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誠信承諾書誠信承諾書在哪里弄啊篇一
先從小事做起,做一個有理想的人:“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謹遵醫學生誓言,學好醫學基本技能,把小事做好,立志將來成為一名合格的醫生。
先從考試不作弊做起,做一個有自律的人:無論是大小型考試,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不東張西望,左顧右盼,實實在在,真正學習知識。
先從實現承諾做起,做一個受人尊敬的人:借同學或朋友的錢物要及時歸還,辦理助學貸款手續的同學按合同書還清貸款,不拖欠學費,不惡意欺騙,永遠受人尊敬。
先從誠實待人做起,做一個人們信得過的人:在班級里與同學團結友善,不隱瞞不欺騙,熱情幫助有困難的學生,一起學習,共同進步,形成積極上進的良好氛圍。
形成做一個誠信的人做起,做一個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人:“百事誠為先”,若已承諾,則必行動,真心真意對待身邊的親朋好友,為以后成就事業鋪就寬闊道路。
讓我們人人講誠信,人人做誠信青年,從自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共同為創建文明和諧的臨床0801班不懈努力!
誠信承諾書誠信承諾書在哪里弄啊篇二
二、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考試;
三、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揚州大學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
誠信承諾書誠信承諾書在哪里弄啊篇三
一、主動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復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復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系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六、自覺攜帶學生證或考試證明參加考試。
承諾時間:20xx年12月28日
誠信承諾書誠信承諾書在哪里弄啊篇四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20xx字說明、感悟書,學校給予相應處分。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考試任務。
2、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3、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自覺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4、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填寫與答題無關的內容。
5、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舞弊行為。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誠信承諾書誠信承諾書在哪里弄啊篇五
本單位保證嚴格按照有關評審及考試工作程序進行申報,保證本部門、單位每個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本單位沒有按規定程序推薦申報、有弄虛作假現象或單位有關人員為申報人弄虛作假提供幫助,將按照張掖市人事局《關于在職稱申報評審考試工作中實行誠信承諾制度的通知》(張人職[xx]37號)規定,自愿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及后果。
單位審核人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單位行政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縣區人事職改部門和評委會所在部門各存查一份。
2、所有申報人員均要填寫此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受理職稱申報材料。
誠信承諾書誠信承諾書在哪里弄啊篇六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