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務領域,合同協議是確保各方互利互惠、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礎文件。下面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一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對“”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管理,適應小區業主停車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務,現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
2、地下停車場(含150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3、確保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避免出現停車糾紛,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5、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6、設備實施始終保持完好運行狀態。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四、其它約定。
1、委托期內乙方自行收取停車場的`管理費600元/車位/年,甲方每年支付8萬元委托管理費。
2、乙方應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乙方應指定專人對停車場進行24小時管理。
4、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業主停車需求,現就全權授權管理的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月日--------年月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負責提供地下停車場相關驗收資料比配合蓋章。
2、甲乙雙方共同應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3、停車場運營期間出現大額度維修(元以上)需要甲支付維修費用。
4、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5、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6、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個車位,應予以保障。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位只收取管理費。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三
為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含148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20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4、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四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對“”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管理,適應小區業主停車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務,現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
2、地下停車場(含150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3、確保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避免出現停車糾紛,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5、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6、設備實施始終保持完好運行狀態。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其它約定。
1、委托期內乙方自行收取停車場的管理費600元/車位/年,甲方每年支付8萬元委托管理費。
2、乙方應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乙方應指定專人對停車場進行24小時管理。
4、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五
京住總萬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小區停車位收費的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我們是北京住總萬科金域華府一期(金域家園)的業主。近期突然在小區收到北京住總萬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中心(以下簡稱萬科地產公司)和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金域華府物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萬科物業公司)發的《關于本小區地下車位租賃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擅自發布對小區地上和地下車位收取虛高租金和管理費。我們認為萬科地產和萬科物業公司不切實際,擅自發布通知收取虛高車位租金和管理費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表示強烈反對和抗-議。具體如下:
一、 涉嫌非法收取地上車位租金
