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一
受讓方(乙方):_______
本協議轉讓的廠房位于__________的廠房,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約_______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產產權為屬_______ 所有。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 。
2、廠房建筑物轉讓共計_______ 萬元整(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 整)。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后,乙方應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幣 _______元整(金額大寫 _______元),余款待甲乙雙方辦理好相關手續(承諾書、授權委托書)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_______ 賠償金。
2、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_______天內將首付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_______ 賠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__ 的違約金。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甲方關于本轉讓標的物的所有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本協議書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
代表:_______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二
供熱委托運營管理的協議書 委托方:___(以下簡稱甲方)受托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給排水、房屋的維護、維修管理 1.所區內給排水系統的管道。水暖工承包協議書 確保工中人身、設備等安全供熱工合同1 發包單位: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中行放款協議怎么預防為主”方針。
協議約定,中鐵十六局集團第四工有限公司將土地租賃給源通熱力公司,北交所協議轉讓價格表格由源通熱力公司出資建設位于懷柔區廟城橋東怡小區內的供暖目。供暖協議書 供熱人: 。 用熱人: 。 為了明確雙方在供熱、用熱過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回購協議調解書有效嗎經供、用熱雙方協商。
下面是 關二集中供暖協議書,僅供參考。 供熱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熱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義務。2 (9)維護保養:對供熱采暖系統的日常維持、保護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壞,保持正常 狀態,使用年限(供熱采暖系統維修管理規, db11/t466-2007)。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三
承租方 :____________
根據《^v^合同法》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甲方的房屋所有權無權利瑕疵。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安徽合肥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 。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 、身份證明 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房屋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元 。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自然損壞或是合同約定由甲方修繕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修復,否則造成財產損失或是人身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恢復原狀或承擔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中途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的。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房屋使用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擅自調換使用承租房屋。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____%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滯遇見未知的自己在線閱讀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占用費用。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3、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4、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四
- 集體合同范本
- 區域性集體合同
- 關于議工會集體合同勞動范本
- 土建項目集體標準勞動合同范本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為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協調雙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共同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 ? ? 工會工作委員會代表各中小企業全體員工與各中小企業法人代表簽訂《 ? ? 中小企業集體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對 ? ? 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均有約束力,是企業經營者、工會和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的勞動關系準則。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二條 ?企業應當尊重并支持企業工會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工會應當支持企業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組織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平等協商等途徑和形式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勞動法》和企業規章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
第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企業和企業工會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方和雙方可提請開發區勞動爭議協調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提出訴訟。
第五條 ?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第六條 ?企業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并根據企業效益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第七條 ?企業應按規定發給職工必備的勞保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
第八條 ?工會有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措施,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 ? ? ? ?本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為 ? ?年,自 ? ?年 ?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 ?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經企業方代表和工會方簽蓋章報勞動部門、開發區工會。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屬的成員單位應當向各自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公布。
第十三條 ? ? 本合同壹式三份,每個企業一份、工會一份、
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 ? ? ? ? ? ? ? ? ? 乙方:聯合工會
企業名稱(蓋章): ? ? ? 工會主席(簽):
法定代表人: ? ? ? ? ? ? 日期: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議工會、集體合同、勞動法——評《的哥組建工會記》
《南風窗》25年x月下半月刊(姚遙、郭宇寬文,《文摘報》第2228期轉載)登了一篇名為《的哥組建工會記》的文章(以下簡稱記文),主人公董昕歷盡千辛為組建出租車司機工會奔波,到處碰壁,躲過一劫又一劫,文中說“6年來一直走在風口浪尖上,多次被人預言要蹲班房的董昕并沒有失去自由,反而成為了北京的哥維權的帶頭人、法律專家”,但在文章結尾,董昕所期待的工會好像還是沒組建起來,按該記文的說法原因也許是:“工會組織是群眾組織,但是不能由群眾來組織,要由黨來組織。”(董昕是不是黨員文中未白,但如果是也一定是個無組織、無紀律的不合格黨員)此文讀后,讓人頗感內心沉甸甸的,莫說的哥成了“法律專家”超額實現了幾個“五”的普法規則,多少有點黑色幽默。但在新中國第一部《工會法》頒布5余年后的今天,某些部門、某些人士對工會和工會法的認識程度,也真使我們這些職業的法律人而感汗顏。
我國的《工會法》早在195年頒布,1992年和21年兩次修訂,應當說工會立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立法最早、階位較高(中央人民政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之一,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但出現“組工會是‘虎口拔牙’?”(文中標題)確真是立法者當初萬萬沒有想到的。
