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點,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相關案例。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一
企業員工關系管理中,最重要的兩個關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當前的勞動法律體制來說,招聘關口相對容易,涉及法律問題不多,且因勞資雙方處于蜜月期,不易發生勞動糾紛。而解除關口,因解除事實既定,勞動關系不再存續,雙方之間潛在矛盾集中爆發。因此如何做好解除關口的合規化操作,就成為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以《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企業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幫助企業做好解除合規操作。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置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并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后,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并將解除的書面文件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后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并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巨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通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后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采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并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嚴重規章"的解除事由。
對于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重大損失"是關于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通過因果關系連接。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系,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于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并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對此種情形的解除,注意三個方面的操作要點:
(1)排除法定兼職。
對于職工的兼職一般分為法定兼職和非法定兼職。法定兼職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這四類職工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保留,與新企業之間形成新勞動關系,但因原勞動關系無須實際履行,不會產生影響新勞動關系履行的情形,因此對這四類人員不適用兼職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員。非全日制的兼職分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職兩種方式。對于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是法律允許的,不適用兼職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職可以作為兼職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員等特殊人員的兼職。中科院發布的《中國科學院關于科技人員兼職的若干意見》規定"中科院科技人員接受院內外其它單位聘請擔任業務管理、行政領導職務及從事科研、科技開發等活動",不過實務中因中科院的意見效力等級過低,且僅限于中科院內部人員,適用范圍有限。
(2)兼職解除的前置程序。
確認員工兼職后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員工兼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須舉證證明兼職行為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存在一定的證明難度;二是發現員工存在兼職行為,企業可以先向員工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如員工收到之后,拒不改正的,則企業可以直接解除。此種方式避免了企業的舉證責任,但必須注意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可適用于解除的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實踐中也經常發生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為訂立勞動合同故意夸大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最典型的莫過于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學歷、工作經歷證明。為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損害,對此企業可以以訂立承諾書的形式規避風險,讓員工在入職之前簽訂承諾書,規定如勞動者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如其提供虛假信息則構成欺詐,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往往會導致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都會導致解除的后果,必須注意這種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據法律規定,員工入職時企業需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的范圍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員工承擔被動告知義務,且范圍僅限于企業有權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以欺詐為例,在認定欺詐成立時,我們就需要區分不同的主體:企業的欺詐構成范圍較廣,如其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告知情況不符合實際導致勞動者形成錯誤認識并與之締結勞動合同,則形成欺詐;員工的欺詐范圍較窄,僅限于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時才能形成欺詐。比如員工婚姻情況,單位未要求員工告知的,員工隱瞞婚姻情況就不能構成欺詐,也不適用解除。
(3)混合欺詐。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原因中,欺詐是最常見的,但在員工有欺詐行為,企業亦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這個時候企業和員工均有解除權,則因先行使解除權的一方因解除權的行使導致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消滅,也同時導致相對方解除權失去了行使的基礎。因此建議企業在存在混合欺詐的情形下,先行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
此類解除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一,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員工被勞動教養的。
(1)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企業不能單方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而只能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過此種情況下,如規章制度將"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作為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則可以適用嚴重違章解除。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責任的限定范圍,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于刑事處分的。實務中認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為準。
(3)員工被勞動教養,按照《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中對此情形沒有保留,且20xx年全國人大已經做出《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除了勞動教養,因此對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同樣,員工被勞動教養如被規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則企業可以依據嚴重違章解除。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1)對該類解除的適用,首先要區分醫療期和治療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是對職工的一段解除保護期。而治療期是職工實際治療疾病的期限。如治療期短于醫療期,則治療期內職工享有解除保護。治療期長于醫療期的,超過部分不受解除保護。
(2)核算醫療期期限。對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確定。
(3)醫療期滿考核。醫療期滿后員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醫療期滿后治療尚未終結,不能工作的,應當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病退手續,享受病退待遇;如達不到1-4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則企業可以據此解除;二是醫療期滿員工恢復工作的,應當視員工的恢復情況分類處理,員工恢復原狀的,不影響原工作的,則單位不能調整其工作;如員工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員工還不能從事調整后的崗位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這里需要注意的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合理性,應比原崗位輕松或者工作量降低。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類操作必須設定相應的操作環節,按照下面的流程進行操作:
