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組織中,規章制度是確保員工遵守公司規定并保障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際應用案例,供大家學習和借鑒。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一
1、醫院各科室要為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量血壓,以提高高血壓病人的檢出率。
2、全院內科、外科、中醫科、婦產科、五官科、康復科等門診科室,把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做為常規檢查內容,并在門診登記和病歷中記錄血壓值。
3、發現高血壓病人,門診醫生應填寫高血壓報病卡,交給該區責任醫生,并向患者進行面對面的健康指導,發放健康教育處方,指導正規治療,宣傳高血壓防治知識。
4、責任醫生掌握的高血壓病人按照高血壓病管理的要求,納入規范管理。
5、中心考核組定期對各科室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量血壓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列入社區責任獎懲范圍。
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定期調度制度
為加強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度,確保優質、高效完成任務,切實改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條件,實行項目定期調度制度,具體人員由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及其項目辦公室的人員調度,并將調度情況進行通報。調度通報內容如下:
一、定期調度內容
(一)項目是否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項目的要求來進行。
(二)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目標編制了項目實施方案。
(三)是否按照項目工作方案、報告批復的工作內容要求進行工作,在計劃執行中不得任意變動計劃指標,不得搞計劃外的支出。
(四)項目的資金是否??顚S谩为毥ㄙ~、資金落實是否到位。
(五)以上所調度的內容按照工作進度情況每星期調度一并將調度情況及時反饋。
二、通報定期調度內容
(一)按照調度內容將督導情況及時反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不定期通報工作進度。
兒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90年代我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衛生局劃定的服務區域,為0----36個月兒童提供保健服務。
三.兒童保健服務指為0----36個月歲兒童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
四.按照衛生部下發的《散居兒童衛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兒所集體兒童衛生保健管理制度》和市《母-子系統保健管理辦法》發展兒童保健服務工作。
五.為散居兒童和集體兒童長期保健提供醫學指導與咨詢。
六.為兒童建立兒童保健證和生長監測圖,定期提供保健服務。
七.篩查體弱兒童,進行專案管理,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
八.進行兒童膳食及營養管理。
九.采取適宜技術對兒童提供監測服務。
十.定期進行新生兒訪視,積極提倡純母乳喂養。
十一.進行0----6歲兒童死亡檢測、評審和死因分析。
十二.嚴格執行《兒童系統保健工作常規》
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區婦女基本情況檔案卡,了解基本健康狀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婚姻狀況、月經情況、生育史、婦科疾患)。
二、承擔社區內婦女保健知識的宣傳和技術指導工作,做好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工作,使孕婦管理率達標。
三、做好早孕的建卡、建冊及圍產期保健工作。每位孕婦產前檢查8次;產后訪視,不少于2次。
四、對高危孕產婦實行專案管理,管理率達到100%,病歷和保健手冊有標記,有追訪;有分娩結局。凡高危因素復雜或病情嚴重者應及時轉入上級醫院診冶。
五、做好孕婦學校工作,統一宣教資料,專人負責。采取群體與個人宣教相結合,孕期宣傳不少于三次,并將宣傳時間、內容登記在圍產保健手冊上。
六、有計劃的檢查、治療婦女常見病、多發病,做好婦女五期(經、孕、產、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七、按時登記、統計、上報有關的'婦女保健基本數據和報表。
問責制度
第一條為了強化責任制,促進工作人員恪盡職守,提高效率,防止和減少工作過錯,根據堅持實事求是、追究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制定。
第二條問責制是對工作人員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工作秩序或效率,貽誤各項工作,或者損害管理人群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條問責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其責任:
(一)不認真執行黨委、政府的指示、決策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不落實上級有關會議議定或決定事項;影響政令暢通和全局整體形象及工作的。
(二)不認真履行職責,管理措施不到位,導致工作目標任務不能完成,影響全局整體工作和發展的。
(三)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時間組織管理項目,對上隱瞞問題或對查出的問題不按規定進行處理,對下包庇、袒護、縱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屬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四)不按照集體研究決定辦事,或者不采納下級正確意見,導致過錯的。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二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xxx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展中小學生生長發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規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xx。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三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四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整合和利用好現有衛生資源,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履行公共衛生職能作用,切實加強衛生監督基層網絡建設,促進衛生監督工作長效監管機制的建立,根據《關于建立基層衛生監督協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14〕4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衛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托我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在各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制度,健全以區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為主體,以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衛生監督協管員隊伍為補充,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覆蓋全區的衛生監督網絡體系。
二、協管員的聘任和管理
(一)協管員的配備
本著“因地制宜、整合資源、統籌兼顧、建立機制、增強力度”的原則,根據鄉鎮、街道的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在各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或公立衛生院配備2-3名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各鄉鎮、街道配備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人員數見附件一)。
(二)協管員的聘用
1.聘用基本原則
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聘用制,優先在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公立衛生院現有衛生技術人員中擇優聘任,如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公立衛生院現有衛生技術人員中不能聘足所需名額,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衛生監督協管員。
2.協管員的基本條件
(3)具有從事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衛生監督協助工作和抗震救災志愿者工作等經歷者優先。
3.協管員的準入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經區衛生局審查合格后,按照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全省范圍內統一制發協助行政執法證的通知》(川府法〔1999〕23號)要求,參加市上統一組織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和考試,合格者由區衛生局聘用,并頒發《四川省協助行政執法證》。
原有《四川省協助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未經區衛生局聘任的,下一年度不再進行年審。
4.協管員的工資待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公立衛生院的正式職工擇優錄用為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原待遇保持不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公立衛生院招聘職工擇優錄用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衛生監督協管員,其工資額度參照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公立衛生院招聘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5.聘用程序
(1)人員推薦。衛生監督協管員人員名單由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公立衛生院按照3:1的比例的推薦產生。
(2)資格審查和公示
推薦產生的衛生監督協管員相關資質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查,并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
(3)培訓和考試
區衛生局組織參加由市衛生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的衛生監督協管員初選人員培訓與考試。
(4)聘用
考試合格后,區衛生局對持有《四川省協助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擇優聘用,聘用期一年。
(三)協管員的管理
1.協管員的權限
協管員主要權限是協助履行日常監督檢查職責,不行使行政處罰權。
2.協管員的工作職責
掌握轄區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及醫療機構等基本情況,摸清底數,健全檔案,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實施動態監管;宣傳衛生法律法規,協助做好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配合衛生執法監督員對轄區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及醫療機構等領域實施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并協助進行調查核實;完成上級指令性任務和法定傳染病防治工作;協助完成衛生行政許可咨詢、許可證申辦受理和代理接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監管等衛生監督相關服務工作;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指定或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和本單位傳染病防治工作。
3.協管員的行政管理
在各公共衛生所設立衛生監督協管科,協管員的行政關系和日常管理由衛生監督協管科所在單位負責。
4.協管員的業務管理和培訓
