自己名義重新開發,受讓公司本身必須有房地產開發相應資質;而收購則仍以轉讓的已具備相應資質的項目公司名義經營,收購公司本身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第二,兼并是項目公司全部股權被轉讓,其所有的債務包括潛在的債務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依法均由兼并公司承擔,也即兼并公司對被兼并公司的債務或風險要承擔項目公司的全部責任;而收購則是項目公司內部的股東和股權比例發生變動,其對外的債務仍由項目公司承擔,股東之間可按股權比例或約定方式在股本金限額內承擔,也即收購公司只對被收購公司債務或風險承擔股東的相應責任。
第三,兼并后原項目公司被吸收,項目運作以兼并公司名義進行,因此,房地產項目公司的兼并,除兼并被兼并雙方協議一致外,必須辦理項目變更手續并通知債務人;而股權收購只發生在項目公司內部,只需公司新舊股東協議一致,不需要辦理項目主體變更手續,也無需通知債務人。
房地產開發由于土地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的復雜性以及地產、房產的復雜關系,又由于在操作中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股權組成的表現形態的不規范,以及股權關系的不清晰,在以公司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操作實踐中,更產生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司并購的特殊情況,更多的是屬于房地產領域中的具體專業問題與公司股權重組的有關法律問題的交叉和重疊,這在公司股權重組過程中應當寄予更大的關注。
四、從司法實踐看以公司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雖然,我國立法對公司并購尚無專門規定,對本文討論以公司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更無明確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但在操作實務和司法實踐中,這方面的大量市場行為已頻頻發生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爭議和糾紛。作為不得不面對并承接此類案件代理的律師,尤其是熟悉公司股權重組和房地產開發的專業律師,都肩負從司法實踐來分析研究這一疑難、復雜的法律問題的責任,從而指導當事人規范運作,避免失誤,并為健全立法提供實務經驗。
本人在專業處理大量有關房地產開發的訴訟案件的同時,也處理了一批此類案件。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成敗、鑒別操作方法利弊得失的唯一依據和標準。
1、應引起注意的三個法律問題一個為最高院改判的以項目轉讓方式運作的房地產聯建糾紛案。
1993年10月15日,上海長興實業總公司(下稱長興公司)作為土地方與上海建設工程聯合公司(下稱建設公司)作為投資方簽訂了《三門路多層住宅小區聯建協議》。約定:長興公司提供土地和建房指標,建設公司承擔建設資金以及前期費用共計人民幣5680萬元,兩家公司聯合開發5.4萬平方米的住宅。
5萬元。后因建設公司無力繼續開發,又與上海建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建聯公司)簽訂接盤《協議書》,約定由聯建公司受讓系爭項目,建設公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聯建公司,項目開發由建聯公司繼續履行,并由建聯公司承擔整個合同履行期間的全部法律責任。1996年2月28日,上述建設公司、長興公司、萬國公司和建聯公司四方簽訂轉讓《協議書》,就項目由建聯公司接盤事項達成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建聯公司接盤繼續開發并負責返還萬國公司全部投資款,協議自建聯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時生效。轉讓協議簽訂當天,建聯公司即向萬國公司支付了人民幣900萬元,萬國公司則在簽收時書面同意轉讓協議生效。項目轉讓后,建聯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有償使用土地及房屋預售許可手續。因建聯公司到期未支付其余款項,萬國公司起訴法院,要求建設公司、建聯公司和長興公司共同返還剩余投資款及利息。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轉讓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未成就,故尚未生效,判由建設公司返還萬國公司的剩余款計人民幣4891.75萬元及相應利息,建聯公司負連帶責任。一審判決后建設公司和建聯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我擔任了建設公司的二審代理人。
建設公司上訴的主要理由認為:轉讓協議所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由債務受讓人建聯公司和債權人萬國公司協商一致改變,故所附條件已經成就,要求確認轉讓協議有效,同時認為債務已經轉移,要求由債務受讓人建聯公司單獨承擔全部債務本息的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0日開庭審議本案。我在審理過程中先后三次提交書面代理意見闡述我方觀點,引起合議庭的重視。開庭后,為對國家法律負責,為公正、秉公辦案,最高院邀請有關法律專家專題研討本案的法律關系,并形成一致意見。1998年7月30日,最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判,判定轉讓協議有效,判由債務受讓人建聯公司單獨償還全部本息共約人民幣7500萬元。
本案四方協議最終被確認有效,有三個法律問題值得總結:
第一,項目轉讓須獲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從法律角度分析,首先屬于民事權利義務的轉讓。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國《合同法》第77條也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必須獲得合同當事人和有關第三人的一致確認。本案中,有關房地產項目的轉讓,涉及到原土地方、投資方以及受讓方,依法應獲得各方的一致同意,而四方共同簽訂的轉讓協議,表明有關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均協商一致,這就從總體上符合了法律的規定。
第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需具備四個條件。本案的轉讓協議之所以最終被確認有效,是因為本案的轉讓具備了如下四個條件:
1、轉讓須以既存之開發義務為基礎;
2、轉讓須有合法的根據,且已有明確的受讓人;
3、轉讓須獲得形成房地產開發關系的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
4、受讓人須具有房地產開發的資質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由于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以公司股權的兼并或收購方式實現轉讓,其轉讓的是房地產開發義務,此合同義務表現為債時,則是債的轉移,因此,必須符合民事權利義務轉讓的基本特征。
業律師或由熟悉這兩個領域法律的律師共同完成。本案轉讓協議在洽談和制作過程中,我所副主任殷之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正是由于專業律師的參與和把關,使本案的轉讓協議表示了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項目轉讓沒有任何違法性或損害公共利益,符合民事權利義務轉讓和房地產開發義務轉讓的法律要件,因此,才經受了最高院的司法審理考驗。
2、以公司股權收購房地產停建項目的轉讓糾紛案。
這是上海首例外商獨資房地產項目公司股權兼并引起的訴訟案件,項目公司股權兼并協議由本人在1997年4月制作。
香港新律(上海)有限公司是香港新律有限公司在上海為開發浦東金橋某項目而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1050萬美元,開發項目為一高級商辦樓,建筑面積4.4萬平方米。1995年4月,項目開發至房屋結構第12層,新律公司缺乏后續資金而停建。在停建1年零10個月后,經協商,香港新律公司將整個項目以公司股權收購方式轉讓給香港金利豐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約定收購價格以注冊資本為準,收購協議對權利義務的轉移、股權轉讓的交割、項目公司名稱的變更以及在外資委辦理變更登記等作了明確約定。項目被收購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江蘇泰興一建以變更后的項目公司作為被告、原股東香港新律公司作為第三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工程欠款人民幣7743.8萬元,并要求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經法院審理,認為收購轉讓有效,項目開發工程欠款的債務已依法轉移給受讓公司,判由受讓公司一家償還欠款。一審判決后,有關當事人均未上訴。
本案公司股權收購轉讓被確認有效,轉讓人不再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三個法律操作層面的問題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公司股權變更必須獲得相應的批準手續。公司股權的變更以及公司性質的變更,依法必須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變更后的公司合同和章程也都必須重新登記備案。在實踐中,經常因未依法變更登記而導致股權變更無效。因此,必須根據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情況辦理相應的手續。本案系一個外商收購另一個外商獨資的項目公司,在辦理所有的審批手續的同時,還必須獲得外資委的審批同意。此外,還有中外合資的項目公司,因中方股東收購外方股東股權而使公司性質變為中資企業;也有與之相反的股權收購,企業又變為外商獨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股權變更審批還會碰到更為復雜和嚴格的審批手續。而辦妥有關的審批手續,則是項目公司股權兼并的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礙。
