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計劃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現狀,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礎上進行的,是依據什么來制定這個計劃的。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幫大家找尋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計劃書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餐飲周清衛生計劃表篇一
、食堂設專門人員負責留樣,具體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二、烹飪加工人員(廚師)及涼菜制作人員(包括面食制作師傅)每做好一種菜肴,都要試嘗,特別是上一餐供應剩余的食品,更要細心試嘗。
三、廚師及留樣人員試嘗時,不得使用加工工具直接試嘗,必須另備碗筷,將菜肴裝在碗里再試嘗。
四、當日供應的各種菜肴,(包括面食制品)每種取樣100克留樣,用專門留樣的用具裝好加蓋放在冰箱冷藏室,留樣24小時,并做好記錄。
留樣冰箱必須保持清潔,杜絕與避免污染留樣。
五、留樣的專用碗、盤等用具使用后要清潔、消毒,以備下次使用。
六、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個人衛生。
(1)食堂在無冷藏設備的情況下不得出售剩余食品。
(3)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溫下。
(4)不得將剩余食品和新鮮食品混合在一起出售。往往廚師急于下班,把剩飯丟棄在廚房里,甚至在室溫下過夜,這是一種危險的做法。
因剩飯菜更宜于細菌的生長繁殖,一旦被致病菌污染,致病菌大量生長繁殖,達到中毒的數量,食用就會引發食物中毒。再次食用剩飯菜前必須徹底加熱,不可摻入新的熱食品中,加熱剩飯菜時,往往認為已是熟食品,只要加熱到吃起來不涼就行了,這樣的熱很可能會引發食物中毒。
一、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規范操作,禮貌待人,文明用語,做到精心服務。餐廳衛生實行按片分工、包干到人頭的衛生管理辦法進行實施。
二、門窗地面采取一掃、二洗、三拖的程序,保證餐廳環境衛生,門窗整潔,餐桌椅、地面清潔無水漬、無殘渣、無油膩感。
三、餐桌擺放整齊、干凈達到“六面光”。在營業高峰時要及時擦凈桌面,保持所用抹布的清潔和地面干凈,及時回收用過的餐盒。
四、有消費者用餐時,不得清掃地面。
五、發現或經消費者告知食堂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狀異常、變質或疑似變質時,應當立即告知有關出售人員停止出售該食品,并立即向該食堂經理報告。
六、每次營業結束后,要做好桌椅及地面的清掃,整理工作。對所用的抹布等工具進行全面消毒并放在指定位置掛放整齊。做到食渣桶的清潔、干凈整齊加蓋貯存。
七、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結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凈,并對所用的抹布等工具進行全面消毒。
八、對餐、工、用具的消毒不得弄虛作假,消毒員要對其進行監督。餐、工、用具消毒后,組長要在登記表上簽字。
九、每月完后,食堂保管和食堂經理要在當月食堂餐、工、用具登記表上簽字,然后交存檔備案。
十、如出現餐、工、用具消毒不當引起的衛生事故,要追究責任人和簽字人的責任。
十一、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個人衛生。
餐飲周清衛生計劃表篇二
一、設置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間,配備專用洗刷、消 毒、保潔設備。
二、洗刷消毒人員應嚴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操作,即:物理消毒(除殘渣→堿水或洗潔精刷洗→凈水沖 →熱力消→保潔)化學消毒(除殘渣→堿水或洗潔精刷洗→ 凈水沖斗消毒藥物浸泡→凈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
三、餐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 夜。
四、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潔精、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餐飲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 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昧、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 應符合 gbl4934-9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并經常擦洗消毒,己 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七、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清洗餐飲具的水池 內清洗食品原料、洗衣等,更不能洗拖布。
八、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處 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并加蓋。
九、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 潔。 十、認真做好消毒記錄。
食品采購索證、 食品采購索證、登記制度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采購員在 采購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 證。1、乳制品;2、肉制品;3、水產制品;4、蛋制品;5、 糧谷類制品;6、糕點(包括面包);7、食用油;8、調味品、 醬腌菜;9、蜂蜜;10、豆類、薯類、蔬菜類、菌類、果品 類制品;11、酒類、飲料(包括固體、液體)、茶葉及冷飲食 制品;12、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13、新資源食品、表 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等需要特殊審批 的.食品;14、食品添加劑;1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 用工具、設備;16、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及洗消劑;17、 進口食品及出口轉內銷食品;18、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應當索 證的其它食品。
