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的工資,共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_____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_________元。
1、保密內容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________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的:一是單位規章制度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是此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理解成是企業單方的權利,即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應該做相關手續做足了,員工是否回來辦理離職并不影響合同的解除。
在解除每一對勞動關系當中,所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都是不同的。比如,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但如果是合法解除的話,則就不用進行賠償了。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三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元人民幣,于次月10日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四
乙方: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五
??企業員工關系管理中,最重要的兩個關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當前的勞動法律體制來說,招聘關口相對容易,涉及法律問題不多,且因勞資雙方處于蜜月期,不易發生勞動糾紛。而解除關口,因解除事實既定,勞動關系不再存續,雙方之間潛在矛盾集中爆發。因此如何做好解除關口的合規化操作,就成為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以《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企業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幫助企業做好解除合規操作。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置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并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后,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并將解除的書面文件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后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并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巨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通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后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采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并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xxx嚴重規章xxx的解除事由。
??對于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xxx嚴重失職、營私舞弊xxx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xxx重大損失xxx是關于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通過因果關系連接。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系,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于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并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1)排除法定兼職
??對于職工的兼職一般分為法定兼職和非法定兼職。法定兼職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這四類職工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保留,與新企業之間形成新勞動關系,但因原勞動關系無須實際履行,不會產生影響新勞動關系履行的情形,因此對這四類人員不適用兼職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員。非全日制的兼職分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職兩種方式。對于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是法律允許的,不適用兼職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職可以作為兼職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員等特殊人員的兼職。中科院發布的《中國科學院關于科技人員兼職的若干意見》規定xxx中科院科技人員接受院內外其它單位聘請擔任業務管理、行政領導職務及從事科研、科技開發等活動xxx,不過實務中因中科院的意見效力等級過低,且僅限于中科院內部人員,適用范圍有限。
??(2)兼職解除的前置程序
??確認員工兼職后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員工兼職對xxx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xxx,企業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須舉證證明兼職行為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存在一定的證明難度;二是發現員工存在兼職行為,企業可以先向員工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如員工收到之后,拒不改正的,則企業可以直接解除。此種方式避免了企業的舉證責任,但必須注意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1)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
??可適用于解除的無效勞動合同是指xxx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xxx,實踐中也經常發生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為訂立勞動合同故意夸大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最典型的莫過于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學歷、工作經歷證明。為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損害,對此企業可以以訂立承諾書的形式規避風險,讓員工在入職之前簽訂承諾書,規定如勞動者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如其提供虛假信息則構成欺詐,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往往會導致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都會導致解除的后果,必須注意這種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據法律規定,員工入職時企業需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的范圍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員工承擔被動告知義務,且范圍僅限于企業有權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以欺詐為例,在認定欺詐成立時,我們就需要區分不同的主體:企業的欺詐構成范圍較廣,如其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告知情況不符合實際導致勞動者形成錯誤認識并與之締結勞動合同,則形成欺詐;員工的欺詐范圍較窄,僅限于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時才能形成欺詐。比如員工婚姻情況,單位未要求員工告知的,員工隱瞞婚姻情況就不能構成欺詐,也不適用解除。
??(3)混合欺詐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原因中,欺詐是最常見的,但在員工有欺詐行為,企業亦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這個時候企業和員工均有解除權,則因先行使解除權的一方因解除權的行使導致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消滅,也同時導致相對方解除權失去了行使的基礎。因此建議企業在存在混合欺詐的情形下,先行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
??此類解除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一,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員工被勞動教養的。
??(1)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企業不能單方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而只能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過此種情況下,如規章制度將xxx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xxx作為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則可以適用嚴重違章解除。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責任的限定范圍,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于刑事處分的。實務中認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為準。
??(3)員工被勞動教養,按照《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中對此情形沒有保留,且20xx年xxx已經做出《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除了勞動教養,因此對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同樣,員工被勞動教養如被規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則企業可以依據嚴重違章解除。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1)對該類解除的適用,首先要區分醫療期和治療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是對職工的一段解除保護期。而治療期是職工實際治療疾病的期限。如治療期短于醫療期,則治療期內職工享有解除保護。治療期長于醫療期的,超過部分不受解除保護。
??(2)核算醫療期期限。對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確定。
??(3)醫療期滿考核。醫療期滿后員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醫療期滿后治療尚未終結,不能工作的,應當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病退手續,享受病退待遇;如達不到1-4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則企業可以據此解除;二是醫療期滿員工恢復工作的,應當視員工的恢復情況分類處理,員工恢復原狀的,不影響原工作的,則單位不能調整其工作;如員工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員工還不能從事調整后的崗位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這里需要注意的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合理性,應比原崗位輕松或者工作量降低。
??此類操作必須設定相應的操作環節,按照下面的流程進行操作:
??(1)設定崗位標準。企業應當與員工簽訂xxx崗位說明書xxx、xxx目標責任書xxx確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以此作為判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的指標。
??(2)建立考核體系。針對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建立客觀的考核體系,通過考核判定員工知否達到崗位要求和完成目標責任。如員工經考核未達到要求或完成目標的,并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以不勝任工作處理。
??(3)不勝任處理。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經過培訓或者調崗處理。
??對于培訓,必須注意培訓的內容為崗位能力、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目的是提升員工的人崗匹配,且培訓之后員工仍然返回原崗位。
??對于調崗,必須注意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員工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但是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建議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于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后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二是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4)解除。員工經培訓考核后仍然不勝任原崗位或者經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新崗位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
