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一
承包方(乙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和做法(見報價清單和施工圖紙)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由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甲乙雙方各自部分包料;
(3)乙方包工,甲方負責全部供料。
工程期限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工作
開工前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
負責提供水源、電源為乙方使用。
負責協調鄰里關系。
如確需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包括梁、柱、板、墻等)或
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負責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及竣工驗收。
第三條:乙方工作
施工中嚴格執行有關工程的安全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第四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做法如需變更,雙方必須協商一致,同時調整相關費用(見工程變更單)。
第五條:工程工期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施工過程中因停電、停水而無法施工的,工期順延。
第六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兩年。雙方應在驗收合格簽字后,即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七條:工程價款結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
工程余款,以結清工程全部款項。
第八條:違約責任
凡因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政策,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若因甲方工程款不到位,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工期順延。
第九條:幾項具體規定
施工期間,甲方將門鑰匙____把交給乙方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一把,并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驗收。
第十條:其它約定條款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姓名: 單位名稱:
(簽章) (公章)
代表人: 法人代表:
(簽章) (簽章)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管理,規范監理市場行為,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是指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后,由建設單位將所簽訂的合同文本報具有該工程項目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驗、存檔的活動。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實施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工程監理企業承攬工程監理業務后,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
《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監理的業務范圍和內容;
(二)監理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違約責任;
(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六)對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合同》的簽訂應當滿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留存需要,其數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應當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必須載明工程監理服務取費的內容。取費低于《規定》最低標準的,合同無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監理費實行專戶管理。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簽訂《合同》后,應當將確定的監理費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銀行專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進行監管,并按建設單位確定的工程進度向工程監理企業支付。但最終工程的監理費用應當以工程監理企業所監理工程的造價為基準,進行結算。
第八條?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自簽訂《合同》10日內,應當填寫《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與《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銀行賬戶繳費的憑證一起報具有該工程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一)監理企業在資質標準規定的范圍內承擔業務;
(二)合同文本填寫規范、有效;
(三)監理取費符合《規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賬戶打入監理費;
(五)項目人員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
第十條?符合備案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合同的封面上標注明確的標識。
備案后的《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備案后的《合同》內容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重新進行備案。第十二條 銀行專戶的設立、監理費用的監管和支付辦法,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已簽訂監理合同但未正式開工的工程項目依照本辦法協商調整。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四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
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
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五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天,其中:
(二)工程監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留存一份。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六
供貨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經協商同意,根據^v^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
_________。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_________。
驗收方法
_________。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
1.交貨方式: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_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_____%的補償金。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___天與甲方協商。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七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監理工程師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制定相關的措施并組織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安全的生產工具、工作場所和基本生活設施,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計件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級工資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并參照工資指導線執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內容、支付標準、支付項目、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內容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加班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
納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保障乙方享受國家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雙方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可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經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經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可另附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制定的合法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檔案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八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規劃批準文件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天。
從 年 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小寫): 元。
(大寫):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按以下第 條的約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條。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于 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總 則