(1)設定崗位標準。企業應當與員工簽訂"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確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以此作為判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的指標。
(2)建立考核體系。針對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建立客觀的考核體系,通過考核判定員工知否達到崗位要求和完成目標責任。如員工經考核未達到要求或完成目標的,并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以不勝任工作處理。
(3)不勝任處理。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經過培訓或者調崗處理。
對于培訓,必須注意培訓的內容為崗位能力、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目的是提升員工的人崗匹配,且培訓之后員工仍然返回原崗位。
對于調崗,必須注意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員工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但是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建議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于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后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二是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4)解除。員工經培訓考核后仍然不勝任原崗位或者經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新崗位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
(1)判定客觀情況變化。對重大客觀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是依據重大情勢變更原則來認定,將客觀情況界定為"無法預見、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具體的判定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客觀性。此種變化是客觀性變化,而非企業主觀意愿;二是變化的主體是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應當與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加以對比;三是重大性,變化導致原有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符合這三個標準,則構成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可以適用該項解除。
(2)協商前置。該項解除必須經過協商的前置程序,協議一致的,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無法取得一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操作中,建議企業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并保留相應材料,以證明企業已經履行協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觀情況。實務中一般依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二十六條有過相應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并、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除此之外,如企業之間的股權并購、合并、分立、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屬于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應當予以排除。
特征。
經濟性裁員是企業裁員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適用多人裁員的解除方式。但經濟性裁員同樣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員方式。對經濟性裁員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員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員的程序要件。
經濟性裁員與其他裁員方式的不同點之一在于涉及人數眾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經濟性裁員的人數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人數限定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裁減人員不足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更不能針對個別職工或者少數職工實行經濟性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破產重整是企業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是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依債權人的申請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種調整事務、改善經營管理、恢復償債能力的活動。《企業破產法》第72條規定了破產重整的期限為"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而重整開始的標志按照《企業破產法》第71條,以法院公告為準。即只有在這個期間內才屬于企業重整期間,也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同時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也明確規定了"本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的整頓期間",對重整期間進一步做了明示。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界定需要結合兩個法律條文來確認,一是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二是勞動部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2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顯然判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主體是當地政府部門,其依據是當地政府部門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因此,采用此種事由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首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經確認為困難企業的,方可適用經濟性裁員。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企業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本身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但因此引發員工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對該項目操作應當按照"情勢變更"原則構建,即因情況的重大變更,雙方原勞動合同履行的基礎已經喪失,需要雙方協議變更勞動合同,如不能協議變更的,則適用經濟性裁員。
從這個角度理解該條與《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項、第40條第3項有重復之處,但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均屬企業自主行為,其又與客觀情勢有所不同。即該條的適用需要企業舉證證明其存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并證明三種行為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未能就勞動變更達成一致,如此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該操作應當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加以區分。比較兩者的法定條件可以發現,前者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后者為"其他(除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企業轉型等)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因此前者所規定"客觀情況"應當是包含后者的"客觀經濟情況"的。
但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較簡單"協商變更--未達成一致--預告解除",因此該條款的實質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未達成合意則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預告解除的方式;后者則是"提前告知并聽取意見--方案報備--解除合同",該條的關鍵在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從立法目的來說,前者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后者則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當裁員人數達到經濟性裁員的要求時,可以用經過報備程序替代與勞動者協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協議成本,實現裁員目的。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六種情形,如果員工出現以下六種情形的,則不能對此采用經濟性裁員,否則構成違法解除: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這六種情形均是職工個體出現的特殊情況,是法律基于保護職工而作出的特別規定。但是職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醫療期滿、女職工超過"三期"、職業病檢查或者診斷觀察期滿,則應當參照一般職工,適用經濟性裁員。
