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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一
我于6月13日參加由智聯招聘hr學院舉辦、徐義成老師主講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培訓課程。《勞動合同法》雖從一審到四審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社會上產生強烈的反響,頒布后也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但最終還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該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從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結合所講內容、學院實際情況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從人才引進、入職培訓、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解除、檔案及社會保險的轉移等幾個方面做一總結匯報。
我院每年都參加全國各地組織的大型招聘會,從中選拔一批優秀的人員充實學院教職工隊伍。在人才的引進與選拔上,應從其“才、學、識、德”四個方面綜合考察,決定錄用與否。錄用時應對其學歷、學位、職稱、工作經歷、專業技能、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檔案及保險情況做一屬實了解。以上內容在學院現有的職工登記表已有體現。若能在職工登記表加上有本人簽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內容若與事實不符,愿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為最好。《勞動合同法》第八條就有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的規定。根據勞動者所填帶有本人申明的職工登記表,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現該勞動者對其情況有所隱瞞或者是所填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那么單位就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勞動者以欺詐的方式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的,合同無效,從而單位可解除與之所簽勞動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新員工報到后,學院依照慣例組織崗前培訓。對學院現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也為其中應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我院情況,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培訓時,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參加培訓人員等內容設置簽名簿,使其簽字認可已對所培訓內容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簽名簿留存,以備后期使用(仲裁時的依據)。或者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決定匯編成冊,人手一冊,使新員工知曉其內容(簽字領取)。對于新制定并決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以部門為單位,由部門負責人在適當的時間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簽字后留存該文件。單位依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也是管理勞動者的重要依據。勞動者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依此為據,解除與之所簽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選擇
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提前簽訂合同,或是報到之日簽訂,但最遲應為勞動者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現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過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單位尚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部分人員如在入院一年內離開本單位,向學院主張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將處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仲裁時效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費,個別情況之下一裁終審,這都有利于勞動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這種情況曾在學院發生過,為避免這種情況的重復出現,最好在近期與這部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時間的確定主要依據的是合同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我院的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下浮一定額度的約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二十條不低于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期間也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期間,只有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應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合同期限的約定
我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對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的人才,應合理確定合同期限。在該合同期限之內,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如果綜合考評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滿后堅決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當然,單位會為此而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確立依據是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為半個月工資)。如繼續與之續訂合同的話,續訂合同期滿后,單位就會喪失不與之續訂合同的主動權,那么單位必須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將處于被動地位。
4、工作時間的約定
根據相關規章規定{勞部發(1994)503號文},工作時間分三種工作制,即標準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在一般企事業單位都實行標準工作制。該規章第五條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單位有一定約定。如果對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綜合工作制的話,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對實行該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關批件。