經向北京市發改委等單位咨詢,根據物權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地上車位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相關單位不能收取車位租賃費,在與業主協商后,只能收取看管費,并負擔看管責任。可通知中卻寫“1、小區內地面臨停:1元/2小時”。小區自從2012年底收房至今,地面停車位一直沒有租金,現在突然要求收取租金。我們認為萬科地產和萬科物業公司涉嫌嚴重違法,強烈要求按照國家法律不能對地上的車位收取任何租賃費。
二、 物業涉嫌非法冒充國家政府部門詐騙業主
近期小區東門入口處樹了一塊藍色的牌子,上面寫著小區收費停車場的包租價格,小區物業說上面標明的價格是根據慣例,按照最高上限設定的,但我們小區屬于北京市五環外的昌平區回龍觀鎮,難道應該按照最高上限收取虛高的天價租金?沒有任何理由按照最高上限設定。可笑的是,在“行業主管部門電話”處是56915666,這是小區物業的電話,難道小區物業是“行業主管部門”?這是萬科物業對小區業主可恥的欺騙行為,涉嫌冒充國家政府部門詐騙業主收費的非法經營行為。我們表示強烈反對,要求按照國家法律不能收取任何租賃費。就算要收取車輛看管費,也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與小區一半以上的業主協商一致同意后,按照協商好的價格收取。
三、 萬科地產和物業公司擅自發布虛高的天價地下車位租金和管理費
根據業主購房時與北京住總萬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附件十四的規定:028-13#為回遷(限價)房車庫、028-14#地下車庫為商品房車庫。現在萬科地產和物業沒有與業主協商,突然發布虛高的天價租金和管理費:“2、“商品房地下車位(指028-14#地下車庫):1)車位租金:700元/月;2)車位管理費:120元/月”、“3、停車橋地下區域(指028-13#車庫)車位:1)車位租金:400元/月;2)車位管理費:120元/月。”
眾所周知,金域家園位于昌平區回龍觀鎮回龍觀新村北邊,地處北京北五環外。小區周邊車位租金最高的是位于小區南邊500米外的海淀區博雅德園小區,其地下車位分兩種:兩層的租金每月150元(含管理費等所有費用),一層的租金為每月300元(含管理費等所有費用)。旁邊的領袖硅谷或再往西南的西山華府等小區基本都在300元左右(含管理費等所有費用),更別提金域家園南邊的回龍觀東、中、西區等、北邊和東邊等小區了。我們強烈反對萬科地產和物業公司擅自發布虛高的天價地下車位租金和管理費,要求其參考昌平區的平均車位租金,和小區業主協商車位租金和管理費,強烈要求限價房和商品房的地下停車位租金統一在100元/月(參照金域家園南邊的回龍觀東、中、西區的擬定價格),管理費在50元左右。
四、 萬科地產和物業公司擅自區別商品房和限價房的地下車庫的租金
萬科地產和物業公司擅自發布商品房地下車位租金(700元/月)虛高于限價房車位(400元/月)的租金。據說萬科地產和物業公司解釋說建設成本不一樣?實際上,地下車位應該統一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按質量建設,難道限價房的地下車庫偷工減料了?如果存在,請公開公示,同時請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并請公證處公證和媒體公開報道等。我們強烈要求限價房和商品房的'地下停車位租金統一價格。
萬科地產公司在收房時,不管業主是否愿意,強迫業主違心地簽署《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不簽字就不給房屋鑰匙。很多業主根本沒有注意看合同中的內容,萬萬沒想到萬科物業公司在里面單方面設局,寫上地下車位管理費為120元/月,有的細心業主發現了交涉無果,不簽字就不交房屋鑰匙。120元在萬科物業公司中是最高價格,很多萬科小區只收取50元/月。小區周邊很多小區根本沒有車位管理費一說,如小區南邊500米外的海淀區博雅德園小區,旁邊的海淀區領袖硅谷小區管理費為50元/月,這個價位即使在北五環內的海淀區小區也很罕見,這是極不合理的。我們表示強烈反對和抗-議,要求萬科物業公司參考昌平區周邊小區,取消管理費或者按萬科的最低價位管理費(50元/月)收取。
總之,我們強烈要求萬科地產和物業公司結合小區實際,與業主協商一致合理的車位租金和管理費:不收地面上停車位的租金(如收取車輛看管費,也需與小區一半以上的業主協商一致同意后,按照協商好的價格收取。);參照周邊小區的實際情況,統一收取限價房和商品房的地下停車位租金為100元/月;參考昌平區周邊小區,取消管理費或者按萬科的最低價位管理費50元/月收取。同時,如果萬科物業公司收取車位相關費用時,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出具正式發票。
如萬科地產和物業公司不回應或不同意,我們將向國家相關政府部門反映,訴諸媒體公開報道,同時采取進一步反對措施,保留訴諸法律措施的權利。
北京住總萬科金域華府一期(金域家園)業主
2015年11月28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六
業主質疑:為何不征求意見說漲就漲,收費標準并無下限,怎么就說“低于標準”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何晶 何裕華
從50元漲到120元
何以服眾
天河區匯景新城部分業主近來很郁悶。據悉,物管處3月中旬貼出通知稱,自有產權車位的業主需補交管理費,否則,4月16日起所有停車卡將被禁用。“已經花了20萬元買車位,另外,每年也按時交納600元的管理費,現在突然要把管理費從50元提升到120元,何以服眾?!”4月10日傍晚,難以接受車位管理費驟增140%的業主們聚集在小區廣場聯名“上書”(見上圖)。“鴨梨山大”的物管處終于12日晚發出告示,稱停車卡可繼續使用,管理費也將與業主協商再做進一步調整。
說漲價就漲
沒征求過業主意見
管理處發出催款令
匯景新城眾多擁有私家車的業主致電羊城晚報稱,2月底,物業管理處向他們廣發通知表示,管理處自2002年棕櫚園(注:樓盤某期住宅群名字)交付使用以來,停車場車位管理費“一直以低于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以致小區停車場“多年來處于虧損狀態”。為確保小區車場物業管理服務的正常運作,從3月1日起停車管理費將從每月50元調整為120元。
“物管處在樓下大堂公告欄貼通知,給業主發信息,或者在信箱里塞紙條,用各種方法通知業主要漲價,卻從來沒征求過業主的意見。”業主陳女士對記者說。
3月中旬,管理處發出“催款令”:如果業主不補交車位管理費,4月16日起所有停車卡將會被停止進出。對此,不少涉事業主與陳女士同表不解,原來每月的車位管理費是50元,年前大家已一次性-交清2012年全年的費用,即600元,還有發票為證,“現在忽然說要加到120元/每月,還要馬上補交不足的部分,就是每年1440元啊,這道理何在?憑什么忽然說漲價就漲呢?”