早年的《工會法》規定:“工會是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凡在中國境內一切企業、機關和學校中以工資收入為其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之體力與腦力的雇傭勞動者及無固定雇主的雇傭勞動者,均有組織工會之權。”此后在修訂《工會法》時,基本沒有改變工會的群眾屬性:“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最新的《工會法》增加了“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性別、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其實只要稍稍讀一讀這些條款,記文中那些阻礙職工組建工會的人就應當知道自己在和法律作對。但事實情況并非如此簡單,從傳統理論和現行工會法的內容看,我們常常將工會的性質概括為:群眾性、自愿性和職工性(過去常表述為階級性),也就是說工會首先不是政黨(而是群眾組織)、不是行政機構(可自愿結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參加和組織(必須是以工資收入為生活主要來源的職工),《工會法》上除規定上級工會對下級工會的設立有批準權外,并未規定工會的設立需要其他行政或社會機構的審批。在實際生活中,設立工會常常會受到各種形式的阻力干擾,因此新工會法在多處增加了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阻撓、限制的條款。之所以在5年修改工會法時特意加上這些條款,是有其明顯的用意和現實操作意義的。
為什么會出現組建工會難如“虎口拔牙”的現象,原因不外以下幾種:傳統的陳舊觀念作祟,片面地強調黨和政府的集權領導,認為凡事國家都要管,不可能建立工會這樣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組織的事能擺脫行政官員的掌心控制;長官意志搗亂,認為在企業和事業等單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如董事長負責制和總經理負責制),自然下屬職工的行為必須要由行政領導管一管;法律觀念淡漠,工會法雖然早已頒布,但實施中對違法制裁和處理規定較弱(有人稱工會法是“軟法”),執法力度不大。另外,由于工會在維護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中發揮的作用不夠,也影響了工會在職工心目中的地位。
在當前國際化的潮流中,強化勞動關系中的三方性原則(政府、雇主、雇員三方協商)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當我們還在為應該不應該和能不能自愿設立工會而爭吵不休時,已經與發達國家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領域在不斷地拉大差距。在遺憾的同時,不由的又使人想起另一項重要的勞動制度——集體合同制度。
集體合同制度是職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制度由來已久,早在5年工會法中就有關于集體合同的規定,與企業方面簽訂集全合同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的維權工作,但并非一定要成立了工會才能簽訂集全合同。記文中的董昕師傅,如果諳熟勞動法律,他還有一個渠道不一定必須以成立工會為前提才能與企業方面平等協商,這就是利用集體合同制度達到職工維權的目的。
集體合同的締約雙方,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本單位職工(可以由工會出面代表)。作為按照法律規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職工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是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見記文中的董昕和其他司機師傅們完全可以依照該規定在不能組建工會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就勞動條件問題展開平等協商。而且,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其行使權利,“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非另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動其工作崗位。”早知有這條,董師傅也不必躲躲藏藏,其他司機師傅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站出來。既然有相應的法律保護(第一個《集體合同規定》早在1年前就頒布了),為什么還有記文描述的如此凄情景呢?我們也不難分析出相應的原因:集體合同的地位并未在一開始就被強化,其作用在過去歷史年代中也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傳統的勞動關系過于強調企業完成國家生產任務的組織職能,而職工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的生產任務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早期的集體合同坐標定位在共同協調完成國家生產任務上,而非有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上。第二,集體合同的內容空泛,缺少法律規范和執法的依據,使集體合同成為形式化的一種過場。第三,集體合同管理虛位,無監督性的保障機構,也無違反后的責任追究制度。由此,我們聯想到,建立用人單位的工會制度,完善集體合同立法,加強集體合同履行的監督,現行的立法力度還不夠。我們把目光聚焦在正在補充完善的《勞動法》典上和正在起草制定的《勞動合同法》上。
在制定和完善《工會法》、加強《工會法》執法和監督保障力度的同時,修訂《勞動法》也成為當務之急的緊迫工作。《勞動法》關于集體合同的內容規定的不多,很難從稀少的條文中去提煉可供操作執行的要義,《勞動合同法》正在緊鑼密鼓的起草制定,近期也已經完成了草案送審稿。但前一時期,急促的立法步伐和緊迫的社會需求仍存在著落差和矛盾,不得不引發我們的思考,《勞動法》在第三章中專章規定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顯然是從合同立法的同一性上將兩類合同合并在一章中。另外根據當時的實際需要,又將該章的重點放在勞動合同上,顯然順應當時的經濟發展的要求,而當前的社會發展變化,已經使舊的立法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然而在制定《勞動合同法》過程中,我們又不得不從立法技術和法律適用的合理性上考慮,是否應在起草《勞動合同法》時將集體合同的內容一并收入。筆者認為有這樣幾點思路:第一,從原理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有著天然的聯系,甚至可以說密不可分,其主導結構、當事人地位、權利義務的平等性等均有相通之處;第二,從關聯性上看,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效力相接,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辯證統一;第三,從提升集體合同立法的地位角度考慮,集體合同單獨立法很難提高其位階,無法使其在立法和司法上得到被充分重視的地位;第四,從立法時機上看,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立法條件均已具備,而在國家的立法計劃里,很難在短期內形成兩部內容相近法律的立法安排;第五,《勞動法》的現有體例為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據,相應配套制度和措施(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相應規定)也已經自然形成。
我們期待著一部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勞動合同法》出臺,不要讓董昕及其周圍人的悲哀再繼續下去。
(本文只是一篇文章讀后的感觸,有感而發,充滿對現實和未來的隨想,僅僅為各位專家和學者提供一個話題的引子。)
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集體合同。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xx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五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
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變更與終止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其他
第六十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六
乙方(受聘方):xxxx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業務及管理服務。
二、高級顧問的職責是:為甲方的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受托辦理有關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高級顧問的工作范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
2、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
4、受托辦理其他事務;
四、高級顧問的工作方式: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有權了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文件、資料,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乙方有義務保守在顧問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機密和有關情況。
3、乙方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自愿承接的項目并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xxxx
乙方:xxxx
電話:xxxx
電話:xxxx
xxxx年xx月xx日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七
以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____公司,總部設于^v^××××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v^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雇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雇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雇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中國公司。同時雇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雇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雇主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對雇主的要求
