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租房違約合同精選篇一
1、認定當事人約定的滯納金性質為違約金
由于受違約金兼有懲罰性和賠償性的影響。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違約金時,往往會采用滯納金來表述,這就需要法官對滯納金有所認識。但是,有這樣一起案件,法官認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按租金總額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過高,原告基于約定向被告主張20萬元的違約金從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仍然過高,依法應予調整。因而較違約金兼有懲罰性而言,此認定使違約金的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所謂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屬于行政法調整范圍,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并且,發生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雙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滯納金在租賃合同中頻頻露面,是因為一些當事人受計劃經濟的影響,認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違約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發生糾紛,有一個法定的計算標準。但是,通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肯定租賃合同當事人地位平等,在權利義務的分配上平等協商,肯定房屋租賃合同主體受平等的法律保護,滯納金應當退出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
2、認定所訂租賃物總值計算違約金
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常約定為按所訂租賃物的百分之幾或幾十計算違約金。顯然,這種約定存在問題,違反了公平原則。但是,對于雙方當事人的這種約定,法官將如何認定呢?有這樣一起案件,法官認定,承租人應按所訂租賃物總值的20%賠償違約金給出租人。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法官的認定顯得是那么不安,沒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是對租賃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將租賃物的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的同時,必須將租賃物的占有權也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合同成就的條件是:出租人的租賃物被承租人實際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實。我們認為,法官應當對當事人的約定有所認識,從而排除對無效部分的認定。
3、當事人雙方約定合同為不完全履行,認定違約方賠償全部違約金
所謂不完全履行,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全部履行因素進行履行的情況。這種情況在租賃合同案件中經常遇到。但是,當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不完全履行時,我們該如何認定呢?有這樣一起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屆滿后,承租人每月只給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費用。法官認定,承租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出租人繳納70-80%的租金已構成違約,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額3%的逾期違約金。
4、否認當事人雙方的新協議認定原合同違約金
由于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確定的,于違約后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法官在認定當事人主張的違約金時,都離不開對當事人雙方所訂立合同的思維。但是,當雙方當事人因撤訴重新達成了協議(未約定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賠償了損失(承擔了撤訴的費用),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可依據原協議要求其承擔違約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訴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對承租人的起訴。撤訴時出租人與承租人就給付租金的時間重新進行了約定,但未約定違約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訴到法院后,法官認定,承租人應按原協議賠償出租人的違約金。這種認定情況,對當事人簽訂了一份新協議就沒有意義了。相應地,與新協議相比,就會使出租人意外獲利。這樣的結果顯然損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上文中就是關于房屋租賃違約金的約定比例以及認定房屋租賃違約金需要注意的內容。對于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比例民法中有具體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解決相關的房屋租賃糾紛中,也會參照相關規定進行執行。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上的在線律師。
租房違約合同精選篇二
本《終止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兩方于20xx年10月__日(“生效日”)簽署并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注冊地址:
在本協議項下,當合適時,甲方和乙方合稱“雙方”,單獨時稱“一方”。
第一條
雙方在此明確理解并同意,原協議于20xx年9月20日終止(“終止日”)。
乙方已于終止日將原協議項下之租賃房屋和附屬設施歸還甲方,并已付清原協議項下截止終止日為止的所有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已驗收確認無誤,并向乙方退還押金。
原協議終止后,雙方所有未履行之權利義務即告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就租賃房屋或者原協議項下其它約定主張任何利息、違約金、賠償或其它權利主張。
第二條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依其解釋。因本協議而起之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開始后經十(10)日仍無法解決該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上海分會依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中國上海市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由任何具管轄權的法院予以執行。
第三條
本協議僅以中文書就,原件一式二(2)份,雙方各執一(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茲證明,每一方已各自促使其適當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并蓋章。
租房違約合同精選篇三
張某做生意急需用錢,向李某借款3萬元。xx年3月25日,二人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月息1%;李某于xx年4月1日交3萬元現金給張某;逾期交付按日支付6元違約金。
xx年5月1日,李某才把3萬元交給張某。xx年4月底,李某要求張某還款未果,雙方對如何支付利息和是否違約發生爭執。李某將張某告到法院,要求張某歸還本金及約定利息。張某在法庭上辯解道,借款3萬元屬實,但利息約定無效,而且李某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借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爭議】
本案在審理中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應當承擔遲延提供借款的違約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應當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利息應適當減少,李某不承擔違約責任。
【探究】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法院亦據此做出判決。理由是:
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李某應當在xx年4月1日提供借款,但她延遲1個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之規定,該借款合同似乎已經生效,但《合同法》第21條又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合同法》第44條屬于普通條款,第21條屬于特別條款,在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有不同規定時,應按特別條款優于普通條款的原則,優先適用特別條款,即張某和李某之間的借款合同應優先適用《合同法》第21條之規定。張某和李某于xx年3月25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在借款未交付張某前沒有生效。因此,李某遲延交付借款的行為不構成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211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依照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張某和李某借款合同約定月息1%,顯然高于上述規定,其高出的部分應為無效。
租房違約合同精選篇四
培訓是一種有組織的知識傳遞、技能傳遞、標準傳遞、信息傳遞、信念傳遞、管理訓誡行為。那么培訓勞動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培訓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用人單位:(甲方)**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校長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周周六、周日上課,周一至周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于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準、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占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1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雙方在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試用期為 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勞動時間
一、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二、甲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規定休息休假時間。安排加班而無法安排休息或休假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租房違約合同精選篇五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二、租期壹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止,年租金為整,乙方必須于簽訂合同時一次_清。
三、租賃期間房屋的水電以及物業管理等費用,均有乙方負責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等設施的損壞,應恢復房屋原狀和包賠一切經濟損失。
五、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但不退還任何費用。
六、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否則按違約追究乙方責任,收回房屋租賃權。乙方如需續租要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協商不成,乙方必須到期搬走。如有拖延,加倍包賠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應本著通過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到人民法院處理。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年 ___月 ___日
租房違約合同精選篇六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