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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一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創(chuàng)舉,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幾代中國共產黨人共同努力的結果。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確立為我國的政治發(fā)展目標,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1999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理念載入憲法。這是中國首次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開向世界表明,中國將逐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把依法治國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目標,強調:“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戰(zhàn)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任務。提出從制度上、程序上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2012年11月,黨的報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關于依法治國要求和精神的基礎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依法治國方略提到了一個更新的高度。黨的報告關于“依法治國”的論述和要求,重點集中在兩個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對“依法治國”的“空間”要求;“快”是對“依法治國”的“時間”要求。全面回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發(fā)展的過程,總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成功實踐,對于進一步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調節(jié)社會利益關系的基本方式,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集中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重要基礎。當前,我國正處于一個社會矛盾糾紛持續(xù)高發(fā)和多發(fā)的時期,如果一些領導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和責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對一些事件處理失當、使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規(guī)模的群體性事件。要使我們這樣一個十三億多人口的大國全面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最根本的措施還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進和落實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只有堅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能實現政治、經濟、文化的和諧發(fā)展與社會的全面進步。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迫切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不但是一場深刻的思想觀念變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會制度創(chuàng)新。人們在思想觀念方面的變革容易受到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影響與束縛,在變革的過程中容也易出現停頓、反復甚至逆轉的現象。為了把我們的思想從各種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fā)展的傳統(tǒng)思想觀念中解放出來,我們需要要把法治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有效載體和基本方式,通過制度供給、制度導向、制度創(chuàng)新等形式,有效解決制約科學發(fā)展的各種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沖突,切實把科學發(fā)展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從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思想動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發(fā)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生命力和創(chuàng)造力的源泉,也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一面光輝旗幟。自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們黨成功開辟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所以我們才有力地保證了人民的民主、權利和自由,保證了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的充分發(fā)揮,保證了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現階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目標對我們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我們必須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執(zhí)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準則,不斷提高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不斷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一)全面推進科學立法,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強立法,切實做到有法可依。經過建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使我們在國家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一個重大成就,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礎是實踐,隨著實踐的發(fā)展,法律當然也要發(fā)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對科學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要自覺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變化,不斷完善立法規(guī)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并舉,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tǒng)性。
(二)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
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權威,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應當在繼續(xù)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工作的同時,把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權威,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我們要在全社會營造一個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huán)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行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要帶頭嚴格執(zhí)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為全社會作出表率。要著力提高在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爭在社會主義法制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切實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保證司法公正。
司法權威是法制權威的重要體現。要堅持以公正樹權威,以公正促和諧,充分發(fā)揮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職能作用。我們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夠感受到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各級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自身的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規(guī)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為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努力建設法治社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實基礎。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法律六進”工作,推動“六五”普法規(guī)劃深入實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要著力引導全體人民自覺遵守法律,使人們在全社會形成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不斷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自律和他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二
逾二十年的全民普法工作在有效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距離時代的要求、人民的需要還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表現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部門對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認識不高,對這項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有些公民甚至黨員干部,法律意識不強,時常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皇皇一個“法有關系親疏之分”“法為有權者所用”的現狀,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會效應;另一方面表現為:國民教育中側重公民義務的教育,忽視了公民權利的教育;側重法律條文的單向灌輸,忽視了法律素質的養(yǎng)成。
首先是立法環(huán)節(jié)。在社會管理的多數方面現行立法層面仍處在構建枝干的階段,實踐中很難發(fā)揮有效應對社會實質需求的作用。例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guī)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需要的行政收費法、行政強制法、行政程序法、政務信息公開法等,都還沒有制定出來。同時,地方各級權力機關的立法作用發(fā)揮不明顯,欠缺主動立法的理念和信心。
地方權力機關本身就應該是一級重要的立法機構,是基本法律有效實行的推動者和監(jiān)督者,地方性法規(guī)應該是最具有鮮明特色的法治寶典,成功的地方性立法又能為國家立法技術的不斷完善提供最鮮活的素材,但可惜的是現實的地方權力機關的行政性質偏重,法律人才缺乏,日益成為一個彰顯單一職能的議事機構,甚至惟命是從,此現狀完全有悖于憲法規(guī)定。通過立法來呼應群體需求,既能深化有法可依,又能為群眾的法治信仰提供對應的保障。
其次是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由于我國的體制原因,政府承擔著大多數的社會執(zhí)法功能,對侵權行為的司法救濟也往往與行政權力的實施不構成自然過渡,因此,依法行政必須成為政策執(zhí)行者、執(zhí)法者的首要工作原則。行政權來源于法律的確認,行政權的實施必須以法律(這里指廣義的法律、規(guī)章)為依據,當法無明確規(guī)定時,則應以法的原則、精神為依據,在涉及到公民群體或個人時,則必須切實保障憲法所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而不能為行政權的便利實施去人為地寬泛地、想當然地解讀甚至遏制。人民群眾在親歷的涉法實踐中也將以法的規(guī)范、法的理念來審視事情本身,來審視相對方的法治素養(yǎng),在最終的公正結果面前受到法的教育。
自糾自查必須以系統(tǒng)內的獨立部門來負責,這既是一種司法技術層面的幫助,又是一種行業(yè)自律的管控;社會監(jiān)督是執(zhí)法者的外圍監(jiān)督,是以相對方合法利益為依據的精準衡量,也是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建設,培塑法治信仰的積極能動,能較好地實現法制的社會目的。執(zhí)法者首先要確保自身行為符合法的界定、要求,同時要依法對待相對方,切實尊重相對方的一切合法權益,確實如此才能獲得令暢政通的社會效應。
程序正義促進法治的完善。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是“良法人人遵守”,程序正義是“良法”的組成部分,又是“人人遵守”的重要原因。只有人們感到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平等對待才會自覺遵守法律,而程序正義恰恰要求法律實現過程中的平等公正。
在這里之所以將程序正義單列出來強調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國情,幾千年來的封建社會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和觀念之中“重結果輕形式”,是中國法律的一大特點,“中國人尋求的是實際的公道而不是形式上的法律”的鮮活事例比比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不斷完善,公民民主意識、法制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已經逐漸給予程序公正越來越多的重視。另一方面,有些法律知識有限的普通百姓,對裁判結果正義與否的判別標準,通常是從制度上看法定的程序是否得到保障和貫徹,因此程序公正才是實現實體公正的根本保證。如果程序的設計和實施公正,那么大多數情況下做出的實體處理會是公正的;程序公正也有著獨立的價值,它本身體現著民主、文明、法治和人權的精神,并不依附于實體公正的實現而存在。良好的程序公正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應該公開透明,具有鮮明、完備的形式邏輯。
第二,應當保證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允許搞差別待遇,不允許剝奪任何一方的爭辯訴訟權利。
第三,必須使裁決者處于獨立和中立地位。
第四,應當為對立意見提供正面交鋒和辯論的機會。只有堅持程序正義才能較好地引領法治公信力的構建,才能最終保障法制正義的實現。
人民群眾在自身權益受到威脅、侵害時需要律師的介入,律師能為代理方的利益認真地為當事人辯護,能夠起到牽制公檢法部門行為不超出法律的作用。而這樣的程序反而能夠賦予相關結果以足夠合法性,進而可能起到避免代理事宜的深度惡化,甚至起到防范再次發(fā)生群體性 事件的積極作用。
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實踐中律師也能在以下幾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
二是參與領導接訪。為領導的回復和決斷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參與突發(fā)事件善后工作。在事件各方的后續(xù)處理中以法律來平衡;四是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這是轉變政府職能,優(yōu)化行政權效能的有益嘗試。
律師目前在我國是較為獨立的具體法制事件參與方,其基本職業(yè)要求是司法制度和當事人利益之間的調節(jié)者,律師工作的成敗得失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因此,我們要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充分尊重律師在各類糾紛、案件中的代理、辯護職能,將其作為實現法律公平公正意義的有益介入者,切實摒棄自身單純的矛盾、對抗意識,為提升法治公信力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律師最好的“名片”是擔當社會責任,做法治社會的倡導者、建設者、維護者、推動者。尤其在為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而據理力爭時,折射出律師扶弱助困、匡扶正義、勇擔社會責任的良好社會形象。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雖然得到了巨大的發(fā)展,但也存在很多問題,法律作為約束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是鞏固政權,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正如戰(zhàn)國列子所說“國者,必須以奉法為重。”只有建設成為法治社會,我們才能向法治的小康社會奮進。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三
【內容摘要】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是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法治是保持社會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的基礎,也是維系社會進步、保障人民福祉、促進經濟繁榮的關鍵所在。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本文試就如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進行探討。