雇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周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雇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系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雇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于夜間),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于夜間),雇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
-----
25×8
第九條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后×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準。
三、工資單審批后,雇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后×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雇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v^所征收的一切稅金;雇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節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周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應雇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雇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預付工資
一、雇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于×××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后第×個月開始償還,分×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動員費
一、雇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由雇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并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保險
一、中國公司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并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雇主對于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如經雇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雇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復投保。
第十五條醫療和病假
一、雇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雇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雇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雇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雇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雇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雇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雇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并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雇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雇主應于人員合同期滿后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雇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采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雇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雇主免費提供,并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當的目的,諸如游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雇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雇主批準出差,其差旅費應由雇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雇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雇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平方米;雇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備品(臥具和家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制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后×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后,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雇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干代購,雇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雇主據實支付貨款,并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雇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后×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條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v^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公司代表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地 址: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昌平供暖 集體合同通用篇八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 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產需要對 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 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 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 ;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篇二:
第一條為了建立企業內部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規范企業與職工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業凝聚力,共同促進我廠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和有關法規,由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廠)與__________廠工會(以下簡稱工會),雙方代表平等協商達成協議而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則,平等的原則,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原則,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第三條本合同有關勞動用工、勞動報酬、勞動工時、勞動保險、勞動保護、職工培訓、職工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條款,應不低于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五條廠、工會及全體職工應共同實現_______年各項目標:
一、完成工業總產值______萬元。
二、實現銷售收入______萬元。
三、實現綜合經濟效益______萬元。
四、產品出廠合格率達到______%。
五、在崗職工收入比上年增長______%。
六、完成固定資產增值______%。
七、消滅人身重傷以上事故,消滅責任火災重大事故和設備事故,實現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綜合治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維護大局穩定,確保工廠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第二章企業用工
第六條廠根據生產需要,可以適當調整勞動力分布結構,改善勞動組織,采取多種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崗的職工需要培訓,使其盡快達到上崗條件。
第七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八條本廠職工的工作時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每周不超過______小時工作制度。