此外,也有業主質疑物管處的通知,“我只知道物價局設定的收費標準有上限,沒有下限,怎么就說"低于標準"呢?”
加價非首次
車位價碼突然提高
業主維權終獲成功
4月7日,眾多業主到該小區的商業廣場簽名,共同反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一紙漲價令。而此后數天,多位業主與物管處發生爭執,爭論的焦點仍然是“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提高管理費”。
迫于業主群的壓力,4月12日晚,物業管理公司貼出公告稱,業主的車輛出入卡可繼續使用,物管處正與業主代表進行溝通與協商,將會對車位管理費展開進一步調查。雖然,公告似有商量余地,但仍有業主感到十分氣憤,“什么叫"可繼續使用"?這本來就是交了錢的業主應享有的權利。調查是什么意思?就是費用最后還是會漲?”
記者了解到,樓盤雖已交付多年,但地下停車場是在兩年前才獲產權并開始售賣。“早在業主購房之初,開發商曾承諾小區業主將以15萬元/個左右的價格優先購買車位。但一年多前,全城車位價格普漲,開發商隨即把價碼提高到20萬元以上,一些位置好的.車位甚至要30多萬元。”業主李先生回憶道,當時業主也展開了一輪維權,且終獲成功,許多業主把心水車位的價格“砍”回20萬元左右。
事件未平息
出入卡暫時能使用
管理費協商后再定
16日,記者來到小區,往來車輛正常出入,業主的車輛出入卡也能正常使用。但是,事件仍未平息。
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表示,其正在對車位管理費作進一步調查,將與業主協商,做出“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該工作人員稱,業主的車輛出入卡暫時能繼續使用一個月左右,最終的車位管理費將在4月底確定。
隨后,記者從廣州市物價局了解到,每月120元管理費屬小區自有產權車位管理費的最高標準。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穗價〔2015〕99號)第十四條規定,住宅小區業主自有產權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按不高于該自有產權車位所在停車場小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30%的原則,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場經營者)約定;同一停車場的車位物業服務費應執行統一標準;車位物業服務費按每月每車位計收。
據《廣州市住宅區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規定,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保管服務最高收費為每月400元,其30%即120元。也就是說,住宅小區自有產權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每月不得超過120元,該收費標準并無下限,低于120元/月都屬于物價局標準收費。故物管處“一直以低于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的說法并不成立。
而該管理費是否要從50元/月增加至最高檔120元,則需要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約定。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七
甲方同意將_______路______________號_______大院停車場發包給乙方承包管理,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_______路______________號_______大院內的汽車、摩托車、單車保管站。
二、承包價:每月_______元正。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價,每月_______號前由乙方向甲方財務部門交付上月承包費用。
五、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應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萬元的保證金,用于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和財物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丟失)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乙方已盡到保管責任并交接手續完善時甲方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否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甲方自用的汽車(_______臺)、摩托車(_______臺),以及甲方認可的上級主管局國家職能部門的車輛進入大院的,乙方應提供免費保管。
七、甲方的義務
1.負責車輛保管站經營許可證的申領,購買車輛保管發票及代繳發票稅(稅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負擔,每月_______號向甲方財務交付)。
2.對乙方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和發布相關的通知、通告進行審核、未經甲方審核批準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實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設施。
八、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應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
2.按國家物價部門核準的保管車輛收費標準收費。
3.簽訂承包合同后,按車場實際車位購買車位保險。
4.負責摩托車、單車保管站使用的水、電的費用。
5.對在承包過程中出現的車輛被盜、車輛損壞等負全責。
6.承包后立刻統一更換月保牌和停車牌。
7.每月5號前向甲方財務交付車輛保管發票的稅費。
8.負責使用的洗手間的衛生清潔和管理工作。
9.負責繳納車輛管理稅費。
10.按附件執行管理制度、員工守則、服務標準。
九、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出現一個月不繳交承包費用的,合同自動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乙方在車輛保管過程中出現故意傷害、破壞進駐中心的人員和車輛的情況或連續發生兩次車輛被盜的情況或車輛被盜沒有給予賠償視為末盡保管責任,乙方應自付賠償費,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一、未盡事宜或因環境、政策發生變化引致的問題,由雙方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天河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年_月__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八