??(1)判定客觀情況變化。對重大客觀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是依據重大情勢變更原則來認定,將客觀情況界定為xxx無法預見、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xxx,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具體的判定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客觀性。此種變化是客觀性變化,而非企業主觀意愿;二是變化的主體是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應當與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加以對比;三是重大性,變化導致原有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符合這三個標準,則構成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可以適用該項解除。
??(2)協商前置。該項解除必須經過協商的前置程序,協議一致的,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無法取得一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操作中,建議企業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并保留相應材料,以證明企業已經履行協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觀情況。實務中一般依據《勞動部關于〈xxx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二十六條有過相應規定,xxx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xxx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并、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除此之外,如企業之間的股權并購、合并、分立、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屬于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應當予以排除。
??特征
??經濟性裁員是企業裁員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適用多人裁員的解除方式。但經濟性裁員同樣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員方式。對經濟性裁員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員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員的程序要件。
??經濟性裁員與其他裁員方式的不同點之一在于涉及人數眾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經濟性裁員的人數為xxx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xxx。人數限定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裁減人員不足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更不能針對個別職工或者少數職工實行經濟性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破產重整是企業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是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依債權人的申請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種調整事務、改善經營管理、恢復償債能力的活動。《企業破產法》第72條規定了破產重整的期限為xxx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xxx,而重整開始的標志按照《企業破產法》第71條,以法院公告為準。即只有在這個期間內才屬于企業重整期間,也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同時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也明確規定了xxx本條中的xxx法定整頓期間xxx指依據《xxx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的整頓期間xxx,對重整期間進一步做了明示。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界定需要結合兩個法律條文來確認,一是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xxx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xxx,二是勞動部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2條xxx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xxx。
??顯然判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主體是當地政府部門,其依據是當地政府部門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因此,采用此種事由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首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經確認為困難企業的,方可適用經濟性裁員。
??企業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本身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但因此引發員工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對該項目操作應當按照xxx情勢變更xxx原則構建,即因情況的重大變更,雙方原勞動合同履行的基礎已經喪失,需要雙方協議變更勞動合同,如不能協議變更的,則適用經濟性裁員。
??從這個角度理解該條與《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項、第40條第3項有重復之處,但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均屬企業自主行為,其又與客觀情勢有所不同。即該條的適用需要企業舉證證明其存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并證明三種行為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未能就勞動變更達成一致,如此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該操作應當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加以區分。比較兩者的法定條件可以發現,前者為xxx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xxx,而后者為xxx其他(除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企業轉型等)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xxx,因此前者所規定xxx客觀情況xxx應當是包含后者的xxx客觀經濟情況xxx的。
??但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較簡單xxx協商變更--未達成一致--預告解除xxx,因此該條款的實質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未達成合意則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預告解除的方式;后者則是xxx提前告知并聽取意見--方案報備--解除合同xxx,該條的關鍵在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從立法目的來說,前者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后者則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當裁員人數達到經濟性裁員的要求時,可以用經過報備程序替代與勞動者協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協議成本,實現裁員目的。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六種情形,如果員工出現以下六種情形的,則不能對此采用經濟性裁員,否則構成違法解除: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這六種情形均是職工個體出現的特殊情況,是法律基于保護職工而作出的特別規定。但是職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醫療期滿、女職工超過xxx三期xxx、職業病檢查或者診斷觀察期滿,則應當參照一般職工,適用經濟性裁員。
??同時需要注意對于工傷職工一般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1-4級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不適用經濟裁員;5-10級因其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為保護工傷職工利益,也應當作為經濟性裁員的免除范圍。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裁員流程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工會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2條規定了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通知義務,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違法解除。但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的情形,不包括41條經濟性裁員;二是操作流程第4條規定了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這種備案僅僅是告知而不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但如經濟性裁員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中包括兩種優先情形:
??一種是優先留用規定,對較長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老人或未成年人這三類職工應當優先留用。如何優先留用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對職工分批次處理,三類之外的先裁員,裁員之后仍然需要裁減的,則可以裁減三類特殊人員。其優先留用僅僅是在有留用條件下的照顧措施,而非不能解除這三類特殊人員。
??二是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優先錄用也必須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用,如果沒有同等條件,則不存在優先錄用的問題。實務中往往存在一種錯誤,認為這種優先招用是一種強制性義務,即企業六個月內招錄人員必須從裁減職工中招錄。實質上勞動關系的建立應當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不能強制單位招錄員工,否則就違法了合同自由原則,干擾了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六
勞動者姓名: ,工作崗位:
身份證號碼:
入職日期:年 月 日 ;雙方簽訂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 年月。
現因 (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后),定于 年月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后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 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 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于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并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 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七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已購買甲方開發的 (以下簡稱為商品房),
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號,且辦理了房源網簽合同,網簽合同編號
為: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
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
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此房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首期款:(人民幣)元。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的 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
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注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并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 乙方 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伍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 貳 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物業解除合同版本精選篇八
貼相片
乙方(職工)姓名: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乙方為員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止,共__年。
2、試用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應聘在___部門____崗,負責___工作,兼做__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勞動法》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及各項損失的應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四、勞動報酬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員工守冊》和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離職,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如經過專業培訓,還應賠償培訓費。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辦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七、甲、乙雙方蓋章簽名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