同時需要注意對于工傷職工一般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1-4級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不適用經濟裁員;5-10級因其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為保護工傷職工利益,也應當作為經濟性裁員的免除范圍。
按照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裁員流程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工會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2條規定了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通知義務,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違法解除。但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的情形,不包括41條經濟性裁員;二是操作流程第4條規定了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這種備案僅僅是告知而不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但如經濟性裁員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中包括兩種優先情形:
一種是優先留用規定,對較長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老人或未成年人這三類職工應當優先留用。如何優先留用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對職工分批次處理,三類之外的先裁員,裁員之后仍然需要裁減的,則可以裁減三類特殊人員。其優先留用僅僅是在有留用條件下的照顧措施,而非不能解除這三類特殊人員。
二是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優先錄用也必須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用,如果沒有同等條件,則不存在優先錄用的問題。實務中往往存在一種錯誤,認為這種優先招用是一種強制性義務,即企業六個月內招錄人員必須從裁減職工中招錄。實質上勞動關系的建立應當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不能強制單位招錄員工,否則就違法了合同自由原則,干擾了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v^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后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公司本部。
第六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七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三
根據《^v^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3個月。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
第八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第九條甲方按月以銀行轉賬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第十條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轉正后,業績不達標的(具體業績考核另行頒布);。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萬元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2.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3.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同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目,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縱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縱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縱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旬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題目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旬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五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六
經濟性質:______性別: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家庭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v^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閱本勞動協議,就相關事項進行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協議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適公司考察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從業條件及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從事______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乙方對甲方指派的商務車輛按甲方要求進行工作,實施整體維護及全面管理。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管理制度。
3、乙方必須持有國家^v^門頒發的《^v^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上崗,工作時間內若因未按國家相干規定隨身攜帶而導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交通法規進行駕駛,違反操作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甲方指派車輛的管理及養護、日常維護工作,因乙方責任而導致的車輛正常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遇到重大事件時,應向甲方及時匯報,并獲甲方認可,方可實施。
6、乙方應定期對所駕駛管理的車輛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向甲方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及合理建議。
7、乙方應實事求是報銷油費、過路費、年檢費等相關費用,不得虛報、假報所有費用,一經查實,甲方將按貪污行為處理。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追回經濟損失,拒發乙方薪資并予以除名,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8、乙方入職時應在本市內提供第三人(具備相應責任能力人)進行擔保,并出具擔保書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入檔案保存。擔保書內必須有擔保人親自簽名及手印。
9、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車輛進行非因公使用,否則將承擔全部費用及相關經濟責任和處罰。
(二)因生產經營變化和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七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現住址:聯系電話: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日期:日期: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八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v^勞動法》和《^v^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試用期滿,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條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與服務期相一致。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訓考核及績效考核情況,參照乙方的專業知識、經驗、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四條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經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確定平均每周工作5天,(40小時)。
第七條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時,在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乙方必須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應的加班費,或是以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第八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法定節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規定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開。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甲方確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為人民幣萬元,按月發放每月。
