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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管理,向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材料,根據國家關于教材、教輔材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中小學教材是指教科書、圖冊、教學參考書(含學前教育)、教學掛圖等圖書;教輔材料是指教學輔導資料、學具、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等輔助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材料。
第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支持單位、團體、個人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研究、開發教材和教輔材料。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維護學生利益。
第五條 編寫國家課程教材須按規定報國家立項和審定。編寫地方課程教材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經核準,核準通過的方可編寫。
第六條 通過核準編寫的地方課程教材須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的,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列入省用書目錄,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七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編制《山東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根據我省地方課程建設規劃和地方課程審定結果,編制《山東省中小學地方課程目錄》,并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目錄》轉發各市(以下統稱《教學用書目錄》),供各地選用。
第八條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中小學教材選用委員會,經過科學民主的程序,從《教學用書目錄》公布的教學用書中選出適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選用委員會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對參與教材編寫、發行的人員,在教材選用中實行回避制度。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縣(市、區)的教材選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考試、評優、晉級、教研等方式,影響教材選用的多樣性和公正性。
第九條 未經立項核準的教材不得編寫;未通過初審的教材不得組織試驗;教材試驗不得擅自擴大試驗范圍;不得選用未經審定通過和未列入《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
第十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受理教學輔導資料編寫的立項申請。
第十一條 省內單位或個人編寫教學輔導資料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核準通過后方可編寫。
教輔資料編寫完畢后,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十二條 對外省出版、要求進入我省的中小學教輔資料,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在我省發行。
第十三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流通的教輔資料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社會和學校擇優推薦一批教輔資料。
第十四條 根據學生需要,學??梢詮耐ㄟ^專家審議的資料中選擇1套向學生推薦,但不得強行要求學生購買,每個科目不得超過1種,不得推薦和征訂目錄以外的任何教輔資料。
第十六條 省內單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應在制作完畢后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七條 對外省出版制作、要求進入我省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面向中小學發行。
第十八條 審定和審議通過后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供各地選用。各地各學校訂購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經費可從電教教材代收費中支出。
第十九條 省定期對《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公布的教育電子產品進行評價,撤換內容、技術、質量不適應教學要求的產品,促進教育電子產品及時反映新的教育觀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更新機制。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以外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學具管理的有關規定,只在小學數學、美術和自然3門學科配備學具,其它學科、學段一律不準配備學具產品。
第二十二條 按照學具屬地鑒定的原則,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省內企業生產的學具進行鑒定。對達到國家鑒定標準的推薦其到國家參加鑒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企業的申請,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對通過國家和省鑒定的學具進行審議,通過審議選出的學具,方可在我省發行,供各地選用。
第二十四條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小學學具選用委員會,參加全省小學學具選用會,對參選企業產品現場比較鑒別,選定供本市使用的學具產品。各市選定學具后,可用學具代收費進行訂購。
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使用的學具進行評價,形成學具產品更新的機制。
第二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學生征訂規定學科和選定企業以外的學具。供應機構要嚴格管理供應渠道,降低發行費用,把質優價廉的學具配備到學校和學生手中。
第二十七條 我省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實行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制,任何處室和非常設機構不得以處室和非常設機構的名義公布或推薦教材和教輔材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用于幼兒學習的玩教具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圖書館(室)規范化建設,促進教育教學工作,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根據中小學教育特點和教育教學中心工作,積極為師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學參考資料,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三條學校圖書館(室)必須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利用書刊資料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學生課外閱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四條“濟南市學校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是我市學校圖書館工作協調組織,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處,負責我市學校圖書館建設和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定機構或專人負責學校圖書館(室)工作。
第五條市及各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是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并授權的教育圖書報刊征訂發行機構,具體負責所屬學校圖書館(室)裝備用書供應和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教育圖書代辦站對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實行業務指導和財務監督。各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配備專人從事該項工作。
