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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決定書格式篇一
申請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住所:
委托代理人:
事由:
查明事項:
適用依據及決定內容:
本決定書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員:
年 月 日
書記員:
《決定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發現不應當受理的,除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外,應當撤銷案件,并自決定撤銷案件后五日內,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四十六條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司法鑒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第五十三條 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及時予以補正并送達當事人。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為仲裁委員會處理管轄異議申請、回避申請、撤回(或視為撤回)仲裁申請、中止審理、撤銷案件、補正裁決書等事項時使用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處理管轄異議申請、回避申請、撤回(或視為撤回)仲裁申請、中止審理、撤銷案件、補正裁決書等事項時,可以使用決定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原籍、現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及職務,律師只需寫姓名及律師事務所所名;單位寫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況等。
3.事由中應寫明制作決定書的事由,如被申請人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當事人申請中止或延期審理,申請人申請撤回仲裁申請等。
4.查明事項中寫明針對制作決定書的事由或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查明的基本事實,如判斷管轄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用人單位所在地、回避事由、引起中止或延期的事由、申請撤回仲裁申請的時間等。
5.適用依據及決定內容可根據不同的適用情形,援引不同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作出不同的決定,如:駁回申請人的管轄異議申請,決定移送至××仲裁委員會管轄,駁回申請人的回避申請;決定自×年×月×日至××之日中止審理,決定延長審理期限x日等。
6.決定書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決定決定書格式篇二
被告人章××,男,41歲,漢族,江蘇省沛縣王店鄉蔡廟村人,高中文化,成武縣第七中學鍋爐工人,住成武縣第七中學家屬宿舍。
19××年6
月10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本院審查查明:
古××
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
第13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
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以及第142條第1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后次日起7日內,提出申訴狀及副本一式三份,申訴于本院。
(院 印)
年月日
決定決定書格式篇三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股東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決定:
(l)成立_________ 公司,公司注冊資本____萬元,股東為_______,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
(2)簽署公司章程;
(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為公司經理(或:成立公司董事會,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 人為董事,任期____年;)
(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擔任公司的監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監事會,任命[或:委派] ____、____、____等 人為監事,任期____年;)
(5)指定公司擬任員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機構________)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名(自然人股東):
d
年月日
決定決定書格式篇四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次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
(院印)?
××××年×月×日
決定決定書格式篇五
裁字第××號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雙方爭議的內容及各自陳述的意見)查明:……(寫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適用依據及決定內容:……(援引不同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作出不同的決定)本決定書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員:×××
書記員:
×××年月日(印章)
決定決定書格式篇六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區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xx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xx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xx市民防辦公室
年3月24日
決定決定書格式篇七
申請人江,女,1956年6月15日出生,漢族,住**市**區梅山路70號15幢203室。
被申請人**省**市公安局分局,住所地**省**市**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王萬成,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xx年8月18日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20xx]104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機關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申請人江徽寧系創景花園宜購數碼廣場的業主,購買該物業時開發商承諾20xx年10月開始返還租金,但開發商到期后沒有按合同履行,許多業主找開發商后一直未予解決。申請人為要回租金出于無奈,20xx年8月18日9點左右,申請人和其他部分業主到**省人民政府附近,目的是請求省政府出門過問此事。申請人被**市公安局分局行政拘留7天。申請人認為,首先申請人去**省人民政府的行為即使違反了法律規定,因**省人民政府在**市**區,處罰機關應該是**市**區公安分局,被申請人違反屬地管轄原則。其次,申請人主觀上沒有擾亂公共場所的想法,沒有制造事端,沒有給部門施壓的想法,沒有無理或過分的要求,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亂,阻止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只是因為自己的房屋租金開發商遲遲不予支付,申請人等業主希望省政府能夠出面過問,去省政府,并沒有在公共場所故意違反行為規則,聚眾起哄鬧事,進行非法游行或靜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亂,阻止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等,政府工作人員不讓在省政府附近時,申請人馬上離開。因此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綜上所述,望復議機關能調查核實當事人反映問題,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依法撤銷被申請人所作的合公包(蕪)行罰決字[20xx]104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申請人書面答復稱,申請人申請書上所稱并非事實。本案事實情況是:江徽寧、吳擁軍等人于20xx年前后在**市路宜購數碼廣場購買商鋪,后與開發商之間發生租賃糾紛。江徽寧、吳擁軍等人于20xx年8月18日上午9時許,和其它同類業主100多人統一穿“創景開發商還我血汗錢”字樣的白色文化衫來到省政府門前聚集,進行示威,起哄鬧事。現場處置民警多次做勸導工作,并明確告之聚集者:如果有什么訴求請到省政府來訪接待(2)室,由**區政府工作人員接待處理。但聚集人員在一個多小時后才離開省政府大門口,且部分人員轉戰到省政府對面百大電器門前聚集并阻止、抗拒現場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公共場所的秩序。其中吳擁軍負責部分業主聚集活動通知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其不服從指揮。以上事實有:江徽寧的陳述,吳擁軍、楊秩、吳維國的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予以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因申請人負責聚集活動的財務收支和現場聚集人員的登記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其不服從指揮。以上行為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被申請人決定給予申請人江徽寧行政拘留七日,并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江徽寧本人拒絕簽字)后對江徽寧作出處罰決定書并當場送達。另,宜購數碼業主屬路轄區,被申請人依據**市公安局指定管轄決定書(合公指管字〔20xx〕012號)依法受理案件。綜上,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復議機關維持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審理查明,20xx年8月18日9時許,申請人因商鋪租賃糾紛與江徽寧等業主身穿“創景開發商還我血汗錢”字樣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門前聚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其中申請人負責通知部分業主聚集的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不服從指揮。被申請人將申請人口頭傳喚至**市公安局路派出所進行了詢問調查,同時對相關證人進行詢問。經調查后,被申請人對申請 人處罰告知(申請人本人拒絕簽字)后,認為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擬決定給予申請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并告知了其陳述和申辯權,申請人未提出。同日,被申請人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20xx]104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申請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另查明,20xx年8月18日,**市公安局作出合公指管字〔20xx〕012號《**市公安局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局據此依法受理本案。
本機關認為,申請人江徽寧身穿“創景開發商還我血汗錢”征用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門前聚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同時申請人負責聚集活動的財務收支和現場聚集人員的登記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不服從指揮。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的規定,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20xx]104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20xx]104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若對本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十一月十五日
決定決定書格式篇八
本院員工______,在20xx年1月9日晚在院舍106里屋喝酒,違反本院院舍規定:當班時間不許喝酒。處罰其從20xx年1月10日起停職、停薪反省。綜合其喝酒事件未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其在上月護理先鋒大賽中表現突出,積極配合院舍工作、其在反省期間表現良好,故對其處罰結果如下:
將其停職停薪一周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除以嚴重警告處分一次如在違反院舍規定直接開除扣除工資500元。
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