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完善應該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和改進。在某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了各種獎懲制度,并設立了舉報和申訴機制,有效地維護了內部的公平和正義。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一
一、試驗儀器設備應建立臺帳進行統一管理,并建立設備檔案和使用記錄薄,屬固定資產,則按規定歸類保存。
二、儀器設備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或校驗,未經檢定或校驗合格以及已過檢驗周期的設備禁止使用。
三、使用儀器設備前后,必須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和運轉正常,并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使用完畢應關好設備,切斷電源。
四、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檢修,檢修完畢,調試正常或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儀器不準外借,需要時應經試驗室主任批準,借出與退回都應仔細檢查儀器設備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齊全,并辦理交接手續。
六、儀器設備除按周期檢定、校驗外,保管人員還應不定期地進行檢修和保養,以確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滿足試驗檢測要求。
七、所有儀器設備,經檢定、校驗合格后,均應貼上合格證進行標識。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
一、教學儀器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學儀器要設立賬目,內容包括儀器名稱、來源、數量、單價、金額,做到賬、卡片、實物相符;學校教學儀器一律不準外借。
三、教學儀器設備應按標準分類編號,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貼有存放儀器名稱、數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藥品和儀器分柜存放。
四、各類儀器說明書要裝訂成冊,專架存放,以便正確使用。
五、教學儀器室內要張貼演示、分組實驗安排表,設置實驗記錄單和報告單,為實驗教學開展服務。
六、學校建立教學儀器使用、歸還、賠償制度,儀器管理人員對儀器的使用、歸還、賠償都要有記載,需要請示領導的,及時向領導請示。
七、儀器管理人員要愛護儀器設備,及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要經常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工作,室內要保持干凈、整潔、通風,做到防潮、防銹、防火、防盜。
八、主管領導每學期對教學儀器管理工作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檢查、指導;學期末進行全面檢查,做為儀器管理人員的考核依據。
九、儀器管理人員若更換工作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三
一、按照教學實驗的實際需要,有計劃的購置和使用大型儀器設備。
二、嚴格驗收制度: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后,1周內有關人員驗收簽字、辦理入賬入庫手續。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精密儀器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定期對設備儀器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詳細記錄,總務主任定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按操作規程做及時處理,并馬上匯報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處理意見。對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損壞或丟失,將按照學校有關賠償制度予以賠償。
四、嚴格使用手續: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需要填寫使用記錄單,使用前需詳細閱讀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未經總務主任簽字批準,任何人不得拆卸儀器設備,更不允許私自借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經批準借出的儀器設備,要辦理必要的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調離實驗室時務必將本人所保管的賬物卡向財產保管員交接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六、對于淘汰或因自然損耗而確實不能使用的精密儀器設備要及時辦理報損報廢手續,要報廢的設備需先經總務主任認可后,再填寫《報損損報廢單》報校長審批。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四
適用于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校準、標識、使用、維護、檢修、核查、停用報廢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
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負責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1實驗室應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和檢測的儀器設備。各實驗室根據檢測工作的需要提出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4.1.2儀器設備到貨后,請購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及安裝調試。大型儀器設備應與供貨方共同開箱驗收、安裝、調試。
4.2.1精密儀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計應放在儀器室,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系統正常。還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設備。
4.2.2實驗室應保持常溫,環境干燥,通風良好。
4.2.3電子分析天平應放在專用天平臺,防塵、防震。
4.2.4較大儀器應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動,儀器應罩上防塵罩。
4.3.1新購儀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實驗室的規范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范。計量器具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對檢測結果有直接影響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應定期送授權的校準機構校準或檢定,以保證其能滿足相應的標準規范。
4.3.3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經計量檢定合格后需加貼計量標識,以表明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所處的校準狀態。質檢部負責建立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臺賬,總經理助理負責管理歸檔計量檢定/校準證書。
4.3.4所有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對于免檢儀器設備,應做好記錄并監測其準確性,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或更換。
4.3.5使用人員必須完全掌握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正確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于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在使用前后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盡量將量規存放于適當盒內。
4.3.7實驗室必須配備必要的量規附件或其它標準物質(參考物質),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對儀器設備、計量器具進行內部校正,并填寫相應校正記錄。校正記錄表自行設計。
4.3.8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必要時各實驗室需參加適當的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4.3.9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檢驗儀器、計量器具不精準,應立即校正。若經校正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若因技術上或設備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托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4.3.10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經修復后,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經專門技術人員檢定后,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由使用單位重新請購。
4.4.1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均應建立臺賬,并對主要儀器設備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儀器設備申購單、訂貨合同(可為復印件);
·大型儀器設備質量驗收單(可為復印件);
·儀器設備名稱、型號、制造商名稱、出廠編號、實驗室編號;
·儀器設備的到貨日期、啟用日期,安裝或存放地點;
·產品說明書(可為復印件);
·設備使用記錄(可另裝訂成冊);
·歷次計量檢定證書(或自檢記錄/比對試驗記錄),檢定周期安排;
·操作規程(簡單、常用的儀器儀表,如說明書上有操作規定,可不再編制操作規程);
·儀器設備的損壞、故障、調試及維護保養記錄。
4.4.2凡屬歸檔范圍內的儀器設備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儀器設備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調試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應留一份存檔;只有一份的,將原件存檔,復印件隨機使用。
4.4.3儀器設備檔案內的文件材料,要按時間先后排列好,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編在右上角,背面寫在左上角,然后填寫好卷內目錄。
4.4.4儀器設備檔案由各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專用的柜櫥,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4.5儀器設備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辦理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按期歸還,如有損壞、遺失,由借用人負責。
4.4.6實驗室每年應對儀器設備進行一次清點,使物、賬相符。
實驗室所有的分析檢測儀器及配套設備,包括各種操作過程控制和檢測結果處理軟件等,都應有唯一性管理編號,并有明顯、唯一性的標識表明其工作狀態,以保證不被混用、誤用或產生混淆。
4.5.1儀器設備標識分三類,分別為:合格-綠色;準用-黃色;停用-紅色。
4.5.2標識的使用。
4.5.2.1合格證(綠色)的適用對象:
a)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者;
b)設備不必檢定,經檢查其功能正常者:
c)設備無法檢定,經比對或鑒定適用者。
4.5.2.2準用證(黃色)的適用對象:
a)多功能檢測設備,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b)設備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檢測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級使用者。
4.5.2.3停用證(紅色)的適用對象:
4.5.3所有標識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標識貼在設備的明顯部位上,更換時,撕掉或覆蓋原標識,在同一位置上貼上新的標識。標識的格式參見《質量手冊》“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條款。
4.6.3儀器操作人員的要求。
4.6.3.1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從事分析檢測人員,必須是經過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可以獨立操作的人員。