依法治國與法治的概念在內涵上是相同的,因為法治本身表達了一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保持社會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的基礎,也是維系社會進步、保障人民福祉、促進經濟繁榮的關鍵所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關于法治應成為我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的觀點,已成為有識之士的共識,下面僅就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中的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行政。
依法治國必須要切實貫徹依法行政。法治的本來含義是指“法的統(tǒng)治”,即法居于國家與社會的統(tǒng)治地位,而不只是國家用法來治,在真正的法治社會,國家機構本身也受法的統(tǒng)治,即受法的制約和監(jiān)督,原創(chuàng)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權力受到法的嚴格制約的情況下,才意味著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在實踐中通常流行的所謂“權大于法”,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行政權力大于法律、行政權力不受法律的制約,這顯然是與法治的原則背道而馳的。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對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影響最大、與公民關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權力最大、機構最多、人數最眾的一個部門。行政機關在社會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行政。
為實行依法行政,我國已先后制訂了《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guī),并已在實施中產生了明顯的效果。尤其是在《行政訴訟法》頒行以后,法院已可以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行司法審查,這對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實踐中,行政機關的活動離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行政“執(zhí)法活動中亂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干擾執(zhí)法、越權執(zhí)法、濫施處罰、以罰代法、以罰代刑、徇私枉法、貪贓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等執(zhí)法違法的現象仍然存在,有些現象表現得還相當突出。”對此,筆者認為當前應急需解決如下問題:
1、健全對行政規(guī)章的審查制度。實行正常的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機關制訂必要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立法是我國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對有效地調整社會和經濟管理關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應當看到許多政府部門制訂的規(guī)章因受到部門利益的主導,注重的是“設立機構、行使權力、收取費用、罰款沒收”,在制訂時缺乏合理的科學的論證。一些規(guī)章與法律的規(guī)定并不完全符合。某些規(guī)章甚至為亂收費、亂罰款提供了根據。從實踐來看,建立和完善各類規(guī)章的審查制度對保證依法行政十分必要。
2、盡快制訂行政程序法,確保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在程序上合法。程序是法律的生命,行政程序的法律化是現代法治國家重要的法律原則。依法行政,不僅僅是要求行政機關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在內容上合法,而且應包括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行為在程序上也應合法。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懲戒、行政處罰、行政調處、行政征收、行政強制和行政救濟等行為時,都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當前,為制止行政機關“亂收費”現象,應當對任何一項收費辦法的出臺規(guī)定一套嚴格的程序,并對行政機關收費的權限范圍、收費標準、收費的支出,違反收費程序的責任、對受損害的公民和法人的補救等,都需要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四
在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新形勢下,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是當前必須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課題。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zhàn)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系,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同志關于“四個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對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從“四個全面”的邏輯聯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四個全面”立足治國理政全局,抓住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關鍵,統(tǒng)領現階段事業(yè)發(fā)展,確立了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戰(zhàn)略方向、重點領域、主攻目標。“四個全面”不是簡單并列的關系,而是有機聯系、相互貫通的,既有目標又有舉措,既有全局又有重點。從“四個全面”邏輯聯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理論意義。“四個全面”是以同志為的黨中央把握全局、深謀遠慮,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作出的承前啟后的總體規(guī)劃和戰(zhàn)略部署。從理論創(chuàng)新的起點看,“四個全面”彰顯了鮮明的事業(yè)導向、問題導向和改革導向;從重大主題的關系看,“四個全面”有總有分、層層深入;從邏輯演繹的過程看,“四個全面”有破有立、對立統(tǒng)一。“四個全面”是一個辯證統(tǒng)一體,統(tǒng)一于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統(tǒng)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統(tǒng)一于我們正在進行的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是我們黨探索執(zhí)政理念和治國理政規(guī)律的重大理論創(chuàng)新。從“四個全面”的邏輯聯系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礎地位。其他三個“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關系,本質上是現代化與法治化、改革與法治、黨和法的關系。沒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撐,其他三個“全面”就難以落實,“四個全面”的理論架構也會出現缺陷。二是法治價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綜觀“四個全面”,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基礎,全面小康社會就如鏡中花、水中月;沒有法治精神的引領,改革就會迷失方向;沒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黨的宗旨就難以實現。
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戰(zhàn)略意義。“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提出,標志著以同志為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戰(zhàn)略思想日臻完善,國家治理的戰(zhàn)略格局日趨定型。在“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zhàn)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zhàn)略舉措。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zhàn)略目標,三個戰(zhàn)略舉措一個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發(fā)展就缺少動力,社會就沒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能有序運行,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wěn)定;不全面從嚴治黨,黨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難以發(fā)揮好領導核心作用。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發(fā)展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zhàn)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從“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zhàn)略布局就會落空。
從“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刻內涵。
推進每一個“全面”,都既要考慮具體情況,更要從“四個全面”的大局來統(tǒng)籌謀劃。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系,有助于我們準確理解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征和深刻內涵。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五
一、前言。
1982年我國制定并頒布了現行憲法,為體現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改變了以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在“國家機構”之后的慣例,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放在“國家機構”之前;這種次序的調整反映了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方法——公民權利優(yōu)先于國家機構的權利,也體現了保障公民權利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要前提。1999年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憲法第五條第一款,將依法治國作為我國的治國方略。2014年10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通過并發(fā)布,《決定》成為一部更全面、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的依法治國路徑圖。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像以前的全面抗戰(zhàn)一樣,同樣的需要全民參與,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充分相信并發(fā)揮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讓人民群眾做法治的宣傳者和貫徹者。那么,中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究竟碰到了哪些問題?在處理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又應當遵循哪些方法?這些都成了我們全面推行以法治國的絆腳石,而其破解之法也就在于確定哪些方法為我們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總指導。
二、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的概況。
自1999年始,我國在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確定了“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之后,我國先后制訂了《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政府采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引渡法》、《物權法》等一系列促進依法治國的法律,更有大量的法律修正案被先后制定以及推出了更多的司法解釋;從數量上,我國的法律體系得到了空前的完備。但在司法執(zhí)行的過程中,審判機關的獨立性不夠等等一系列的“執(zhí)行難”問題。
(一)法律數量驚人、更新超速。
截止2014年12月,我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規(guī)706部、地方性法規(guī)8600多部;基本上,各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每個月都會收到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送達》,在時間上中國幾乎達到了每七天就會有新的司法解釋出臺的情形。就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說,于1954年制定在至今不到65年的時間里先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訂了七次,平均每7年修訂一次,全文分為四章有138條之多;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一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于1787年制定,至今200多年,只是分別于1791年、1798年、1804年、1865年、1868年、1870年、1913年、1919年、1920年、1933年、1951年、1961年、1964年、1967年、1971年、1992年共修訂過十六次,平均每14年修訂一次,全文僅有27條,我國現行憲法的更新速度是美國憲法的二倍,而且憲法的條文數目是美國憲法的五倍之多,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律數量之大,更新速度之快。
(二)司法公信力較差。
衡量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的標準有四:一是司法是否有權威;二是司法是否得到社會認同;三是裁判是否得到尊重和執(zhí)行;四是司法工作是否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我們逐個層面來分析我國的司法公信的問題。第一,司法不夠權威。自從建立起信訪制度,我國公民每年都掀起“上訪潮”。據統(tǒng)計,2004年全國受理群眾行政上訪1373.6人次,其中,揭發(fā)舉報類占22.1%,申訴類占30.9%,求決類占36%,建議類占2.2%。群眾“信訪不信法”,人民群眾通過行政部門上訪來達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雖然,上訪解決問題要比法律程序來的快,效率高、見效快,因此很有“群眾市場”,但是長期以來的上訪使得群眾對中國法律失信,司法權威被“上訪”顛覆。第二,我國司法的社會認同度不夠。由于“方便快捷”的“上訪”,人們更愿意相信“上訪”才能更加的省時省力又省錢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上訪”的社會認同度就遠高于司法的社會認同度。第三,司法裁判的執(zhí)行力度不夠,在我國內陸相當一部分的基層法院,“執(zhí)行問題”是“老大難”,尤其是行政案子,在內陸地區(qū)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率往往達不到20%,一些象征著國家臉面的行政機關、辦事機關反而成了很難執(zhí)行的“釘子戶”。第四,司法工作讓部分社會階層失望。“上訪”易而“司法”難,加上“執(zhí)行成為老大難”,往往讓人民群眾對司法漸漸失望,國家與公民“爭”財產卻得不到司法的保護,這樣的行為破壞了司法公正,破壞了司法公信力,有損政府威望,也讓老百姓失望。“狗頭金”事件讓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失望,人們通過先占取得的財產所有權并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而被冠之以“國家所有”,這甚至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公民財產不受侵犯”的相關法律的,這甚至是是對憲法和法律的一種褻瀆。