第二,對公司股權收購的交割及方式必須明確約定。通常,就轉讓雙方而言,公司股權收購的生效以股權交割為準,而依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股權轉讓還必須辦理一系列的政府審批,登記手續,兩者互相關系,可以當事人的約定為依據。本案轉讓方在咨詢了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后,收購協議約定:“乙方支付全部股本金1050萬美元之日即為本協議股權交割日,本協議自股權交割日起生效”。協議雙方并據此確認協議生效日為股權交割日,交割后開始辦理有關政府審批手續。本案的股權交割的特別約定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并成為日后處理糾紛時對收購協議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事先約定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的義務人及違約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外資企業股權變更必須由原審批單位重新審批,房地產項目開發變更主體必須經過批準并辦理變更手續。在事先經過咨詢落實了操作程序后,公司股權收購雙方只需明確辦理有關手續的責任主體即可進入操作。本案的收購協議對此約定有關審批手續由轉讓方負責,受讓方提供董事會決議等文件予以配合的方法進行;同時還約定了由責任方承擔未辦妥有關手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于事先經過咨詢,能夠辦理有關手續在程序方面已經落實,法律上不存在障礙,收購協議簽訂后,本案的有關政府審批手續也都辦妥。本案收購協議在外資公司變更股權和房地產項目轉讓方面的有關政府審批手續齊全,使收購行為在一旦涉訟后經得起法的檢驗并使轉讓方占據了主動。
此外,以股權重組方式轉讓房地產項目較復雜的問題是轉讓人的潛在債務問題,往往在項目轉讓后又面臨轉讓一方潛在債務的債權人主張權利,這是受讓人的巨大風險??购膺@種風險的有效方法是在辦理轉讓手續的同時,對外公告,以公告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債務人。公告要在公眾媒體上刊出,要給以一定的期限,公告的發布主體,最好是項目轉讓的批準或登記機關,至少要由轉讓方、受讓方共同公告。
上述二個案例以及值得重視的12個法律問題,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以股權重組方式實施房地產項目轉讓的復雜性和法律把握的成敗得失。由于我國對此種操作方式沒有專門立法,有關法律對此規范甚少,給律師的實務操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因此,結合實踐遇到的問題深入研究,也就尤顯重要。但是,由于以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轉讓,對于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開發中“爛尾樓”的現實重要性,以及此類業務一般標的巨大,對律師的專業要求高,是律師的專業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考驗,有作為的律師應當接受其挑戰,并經過不懈努力,成功占領這個新類型業務的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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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二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______________。
(1)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____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_______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_______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共2頁,當前第1頁12。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11.2.1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三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2;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___份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四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綠地率;。
(4)限高:
(5)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6)地上面積:平方米;。
(7)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
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詳見附件清單);。
8.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1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五
第一條總則甲方和乙方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各方充分協商,就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轉讓達成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項目位置:該位置位于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
2.項目性質:該項目的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_。
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第四條甲方為項目的開發建設已履行的有關法律手續。
1.甲方以______式取得該項目睥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算,為________年。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
6.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第四條所列各項法律手續和證件同時轉移給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時發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予以賠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罰沒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轉讓費用總計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幣)__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6.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
第六條所列總費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八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項目轉讓后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____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在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承擔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
第十條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轉交各項證件:
1.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轉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第七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可以拒交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參考,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2.負責該小區規劃的開閉所、煤調站、供熱點或鍋爐房、電話支局等至該項目紅線邊緣的管線位置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其費用。
3.負責小區規劃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地塊的拆遷及清理,完成為施工臨時水、電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費用。
4.供電: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電的開閉所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5.煤氣或天然氣: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氣的中低壓調亞站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6.通訊: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提供通訊的模塊局或電話支局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7.負責____市熱力干管至小區勢力交換站或鍋爐房包括交換站或鍋爐房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8.負責完成小區市政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昆鄰的規劃路上,為該項目預留所需管線接口,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9.負責規劃道路引線延伸接至該項目用地紅線的工程,并承擔其費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條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