福田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系以其下屬機構恒兆基實業有限公司東方半島花園停車場之營業場所被侵占為理由而主張經營權被侵害的,其應對該營業場所享有權利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原告雖持有停車場營業執照等經營證照,營業執照等雖對營業場所作了記載,但該證照僅系經營憑證,而非營業場所的權利憑證,不足以證明其對停車場所占用的土地享有實際的權利。原告雖提供了兩件公證書作為其對停車場土地享有權利的證據,但該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同全部或大多數業主之間均存在不移轉停車場土地使用權的約定,不足以否定第三人所持有的房產證的證據效力。因此,原告所主張的其對停車場土地享有權利的事實不成立。原告既然不能證實其對停車場的土地享有權利,則被告及第三人對該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不構成對原告權利的侵害,原告的訴請沒有事實依據。另外第三人所持有的房產證已足夠證明其享有包括露天停車場在內的小區土地使用權,其依法擁有權屬的土地交由被告進行管理。被告據第三人的委托對包括露天停車場在內的小區物業進行管理,亦應為正常履行受托義務的行為,不存在侵權問題。依照內地《民事訴訟法》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由原告負擔。
原告不服上訴至深中院
上訴人恒兆基公司不服原審判決上訴稱:一、上訴人主張的為侵犯經營權訴訟,而非場地使用權確權訴訟,場地使用權問題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原審判決通過推理將存在爭議的場地使用權認定為第三人所有,既違反了‘不告不理’的程序規則,也剝奪了上訴人在這一問題上的訴訟權利,直接導致了判決錯誤。二、上訴人的經營證照是上訴人享有經營權的直接證據,在未經法定程序變更前,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原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未取得停車場行政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置被上訴人違法經營于不顧,而依據被上訴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物業管理合同認定被上訴人是代第三人收取費用,并得出被上訴人不構成侵權的.結論,其判決結果明顯不合理。三、即使第三人擁有停車場的場地使用權,第三人也只能通過合法的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事實上,第三人與另一企業法人恒兆基物業公司也存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三人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恒兆基物業公司因此已申請了仲裁,深圳市仲裁委員會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原審法院在沒有審查第三人解約行為是否合法的情況下就認定被上訴人不構成侵權是不恰當的。上訴人領取了經營證照,并為經營停車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上訴人沒有合法的經營資格,沒有通過合法的程序就剝奪了上訴人的經營權,原審法院對此不僅不予以制止,反而變相審理了不在本案審理范圍的場地使用權問題,不僅有失公平,而且違反了法院內部的管轄分工。為此,請求二審法院:1、撤銷一審判決;2、判令被上訴人立即停止對被上訴人停車場經營權的侵害;3、判令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經營損失。
業主委員會稱有權托管
被上訴人北方物業公司答辯稱:原審法院查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其認為:一、根據上訴人提供的規劃許可證和第三人提供的房地產證書,停車場的場地使用權已經轉讓給了小區業主,上訴人沒有相反證據證明其同全體業主存在其他特別約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二、停車場的經營證照是上訴人的經營憑證,上訴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后,相應的經營權利也發生轉移。
而且上訴人未從事經營行為,無權取得經營收入。
三、上訴人與第三人之間是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上訴人在原審未提出審查要求,原審法院不予審理是正確的。
被上訴人請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原審第三人辯稱:一、第三人與恒兆基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與本案沒有關系,第三人是基于對場地的使用權而委托被上訴人北方物業經營收費的,即使恢復第三人與恒兆基物業公司的合同關系,因恒兆基物業公司與上訴人系不同的法律主體,和本案也沒有關聯,請求二審法院對上訴人提交的仲裁裁決書不予采信;二、上訴人在出售房產時已將小區內的公共設施、配套設施等同時轉移給業主,第三人對小區停車場的設施擁有所有權,上訴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三、第三人和原物業公司恒兆基物業公司在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明確約定:由第三人委托恒兆基物業公司對停車場進行管理和收費。在對恒兆基物業公司2001年度財務狀況審核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記載恒兆基物業每年停車場收費為34萬元,因此證明第三人一直在行使產權人的權利;四、上訴人既不是產權人,也不是停車場的租賃者或承包者,其要求對停車場進行管理沒有任何依據;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納入整個小區的經營管理范圍,二者不能割裂;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產權人基于其擁有的產權,依法有權委托物業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九
停放在小區的汽車被盜竊或被損壞,引發車主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的違約損失賠償糾紛,隨著汽車工業的突飛猛進而逐年增多。車主(特別是非業主的車主)往往依據保管合同的法律規定,起訴物業服務公司承擔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往往是車主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形成車輛保管合同關系還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或停車場(場地)租賃合同關系。其中,車輛保管合同關系的爭議居多。
