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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招生協議篇一
代理人: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如果是法人單位的,則應寫明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
被代理人: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如果是法人單位的,則應寫明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經過協商,達成委托代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的范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后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權限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 (雙方約定的條件),在
_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被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招生協議篇二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一、代理事項和權限
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二)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叁日內,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叁日內,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提供 作為擔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提供,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師費。
(四)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師費。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后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并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七)其他特別規定:
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詢問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二)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三)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文件資料等證據或者證據線索,并保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四)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項的行為。
(五)不得違約直接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
(六)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甲方預繳并承擔。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七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并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或無故中斷與承辦律師的聯系、或不按本合同約定交納法院要求交納的有關費用,均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叁仟元,并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五)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拖欠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六)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認知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六、 勝訴的含義
(一)自雙方簽訂本風險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師即開始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付出勞動,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在此后至起訴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視為部分勝訴,甲方應按收取的錢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師費(但最少不低于¥3000元,即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時雙方終止合同。
(三)如在起訴后至第一次開庭前(不含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還款協議而進行自動撤訴-被裁定撤訴,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考慮到工作量有適當減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師費,雙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風險收費標準的80%支付律師費。
(四) 第一次開庭后(只要已經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口頭或書面的還款協議,只要甲方進行撤訴包括按自動撤訴處理,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并全部收回錢物,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費。
(五)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證據且是屬實等的話(按委托人無法否認為標準),則視為部分勝訴,盡管也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屬等堅決予以否認。因為這使乙方律師無法按原先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獲得勝訴并收回錢物,屬于委托人方面的責任或重大過錯。乙方并可合理地認為委托人存在與被告人已達成還款協議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會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收條等證據給被告方。所以這部分的金額或財物額仍然按收費約定由委托人支付并在乙方知悉后的三天內支付這部分的律師費。
七、風險提示
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一)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二)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到甲方委托事項執行完畢時止。(包括:和解、抵銷、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承辦律師: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招生協議篇三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后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并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賬戶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開戶
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鑒(工商營業執照、印鑒)。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 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賬戶卡。
第三條買賣委托
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賬戶卡。乙方在審核后,方才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托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托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賬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 保證金賬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折帳號?
第八條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
2.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賬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賬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后果自負。
委托代理招生協議篇四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以下簡稱委托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托方)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招生協議篇五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賬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后,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在辦理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愿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結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如未及時變更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必要時可不定期通過自助委托系統變更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因密碼遺忘甲方應通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示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電腦屏幕或電話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在證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僅限于停電、通信故障、機器設備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買賣證券的一切數據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準。
六、甲方的證券賬戶卡和交易磁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受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參照乙方規定選擇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請填寫“是”或“否”)
1.電話委托()
2.刷卡委托()
3.熱自助委托()
4.遠程委托()
八、本協議為《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招生協議篇六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就________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負責辦理________人員的接收,聯系及辦理委托人事代理、社會險的有關手續和事宜。接到乙方與________人員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后,按規定辦理________人員轉回代理機構的手續。
2.根據代理機構授權管理________人員人事檔案關系,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未有乙方的書面通知或介紹信,甲方不得應________人員個人要求出具有關證明或介紹信。
3.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并向代理機構繳納。
4.不負責________人員工資、勞保、福利、醫療、社會保險、養老等費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負責________人員的日常管理。
2.乙方應統一對甲方辦理委托有關事宜。________人員個人到甲方辦理手續時,乙方應為其出具證明或介紹信。
3.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于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鑒定及人事歸檔材料,結清________人員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及社會保險費等。________人員應于20日內持書面通知到甲方辦理轉代理機構手續,無故不辦或逾期的,甲方將其轉代理機構,乙方與甲方保留對________人員違約責任追究的權利。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________人員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每人_________元/月(隨標準提高增加)。逾期不繳視為滯納,按日加收3‰-5‰的滯納費。
5.乙方與________人員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辦理有關手續,并于合同期滿_________日前將續簽合同報甲方一份。逾期不報視為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將________人員關系轉代理機構。
6.負責________人員工資、勞保、福利、醫療(按乙方規定)、社會保險(單位承擔部分)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負責未實行人事代理和未實行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費及其他費用。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