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產品責任與合同責任的區別篇一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 )項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六、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產品責任與合同責任的區別篇二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項解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法院提出訴訟。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產品責任與合同責任的區別篇三
在本_____有效期內,由于被_____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_____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對被_____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_____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_____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_____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_____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_____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一)若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_____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三)_____期滿后,被_____人應將_____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_____費的依據。實際_____費若高于預收_____費,被_____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_____費高于實際_____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_____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_____費。
(四)一旦發生本_____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_____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產品或商品時,被_____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自行承擔。
(一)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_____期間,被_____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_____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_____費,否則本_____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四)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七)重復_____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乙方:
產品責任與合同責任的區別篇四
1.雇主責任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性質
地區范圍
保險期限
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雇員一覽表
雇員工種
總計
估計雇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雇主責任險
賠償限額
費率
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藥費保險
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
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2.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雇主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暴動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 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 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雇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項目
傷害程序
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喪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喪失手指、足趾(每手、腳的):………………………
1.喪失四指……………………………………………
2.喪失拇指全部………………………………………
3.喪失拇指一節或食指全部…………………………
4.喪失食指一節或兩節或中指全部…………………
5.喪失中指一節或二節,或無名指、小指全部………
6.喪失無名指、小指一節或兩節……………………
7.喪失腳趾全部………………………………………
8.喪失大趾全部………………………………………
9.喪失大趾一節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喪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節…………………
其他傷殘和耳聾、斷骨等………………………………
100
100
100
50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參照醫院證明另定。
附約:本表內賠款按下列附約辦理:
1.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賠償,本公司賠償累計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2.被保險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獲得表列一項以上的賠款金額。僅表列第(五)項內的可同時兼得。
產品責任與合同責任的區別篇五
第一條由于本保險單及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索賠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二條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本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是在損害賠償金以內的。
第三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2.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其雇員的賠償責任;
3.因產品缺陷造成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8.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
第四條保險人應當按原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第五條被保險人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督,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為保險人提供有關產品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方面的單證、帳冊和有關資料。產品責任保險合同范文節選!
第六條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一旦獲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賠或者就產品責任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訴,被保險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時查勘處理。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就任何索賠進行辯護和處理解決。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處理用戶因保險產品引起的索賠事宜時應盡力抗辯,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第十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單規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協商解決的賠償數據為依據。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產品責任答辯狀
產品購銷合同
產品運輸合同(鐵路)
產品特許經營合同
簡易產品購銷合同
產品供貨合同【熱】
【精】產品供貨合同
產品購銷合同范文
產品采購合同模板
產品委托開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