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工作納入區衛生監督機構統一管理,實行雙重領導。區衛生監督機構要定期對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和衛生執法監督協管能力;要指派專人負責協管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五)協管員的績效考核與激勵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實行監管考核、業務考核、社會考核和所在機構考核等績效考核制度,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衛生監督機構、服務對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同參與,區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具體執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公立衛生院的衛生執法監督協管工作納入公共衛生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核撥經費補助的重要依據。衛生監督協管員績效考核以衛生監督協管效果評價考核為主,實行動態管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3個等次,對年度綜合考核不稱職者實行淘汰,對考核優秀者予以獎勵,在下年度選聘時優先續聘。
三、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1.人員經費: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屬公共衛生范疇,協管員的工資福利和工作經費等基本支出應納入公共衛生經費統籌安排。
2.管理經費:區政府安排適當的衛生監督協管員管理經費,并列入本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部門預算。管理經費主要用于衛生監督協管員調查信息收集和衛生監督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設施設備、重大衛生保障項目補助、培訓和績效考核獎勵等支出。區財政要加大對衛生執法監督經費的投入,并隨著財力增加逐步增加。
(二)制度保障
將此項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目標管理,確保衛生監督協管制度順利實施。區衛生、財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要研究制定協管工作管理制度、例會制度和管理機制、加強對衛生監督協管制度專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切實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三)協助衛生監督人員的人事行政管理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公立衛生院負責,并要解決工作場所、日常辦公用品等工作條件,信息化建設應當納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公立衛生院建設規劃,統籌實施(衛生監督協管科配置基本要求見附件三)。
(四)協助衛生監督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區衛生局委托區衛生執法監督所進行。區衛生執法監督所建立和完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機制,建立協助衛生執法員日常監督巡查報告、舉報投訴、公共衛生事件登記報告、檔案歸檔和衛生監督例會等工作制度,明確協助衛生執法人員的工作任務(日、月工作量),落實責任,暢通工作,嚴格績效考核。
(五)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情況納入區衛生局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公立衛生院的工作目標考核。
四、工作步驟
(一)2014年6月10日前,區衛生局結合實際,做好我區衛生監督協管員培訓考試聘用的前期工作。
(二)2014年6月15日前,各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將擬定的衛生監督協管員名單報區衛生局(報批表見附件二),2014年6月20日前,區衛生局確定衛生監督協管員初選人員名單。
(三)2014年6月25-26日,區衛生局組織參加由市衛生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的衛生監督協管員初選人員培訓與考試,合格者頒發《四川省協助行政執法證》。區衛生局擇優確定聘用衛生監督協管員名單。
原已取得《四川省協助行政執法證》的初選人員要參加市上組織的培訓。
(四)2014年6月30日前,區衛生局將組織對正式聘用的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上崗前業務培訓。
(五)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衛生監督協管員聘用的全部工作;7月1日前正式上崗開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在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實行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是加強衛生監督基層網絡建設,夯實衛生監督工作基礎,增強工作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形勢需要。各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保證衛生監督協管制度的順利開展。
(二)衛生監督協管制度是衛生監督隊伍建設的補充,是探索衛生監督與農村衛生有效方式,是保證衛生監督工作任務完成的重要力量。區衛生執法監督所和各鄉鎮、街道公共衛生所要建立衛生監督日常巡查和衛生監督集中巡查工作制度,實現衛生監督工作重心下移。
(三)區衛生局加強對聘用的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培訓、指導和管理,充分發揮協助衛生執法人員的作用,對聘用的衛生監督協管員建立考核淘汰機制,每年下達工作任務,明確考核辦法,年終對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考核,并加強考核管理。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五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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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工作,保障學校師生身心健康,有效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適用此規定。
第三條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或校外集體活動中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及群體性異常反應。
第四條按照安全第一、預防在先、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完善公共衛生安全防控體系,加快衛生、安全設施保障建設,實現公共衛生安全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和長效化。
第五條把公共衛生設施的`安全保障性建設工作納入當地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與校安工程、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統籌考慮,加快公共衛生設施的建設與改造,使衛生、安全指標達到規范標準。
第六條法定代表人是屬地系統第一責任人,相關股辦室(站)按照各自職責,共同抓好屬地學校的公共衛生安全工作。
第七條全面掌握學校公共衛生資源情況、設備情況、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況,制定考核目標和評價標準,指導學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把公共衛生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督導和校長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定期不定期的對安全管理和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年檢驗收工作;。
第九條對校長、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相關知識培訓。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衛生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教育。
第十條指導學校制定或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學校開展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及時趕往現場進行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擴大,并按相關規定上報。
第十二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對學校和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與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等部門建立信息溝通制度,了解本地區學校公共衛生安全狀況及學生健康狀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接到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等部門的相關通報后,督促學校落實。
第十四條督促將公共衛生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使其達到規定標準。
第十五條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切實抓好公共衛生設施的建設、改造和設備的更新換代,確保硬件達標。
第十八條把公共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制度,明確責任。校長、分管校長、主任、相關人員應逐級簽訂責任狀。有考核、有獎勵、有處罰。工作實績和獎懲要與校長及相關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第十九條制定相關處室管理職責,總務處、政教處、安監辦的責、權分工明確。原則上總務處負責飲用水設施、食堂、浴室、廁所、垃圾、污水設施的管理,政教處負責宿舍、疾病防控的管理,安監辦負責對全校的公共衛生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具體由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條實行每周立會制度,校長應親自主持。會議記錄應保留二年,作為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據。
第二十一條建立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制度。建立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工作日志,由專人負責記載,記錄至少保留二年。
第二十二條把預防放在首位,應根據季節變化的特點,有針對性的發布預警。預警通告每月不得少于兩次。傳染病、食物中毒等高發期的管理按本規定第八十八條執行。
第二十三條開設每學期不低于四課時的衛生安全常識和健康教育課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第二十四條按規定對師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五條按600:1的比例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藛T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咨詢。有條件的學校,應設立衛生室。
第二十六條加強與轄區醫院(衛生院)的聯系,建立與醫療機構及時溝通、救助的機制。
第二十七條配備必需的清潔衛生設備,切實做好校園環境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保持校園干凈、整潔、衛生。
第二十八條公共衛生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通過衛生、教育部門的審查,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九條應距離牲畜圈、獨立式廁所及貯糞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點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三十條不得與教學用房合并設置。
第三十一條應有更-衣間、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備餐間、食品出售場所、就餐場所等。
第三十二條食品處理區要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進行設置。加工操作間、內部設施應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有健康證和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校內經營食品的小賣部有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對外承包;學校不得從食堂贏利;實行承包經營的(包括承包、租賃承包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法定代表人應為校長;應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三十五條每周應組織相關處室人員,對食堂衛生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檢查情況應記錄在案,做到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過夜。
第三十六條食品及原料采購。
(二)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五)采購時檢查標簽、標識及感官質量,杜絕采購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無證照加工豆制品、農藥超標的蔬菜、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及其他有毒有害的違法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七條食品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八條食品及原料存貯。