工資(其中基本工資為元、獎金為元,全勤獎為元、飯補為元)。乙方的收入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則由乙方負責依法交納。
第十條甲方確定的發薪日期為下一個月的5日,如遇發薪日為節假日,甲方將順延到最接近的一個工作日發薪。
第十一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險、員工福利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乙方在公司內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公司報銷制度為準。具體報銷為:市內的差旅費用20元/天,省內差旅費用120元/天,省外140元/天.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乙方違反“員工規章制度”規定,根據該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計劃發生變化而人員有多余;。
7、甲方宣布解散或經營期滿。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勞動法所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喪失勞動能力;。
3、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
4、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條規定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超過30日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八條若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按第五章第十四條第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接受培訓(含省內、外實習培訓),需要延長合同期限或另作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受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及培訓結束后工作不滿一年的,因乙方個人情況被辭退或自行離職,乙方應賠償甲方出資的培訓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協議。
六、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由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業務合作關系是甲方的重要財產之一。所以,無論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經營的情況、價格信息、客戶資料等公司信息。甲方全職及兼職人員的聯系名單、市場開發方法及技巧、策略構思、財務、技術、人事、工資、獎金等資料信息。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勞動合同,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約提前通知期為2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
2、乙方從甲方獲得信息時,該信息已能從公開場合中獲取。
第二十二條乙方若出現以下五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將視為乙方對甲方存在泄密行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內,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或在本合同期內以全職或兼職的形式受雇于部分或全部經營業務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個人、公司或企業。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后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將甲方的商業機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給甲方內部不應涉及該商業機密的其他人員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后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與曾跟甲方了生過業務聯系的任何客戶聯系,以提供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服務來承攬業務或誘使甲方的客戶脫離甲方(承攬業務包括任何一種主動的或應對方要求的表明愿意向曾與發生過業務聯系的任何客戶甲方類似或相同服務的行為,如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后,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復制、記錄任何在其被雇傭期內接觸到的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5、在雇傭關系結束后(包括乙方離職和辭職后),乙方在三日內尚未將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財產返回給甲方。
第二十三條一旦乙方發生泄密行為時,乙方同意:(1)乙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即承擔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律師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2)由甲方追繳乙方因違反本章條款所獲得的收入;(3)并向甲方支付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規程。若由乙方違反某項規定或其工作失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費用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而定。如果由于乙方的違紀,甲方對乙方作出開除、除名、辭退等導致雙方勞動關系消滅的處理,屬于乙方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內為甲方服務,若乙方在服務期內未經甲方許可,自行辭職或離職,或由于乙方符合第五章第十四條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壹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壹年但不滿貳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貳年但不滿叁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上述違約金須在乙方書面提交辭職報告、離職或被辭退后的一周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違約金后,甲方才能開始辦理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按下列勞動爭議程序處理: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乙方鄭重聲明,對《勞動合同》內容已完全明白了解,同意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全部規定。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通過協商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甲乙雙方同意并遵守修改、調整或補充后的新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條款,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九
甲方(建筑施工企業):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 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
三、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 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五、 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六、 其他約定的事項
七、 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十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而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也不代表成了單位的“永久員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并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下十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還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這五種情形是: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十一
一些企業何需將自己與《勞動合同法》對立起來,按照《勞動合同法》善待員工,最終企業同樣得益!針對時下部分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種種誤解和擔心,前天,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謝迎建就此一一作分析。
企業裁員規定“放寬”
謝迎建說,目前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這樣那樣的疑慮,可以理解。畢竟市場競爭激烈,很多企業面臨巨大的成本壓力。但《勞動合同法》目的絕不是要搞死企業,相反,是要促進企業的繁榮發展。試想,如果企業搞死了,就業問題難解決,勞動者也受損。
很多企業擔心,將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常態,企業人員將難以調整。謝迎建說,《勞動合同法》正是考慮到市場競爭因素,將“經濟性裁員”調整為“經營性裁員”。按目前規定,企業只有在瀕臨破產等嚴重困難的情況下才能裁員,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或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也可以裁員。只要按法定程序,企業不會出現沉積大量冗員的問題。