5、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在“服務期”和“競業禁止”兩種情況下方可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對于新簽訂的不存在以上兩種情況的工作人員,不再約定違約金。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可能會將在機電工程系的實驗室、研發中心、實習工廠工作的部分專業人員輸送到外地進行專項培訓,對這部門人員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并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對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且在該法實施之后繼續存續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理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傾向,屬無效條款。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兩份,勞動者一份。勞動者本人在領取合同書時,需有本人簽字,以視為送達。未送達者,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兩次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九種情形(見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簽訂時,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幾乎不會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提出,應使其出具書面申請,單位保留其材料,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部分勞動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將有一部分人員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經考查了解后,單位如果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該同志已在學院工作一定時間,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強、人品較好),在續訂時,合同期限的約定最好能長一些。因為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那么單位還可以在續訂后的合同期限內對這部分同志進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決定在續訂合同期滿后是否與之繼續簽訂合同。
如果考核結果不滿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簽訂的合同一樣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其續訂。經了解后,如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部分職工不很滿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時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與之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以觀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門負責人不能實際確定具體人員的去向,應制做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明確在什么時間之前去人事處辦理續訂合同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不同意續訂合同,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若單位向勞動者提出,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監視居住、逮捕、勞動教養除外)。解除時,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本條不適用于我院實際情況。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另外,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包括: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該規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員當中,單位不同意與之續簽的部分人員,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應依法送達,送達方式有當面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經郵寄送達,直接公告送達,該送達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十五日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法律并沒有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時必須調入檔案,對于學院非主要工作崗位尤其是戶口不再本地的員工,不宜調入本人檔案。不調入本人人事檔案,不屬于勞動爭議。
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二
想要塑造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必須在實際生活中抓起。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習慣是行為的自動化,不需要特別的意志努力,不需要別人的監控,在什么情況下,就按什么規則去行動,習慣一旦養成,就會成為支配人生的一種力量。
其次 ,良好的行為習慣也是重要的。對于行為習慣這個問題,第一,我們要提高正確的分析和判斷能力,良好的行為習慣來自于對行為的正確認識。知道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選擇正確的行為方式,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第二,我們要對自己提出明確的要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事無巨細,都要對自己提出明確具體而又嚴格的要求,并且認真依照去做,時間長了,自然就成為習慣了。第三,要培養自己頑強的意志力。形成好的行為習慣要靠持之以恒的精神。意志力薄弱,控制能力差的人很難建立良好的行為習慣。
個人小節的不文明是一種恥辱。個人,無論在國門內外都是國家重要的形象窗口。國人理當從此時此刻開始多一點自律,多一點禮讓,多一點知識,多一點理想,共同塑造優雅文明的社會環境,從而成為和諧大氣的中國形象的堅固基石。
團隊精神是一種團結一致,互幫互助,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堅毅奮斗到底的精神。目前在青少年甚至成人中都存在一意孤行,缺乏團隊精神的現象,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平常教育中缺乏對團隊精神的培養。
再次,樹立良好的競爭意識,在當今社會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對青少年教育中適當讓之樹立爭第一的意識,使每個青少年用教高標準但同時也要讓孩子明白,在爭第一中,要用正當的手段,要有正確的心態,各種教育活動對青少年起著潛移默化的影響。
我們相信未來的時代是一個需要團隊精神的時代,因此,我們培養青少年的團隊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夠用約束來強化自己。讓良好的生活習慣規范我們的生活。
他們用自己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于美好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們,這些正享受著生活的美好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要從小樹立省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社會上的好公民。同時還告訴我們要慎重交友并無論處于何時何地都不忘父母對我們的恩情.這是一個處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發自內心的悔恨和領悟.他們想把這些道理傳達給擁有自由的我們。這對于我們來說是有很大的啟發,甚至震撼著我們的心靈可以產生心靈的震撼.。
聽完這節課,我想這對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著巨大的作用.它給了我許多真理和啟發,告訴我要想成才必先學會做人,我會一直受用!
聽了今天的報告,我感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什么呈上升趨勢,主要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不懂法,還有的不知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什么是自己應有的權利,什么是自己應盡的義務。沒能真正理解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不能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范自己的言行。要培養未成年人的自覺法律意識,首先應組織未成年人系統學習法律,多形式組織未成年人學習新《憲法》、《刑法》、《刑訴法》和《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等法律條文,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與一切違法犯罪的現象作斗爭。
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三
人生如同一張白紙,我們成長的過程就是在給這張白紙著色的過程,我們走的每一步都會留在這張人生的紙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張色彩斑斕的紙,上面滿是絢麗的圖案;有的人留下的則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還沒來得及在這張紙上添滿色彩,這張紙就早早飄零!