(一)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三)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類別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
(五)除冷凍(藏)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備;
(六)冷凍(藏)食品的存貯應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清洗消毒。
餐飲器具、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未經消毒不得使用。
(一)清洗、消毒、保潔用的設施、設備和用具的大小和數量應滿足需要;
(二)用于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四)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六)洗滌劑、消毒劑應存放在專用的設施內;
(七)餐飲用具消毒后要有專門的存放設施,結構要密封,標識要明顯;
(八)使用的各類食(飲)具必須消毒,每天要有消毒記錄和負責人員。
第四十條烹調制作。
(一)所有蔬菜必須按一揀二洗三揀四切五清洗的順序操作,確保洗后無泥沙雜物;
(三)肉類清洗后無血、無污、無毛,魚類無鱗、無鰓、無內臟;
(六)所供食品烹飪后出售不得超過2個小時;
(八)不得制作、出售冷葷涼菜;
(九)涼菜、鹵菜、過夜剩菜及主食,都要加熱(中心溫度攝氏75度)后,才能出售;
(十)隨時做好鍋、鍋臺面、備餐間及菜架的清潔工作,備餐間房門應隨走隨關。
第四十一條食品留樣。
(一)專人負責留樣和記錄;
(二)每餐每樣食品應留樣,留樣食品不少于100克;
(四)留樣時間應保留48小時,留樣記錄至少保留一年;
(五)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如果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交留樣食品。
第四十二條有毒有害物品(滅蠅滅鼠等)的采購及使用應有詳細記錄,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區域、使用量、使用及購買時間等;使用后應進行復核,并按規定進行存放、保管。
第四十三條人員管理。
(三)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七)加強安全保衛,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四)嚴禁穿工作服進入廁所;
(六)食品處理區不得帶入個人衣物、私人物品;
(九)開飯前認真檢查餐具,確保清潔衛生;學生用餐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離開餐廳;
(十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第四十五條宿舍應建立管理、檢查、衛生、安全、考勤、獎勵等規章制度。應指定一名副校長負責,相關處室具體管理。應配備專職宿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值班人員,實行在崗責任制,事故責任追究制,衛生、安全隱患首遇責任制,缺失學生即報制,24小時值班制。
第四十六條保證一人一床,床鋪應牢固結實,小學生和中學生使用的床面長度分別不小于1.8米和2米,寬度不小于0.9米。雙層床的上床應設置防跌落板(或桿),防跌落板(或桿)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長度不宜低于床體長度的2/3。小學生使用雙層床的上床距離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雙層床應安裝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鋪上方應有一定的活動空間,原則上床上空間高度不小于1.2米。
第四十七條宿舍出入口、廊道應實行24小時監控;消防設施設備應齊全良好,管理人員能夠熟練使用;門窗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既要通風、能阻止外來者進入,同時又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八條設置安全、環保、節能的人工照明設施,宿舍居室0.75米水平面的平均照度不應低于75lx。樓道和樓梯處應安裝應急照明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第四十九條廁所應采用蹲式大便器,大便器和小便器數量的設置應滿足學生早晚入廁高峰期的需要。原則上女生廁所應按每10-12人設一個大便器,男生廁所應按每15人設一個大便器和兩個小便器(或1.2米長小便槽)。廁位之間應設隔斷。廁所內應設洗手水龍頭、污水池和地漏。
第五十條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設置安全的通風、取暖設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新建或擴建的學生宿舍不得使用燃煤取暖。
第五十一條應安裝有效的防蚊、蠅、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
第五十二條學生入學時,必須簽訂住宿衛生、安全等協議書,按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未經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五十三條宿舍衛生要求。
(二)床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三)衣柜做到內外有序,即柜內衣物放置有序,疊放整齊;柜外用品擺放有序;
(五)保持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
(七)不準在舍內喝酒、吸煙、大聲喧嘩、吵鬧;
(八)嚴禁從窗口向外倒水、扔物;
(九)外衣至少每周換洗一次,內衣至少每周換洗兩次;
(十)餐前應洗手,每天刷牙兩次,洗腳一次;
(十一)開窗通風,上下午各一個小時以上;晚上休息時關窗;
(十二)被褥應每周晾曬;
(十三)宿舍內禁止飼養寵物和家畜;
(十四)舍內值日人員是衛生第一責任人。
第五十四條采用二次供水的學校,二次供水設施周圍應保持環境整潔,有良好的排水條件;設施的材質和內壁涂料應無毒無害,不得對飲用水造成二次污染;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并加蓋上鎖,蓄水容積以不超過學校48小時用水量為宜;設施應有安裝消毒器的位置,有條件的學校應設有消毒器。
第五十五條采用自備水井供水的學校,自備水源的水井應遠離牲畜圈、校園獨立式廁所及貯糞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點等污染源,距離應在25米以上;水井應設有高于地面0.3米以上的井沿,井口加蓋并上鎖。
第五十六條使用煤、電、燃油、燃氣等各種能源的開水鍋爐每學期使用前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儲存開水的容器應每天清洗1次,加蓋密封上鎖。飲水機(桶裝水)或其他類型直接提供飲水的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第五十七條建立飲用水設施管理制度和維護檔案,對飲用水設施的清洗、消毒、耗材更換等維護工作有詳細的計劃和記錄。
第五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和自備水源供水的用水點的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并取得當地主管部門水質檢驗合格報告。桶裝飲用水或其他類型直接供飲用的飲水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并取得檢驗合格報告。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七
第一條????????????????????????為使客房及客房環境衛生標準化和衛生服務的規范化,為客人提供一個清潔衛生、舒適方便的住房環境,根據酒店衛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客房部所有員工在做公共衛生清掃工作時,必須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房間清潔次序
第一條?一般情況下應按照下列次序:
http://房—掛牌清潔房間—住房—長住房—走房—空房。
第二條?若開房較緊張,次序稍作變動:
http://房—掛牌清潔房間—走房—住房—長住房—空房。
第三條? http://房的衛生應在接到通知或客人離開房間以后,第一時間打掃。
衛生班應聽從臺班的安排,不得一意孤行,貪圖方便。
第三章?房間衛生操作規程
為方便記憶,我們將整個操作程序劃分為八個字,即“進”、“撤”、“鋪”、“洗”、“補”、“吸”、“檢”。
第一條?“進”
(1)???????輕輕敲門三次,每次三下,每次隔2~3秒鐘。
(2)???????報稱“housekeeping”。
(3)???????緩緩把門推開,把“正在清潔”牌掛于門鎖上。
第二條?“撤”
(1)???????把小墊毯放在衛生間門口。
(2)???????清潔籃擺放于云石臺靠門一邊。
(3)???????同時帶入二濕一干三條抹布。
(4)???????用垃圾桶收衛生間內垃圾。
(5)???????把客人用過的“四巾”(面巾、方巾、浴巾、地腳巾)卷好放在衛生間門口。
(6)???????用清潔劑均勻地噴一次“三缸”(洗手盆、抽水馬桶、浴缸)。
(7)???????進房把空調開大,關臺燈、床頭燈、落地燈,拉開窗簾。
(8)???????用垃圾桶收垃圾和煙灰缸。
(9)???????撤床單,一張張地撤(注意不要夾帶客人的睡衣和其它物品)。
(10)???折絲棉被(向內三折,橫向三折,齊口向門外)。
(11)???若房內有送餐或加床設備,需要來回再走一次。
第三條?“鋪”
(1)???????將倒干凈的垃圾桶及煙灰缸拿到衛生間內沖洗并抹干凈,然后放回房間原處。
(2)???????拿床單和枕套進房內鋪床(鋪床要按規定程序,兩張一齊鋪)。
(3)???????鋪完床之后,順帶把水杯、茶具等撤到布草車上。
第四條?“抹”
(1)???????從門外門鈴開始抹起至門框。
(2)???????按順時針方向抹,由上到下,由里到外,抹一圈(邊角位及底部均要抹到。)
(3)???????物品要按規格擺放。
(4)???????燈泡、鏡面、電視機要用干布抹。
(5)???????抹的.過程中應默記待補充的物品。
(6)???????抹陽臺玻璃臺、陽臺地板。
第五條?“洗”
(1)???????將用過的皂頭、浴液、發液瓶放進清潔籃。
(2)???????洗干凈的抹布,其中一條濕抹布留下抹衛生間地板。
(3)???????用清潔劑全面噴一次“三缸”,用手刷刷洗臉盆、浴缸和浴缸以上三格瓷片,然后用花灑放水沖洗。
(4)???????用毛球洗馬桶(注意二塊蓋板及底座的衛生)。
(5)???????用干布抹干凈衛生間水漬(由鏡開始,順時針抹一次,注意小金屬器要發亮)。
(6)???????要默記衛生間需補充的物品。
第六條?“補”
(1)???????補充衛生間內備品,面巾紙和卷紙要折好角。
(2)???????用濕抹布抹干凈地板,撤走清潔籃及小墊毯。
(3)???????補充房內物品(注意各種物品均需按規格擺好)。
(4)???????補充杯具。
第七條?“吸”
(1)???????先從陽臺吸起,注意吸陽臺門軌。
(2)???????吸地毯要順紋向同一方向推把。
(3)???????吸邊角位(咖啡臺底,梳妝凳底,床頭柜底)。
(4)???????吸衛生間地板(注意吸地板上的頭發)。
(5)???????吸塵機用完之后繞好放于布草車側面。
第八條?“檢”
(1)???????空調撥到適當位置上。
(2)???????檢查窗簾、床鋪是否整齊,地毯是否有雜物。
(3)???????檢查衛生間鏡、“三缸”、小金屬器是否光潔。
(4)???????關總開關,關門,取回“正在清潔”牌。
第九條??住房和走房操作程序基本一樣,一般情況下,住房不要求每天更換香皂,但要視香皂的使用程度而定。長住房每日均要求補充日常的易耗品。
第四章?空房清潔操作規程
第一條??????把“正在清潔”牌掛于門鎖上。
第二條??????拿一濕一干抹布抹家具(和住房程序相同)。
第三條??????抹陽臺(和住房程序相同)。
第四條??????衛生間馬桶放水,地漏沖水排異味。抹衛生間浮塵(浴缸水龍頭、花灑隔二、三天應放銹水一次,并注意清洗抹干)。
第五條??????檢查房間規格、設備情況,檢查天花板有無蜘蛛網,地面有無蟲類,把空調調至適當位置,熄燈關門,取回“正在清潔”牌。
第五章?小整理服務操作規程
一??????????????????????????????? 小整理項目是體現賓館服務水平的一個方面,其目的是確??腿嗣看瓮獬龌氐椒块g都有一個良好的印象。
二??????????????????????????????? 小整理一般由中服務班完成,非中班時間的http://小整理項目由主管臨時安排。我們要求所有散客房和http://客人的房間均需小整理。
三??????????????????????????????? 操作規程
1.?????更換衛生間用過的“四巾”、杯具。
2.?????刷洗客人用過的“三缸”。
3.?????清倒垃圾和煙灰缸。
4.?????客人睡過床鋪要重新整理,蓋回床罩。
5.?????復原家具,拉關衣柜門,拉回窗簾。
6.?????清撿地面雜物(如有污漬應立即清洗)。
7.?????清點耗用酒水,報告臺班。
8.??? http://使用過的香皂應予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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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八
7.組織轄區內各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統一進行培訓、考核。
3.每年底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財務工作進行內審。?
5.每年檢查會計核算、成本核算、收費、藥品和物資核算管理等各項財務工作。
1.監督檢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考核細則制訂情況。?
3.監督檢查預防接種點的免疫接種疫苗、冷鏈設備等設施條件落實情況。?
8.遇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配合其他部門組織、協調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應急預案。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九