第九條廠、分廠原則應不提倡加班,確實因滿負荷生產工作狀態下仍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而需要加班,應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向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認可后方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原則加班每次不得超過______小時。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如出現天災人禍,組織搶救工作等《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情況)不在本規定范圍之內。其中實行換班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節日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節日按照加班處理。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條國家法律規定的休息日,應當安排職工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等應按國家法規執行。年休假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情況有組織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條廠制定關于職工病事假的有關規定時,必須依據《勞動法》及鐵道部、路局、分局的相關規定,應與同級工會協商,同級職代會共同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廠及分廠對生產崗位上的分廠兼職工會主席應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__天的工會工作日,工資及其它待遇不受影響。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在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增長的前提下,職工收入的增長原則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職工工資指數。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廠應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1.安排職工延長勞動時間,累計時間滿______小時為一個工作日,依次類推,原則安排調休。在本年度內不能安排調休者按工資______%支付工資報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調休兩天,不能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______%的工資報酬。
4.廠支付職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計算基數為職工個人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五條廠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規定,參加養老、待業等社會保險。廠行政應給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組織提供資助,金額視經濟效益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對因工負傷、殘、死亡的,應按有關勞動保險政策規定,為其支付費用并給其予應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廠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條件,特殊工種及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防止人身事故發生,預防并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十八條廠根據工種崗位需要,按期給職工配發勞動保護用品,冬夏季節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九條廠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通過工會備案,工會應參加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工會支持并監督廠行政加強勞動保護管理。當發生嚴(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采取措施維護職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職工培訓
第二十一條廠負責制定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搞好職業培訓工作,并納入廠發展規劃中,同時布置,同時實施,同時檢查評比。教育發展規劃應提交職代會討論審議,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職工必須參加廠安排的各類教育培訓,遵守廠制定的各項教育制度。廠對關鍵崗位實行崗位合格證制度,凡考試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實行試崗、待崗。
第二十三條廠應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
第二十四條廠要加強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水平,按規定每年提取離退休人員專項管理費,幫助離退休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五條廠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安排、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廠______年為職工辦兩件實事:
1、返還______%職工個人風險抵押金。
2、美化廠區,逐步建成花園式工廠。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廠按照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有關文件和分局有關獎懲規定,制定本廠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并以此為依據決定對職工進行獎懲。廠獎懲制度的制定有工會參加并經廠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廠可分別不同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辭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事先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意見,聽取被處分人申辯,然后由行政作出決定,工會認為處理不適當的可以提出異議,與行政協商解決。
第十章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雙方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廠行政
1.深化改革,強化企業管理,堅持科學管理,民主管理,正確行使生產指揮權。建立自負盈虧機制。降低成本、挖潛提效,提高經濟效益。
2.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備原則,聘用干部,德能勤績考核干部,強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干部的政治、業務技術素質。
3.制定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質保量地負責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經營銷售任務。
4.堅持“科技興廠、教育為本”的方針,大力發展科技教育事業,搞好職工教育和職工崗位培訓,提高教育質量,為我廠發展提供合格人才。
5.關心職工生活,為職工多辦實事、好事,逐步為職工提供良好生產和生活環境。
6.根據廠生產任務情況,確定職工息工、待崗、下崗有關辦法規定,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通過實施。
職工
1.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廠興我榮,廠衰我恥”的觀念,積極支持、參與各項改革,參加民主管理工作,參政議政,當好企業主人。
2.參加群眾性合理化建議、發明創造,小改小革及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鉆研業務,提高職業技能。
3.堅持安全生產,認真執行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保證人身安全。
4.在廠、分廠領導下,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發生人為責任問題,自覺接受有關規定處理,不得無理取鬧。
5.貫徹《勞動法》,維護和服從行政領導對廠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統一指揮權,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辦事。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變更與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條款。修改后的條款為合同的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
1.廠與工會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況出現,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和重大變化。
解除合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在五日內向原合同審查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和分局工會提交書面說明。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三十五條在次年廠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由廠行政報告上年廠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由職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評議,并由干部評議組根據評議的實際數據做出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書面報告,由大會審查并做出決議。
第十二章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企業違反規定的、或合同約定的條款,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法律法規以外的損失,向上級主管領導、部門報告,請求上級處理。
第三十七條工會不是集體合同的主體,不承擔集體合同規定的經濟、物資責任。工會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道義上的責任,職工違反本合同應承擔一定范圍內的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經廠九屆四次職代會審議通過并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簽字后,雙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和分局工會。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上報上級勞動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分局工會的十五天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行生效。
生效后雙方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并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保證合同的權威性、法規性、嚴肅性。
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
工會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