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伙協議需要考慮合伙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和長期合作的可持續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協議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一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伙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二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發展以及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公司由注冊為法人,共同發起設立,由出資并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為促進公司經營甲方愿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參加公司管理的人員。
1、甲方同意將贈予股權贈予給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讓前述贈予股權。該贈予于本協議生效起生效。
2、自本協議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贈股權比例取得公司利潤分紅的權利,但無需承擔公司的虧損。
3、自本協議生效起,乙方享有對公司管理決策的建議權,并繼續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但不享有公司股東依章程享有的表決權、決策權。
4、自本協議生效起,必須履行管理公司經營的義務,如不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撤銷股權贈與協議。
5、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并形成書面決議,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單方決定收回乙方的股權。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乙方的'股權: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職,包括但不限于辭職、離職、勞動合同終止、被公司解聘等;b)、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府相關規定;c)、乙方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公司決議等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條款;d)、自行或與他人合伙經營與公司經營范圍一致的、類似的、相關的、或上下游業務;e)、將公司的進貨渠道、銷售渠道、進貨價格、出貨價格、客戶名單、技術等商業秘密的泄露給任何與當次交易無關的第三人;f)、違反公司的規定,向供應商或客戶收取好處費、回扣、傭金、購物卡、現金、保險單、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費報銷等物質或非物質的商業賄賂;g)、實際控制第三人與公司進行交易;h)、其它損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為。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乙方按自身股權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經營項目的利潤。
2、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為公司的共同財產,乙方應按其比例共有。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需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生效,股權自動回歸甲方。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如不愿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公司,股權自動回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10萬元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三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項目,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三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伙人。
第四條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潤額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我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生的利潤按比列進行固定投入、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自三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伙項目經營期限為工程項目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結算支付后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項目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三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光:____年__月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四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后,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到達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___超市為主體,以甲方的名義,共同出資另開辦一家___超市張書安分店(項目),____總店供給營運期間的活動設計籌備、軟硬件維護技術、人員管理培訓和商品采購信息共享支持,并協助構建與各供貨商之間的供應關系,維護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項目地址:,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各方出資所占比例為:出資目前總額為:______元,甲方目前出資額_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乙方目前出資額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丙方目前出資額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
1、利潤分配:盈利的7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盈利的10%用來支付總店的協助費用,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職責(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職責。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能夠申請退伙:
_____________、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景下,能夠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職責,并按實際營業情景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_____________、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本事人;。
b、個人喪失償債本事;。
c、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
_____________、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夠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一)合伙人的權利: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景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景。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資料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職責。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能夠經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下附財務管理協議)。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職責。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能夠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職責。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所以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職責。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職責。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能夠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資料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資料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六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協議各方為合伙經營?,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內容和方式。
1.各方約定并以甲方名義開設?(以下簡稱合伙體)。
2.合伙期間?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30?日止。
3.簽約各方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4.合伙體共計投入資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投入資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乙方投入資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5.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將應投入資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一次性交予甲方,甲方應出具書面收據予以確認。
1.合伙經營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甲方承諾:乙方投入資金后,成為該合伙的隱名合伙人,按照第一條第三款的約定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2.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報酬,由全體合伙人商議決定。
3.甲方應每季度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
4.乙方可以隨時查閱合伙人的賬簿,并檢查事務執行及財產狀況。
5.各方應對合伙事務保守秘密,否則應負違約責任。
1.每月10號前,甲方應向乙方報送上月營業報表和分紅計劃。
2.甲方應在分配計劃通過后五日內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資金。
3.每一公元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交餐吧的年度經營報表和經營規劃。
4.乙方如對報表存有疑問之處,可立即查閱合伙賬簿,核查經營及財產狀況,還可進行詢問,甲方需及時、如實提供材料并回答詢問。
第四條新增合伙人和合伙的轉讓。
1.新增合伙人和轉讓合伙份額,均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期間,甲方如欲將合伙業務讓與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合理價格受讓時,乙方享有優先權,甲方不得拒絕。
3.一方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合伙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轉讓方退伙處理。
第五條退伙和合伙終止。
1.乙方如須中途退伙的,應提前一個月前通知甲方。
2.合伙期間如遇虧損致使合伙財產不足投入資金半數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立即提出退伙。
