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可以是一份單獨的合同,也可以是在采購合同或銷售合同中的一個條款。以下是一些運輸合同范文供您參考,希望能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書寫運輸合同。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__)。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一條件,特協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定的條件由發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有發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
(b)發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b)發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貨人為使運單簽發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2.如果應發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發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所引起的損壞,發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c)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定,當承運人不能執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行本條規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行該項指示而發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定使用無蓋敞車。
(e)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1.當發貨人把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并未列入運單,發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了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卸載、銷毀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本公約規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現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稅和有關貨物運輸發生的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惠利息已根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a)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b)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于賠償如何規定,如交貨優惠利息一經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采用的兌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2.按第三條規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于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時,則同樣規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定。
第五章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于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后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說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
3.除非自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b)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于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生效而可以執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行。所需手續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
4.本條第3款規定適用于審理后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于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a)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后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并將所附單據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復和退回單據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六章連續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鑒于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定應適用于連續承運人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六條。
除基于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后承運人或在發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的承運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本公約規定支付賠償的承運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的其它承運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賠發生的所有費用,并遵守下列規定:
(b)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c)如不能確定屬于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并已給予法庭之后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定應適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定應適用于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定。
第七章違反公約的規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概屬無效。該規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范圍第8款以咨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職權范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后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簽字。自此以后,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批準。
5.批準或加入書應由聯合國秘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準和加入書后批準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秘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后,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締約國數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后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準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后任何時間,以向聯合國秘書長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約應擴展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系由其負責的地區。本公約應從秘書長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范圍擴展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
2.已按前款作出聲明將本公約適用范圍擴展到國際關系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的任何國家,可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聲明該地區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聲明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后,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秘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秘書長通知后四個月之內,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秘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秘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2.如果根據上款召開會議,秘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秘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本分發給所有締約國。
3.秘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定的通知外,聯合國秘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a)第四十二條中的批準和加入;。
(b)根據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d)根據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e)根據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f)根據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聲明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本分發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聲明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于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于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家俱搬遷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方所承攬的運輸業務保質保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以其運力參與甲方所承攬的'運輸業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或委托單位的證明文書(委托書)或雙方確認的有效證明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運輸采取電話、傳真、簽單或辦理運單手續等方式進行。
1、甲方應與乙方明確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及裝、卸地點、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聯系方法和注意事項,為乙方順利完成運輸任務提供便利。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貨物運輸必須的相關憑證和文件,倡導文明服務,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地為乙方做好服務和解答工作。
3、甲方可協助乙方處理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商務事故,但由此而產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4、甲方接到乙方正確、有效的送貨回執后,應及時收回運輸費用,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撥付運輸費用。
5、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或被甲方客戶(含甲方客戶轉讓權利)追償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甲方業務單位(客戶)的服務范圍、要求、考核規定等(統稱規定)制訂或轉發相關規定,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執行。
1、乙方承運甲方所承攬的運輸貨物時,所調派車輛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負責,其行為代表乙方行為。
2、乙方接受承運業務后,應保證人員、車輛迅速、及時到達指定裝貨地點。所調派的人員、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車輛性能完好,車型滿足貨物裝載要求;消防安全器材和輔助工具(油布、繩索、緊固器等)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3、乙方在裝卸貨物時,應盡監裝、監卸的責任,應做好驗貨手續。應準確無誤與發貨