第十五條乙方責任。
1.經確認,除另有協議的外,繼續履行甲方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2.為辦理有關證件的轉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
第十條規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由于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因執行協議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文字本協議文本用中文寫成。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六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七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八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2;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
(四)附件。
(五)附件。
(六)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九
注: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的任何款項若需通過轉賬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賬戶:
第四條委托公證、房產手續等相關費用:
1、辦理授權委托公證費用按照公證處收費標準由。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屬于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中允許交易的房屋,且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中,甲方對該房屋擁有完整的處分權。
注:房產在銀行設定抵押情形除外。
3、甲方轉讓房屋屬共同共有的,在辦理房產授權委托公證手續或產權變更登記時,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或經公證處公證的全體共有人同意轉讓。
7、甲方須于日內,在年月而給乙方,并于方承擔違約金貳萬元,逾期超過三日仍未搬遷,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甲方應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并有權直接通過公證處公證程序清點甲方房間物品并存放后,直接搬遷。對此約定甲方沒有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銀行按揭貸款,導致銀行行使抵押權,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購買房屋性質為轉按揭,乙方必須按時交付銀行月供,月供逾期交付,造成甲方被列入銀行不良信譽記錄,影響其在銀行貸款資信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該合同,乙方所交所有款項不予退回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對此約定乙方認可并無異議。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辦理授權或過戶手續之前甲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再次轉讓第三人或單方與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否則,甲方雙倍退還給乙方定金。
4、甲方轉讓房屋后如因其他債權、債務糾紛致使乙方受讓該房屋的權利受限,乙方有權在銀行行使抵押權作為第二抵押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甲方不持異議;在乙方付清該房屋的貸款之前,且乙方正常履行以上約定時,甲方不得惡意掛失指定用于還款的號房款儲蓄卡或存折和惡意聲明購房合同、票據等丟失。
5、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的,按合同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給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法《傭金確認書》中應付傭金,對此約定三方均無異議。
7、未辦理產證的房屋,契稅、維修基金由甲方自行承擔,對此約定甲方均認可無異議。
第七條甲乙雙方為丙方簽署的《傭金確認書》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合同簽署地通過法律訴訟程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與房產局備案登記的制式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格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約定轉讓價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該房屋辦理完轉讓手續后,交鑰匙之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交鑰匙之后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私人房地產位于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孝泉鎮五居委陽安西街,房屋為磚混結構,建筑面積共計545平方米,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己的房屋及國有土地452.63平方米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以價格58.8萬元(大寫:伍拾捌萬捌仟元整)出售給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的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望雙方共同信守如下協議:
一、付款方式:
1、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付總價額的70%(41.16萬元),(大寫:肆拾壹萬壹仟陸佰元整),以乙方的銀行轉帳憑證及甲方的收據為證。
2、余款在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后付清,余款為17.64萬元(大寫:壹拾柒萬陸仟肆佰元整)。
3、房地產轉讓合同簽定之日,乙方首付款后,甲方應配合乙方在20—25天內辦理完各種房地產轉讓過戶手續。
二、其它事項: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須在一月內將房地產交給乙方。
2、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之日起,門面出租一事應由乙方負責出租,先期出租門面費用應從乙方所支付的房款中扣除。
3、自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隨意改變、拆除和損壞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水電氣管、門窗、門盒等)。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一切房地產手續辦理齊全過戶給乙方。
5、甲方應主動配合乙方將水電氣過戶到乙方。
6、在交房時甲方應將房屋上方的高壓電線拆出。
三、違約責任:
本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條,否則必須付給對方違約金25萬元,(大寫:貳拾伍萬元整),并賠付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孝泉鎮簽定。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轉讓方)簽字:乙方(受讓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
引導語: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改變。根據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轉讓包括了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以及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三種類型。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一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傳真電話:
開戶行:賬號:
乙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傳真電話:
開戶行:賬號: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1.4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1.6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1.8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本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以作為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元,以作為出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2.2項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總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綜合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綜合部設經理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前期部經理的職責:
2.5工程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工程部設經理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銷售部的組成: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財務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財務部設經理人,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工程預決算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分配辦法。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分配辦法。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合作項目發生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分配辦法。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分配辦法。
3.6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銷售費用分配辦法。
3.9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4.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4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6.5資金收還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況。
7.1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地塊位置:。
2.地塊總面積:。
3.土地用途:。
4.土地面積:。
5.容積率:。
6.建筑密度:。
7,綠地率:。
8.規劃建筑面積:。
7.2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并以次數額作為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物業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本協議書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份,副本各方各執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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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二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土地使用權:位于____________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占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__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__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叁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2.2: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叁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并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于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3.1: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3.2: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3.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4.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4.1.1: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4.1.2:關于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4.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4.2.1: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4.2.2: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于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三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3。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2;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于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占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畝,計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叁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2.2: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叁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并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于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3.1: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3.2: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3.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4.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4.1.1: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4.1.2:關于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4.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4.2.1: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4.2.2: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于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__________(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__________。
(1)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____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____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__________;。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_______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____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___份。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____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____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六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七
1.項目位置:該位置位于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
2.項目性質:該項目的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_。
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第四條甲方為項目的開發建設已履行的有關法律手續。
1.甲方以______式取得該項目睥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計算,為_______年。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
6.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一)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各項法律手續和證件同時轉移給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時發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1.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予以賠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罰沒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轉讓費用總計。