4.6.3.2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階段,確定的儀器設備操作人員要全程參與,系統閱讀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規程和保養維護程序,達到獨立操作和保養儀器的目的。同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儀器操作訓練,隨時記錄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便于咨詢專家解決。
4.6.3.3操作使用人員對儀器的操作程序熟練掌握之后,可聯系儀器廠家技術人員,集中對操作使用人員再培訓,解決操作使用人員獨立使用儀器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并對儀器使用保養的一些技巧進行更深入的學習。
4.6.4.1主要儀器設備均應制定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性能用途、操作步驟、檢查方法(包括開機、關機、校正、運行檢查)、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4.6.4.2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和維護維修說明書、包括供應商所提供的軟件操作說明書等,都必須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員取用。
4.6.5.1大型精密儀器或檢測直接出數據的儀器設備,均應有使用記錄,填寫于《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
4.6.5.2使用記錄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編號、使用日期、使用時間、上機樣品編號、測試項目、使用前后的檢查情況、操作人、驗證人、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
4.6.5.3使用記錄應于開、關機和使用時及時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除了按規定對儀器設備實施定期的檢定外,還必須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
儀器設備使用部門應組織使用人員制定設備維護計劃。在實施檢測之時,對有關的技術指標和參數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檢定。維護情況應及時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維護操作、儀器狀況、異常情況處理(必要時)、執行人、驗證人。維護記錄表格式依據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自行設計。
4.6.7重新投入使用儀器的確認。
無論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經脫離過實驗室的直接控制的儀器設備(例如送外維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復查,確認合格后才允許投入使用。
4.6.8儀器的運行期間核查。
4.6.8.1對所有儀器,在按規定進行定期檢定期間,將根據需要,分批按排運行期間檢查,以保證儀器的性能和檢測質量。
4.6.8.2期間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設備檢定和校準,核查標準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4.6.8.3期間核查可用相同準確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參數,其作用在于及時發現故障防止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儀器設備使用。
4.6.9校準結果的修正。
當進行儀器校準時,如需要引入一組修正因子對校準結果予以修正,則負責校準的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有的備份(包括文字的和計算機軟件中的備份)都得到正確更新。
各實驗室,必須采用有效的措施,保護好所有的儀器設備,包括用以控制檢測過程和進行結果處理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運行檢查中發生故障,影響檢測結果時,操作管理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確認并及時報相關技術部門維修,詳細填寫《儀器設備維修記錄表》。經修復后的儀器,必先經過校準并證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許投入使用。
4.6.12.1儀器設備性能老化、損壞,無法修復者,由儀器保管人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說明報廢理由,由公司最高負責人最后核準。
4.6.13.2報廢設備必須做好標識工作,盡可能移到單獨的地方安置或丟棄,防止誤用。設備記錄在報廢一年后方可銷毀。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沈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范圍只限于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經鑒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制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制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布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鑒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后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項目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復購置多余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布,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協同創新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設備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設專職人員擔任儀器設備管理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儀器設備,所有權歸大學,包括來自各種渠道、使用各種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依法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儀器設備。
第四條凡單價單價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和單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專門登記建賬管理,明確使用人,做到賬物一致。
1、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方針,有計劃、科學嚴謹地制定所需儀器設備購置申請,有部門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并郵件抄送設備管理人員。
2、購置:已經審批的設備購置申請由設備管理人員從市場選型、詢價、比較,提交擬購置計劃,報送院領導(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執行。
3、如果購置設備總額超過5萬元,需報請院領導審批后按照學校設備管理處相關規定,走學校招標采購流程。
1、儀器設備到貨后要盡快組織安裝調試驗收工作,認真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報告》。
2、各部門要充分保障儀器設備運行,盤活資產,發揮儀器設備的效益。
3、保持教學科研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保證儀器設備干凈清潔,確保儀器設備應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防護措施。
5、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拆修、調換、外借。設備的升級、改造、改裝、測試等要經設備管理人員批準。
6、為充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閑置浪費,我院(中心)實行儀器設備專管共用制度,對于閑置積壓設備,及時做出調劑并進行賬目調整。
7、如果儀器使用人變更,及時與設備管理人員登記,不得私自調換、外借儀器設備。
第七條貴重設備,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儀器設備為貴重設備。貴重設備在申購、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儀器設備的報廢處置按《儀器設備處置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按《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教職工調出、離退休、辭職前,需到設備管理人員處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中心)領導負責解釋,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七
第一條實驗室所有設備屬國有資產,按校資產處理辦法執行。
第二條新購儀器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儀器設備到貨后,及時組織安裝、調試、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設備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對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要有固定人員負責定期檢查、清洗、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儀器設備安全正常使用。一般儀器每月保養一次,大型和精密儀器每半年保養一次。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儀器設備,必須經過培養,按儀器設備標準操作規程進行。經專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儀器,未經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對重大、精密儀器設備,要配備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功能開發和操作、維修、維護指導,以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并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第五條如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并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并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建立儀器設備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儀器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實驗室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臺設備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并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要主動向保管員通報,經專家組確認后,按積壓或報廢儀器設備處理。
第八條對丟失的儀器設備,一經發現要立即匯報,認真查找。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并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實驗室定期(3個月——半年)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于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儀器設備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于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職守而使儀器設備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說明本制度是為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xx]52號)精神,在認真檢查儀器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的基礎上,對環境與疾病相關基因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訂。要求全體教職員工、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以切實保證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八
1.試驗室儀器設備的保管維修及保養必須專人負責。
2.試驗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注說明.