1 定義
定義 下列詞語或措辭,除特別說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訂立的合同。
1.2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4 協議書:指發包人與承包人為本合同工程所簽訂的協議書。招標工程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簽訂。
1.5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接受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標文件:指根據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并被中標通知書接受的,承包人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發包人提交的技術、經濟文件。
1.7 標準與規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應適用的標準與規范,以及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對有關技術方面問題做出的補充、修改和批準文件。
1.8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9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0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 分包人:指被發包人接受且具有相應資格,并與承包人簽訂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3 第三方:除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含雙方雇員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員)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組織。
1.14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發包人代表由發包人依據第17.1款規定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設計且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監理且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7 監理工程師: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監理的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單位提出,經發包人依據第18.1款規定確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18 造價咨詢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造價咨詢且具有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9 造價工程師: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的造價咨詢單位委派的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由造價咨詢單位提出,經發包人依據第19.1款規定確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發包人沒有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對合同約定的建筑工程進行造價控制,本合同的造價工程師是指發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負責合同約定的建筑工程造價控制且具有造價執業資格的其他人員。
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負責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據第20.1款規定任命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1.21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照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實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數。
1.22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3 計劃竣工日期:指自開工日期起至根據合同規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時間(包括根據第31條和第32.2款規定所做的調整)。
1.24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實質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單項工程并通過竣工驗收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規定確定。
1.25 小時或天:指本合同中約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約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26 中標價格:指中標通知書中認可的,中標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價格。
1.27 合同價款:是指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合同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8 成本費用:指現場內外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含有管理費和其他合理分攤的開支,但不包括利潤。
1.29 工程款:指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發包人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各種價款,包括進度款、結算款等。
1.30 合同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31 永久工程:指根據合同約定應實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2 臨時工程:指實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類臨時性工程。
1.34 單項工程: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竣工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組成合同工程的單項工程名稱、內容和范圍等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35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36 施工機械:指承包人臨時帶入現場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儀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裝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設備。
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發包人、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中注明所采用的書面形式。
1.38 基準日: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非招標工程以合同訂立日前20日為基準日。
1.39 變更:指經發包人批準的由監理工程師根據第59條規定發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變。
1.40 索賠:指合同履行期間,對于并非己方的過錯,而是對方的過錯或責任發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己方向對方提出的費用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行為。
1.41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動亂、武 裝封鎖、罷工、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和政府或衛生部門發布的影響正常工作的疫情。
1.42 國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2 合同文件及解釋
2.1
標題和旁注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和旁注不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2.2
合同文件
組成及優先順序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
(3) 承包人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評標期間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適用于招標工程)。
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款。
商等文件)。
(6) 通用條款。
(7)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 圖紙。
(9) 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
2.3
監理或造價工程師
作出解釋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由發包人、承包人在不影響合同工程正常實施的情況下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由本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作出解釋。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作出的解釋,按第69條規定處理。
3 語言及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所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
3.2
適用法律
和法規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為國家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合同工程 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規。履行合同期間,發包人、承包人均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
規。
3.3
適用標準
與規范