法律仿佛是一張無形的網,看似虛若無物,無聲無影,但卻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當一個邪惡的念頭剛剛閃過,法律無形的雙手便悄悄地靠近,當法律有大網在你身后展開,這就說明你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為了幫助我們增強法制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近日,我們學校聘請了胡集鎮派出所主任趙國勇組織了一次別開生面的《法制教育講座》,趙主任深入淺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青少年如何維權》等法律法規的實施,舉證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說明了少年兒童如何正確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全校師生受益匪淺。
現在,青少年的犯罪情況越來越多,現在中國一年就有兩萬多個。聽到這兒,我不禁感嘆了,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國的未來會是什么樣子?少年強則中國強啊!更讓我感到驚訝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齡越來越低,初中生較多,這是為什么?因為初中生一般是住讀,沒有了家長的監督,老師也不可能時時刻刻看著你,所以,自覺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壞學生還影響了一些意志不堅定的學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壓力沒有高中生大,有時間玩,有時間上網吧,網絡也有些不健康的東西,好奇心使勁促使自己去看,可換來的,卻是犯罪之路。更讓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來越殘忍,從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嚇,最后還殺人放火!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與網絡游戲有關!是啊,現在的游戲大多是打打殺殺,一不留神,就會沉入“泥潭”之中。我想這也是為什么老師要求大家遠離“網游”的原因吧。
法律是冷酷無情的,它決不會因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而不懲罰你,誰觸犯了法律誰就必須要接受處罰。所以說要使人生走得輝煌燦爛就必須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為一時的沖動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終生!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學好法律知識,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學生吧。
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四
一種道德觀念,只有通過千萬人的道德實踐,才能蔚成風尚,成為改變社會風貌的強大力量。
知易行難,行重于言。道德實踐是培養良好道德觀念、形成文明道德風尚的根本途徑。只有通過道德實踐,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轉化為每個公民內在的道德品質,才能實現道德認知與道德行為的有機統一。切實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實踐活動,把“八榮八恥”的要求滲透到人們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貫穿到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之中,我們才能使“八榮八恥”變成人們的行為準則和習慣,成為所有社會成員的自覺行動。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實踐活動只有著眼于基層,使群眾樂于參與、便于參與,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榮八恥”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內化為人們的道德追求,更加堅定自覺地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造就良好的社會風氣。
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學習實踐活動,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聯系實際,重在弘揚正氣。要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道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上,下大氣力進行整治,使文明禮儀、公共秩序、社會服務、城鄉環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場、互聯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風氣有明顯的改善,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動的實際成果。要注重發揮規章制度對人們道德行為的激勵 約束作用,發揮法律法規對道德建設的保障作用,進一步修訂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職業規范、學生守則等行為準則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等各種評選表彰活動的標準,使“八榮八恥”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滲透到社會管理之中。用社會主義榮辱觀指導自己的行動,以自己的行動說服群眾,影響群眾,帶動群眾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
人類文明發展史表明,任何一種道德觀念,要被社會普遍接受和廣泛認同,都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潛移默化的過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實踐和傳承。要使“八榮八恥”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傳教育,更要靠廣泛長期的社會實踐。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身邊做起,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做起,讓十三億人民鍥而不舍的實踐,造就一個“知榮辱、講正氣、樹新風、促和諧”的文明風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在學習教師的各項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又一次讓自己的思想和心靈得到提升,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從教者指明了前進的方向,提出了努力通過學習,使學校教師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師生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在學習中認真對照,自我反思;在尋找差距與不足中正視自己,下面就個人學習所得談幾點實現的目標。
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并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于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范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發現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尉犁一校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現代教育是開放性教育。學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課內外、校內外多種方法結合,調動學生主體參與意識,發揮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教學中,我會更加努力。用法律解決問題,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五
聽了一節生動有趣的法制教育課,我們可謂是受益匪淺。
一個個典型的實例,讓我們了解到那些與我們年齡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們現在的樣子,根本原因是他們的法律意識太差,總認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應過來。在這些實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時沖動,為了解氣,才范下了故意殺人罪,當初如果平下心來仔細想想,自己該不該做這些事,也就不會像現在這樣。
犯了罪,一關就是幾年,十幾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毀了。人最寶貴的是生命,每個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則是最美麗的篇章,如果把這最美好的時間浪費在那幽暗而又陰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將會有一道抹不去的陰影,陷入無底深淵,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僅虛度了自己的青春年華,還會連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為他們把一切都交給了我們,就算是為了他們,我們也不能做出這種傷害他們的事。
所以,我們要預防犯罪。首先要不斷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并且要加強控制力,做事要沉著冷靜,要分清自己該做的事和不該做的事,做一個合法的好公民。
平時要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在交友方面還要增強判斷力,判斷出該交的朋友和不該交的朋友,從而更好的發展自我。
不過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許是一時疏忽而誤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這樣的人,我們也要盡可能的幫助他們,讓他們感受我們對他的關心和愛護,從而給他找回自信。
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六
學習法律心得體會要怎么寫,才更標準規范?根據多年的文秘寫作經驗,參考優秀的學習法律心得體會樣本能讓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學習法律心得體會精選7篇】,供你選擇借鑒。
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到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