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幣)__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須在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6.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六條所列總費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項目轉讓后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在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承擔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
第十條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轉交各項證件:
1.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轉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____年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可以拒交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參考,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2.負責該小區規劃的開閉所、煤調站、供熱點或鍋爐房、電話支局等至該項目紅線邊緣的管線位置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其費用。
3.負責小區規劃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地塊的拆遷及清理,完成為施工臨時水、電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費用。
4.供電: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電的開閉所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5.煤氣或天然氣: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氣的中低壓調亞站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6.通訊: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提供通訊的模塊局或電話支局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7.負責城市熱力干管至小區勢力交換站或鍋爐房包括交換站或鍋爐房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8.負責完成小區市政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昆鄰的規劃路上,為該項目預留所需管線接口,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9.負責規劃道路引線延伸接至該項目用地紅線的工程,并承擔其費用。
10.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地塊紅線內樹木的有關資料,配合辦理有關手續,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條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
第十五條乙方責任。
1.經確認,除另有協議的外,繼續履行甲方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2.為辦理有關證件的轉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條規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由于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文寫成。
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附件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年公司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通用18篇)篇十八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方和乙方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各方充分協商,就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轉讓達成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項目位置:該位置位于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
2、項目性質:該項目的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_。
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為項目的開發建設已履行的有關法律手續。
1、甲方以______式取得該項目睥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計算,為_______年。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
6、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一)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各項法律手續和證件同時轉移給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時發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予以賠償。
(三)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罰沒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轉讓費用總計。
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幣)__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須在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2、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六條所列總費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項目轉讓后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在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承擔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
第十條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轉交各項證件:
1、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轉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__年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可以拒交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參考,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2、負責該小區規劃的開閉所、煤調站、供熱點或鍋爐房、電話支局等至該項目紅線邊緣的管線位置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其費用。
3、負責小區規劃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地塊的拆遷及清理,完成為施工臨時水、電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費用。
4、供電: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電的開閉所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5、煤氣或天然氣: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氣的中低壓調亞站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6、通訊: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提供通訊的模塊局或電話支局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7、負責城市熱力干管至小區勢力交換站或鍋爐房包括交換站或鍋爐房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8、負責完成小區市政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昆鄰的規劃路上,為該項目預留所需管線接口,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9、負責規劃道路引線延伸接至該項目用地紅線的工程,并承擔其費用。
10、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地塊紅線內樹木的有關資料,配合辦理有關手續,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條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乙方責任。
1、經確認,除另有協議的外,繼續履行甲方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2、為辦理有關證件的轉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條規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由于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文寫成。
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附件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