日前,為落實醫改文件精神,全面動員和部署重大公共衛生專項婦幼衛生項目,布置2015年工作和任務,衛生部、全國婦聯6日在京聯合召開重大公共衛生專項婦幼衛生項目實施工作會議。衛生部副部長劉謙、全國婦聯副主席孟曉駟出席會議并講話。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5-2011年)》,促進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提高廣大農村婦女健康水平,在國務院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在財政部、全國婦聯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衛生部將在2015年實施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三個重大婦幼衛生項目。2015—2011年,將為全國1000萬名婦女進行宮頸癌檢查,對120萬名婦女進行乳腺癌檢查;2015年計劃完成200萬宮頸癌檢查和40萬乳腺癌檢查。將對近1200萬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減少神經管缺陷的發生。2015年還將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補助范圍擴展到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劉謙在會上指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必須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為準則,發展婦幼衛生事業必須把提高婦幼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作為優先戰略選擇,促進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加快形成城鄉、區域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加快實現我國政府承諾的千年發展目標。婦幼衛生重大專項的確立和實施,是黨和政府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大舉措,是醫改解決婦女兒童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婦女兒童的關心和愛護。實施婦幼衛生重大專項,做好婦幼保健工作,發展婦幼衛生事業,對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改革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于如何做好項目實施工作,劉謙提出六點要求。
加強農村婦幼保健是各級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增強責任意識,將其列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部署和區域衛生規劃。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政部、衛生部關于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3個項目管理方案,制定具體方案和措施,落實好各項政策和要求,努力實現工作目標,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公共衛生服務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職責,也是公共財政必須安排的重點。因此,要統籌兼顧農村婦女兒童的健康需求,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加快改變農村婦幼衛生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短缺的狀況,尤其要加大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農村的婦幼衛生投入,促進不同地區農村婦幼保健均衡發展。為實施好重大專項,中央財政安排了專項補助經費,各地也應給予必要的投入,保證項目組織、管理、培訓、督導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健全以各級婦幼保健專業機構為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中心,城市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為支撐,基本覆蓋全國城鄉的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加強基礎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項目執行能力。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改變服務方式,讓更多的農村婦女享受到政府籌資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不斷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婦幼衛生重大專項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涉及衛生、財政、婦聯等部門,各相關部門應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各級婦聯長期以來與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在維護廣大婦女的`健康權益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衛生部門要主動與各級婦聯組織溝通、協商,加強合作,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推進項目的實施。
要完善項目資金監管制度,保證資金全部用于政策規定的補助項目,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真正惠及廣大農村婦女。同時,要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對農村貧困婦女的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補助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服務對象享受補助的情況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也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重大專項的實施,在宏觀上,要立足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局、立足于城鄉統籌發展;在微觀上,要立足于技術路徑的探索、立足于服務能力的提高。通過項目的實施和探索,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動婦幼保健工作制度創新,逐步形成維護婦女兒童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
一、轄區責任醫生首先對轄區居民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
二、根據評估情況,針對不同群體、不同季節、不同健康問題和心理狀況選擇恰當的健康教育題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規劃。
三、制定相關人員對健康教育內容進行充分準備,既要科學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實用性,以滿足社區居民的需要。
四、認真實施規劃,根據不同個體或群體,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傳欄,宣傳資料等書面形式,將教育內容交給居民自己閱讀。
(二)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進行健康教育宣傳。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進行防病及保健知識教育。
(四)采取小組教育的方法,對同類健康問題的群體進行保健、康復等教育。
(五)采取個別教育的方法,對特殊個體及家屬進行疾病知識,自我監測及家庭照顧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會及社區居民對健康教育活動及內容的意見或建議;隨時詢問社區居民對防病保健知識的知曉度,以指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進行。
1、在院領導的帶領下,按時完成健康教育任務,及時總結匯報。
2.衛生院與各村衛生室共同成立地區健康促進委員會,形成健康教育網絡,定期召開例會,制定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協助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參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進行宣傳。
3.大力推進社區健康促進工作,對社區內健康教育宣傳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干預。定期組織專家、醫務人員為轄區居民上課,普及居民健康知識,并按要求定期針對社區不同人群進行健康教育知識與防病知識講座,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定期進行效果評價,不斷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針對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習慣的居民,開展戒煙、限酒、限鹽、指導營養合理膳食、健身等行為干預活動,提高社區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5.廣泛開展各種預防保健、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推廣使用健康教育處方,使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健康教育目標的考核要求。
6.開展整體人群精神衛生健康和殘疾預防宣傳教育。
7.開展心理咨詢服務,設立健康咨詢臺和開通咨詢服務熱線。
8.健康知識宣傳欄或板報應結合社區居民的健康狀況定期更換內容,
9.應建立35歲以上人群首診免費測量血壓的制度,對轄區內高血壓病人實行“醫患合作式管理”,實施健康教育非藥物干預和藥物干預。
10.結合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世界健康宣傳日,進行全方位的宣傳教育。
11、定期征求村委會及村民對健康教育活動及內容的意見或建議;隨時詢問社區居民對防病保健知識的知曉度,以指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進行。
二、定期開展本村居民健康知識講座(健康教育課堂);
三、開展村、組健康教育固定宣傳欄建設,定期更換宣傳內容;
四、結合衛生主題宣傳日,實施專項健康教育活動;
六、開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調研和監測,推進健康教育計劃的實施和評價工作;
七、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街道辦事處共同成立地區健康促進委員會,形成健康教育網絡,定期召開例會,制定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協助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參與,要利用新聞媒體的作用進行宣傳。
2.大力推進社區健康促進工作,對社區內健康教育宣傳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干預。定期組織專家、醫務人員為社區居民上課,普及居民健康知識,并按要求定期針對社區不同人群進行健康教育知識與防病知識講座,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健康教育,定期進行效果評價,不斷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針對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習慣的居民,開展戒煙、限酒、限鹽、指導營養合理膳食、健身等行為干預活動,提高社區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4.廣泛開展各種預防保健、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推廣使用健康教育處方,使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健康教育目標的考核要求。
5.開展整體人群精神衛生健康和殘疾預防宣傳教育。
6.開展心理咨詢服務,設立健康咨詢臺和開通咨詢服務熱線。
7.健康知識宣傳欄或板報應結合社區居民的健康狀況定期更換內容。
10.?開通社區健康服務咨詢熱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12.?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13.?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14.應建立35歲以上人群首診免費測量血壓的制度,對社區內高血壓病人實行“醫患合作式管理”,實施健康教育非藥物干預和藥物干預。
15.結合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世界健康宣傳日,進行全方位的宣傳教育。