3.各種大型設備及精密設備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情況、計量鑒定證書、使用說明書、維修保管記錄。
4.所有儀器設備必須由試驗室人員親自操作,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則,出現儀器損壞和意外事故,由試驗室人員和當事人共同賠償。
5.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按章操作,如出現違章操作,導致儀器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6.對設備的維護保養,須養成良好習慣,使用后的儀器、各種試模等,必須擦干凈,然后涂油防銹;電子儀器長時間處于儲藏狀態時,每月必須開機運行2小時以上,避免電子元件受潮受損;大型及精密儀器必須配備防塵罩。
7.各種儀器要求定期校驗,大型設備應讓技術監督部門按時標定校核,保證設備精度。
8.儀器出租業務,在不影響本試驗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設備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可以租賃,采取有償服務,不得擅自外借儀器,如私自外借儀器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按原價5%賠償。
9.儀器的正常損耗,必須按手續申報,經核實后方準報損。否則,按非正常損壞、丟失論處。對于陳舊設備屬固定資產范圍的,經有關部門驗證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九
1、各儀器設備均建立檔案統一管理,內容包括儀器編號、名稱、品牌型號、購置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原始資料,由專人保管。
2、工作人員操作精密儀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經科主任批準后方可上崗。
3、建立健全專業實驗室的`儀器操作手冊,使用時嚴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員對儀器要定期保養維護,并有保養和維修記錄;儀器要有明顯的狀態指示(使用、維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檢查。
4、建立儀器設備檢定和校準程序,按期進行強制檢定或自檢(貼有明顯的標記);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周期,使用配套校準品校準儀器。有檢定及校準記錄,定期檢查。
5、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保管人員和科室領導,不能私自亂動亂修。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儀器使用參數。
6、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儀器,清洗液,清理操作臺及登記使用情況。
7、注意保持儀器衛生整潔,嚴禁在室內抽煙,吃零食,非儀器操作人應盡量少入。
8、注意儀器安全,防火防盜防水,隨手關門。
9、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及糾正各種儀器,每天了解儀器運轉情況及試劑使用情況,負責儀器的整潔,安全,經常檢查儀器水、電供應。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
儀器設備是檢驗工作的重要物質保證。化驗室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和檢測儀器設備,并使儀器設備處于受控、良好、有效的狀態,以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合法。
本制度適用于茂源化工化驗室檢測儀器設備的管理。
1、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塵、防潮、防震)、“四會”(即會操作、會保養、會檢查、會簡單維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養護、定室存放、定期校驗),保證儀器設備性能安全可靠。
2、化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為所管儀器設備建立技術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該機附帶的各種資料(說明書、合格證、電路圖、裝配圖、附件清單、裝箱單證等)及設備技術卡片(驗收報告、維修、校驗記錄等)。
3、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所管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和標定,認真填寫儀器設備使用、維修記錄,經常保持儀器設備的完好可用狀態。
4、儀器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或其它事故時,應迅速查明原因。
5、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帳、物、卡,做到帳、物、卡完全相符。
6、未經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動、調換、借出或拆分儀器設備。
7、化驗室固定資產、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做到帳、物、卡清楚、準確。
8、新購設備及時驗收入帳、填卡、編號,庫內物品分類放置,出、入帳手續清楚。
9、嚴格執行儀器設備借出制度、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10、做好儀器設備的防塵、防潮、維護保養等工作。
11、保管好儀器設備的隨機資料,以備查閱。
由于儀器結構精細、嚴密,如果操作不當,就可能使儀器損壞或引起結構變化而降低精度,縮短儀器的使用壽命。因此,測量人員必須本著對公司、集體財產極端負責的精神,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起來,對儀器做到:精心愛護、正確使用。
一、儀器的搬運。
1、儀器必須由測量人員攜帶,不得碰撞,不得倒放。
2、儀器托運,必須放在裝有軟墊的防震箱子中,并在箱外標明“不得倒置”的字樣,寫上“光學或電子儀器,小心輕放,嚴禁重壓”。必要時應派人護送。
3、儀器由汽車運送時,要防止顛波和震動,一般應放在車的前部軟墊上,或由人抱住放在腿上,亦可背在背上,不得放在車箱底柜上。
4、短距離搬站時,儀器要豎著拿,使儀器保持垂直軸的鉛垂狀態,切不可橫扛在肩上,以免碰傷儀器或損壞儀器的軸系。
二、儀器的開箱,裝箱和關箱:
1、儀器打開后,先熟悉各部件的相應位置,取儀器時,一手握支架,一手托基坐或雙手握支架,慢慢取出。
2、儀器在裝箱前,觀測人員不得離開儀器。
3、儀器裝箱時,應根據儀器類型,固定或松開制動螺旋,各部件按各自位置放妥當后,方可輕輕合上箱蓋,并扣緊兩旁的搭鉤。
4、關箱時要注意檢查工具及附件,看是否安放穩當,以免運輸過程中竄動,碰壞儀器部件。
5、箱和蓋罩,感到有障礙時,應查明原因,排除后再加蓋。嚴禁硬壓、硬扣。
三、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對于儀器性能不了解時,不得私自擺弄儀器,必須在熟悉儀器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2、要注意防曬、防淋、防潮、防震動。萬一儀器受潮,應放在陰涼通風處,晾干后再裝箱。