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關于保管合同定義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和保管為內容。同時依照該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的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換言之,保管合同是要物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為成立條件。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成立,關鍵是審查判斷車主是否將汽車交付保管人。汽車屬價值較高的動產(有人戲稱汽車是動得最快的產),因其進行登記而準用不動產法,并因而被稱為準不動產,決定了汽車的交付不同于其他動產和不動產,一般以保管人占有、控制寄存人或車主的汽車為交付標志。據此,車主因汽車停放在小區被盜損,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是否成立保管合同關系,重點審查物業服務公司是否享有占有、控制車輛進出小區的權利。而審查判斷物業服務公司是否享有占有、控制車輛進出小區的權利,是一個綜合判斷的過程,一般應考察以下因素:
其一,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車輛保管是否有特別約定。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經協商,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特別約定物業服務公司對進出小區的車輛負保管義務的,物業服務公司應當承擔車主車輛損壞或被盜的賠償責任。沒有特別約定的,物業服務公司對進入小區的車輛僅負有管理車輛的行駛和停放的法定義務,實為一種場地的管理,并非保管關系,其對車主的汽車被盜損不承擔違約保管賠償責任。但是,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若業主能舉證證明物業服務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未履行合同約定,導致車輛被盜或與車輛被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則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請求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相適應的賠償責任。盡管有的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間并未建立車輛保管合同關系,物業服務公司無需對業主的車輛履行保管義務,但業主每年向物業服務公司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至少應履行對小區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義務,以及對其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的協助管理的義務,并應當根據業主入住前與業主簽訂的'《業主公約》、《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等履行管理服務義務。如果物業服務公司未能全面恰當地履行對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義務,在小區安全防范上存在著疏漏,如小區監視探頭等物業公用安全防范設施出現故障,不能安全正常工作時,物業服務公司未及時維護;小區的保安對監控錄像的運行情況未做記載,對車輛進出小區并未按《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執行,在管理上存在此類瑕疵的,物業服務公司理應賠償業主車輛被盜的損失。
其二,停車場是否系封閉場所。停車場的具體情況,比如是否為開放場所、是否有門衛、停車場的出口數量多少等等,都是決定物業服務公司能否控制進出小區或停車場車輛的因素。小區一般在地下室設置停車場,有的則在小區特設專門的停車位,而物業服務公司又在停車場或特設的停車位專門安排門衛,要求車主將汽車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區別于小區范圍內的其他停車行為。
其三,車輛能否自由進出停車場。車輛進出是否需要履行手續、履行什么手續、手續能否起到控制車輛的作用,都將影響車輛是否轉移了占有、控制權的認定。車輛進出手續越嚴格,越接近保管合同的成立。
其四,是否發放停車牌。物業服務公司如果發放的是保管牌,不會引起保管合同性質的爭議。實踐中,物業服務公司一般給車主發放的是停車牌,這就不能當然認定保管合同關系中的車輛交付行為,而應當具體審查物業服務公司能否通過停車牌實現了對車輛的控制。
其五,車鑰匙是否交給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車主將車鑰匙交給了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可以認定物業服務公司享有占有、控制車輛的權利,雙方形成車輛保管合同關系。但在現實生活中車主很少愿意將車鑰匙交給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保管合同只轉移保管物的占有權、控制權,而車鑰匙主要是車輛所有權、使用權的象征。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持有車鑰匙是對車輛實現占有、控制的途徑之一。但不能因此認為車主不交車鑰匙就意味著車輛未交付。將交車鑰匙給物業服務公司作為車輛保管合同成立的唯一標準,既不合法也不符合生活習慣。
其六,車主是否應付或已付費用。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保管合同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補充。車主應付或已付的費用是屬于保管費還是場地租用費,應結合各種情況綜合判斷。如果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停放在小區內的停車場或道路上的車輛,除依約定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費外,另外收取費用,或對業主停放在專有停車位另外收取管理費用,業主停放的車輛被盜的,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保管賠償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停放在小區內的停車場或道路上的車輛沒有收取費用,業主停放的車輛被盜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保管賠償責任,但可根據物業服務公司的過錯大小合理確定物業服務公司相應的物業服務違約賠償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以外人員停放的車輛收取費用,發生車輛丟失或者損害的,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保管賠償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以外的人員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既不收取費用又不承諾為其看管,車輛被盜的,物業服務公司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其七,停車場門口是否設置或發放的停車牌上是否標明提示。大多數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在停車場門口設置或在發放給車主的停車牌上標明“溫馨提示”,內容一般聲稱對停放的車輛不負保管責任,收取的是場地租用費。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對該提示是否明確告知車主,車主在停車前是否應知或明知提示的內容,都是判斷物業服務公司能否控制進出小區或停車場的車輛所應考慮的因素。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十