(三)法治教育觀念落后。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中國建設成文明法治、法律至上的國家是需要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才能夠真正得以實現的。因此,法治教育就不同于法學教育,因而全民都需要也應該去培養(yǎng)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從小樹立起法治觀念,才能夠真正實現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在我國,法治教育沒有在各階層推廣開來;尤其是在小學、中學階段沒有正式的進入過學生課堂。相對于美國法治教育從中小學就進入課堂來說是一種教育觀念的落后,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這也是我國至今未能實現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原因,同時又是我國造成我國“執(zhí)行難”和“暴力執(zhí)法”的詬病之一。民眾不知法、不懂法,也就不會敬畏法,自然也就不會乖乖的守法,民眾不知法、不懂法,面對“暴力執(zhí)法”只能是束手無策的,往往放棄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就助長了“暴力執(zhí)法”,才會出現“城管無敵”。因為一旦缺少了民眾的執(zhí)法監(jiān)督,不僅浪費了監(jiān)督司法的資源,也加大了民主與法治的成本。究其根源,法治教育問題才是其滋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根據前文介紹的情況來看,行政權力就像是“森林中不受約束的猛獸”,時時威脅著我國的司法審判權力,其中是以行政上訪的泛濫尤為嚴重的。本應當由司法審判活動來解決的糾紛卻通過上訪來解決,這是對司法審判權的蔑視,這是對中國法治、中國法律的踐踏。在一定程度上,我國的行政權力出現了嚴重的腐敗問題。事實上,國家每宣布一項公民的權利,國家也就多一份保證這種權利實現的義務。不能只宣布公民權利而不對這種公民權利進行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也往往不能達到預期的法治目的和法治效果。其次,人民法院司法活動往往受到紀檢委的制約和限制。這樣就出現了這么幾個問題。第一,如何維持司法審判權的獨立?如何協(xié)調行政部門上訪與司法審判機關的關系?如何協(xié)調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的紀律檢查工作與人民法院司法審判機關的司法獨立審判活動?如何針對行政腐敗的相關問題,提出相應的合理化解決方法?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關乎著我國司法審判權真正獨立的問題,這些問題對司法審判權獨立的影響往往間接影響到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三)中國式法治教育。
不同的文化背景、社會背景,不同的歷史淵源就決定了不同的社會普適觀念。在中國,有著世界上最漫長的封建社會的歷史,中國有著2000多年封建社會的歷史;而在歐洲一個國家的封建社會歷史大概有1000多年,美洲國家則沒有經歷過封建社會直接過渡到了資本主義;尤其是在古希臘時期的歐洲,更是出現了奴隸社會的民主政治實踐,在古羅馬時期的歐洲更是出現了聞名于世界的《十二銅表法》、《萬民法》、《查士丁尼法典》等經典的世界性法典、法律條文。也就是說我國是一個富有封建土壤的國家,相對于民主法治的土壤相對貧瘠;而歐美這些民主法治化程度高的國家原本就有著民主建設、法治建設的歷史淵源。由此可見,我國與歐洲國家以及美洲等等這些民主法治程度高的國家在法治教育的文化背景上有著天壤之別。所以,我們不能像歐美這些國家一樣通過文化熏陶來搞法治教育,我們要有中國式的法治教育。但是,哪種法治教育模式才適合我國的基本國情?要構建什么樣的中國式法治教育模式就成了重要問題,在構建這種法治教育模式需要用那些法治方法來指導,這是又一影響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因素。
針對我國立法質量較差的問題,我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必須堅持高質量立法的方法。首先,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嚴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其次,在人員配置上,吸納更多的法學專家參與立法,廣泛借鑒外國優(yōu)秀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立法模式、立法經驗;再次,通過廣泛的社會調研、調查取證頒布每一部法律,以提高立法質量;最后,建立立法違憲審查制度,通過設立立法違憲審查機構規(guī)范各立法機關和立法部門的立法活動,達到提高立法質量的目的。另外一方面,要樹立法律權威,增強法律威望,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應當是穩(wěn)定的,一部法律的質量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就在于這部法律的社會適應性的強弱,必須要頒布有較強社會適應性的法律。遇到還不成熟的法律要謹慎頒行、保證法律的社會權威性。
(二)司法審判權獨立的方法。
司法審判要獨立,因為司法獨立是實現司法公正、司法權威重要的前提條件。具體有這么幾點要求:第一,司法審判活動只服從于法律,而不受其他任何機構的制約;第二,要創(chuàng)立規(guī)范信訪的法律制度,實現依法信訪、依法上訪,以解決信訪制度與司法審判獨立之間的相對矛盾,實現信訪活動的規(guī)范化,破解“信訪不信法”的依法治國難題;第三,要創(chuàng)立監(jiān)督司法審判權的法律制度,實現依法監(jiān)督審判活動,解決司法審判監(jiān)督機構與司法審判機關司法獨立審判活動的相對矛盾。
(三)全民式法治教育的方法。
前文中提到,我國與其他民主法治化程度較高的國家相比,在社會文化的背景上有著天壤之別。因此,在我國應當實行相應的政策構建新的適應我國國情的法治教育模式——全民式法治教育。針對新一代的學生,還處于中小學階段的學生,我們可以通過增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及基礎法治觀念的課程以樹立中小學生的民主法治觀念,正處于大學學習階段的同學通過開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的必修公共課以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治觀念。針對處于工作狀態(tài)的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的領導員工,通過增強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定期法治觀念教育的方式灌輸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的目的。針對居住在農村和年紀較大的人民群眾,可以借鑒2014年全國優(yōu)秀法院富縣人民法院的“法官說法”活動,對這部分人民群眾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的教育。由此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全民學習,貫徹全民式法治教育方法。
(四)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方法。
我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因此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也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法治理念,抵制西方腐朽的資本主義法治觀念的毒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旗幟。我們有必要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方法,以此來保證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不偏不倚,認真貫徹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貫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路線不動搖,朝著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想昂首向前!
(五)陽光司法與陽光執(zhí)法的方法。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所有的“惡”暴露在陽光之下就會瞬間消失。司法權力與行政執(zhí)法權力也是一樣,如果在陽光下暴曬也能達到一定的防止權力腐化泛濫的效果。貫徹陽光司法方法主要要堅持并實現立法公開化、司法立案開化、司法偵察公開化、司法取證公開化、司法審判公開化等在整個司法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程序公開化,可以采用同步型公開與之后型公開相結合的公開方式。對于相對可以同步公開化的內容采用同步型公開方式,而對于相對不可以公開需要一定時間作為前提的內容采用滯后型公開方式;既保障陽光司法,又保證司法質量。貫徹陽光執(zhí)法方法主要要實現并堅持行政權力的公開化運行、行政經費的公開化等等,以陽光政府為外化,大力貫徹“曬賬本”等陽光執(zhí)法活動。通過陽光司法與陽光執(zhí)法進一步推進我國的法治化進程,從而大力促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進程。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六
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和國家既定的發(fā)展戰(zhàn)略。城市,作為人類文明的結晶和傳承文化的.載體,在法治建設中無疑承擔著首要的責任。20xx年4月,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印發(fā)了《關于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的意見》,在國家層面正式提出了創(chuàng)建法治城市的號召。本文擬針對當前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中存在的問題,談一下個人淺顯的看法。
法的最初產生,即與城市、商品交換有著不解之緣,可以說,法在城市之中孕育產生。經過數千年的發(fā)展,法已經滲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過市民社會自發(fā)的演變進化,法治社會或許也會自然生成;而通過有意識的開展創(chuàng)建活動,法治城市的形成則會更加快捷。當前,各地創(chuàng)建活動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隨著區(qū)域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傳,注重通過創(chuàng)建活動,獲取國家衛(wèi)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環(huán)保城市等各種榮譽稱號,以增強城市的核心競爭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這一頗具含金量的稱號并沒有得到城市執(zhí)政者的廣泛關注。除了江蘇、廣東、浙江等經濟發(fā)達地區(qū)之外,在全國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往往悄無聲息,相關職能部門也無所作為。在一個地區(qū)內部,由于執(zhí)政者法律意識的不同,對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的重視程度也存在差別。創(chuàng)建活動沒能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展開,也尚沒有形成各地相互競爭加壓的態(tài)勢。
法治建設更多的屬于軟件建設,屬于城市競爭力中的軟實力,本身在考評方面就面臨著量化的難題。加上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涉及面廣,涉及部門多,由此很難形成真正系統(tǒng)完善的考評細則。國家文明城市、衛(wèi)生城市等其他創(chuàng)建活動,相關主管機構都已經出臺了明確的考評標準和細則,各地在創(chuàng)建過程中操作起來比較方便。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除江蘇、深圳等地出臺了地方性的法治縣標準、法治政府標準外,尚沒有全國統(tǒng)一的標準出臺,全國普法辦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這種狀況,客觀上亦給創(chuàng)建活動的開展制造了難題。
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是一項長期性、系統(tǒng)性工作,需要強有力的協(xié)調機關。政法、司法、公安、檢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眾多執(zhí)法機關在創(chuàng)建活動中都要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這些機關隸屬不同、性質不同、業(yè)務不同,如何整合資源,形成創(chuàng)建合力,對協(xié)調聯動機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協(xié)調聯動模式不同,較多的是由縣、市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協(xié)調職能。這種模式面臨著缺少權威、缺少制約手段等弊端,難以發(fā)揮有效作用,造成眾多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把創(chuàng)建活動當做一項必需的任務來抓,創(chuàng)建往往流于口號和形式。
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在創(chuàng)建活動中的主體作用,這是全國普法辦提出的創(chuàng)建工作原則。各地在創(chuàng)建過程中,往往強調行政主導,本也無可厚非。正如馬懷德教授所言,“在中國這樣一個主要依靠行政主導的發(fā)展中國家,推行法治與發(fā)展經濟一樣,需要來自政府方面的強大動力”。但是,法治創(chuàng)建的主體是人民群眾,只有群眾的法律意識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權利得以保障、法律訴求得到滿足,才能說城市實現了法治化。在當前的創(chuàng)建活動中,往往忽視了市民社會的培育、忽視了民間組織的參與,創(chuàng)建活動缺少了“源頭活水”。
城市間的競爭對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執(zhí)政者自身有通過創(chuàng)建為城市獲得各種“城市名片”的內在動力。比如,國家衛(wèi)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等在經過考察認定合格后,國家相關機構往往要授予該城市榮譽稱號和獎牌,一些省級政府對取得榮譽稱號的城市還要給予物質獎勵。作為一種創(chuàng)建活動,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確的看得見的榮譽作為目標。當前,江蘇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縣(市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先進單位”稱號的方式。在國家層面,尚沒有關于“國家法治城市”如何申報、由何種機構負責評審等規(guī)定,這一定程度上將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限定在了省級區(qū)域之內。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國家級目標的缺位,導致創(chuàng)建活力未能得到激發(fā)。筆者建議,可以在設立“省級法治城市”的基礎上,盡快確立“國家法治城市”這一榮譽稱號和制度,使二者能夠有效銜接。
創(chuàng)建活動需要多方參與,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協(xié)調職能的模式難以滿足需要。考慮到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建議設立專門的“創(chuàng)建法治城市領導小組”,由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司法等系統(tǒng)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具體涉法部門的領導為成員,定期舉行例會,討論創(chuàng)建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在領導小組下,設立“創(chuàng)建法治城市辦公室”,直接隸屬于所在市市委市政府領導,由具有專業(yè)法律知識和經驗的專職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標準的擬定、日常的督察、年終的考核等職能。當然,機構方面的問題沒必要整齊劃一,可以由各個地方結合自身城市特色創(chuàng)造性的設置,重要的是機構能夠真正發(fā)揮作用。在具體創(chuàng)建過程中,為保障機構的權威性,增強其協(xié)調聯動能力,可以賦予其相應的權力,比如對日常法治工作的檢查權、對不服從協(xié)調的建議處分權等,該機構亦可以通過對創(chuàng)建工作的考評獎懲確立自己的權威。
法制城市創(chuàng)建涉及面廣,但城市的主體是人民群眾,在創(chuàng)建活動中應抓住幾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最為關鍵。普通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要經常和政府機關打交道,建設服務、責任、信用、公開政府是市民的普遍訴求,這些訴求歸結于一點就是建設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也是創(chuàng)建活動的重點。市民社會中糾紛不可避免,糾紛能否得到公正解決,直接影響市民的法治信仰。正如一句著名的法諺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正的舉動不過弄臟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則把水源弄壞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規(guī)范的市場秩序也是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民生活在城市中,首先需要生活的安全感、交易的公平感,法治城市應當是一個犯罪和治安案件低發(fā)的地區(qū),一個市場發(fā)育成熟,市場資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各種交易誠信公平的地區(qū)。
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的成果將由市民共享,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的過程離不開市民的廣泛參與。要發(fā)揮辦事處、社區(qū)等基層單位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創(chuàng)建宣傳活動,調動群眾參與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的積極性。在立法過程中,可以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由市民參與其中,做到民主立法。在司法審判活動中,推行人民陪審員制度,讓群眾參與司法活動。可以將一些典型案件的法庭開到群眾中間,使市民近距離的受到法治教育。可以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傳媒,向市民宣傳普及法治知識。特別是對于群眾的訴求,要及時有效地解決反饋。要擴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的范圍,提高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的素質,使市民能夠得到及時的法律幫助。在制定法治城市考評標準時,群眾應該廣泛參與;在出臺的考評體系中,市民的法治滿意度、法治參與度,應當成為主要測評指標。