一、為人師表,言傳身教。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于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對每一個現象的態度,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二、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于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欲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三、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于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于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說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么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那么如何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戶?首先就要了解他們。了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了解他們的個性特點,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
四、刻苦鉆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鉆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于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五、工作作風需嚴謹,在工作標準需嚴格。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作為一名教師,就要一身正氣,就是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們教師的基本職能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我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刻苦學習教育科學的理論,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我于6月13日參加由智聯招聘hr學院舉辦、徐義成老師主講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培訓課程。《勞動合同法》雖從一審到四審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社會上產生強烈的反響,頒布后也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但最終還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該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從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結合所講內容、學院實際情況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從人才引進、入職培訓、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解除、檔案及社會保險的轉移等幾個方面做一總結匯報。
一、人才引進
新員工報到后,學院依照慣例組織崗前培訓。對學院現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也為其中應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我院情況,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培訓時,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參加培訓人員等內容設置簽名簿,使其簽字認可已對所培訓內容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簽名簿留存,以備后期使用(仲裁時的依據)。或者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決定匯編成冊,人手一冊,使新員工知曉其內容(簽字領取)。對于新制定并決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以部門為單位,由部門負責人在適當的時間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簽字后留存該文件。單位依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也是管理勞動者的重要依據。勞動者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依此為據,解除與之所簽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選擇
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提前簽訂合同,或是報到之日簽訂,但最遲應為勞動者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現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過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單位尚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部分人員如在入院一年內離開本單位,向學院主張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將處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仲裁時效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費,個別情況之下一裁終審,這都有利于勞動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這種情況曾在學院發生過,為避免這種情況的重復出現,最好在近期與這部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時間的確定主要依據的是合同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我院的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下浮一定額度的約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二十條不低于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期間也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期間,只有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應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合同期限的約定
我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對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的人才,應合理確定合同期限。在該合同期限之內,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如果綜合考評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滿后堅決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當然,單位會為此而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確立依據是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為半個月工資)。如繼續與之續訂合同的話,續訂合同期滿后,單位就會喪失不與之續訂合同的主動權,那么單位必須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將處于被動地位。
4、工作時間的約定
根據相關規章規定{勞部發(1994)503號文},工作時間分三種工作制,即標準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在一般企事業單位都實行標準工作制。該規章第五條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單位有一定約定。如果對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綜合工作制的話,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對實行該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關批件。
5、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在“服務期”和“競業禁止”兩種情況下方可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對于新簽訂的不存在以上兩種情況的工作人員,不再約定違約金。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可能會將在機電工程系的實驗室、研發中心、實習工廠工作的部分專業人員輸送到外地進行專項培訓,對這部門人員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并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對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且在該法實施之后繼續存續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理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傾向,屬無效條款。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兩份,勞動者一份。勞動者本人在領取合同書時,需有本人簽字,以視為送達。未送達者,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兩次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九種情形(見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簽訂時,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幾乎不會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提出,應使其出具書面申請,單位保留其材料,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部分勞動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將有一部分人員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經考查了解后,單位如果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該同志已在學院工作一定時間,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強、人品較好),在續訂時,合同期限的約定最好能長一些。因為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那么單位還可以在續訂后的合同期限內對這部分同志進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決定在續訂合同期滿后是否與之繼續簽訂合同。
