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一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車每月為_____________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________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4、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5、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6、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_______天,加罰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8、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銀海區金海岸大道59號森海豪庭________幢,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委托給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變該房產的內部結構、使用空間時,須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首度委托限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滿后,雙方應協商續簽租賃協議。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賃使用排序嚴格按照簽定本協議的先后次序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循環排序。該程序的修改密碼由將來的業主委員會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甲乙雙方只能輸入或查詢,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進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內甲方自己使用該房屋時,則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進行重新排序。甲乙雙方簽定的本協議將繼續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該房屋,工作日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視為該房屋出租一次,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約使用該房屋,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該房屋已出租或被預定,則乙方有權將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間。
四、在委托期限內,甲方自行尋找的客戶,不按電腦排序安排房間,可直接租賃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間,同時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甲方房間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后即為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3、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一、在委托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設備,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項目開發商處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并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并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托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采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名稱數量及用途: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租給乙方客車一臺。車號為: 供乙方職工通勤之用。
二、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租金為每車 元/次。租金按實際次數每 結算一次。
四、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保證車輛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證件齊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時登記有關證件。
2、負責對出租車輛投保車輛以外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司機必須持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駛,駕齡三年以上,司機不能隨意調換,嚴禁司機疲勞駕駛,嚴禁超速行駛。
4、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責任事故負全責。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租賃期間不得從事合同以外的營運業務,因特殊情況確需從事合作以外的業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車輛轉租給第三人。
4、租賃期滿,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一)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租的。
(二)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給予的一個月寬限期內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賃車輛用途使用車輛,致使車輛造成損失的。
(四)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非法活動的。
六、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規則與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賃車輛部分或全部損毀,致使不可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二)租賃車輛存在重大隱患,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采取及時補救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在規定租賃期屆滿前10日內,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四
受托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一、代為辦理上述房產的租賃手續;
二、代收上述房產出租的全額價款;
三、凡與上述房產轉讓有關的一切事務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權代辦;
四、凡與上述房產相關的其他一切事務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權代辦‘
本委托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無論委托人 發生婚變或其他意外等等情況,均長期有效;
本委托經委托人 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項全部辦理完畢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五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在不動產中介方面的良好聲譽,為此甲方將不動產委托乙方全權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為該房屋出租事宜的執行人。在委托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間中介出租,雙方合意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條:委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委托期限,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租期屆滿之日。
第二條: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狀況
1. 房地產情況
2. 房屋裝修、設備、設施狀況
第三條:委托事項
1. 代為尋找承租方;
2. 按本合同第四條委托出租條件與承租方洽談租賃事項;
3. 代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5. 代為收取租金;
6. 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條:委托出租條件
第五條:服務報酬
同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為服務報酬。
2、在甲方與承租方租賃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作為甲方代理人,甲方須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時,按實收租金金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服務報酬。
3、 乙方收取本條第1項服務報酬后,并不影響乙方按本條第2項約定,向甲方收取服務報酬。
4、 乙方按本條收取的'服務報酬,可從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劃。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第四條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5、 委托期間內,非經雙方同意,甲方隨意終止合同;
6、 甲方其它違約行為,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 隨時依甲方之查詢,向甲方報告業務處理情況。
2、 乙方應積極努力透過市場流通管道盡速尋找承租方,及租賃條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 負責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產生之維修、養護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 代為甲方與承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5、 代為辦理租賃登記和交納稅費等(需甲方特別指示)。
6、 代為收取租金及記賬工作。
7、 及時將承租方違約情形(若有)報告甲方,并協助甲方追索,所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法院受理費由甲方按實承擔。
8、 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盡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個月內未能將委托房屋通過乙方的中介體系出租,則乙方可將該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間中介出租。
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保證對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權力,并可隨時配合交屋,否則,由此給承租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2、 租賃完成時,甲方應依法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3、 在租賃期間所發生之稅費,甲方應按國家規定自行承擔。
4、 甲方應將該房屋內設備、設施與乙方另行簽署確認單,并將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5、 甲方承擔乙方代為簽署的租賃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但乙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除外。
6、 甲方有權隨時要求查詢帳戶存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房屋租賃狀況。
第九條:備用金
于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備用金____________元整,用作房屋維修及合理費用之支付,備用金使用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或甲方授權乙方從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條:甲方無權出租所委托的房地產或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不實,致本合同無效或無法履行,則甲方應依本合同第四條所委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為賠償,若同時造成承租方損失,亦應賠償之。本條不應本合同的無效而失效,即便合同無效,本條款仍獨立適用于甲乙雙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及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二條:本合同系雙方同意協定,空口無憑,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事項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當您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時,務必要求您的業務人員提供蓋有本公司店章的臨時收據或本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否則,您有權拒付任何一筆款項,并請電告本公司。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住 址: 執 行 人:
電 話: 聯絡電話:
執業經紀人:
證 號:
年 月 日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六
承租方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住址/地址
保證人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車牌號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_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發生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除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本合同適用_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
聯系人:
手機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
手機號碼: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七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號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4、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__仟 佰 拾 元。
三、 付款方式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借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 申請借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 提交借款申請。
四、 定金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八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v^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以租代售汽車合同匯總篇九
乙方:________
茲位于鞏昌鎮崇文路(原景家橋)恒發公司2號綜合樓1單元172室,房屋出租事宜,今委托____________代理出租,當乙方促成該房屋簽定租房合同后。甲方不得越過乙方再簽定租賃協議或轉借,否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全權承擔。特此為證。為方便出租,甲方留給乙方鑰匙,租賃期間乙方有權代表甲方和租房客戶協商處理相關事宜,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委托期限為年,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