協議書。
甲方:康居*翰林院物業服務中心(出租人)。
乙方:康居*翰林院業主(住戶)姓名: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翰林院________停車場,停車位號碼:_______,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二、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車費只限于該停車位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服務中心辦理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成都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并憑業主證、住戶證刷卡出入,否則秩序維護員有權不予放行。若乙方業主證、住戶證遺失請及時到客戶服務中心報失,在乙方報失前發生車輛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翰林院物業服務中心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就乙方需租賃xx地下停車場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xx地下停車場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xx地下停車場,車位號碼:_______號,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元(人民幣)。
三、甲方收取的車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車輛停放車位占用場地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占用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乙方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五天到治理處辦理租憑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停車位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xx地下停車場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制定的《車輛停放治理規定》和《停放事項》等車場治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
七、乙方進出本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及配合物業公司的治理,本司對xx地下停車場擁有最終解釋權。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文錦閣物業管理處。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文錦閣地下停車場,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租賃期間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壹個月告之對方。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車輛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管理人員的指揮。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物業管理處。
乙方:
簽約人: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十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鴻升大廈地下停車場車位,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鴻升大廈地下停車場,車位號碼:_____號,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
三、甲方收取的車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車輛停放車位占用場地租金,停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即雙方只構成占用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賃期滿,甲方收回停車場進出卡,乙方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五天與甲方協商。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乙方承諾并遵守鴻升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簽字)乙方_____(簽字)。
電話:_____電話:_____。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十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文錦閣地下停車場,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租賃期間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壹個月告之對方。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車輛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管理人員的'指揮。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xx物業管理處
乙方:
簽約人: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十三
本次交流會由航天大廈管理處饒建輝主講,結合停車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物業管理實際工作,對停車場管理方面的經驗進行了生動、詳細的闡述,各與會者踴躍發言,從不同的角度對有關停車場規范管理的工作進行了總結、探討,經總結整理如下,以供借鑒:
一、停車場相關法律規范
3、《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廣東省物價局,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停車場分類
1、經營性停車場。是指向社會開放,為機動車提供有償停放服務的停車場。申請開辦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向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申請《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停車場,不得提供有償停放服務。