如果考核結果不滿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簽訂的合同一樣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其續訂。經了解后,如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部分職工不很滿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時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與之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以觀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門負責人不能實際確定具體人員的去向,應制做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明確在什么時間之前去人事處辦理續訂合同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不同意續訂合同,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若單位向勞動者提出,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監視居住、逮捕、勞動教養除外)。解除時,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本條不適用于我院實際情況。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另外,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包括: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該規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員當中,單位不同意與之續簽的部分人員,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應依法送達,送達方式有當面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經郵寄送達,直接公告送達,該送達無效。
六、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
談到法大家都不會覺得太陌生,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有法的社會里,作為一名21世紀的公民,我們就要做到知法,學法,遵法,用法。
法制有許多種,像我們這些小學生就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有著被家庭保護,學校的保護和社會保護的權利;老師有《教師法》;社會公民 有《公民法》;馬路上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然就會發生交通事故等。我們生活在社會上,必須要受到法律的約束,我們只有做好自己應遵守的法律,才能快樂的生活。
作為像我們這么大的公民,正在成長著,也是對人生、世界產生觀念的時候,我們面對著生活上的喜怒哀樂,也面對著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像在生活中,我們見得最多的不良現象,無非就是打架、勒索、打劫、敲詐等。舉一個例子,比如說:一個16歲的青少年,因為被學校的”黑老大"所勒索,不敢跟學校家長說,終于惱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刺死了一個人。就因為如此,他毀掉了自己的前途。如果他被勒索時會用法,也許就不會這樣了。
其實,法就在我們身邊,我們是21世紀的青少年,我們必須做到知法,學法,遵法,用法,當一個真正的好公民。因為法治護航,伴我成長。
1)法律本身應當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這是樹立法律權威的基礎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須能夠充分表達民意。只有當法律充分反映了社會成員的意志,社會成員才會對法律產生高度的認同,認識到法律并不是約束自己行為的羈絆,而是保護公民各種權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須臾不可分離的必需物。正因為法律是自己的,社會公眾才會從內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權威性。
2)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觀念。良法為樹立法律權威奠定了基礎,而公眾的法律觀念則是樹立法律權威的內在支撐力。因為真正的法律權威只能來自于人們自覺自愿的認同和推崇。當公眾將法律規則和制度內化為一種內心的觀念時,公眾對法的認識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積極肯定法的意義,自覺認同和尊重法律的權威。
3)公正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公正執法是樹立法律權威觀念的重要手段,但在當前這個社會不排除還存在官官相護的現象,這也是存在腐敗的原因,國家嚴厲打擊,抓出腐敗分子。
法律和每個公民都是息息相關的.學習法律基礎對大學生有重大意義和實際用途:第一,學法有利于我們的健康成長。有的人因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為可以自由選擇做與不做,哪些行為不能做,哪些行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確處理,稀里糊涂就違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二,學法有利于我們維護合法權益。教師亦是公民,擁有公民的合法權益,一旦遇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三,學法有利于我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通過學習經濟法規,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們的權利和義務,使我們能夠在日后的學習工作生活過程中正確的行使我們的權利,正確的履行我們應盡的義務。在學習工作過程中,更能正確地遵守法律規定,使我們更能夠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擾,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知識是教師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同時我們還學到了國與國之間的法律,這些法律所規范的范圍不僅僅在國內,而是規范國際關系。了解了如何處理國際關系。
1)學習法律基礎可以培養我們遵紀守法的觀念,維護社會穩定,從而為我們的學習營造良好的氛圍。并且在我們的權益受的侵害時,能更好的運用法律武器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2)學習法律基礎課是使我們正確理解和支持實行依法治教方略,為培養建設社會主義祖國的接班人做好準備。
3)學習法律基礎可以完善和優化教師的知識結構以及文化素質,是我們能更好的立足在未來競爭激烈的社會。
總之,教師學習法律基礎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長、成才和全面發展所必須的,所以我們學習法律基礎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學習歲月里我們還應該繼續的學習有關的法律,通過學習,在我們心中重新建立法的概念,全面認識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個社會的調解器的功能,從而更好的保護我們自己。
一、充分認識學法用法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是學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覺學習法律、宣傳法律、貫徹法律,關鍵是要提高思想認識,認識有多深,決心就有多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科學有機的統一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的內容。我認為要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具體應該做到:一是依法治國有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確定為黨和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治“官”,從“人治”走向法治,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質較強的領導干部隊伍,才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方針的落實。二是素質教育的需要。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為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先后制定了近四萬部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央提出以人為本,提倡素質教育的今天,作為國家稅務機關干部正確運用現有的法制,進行科學的管理是時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設的需要。一個以法為基礎辦理各項事務的國家人員,基本的法律知識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將是一句空話,能更好的用法,學法這個頭帶得不好,自身法制觀念就不強,嚴格執法做不到,就會直接影響到我們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圍,對新干部的成長就會有阻礙。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對于我們這些執法干部來說,嚴格自身的法制學習,必須放在一個重要的地位,作為一件大事來抓。