創(chuàng)建法治城市,推進城市各項事業(y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城市的執(zhí)政者、管理者,應當清醒的看到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的價值所在。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的考評標準和機制需進一步探索完善,對創(chuàng)建活動規(guī)律的認識和把握也有一個深化的過程,法治城市創(chuàng)建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需要我們常抓不懈的研究和努力。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七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對鄧小平理論的繼承與發(fā)展,也是黨的十五大對全民族的杰出貢獻。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國作為一個規(guī)模宏大的法治系統(tǒng)工程,其內涵十分豐富。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等,都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辦事,實現司法公正,則是依法治國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動態(tài)表現,是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在社會現實生活中的實現。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機關在執(zhí)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貫徹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做到嚴格執(zhí)法,秉公辦案,實現法律所追求的社會正義。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會的崇高目標。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司法公正是實現法治的保證,也是司法獨立的基礎和原因。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執(zhí)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才能確保國家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wěn)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維法律的尊嚴,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則是對法治的否定和背叛,是司法權濫用的結果,它不僅混淆了是非,而且會造成人們對法律權威性的懷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就無從談起。只有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鄧小平同志科學地借鑒了各種經驗與教訓,特別是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經驗和借鑒了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慘痛教訓,科學地提出并論證了樹立法律權威的極端重要性,并為在中國實現和樹立法律權威做出了貢獻。早在1978年,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中就提出:“為了保障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黨章總綱中也再次重申:“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活動”。以后鄧小平在多次講話中又反復指出:“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有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因此可以說,樹立法律權威是鄧小平依法治國思想的核心。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權威無疑是個核心問題。法具有最高權威性,這不僅是由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和特征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樹立法的權威性有賴于完善的制度,通過制度保障法的尊嚴,發(fā)揮法的作用,實現法的價值。通過制度來限制人的隨心所欲,規(guī)范人的行為,避免“人治”對法的權威性的損害。
二、推進司法改革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根本。
當前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沒有能提供應當提供的救濟;公民的法律信仰闕如;司法公正未能達到必要的程度;司法未能有效遏制腐敗,司法部門本身亦受到腐敗的侵蝕;執(zhí)行難往往使司法判決成為一紙空文。這些不良現象的產生,除了各種社會外部原因以外,主要產生于司法制度本身。因此,筆者認為應主要圍繞信仰、專業(yè)、獨立、公正、統(tǒng)一這五大目標,對有關司法制度作相應的改革。
1、切實推進人權和普法宣傳教育,造就一群被法律重塑的新型公民。要特別強調司法獨立不是司法者的一種特權,而是國人的一項基本人權。獨立的司法是實行法治的民主自由社會的一個必不可少的要求。這種獨立意味著司法功能的行使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的干涉,但并不意味著法官有權恣意妄為。司法獨立更多的是正義享受者的一項人權,而不是司法者自身的特權。在強調司法改革不是司法者的“專利”、司法獨立也非司法者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的同時,必須真正下大力氣開展全民的法律知識教育,讓公民汲取法的養(yǎng)分,提高法律意識,從靈魂上重塑和改造那些漠視法律的民眾。
2、改革法學教育制度和法官任職資格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的專業(yè)水平。法學教育在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中,承擔著培養(yǎng)法律人才、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律精神的重要任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對于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但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與它應有的地位和作用還有差距,法學教育的“產品”--法學人才在政治、經濟、司法等各方面所發(fā)揮的作用尚不盡人意。因此,有必要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zhàn)略高度,提升法學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從觀念和制度兩個層面為法學人才在各方面充分發(fā)揮作用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在法官的挑選上應當切實遵循獨立、能力和正直的原則,注重被挑選對象的品德操守與業(yè)務技能,改變過去那種片面強調政治素質輕視業(yè)務素養(yǎng),重使用輕培訓的傳統(tǒng)做法。在對法官業(yè)績的評價上,也亟需更新觀念,改變過去那種論資排輩、重行政級別輕專業(yè)技能、重溫馴聽話輕尊重個性的舊的做法,努力為法官提供一個寬和、嚴謹的人文環(huán)境。
三、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關鍵。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司法公正就法院而言就是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從近年來人民法院執(zhí)法情況看,可以說多數法院工作人員是能夠做到公正執(zhí)法、秉公辦案的。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少數法院和少數工作人員中確實存在著執(zhí)法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的問題。究其原因,不外兩個方面:從外部執(zhí)法環(huán)境看,社會上種種不正之風對人民法院執(zhí)法活動的干擾和影響非常普遍。當事人通過各方面關系托人說情,請吃送禮;一些地方領導干部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也給法院執(zhí)法造成了很大障礙。從內部因素看,主要是一些工作人員政治素質不高,立場不堅定,經不起金錢的誘惑,人情的拉攏,導致枉法裁判;此外,有的法官審判業(yè)務素質不過關,運用法律有偏差和失誤,也容易造成執(zhí)法不公。為此,應當努力提高法官素質,使每一位審判員都成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靈活的思維、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廣博的社會閱歷、高尚的人格和職業(yè)操守的優(yōu)秀法官。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戰(zhàn)略方針正在進一步落實。法律作為管理國家的重要手段,日益對社會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保證司法公正,對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國家的建設至關重要。
四、加強監(jiān)督制約,保證司法公正,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須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監(jiān)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監(jiān)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加強對各級干部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防止濫用權力,嚴懲執(zhí)法犯法、貪贓枉法”。使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作用,既要切實使監(jiān)督機構能行使監(jiān)督職能,更要在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當前在加強監(jiān)督制約、防止司法權力濫用上,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全面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權;二是如何從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鄧小平同志關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制度有一系列重要論述,他明確提出“要有群眾監(jiān)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jiān)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并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jiān)督檢查。”馬克思主義關于人民監(jiān)督的思想也批判地繼承了西方理論家的權力制約學說的合理因素。即:國家權力機關同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關系,不是幾權鼎立的關系,而是決定和執(zhí)行的關系,監(jiān)督和被監(jiān)督的關系,制約和被制約的關系,同時又是分工合作的關系。江澤民同志說:“監(jiān)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這種監(jiān)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實踐已經證明,人大監(jiān)督制度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行之有效的國家制度。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來說,它是最高層次、最權威的監(jiān)督;同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同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監(jiān)督比較,在本地區(qū)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當然,對司法權的監(jiān)督也應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對于非法干預法院獨立辦案的,人大應予以制止,支持法院司法公正。關于公民的監(jiān)督應當看到,公民是最廣泛的監(jiān)督主體,在不危害國家安全和不侵犯國家秘密及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應當逐步擴大公民參加政治活動的權利范圍,增強國家機關活動的透明度、公開性,使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享有較充分的知情權。鑒于國家機關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應當建立完善的權利救濟制度,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對權利及時、公正、有效的救濟來實現對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原創(chuàng)文章,盡在文秘知音網。
總之,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不僅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作為公民的行為準則或規(guī)范,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存在以其本身的價值取向為支柱,它蘊含人類對公平、文明、秩序、和平等理想的追求,要求法從制定到實施的整個過程,對任何社會主體都是公正的。司法作為使法治從“應然”走向“實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實行法治的保障,要求其公正是必定無疑的。因而,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八
摘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保障和維護下的社會,沒有法治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就談不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fā)展建設;發(fā)展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力行法治的過程。只有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使整個社會具有和諧發(fā)展的生機和活力。
關鍵詞:依法治國;和諧社會;相互促進發(fā)展。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改革和發(fā)展越來越要求法制來引導、規(guī)范和保障的條件下,順應歷史潮流和人民意愿,把法制建設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黨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寫入黨的基本綱領之中。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正式把這一治國方略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了下來。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在世界上如此做的國家也不多。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進一步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對于依法治國的涵義,黨的十五大報告作了科學的闡述:“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使我們黨從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來執(zhí)政和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是我們黨在治國方式上作出的重大決策,標志著黨的領導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舉措,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保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會系統(tǒng)中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xié)調、其功能處于最大優(yōu)化狀態(tài)的社會。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都緊密聯系、互相協(xié)調,整個社會才能始終保持有序和諧的狀態(tài)。和諧社會的理論觀點實際上是一種整體性思考問題的觀點,要求我們在把工作視野拓展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統(tǒng)籌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問題。因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以下6個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范疇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民主法治。那么,什么是民主法治呢?胡錦濤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fā)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由此看來,和諧社會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必須切實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治國的主體;二是治國的客體;三是治國的依據;四是治國的實質。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是最高層次的主體。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yè)和社會事務,其中國家事務是依法管理的重點。只有將國家事務納入法律調整和控制,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才能真正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依據是憲法和法律。依法治國的實質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國首先要成為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才能構建一個真正的和諧社會。社會發(fā)展的實踐證明,依法治國是現代國家治理國家的最佳選擇模式。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也同樣證明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依法治國已經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法治社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關鍵。