第七條市和各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為學校裝備用書提供優質服務。
第八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根據學校規模和工作實際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農村規模較小的中小學可配兼職圖書管理員。
第九條提倡學校圖書館試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學校圖書館(室)應當由一名教務主任具體負責。
第十條圖書館(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小學應當具備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學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圖書館專業知識。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圖書館工作。
第十一條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應當主動為學生學習和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及教研活動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二條市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定期對各縣(市)區及市屬學校圖書館(室)圖書裝備進行專項檢查,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應當及時提出批評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條學校圖書館(室)新購圖書,必須是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列入學校裝備用書目錄的優秀圖書。
第十四條學校書刊資料的配備應當兼顧學生、教師的不同需求,重點采購各科教學使用的教學參考工具書、教育教學研究的理論書,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擴展知識的學習輔導資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科普讀物和文學作品。
第十五條圖書的購置應當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購書計劃時應當注意征求、采納教研組、備課組和一線教師的意見,各類教育教學工具書、參考書和學習資料不少于新書購置量的60%。其它用書應當精選。
第十六條學校圖書館(室)購書應當依據市教育局提供的目錄,分年度制定購書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圖書代辦站審查批準,由市教育局統一訂購。
第十七條學校圖書館(室)購書經費不得少于當年公用經費的2%,學校必須予以保證,做到??顚S?。學校應當根據實際和教育教學需要,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資金補充購書經費。
第十八條縣(市)區圖書代辦站應當按要求每年分兩次與市圖書供應社結算書款。市屬學校應在提書的同時進行財務結算。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向學生做好優秀圖書報刊的宣傳推薦工作,對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優秀圖書報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學生個人的征訂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建立書刊總括登錄和個別登錄兩種帳目。中學圖書館應當設書名目錄和分類目錄,條件好的館可增設著者目錄;小學圖書館(室)應當設分類目錄。
省、市級規范化學校及規模較大的學校應當積極開發、引進先進的圖書館管理系統,實行數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圖書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分類,編目要以《文獻著錄總則》為依據,做到歸類正確、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檢索。
第二十二條新書到館后,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一周內完成登記、分類、編目、上架工作,不得積壓。
第二十三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有計劃、適時地剔除內容陳舊過時、破損嚴重、副本量過多、無參考實用價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建立健全書庫管理、書刊外借、閱覽、丟失賠償、圖書注銷等規章制度,完善圖書館(室)工作職責。
第二十五條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向師生宣傳圖書館的各種規章制度并進行愛護書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師資料室應當對教師整日開放。圖書室、學生閱覽室應當根據需要在午休和課余時間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七條中學圖書館(室)應當對學生發放借書證,實行個人或集體借閱。規模較小的農村中小學應當充分發揮班級圖書角、圖書箱的作用,組織學生開展讀書活動。
第二十八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積極配合學科教師組織形式多樣的讀書活動,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指導,培養學生的讀書興趣,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
第二十九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依據高效、安全、互聯、共享的原則,加快電子圖書、電子閱覽室建設,配備現代化設備,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條中學圖書館(室)應當設置書庫、教師資料室、教師閱覽室和學生閱覽室。小學圖書館(室)應當設置藏書室和學生閱覽室,并配備通風、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圖書館(室)應當配備必要的書架、閱覽桌椅、報刊架、書柜、目錄柜、文件柜、陳列柜、裝訂等設備。并逐步配備微機及視聽、復制等現代化設備。
第三十二條按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圖書室,使用面積應當符合省定標準。非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圖書室,位置應當設在平房或樓房一層,且與閱覽室相通或相鄰。
第三十三條按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閱覽室,使用面積應當符合省定標準。中小學教師閱覽室應當按不少于教職工人數的1/3設座;學生閱覽室中學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數的1/12設座,小學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數的1/20設座。
報紙、雜志中學應當在70種以上,小學應當在50種以上;工具書、教學參考書種類中學應當在150種以上,小學應當在100種以上。
第三十四條閱覽室應當整潔、安靜,懸掛適量名人畫像、格言、制度等,充分體現教育氛圍和人文關懷。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市屬高校)。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三
一、選用各課程教材時,原則上必須參照大綱要求和規定,應選用“規劃教材”和“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各級優秀教材”,以保證教材的先進性和前瞻性,其內容能夠代表本課程的最新發展。
二、選、編結合,鼓勵教師積極投入到教材編寫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師教材的編寫水平和能力,同時為我校教材建設的發展做出貢獻。
三、教材的選用和預訂必須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教研室研究確定教材的種類后,認真填報《教材征訂單》,經基礎科學部審核,報送教務處教材科批準,由下至上地申報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進入課堂。教師不得私自在課堂中推銷教材。
四、基礎科學部每學期期初就下學期的課程教材應與教材科達成預訂協議,保證教學的使用。