人、收貨人點件交接,并在收、發貨單上簽字認可。裝載貨物時,應嚴格遵照貨物所標識的裝、放要求,不得違規裝載和違章指揮,因裝載不妥造成貨物損害,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4、乙方所調派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保持通訊聯系,24小時暢通,必須按照客戶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如實反映運輸中的情況。未經許可,駕駛員、押運員不得隨意改變行駛路線和裝卸貨地點。
5、乙方在貨物運輸途中,應做好車輛和貨物的安全檢查,中途停車、就餐、住宿必須將車輛停放具備安全設施的停車場。必要時,應派專人看管。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情況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案和通知甲方,并做好現場清點、處理記錄,未經許可乙方無權處理貨物。
6、乙方對承運的貨物應保證安全、及時、準確送到指定的收貨地點及單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貨物滅失或貨物逾期到達,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乙方在完成任務后,應及時把正確、有效的收貨憑證交付甲方,以便及時結算、劃撥運輸費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結算或不能結算運輸費用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由于甲方過錯造成運輸費用的損失,乙方有權提出索賠要求。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因業務運作模式發生變化,雙方積極協商另按新模式簽訂新的合同或補充協議;如協商不成,則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或約定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在應付給乙方的運輸費中扣除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相等金額的運費,用以抵消甲方的損失。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論何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甲方與業務單位合同解除或終止除外)。
4、如發生運輸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年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以月為單位自動延續至雙方簽訂新的合同,但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利益損害時,甲方無需乙方同意即可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
四,托運時間及地點: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七,付款辦法:
八,違約責任: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地點:
時間: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四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即托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20xx年x月x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_____)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_____,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_____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_____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_____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_____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_____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__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_____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_____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_____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
四,托運時間及地點: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七,付款辦法:
八,違約責任: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地點:
時間: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七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__________________。
1.2、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1.3、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八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托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人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九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建行支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過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數量等。
托運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內容將由甲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書面形式予以詳細規定。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承運貨物的要求為甲方承擔全國各地的整車、零擔以及回程貨物的公路運輸。
2貨物起運點:_________。
3貨物到達點:_________。
第三條、運輸價格及結算。
1運輸價格上海到常州120元/方(此單價已含托運貨物的保險費),不足1個方按1個方計算,另收取提貨費300元(單次提貨大于5個方,免提貨費),裝卸費是5元/方。
2隨著運輸市場的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對價格協商,經確認后,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3乙方應于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于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后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30天內,按結算金額以轉帳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準時、優質的運輸服務。
2乙方保證其主體和運輸工具具備合法的營運資格。
3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地點安排裝車、卸車、并按照清單清點貨物。乙方承諾安全及時地把甲方委托貨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和收貨地點,無貨損和貨缺。
4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誤交貨,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貨,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簽收或者加蓋公章。簽收回單需在客戶簽收后3個工作日內傳真給甲方。正式簽收回單可在月底結賬時提供給甲方并作為甲方和乙方結算運輸費用的憑證之一。
6運輸價格作為合同附件與本貨物運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乙方因市場價格需要調整運輸費用,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確認后生效。
7乙方承諾在其運輸過程中選用的車輛都是全封閉的箱式貨車,乙方承諾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短缺、被盜搶、雨淋、破損、滅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問題出現的損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業發票金額折算一定比例后賠償給甲方。具體賠償比例如下:
按照零售額的80%賠償。
8若乙方延誤了送貨,乙方每延誤一天,按延誤運輸貨物的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按本合同第三條)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不滿一天視為一天,違約金的賠償額不超過該車次的運輸總額(發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導致的交通事故、交通嚴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須在出現上述問題后12小時內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到甲方,則乙方仍需承擔相應的延遲交貨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貨物包裝必須堅固能適應長途運輸過程中的顛簸、震動。甲方任何貨物包裝的改變,都必須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委托貨物。
2.甲方委托貨物不屬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時間以傳真、電話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承運任務,以便乙方安排車輛。
4.甲方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和清單給乙方。
5.甲方負責提供完整、準確的收貨人信息給乙方。這包括收貨人的詳細地址、姓名、聯系電話等。
6.貨物發運中途甲方若提出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承運任務,將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7.在出現運輸貨損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商業發票協助乙方向其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8.貨物的重量和體積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統數據的重量和體積數為依據。為方便計算沙發產品的體積/重量,沙發3人座位的按照單個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單個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單個0.7立方米;單人座位按照單個0.5立方米計算。
第六條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給甲方經過匯總的從上月1日起至30日的運輸費用清單,甲方對此清單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確認,乙方在甲方確認清單后出具公路運輸發票。乙方出具的運輸發票應帶抵扣聯,甲方在收到發票后30天內完成付款。
第七條貨物驗收標準。
1.乙方提貨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運輸清單核對品名、數量以及包裝數等。乙方同時應嚴格檢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是否完好無損。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有破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新的包裝產品,同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適應長途運輸的包裝產品。若甲方所提供產品無完整的外包裝,或者發現甲方產品包裝已經破損且無法替換時,乙方須在托運單上明確注明,并經過甲方簽字確認,由此造成該件貨物的損壞,責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將貨物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收貨人進行驗收時將以外包裝是否有破損作為檢驗標準。若外包裝有損壞(包括包裝表面有明顯壓痕),甲方收貨人須打開包裝驗收貨物是否有損壞,此情況下檢驗發現的貨物損壞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若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內部產品發現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貨損責任。甲方收貨驗收后將在乙方的承運單上明確注明損壞情況,簽收單作為定損的確認文件。
第八條合同期限以及爭議解決。
1.合同期限:20_年6月30日至20_年6月30日止,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經雙方書面通知,合同自動延期一年。