首先,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
法治起源于西方,其根源于古希臘的理性文化和____之人性惡論。即法律主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它要求作為反映社會主體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并在全社會得到有效的實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貫徹。法治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是憑靠法律這種公共權威,這種普遍、穩(wěn)定、明確的社會規(guī)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權力者的威嚴甚至特權,更不是靠親情。因此,法治是社會調整向高層次發(fā)展,以擺脫任何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使社會在嚴密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運行中,形成一種高度穩(wěn)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tài)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進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順利發(fā)展。這也是社會進步所必須和趨向文明的表現。
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必須依靠法治建設。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下才有真正的公平,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也就是說必須轉變“法治工具論”的錯誤觀念。我們必須樹立法律是全民的法律,需要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遵守的理念,以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認同感。我們要提高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的法律素質,在全體公民中養(yǎng)成自覺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事實證明,一個良好的法治社會的形成,離不開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也離不開司法、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強大力量,更離不開包括政府及普通民眾在內的全社會對法律的共同認同感。因為,只有在有認同感的前提下,人民群眾才會自覺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法治社會才能形成,社會才得以保持和諧。
其次,秩序是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石。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豐富的內涵,其中之一就是社會的安定有序,而法治所維護的秩序則主要就是要呈現一種有序的社會狀態(tài)。法治,無論是作為治國方式,還是作為依法辦事的原則,最終都要表現為一種秩序。而有條不紊、充滿生機的社會秩序本身就是在法律秩序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良好的秩序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標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過有效地解決糾紛、防止糾紛來形成和維持秩序,保證社會各種活動正常有序地進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秩序保障。
再次,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顯著特點。
我們黨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最終目的,就是“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從政治文明的角度來看,法治和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兩項核心標志,具有獨立自存的價值。”由此看來,實施法治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設的關鍵是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而民主和法治又總是緊密結合,不可分離的。政治參與的廣泛性離不開法治,政治決策的程序性、公開性離不開法治,政治權力的制約性、政治局勢的穩(wěn)定性離不開法治。民主政治一定是法治的保障和維護下的民主政治,沒有法治為民主政治提供保障,就不會有高度的民主政治,也談不上政治文明建設。民主政治必須通過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厲行法治的過程。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
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就是要建立民主與法治的國家,即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家。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僅意味著法律制度將得到全面的遵守,而且意味著法律原則、法律精神、法律價值等法的“內核”將得到全面的體現。這正是從形式法治轉向實質法治的根本要求。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同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目標是完全統(tǒng)一的。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一個民主的社會、法治的社會。只有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使整個社會具有和諧發(fā)展的生機和活力。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九
深情闡述中國夢、布局深化改革藍圖、厲行法治治國、鐵腕正風反腐……兩年多來,以為的黨中央,從黨的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全面依法治國”、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宣示“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清晰展現。
夢想承載希望、成就未來,是一個國家、民族奮然前行的精神火炬。無疑,中國夢一經提出,迅速點燃了億萬華夏兒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億萬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說,中國夢是軸心,那么“四個全面”就是軸距,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實現中國夢的關鍵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中國夢的根本途徑,全面依法治國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保障,全面從嚴治黨是實現中國夢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科學思維,站在時代和全局戰(zhàn)略高度,統(tǒng)籌偉大事業(yè)偉大工程,統(tǒng)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把握實踐新要求,順應人民新期待,抓住發(fā)展新課題,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戰(zhàn)略思想。“四個全面”是新時期黨治國理政的戰(zhàn)略布局,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行動指南,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從根本上說是發(fā)展問題。所謂發(fā)展,就是要適應經濟新常態(tài),轉到數量、質量、效益并重的發(fā)展方式上來,在合理區(qū)間內實現經濟穩(wěn)健增長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生態(tài)文明和環(huán)境保護;所謂全面,就是盡快補齊短板,不讓一個人掉隊,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擴大人民民主,同時享有藍天綠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習曾強調:“我們推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十三五“規(guī)劃的謀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點上,既需要各級領導干部充分發(fā)揮主力軍作用,以果敢、堅忍、苦干、實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鋒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們每個人都有自覺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做一名關心社會改革發(fā)展的“積極公民”,成為改革發(fā)展事業(yè)的建設者、推動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濁,以法定治亂。法治是繁榮穩(wěn)定的基石,法治是執(zhí)政興國的支撐。在新的征程中,法治會越來越被重視,依法治國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環(huán)境,在全社會范圍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圍,廣大群眾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嚴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鑄就“中國夢”的基石。總之,要實現經濟發(fā)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tài)良好,必須更好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
“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個國家擁有一個什么樣的執(zhí)政黨,這已經不僅事關人民的福祉,更關乎中華民族的命運。全面從嚴治黨,不僅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起著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作用,而且是實現中國夢的關鍵所在。因此,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為重點加強紀律建設,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為重點加強作風建設,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馬克思說:“理論在一個國家實現的程度,總是決定于理論滿足這個國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zhàn)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zhàn)略舉措,“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當然,“中國夢”的實現不會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風順。在圓夢的征程中,還必須準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可能會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壓力,需要趟過深水區(qū)、踏過地雷陣,但只要不動搖、不折騰、不倒退,用釘釘子的精神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一錘接著一錘敲,一寸接著一寸進,積小勝為大勝,我們的目標就一定能實現。
人治與法治是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兩種對立的治國理念和制度。中國歷史上的人治與封建專制、小農經濟相聯系,強調當權者個人作用與權威,“皇權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憲”。人治社會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發(fā)者弱則國弱”但那是約束普通民眾的法,皇帝個人權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約。在人治社會里,社會的穩(wěn)定、進步完全取決于當權者個人的賢明。所謂法治即法的統(tǒng)治,強調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治理工具在社會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國家、約束全體社會成員。現代意義的法治是在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統(tǒng)治斗爭中發(fā)展起來的,正是資產階級法治才保證了資產階級民主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創(chuàng)造了近代西方文明。盡管人治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對維護封建秩序不失為一種方法,但從歷史發(fā)展長過程看,法治優(yōu)于人治的結論無需爭論。資本主義制度比封建社會進步,一個重要原因也在于此。與人治條件下統(tǒng)治者個人意志至上及其多變性、隨意性相反,法治則強調穩(wěn)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guī)范,以此作為社會治理的最高規(guī)則。雖然法律也是由人來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從法律的制定、執(zhí)行到修改都必須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規(guī)則進行,人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發(fā)揮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這是法治的內在要求和與人治的最大區(qū)別。歷史上,各個社會主義國家由于資本主義不發(fā)達、封建影響根深蒂固,加上在進行革命、奪取政權的斗爭中實行高度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領導者人的個人作用往往顯得很突出,勝利后這些傳統(tǒng)延續(xù)下來,沒有及時發(fā)展黨內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幾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況,從權力過于集中于個人、個人崇拜滋長開始,發(fā)展到后來,就是人治取代法治。這種情況在中國也發(fā)生了,1950年代后期國家經濟、政治上的一系列錯誤,都與此有關。痛定思痛,鄧小平于1992年以質樸的語言講道,“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這是中國共產黨人歷經曲折之后在認識的巨大飛躍。歷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認法律重要還遠遠不夠,只有時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樹立法治的至高權威,在法治基礎上發(fā)揮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國方略貫徹下去。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
作者簡介:黎雪琳,廣西學院法學院.
我們黨和國家歷來重視、踐行、推動法治.總書記善于從新中國的法制和法治建設實踐中總結經驗與教訓,并結合新時代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等實際,創(chuàng)造性提出了新時代依法治國的系列思想、理念和戰(zhàn)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文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定和同志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最終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國思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的內容豐富,理論概括為“十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思想提出后,全國掀起了學習,理論界對全面依法治國思想展開全方面的研究.價值分析是重要研究工具之一,顯然,理論研究離不開價值分析的維度.