3、儀器操作時要用力均勻,使用過程中,儀器各螺旋不要旋得過緊,以免滑扣和損壞。微動螺旋宜用中間部分,作業完畢后應將所有微動螺旋旋至中央位置。
4、作業時必須由一人單獨操作,因故換人時,必須先檢查中心螺旋是否旋上或擰緊,以防操作或搬站時將儀器摔下。
5、不得輕易拆卸儀器的任何一部分,因拆卸次數多會影響其測量精度。
1、儀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室內,儀器室要經常開窗通風,室溫控制在0度—30度之間,儀器箱內應經常換干燥劑。
2、儀器使用完畢后,要用絨布或干凈的毛刷清除儀器表面的灰塵,清潔外露的光學器件時,應用脫脂棉或擦鏡布(紙)輕輕擦拭,切不可用手帕或衣服擦拭光學另件表面。
3、儀器被水淋后,要用柔軟的干布及時擦干儀器,不要將潮濕的儀器放入箱中,應使儀器和儀器箱在干燥的環境中涼干。
4、要經常檢查儀器各部件、螺絲、螺旋、架腿的緊固螺絲等是否松動,若松動應及時擰緊。
1、計算機室由專人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便進入機房使用計算機。使用計算機者必須填寫運行記錄。
2、計算機室的所有物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或借與他人使用。
3、計算機室管理人員要加強計算機軟盤的管理,不得隨便刪除、拷貝機器內的程序和文件,不準在機房觀看任何光碟,不準使用沒有經過殺毒的外來磁盤(軟盤、u盤、移動硬盤),以防止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4、計算機室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要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5、加強計算機室的清潔衛生管理,定期進行清理,任何人不得將飲料和食物帶進機房,以確保室內衛生整潔。學生實驗完畢必順將計算機關閉、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6、定期對計算機進行清潔保養,確保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7、在計算機使用過程中出現不正常現象應即停止操作并向領導及有關人員匯報,以便及時做出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8、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9、凡違返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一
1.指定專人全面負責麻醉機、各類麻醉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麻醉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由麻醉護士和麻醉醫師共同完成。
3.麻醉機、監護儀等貴重儀器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維護,發現缺失或損壞立即報修,保證麻醉設備的完好。喉鏡等麻醉器械經常檢修,以備隨時應用。
4.使用醫療器械必須了解其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麻醉設備。
5.麻醉前認真檢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儀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時維修。
6.麻醉后應關閉各種開關,取下各種銜接管、消毒螺紋管、呼吸囊等。
7.麻醉設備使用后,須經清潔、消毒處理后及時歸還原處。
8.掌握各類儀器性能,熟悉保養方法,分別保管。注意保養維修,保持儀器清潔干燥,防止生銹、損壞,提高使用率。
9.對使用幾率較小的麻醉設備,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10.每班認真交接,有登記。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二
為確保公司安全檢測和計量儀器設備正常順利運行,使計量監測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標準化。
適用于公司各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靜電檢測和各種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等指示指標的監測工作。
無
無
5.1、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
5.2、計量管理部負責本細則的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對執行不到位者給予考核。
6.1、計量管理部內部分工規定。
計量管理部下設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安全管理、衛生管理、紀律管理、儀表維修、檢定、司衡室。
6.2.1、巡檢或檢修現場儀表時,個人工具必須整套配帶齊全,檢查中不配帶個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帶一件個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據維修實用性,鐘表啟子1套、個人成套工具配帶為手鉗1把、尖嘴鉗1把、平口螺絲刀1把、梅花螺絲刀1把、電工刀1把、活頭扳手1把(8′或12′)、電工包1個、電工腰帶1條。
6.2.3、個人工具到期應及時領取,通過部門出具證明,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到設備部開領料單。
6.2.4、個人工具因沒到期而丟失或損壞的,通過部門出具證明到設備管理部開取領料單,月底通過個人獎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費用。
6.2.5、班組公用工具由班組長管理,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對丟失和故意損壞公用工具的,班組長應及時查出責任人,內部組織賠償處理,否則由班組長承擔和工具等值考核費用。
6.2.6、檢查時發現缺少的班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內自行解決,沒有落實的班組,將考核該班組長,把班組公用工具補齊。
6.2.7、部門公用工具內部人員借用,出具借條并注明日期,不允許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時歸還,逾期不還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丟失或故意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6.2.8、部門公用工具不得隨便外借,特殊情況時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具借條,并注明歸還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類測量設備和自控設備故障引起停車事故,當班人應盡快修復,故障處理結束后,由班組長組織相關責任人寫出事故經過、處理措施。以書面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生產部組織開事故分析會,并做好記錄,報調度室、生產管理部、設備各一份、部門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報告應在24小時內上報,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生產部門有關規定處理外,部門給予該班組長10分/次的處理。
