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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日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簽署篇一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xx字說明、感悟書,班級內通報批評。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嘩。由監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后,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無效,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后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____________
考生號: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日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簽署篇二
1.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2. 保證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并愿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3. 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罰。
4. 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5. 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6. 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承諾人 : xx
xxxx年x月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日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簽署篇三
我是一名光榮的初中學生,我珍惜我的榮譽。
一、我已認真學習《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3號令)。誠信參考,考出自己的真實成績。做一名誠信考生,誠信公民。
二、認真思考,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成績;不剽竊他人試卷;不抄襲他人答案。
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四、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五、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六、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
承諾人:
時間: 年 月 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日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簽署篇四
三、準確、慎重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報名負責;
四、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參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節,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六、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__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日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簽署篇五
一、同意報名組織機構或報名點讀取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報名(選課)后不變更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三、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四、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留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五、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考生如對公告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后3日內,向考點所屬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校)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
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事實,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考生如對公告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后7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