全面依法治國思想的首要價值是理論價值.全面依法治國思想是一套體系完整的理論,科學地回答了新時代建設什么樣的中國法治、如何建設中國法治、如何保障中國法治建設三個基本問題.它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法治理論的人本觀、認識論、方法論,關于法治的體系、公平與正義等思想則發(fā)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法治原理的實質內涵、價值目標等,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繼承和發(fā)展,旨在建設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中國的法治目標、法治原則、法治方法論體系.它以黨的領導、“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國法與黨規(guī)有機結合、法治與德治有機結合、統(tǒng)籌綜治等為時代特色.它既有對我國建設、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八大以來的社會主義法制或者法治建設與探索的實踐與理論成果、成功經驗的總結、肯定和升華,如堅持黨對建設法治的領導、將法制建設原十六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升華為新的十六字法治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更有針對新時代各種現實問題的理論創(chuàng)新,如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等.當然,還可以從其他層面,對該新思想進行理論闡釋,如黨的領導、良法善治、人體、奉法強國之“新理念”,實現法治建設目標——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正確認識、處理好法治與政治、法律與道德等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之“新思想”,全面依法治國之“新戰(zhàn)略”.可見,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上、在新中國偉大實踐中、特別是新時代偉大征程中形成和發(fā)展的全面依法治國思想的內容豐富,邏輯嚴密,體系完整,是我國全面進行依法治國的理論指針和偉大遵循.
理論化的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對建設法治文化具有引領和指導之功能價值.法治文化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基,是法治之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新主義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改革開放以來的先進法治文化的綜合結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繼續(xù)推行已開展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基礎措施、關鍵之舉.新時代普法中,注重創(chuàng)新普法體制、普法機制、普法動力、普法途徑等,如將法治教育納入各級各類教育體系.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更加注重價值引領,顯著表現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不僅因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含法治內容,而且在于社會主義法治與核心價值觀之基本理念和精神相通,從而很好地結合法律的規(guī)范性和價值觀的導向性.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guī)劃》,推動這項工作,2018年3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式寫入憲法.總之,要把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貫穿于法治實踐——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的各環(huán)節(jié),使社會主義法治真正成為良法與善治.除了要求全民全社會普法、守法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更要求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充分發(fā)揮領導干部在學法守法中的模范帶頭作用.除了強調形式法治,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更強調實質的法治,即運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維、法治的方法.
在的全面依法治國思想的指導與指引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不斷健全完善.憲法實施監(jiān)督方面,將全國人大內設機構“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以真正地全面地推動憲法的實施,建立健全合憲性的審查機制,進一步完善憲法的監(jiān)督制度;將每年的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的公開的向憲法莊嚴宣誓.法治政府的建設方面,建立各類清單制度,包括政府權力的清單、責任的清單、負面清單等;規(guī)范行政權力的運行,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jiān)督制度,推動文明執(zhí)法,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在司法改革方面,廢止勞教制度;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yè)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四項基礎性司法改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和互聯網法院等專門法院.普法守法方面,實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敗方面,推進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建立集中統(tǒng)一、權威高效的國家敗機構體系——監(jiān)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對公職人員監(jiān)察全覆蓋,負責職務違法與職務犯罪的調查與處理,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黨的領導方面,專門成立了層面的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以強化我們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組織領導.
除了理論、文化和制度方面的價值外,全面依法治國新思想還具有堅定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價值功能.理由不僅僅在于,堅持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的內容之一,更在于,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貫穿全面依法治國決定全篇的紅線,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是決定的最大亮點,其首要意義是向國內外鮮明地宣示:我們將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的法治建設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中國的絕對領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理論的貫徹,是堅持中國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這三個核心要義分別解決了全面依法治國方向方面所面臨的三大關鍵問題:政治保證、制度保障、學理支撐.
在全國上下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決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熱潮中,本文從價值分析的角度,嘗試分析其重要的、有機的、關鍵的組成部分——法治思想——的價值:形成理論、文化建設、制度完善、堅定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以期對學習運用這一偉大的科學的思想理論、推進法治現代化進程、實現法治的中國夢,具有一定的指導及推動意義和作用.
注釋: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j]求是,2019(4)。
黃文俊.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的理論要義與實踐特色[j].法律適用,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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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評論,此文是一篇關于依法治國方面的依法治國論文題目、論文提綱、依法治國論文開題報告、文獻綜述、參考文獻的相關大學碩士和本科畢業(yè)論文.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一
中國共產黨黨員,簡稱中共黨員、共產黨員或黨員,分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和中國共產黨預備(候補)黨員,是指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的入黨條件和程序被批準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早上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成長路上與法同行。
提起法律,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于這些規(guī)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作為當代的中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xx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300多部法律相繼出臺,“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么令人振奮!然而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約束不到我們,只要遵守校紀就行。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為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請問,如果法律作用甚微,為什么公元前18世紀古巴倫王國國王漢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眾所周知的漢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請問,如果法律只是一紙空文,為什么拿破倫會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四十次勝仗;滑鐵盧之戰(zhàn)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記憶。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卻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歷史不會說謊。法律,無疑是一個國家國泰民安的先決條件。它的重要性更是無庸質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法律,就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的規(guī)定和精神。
明確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許有些人又會問:法律既然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權利而存在的,那我們什么也不用做么?當然不,凡事都有兩面性。我們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報與付出。法律為我們創(chuàng)建了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給予了我們一個安定的生活環(huán)境。但法律同時具有強制性和義務性,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賦予每個人的義務。例如,我們有勞動的權利,同時相應的有勞動的義務。我們中學生有受教育的權利,同時也有9年的受教育義務。
在當今這個信息時代,在這個經濟社會,道德的約束在不斷的被人們所淡忘,甚至開始討論起一些傳統(tǒng)美德是否過時的問題。這促使我們更加呼吁法律來維護我們社會的秩序。紐約,這個世界最繁華的都市,卻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有統(tǒng)計表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犯罪,無疑永遠在威脅著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的是正義。誠然,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的確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認,有一些人背離職業(yè)道德,背離良心,鉆法律的空子。為的只是金錢,只是一個“利”字。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的健全,完善中。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并學會捍衛(wèi)它,這也是在捍衛(wèi)國家的尊嚴,捍衛(wèi)自己的尊嚴。
而作為中學生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基礎。從認真聽課做起,從保證每一節(jié)自習課紀律開始。從同學之間的互相監(jiān)督,到能夠做到嚴格自律。從被動的受約束到主動的養(yǎng)成遵紀的習慣。從杜絕抄襲作業(yè)開始到自覺抵制社會不良思想,與社會不良風氣做斗爭。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認為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違法就行。請你快點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會釀成將來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體會到法律制裁的威嚴才悔恨呢?所以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作起,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合體后,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guī)范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當今的中國,政通人和、百業(yè)俱旺。科學發(fā)展觀像一具高懸的燈塔,照耀著我們青年一代去謀求和開創(chuàng)興旺發(fā)達之路。置身于這樣的時代,注定我們要肩負起與時俱進、創(chuàng)新圖強、不斷趕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標和時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誰;興中國著,非青年莫屬。青年是推進社會進步、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力量。作為青年法官,我的夢想就是實現法治中國夢。
共產主義先驅李大釗曾說“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躍進,惟知雄飛,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銳之直覺,活潑之生命,以創(chuàng)造環(huán)境,征服歷史”。我們青年人,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生力軍,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長征路上的突擊手。那我們當如何立足于本職為實現中國夢貢獻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業(yè)呢?作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認為青年法官要堅守法治信仰。司法觀念是法官的靈魂,國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過法庭這一窗口,給予每一個公民公正的關懷,對每一個人的權益給予同等的關注。我們要時刻保持中立、慎言、穩(wěn)重、理智,不但要實現公正,還要讓人看得見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讓當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絕大多數當事人一生中來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責任確保當事人無論勝敗,都至少會認同和尊重我們的司法程序,使他們覺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禮遇。
其次是要具有實干精神。“遲來的正義等于非正義”,訴訟的拖延使當事人長期生活在不穩(wěn)定狀態(tài),是對人的一種折磨,使當事人在訴訟的戰(zhàn)車上進退兩難。“待到草兒青青,馬兒已餓死”,不正是對司法拖延所帶來的惡果的形象比喻和無情批判嗎?成功緣于實干,禍患始于空談。我們要力戒眼高手低,靜得下心、沉得住氣,在司法實踐中學習、磨礪自己;要以只爭朝夕的狀態(tài)勤勉工作,扎扎實實裁判好每個案件,讓每個當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帶來的公平正義。
最后必須具備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講“法官的人格是社會正義的最終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義將蕩然無存,法律哪還有權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執(zhí)著地忠誠法律,執(zhí)法如山、冰霜節(jié)操,淡泊人生,不為權、錢、情等利念所動,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為司法權威的化身和社會正義的最后屏障。
“法興則國治,法衰則國弱”。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我們法官的極樂之地不是權力,而是中國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實現法治是我們的夢想,我們堅信法治化道路將在我們腳下越走越寬。
當法治中國夢照進現實,真可謂雄關漫道真如鐵。一代法官的成長注定是艱辛的,正象中國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樣,會有種種障礙,但我們應該響亮地宣布:我們已做好了各種準備!“自信人生二百年,會當擊水三千里。”只要我們把個人的青年夢、法治夢、成功夢與偉大的中國夢結合起來,我們的人生就必定會有更加出彩。我堅信,待到中國法治夢想成真時,我們一定會為自己所作的貢獻而感到無比驕傲。
藍天白云下,青山綠水中,我們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飽滿的生命熱情,燃燒著青春的激情,與勤勞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續(xù)寫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個更加輝煌燦爛的明天。
青年法官們,讓我們共勉并為之奮斗吧!