二、采購上述食品時,應當索取食品生產單位和供貨商 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對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許可項目范圍內進行核對;同時,還應當索取食品生產單位或委 托檢測單位出具的同批次產品質量和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報 告。
三、采購肉禽類原料應索取獸醫部門出具的衛生檢疫合 格證。
餐飲周清衛生計劃表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餐飲服務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不適用于食品攤販和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單位和個人。
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責任。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納入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的范圍。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許可按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餐飲服務分類許可的審查規范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餐飲服務許可證》受理和審批的許可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餐飲服務許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范圍、條件與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餐飲服務許可信息和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錄。
第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餐飲服務許可實施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條件和食品安全培訓的有關要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第十條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申請事項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做出受理決定。
第三章審核與決定
第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審核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對申請人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七條對于已辦結的餐飲服務許可事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許可材料及時歸檔。
第四章變更、延續、補發和注銷
第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或者地址門牌號改變(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出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記載內容變更申請,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核準證明。
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類別、備注項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衛生設施需要改變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手續。原發證部門應當以申請變更內容為重點進行審核。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準予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記載內容或者準予辦理變更手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證號和有效期限不變。
第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第二十條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原發證部門受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后,應當重點對原許可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是否有變化,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核。準予延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證號不變。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延續的程序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領取變更、延續后的新《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當將原《餐飲服務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
第二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遺失《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毀損的.,憑毀損的原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終止的;
(三)《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被吊銷的;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申請注銷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餐飲服務許可證》被注銷的,原持證者應當及時將《餐飲服務許可證》原件交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做好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有關登記工作。
第五章許可證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類別、備注、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餐飲服務許可證》樣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規定。