五、每兩年調整一次教材的選用,淘汰落后教材,選擇優秀教材。
六、凡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的自編、他編教材(或教輔),不管正式出版與否均不能作為正式選用教材(教輔)。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四
教材是教師組織實施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選擇使用及編寫高質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學質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為杜絕、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規范教材選用、編寫程序,明確各環節具體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1、教材供應對象為學院在讀的學生及任課教師。
2、教學計劃中的各門課程的教學用書和講義、配套教學參考資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負責組織供應。
3、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教材。
(一)選購和預訂教材的原則:
1、基礎課教材應優先選用獲國家級或部委級的“優秀教材”和“推薦教材”;其次選用規劃統編教材,一般不能選用其它教材。
2、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以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納入國家教材統一征訂的教材為主,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采用非統一征訂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確實購買不到較適用的教材的情況下,方可考慮自編教材。
5、選用教材要首先考慮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減少庫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須提出報告說明理由。
(二)預訂程序
1、每年6月與12月分別辦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學用書的選訂。
2、按照春秋季教學用書征訂目錄選訂教材,各系部(院)填寫教材訂購申請單后,經教務處教材科審核后匯總,辦理預訂。
3、為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材科應掌握有關課程的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
4、確因計劃變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采購者,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及時解決。
5、教材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須經系部(院)主任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執行。
6、由于人為原因而重訂、錯訂造成的教材積壓浪費,由責任人負責推銷或賠償經濟損失。
7、參編教材認購數量以使用兩年為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1、凡確實征訂不到或必需補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編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報告,確定編寫責任者、審稿責任人、使用年限、編寫大綱、完成編寫的大約時間等,經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審核后,提請教務處長批準,方可執行。
3、編寫及審稿責任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該課程一線教學兩年以上。
4、編寫教材要嚴肅認真、嚴防盜版。若出現因盜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律由編寫責任人負責。
5、自編教材編寫完成后,教研室組織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教師對編寫教材進行審議評價,認為該教材有職業教育特色或在同類教材中的處于優秀水平,編寫責任者方能將編寫教材,報學院教材科組織印刷。
6、交稿時須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審核意見和印刷標準清樣,須注明教材主編人、打印稿校對人、印刷份數及使用時間等項目。
7、翻印教材或書稿中有部分摘錄其他書籍中的文字或圖表者,原始資料一律由編寫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須清楚、準確無誤,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編教材在相應的專業班級使用兩屆(含兩屆)以上后,學生反映效果良好,經學院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推薦到有關出版社出版發行。
9、編寫教材、講義(含實驗、實訓指導書)酌情給予一定的資助。
10、對部分出版社發來的編寫教材邀請函,教材科將及時把所有信息反饋到有關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師參加有特色高質量的教材編寫工作,獲得參編資格的人員到教材科填表登記備案,但堅決杜絕“掛名教材”和“包銷教材”。
(一)學生領取教材的規定
1、新生報到時,必須預交一定數額的教材款,畢業或中途退轉學時多退少補。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開學前到教材庫領取教材,開學第一學期憑學生交款發票人數統一領取。
3、領取教材時要當場檢查,點清書種和冊數,發現不符,當場解決。發現有缺頁,可在一周內調換。
4、學生丟書和給別人代買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財務交款。
5、學生發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準許退購教材。
(二)教本的發放與領取
1、任課教師憑課程表到教材庫領取教本和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校內自編教材,教研室參編成員每人發給一本(套)。
4、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不另發給。
2、閑雜人員一般不得在教材庫逗留,不得將有關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庫教材應按專業上架,排放整齊。
4、領用教材人員應自覺遵守教材庫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庫隨便翻閱書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學期做好各班級領用教材和教學用品費用的核算記帳工作,學生離校時報學院財務處多退少補。
6、過時積壓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員提出報廢理由和積壓原因,報教務處審批,提請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后可作報廢處理。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五
為充分利用圖書館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為教育工作服務,對圖書館工作人員、藏書、設備、技術方法等實行科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讀者服務的規章制度:分別制定教師、學生的借還書制,閱覽制度。不僅對借閱時間、外借件數、損失的賠償作出一定的規定,還對不同讀者對象的借閱范圍、借閱方式、借閱內容作出了一定的規定。
2、業務工作制度:對采編、流通、閱覽、參考咨詢、業務研究等部門的職責范圍和各個工作環節、操作過程進行詳細說明。避免由于各行其是,眾說不一造成的基礎工作的'混亂,藏書的混亂,流通率低的現象。
1、圖書館各個工作環節操作過程實現標準化。
實行計算機管理圖書。有圖書、報刊驗收記錄,圖書分類登記齊全,有報刊登記簿,圖書剔舊記錄,記載詳細,帳物相符。按《中圖法》分類圖書,分類正確,按《標準》著錄目錄卡,編制規范,排列合理,差錯率不超過百分之三。圖書室、閱覽室分類按束書號排架。
2、圖書館設備實現標準化。
藏書數量,書庫面積,閱覽室面積、座位數要達到省教委規定的標準。
從圖書館活動過程的數量方面反映圖書館活動的基本情況,做好以下幾項統計:藏書統計、讀者統計、借閱統計、服務效果的統計、工作人員工作量的統計、圖書館基本資源統計。
明確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提高工作效能。善于總結、積累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