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我站在這里,看到你們的微笑,便增添了無窮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長》。
同學們,你們知道嗎?我們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法律:過馬路時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guī)則,這是《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的;適齡兒童要上學接受教育,這是《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的;當我們小學生受到人身傷害時可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就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小學生的社會經驗不夠豐富,有些同學卻自我感覺已經長大了,因此有些學生喜歡在校拉幫結派,講“哥們兒義氣”,崇尚“暴力”,更有人無視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毆,勒索他人錢財。記得上屆六年級畢業(yè)的徐某,因從小自由散漫,經常在學校欺負小同學,對老師教育置之不理,參與打架斗毆,勒索他人錢財。在我們學校也有些同學沉迷于網絡游戲之中,因沒錢玩游戲,經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誠地提醒這些同學:“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同學們,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著公平和正義。它如一把無情的利劍,但它又是正義的化身!作為新時代的小學生,“知法守法、守法護法,修身立德,立志報國”是我們必然的選擇!
同學們,讓我們將“法”根植于心,不斷增強法律意識,讓法律伴隨我們健康成長!
謝謝大家!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二
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設。
創(chuàng)建制度文明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建設。在加強社會主義制度發(fā)展和完善的基礎上,國家現代化體系的治理能力也要不斷的提高,也從各方面彰顯我國了對發(fā)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決心。我國對制度文明的執(zhí)行力以及制度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家的文明程度。同時,國家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也反映了制度文明對國家發(fā)展的重要性。制度文明程度不僅影響著國內的發(fā)展水平,同時對于國際規(guī)則制度、參與度以及在國際上的信服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套完整的文明制度是社會健康快速發(fā)展延續(xù)的基礎。并且抑制了社會中一些投機取巧的機會主義行為,這種抑制性的持續(xù)會形成一種共識,從而使社會主義文明有一個質的飛越。
2.法治―文明治國的一種模式。
社會主義制度主要體現于國家法治,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該制度是一套集實施、監(jiān)督以及保障為一體的規(guī)范體系,同時也是促進國家現代化發(fā)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換而言之,現代化的發(fā)展必須依靠對國家法制治理體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廣社會主義文明制度勢在必行。對于目前各國法治現狀而言,國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幾點:國家法律的平等性、強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總的來說,法治對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沒有法治的國家那么他們的文明程度也無從談起。
二、依法治國與改革發(fā)展的實踐和歷史。
為了促進法制理論的創(chuàng)新,應該吸取中國法律文化的精華。為了加強法治道德底線,應該發(fā)揚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美德。因而,發(fā)展具有中華特色、符合中華實際、體現出了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法制理論,務必要認真整理歷史上的解決方案和法制關系的教訓。從而,更深刻的解析全面強化改革和全面促進依法治國的關系,為依法治國提供有效的學理支撐和理論指導。
我國歷史上出現過很多次“變法”。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了奴隸土地制。地主階層隨著經濟勢力和政治壯大,要求改革政治,廢除奴隸主特權,創(chuàng)造地主階級的治理秩序。商鞍在秦孝公的支持下發(fā)動了兩次變法。
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表明,把改革的成果經過立法,用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能夠借助法律所擁有的規(guī)范性、權威性、穩(wěn)定性,以憲法的確認,為改革保駕護航;以先行法律的方式,經過授權法律和立法的及時立改廢釋,發(fā)揮法律的引領和推動功能,以憲法促進改革,完成改革計劃和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性。經過嚴格的執(zhí)法與公正的司法,明確違法與合法的邊緣,避免改革所導致的負面影響。
在全面強化改革背景下,必須加倍重視維持依法“變法”和依法改革。在改革進程中,須依法有據,更要高度重視利用法制方式和法制思維,完成法制對改革的推動、保障、和引領功能。作為一種思維方式,法治思維的條件是將法治精神連接上認識、處理、分析問題的過程,是以法律道德規(guī)范為標準的邏輯化理性思考方式。法制思維比較重于強調職業(yè)化思維的方式,為法律所掌握運用。和法治思維對立的是人治思維。人治思維是法治思維的天敵,人治思維是強調人和權力的用意,忽略法的作用,導致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權廢法。習慣人治思維,缺少法治思維,這樣導致法治尊嚴和權威不復存在,導致人們信小不信大、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即損害人民利益,也破壞社會秩序,還可能損害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yè)。
三、改革與法制相輔相成。
全面深化強調改革的整體性、全局性,要求社會、經濟、政治等制度的運轉。必須從基礎上促進法制建設的進度,加快法制社會的完善。全面強化經濟改革對完善經濟法制的提議。隨著經濟改革的完成,經濟法治建設必然進入新的階段,邁上新的臺階。
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guī)范社會行為,調節(jié)利益關系,協(xié)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xié)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全面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對推進依法執(zhí)政提出新要求,推動依法執(zhí)政有利于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落實。黨的領導是全面推動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動依法治國全過程。
總之,從首要問題開始,進行全方面的改革,加快社會發(fā)展,全力推動依法治國,用法治的手段來推動社會改革的成果、創(chuàng)新與深化。依照黨中央委員會的要求,全力發(fā)展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保證社會改革的措施與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同步進行,再依法治國的基礎上,推動社會的改革發(fā)展。從而使得全民奔小康,早日實現我們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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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三
近日,《求是》雜志發(fā)表習近平總書記《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文章,其中對民法典的重要地位、頒布的重大意義、如何抓好落實等方面進行了深刻闡述,對學習貫徹民法典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黨員干部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要在用心學法、嚴格守法、為民執(zhí)法上走在前、當先鋒、作表率,攜手人民群眾共創(chuàng)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來。
堅持“用心學法”,真正讓民法典刻在“心”。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實施好民法典不僅對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保障人民權益、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意義,而且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法治力量。黨員干部作為依法治國的先行者,要堅持先學一步、深學一層,對其中的7編1260條內容先通讀再精讀,用心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規(guī)定新概念新精神,為運用民法典履職盡責打下堅實基礎。要對比之前頒行3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繼承法、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其他民事相關零散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著眼歷史沿革,對比前后變化,領悟立法初衷,把與自身工作領域密切相關的內容學精悟透,扎實練好用法基本功。
堅持“嚴格守法”,真正讓民法典落于“行”。“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無論是社會風氣的引領,還是法律規(guī)章的執(zhí)行,都需要黨員干部走在前、作表率,在守法上也是如此。黨員干部作為知法守法的引領者,要帶頭嚴格遵法守法,真正在言論上尊崇、行動上遵守民法典,把對民法典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守法的自覺和行為的規(guī)范,影響帶動群眾緊跟其后,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井然,堅決杜絕不把民法典當回事帶頭以身試法的行為,不做知法違法的“糊涂人”。要立足自身崗位的工作實際,堅持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牢牢把握“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準則,自覺在法律約束的“聚光燈”下行權、主動在制度籠子的“放大鏡”里用權,堅守法律邊界的“高壓線”,讓遵紀守法成為一種習慣、一種責任、一種使命擔當,當好維護民法典的模范踐行者。
堅持“為民執(zhí)法”,真正讓民法典護好“民”。民法典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和個人權利密切相關,是維護人民群眾包括“衣食住行”“柴米油鹽”“雞毛蒜皮”等大大小小合法利益的“守護法”。黨員干部作為民法典直接或間接的執(zhí)法主體,要牢固樹立民法典思維,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緊密結合部門職責、崗位職責,認真把民法典貫徹執(zhí)行到位,有效推動民法典落地落實,真正用民法典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準確細致把握民法典內容,堅持創(chuàng)新思維,健全完善依法、執(zhí)法和法律服務的方式方法,把民法典精神融入人民群眾大事小情的處理中,讓民法典更好回應百姓呼聲、維護百姓正當利益,讓守法者受保護、違法者受懲戒,體現政府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水平,帶給人民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四
作為領導干部,要切實轉變工作指導方式,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在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方面,形成良好的自覺和習慣。為此,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要帶頭尊法學法懂法。法治的本質是治權,保護老百姓的權利和自由。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然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辦事。黨的各級領導干部作為執(zhí)政主體和骨干力量,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在建設法治國家中起著關鍵作用,而領導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律素養(yǎng),對于更好地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又起著決定性作用。從這個角度講,教育民眾學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領導干部尊法和守法。這些年來,我們始終牢記人民授權和職權法定,堅持市委常委會帶頭,充分利用黨委理論中心組、各級黨校等平臺,采取專家授課、調研座談、安排自學、普法考試、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引導各級領導干部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在學習中增強規(guī)則意識,樹立遇到問題找法的思維方式,在實踐中弘揚法治精神,養(yǎng)成解決問題用法的行為習慣,努力在法治的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在全市營造了良好法治環(huán)境。
二、要善于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推進改革與發(fā)展。發(fā)展是硬道理,法律是硬規(guī)矩。處理好兩者的關系,就能在法治的軌道上實現經濟社會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一是依法營造公平有序的發(fā)展環(huán)境。過去一說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就是拼資源、拼政策。現在看來,很明顯是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我們靠建立公平有序的法治環(huán)境和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環(huán)境,來吸引各類生產要素。去年取消行政審批事項40項,下放20項。還通過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善各項機制,為市場主體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平等的機會。通過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的工商注冊登記條例,去年全市新登記企業(yè)6073戶、注冊資本268.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0.9%、235.7%。二是在搶抓發(fā)展機遇中尊崇法治的要求。既通過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加大投資力度,實現穩(wěn)增長,又嚴格落實國家產業(yè)政策,加快轉調步伐。特別是嚴格貫徹執(zhí)行財稅、環(huán)保、質檢、土地管理等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企業(yè)準入標準,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不符合質量標準和環(huán)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這樣一來,反而促進了科學發(fā)展。去年我市裝備制造業(yè)、信息技術產業(yè)等新興產業(yè)發(fā)展都快于傳統(tǒng)產業(yè),萬元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xù)下降。三是運用法律的權威維護發(fā)展成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通過嚴格執(zhí)行法律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權益。比如,認真貫徹實施礦產資源法,加強監(jiān)管和整治,提高了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我們在推進企業(yè)改革中,嚴格法律規(guī)定,既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又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開展執(zhí)法檢查,構建綜合治理和聯防聯控體系,有效降低了全市環(huán)境空氣主要污染物濃度。