發包人、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標準與規范。發包人應提供標準與規范或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適用的國家標準、規范名稱;國家沒有但行業有的,約定適用的行業標準、規范名稱;國家和行業沒有但河北省有的,約定適用的河北省地方標準、規范名稱。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提供中文譯本;有異議時,以中文譯本為準。購買、翻譯標準、規范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對施工技術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或在投標報價前說明要求;承包人自主報價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
4 通訊聯絡
4.1
通訊形式
本合同中無論何處所涉及各方之間的申請、批準、確認、同意、決定、核實、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訊(含派人面交、郵寄、電子傳輸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且只有在對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4.2
發送通訊
合同中無論何處所涉及各方之間的通訊都不應無理扣壓或拖延。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各方通訊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約定發送通訊。
收件人應在通訊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一方拒絕簽收另一方通訊,另一方以特快專遞、掛號信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將通訊送至通訊地址的,視為送達。
5 工程分包
5.1
分包工程
的批準
(1) 施工勞務作業分包。
(2) 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設備。
5.2
簽訂分包
合同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分包合同送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各一份。承包人有義務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分包工程責任和義務
5.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壞、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均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分包工程
價款結算
與支付
5.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應將分包工程價款全部支付給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規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價款。
如發包人有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應得的任何款項等證明資料。否則,發包人有權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應得款項。
分包合同
終止
5.5
無論何種原因,當本合同終止時,分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也隨即終止,但承包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應得所有款項。
6 發包人提供資料
6.1
發包人提供資料及雙方的責任
發包人應按第14.1款規定向承包人提供有關資料,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一齊發布。發包人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承包人對其就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7 投標文件的完備性
7.1
投標文件完備性和義務
(1) 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的義務及處理意外事件的義務。
(2) 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義務。
(3) 工程質量保修的一切義務。
承包人報價的限制
7.2
承包人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填入單價或總價的清單項目,應認為該項目價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項目的單價或總價中,發包人將不另行支付。
8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8.1
文物化石等物品保護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護好現場,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報告不及時,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8.2
地下障礙物處置
本合同已明確指出的地下障礙物,應視為承包人在報價時已預見其對施工的影響,并已在合同價款中考慮。
本合同未有明確指出的地下障礙物,在施工中受到影響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監理工程師在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正方案,并發出施工指令,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指令進行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9 事故處理
9.1
安全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并及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9.2
事故爭議認定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10 專利權
侵犯專利權責任
10.1
承包人在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過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藝、施工機械和自身供應的材料、設備等,如因其商標、圖案、工藝、材料的使用等發生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并引起索賠或訴訟,則一切與此有關的損害、賠償、訴訟費和其他開支,均應由承包人承擔。但因遵守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標準與規范而造成的侵權,則屬例外。
10.2
版權和知識產權
發包人、承包人各自對屬于自己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權和知識產權。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視為分別授權對方為實施合同工程而復制、使用、傳送上述圖紙和文件。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將其另作他用或轉給第三方。
11 聯合的責任
共同的和各自的責任
11.1
如果承包人是聯合體經營,則聯合體各方應在工程開工前簽訂聯合體施工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該聯合體的成員都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對發包人負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責任。
11.2
聯合體文件簽暑
聯合體應有一個被授權的、對聯合體成員單位有約束力的主辦單位,并由該主辦單位指派專職代表負責,有關文件應由該專職代表簽署。未經發包人事先書面同意,聯合體的組成與結構不得隨意變動。
12 保障
12.1
合同雙方相互保障
合同一方應負責和保障另一方不承擔因其自身的行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損害、損失和索賠,但受保障的一方應積極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或損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則損失擴大部分應由自己承擔。
12.2
承包人對發包人的保障
承包人應保障發包人不承擔因承包人移動或使用施工場地外的施工機械和臨時設施所造成的損害而引起的索賠。
13 財產
13.1
用于工程材料設備和機械的要求
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施工機械一經運至現場,均應視為專門用于實施合同工程。沒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并取得發包人批準,承包人不得將它們移出現場,但用于運送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和雇員的運輸工具除外。
13.2
發包人財產及其使用.
如果發包人依據第70.3款規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則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周轉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應認為是發包人的財產.。
13. 3
承包人財產及其使用
如果承包人依據第70.4款規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則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并賠償因而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現場提供便利和協助。如發包人未付完相關款項,承包人有權留置施工現場,直到發包人付完款項為止。
二、合同主體
14 發包人
14.1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
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 土地征用手續、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場
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可能出現的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場地范圍
內的指定地點,同時保障水、電供給和線路通暢。
(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約定的施工場地的主要
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
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以及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5)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
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投標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以書面形式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并進行現場交驗。
