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購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篇一
乙方(購車方):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的____車輛(牌號____,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大寫)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
二、甲方應對該車享有所有權,具有完全處分的權利,保證該車來源正當并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車輛轉讓協議書負責(包括該車在_年月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非法行為和經濟糾紛負責)。該車自交車之日起(__年__月__日)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甲方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用由____方承擔,過戶時甲方應及時協作并無條件提供過戶所需的相關資料(身份證、戶口薄和相關證件的原件等)。若要求過戶,但因為此車發動機號碼、車輛駕號或因為該車檔案等原因而導致不能過戶時,甲方應無條件退回該車轉讓費并負責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備注(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五、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注:因本車不是個人名下的,所以以后審車需賣方協助處理。
購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篇二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交貨及安裝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風險、包設計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設計方案、系統功能、設備材料,承包整個系統的設備供應及安裝和調試,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
二、系統總造價及其支付:
(一)系統總造價
1、本安防系統含稅總造價為 人民幣 。
2、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之日起 日內甲方付總工程款的 %;計:
2、工程全部完工,測試成功即付總工程款的 %;計:
三、工期: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進場,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裝調試(以通過用戶及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為準)。
2、在履約過程中,因為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后作出工期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四、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范進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規定.
五、維修保養:
1、本安防系統保修期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過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系統發現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時內派員維修,若非因甲方人為損壞的,乙方免收一切費用。
2、保修期屆滿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價格適當向甲方收費。
3、保修期屆滿后,甲乙雙方另簽訂技術維護協議,乙方應對系統提供優惠的有償技術維護。
4、甲方要求軟硬件功能的改進、擴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應繼續為客戶提供最優惠的服務。免費維修期內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僅收取維修成本費。以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自行拆卸改換機內任何部分(如:線路、零件)后造成損壞;非乙方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安裝而引起的故障。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審核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內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
2、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專人作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處理并協調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4、在乙方交付設備后三日內組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
2、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3、遵守甲方有關場地管理的規定并辦理有關的手續。
七、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戰爭、天災等)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進度付款,每延遲一日,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5 %計付違約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1 %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4、本系統若由于系統器材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驗收,乙方必須無償更換、返修,直至達到驗收標準。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5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3、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簽訂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及其它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雙方施工、設計方案以外的所有變更或要求必須致函對方,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回函,如果5日內不答復視為認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屆滿結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仍需繼續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購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篇三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______崗位的工作。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二條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第三條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收入為______元。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七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第十條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第十一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第十二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第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五條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元。
乙方月工資為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鑒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鑒證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性別: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鎮村
現通信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試用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任務或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稅前月工資)為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元/月(如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元)。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44條、《陜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14、15、16條的規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第四條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陜西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購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篇四
目前,大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切不可認為采用《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時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認購書問題。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于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民法典》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4月28日公布,于20__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釋》并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么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補充協議問題。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3、售樓廣告問題。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商品房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民法典》關于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之,你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篇五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產地
品牌:奔馳,型號:gl550,數量:2臺,單價:160萬/臺。產地:美國。
合計金額:大寫:三百二十萬元整。以上車價不含為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并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為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1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60日內,即7月10日前支付30萬元,其余尾款即260萬元人民幣在提車日(20xx年8月15日)前2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20xx年8月15日。
(二)交車地點:公司溫嶺倉庫(溫嶺市經濟開發區汽車城)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車輛檢測合格證。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第六條 售后服務
(一)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保修卡所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故障時,如甲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50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憑發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 關于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2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甲方應為乙方換車。
(四)在車輛使用2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9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6次以上(不含6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
(五)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六)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七)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1‰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三十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涉及費用按本合同付款相關規定執行。
(二)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于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制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制造商要求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相關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后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雙方特別約定
甲乙雙反無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