二、堅持并運用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武裝執法干部的頭腦。堅持與時俱進,學好法、用好法。在學好法方面,我個人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正處在難得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隨著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國際地位明顯提高,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我國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在我國經濟充滿生機活力的同時,市場經濟利益法則也影響著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同時也處于種.種思想茲生的時期,一些個別的執法干部由于對法制的理解過得輕浮,無法在其思想中產生震攝,使一些違法犯罪心理上產生了的僥幸,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遭受嚴重的損失。滋生和誘發違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觀存在,都提醒我們,用法制理念武裝我們執法干部的頭腦是十分重要的。與此同時,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礎意識的不斷提高,司法程序打擊職務犯罪應日益增強,對政法機關公正執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應對新挑戰、適應新要求,需要用科學、先進、正確的法治理念武裝干警頭腦。堅持并運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我們的頭腦既是正確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嚴格依法辦事。只有將學法與用法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推進各項事業順利健康發展。在今后各項活動中我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做到:研究問題先學法,制定決策遵循法,解決問題依照法,言論行動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學習中,使我從中學到了許多關于法的知識,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斷與我的工作結合起來,使我在學法的同時也在用法不斷我的法律知識,更好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礎。
在中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指出,總結我們黨自身建設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踐經驗,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就是要始終把學習、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全黨的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貫徹落實好這一重要指示精神,需要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從自身做起,不斷增強學習貫徹黨章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努力做學習貫徹黨章的模范。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章,嚴格遵守黨紀黨規,要真正認識學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們要充分認識學習貫徹黨章的重要意義。黨章集中表達了我們黨的理論基礎和政治主張,集中體現了我們黨的整體意志和共同理想,為全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加強黨性修養提供了根本標準,為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依據。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近700__-__黨員的大黨來說,把全黨同志的思想統一到黨章上來,自覺按照黨章行動,意義十分重大。加強黨的建設,必須認認真真地學習貫徹黨章。只有把黨章學習好、遵守好、貫徹好、維護好,才能凝聚起全黨同志的意志和力量為實現黨的理想和目標而共同奮斗,黨才能有很強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持黨的先進性,黨才能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章,始終把制定和完善黨章、學習和貫徹黨章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堅持不懈地加以推進。這正是我們黨能夠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深刻認識學習貫徹黨章的重大意義,身體力行黨中央的要求,自覺做學習貫徹黨章,遵守黨紀黨規的模范。
二、認真學習貫徹黨章,嚴格遵守黨紀黨規,要充分體現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上。
中國共產黨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宗旨寫進了黨章,鮮明昭示我們黨是代表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政黨。作為黨員醫務工作者,我們必須把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與衛生保健的愿望和需求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群眾利益無小事”,“群眾在我們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們在群眾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要敢于知難而進,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需,解患者之所難,通過自己的工作,努力為患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入患者,深入一線,傾聽病人呼聲,反映群眾意愿,使醫院各項決策和工作符合實際和人民群眾的要求。
最近,我認真學習了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知道,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著,但許多侵犯我們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而我們教師迫于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我們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還要用法,因為用法也是我們的基本權利之一。我們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下面談談我學習《教師法》的一些淺薄的體會。
一、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現在我不會再這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
二、我認識到了我們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我們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我們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我也知道了我們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周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淀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總之,我們會在以后的教育教學中,多學習法律知識,用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七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范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辟的講解,感覺收獲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于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于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只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于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么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關系?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范疇的職責與義務;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范疇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兩種權利由于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范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范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總體上來講是基于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關系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并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盡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范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后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后,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后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筑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余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做好善后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并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殘。學生的與教師有無關系,取決于:一是學生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系;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盡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有關系,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工程地質勘查心得體會篇八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大家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大家一定要好好的守法哦!下面小編整理了普法心得體會作文給大家,歡迎大家閱讀!