三、要善于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依靠法治思維和方式來統(tǒng)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jié)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一是不斷引導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我們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推進“法律六進”(法律進機關、進鄉(xiāng)村、進社區(qū)、進學校、進企業(yè)、進單位),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建立“律師會客廳”、“法律顧問會客廳”等渠道,強化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認同和信任。二是堅持用法治的方式防范化解矛盾糾紛。由于法治觀念落后,出現矛盾糾紛后,有的群眾往往不愿通過法律程序解決,越級上訪、聚眾上訪甚至纏訪鬧訪現象時有發(fā)生,成為當前社會治理面臨的突出難題。近年來,我們落實領導干部接訪制度,成立行業(yè)“平安協(xié)會”,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落實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建立非訴調解司法確認機制,較好地發(fā)揮了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其中建立非訴調解司法確認機制這一做法被中央綜治辦在全國推廣。三是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社會治理越往基層走,面對的問題就越突出越尖銳,治理難度也越大。我市建立了規(guī)范的市、縣、鄉(xiāng)三級社會治理服務中心,推進社區(qū)網格化管理模式,對重點青少年群體、對刑釋解教人員,落實分類常態(tài)管理服務,效果較好。四是以法治的力量強化平安建設。對違法犯罪活動出手快,出重拳,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們累計投入6億元加強“天網工程”建設,推行社會化治安大巡防,開展嚴打整治行動,對各類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tài)勢,提升了群眾對社會治安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四、要不斷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依法辦事包括嚴格執(zhí)法、準確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和諧執(zhí)法和科學執(zhí)法等多方面。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我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依法決策。領導干部的決策權屬于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法律賦予的,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近年來,我們在制定長遠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問題時,把依法決策貫穿全過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在執(zhí)行的過程,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法律程序處理矛盾解決問題,確保規(guī)范性和合法性。為此,我們建立了“三張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即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堅持法定責任必須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激發(fā)全社會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活力。三是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堅持公正廉潔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在這方面,市委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禁越權或濫用職權插手、干預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法院系統(tǒng)積極探索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實施行政審判工作相對集中管轄機制,及時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最高法院對這一做法進行了轉發(fā),《人民法院報》也做了專訪。深入推進司法公開,檢察機關建設了電子檢務公開平臺,實現所辦案件全部、全程網上運行。公安機關將執(zhí)法依據、內容和程序等可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全部公開,切實增強執(zhí)法工作透明度。加強人大法律監(jiān)督和政協(xié)民主監(jiān)督,健全完善了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擴大了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范圍。四是強化考核。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既要靠領導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來自其他權力的監(jiān)督與制約。工作中,我們將平安泰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納入科學發(fā)展考核體系,實行“一票否決”,綜合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實現了用監(jiān)督傳遞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五是嚴格黨規(guī)。市委常委帶頭貫徹執(zhí)行黨章這一黨內根本法規(guī),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規(guī)定,堅守道德底線和法律高壓線,使守紀律、講規(guī)矩成為一種行為自覺。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五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zhí)政地位、改善執(zhí)政方式、提高執(zhí)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黨員干部既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組織者、推動者,又是示范者、引領者,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在學法普法用法守法上作表率,點亮“法治之光”,推動形成全面依法治國“燎原之勢”。
學法為先,蓄積“法治之能”。學法知法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也是為官干事做人的基本要求。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謀劃推動工作,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必將流于形式、成為空談;黨員干部缺乏法律法規(guī)有效規(guī)范和約束,必然增加觸碰紅線、踏足雷區(qū)的風險。黨員干部要著力蓄積“法治之能”,通過“線上學+線下學”“集中學+個人學”“向理論學+向實踐學”等方式,全面學習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識、法治思維、法治手段,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領導干部要帶頭堅定法治信仰、弘揚法治精神,自覺將法治貫穿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等各方面。
普法為基,唱響“法治之聲”。全民普法是全民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是打好“十三五”收官戰(zhàn)、贏得“十四五”開門紅的重要保障。黨員干部要積極支持參與“七五”普法、“法律八進”等活動,深入宣傳憲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知識,當好普法宣傳員,唱響法治最強音。要依托“雙報到”、掛包駐幫、調查研究等,下沉基層一線尤其社情民意復雜、法律意識淡薄地區(qū),深入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易于接受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法治精神浸潤人心,讓群眾感受法治溫暖,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
用法為本,行穩(wěn)“法治之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增強法治觀念、法律意識,善于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黨員干部示范帶領廣大群眾增強法治意識、用好法治武器,才能行穩(wěn)走好致遠“法治之路”。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始終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著力凝聚改革共識、規(guī)范發(fā)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權視為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現,用法治思維提升執(zhí)政理念,用法治素養(yǎng)提升執(zhí)政能力,用法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以實際行動踐行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守法為要,樹好“法治之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打鐵尚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黨員干部把“法治之尺”立得穩(wěn)、守得住,帶頭尊法守法、敬法畏法,群眾才能心悅誠服自覺緊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目標才能早日實現。要把法律法規(guī)作為日常行事的準繩,自覺尊崇法治、敬畏法紀,嚴格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從小事做起,從自身做起,嚴格規(guī)范和約束自身言行,絕不能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六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強調,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期盼,已經不是簡單的普法宣傳,而是依法治理的舉措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黨員干部要主動當起法治建設的“施工員”,深入基層搞調研、促實施、保質量,全力打通群眾身邊的法治“便民路”,引領人民群眾走上建設法治社會的康莊大道。
真實反映群眾愿望,夯實民意民情的“路基”。堅守人民立場,飽含人民情懷,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如一底色。法治建設為了人民,法治進步依靠人民。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工作,要求黨員干部們增強法治意識、樹立群眾觀念,號召基層干部真正下沉一線,廣泛調研、廣納建言,走入院壩話家常,踏進家門聊近況,通過與群眾零距離交流,了解群眾面臨的急難愁困,掌握群眾法治方面新需求。重點圍繞解讀土地承包、財產糾紛、贍養(yǎng)繼承、教育醫(yī)療等方面,收集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總結歸納,主動思考謀劃。將群眾期盼作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根之源”,著眼群眾現實生活所急所盼所需,將法治建設融入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法治工作聚焦點、解難點、疏困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對法治的信心。
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壓平公平正義的“路面”。“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架構在理論層面的“空中花園”,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公平正義,才能將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腳步走得鏗鏘有力。“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落實,民法典宣傳保障群眾各項民事權利;“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政務服務部門“門難進”“事難辦”問題;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讓剛性執(zhí)法有了人性溫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群眾營造安寧和諧社會環(huán)境;人民陪審員、人民監(jiān)督員親歷審判現場,見證公平實現……“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真正提升群眾對法治建設的滿意度,增添美好生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實現安居樂業(yè),共享法治成果。
扎實營造群眾氛圍,筑牢法治文化的“路堤”。“法治的真諦,在于全體人民的真誠信仰和忠實踐行。”倡導人人敬畏憲法、尊崇憲法,將傳統(tǒng)普法宣傳的“潤物無聲”轉變到依法治理的“擲地有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構建良好家風優(yōu)化鄉(xiāng)風文明。加大群眾身邊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圍繞困難群眾贍養(yǎng)老人和農村土地糾紛等熱點問題,主動邁出腳步,延伸服務至群眾家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實現法治服務到村到戶到人,特別為貧困群眾提供精準化、精細化、解決問題的公共法律服務。積極引導群眾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逐步扭轉社會上存在“找法不如找人”“信法不如信訪”的不良風氣,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全面依法治國即將開啟奮進“十四五”的全新征程,人民當道,闊步法治大道。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民與法相融相惜,讓人民群眾在法治進步中感受更多正義,收獲更多溫暖!
依法治國論文報告(優(yōu)質17篇)篇十七
2019年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雜志發(fā)表了名為《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的重要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發(fā)表的講話中的一部分。在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意義,并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
感受最深的有兩點。一是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到的呼格吉勒案等一批冤假錯案,這些案件的存在表明目前我國的法治體系仍然存在疏漏和不科學。呼格吉勒案從案發(fā)到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僅61天,本應起到維護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線紛紛“失守”。全面依法治國,努力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全社會人民對公平正義的強烈呼吁。二是建設一批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工作隊伍。不懂法,如何執(zhí)法?信念不強,如何維護公平正義?黑惡勢力屢除不盡,有執(zhí)法者不擔當、不作為的原因,更甚者執(zhí)法者充當違法者的保護傘,為其保駕護航,黑惡勢力才能不斷發(fā)展壯大。全面依法治國,從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領域全面完善,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提高職業(yè)素養(yǎng)和專業(yè)水平,為在全社會營造法治氛圍打好基礎。
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為我國全面依法治國指出了方向和發(fā)展道路。“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全面依法治國關系到社會穩(wěn)定,在全面依法治國道路上,要根據中國國情和實際,走中國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