3.如合伙資本虧損凈盡的,本合伙終止,但各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資的,本合伙終止。
4.因甲方侵害乙方優先受讓權而將合伙業務讓與他人,或因其他方不愿意受讓的,本合伙終止。
5.合伙終止時應進行清算。
第六條合伙清算。
1.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支付乙方應得的利益;因合伙虧損而致資本減少的,只返還剩余的金額。
2.合伙期間的對外債務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負擔;對外債權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但甲方有收回和及時轉付的義務。
第七條通知。
1.為便于聯系及送達文書資料,各方指定的通知方式為:
甲方指定的收件地址為:?,電子郵箱:?,聯系人:?,電話:?。
乙方指定的收件地址為:?,電子郵箱:?,聯系人:?,電話:?。
2.若以上指定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對方。
3.按以上地址寄送的文書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若各方因本協議涉訴的,以上地址作為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其他合伙人的實際損失,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侵害乙方對合伙事務和合伙財務等的知情權的,每發生一次應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以合伙財產或者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應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否則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合伙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敗訴方應當承擔對方維權而支付的調查費、差旅費、取證費、公證費、鑒定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并按指印后生效。
2.各方為履行本協議所達成的補充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補充協議是本協議有效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七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三章: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伙人(簽字):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五條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五)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十
鑒于:
1、甲方與___________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注冊資金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考慮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資者、為更有效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后乙方此次對公司的投資將采取代為持股的方式進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稱代持股份)將由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代為持有,并登記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其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所應得的權益和收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3、乙方同意將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為持有,以甲方名義在工商登記和公司股東名冊中具名。
4、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_____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乙方。
5、在本協議簽署后乙方應盡快將全部投資款一次性劃撥至甲方賬戶,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6、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行使代持股權所享有的表決權;甲方在行使該表決權之前須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乙方所享有的與代持股份有關的權益或權利受到損害,乙方有權撤銷上述授權。
7、代持股的處分
(1)在代持股權期間,甲方應保證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處分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2)乙方有權處分代持股權,或將特定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8、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11、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十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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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十二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本次合作模式為資產置換模式,甲方以南江縣大河鎮大
河糧油購銷公司土地共_____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共計_____元作為本次項目置換房屋,待乙方規劃設計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額,具體如附件2。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同為本項目建設的初期合同,到項目可以開工建設時再簽訂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圍及內容是為本項目前期的規劃、設計及相關事項,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及銷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系、公關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責任:____
4.1.1、向乙方提供項目活動所必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證、組織機構、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開發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老百姓的拆遷,項目開發必須的土地、建設手續,協調周邊相鄰關系)
4.2.4、負責協調關系并使乙方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圍中標。
4.2、乙方責任:____
4.1.6、承擔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系支持。
4.2.2、負責辦理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證與承諾
5.1、雙方有權簽訂并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并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雙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5.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盡快通知對方,并提示對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七、違約責任
7.1、因本協議是在項目開發前期簽訂的(未立項,未規劃,未設計及其他相關手續)所以若單方違約,須承擔此次項目另一方開支費用的四倍。
7.1、由于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八、適用法律
8.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8.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8.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8.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九、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9.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9.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9.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
第三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__________。
姓名或者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第六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__________。
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出資: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萬元):__________。
繳付: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九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委。
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五條 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二)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五條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六條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三)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四)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 入伙、退伙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五)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七)《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伙人分別為可以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五)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 企業解散后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七)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本協議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七條 由于各種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伙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外。如有違反,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自訂立、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優秀15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五條 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
性別。
住所 。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
數額 。
出資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五條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六條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