16.積極探索新的健康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一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學校處理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根據最近區委、區政府、區教體局指示精神,結合我校的防疫工作實際,做到科學有效地應對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確保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教育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以構建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的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目標,認真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安排,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控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學校穩定有序。
二、工作原則。
(一)加強日常監測,各班主任負責晨檢,每天上午及時上報學校學生身體狀況。發現疑似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教室、寢室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通過qq、微信公眾號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要求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三、工作機構。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班班主任、各年級組長、校醫。
領導小組下設1個辦公室(辦公室主任__、__)和后勤保障、醫療防疫、教學管理、信息宣傳組、安全保衛5個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相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職責分工。
1、校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全校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辦公室:對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3、信息宣傳組(宣傳科):負責做到信息對外準確、公開、透明的宣傳報道。
4、后勤保障組(總務處):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各項后勤物資保障;
5、醫療防疫組(醫務室):負責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疾控中心報告疫情,并負責對病員的救治、隔離和師生員工的預防工作。
6、安全保衛組(安全辦):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安全保衛工作。
7、教學管理組(教務處):負責制定推遲開學的工作預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組織網絡教學,保證教師推遲開學不停教,學生推遲到校不停學。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教學預案。
四、主要工作。
(一)預防工作。
1、學校防控辦和總務處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管理。各類公共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通風換氣,對公眾經常接觸的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消毒。政教處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健康教育,普及衛生防治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總務處加強飲食衛生、食堂管理,保障飲用水和食堂衛生安全,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3、各班級加強疫情的監督管理,按學校的統一部署分級落實。
(二)具體要求。
1、開展防控宣傳。
各年級、各班通過學?;虬嗉壩⑿湃骸q群、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學校工會通過教師群,廣泛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勸導廣大教職工、學生及家長按規定路線疏散,遵守秩序,聽從專業人士建議,消除不必要恐慌,不信謠不傳謠,科學應對。
2、加強門衛管理。
寒假期間所有校內活動一律停止,除值班干部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校園,學校安全辦要加強門衛管理。嚴格門衛排查、值勤、登記制度,所有人員進出戴口罩,所有車輛進出登記人數和具體時間。
3、做好校園衛生。
在全部學生離校后,學校政教處要開展一次校園清潔衛生大掃除,整治學校環境衛生。開學前,要在校園內全面噴灑消毒藥水,落實每日至少兩次的病毒消殺要求,做好學生活動集中的教室、公區、廁所等地方衛生保潔、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食堂“三防”工作。
4、嚴肅工作紀律。
學校各部門、各年級、各班要充分認識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警覺性和敏感性。學校成立了以__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__為責任人,各部門、各年級、各班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統籌調配學校資源和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各年級各班要各司其職,互通信息,嚴格落實寒假值班制度和突發情況上報制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落實不力、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信息報告。
1、學校一旦發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情況應在規定時限范圍內,通過規定網絡、電話、傳真等方式向上級衛生部門、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2、學校教職員工一旦發現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也有義務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報告,保證信息能得到及時準確收集,果斷采取措施。
3、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市區疾控中心有關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預警報告后,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4、疫情事件信息發布歸口由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向公眾發布,便于公眾知曉。
5、采取分線負責制,各線負責人督促相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排查,督促相關人員有序疏散、就醫,并將情況匯報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具體如下:
五、應急措施。
當學校出現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第一時間搶救傷員、病人。
(二)確保人員安全后,向上級教育、衛生部門報告。
1、教師、學生在家中出現發熱咳嗽咽痛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就醫并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疫情未解除前,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病人,憑醫院的健康證明,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學生在校內出現發熱咳嗽咽痛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立即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教師護送去醫院診治。
(三)對可疑病例的處理。
1、發熱病人經醫院認為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等嫌疑的,學校要立即報告。對在校內發現的病人,要在第一時間進行隔離觀察,再通知家長送醫院診治。
2、學校要對可疑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活動場所進行徹底消毒;對與可疑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進行隔離觀察。
3、可疑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4、學校應根據可疑病人活動的范圍,在相應的范圍內調整課時計劃和教學方式。
(四)對傳染病人的處理。
若“疑似病人”被醫院正式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學校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具體要求是:
1、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所在部門,等待疾控中心、衛生部門和教體局的處理意見。
2、疫點消毒。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消毒必須嚴格按標準操作,消毒結束后進行通風換氣。
3、疫情調查。學校應配合衛生部門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進行隨訪,并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五)學生因發熱等原因停課居家休息治療時,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身體狀況,由班主任老師負責記錄上報學校政教處。
(六)根據相關規定,出現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校停課的,按上級教育和衛生部門的通知精神執行。應急預案啟動后,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應按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按照突發事件的情況,采取相關的應急措施。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報請上級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八)嚴格假期學校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按時按要求在政教處值班,并進行校內巡查,值班校級領導按要求進行督查。寒假結束,學生返校后,學校要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政教處、各年級各班落實好全校師生晨午檢制度,記錄要到人到班;完善學生體檢、病情報告及跟蹤管理;教務處要按規定開設生命安全、健康教育課程,教案、活動資料齊全;總務處要配齊設備設施,做好物資保障,要充分考慮師生返校后所需防控物資,提前采購一批口罩、醫用輔助設備等,有備無患。膳食中心要嚴格執行校園食堂超市物品采購制度、食品留樣制度,確??勺匪荨?/p>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公共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安排相關人員,學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二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我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園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幼兒園應經常對教學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幼兒園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幼兒園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幼兒園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幼兒園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幼兒園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幼兒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幼兒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幼兒及家長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幼兒及家長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3、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突發事件期間,幼兒園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聯系電話為xxxxxx。
2、嚴格執行幼兒園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3、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應立即向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一)傳染病