大家知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所學校沒有嚴格的規定,就不能得到長久的發展。新的《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已經實施了,新的《小學生守則》共有十條,這十條,作為小學生要人人會牢記,并且所有同學都要按照《小學生守則》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共有二十條,同樣要學,并且要按照《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爭做講文明、講禮貌,各方面素質都得到發展的好學生。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思潮的涌現,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也在漸漸地影響到了我們,我們變壞真是太容易了,網吧、游戲廳,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們而荒廢學業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現在,便有許多的不良同學:有的同學愛打架或偷別人的錢財。小小的年紀,就粘上了許多惡習。走出校園,或早或晚,幾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們最后走上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實他們就是在你們這個階段、你們這個年齡開始一步一步不聽教育,漸漸變壞的。因此,這的確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完全有必要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來盡量減少甚至完全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大地蘇醒,春風又綠。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自己的心田。當它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獲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寧。
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么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臟。《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是法律賜予我們的武器,用來保護我們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正確的使用這個武器來保護我們,給我們帶來的將是嚴肅的懲罰!
據報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當涂縣城幾十家居民及企業單位被盜,每起盜竊案數額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發現場幾乎不留痕跡,搞得當地人心惶惶。辦案人員奔波數月破案后發現,作案者竟是14個8至13歲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歲,組織“團伙”入室盜竊,是其“心血來潮”的招數。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個暑假,她一人就獲取贓款近萬元,還制定了開學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計劃。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對孩子偷盜來的金銀首飾等贓物竟坦然“笑納”,不加追問。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責怪孩子,卻沒有想過自己所犯下的一點點錯,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還有的竟是對孩子所給的贓物不加追問,就坦然“笑納”。促使孩子的犯罪數額越來越大。我們小學生現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識,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識也就有可能不會犯罪,可就是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彌天大罪。就如同給自己色彩斑斕的'生命,增添了一筆污黑的顏色。
法律是人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學生認為“只是違反一下學校紀律而已,沒問題的,以后我就不違法了。”請你快點打消這個念頭。因為現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駐成一次大錯。我們作為學生,總是要離開校園,來到這個社會打拼。才真正的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從小培養我們的法律知識,預防犯罪。
總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中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能讓別人來代替自己。
從2013年開始實施的全國“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歷史條件下開展的新一輪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在過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動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正在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著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與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期盼還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還較明顯。如何搞好第五個五年普法教育,我們認為:應當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點、難點和盲點等薄弱環節上,通過攻克薄弱環節來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質量。
一、薄弱環節制約著普法教育的質量
(一)是領導干部學法抓而不緊。領導干部是社會管理的決策者。他們的法律素質和學法質量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一個單位的學法熱情,關系到所屬地區和部門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因此,我們在推進“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作為重中之重來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存在著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由于一些領導干部對普法教育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區的普法教育發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應該說,在“四五”普法中,各級政府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較為重視,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構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組織網絡體系,確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規范運作。但是在工作運作中還存在著一些諸如法制副校長素質不高,講課內容缺乏針對性,且講課形式單一。簡單枯燥,導致有的學校法制副校長沒有切實發揮好應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直接影響了一些學校和學生學法的積極性。
(三)是流動人員法制教育難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已成為一大趨勢。僅新都目前就有外來流動人口10萬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們一方面為新都的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壓力。
(四)是中小私營企業法制教育存在盲點。由于這部分企業規模較小且分布面廣,一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和急于發展經濟的心理,因而對自身的法律學習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難以落實,勞動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非法用工等問題時有發生。實行政企分開后,政府又缺乏對中小私營企業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難以滲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營企業中存在盲點。
(五)是農村法制教育工作還不到位。多年來,在推進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級政府一直將農民的普法作為重點來全力推進。特別是各地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開展“綜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創建活動為契機,使普法教育在農村得到了有效推進。但由于農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緊缺和政府投入不夠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難落實到位。
(六)是對行政區劃調整中的法制教育滯后。在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進程中,農村向城市聚集已成為必然趨勢。特別是近年來,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設力度,村委變社區,農民變市民。但是,城市擴建也對失地農民帶來了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問題。而法制宣傳教育不能適應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形勢,使城市建設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生活保障等一度成為熱點問題。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質量
(一)要構建普法教育組織保障機制。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組織保障機制。不僅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普法組織機構,而且還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和權限,不能讓普法機構成為擺設。目前,絕大多數單位都有普法的組織機構,但一些單位的普法機構作用不大,工作推進不力,普法教育的質量難以保證。因此,必須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確立普法組織機構的職能和權限,讓它們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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