6.2.11、考核情況待生產部門下發事故處理通報暫定,視事故情況采取層層分解的方式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計劃,申請材料計劃應有計劃性,不允許盲目的追求數量,規格型號要準確、數據要詳細。不能造成庫存積壓,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設備管理部處罰規定考核相應班組長。
6.2.13、每月22日之前組織一次材料計劃會,由部門負責人和相應的分管領導參加,無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點前交設備總結,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組長5分。總結內容應盡量具體,不應含糊不清。
6.2.15、班組內部備用急需備件,不應出現空白,如因備用備件出現空白而延誤現場故障處理的,考核班組長10分/次。
6.2.16、儀表的接線要規范,接線端子要緊固、接線不能松動,布線要整齊、美觀。檢查中發現上述現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線不緊,布線零亂的每處考核班組5分。
6.2.17、生產現場所有在用測量設備都必須密封處理,保證儀表不被腐蝕。檢查中發現無密封或密封不嚴的每次扣班組5分;造成儀表損壞時,視情節每次考核班組至少50分/次。
6.2.18、儀表的可動部分都必須緊固,防止因振動損壞儀表檢查中發現可動部分未緊固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次。
6.2.19、現場儀表要保證完整無缺的運行,特殊情況以書面形式匯報計量管理部。檢查中發現缺少零件而沒有向部門以書面形式匯報的考核班組10分/次。
6.2.20、控制室內、現場儀表柜、盤后線纜、管線布置應合理,保持整潔美觀。檢查中發現現場線纜零亂、不整齊;新安裝儀表設備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
6.2.21、生產系統中備用、閑置、封存的自控設備,要做到帳物相符,并且定期維護,保證備用的自控設備隨時可投入使用,檢查中沒按上屬規定處理的或開車時不能及時開車,考核相應班組20-50分/次。(情節嚴重的按公司處罰規定執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設備要及時處理,要做到“小事不過班,大事不過天”,不準推諉扯皮,敷衍了事,對部門下達的指令無條件服從,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類儀表閥、儀表管道、現場儀表部分,不應有跑冒滴漏現象,巡檢過程中發現上屬情況應及時處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要掛停車待修標識牌,在生產記錄上詳細記錄,并以書面形式向部門匯報,不按上述規定執行,考核相應班組10分/次。
6.2.24、現場停用儀表的信號線、電源線,要采取適當的絕緣處理措施,并通知相關班組斷開信號和電源線。沒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沒有及時處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驗的儀表,檢定班及時校驗并做好記錄,對于因聯鎖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按期校驗的儀表,可調整利用大修期間進行校驗,沒按上述規定的考核班組10分/次。
6.2.26、對現場儀表設備的維護、檢修時一定要嚴格按照儀表的使用說明、儀表維護、儀表檢修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不按上述規定造成儀表損壞或其它事故的,性質輕者處罰50分/次并且通報批評(連帶班組長和分管領導),性質惡劣的按原價賠償損失或上交公司處理。
6.2.27、巡檢要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做好巡檢記錄,沒做巡檢記錄或違反巡檢制度的,按巡檢制度進行考核。
6.2.28、現場儀表柜、端子柜、供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無物。檢查中發現上述地方臟、亂、差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
6.2.29、在現場檢修時,需要短接查線的或和dcs通道有關的線路時,應通知相關班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此項操作。沒按上述規定造成通道損壞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關班組至少20分/次。
6.2.30、維護、檢修現場儀表時應有始有終,離開現場時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控制室布線要整齊,fta板子蓋要蓋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車間投訴或檢查中發現的考核相關班組10分。
6.2.31、接到檢修通知后5分鐘趕到現場,夜間值班10分種內趕到現場,趕到現場后問明原因盡快解決問題,不允許推諉扯皮,因處理問題不當,造成車間投訴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分/次,(連帶班組長5分/次),情節嚴重的加倍,生產如有考核同時落實到個人。
6.2.32、需要拆回檢定的儀表,應把儀表表面衛生清理干凈,再送檢定室檢定,否則檢定室有權拒絕檢定,對檢定的儀表首先進行內部灰塵清理,再進行絕緣等級試驗后方可檢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扣相關班組10分。
6.2.33、班組送檢儀表時,應做好送檢記錄,記錄檢定前的運行狀況,經檢定不合格又無修復價值的儀表,經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定后方可進行報廢,并做好報廢記錄,沒按上述規定的扣班組10分。
6.2.34、對送檢前儀表運行較好,檢定后儀表出現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關班組10分。
6.2.35、對于違反設備管理規定或沒有完成設備管理規定內容要求的,依據設備管理規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以上管理規定如和設備管理部下發的《設備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依設備管理部的為準)。
6.2.36、對于提前一天接到檢修通知的班組,應以書面形式做好檢修計劃交到計量管理部,內容要詳細具體,并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工作,如果出現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考核班組長20分/次。
6.2.37、各班組建立一個隱患記錄臺帳,班組成員發現設備隱患后做好詳細記錄,班組長組織班組人員進行討論處理方案,并把處理方案記錄到隱患題目的下面,班組成員要進行學習并簽字。班組長對巡檢中沒有發現隱患的可以直接進行考核,對于現場有隱患而沒有進行記錄的考核班組長20分/次。
6.2.38、對于巡檢中發現重要設備隱患的,并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報告,且挽回了設備損壞的經濟損失,計量管理部將給予50元以上的獎勵.