1、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幼兒園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2、幼兒園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3、幼兒園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4、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5、嚴格執行出入園門管理制度。
6、如非常嚴重的班級應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采取停課措施,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
(二)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園,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三
1、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工作人員在院長的領導下,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按照分工,認真抓好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落實。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按照工作安排對各村進行下鄉工作,有事需向院長請假。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及公共衛生信息會議,對當月的工作進行講評,安排下一個月的工作,并對村級公共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培訓。
4、積極上報各種資料報表,凡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各種資料、報表填好后,經院長審核簽字后方可上報,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不得延誤。
5、轄區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有人員必須服從安排,統一調配,隨叫隨到,配合做好調查處理等工作,并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6、堅持學習,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做好筆記,定期進行考核,并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7、實行考核制度,對各組或個人的工作,實行定期抽查、檢查,對其結果作為平時考核,納入年終考核分值,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兌現獎金和補助。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四
1、健康檔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過多種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檔案要及時更新,保持資料的連續性。
3、健康檔案統一編碼,采用16位編碼制。
4、按照國家有關專項服務規范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內容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范、基礎內容無缺失、各類檢查報告單據和轉、會診的相關記錄應貼留存歸檔。
5.健康檔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檔案保管設施設備,按照防盜、防曬、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要求妥善保管,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健康檔案完整、安全。
6、配備專(兼)職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健康教育內容通俗易懂,保證其時效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動記錄和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檔。
7、配備兒童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設備和條件;從事兒童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員(含鄉村醫生)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接受過兒童保健專業技術培訓。
8、掌握轄區適齡兒童數,按照國家有關兒童保健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兒童健康管理,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每次服務后及時將隨訪服務的信息及檢查結果準確、完整的記錄在《兒童保健手冊》和兒童健康檔案上,并納入計算機信息管理。
9、配備開展孕產婦健康管理的`基本設備和條件,從事孕產婦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員(含鄉村醫生)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接受過孕產婦保健專業技術培訓。
10、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信息,按照國家有關孕產婦保健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孕產婦健康管理工作。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提高早孕建冊率,并將每次隨訪服務的信息及檢查結果準確、完整的記錄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孕產婦健康檔案上,并納入計算機信息管理。
11、掌握轄區內老年人口信息變化,每年進行1次老年人健康體檢,檢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對其進行健康咨詢指導和干預等。每次健康檢查后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健康檔案。
12、掌握轄區內接種適齡兒童情況,為其建卡、建證,嚴格按照免疫規劃程序進行疫苗接種,接種信息納入微機管理,同時填寫健康檔案預防接種卡。
13、建立健全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傳染病病種報告、報告卡填寫等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范執行。相關服務記錄及時入檔。
14、做好轄區內高血壓患者的登記、建檔和管理工作,高血壓高危人群每年測量血壓2次,高血壓患者每年隨訪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免費做一次血糖檢測,并進行相應的健康指導,每次提供服務后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檔案。
15、做好轄區內糖尿病患者的登記、建檔和管理工作,每年四次隨訪,對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測量一次空腹血糖和餐后2小時血糖,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進行相應的健康指導,每次提供服務后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檔案。
16、做好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記、建檔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免費做一次血糖檢測,隨訪不少于4次,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每次提供服務后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檔案。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五
一、建立健全衛生保潔員隊伍。保潔員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社區公共環境衛生工作,及時清運垃圾,保持社區環境衛生整潔。
二、教育居民不準在公共場所亂倒垃圾,亂扔廢棄物,影響公共場所衛生。
三、教育居民不準在公共場所放養禽畜。
四、教育居民不準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危及他人安全,影響環境衛生。
五、教育居民嚴禁在懸掛禁煙牌的公共場所吸煙,以免損害他人健康,影響他人休息。
六、教育居居不準在公共場所亂張貼廣告等,影響公共場所的整潔衛生。
七、教育居民不準在公共場所亂扔果皮紙屑和隨地吐痰、便溺。
八、教育居民不準在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歇擔叫賣,影響社區正常秩序。
九、加強社區衛生教育,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建立健全各項衛生制度,為社區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價廉、質優的衛生服務。
十、積極開展社區衛生防疫工作,搞好防病防疫宣傳,及時報告疫情,建立社區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居民會議制度
一、居民會議由18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也可以由全體18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300戶以上的居民委員會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參加。
二、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18周歲以上居民或者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有效。
三、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居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歲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戶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
四、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
五、居民會議的職權:
1、聽取和審議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制定居民公約;
3、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4、討論決定居辦經濟的發展規劃;
5、監督居民委員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6、討論決定興辦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和發展居辦經濟等事項;
7、改變或撤銷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8、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項。
社區居務公開制度
為增加居委會工作的透明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區“兩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的內容:
1、居委會集體經濟總收入、產值、利稅完成情況,集體債權債務情況,財務收支情況;
2、各種承包租賃合同的簽訂和完成情況;
3、居委會各種收費的數額及用項;
4、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對違反政策者的處罰情況;
5、烈軍屬、困難戶、五保戶、優撫金、城縣低保金總數額和發放情況;
6、居委會“兩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和干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公共事業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項。
二、居務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2、居務公開采取居務公開欄公布、發放“明白紙”、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公布兩種方式,以公開欄公布形式為主。
居委會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1、每年召開兩次居民會議,由居委會主任匯報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會議決定的問題,由居委會付諸實施。
2、每周召開一次委員例會,研究前段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工作計劃,會議做好記錄。
3.每月召開一次居民小組長、居民樓長會議,研究當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計劃。
4.每年召開一次各工作委員會會議,總結成績,找出差距,樹立典型,表彰先進。
二、學習制度
1、每周五下午為政治學習時間,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文件及法律知識。
2、各工作委員會,每周利用半天的時間學習業務知識。
3、每月組織居民小組長和居民代表學習一次,并結合具體工作進行討論,征求意見。
三、報告制度
1、定期向街辦匯報居委會的工作,自覺接受街辦具體指導。
2、及時向街辦反映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溝通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關系。