2、非經營性停車場。是指提供無償服務的停車場。各類行政事業性機關單位辦公場所的停車場應允許在工作時間前來辦理事務的車輛免費停放。
3、室內專業停車場。室內專業停車﹙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興建的除外﹚機動車停放保管費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內專業停車場是指由以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經營者,設置在建筑物內,但非建筑物配套,具獨立產權,所有車位均有頂蓋遮攔,具備防曬、防雨功能的停車場。
4、商業附屬性停車場。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和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以及設在城市郊區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在停車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基準價的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5、自然壟斷性停車場。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口岸配套停車場、公交樞紐站及地鐵換乘站停車場、路內人工停車場,以及設在城市市區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6、公益性配套停車場。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室、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對服務對象開放的內設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為合理調節停車服務資源的利用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實行政府指導價。
7、住宅區停車場。為居民住宅配套的停車場,包括與住宅區共用的商業類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
從以上分類可知,與我們關系較為密切的為經營性停車場和住宅區停車場。
三、住宅區停車場車輛停放法律關系
住宅區停車場作為住宅的配套設施,以為業主居住提供停車便利為唯一目的。所以,此類停車場以提供車位,首先滿足業主停車為第一要素。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此類停車場車輛停放屬于何種法律關系?實踐中有四種觀點:
1、車位場地租賃關系。
﹙1﹚停車場管理單位通過告示或停車憑證聲明的方式提示車主或車輛使用人,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使用,所收取的費用為車位使用費,不承擔車輛的保管責任。
﹙2﹚車主沒有將其車輛的鑰匙和行駛證交付停車場管理單位,停車場管理單位對車輛沒有實質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無法進行保管。不符合保管合同的要件。
﹙3﹚停車場管理單位所收取的費用并非管理單位所有,主要支付給了停車場所有人,即建設單位或全體業主。建設單位或全體業主收取該項費用的依據是其對停車場車位擁有所有權。
﹙4﹚停車場收費的票據為服務費而非保管費。
﹙5﹚停車收費標準與車輛價值無關,無論車輛價值多少都采取相同的收費標準。這與保管費與保管物價值直接相關的對等原則不符。
2、車輛保管合同關系
﹙1﹚住宅區停車場實行憑卡出入,出入卡既是車主交付車輛的憑證,也是停車場管理單位實質控制車輛的工具。停車場的宗旨是保管靜態的車輛而非動態的車輛。所以場主是否控制了車輛,不能以是否拿了車鑰匙、行駛證為根據。控制車鑰匙、行駛證是控制動態車輛的標志,不是控制靜態車輛的標志。
﹙2﹚停車場收費不僅包括車位費還應包括保管費。在車主擁有私家車位的情況下,車主仍然需要向管理單位交納停車費,該費用顯然不屬于場地費,應當屬于保管費。
﹙3﹚停車場公示或在停車憑證上提示的“僅收取場地使用費,不負責車輛保管責任”內容屬單方面聲明,其實質是一方免除自己責任的格式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車輛停放管理法律關系
住宅區停車場、寫字樓與住宅區共用停車場與車主或車輛使用人未明確約定為車輛保管關系,但停車場或者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停放服務,或者單方面聲明為車位有償使用關系的,認定雙方構成車輛停放管理關系,停放期間,因其管理不善等過錯造成車輛丟失或者損壞的,由停車場或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系
物業服務企業收取業主的物業服務費,依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即停車場管理單位,有義務為停放在住宅區內的業主車輛提供安全防范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安全防范的職責,理應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停車場管理單位的義務
《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2、執行市公安交管部門制定的停車場管理規定
4、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
5、按照核定或者約定的標準收費,使用稅務統一發票,
6、做好停車場防火、防水、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7、協助疏導停車場出入口的交通,
8、保持停車場設施的正常運轉,并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10、對無停放憑或者與交驗停放憑證不符的車輛,應當限制其離開停車場或者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辦理的關手續后放行。
五、機動車停放管理糾紛的類型及法律分析
1、機動車毀損糾紛
2、機動車在停車場由于保安員未仔細查驗出入憑證被盜產生糾紛
根據《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第25條第二款“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單位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應當發放停放憑證,并在車輛離天停車場時查驗收回停放憑證,對無停放憑證或者與交驗停放憑證不符的車輛,應當限制其離天停車場或者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放行。”此類糾紛,因停車場存在明顯的過錯應當依據車輛停放管理關系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通常要求停車場管理單位承擔100﹪賠償責任。
3、機動車沖閘被盜﹙搶﹚糾紛
要求做到:
(1)值班員在值班中如遇有車輛沖道閘行為應立即制止并立即報警。