無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三
一、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負責檢查、督促關鎖門窗,關閉水、電開關,切斷電源,清除室內外的木屑、廢紙等易燃物品。
二、提出和改進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保持室內整齊、清潔。
三、實驗室鑰匙的.管理應由實驗室主任掌握,鑰匙的配、發要院(系)辦公室備案,不得私自配制鑰匙或給他人使用。
四、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吃東西,不準帶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
五、非工作需要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和空調,使用電爐和空調等電器時,使用完畢必須切斷電源。
六、加強用電安全管理,不準超負荷用電,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
七、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建立清掃制度,嚴禁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八、如有盜竊和意外事故發生,不得隱瞞,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院領導,并保護好現場,寫出事故報告。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四
為了保證購入的儀器設備質量可靠、性能優良,較好地滿足臨床需要,在購機前需要進行方案論證、質量調研。然后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能價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務、消耗品供應等情況確定優先考慮的儀器供貨廠家、規格型號。
入庫前的驗收是確保購入儀器質量的關鍵,一定要做到按驗收制度和驗收程序驗收,待驗收合格后入庫。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利用合同中的質量保證條款及時交涉處理。
對新購入并投入使用的儀器設備要作質量跟蹤,對故障發生的時間、現象、原因、檢修要作詳細的記錄。對儀器設備的性能作及時調查,從長時間使用中和從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儀器的故障規律,為今后購買新機和訂立儀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決策依據。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五
一、儀器設備由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總管理,大型精密設備的管理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由保管人員負責使用、保養、校驗,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動用。
二、儀器設備要按國家教委頒發的高校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帳目,管理人員負責核查帳物,固定資產要作到帳、物、卡完全相符,每學期要進行一次核查。
三、儀器設備及附件定位存放,要經常擦拭、檢驗、維修、保養,使之處于完好狀態,以保證教學科研任務順利完成。
四、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進行修理。如果需要廠方修理時,需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送出修理。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熟悉其性能,掌握基本操作且有一定的維修保養知識,對不遵守操作規程者,實驗中心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
六、為保證實驗教學,教學設備一般不得借出,需借用其他設備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七、發現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需及時責成當事人填寫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如遇不測事故(失竊、失火、破壞或人身傷亡等)除立即組織搶救外,要保護好現場,并報告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保衛處、主管單位)。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院儀器設備的維修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的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由教務處與總務處組織實施。教務處主要負責學院實驗室所屬儀器設備和多媒體教室設備的維修,其他儀器設備的維修由總務處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儀器設備維修,是指用學院儀器設備費購置,供給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等單位使用,并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建帳的儀器、設備、設施,也包括已在學院申報立項的自制儀器設備的維修。
2、負責學院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服務;。
第五條儀器設備維修應當貫徹勤儉節約、修舊利廢、自修為主、外修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校內技術優勢。
第六條教學科研單位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指導儀器設備使用和保管人員做好技術維護工作。
第七條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屬于人為或違反操作規程等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設備,應當按《zx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經批準維修的儀器設備,正常損壞的零配件確須更換的,應當先交舊后領新,屬消耗性的零配件應從各系、處、科室事業費中支出。
第九條要重視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改造工作。應有計劃地對陳舊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使之重新發揮作用。
第十條預防性檢查。
在開學前、期中、期末三個關鍵時間段,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人員對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測試,確保教學和科研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日常性維修。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儀器設備維修、保養和登記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技術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儀器設備帶病運轉。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技術指標測試,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針對性檢查。
當發生突發性的事故現象或較大面積的故障現象時,維修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可以不對發生故障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的技術測試,以恢復儀器設備的使用功能為維修重點,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全面性維修。
教務處和總務處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分批對技術狀況較差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徹底的維修和檢測,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分解,對照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指標,對各功能部件進行全面的鑒定,及時更換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損部件,以徹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隱患。在儀器設備到達規定的報廢期限之前,應當根據儀器設備的技術特點,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維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第十四條對教學、辦公用儀器設備,學院將盡可能保證維修經費。
第十五條對不承擔教學任務,主要用于科學研究項目的儀器設備,維修費用應從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中支付。
第十六條對主要從事行政、后勤和對外技術服務業務的專用儀器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需要維修的,學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維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該部門的經費或對外服務業務收費中全額支付。
第十七條儀器設備的維修審定,將依據儀器設備使用原始記錄為準,沒有使用記錄的,將被認定為零使用臺時,原則上不予維修。
第十八條儀器設備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總務處與廠方(或經銷商)聯系,由廠方(或經銷商)保修。
第十九條對于已無修復價值或維修費用超過原值70%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予以報廢,不再修理。
第二十條對于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維修項目,在實施維修前應與維修單位(廠家或代理商家)簽訂維修協議,保證維修后的儀器設備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常運轉。
第二十一條對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應當向教務處或總務處提出擬改造儀器設備的技術、效益和經濟合理性的論證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儀器設備需維修時,使用部門應當實事求是地填寫學院統一制定的《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見附件1),經審批同意后進行維修,對于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或一次性維修臺數較多、或損壞較嚴重的儀器設備,還應附上詳細的維修申報說明。