3、總結、樹立各類先進典型(集體或個人),上報街辦,學習推廣。
4、重大事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總結評比制度
對居委會的各項工作實行季度小結,半年初評,年終總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推動各方面工作的開展。
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社區居委會實行“錢帳分離、日清月結、項目審批、定期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政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 審批制度,由居委會主任負責簽字審批。
四、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好各類報表,統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建立健全帳薄。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每月定期對財務帳目進行清理審查,并將結果張榜公布。
六、居委會干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民-主評議制度
為切實加強居委會班子建設,充分發揮居民代表的民-主監督作用,促進居委會認真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1、居委會全體成員為民-主評議的對象,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民-主評議活動每半年進行一次,按照街辦安排,組織居民代表進行評議,參加評議的居民代表由每個居民小組選出2-3人參加,人數必須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以上。
3、評議活動先由班子負責人和被評議人向居民代表報告班子及個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議,根據綜合評議結果確定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
4、評議結束后,評議結果上報街辦。
5、居民代表評議居委會班子及成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挾嫌報復。
6、被評議人對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確意見要虛心接受和改正,對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居民代表不得進行報復,否則依法嚴肅處理。
居委會干部守則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自覺參加上級黨委、政府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場經濟理論,牢牢把握經濟建設中心,學習本職業務,學習實用技術,掌握為民服務的本領。
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工作中公開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勤儉節約、克已奉公、廉潔自律、嚴格遵守財務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集體領導,重大問題在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決定,自覺維護班子的團結。
六、關心群眾生產生活,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為群眾搞好服務,排憂解難,及時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七、工作盡職盡責、忠于職守,認真負責,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場堅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
八、帶頭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尊老愛幼,婚喪嫁娶不大操大辦,不酗酒鬧-事,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作風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帶頭破除一切陳規陋習。
九、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帶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居民公約。
社區居民委員會職責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對社區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向居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
2、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執行會議的決定、決議,監督執行居民公約或自治章程。
3、加強本居住區居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學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擁軍優屬、團結互助、移風易俗,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發展居辦經濟,管理本社區居委會的財產,辦理本居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根據自愿原則籌集本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經費。
5、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服務活動(包括志愿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信息服務),為居民排憂解難。
6、協助公安、司法等部門做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管理社區人口(包括流動人口),組建一支群防群治隊伍。做好社區內的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間糾紛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
7、協助城-管、環衛、環保部門管理本轄區公共衛生、縣容縣貌、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等工作,綠化美化社區環境。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對社區居民和成員進行康復、初級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8、協助勞動、人武部門做好招工、就業、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居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為社區內的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失業職工、低收入家庭等社會困難群體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10、協助房產管理部門做好房屋出租、裝修、危房監護等房產管理工作。
11、協助工商、稅務部門對社區內個體經營網點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協稅護稅。
12、行使轄區內的屬地管理權。轄區居民在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入學、參軍、工商注冊、遷入遷出及出生、死亡、流動人口暫住證明等方面的手續,應由居委會簽署意見,有關部門方可辦理。
13、協助縣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青少年教育和優撫救濟等工作。
14、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向街道辦事處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代表社區成員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對各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督。
社區居委會主任職責
社區居委會主任是社區居委會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縣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在社區居委會的貫徹實施;
六、管理社區居委會的固定資產及財務賬目,定期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經常組織社區居委會成員開展政策和業務學習,熟練掌握社區工作知識,提高居委會成員的整體素質。
文化體育工作委員會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文化、體育、教育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組織社區居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配合學校、家長抓好中、小學生的校外教育;
六、向有關部門反映社區居民對文教體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環保衛生工作委員會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環保、衛生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社區居民開展愛國衛生和除“四害”活動、創建潔、凈、美社區;
四、負責社區公廁的養護和管理;
八、向有關部門反映社區居民對環保衛生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社保民政工作委員會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了解掌握社區內民政工作對象、社保工作對象的情況,建立健全相關檔案資料;
八、大力倡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活動,提倡婚事新辦、喪事簡辦;
九、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社區內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登記及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十、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失業人員、勞動力資源的調查、登記工作,積極為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服務。
十一、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居民有關民政福利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治保民調工作委員會職責
二、定期排查社區內各類治安隱患和矛盾糾紛,并提出改進的措施和意見;
三、組織居民開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區治安巡邏隊伍,形成專群結合的防控網絡;
七、配合公安部門對社區內出租房屋、公共停車場進行管理;
九、做好重點人員的教育疏導工作,預防惡性事件發生;
十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對治安、普法和調解工作的有關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婦女計生工作委員會職責
十、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動員教育居民同一切歧視婦女兒童的現象和違法犯罪行為做堅決的斗爭。
社區捐助工作站職責
三、對接受的捐助物品按規定進行消毒、分類包裝和管理;
四、統計、匯總和及時組織上繳所接收的捐助款物;五、實現捐贈人的捐贈遺愿;
六、對所有的款物當時清點入庫,及時向捐助中心匯報情況。
居民小組長崗位職責
二、根據社區居委會的決定進行工作,定期向社區居委會匯報工作;
三、加強團結,同心同德,積極熱情地搞好社區居民小組工作;
四、遵紀守法,不循私情,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七、及時向居委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白玉山子社區黨支部工作制度
白玉山子社區黨支部職責
社區黨支部是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承擔著社區黨的建設、社區建設、民-主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領導本社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本社區黨建、服務、教育、衛生、文化、治安、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并對決議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三、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自治,履行職責,支持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職權;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相互之間的關系。
四、協調、組織社區內單位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協助有關單位(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查看)黨組織對在職黨員進行監督。