許可證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餐證字+4位年份數+6位行政區域代碼+6位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
第二十九條《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臨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十條同一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不同地點或者場所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應當分別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經營地點或者場所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應當責令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餐飲服務許可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餐飲服務提供者以及社會的監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有關違反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舉報,應當及時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由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或者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時,按照下列原則:
(三)承辦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該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撤銷;該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第三十七條申請人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聘用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經營場所,指與食品加工經營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處理和就餐場所。
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業態,指各種餐飲服務經營形態,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等。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第四十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許可的管理參照本辦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14年12月15日發布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餐飲周清衛生計劃表篇四
1、每月25號各部門(班組)上報下月工作計劃,培訓計劃。
2、每月2號前上報各部門(班組)上月總結。
3、每月2號前上報各部門(班組)員工上月考核表員工考勤表,物品盤點表等。
4、領班負責每月召開二次班前會,主管每天召開一次所管轄的全體員工會議。
5、經理每天早晨召開主管晨會,每周召開一次全體人員大會總結工作得失,表揚先進,講述下月計劃目標,布置工作,參加酒店召開的各種例會。
6、領班、主管參加晨會以匯報工作。需要協調的工作為主,提出合理化改進建議。
7、領班檢查率100%,主管檢查率80%,經理抽查率60%。(抽查區內達到80%),并做好記錄。
8、班前會內容要求以表揚為主,總結昨日工作,布置當日任務。
9、定期召開員工座談會,班組內每周一次,各部門每月二次,經理每周分部門與員工談心,了解情況。
10、每月召開一次前后臺交流會,加強前臺與后廚的溝通。
11、廚房部安排每周至少一次菜品培訓。
12、各部門班組每周至少安排二次專業知識、企業文化的培訓。
13、實行層級管理制,違反以上任何一項,對責任部門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直接領導負管理連帶責任。
14、每月進行一次民-主評議,作為考核管理人員的依據。
15、各部門(組)每周舉行一次小的娛樂活動(游戲)活躍員工氣氛。
16、部門每月舉行一次演講或知識競賽,各班組選派優秀選手參加。
餐廳交接-班制度
為保證餐廳營業的正常延續,使二班次在人員、物品方面做好交替、保管,對各級服務和酒店財產物品的妥善交接,各班組人員應遵循并執行此制度。
1、人員交接:接-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上崗,不遲到;上崗前到主管或領班處報到,儀容儀表達標,隨身“三帶”齊全。距交-班人員下班前10分鐘,交接-班雙方進行工作交接,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情況和有關注意事項。特別是客人用餐情況及客人的需求,雙方人員在《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上簽字認可后,交-班人員離崗。
物品交接:交接人員將工作區域內的擺臺用品、服務用品等當面向接-班人盤點交接,并在《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上做好書面記錄。
2、交接-班記錄:交接雙方必須將工作交接情況認真、真實地填入《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中。體現出當時的客人情況,餐廳設施、器具狀況等,接-班人員下班前應將本工作情況在《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中予以體現。
4、午餐臨近結束時,值班經理應到大堂副理處與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進入值班狀態期間應注意對后期服務做好監督,有客人不滿或投訴時及時處理,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做好電話訂餐的記錄工作和員工小時加班的'記錄工作,客人離店后檢查水電關閉情況,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值班結束后填寫值班記錄并與接-班人員做好交接。
客人損壞餐具賠償制度
為了更好的節約費用,控制餐具損耗,減少酒店損失,特制訂制度如下:
賠償: 1、客人在就餐中損壞餐具,應賠償。
2、服務員應及時為客人換上新的餐具,迅速清理現場。
3、委婉地告訴客人需要賠償,如是主賓或主人應顧及客人的面子,在適當時機再委婉告訴客人。
4、客人無異議時及時通知吧臺損壞餐具數量、品名、賠償價格、房間號或(桌號)客人姓名。
5、賠償金額按財務規定執行,一般按進價的120%進行賠償。