第二十三條維修過程中不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并組織實施,維修過程中需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須報總務處備案。單項(臺、件)維修費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長審批,單項(臺、件)維修費用超過300元的由院長審批,不具備維修條件的部門需維修儀器設備時應向教務處及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維修完成后應填寫《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見附件2)對維修的儀器設備進行檢驗驗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適當配備相應維修工具,大件(單價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領用,并在教務處或總務處記入個人保管使用帳。維修工具歸本部門,領用人調離本部門時,應在一周內辦理移交手續或退還教務處或總務處,逾期按工具丟失處理。工具丟失按《zx職業技術學院損壞、丟失公物賠償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五條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是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系統的儀器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和維修記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按臺建檔,一般儀器設備可按批建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儀器設備驗收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線路圖、保修證和其他技術資料。
2、在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儀器設備保養維護、日常使用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3、在儀器設備維修過程中進行的預防性檢查、日常性維修、針對性維修和全面性維修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4、在儀器設備報修過程中,形成的《x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和《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等維修單據均應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和總務處負責解釋。附件:。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七
1、建立儀器設備周期檢定臺帳和周檢計劃表,并指定專人負責。
2、送檢儀器設備應根據量值溯源規定,就近就地送交計量檢定部門檢定。
3、自檢儀器設備,按有關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并填寫自檢記錄及自檢證書。
4、所有送檢儀器和自檢儀器必須與設備臺帳相符,實行標識管理。對該工程暫時用不上的儀器設備,應進行封存,并報公司試驗室備案。對修理后檢定(校準)仍不合格的儀器設備,按儀器設備報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5、超過檢定周期的儀器設備不準使用,如因管理失誤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項目試驗室主任的責任。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沈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要規定適用范圍只限于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經鑒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制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制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布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鑒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后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項目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報廢。
第七條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復購置多余的。
第十二條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布,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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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十九
(1)設備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標識工作。
(2)每臺儀器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標識上有儀器編號、本次確認時間、下次確認時間(即有效日期)、檢定員及負責人姓名。
(3)標識分類:綠色a類標識為法定計量器具標識;綠色b類標識為自校儀器標識;綠色c類標識為未列入計量器具及自校規程的儀器標識;黃色標識為儀器限用標識,代表儀器只使用儀器的部分功能;紅色標識為儀器停用標識,表明停用日期及批準人。
(4)儀器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貼有停用標志,禁止使用。
(5)儀器設備標識的有效期到期后,及時檢定校核儀器設備,并更換標識。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
教學儀器設備是學院國有資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是保證完成教學和科研任務的重要物質條件,為加強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教學儀器設備是指用于教學、實驗、實習和科研的儀器設備。
第二條儀器設備的管理,必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從本院具體實際出發,依托現有儀器設備潛力,重視開發工作,提倡自已動手研制新型儀器設備,不斷擴充學院研制儀器設備的潛力。
第三條全院教學儀器設備必須貫徹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和管用結合原則,在主管院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和教務處歸口管理全院儀器設備的采購、登記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應有一位領導負責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保管和登記。
第四條儀器設備保管人員變動時,應經部門領導同意并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部門領導應將變動人員名單送交總務處備查。
第五條用于教學、科研的儀器設備,單價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均為固定資產,必須單獨建立帳卡。單價低于500元,但數量較大的批量購入的儀器設備也應計入固定資產。
第六條單價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為低值耐用品,不記入固定資產,但其管理模式與固定資產相同。
單價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資為低值易耗品,這類物資以領代耗,由各部門建帳管理,學院總務處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監督。
對于可公私兩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資產管理模式執行。
第七條單價在5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儀器設備屬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xx職業技術學院一般維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八條所有購入、調入、自制、捐贈的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都要按上述規定入帳建卡,不允許出現有物無帳、有帳無物現象。
第九條教學儀器設備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學院總體規劃,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發展建設規劃,其內容包括建設目標、項目內容、應達到規模、水平、專業設置、現有設備情況,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計劃和并根據財力的可能分別輕重緩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計劃或三至五年建設規劃。經院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購置。
購置儀器設備在壹萬元以下必須填寫《x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購置申報表》,由購置部門負責人審查簽署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送教務處采購。單價在壹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報經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后,經主管院長批準,并提交院長辦公會審定,以招標形式采購。
第十條全院所有教學儀器設備原則上由學院教務處統一購置,屬于個別急需的儀器設備,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可由使用部門購置,但報銷時須經教務處簽署意見,并同時入帳建卡。
第十一條各系部提出的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計劃,應將詳細的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廠家、數量及用途等填寫清楚報教務處,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錯。
第十二條采購必須遵循自制、市內、市外、國內、國外的先后順序原則,不得舍近求遠。
第十三條赴外地看樣或訂貨的人員由使用部門和教務處聯合組成,重大采購項目必要時可請紀檢部門派員參加,部份專用、急需的小件儀器設備和物資,經教務處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買。