五、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加強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社區的共同目標凝聚居民,發動社區內各單位參與社區建設工作。
六、加強社區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搞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做好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發展工作和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六
組長:趙祥榮。
副組長:趙應偉。
成員:各班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趙應偉老師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二、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構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構職責應以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重,負責對本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與指導。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起帶頭作用,做好防范工作。
三、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我校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配合鄉衛生院,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對監測數據進行評價,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根據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以便及時搶救治療。
四、突發事件的預防。
1、加強宣傳教育,我校充分利用校會、晨會、班隊會、校班刊、黑板報、宣傳欄、廣播、國旗下講話等,向全校師生員工廣泛開展傳染病防治、防食物中毒等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活動教育,提高我校師生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減小疫病發生。加強師生體育鍛煉,開展師生健身鍛煉,科學設計體育課,增強師生對疾病的抵抗能力。對全體師生開展體能測試,每年對全體學生進行一次體檢。學校根據師生體能測試和體檢情況,針對性地采取健身鍛煉和預防疾病措施。
2、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個人家庭衛生及環境衛生,增強師生公共衛生事件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促進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加強校園內館室、廁所的衛生保潔和滅“四害”工作,斷絕傳染病原體的傳染途徑。加強做好教學、生活場所和設施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飲水、飲食的管理,定期開展大掃除,保持校內教室和各活動場所的空氣流通以及對公廁的消毒工作。教師辦公室和教室門窗每天要經常開啟,氣溫適宜時全天開啟,確保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新鮮,減少感染病原體的機會。
3、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事件設施,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保證師生飲水水源的'清潔衛生。做好必要的物質準備,儲備一定數量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和預防藥品。
4、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規章,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安排每兩周一課時健康教育課,對師生加強健康教育,普及衛生防病相關知識。
5、特別做好春、夏季疫病高發期的預防工作,教育學生根據天氣變化增減衣服,以防感冒,增強免疫力。
6、建立健全保健機構,設立預防保健組織與人員,防范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不漏一個疑點,不疏一個環節。
校內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制度,任何老師和學生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位老師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行政領導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疫病的;
3、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六、突發事件的病例檢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一旦發生后,校內的各位老師及有關領導應負責做好有關病例的調查工作,并在可能涉及的范圍內開展傳染病,傳播途徑暴露因素的調查:
1、病例個案調查:主要有基本情況、發病情況、治療情況、接觸情況等。
2、病例接觸者調查:接觸同類病例的情況,接觸者中發病情況等。
3、死亡病例子調查:應由市級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死亡病例的調查工作,除開展個案調查工作外,重點調查發病、治療、死亡經過。
七、應急處理方案。
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組織有關人員或配合衛生防疫人員對事件發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調查,初步判斷事件的類型,并由衛生防疫部門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2、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臨時控制,實行師生分散隔離,防止事態擴大;
3、封存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設備、材料、物品。
4、對教室、、電腦室、圖書室、辦公室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按規定進行消毒。具體辦法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進行。
5、對有關人員實施醫學隔離;
6、組織對病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
7、密切掌握師生出勤動態。在教職工和學生缺勤2小時內,學校須查明人員姓名、缺勤原因,掌握信息。登記因病缺勤師生名單、主要癥狀、就診檢查情況(初步診斷),并實行每日電話追蹤隨訪制。
8、學校設立疫情監控和聯系電話,建立晨檢和每日一報制度,及時收集疫情信息,每天向上級領導報告情況。
9、對廣大師生要做到疫情信息準確、公開、透明,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確保校園穩定;加大傳染病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力度;在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為師生準備必要的預防藥品并適時提供。
總之,為了做好學校突發衛生預防工作,我校會不折不扣依據各級文件精神扎實開展落實工作,全力以赴,做到有備無患。
公共衛生部工作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七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傳染病疫情通過車輛、船舶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傳播流行,保障旅客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及時運輸,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本規定所稱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確定的傳染病疫情。
本規定所稱交通衛生檢疫,是指根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對車船、港站、乘運人員和貨物等實施的衛生檢驗、緊急衛生處理、緊急控制、臨時隔離、醫學檢查和留驗以及其他應急衛生防范、控制、處置措施。
本規定所稱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是指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的檢疫傳染病的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
本規定所稱車船,是指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活動的客車、貨車、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貨船。
本規定所稱港站,是指提供??寇嚧⑸舷侣每?、裝卸貨物的場所,包括汽車客運站、貨運站、港口客運站、貨運碼頭、港口堆場和倉庫等。
本規定所稱乘運人員,是指車船上的所有人員,包括車輛駕駛人員和乘務人員、船員、旅客等。
第三條 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在確??刂浦卮髠魅静〔≡磦鞑ズ吐拥那疤嵯?,做到交通不中斷、客流不中斷、貨流不中斷。
第四條 交通部根據職責,依法負責全國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對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職責,應當與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行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交通防范和應急責任制,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向其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對報告在車船、港站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舉報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瀆職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或者管轄范圍的交通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以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快速反應的要求為依據,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防范和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機構的職責;
(三)突發事件有關污染車船、港站和污染物的應急處理方案;
(四)突發事件有關人員群體、防疫人員和救護人員的運輸方案;
(五)突發事件有關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的運輸方案;
(六)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的應急維護和應急管理方案;
(七)突發事件有關交通應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宣傳方案;
(八)突發事件有關應急物資、運力儲備與調度方案;
(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執行機構及其任務;
(十)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人員的組織和培訓方案;
(十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方案;
(十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其他有關工作方案。
為防范和處理其他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條前款除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八)項規定以外的內容,并包括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設施、設備以及其他有關物資的儲備與調度方案。
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運力和有關物資儲備。
第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客車、客船、客運站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消除車船、港站的病媒昆蟲和鼠類以及其他染疫動物的危害。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和旅客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二條 在車船、港站發生突發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三條 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立即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有關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