底。
(8) 協調處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古樹名木的保護等工作。
(9)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發包人可以將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招標工程必須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上述工作所需款額,除合同價款已包括之外,均應由發包人承擔。
14.2
發包人支付款項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14.3
發包人提供資料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與規范、圖紙、技術要求等有關資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或其他技術資料數量的,發包人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由承包人承擔。
14.4
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提供施工場地。如果未注明時間,發包人應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進度計劃順利開工的時間內給予承包人進入和使用施工場地的權利。但發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員、雇員和相關執法人員進入和使用施工場地的權利。
14.5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要求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發包人應按工程量清單中“招標人供應材料、設備明細表”的要求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
14.6 &, nbsp;
發包人未盡義務的責任
發包人未能正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導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費用,其增加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予賠償。
15 承包人
15.1
承包人工作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 按合同規定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3) 承擔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及要約標志。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5) 遵守政府部門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6) 合同工程或其某單項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發包人之前,負責已完工 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間發生損壞的,應予以修復并承擔費用。發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護措施的,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7)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遵守政府部門有關環境衛生的管理規定,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交工前施工現場的清理,并承擔因自身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5.2
承包人實施工作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或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且在監理工程師書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內仍未采取補救措施的,則發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進行補救,因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該筆款項經造價工程師核實后,由發包人從應付或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15.3
承包人實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作安排
承包人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負責,并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為實施合同工程擬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作安排的詳細說明。如承包人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應事先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
15.4
承包人對設計圖紙的使用和要求
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工程設計圖紙另作他用或轉給第三方。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圖紙、適用的標準與規范、變更資料等供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檢驗時使用。
15.5
承包人提供設計圖紙及其責任
配合施工,經發包人批準并由監理工程師指令承包人完成設計,則承包
審批。即使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批準,承包人仍應對其設計圖紙負責。
15.6
承包人為發包人的人員提供配合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為下述人員從事其工作提
供配合和協助:
(1)發包人的工作人員。
(2)發包人的雇員。
(3)任何監督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
此類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設備、
臨時工程或通行道路等,應按第60條、第66條規定調整合同價款或
索賠。
15.7
承包人未盡義務的責任
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導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費用,其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予賠償。
16 現場管理人員任命、確認和更換
16.1
發包人現場管理人員任命、確認和更換
發包人應任命、確認代表發包人工作的現場管理人員,該類管理人員可包括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
發包人任命、確認的現場管理人員如需更換,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更換無效。后任管理人員應繼續行使合同規定的發包人現場管理人員的職權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16.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換
承包人應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該代表的人選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在專用條款中寫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應遵守其規定。招標工程的承包人代表,應為投標文件所載明的人選。
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換,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否則更換無效。承包人更換承包人代表的,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答復,否則視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應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職權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16.3
監理工程師代表任命和撤回
除合同約定或依法應由監理工程師履行的職權外,監理工程師可將其職權以書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監理工程師代表,亦可將其授權撤回。任何此類任命和撤回,均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將有關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類任命和撤回均為無效。
16.4
承包人代表授權人選任命和撤回
除合同約定或依法應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職權外,承包人代表可將其職權以書面形式授予其臨時任命的一名合適人選,亦可將其授權撤回。任何此類任命和撤回,均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未將有關文件送交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之前,任何此類任命和撤回均為無效。
17 發包人代表
17.1
發包人對其代表授權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發包人代表具體人選,同時在開工前以書
面形式任命發包人代表,并將有關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發包
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一切權力。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經承包
人同意外,發包人不應對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另有限制。
17.2
發包人代表職權
發包人代表應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行使合同明文規定或必
然隱含的權力,對發包人負責。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授予職權范圍內的
工作,發包人應予認可。
18 監理工程師
18.1
發包人對監理工程師授權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負責合同工程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具體
人選,同時在開工前以書面形式確認監理工程師,并將有關文件送交承
包人,授予其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權力。
18.2
監理工程師職權
材料、設備和工藝,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準和通知等。