有企業還擔心,將來對不稱職、“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將無可奈何。謝迎建分析,如果證明不勝任工作,或嚴格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一樣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解除合同,這種擔心也不必。
提倡“激勵式管理”
企業該如何放下顧慮,輕松迎接《勞動合同法》實施?謝迎建給企業提供了“三個轉變”建議:
從“壓力式管理”向“激勵式管理”轉變。為什么勞動合同越簽越短?很多企業試圖以此給員工壓力,調動積極性。但物極必反,員工沒有歸屬感,離心離德,即使法律不改,今后企業管理也應著眼勞動關系和諧,調動員工積極性,這正合《勞動合同法》要求。
從“不平等管理”向“平等管理”轉變。很多企業通過不同的合同,將員工分為正式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同工不同酬,這也嚴重挫傷員工的積極性。只有平等管理,特別在一次分配中更多地體現公平,才是大趨勢。
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過去勞動合同短期化、期滿無理由解雇,使很多企業不重視企業內部制度建議和文化建設,再這樣下去肯定不適應《勞動合同法》,這正是企業提高經營水平的良機。
謝迎建說,新法實際是糾正了很多目前勞動關系中不合理、對勞動者嚴重不公平的現象,守法企業成本不會大增。勞動力市場健康和諧運行,企業得益,企業的思想負擔應該“松綁”。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____日前發放。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____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十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并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件,元/件,元/件.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十四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為甲方聘用職工。
三、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本單位從事工作,為八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將乙方調往本單位內另一部門(或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甲方應合理確定勞動定額。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集體合同條款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有義務遵守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工時和休假的規定。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違反市交通局集中研究的有關規定。
六、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甲方為乙方辦理的社會保險包括:退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的經濟能力為乙方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七、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執行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和各種經營規范,服從組織安排,搞好本職工作,保證完成任務。
八、勞動合同期滿,或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破產、撤消等,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還約定應聘者有違法違紀行為,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為勞動合同期內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九、除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不影響本合同履行且不為甲方的競爭對手效力時,甲方可以準允從事第二職業。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和終止、解除合同后,須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乙方公開涉及甲方利益的商業秘密之前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一、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所有屬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圖表及其它文件均應交還甲方。
十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的更改,只要對勞動關系意義重大,應主動通知甲方人事(勞動)部門。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說明的地址發送有關文件應視為已送達。
十四、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聘用期間,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元工資/月,______元獎金,合計______元行。
2、聘用期滿后,根據需要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決定是否續聘。
十五、本合同書未經國家規定程序修改,則修改部分無效。本合同書代簽或未簽字(蓋章)無效。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執行。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郵政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5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有乙方勞動甲方包裝、裝車、回料、散裝糸統、設備潤滑、環境衛生等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定勞務項目勞動合同如下:
一、勞務勞動項目:包裝、裝車、回料、散裝糸統、設備潤滑、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等.
二、勞動期限:年3月至年12月.
三、勞動費用:包裝、裝車以每月實際包裝量每盹2.92元/噸結算勞務費,回料每月4800元,散灰裝車按每月3200元.
四、勞動費支付方式: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工作,甲方以現金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費用。
五、甲方提供條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六、勞動期內乙方的職責、任務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和服從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和設施及環境。
(二)、在勞動期內,對所需人員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對聘用人員的報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負責決定。在勞動期內乙方及所聘人員所發生的勞務糾紛、由于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造成的工傷、病殘和安全事故及處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具體職責、任務和要求:1;每天根據公司發貨室提供的裝票據、噸位、品種庫號等由包裝負責人安排包裝人員進行包裝,嚴禁混包、漏包、多裝、少裝,所裝貨物必須碼放規范、整齊;嚴禁無票裝車或先裝車后開票的現象發生。每日由包裝負責人對包裝稱重系統進行校驗,確保袋重合格。2;包裝物由包裝負責人到分廠領用,每次領用后辦理出庫手續,并建立臺帳,每日據實核對包裝物的使用量和破損數量,每月底根據袋裝水泥產品的實際發出數、破損袋數與領用數進行核對,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3;包負責人在每天包裝工作完成后,必須將發貨票椐統計匯總后交到分廠核算員處登記保管。4;實行包干工資,包裝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廷每日包裝量,必須嚴格按每日公司發貨室開出的`數量足額包裝。以上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勻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本合同已經雙方認真研究,慎重考慮而達成一致,均必須共同遵守,需要變更、解除或終止,必須經雙方協商并一致同意,未經雙方協商并一致同意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不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費用,按勞動費的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如乙方未按職責、任務和要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新整改,如整改無效,甲方有權按不底于勞動費總額的10%扣減當月勞動費。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對甲方公共財物、設施、設備和環境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各自向對方按合同期內勞動費總額的20%支付賠償金。
九、未盡事宜: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財務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印絕):
(蓋章)。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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