第十四條采購前,應將采購小組的組成、采購項目和采購金額等情況報紀監辦備案,必要時紀監辦派人直接參與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采購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訂貨采購,如需改變規格型號者,應征得使用單位同意。使用單位計劃變更也應與教務處聯系,并辦理變更手續,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經辦人或使用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還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其內容包括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安裝和使用條件等,經教務處及總務處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及專家逐項進行評議審查后,報主管院長批準執行。
第十七條自制儀器設備必須考慮到科學性、可行性及經濟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門提出申報計劃,并附論證報告,經部門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及總務處審核后,列入自制儀器設備專項計劃,報請主管院長批準執行。試制開發的儀器設備經鑒定合格予以驗收入帳。
第十八條購置設備到校后,教務處約請使用單位指派專人共同按訂貨要求進行驗收。
經驗收合格后,經辦人憑發票或調撥單以及儀器設備的標牌或說明書到總務處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
驗收不合格者,應及時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簽署意見,由教務處有關人員負責處理。
經同意,由使用部門自行購置的儀器設備,由本單位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教務處備案。憑驗收單到總務處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
技術性較高的儀器設備,應組織專門班子進行驗收。
計價轉帳調入、無償贈送的儀器設備,應同樣辦理驗收、建帳事宜。
第十九條大宗物資設備的采購必須采取招標、邀標方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爭取更好的效果。招標、邀標應嚴格按程序、規范進行。
第二十條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由教務處責承各系部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教務處和各使用部門都必須按固定資產帳務管理建立相應的帳卡,并保證帳、卡、物相符,及時做好對帳工作,總務處每年不定期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向主管院長匯報。
第二十二條儀器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檢查、校驗、維修等工作,責任到人,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的可用狀態。保管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所管物品經常盤點,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物資的增減變化。
第二十三條儀器設備必須按精密程度分級使用,并對性能和指標進行定期校驗、計量和定標,以保證儀器設備的精度性能。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設備,必須建立技術管理檔案,按學院檔案管理要求,由教務處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十四條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管理和指導使用時,必須辦理有關領用登記手續,并做好使用記錄,其他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五條進行拆裝(含大修)類的教學實驗(實習)應盡量使用廢舊儀器設備。實驗室在使用新購入的儀器設備(專供拆裝的除外),一律不許隨便拆改。若確需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設備進行拆改,須制定技術方案,由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院長批準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生領用實驗儀器需向實驗員(指導。
教師)辦理領用手續,實驗結束后應及時送實驗室,實驗員(指導教師)負責驗收,保證實驗儀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實驗員(指導教師)負責收回。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陳列室和模型室等均應按儀器設備、標本、模型等分類,并經常檢查,以防損壞和損失。
第二十八條教師和學生在校外進行勞動或科技協作,原則上應使用所在單位的儀器設備。如確需攜帶本校的儀器設備使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經教務處報主管院長同意批準方可攜出。若有損壞、丟失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的儀器設備借入與借出,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并設專冊登記。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的借出,需經教務處和主管副院長批準。借入的儀器設備要及時驗收,凡違返規定者,要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三十條儀器設備出借須雙方當面進行檢查。收回時出現損壞、丟失、缺少零件等,由經辦人負責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儀器設備的安裝和維修。儀器設備的安裝原則上由供貨商負責;保修期內由供貨商負責維修,過了質保期,校內無法自行修復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條儀器設備的處置必須嚴格按照《xx職業技術學院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認真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在不影響本部門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無,相互合作。為了避免儀器設備的重復購置,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教務處負責全院教學儀器設備的統一調配。
第三十四條凡已超過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結構已經損壞,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的儀器設備,經教務處組織技術鑒定,符合報廢條件的可申請報廢。報廢工作按《xx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五條要努力避免儀器設備的積壓和浪費,對長期不投入使用的儀器設備,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對確因人為原因造成的積壓和浪費,應追查責任,進行處理。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一
2、試驗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注說明。
3、各種大型設備及精密設備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
2、試驗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注說明。
3、各種大型設備及精密設備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情況、計量鑒定證書、使用說明書、維修保管記錄。
4、所有儀器設備必須由試驗室人員親自操作,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則,出現儀器損壞和意外事故,由試驗室人員和當事人共同賠償。
5、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按章操作,如出現違章操作,導致儀器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6、對設備的維護保養,須養成良好習慣,使用后的儀器、各種試模等,必須擦干凈,然后涂油防銹;電子儀器長時間處于儲藏狀態時,每月必須開機運行2小時以上,避免電子元件受潮受損;大型及精密儀器必須配備防塵罩。
7、各種儀器要求定期校驗,大型設備應讓技術監督部門按時標定校核,保證設備精度。
8、儀器出租業務,在不影響本試驗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設備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可以租賃,采取有償服務,不得擅自外借儀器,如私自外借儀器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按原價5%賠償。
9、儀器的正常損耗,必須按手續申報,經核實后方準報損。否則,按非正常損壞、丟失論處。對于陳舊設備屬固定資產范圍的,經有關部門驗證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醫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二
1、測量儀器、測繪工具、測繪材料是國家和企業的財產,是地測人員工作的武器和裝備,每一個地測人員都必須珍惜愛護它們。
2、測量儀器是一種精密儀器,必須由觀測員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對儀器進行檢修和校正。
3、測繪工具按科內分工由各工作人員負責使用和管理。
4、以科為單位按年度制定計劃經礦領導批準購制測繪材料,并制定統一測繪材料購進使用臺帳,按使用對象一月下發給各工作員進行登記使用,并以季度檢查礦新需制、繪描、曬圖紙張數的實際用量和存量是否符合購置量。
(1)繪圖紙和計算紙以及鉛筆、橡皮、刀片等由繪圖員保管。
(2)各種記錄薄和記錄表由記錄員保管。
(3)曬圖紙和曬圖機具由記錄員保管。
(4)描圖紙由描圖員保管。
(5)各種計算表由計算員編制和保管。
5、50米鑒定鋼卷尺,在每次測量工作結束后,必須由觀測員和記錄員進行防銹保管。
6、各種繪、描、曬圖紙必須按其各其特點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保管。
7、地質羅盤由地質員使用保管。
8、塔尺、花桿、小平板、丁字尺、懸掛羅盤等其它用具由內業人員保管。
9、建立測量儀器和測繪工具登記臺帳。
10、每個工作人員(科員)對測量儀器和測繪工具及繪測材料只有使用權,沒有占有權。
(1)不允許將測繪工具轉借、丟失和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2)測繪材料必須是本礦測繪使用,如私用和用于礦外,必須由其保管者進行加倍賠償。
(3)測量儀器無權外借,不允許其他外單位及私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在不影響本礦地測工作的前提下,經由礦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但必須由觀測員和儀器同行。
11、地測科人員調出時,必須辦理使用權和工具及材料移交手續,如短缺、丟失、損壞必須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