6、閉餐后及時上報領班進行登記并申領新餐具。
免賠:1、當客人是老顧客時,不愿賠償可以免賠。
2、當客人拒不賠償時,可以免賠。
3、破損餐具在5元以下時,領班有權免賠;10元以下時,主管有權免賠;30元以下時,經理有權免賠;50元以上時應上報總經理。
4、免賠原則是堅持酒店利益,照顧客人面子,能賠償的更好;最后達到雙方滿意。
5、立即做好登記,填寫免賠單,在帳單上以未扣形式出現,當事人、管理人員雙方簽字生效。
6、寫在值班記錄上,例會時匯報上級
餐具管理獎罰制度
賠償:1、員工在工作中不慎損壞餐具,應立即上報領班進行記錄并申領餐具,此時可不立即賠償,可先記錄月底,根據餐具損耗率進行一次性賠償。
2、員工如是故意(因工作態度不好)損壞餐具物品,領班有權當場開賠償單,賠償金額為進價的一倍。
3、所有賠償以罰款形式上報餐廳和財務,并做好記錄。
4、賠償金額10元以下主管簽批;50元以下餐廳經理簽批;50元以上部門經理簽批。
5、餐具損耗率按比例分配到各樓層班組,月底盤點在損耗之內的樓層班組,可以不對員工進行處罰。超過損耗率時,按餐具進價賠償。
6、樓層班組餐具損耗率超過部分按進價進行平攤處罰,管理人員負有連帶責任。
餐飲周清衛生計劃表篇五
一、設置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間,配備專用洗刷、消 毒、保潔設備。
二、洗刷消毒人員應嚴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操作,即:物理消毒(除殘渣→堿水或洗潔精刷洗→凈水沖 →熱力消→保潔)化學消毒(除殘渣→堿水或洗潔精刷洗→ 凈水沖斗消毒藥物浸泡→凈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
三、餐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 夜。
四、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潔精、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餐飲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 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昧、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 應符合 gbl4934-9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并經常擦洗消毒,己 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七、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清洗餐飲具的水池 內清洗食品原料、洗衣等,更不能洗拖布。
八、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處 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并加蓋。
九、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 潔。
十、認真做好消毒記錄。
食品采購索證、 食品采購索證、登記制度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采購員在 采購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 證。1、乳制品;2、肉制品;3、水產制品;4、蛋制品;5、 糧谷類制品;6、糕點(包括面包);7、食用油;8、調味品、 醬腌菜;9、蜂蜜;10、豆類、薯類、蔬菜類、菌類、果品 類制品;11、酒類、飲料(包括固體、液體)、茶葉及冷飲食 制品;12、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13、新資源食品、表 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等需要特殊審批 的食品;14、食品添加劑;1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 用工具、設備;16、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及洗消劑;17、 進口食品及出口轉內銷食品;18、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應當索 證的其它食品。
二、采購上述食品時,應當索取食品生產單位和供貨商 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對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許可項目范圍內進行核對;同時,還應當索取食品生產單位或委 托檢測單位出具的同批次產品質量和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報 告。
餐飲周清衛生計劃表篇六
1、空氣保持清新,空調溫度適中,地面保持干凈無雜物、無灰塵、油漬。包廂頂部或角落處無蜘蛛網。保持包廂內光線充足,燈具照明正常,如有損壞及時報修。
2、檢查臺面的餐具是否完整,有無水漬、污漬、油漬,以及臺面擺放是否規范。
3、檢查桌椅是否完整,無灰塵,并按要求擺放到位。
4、所有玻璃器皿(杯具、茶幾、窗戶)保持干凈明亮、無水漬、指紋。
5、地腳線、門、家私柜、墻面、壁畫干凈無灰塵(家私柜無私人物品)。
6、棋牌桌上保持有當日報紙(最多可放前三日報紙,過期報紙必須收走),折疊擺放整齊。
7、家私柜類餐具保持干凈無水漬、油污、污漬,并按規定擺放整齊(每周備用餐具清洗一次),抽屜內物品按規定擺放整齊。
8、包廂內備用布草折疊、擺放整齊,臺面臺布鋪設整齊、美觀,無較大破損。
9、物品物料備用合理充足(如:茶葉、餐巾紙、廁紙、打火機、開瓶器、手套、打包袋等),并要求擺放整齊。
10、包廂內窗簾拉好,窗臺、紗窗干凈、無灰塵,多個窗戶的包廂,要求窗簾(紗),收放一致,保持美觀。
11、洗手間鏡面、墻壁、水池、潔具、地面等要求光潔明亮、無水漬,無異味。洗手間用品擺放合理充足。
12、垃圾桶內干凈、無雜物,垃圾袋袋口折疊整齊、美觀。
13、包廂綠植,盆內無死葉、垃圾,點盤保持干凈無污漬。
14、卡斯爐、酒精爐能正常使用,干凈明亮,爐內無殘渣。
15、包廂外圍保持干凈清爽。
16、包廂內無蚊蟲、蒼蠅。
17、傳菜部臺面、地面保持干爽,無油污。防滑地毯干凈、防滑。物品擺放整齊,托盤干凈防滑、碼放整齊。
18、門口花瓶、綠植干凈無灰塵、雜物,保持門面干凈、美觀。
19、收銀區,酒水展示柜酒水碼放整齊、美觀,臺面干凈無油漬、雜物,物品擺放合理,無私人物品。冷藏柜定期檢查除冰、表面干凈無污漬,上放無雜物、干凈,柜底地面干凈(定期清理)。
20、洗手間地面、墻面無污漬、水跡,清爽防滑,大、小便池干凈無污漬,便池隔欄表面干凈無涂寫、無污漬。洗手間內無異味,洗手物品準備充足。洗手盆、水龍頭干凈、明亮、無油污、無污漬。鏡面干凈明亮。洗手液、干手紙準備充足。
21、走廊、樓梯、欄桿扶手,干凈明亮、無雜物、無油污、污漬。走廊所有照明設備干凈、無灰塵,照明正常。
22、外院,及內院地面干凈,無雜物、垃圾。
23、水池內用水清潔,水池內無雜物、垃圾。
24、二樓兩頭扶手下房頂無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