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應負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8.3
監理工程師職權限制
應予認可,但下列事項應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專項批準:
(1) 根據第5.1款規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2) 根據第13.1款規定批準承包人將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移出施
工場地。
(3) 根據第15.5款規定批準承包人的設計。
(5) 根據第29.2款規定發出的工程開工令。
(6) 根據第32.2款規定發出加快進度的變更指令。
(7) 根據第42.5款規定使用替換材料。
(8) 根據第54條規定發出使用暫列金額的工作指令。
(9) 根據第55條規定發出使用零星工作項目費的工作指令。
(10) 根據第59條規定指令或批準工程變更。
(11) 專用條款約定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
18.4
監理工程師指令
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準和通知等。
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指令、批準和通知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有必要,監理工程師也可發出口頭指令,但應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如果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口頭指令48小時后未收到書面確認,則應在接到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已被確認。
18.5
承包人執行監理工程師指令
如果承包人認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決定的,承包人可不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18.6
監理工程師職權委托
監理工程師可按第16.3款規定授權給其任命的監理工程師代表,亦可將其授權撤回。監理工程師代表行使監理工程師授予的職權,對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理工程師代表在監理工程師授予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監理工程師應予認可,但監理工程師保留因監理工程師代表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設備錯誤加以反對的失誤而否定該工作、材料、設備,并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未按第16.3款規定,任何此類任命和撤回均為無效。
18.7
監理工程師未盡義務或失誤的責任
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或工作出現失誤,導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費用,其增加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予賠償。
19 造價工程師
19.1
發包人對造價工程師授權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負責合同工程的造價咨詢單位和造價工程
師具體人選,同時在開工前以書面形式確認造價工程師,并將有關文件
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權力。
19.2
造價工程師職權
計量和計價、工程款的調整和核實、結算價款的編制、調整和復核、簽
發支付證書,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價款的核實、調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價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應負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9.3
造價工程師職權限制
(1) 根據第54條規定使用暫列金額。
(2) 根據第55條規定使用零星工作項目費。
(3) 根據第60.3款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4) 專用條款約定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
19.4
造價工程師指令
造價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價款的核實、調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價工程師提供的指令,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有必要,造價工程師也可發出口頭指令,但應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對造價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如果承包人在造價工程師發出的口頭指令48小時后未收到書面確認,則應在接到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造價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已被確認。
19.5
承包人執行造價工程師指令
如果承包人認為造價工程師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造價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決定的,承包人可不執行造價工程師的指令。
19.6
造價工程師未盡義務或失誤的責任
造價工程師未能正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或工作出現失誤,導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費用,其增加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予賠償。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對其代表授權
承包人應依據第16.2款規定在專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代表具體人選,
同時在開工前以書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將有關文件送交發包人,
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全部權力。
20.2
承包人代表職權
承包人代表應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行使合同明文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權力,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承包人應予認可。
20.3
承包人代表臨時任命人職權
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間確需暫離現場,則應在監理工程師同意下,可按第16.4款規定授權給其臨時任命的一名合適人選,亦可將其授權撤回。臨時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職權,對承包人代表負責。臨時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承包人代表應予認可。未按第16.4款規定,任何此類任命和撤回均為無效。
20.4
緊急情況時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雙方責任
承包人代表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工程師取得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立即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送交書面報告,抄送發包人。屬于發包人或第三方責任的,其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屬于承包人責任的,其發生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1 分包人
21.1
分包人的要求
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個人不應承攬分包工程。發包人不應直接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人,也不應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
21.2
分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
分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專業分包工程的分包人應將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方案報承包人備案,承包人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分包人就施工現場安全向承包人負責,并應服從承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22 承包人勞務
22.1
承包人人員的雇傭
承包人應雇傭投標文件中“主要人員一覽表”中指明的人員,也可以雇傭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其他人員,但不得從發包人或為發包人服務的人員中招聘雇員。
22.2
承包人對雇員應做的工作
(1) 負責為雇員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種生活設施,采取合理的衛生和安全生產措施,保護雇員的健康和安全。
(2) 保證雇員的合法權利和人身安全。
(3) 充分考慮和尊重法定節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4) 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處設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標合同價、進度款支付情況、雇員工資發放時間和投訴電話。
22.3
承包人特殊時間施工的批準
承包人如需在法定節假日施工,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如需在夜間施
工,除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外,還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如無特殊原因,
只要不影響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周圍環境,監理工程師應予同意。
但為搶救生命或保護財產,或為工程安全、質量而不可避免的作業,
則不必事先經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22.4
承包人向雇員支付勞務工資
承包人應按時足額向雇員支付勞務工資,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員工資而造成群體性*、*等一切責任,應由承