2.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的權利義務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任何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貨物,甲方不得以推遲已經確認的付款時間來處理雙方的意見分歧。若雙方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合作雙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運輸報價單等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規格:_______,數量:_______,重_______公斤,價值:人民幣_______元。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號。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號。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年6月日前。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貨物起運及到達后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托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后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并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一份交托運人存底)。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本次運輸運費元,本合同簽訂后托運人預付定金元,貨物到達卸貨并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后7日內支付剩余的費用。
第八條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托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并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并向托運人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二
地址:__________。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4噸車一輛。
需要車種: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路號。
到達地:__________路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廠。
收貨單位:__________廠。
運到日期:__________托運日起天內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運輸距離:______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__________結算單據等四張。
托運方:__________廠(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市汽車運輸公司。
營業員(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三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____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xx公司。
開戶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g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四
運到日期:托運日起四天內
委托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運輸距離: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
違約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結算單據等四張
托運方:_____電器廠(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承運方:_____市汽車運輸公司
營業員(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五
委托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過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數量等。
托運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內容將由甲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書面形式予以詳細規定。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承運貨物的要求為甲方承擔全國各地的整車、零擔以及回程貨物的公路運輸。
3貨物到達點:
第三條、運輸價格及結算。
1運輸價格上海到常州120元/方(此單價已含托運貨物的保險費),不足1個方按1個方計算,另收取提貨費300元(單次提貨大于5個方,免提貨費),裝卸費是5元/方。
2隨著運輸市場的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對價格協商,經確認后,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3乙方應于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于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后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30天內,按結算金額以轉帳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準時、優質的運輸服務。
2乙方保證其主體和運輸工具具備合法的營運資格。
3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地點安排裝車、卸車、并按照清單清點貨物。乙方承諾安全及時地把甲方委托貨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和收貨地點,無貨損和貨缺。
4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誤交貨,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貨,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簽收或者加蓋公章。簽收回單需在客戶簽收后3個工作日內傳真給甲方。正式簽收回單可在月底結賬時提供給甲方并作為甲方和乙方結算運輸費用的憑證之一。
6運輸價格作為合同附件與本貨物運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乙方因市場價格需要調整運輸費用,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確認后生效。
7乙方承諾在其運輸過程中選用的車輛都是全封閉的箱式貨車,乙方承諾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短缺、被盜搶、雨淋、破損、滅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問題出現的損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業發票金額折算一定比例后賠償給甲方。具體賠償比例如下:
按照零售額的80%賠償。
8若乙方延誤了送貨,乙方每延誤一天,按延誤運輸貨物的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按本合同第三條)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不滿一天視為一天,違約金的賠償額不超過該車次的運輸總額(發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導致的交通事故、交通嚴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須在出現上述問題后12小時內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到甲方,則乙方仍需承擔相應的延遲交貨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貨物包裝必須堅固能適應長途運輸過程中的顛簸、震動。甲方任何貨物包裝的改變,都必須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委托貨物。
2.甲方委托貨物不屬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時間以傳真、電話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承運任務,以便乙方安排車輛。
4.甲方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和清單給乙方。
5.甲方負責提供完整、準確的收貨人信息給乙方。這包括收貨人的詳細地址、姓名、聯系電話等。
6.貨物發運中途甲方若提出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承運任務,將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7.在出現運輸貨損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商業發票協助乙方向其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8.貨物的重量和體積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統數據的重量和體積數為依據。為方便計算沙發產品的體積/重量,沙發3人座位的按照單個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單個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單個0.7立方米;單人座位按照單個0.5立方米計算。
第六條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給甲方經過匯總的從上月1日起至30日的運輸費用清單,甲方對此清單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確認,乙方在甲方確認清單后出具公路運輸發票。乙方出具的運輸發票應帶抵扣聯,甲方在收到發票后30天內完成付款。
第七條貨物驗收標準。
1.乙方提貨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運輸清單核對品名、數量以及包裝數等。乙方同時應嚴格檢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是否完好無損。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有破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新的包裝產品,同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適應長途運輸的包裝產品。若甲方所提供產品無完整的外包裝,或者發現甲方產品包裝已經破損且無法替換時,乙方須在托運單上明確注明,并經過甲方簽字確認,由此造成該件貨物的損壞,責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將貨物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收貨人進行驗收時將以外包裝是否有破損作為檢驗標準。若外包裝有損壞(包括包裝表面有明顯壓痕),甲方收貨人須打開包裝驗收貨物是否有損壞,此情況下檢驗發現的貨物損壞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若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內部產品發現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貨損責任。甲方收貨驗收后將在乙方的承運單上明確注明損壞情況,簽收單作為定損的確認文件。
第八條合同期限以及爭議解決。
1.合同期限:20_年6月30日至20_年6月30日止,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經雙方書面通知,合同自動延期一年。
2.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的權利義務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任何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貨物,甲方不得以推遲已經確認的付款時間來處理雙方的意見分歧。若雙方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合作雙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運輸報價單等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六
二、需要車輛數:_________車_________輛;需要車種:_________。
三、起運地:_________;到達地:_________。
四、發貨單位:_________;收貨單位:_________。
五、運到日期:托運日起_________天內。
六、委托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6.收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七、運輸距離:_____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當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路貨物運輸托運合同(通用17篇)篇十七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
收貨單位: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托運日起_____天內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__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____________結算單據等四張
托運方:____________廠(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市汽車運輸公司
營業員(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