(2)發生車輛沖出道閘值班員應熟記駕駛員像貌特征、車牌號碼、車型、車顏色及逃跑方向。
六、停車場發生車輛被盜﹙搶﹚及損害糾紛時,管理處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發生機動車被盜﹙搶﹚及損害行為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及時報警;
3、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及相關憑證;
4、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筆錄;
5、及時通知公司法律顧問征求律師意見;
6、慎重與當事人簽訂協議;
七、經驗總結
1、從法律規定來看,車場管理承擔的保管責任加大,難度加大,風險加大。加強學習、討論,增強防范意識,避免出現法律責任。
2、技防方面防盜措施要到位,監控設施要完善,從系統上設定一車一卡,自動識別判斷。
3、人防方面,完善制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選擇,定期輪崗,加強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大獎罰力度。
4、車證齊全,信息登記要一致、準確,加強巡查,做好預防。
5、加強對秩序維護員的培訓,避免一卡多用,嚴格落實進出登記放行核查制度,出場時對車卡的核實要仔細。
6、車輛自動放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最好是人工核實后手動開啟道閘。
7、增強責任心,加強培訓,完善設施,風險評估,制定措施,人防技防相結合,做好應急預案。
8、購買物業管理責任險,轉嫁風險。
八、公司領導要求
對本次經驗交流會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效果很好,同時對大家提出幾點要求:
(一)管理部
1、作為專業管理的職能部門,需要強化對法律法規的收集,及時宣傳推廣、施加影響。
2、負責摘錄停車場管理法律法規的主要條款,整理印發各管理處。組織宣傳培訓,包括員工與車主。(15日前完成)
3、核查車場管-理-員持證情況,并協調經理部,確保每個項目必須有人持有車管員的有效證件。
4、12月專項內審時,將停車場管理作為專項審核重點。
(二)各管理項目
1、項目負責人應遵照法規政策的變化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完善管理制度,規范運作,把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2、梳理所有固定停放車輛的資料,做到三證齊全,適時更新,并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嚴格落實車輛進出登記制度。車輛停放后進行查看,快速識別異常情況,認真登記,并主動告知車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完善設施設備,核查車輛進出、停放部位監控能否覆蓋;信息傳輸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各種警示標志是否清晰、到位,對存在問題的抓緊完善。
5、做好應急預案,發生異常情況如何報警,停車場跑水或火災該如何處理,完善相關環節,保存必須資料,提供免責依據。
6、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時,需強化對停車場內容的明確,以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
今年的他山之石堅持的很好,每月都有一個主題,每個主題都很有意義,大家都積極參與、有所收獲,但更重要的是把確定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實,切實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十四
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乙方:深圳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
因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停車場內的.車位,以確保車輛停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以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車位使用費為人民幣元/月,自簽約之日起計收,以后每月月底交下月的費用。
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車輛的詳細檔案:
1、車牌號碼:2、車輛品牌: 3、顏色:4、車型:
三、乙方所提供車位僅作為甲方停泊車輛之用,甲方與乙方形成車位有償使用關系,甲方的車輛及車輛內的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傷,管理處不負賠償責任。
四、乙方應完善停車場設施設備,為甲方免費提供違章查詢、地圖查詢等便利服務。
五、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輛管理,甲方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行人及占用消防通道。
六、補充:。
七、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深圳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小區管理處(蓋章)
年月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熱門15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就乙方需租賃地下停車場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地下停車場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下停車場,車位號碼:_______號,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元(人民幣)。
三、甲方收取的車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車輛停放車位占用場地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占用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乙方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五天到治理處辦理租憑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停車位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制定的《車輛停放治理規定》和《停放事項》等車場治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
七、乙方進出本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及配合物業公司的治理,本司對地下停車場擁有最終解釋權。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