包人承擔。對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工期不予順延。
22.5
承包人雇員的要求和撤換
(1) 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不負責任。
(2) 無能力履行義務或玩忽職守。
(3) 不遵守合同的約定。
(4) 有損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行為。
22.6
承包人對雇員的保護
承包人應自始至終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雇員內部發生任何
無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為,以確保現場安定和保護現場及鄰近人
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22.7
承包人提供雇員統計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按要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詳
細的統計表,該表內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各類職員和各個工種、
各等級的雇員人數等。
三、擔保、保險與風險
23 工程擔保
23.1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提供履約擔保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3.2
履約擔保期限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從提供履約擔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后28日止。
23.3
向發包人支付履約擔保的索賠款項
發包人在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要求之前,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此項索賠的原因,并及時向擔保人提出索賠文件。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23.4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
承包人按第23.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約擔保,發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交與履約擔保對等的支付擔保,提供支付擔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23.5
支付擔保期限
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是從提供支付擔保之日起至發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完除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全部款項后28日止。
23.6
向承包人支付支付擔保的索賠款項
承包人在對支付擔保提出索賠要求之前,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和造價工程師,說明導致此項索賠的原因,并及時向擔保人提出索賠文件。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向承包人支付索賠款額。
23.7
雙方延長擔保期限
發包人、承包人均應確保合同工程擔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順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未能保證延長擔保有效期,另一方可向其索賠。
23.8
約定擔保事項
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擔保內容、方式和責任等事項,并簽訂擔保合同。
24 發包人風險
24.1
發包人承擔風險
發包人應承擔本合同中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
24.2
發包人風險
自開工之日起至頒發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止,發包人風險為:
(1) 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財產(除工程本身、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外)損失或損壞。
(2) 由于發包人工作人員及其相關人員(除承包人外)疏忽或違規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損壞。
(3) 由于發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損失或損 壞。
(4) 由于發包人提供或發包人負責的設計造成的對永久工程、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損失或損害。
25 承包人風險
25.1
承包人承擔風險
承包人應承擔本合同中規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
25.2
承包人風險
自開工之日起直到頒發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止,承包人風險為:
除第24條和第26條以外的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包括合同工程、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但不限于此)的損失或損壞。
26 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包括因包括戰爭、動亂、武裝封鎖、罷工、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和政府或衛生部門發布的影響正常工作的疫情。
能以數值表示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專用條款的約定為準。
26.2
不可抗力處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并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抄送造價工程師。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應分別按第31條規定索賠工期、按第66條規定索賠費用。
26.3
雙方對不可抗力引起損失的承擔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費用增加和工期順延,由雙方按以下規定分別處理: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在永久工程上的設備的損害,應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施工場地內的人員傷亡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
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帶入現場的施工機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轉材料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應由發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九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米。乙方對該房屋已實地看房,愿意承賃該房屋。
第二條:租賃期限。
2.甲方給予乙方天免租。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5萬元。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房屋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后作適當調整。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支付。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前三年租金不變,后兩年在原租金基礎上遞增百分之六。
2、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定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交至甲方。
3、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房屋保證金_____元。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1%加收滯納金。
若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應在三日內將押金退還乙方。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或中途解除合同的,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甲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賠償乙方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第七條:租賃條件。
甲方應保證:甲方系該房屋承租方的,甲方應當提供其有權轉租該房屋及剩余租期的憑證。在承租期間,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損壞(含自然損耗),甲方負有修繕義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若發生上述事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第三方的侵害及違約責任,但經過甲方同意的情況除外。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房屋內其他附屬設施一并交給甲方,甲、乙雙方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交接,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九條:違約的處理。
若甲方違約,則應退還押金及賠償乙方半年的租金作為補償;若乙方違約則押金不予退還,若違約金不足以支付守約方損失的,守約方可據實追索。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達1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補齊押金并承擔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條:免責條款。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本合同中約定地址可作為相關法律文書郵寄地址。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 河北省裝修設計合同大全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 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 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 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