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動的成功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體現。公益活動中的合作和伙伴關系是推動項目發展的關鍵,以下是一些建立合作關系的經驗和方法。下面是一些公益活動總結的范文,希望能激發大家對于公益事業的熱情和思考。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一
為了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服務工作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物業公司所管轄區內客服中心對各項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項目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并監督回訪工作質量,檢查回訪情況。
各項目客服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客服中心接待人員負責一般回訪工作。
程序要點。
回訪的時間安排及回訪率。
萬-15萬平方米管業面積,回訪周期為一季度每家每戶回訪一次。回訪率100%。
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回訪率100%。
維修回訪,應完成本月維修量的50%。
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協議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回訪率30%。
回訪人員的安排及回訪方式。
日常回訪由客服中心接待人員負責,其他員工給予協助。
項目經理負責重大投訴、重點客戶的回訪工作。
客服中心可采取的回訪形式有電話、入戶、走訪等。
客戶服務部每半年發放一次調查表,核查各項目的服務品質,督促項目,逐步提高各部門員工業務水平。
回訪內容。
服務效果的評價。
業主滿意度。
業主建議征集。
業主需求。
公司每季度的回訪主題。
回訪措施。
為避免回訪問題單一,每季度由客戶服務部推出一個回訪主題。
客服中心在回訪主題下可根據項目目前最關注的問題確立回訪內容。
回訪工作要成為項目每個人的日常工作,客服中心人員與各工種要溝通緊密,對一些難點問題,統一口徑。
將項目的其他回訪合并到客服中心的回訪中,避免回訪內容單一,回訪頻繁,過多干擾業主的生活。
通過回訪,挖掘客戶群體中有影響的業主,通過他們來替物業解決一些問題。
客服中心負責持續關懷的客戶和公司級投訴客戶的回訪,回訪內容記錄于《重點戶明細及服務情況》。
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回訪工作質量,檢查回訪情況。
各項目或部門應對回訪工作高度重視,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回訪人員在回訪中對業主提出的問題,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給業主提供明確答復時間。同時回訪人員將回訪后的問題記錄在《業主回訪記錄表》中,并將回訪情況及時準確的反饋給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在與業主約定的時間內協調解決。
客服主管對《業主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對回訪反饋的屬于服務質量類問題,可上報項目經理按《業主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投訴流程處理。屬于其他類問題,項目經理組織方案解決,疑難問題通過周例會上報公司,由分管副總審批后,轉相關職能部門解決。
客服主管每月24日之前,對當月的《業主回訪記錄表》進行匯總,填寫《月回訪匯總表》。交項目經理審核、分析完畢后與25日同工作計劃一起交分管副總審批。
分管副總批示后,由品質管理部組織、監督各部門問題落實情況。
《業主回訪記錄表》月底前統一由客服中心存檔保管兩年。《月回訪匯總表》月底前統一交由客服中心保管兩年。
本規程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相關記錄。
《業主回訪記錄表》。
《月回訪匯總表》。
《重點戶明細及服務情況》。
相關支持性文件。
《業主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二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工作。
項目處經理負責重大投拆的回訪工作。
項目經理助理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物管員負責依照本規范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程序要點。
項目經理助理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回訪時間安排:。
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c)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項目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組織、發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回訪率:。
a)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分別達到30%;。
c)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項目經理助理確定。
回訪人員的安排:。
a)重大投訴的回訪由項目處經理組織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項目處物管員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物管員進行。
回訪的內容:。
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客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客戶建議的征集。
項目經理助理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回訪人員應到項目處領取《回訪記錄表》,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客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客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項目處。
項目經理助理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項目處經理,按《客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范》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物管員每季度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項目經理助理審核后,報項目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項糾正和預防措施作業規范》辦理。
《回訪記錄表》于下一季度10號前統一交由項目處存檔保管兩年。
本規范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回訪記錄簽收表》。
《回訪記錄表》。
《回訪統計表》。
相關支持文件。
《客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范》。
回訪記錄簽收表。
序號回訪表格編號領取人簽收回訪事項回訪人數備注。
回訪統計表。
年月日no:。
類別數據投訴維修項目特約服務。
處理宗數。
回訪宗數。
回訪率。
回訪結果分析投訴。
維修項目。
特約服務。
回訪記錄表。
no:。
單位客戶姓名回訪方式預約時間。
回訪內容:客戶簽名/日期:回訪人簽名/日期:
主管審核。
項目經理意見。
總經理意見。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三
全民參與公益活動是近年來中央倡導實施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程的重要載體,對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公民道德素養,引領社會風尚,凝聚社會力量具有積極推動作用。2015年,中宣部、中央文明辦在我州奇臺縣召開“踐行核心價值,開展全民公益”現場經驗交流會,提出了全國學習奇臺經驗的號召。為不斷推進此項活動上水平、上臺階,有必要將我州開展全民參與公益活動的實踐經驗和有效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依法引領、促進和保障公益活動廣泛、深入、健康發展,為實現昌吉州穩定當表率,發展先行者的目標發揮基礎支撐作用。
2016年3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我州可行使地方性法規立法權。在此背景下,以地方性法規的方式提升和固化我州公益活動的實踐成果,進一步提高全民參與公益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明確各行政、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公益活動開展中的職責和任務;明確公益活動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公益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避免和防止在公益活動中產生法律糾紛,顯得尤為重要和必要。同時,條例的成功制定將是全國在全民參與公益活動方面唯一率先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僅具有獨創性,同時將為全國公益活動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供實踐經驗。
二、《條例(草案)》起草過程和主要依據。
今年年初,州黨委將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參與公益活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工作列入《州黨委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并將任務分解由州人大常委會牽頭完成。州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納入《自治州“十三五”立法規劃》和《自治州人大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將此立法項目作為自治區人大確定我州可以行使地方性法規立法權后的首部法規加以推進,成立了以州人大常委會主任索躍為組長,由州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辦、文明辦、民政局等單位組成的條例起草小組。對于全民公益活動進行立法是一項創新性工作,目前并無直接的上位法作為立法依據,在法條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8部門印發的《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為立法依據;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為體例參照;以我州公益活動實踐和各省市志愿服務立法經驗為基礎內容,學習借鑒了北京、上海、福州等省市志愿服務工作條例,特別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6年6月29日頒布的《關于深入開展全民公益活動的決定》的經驗和做法,《條例(草案)》前后修改8稿,并于11月初州人大常委會黨組將《條例(草案)》及起草情況向州黨委專題報告。按照州黨委常委會決定要求:鑒于《條例(草案)》內容涉及政府職責和職能部門較多,州人大常委會將《條例(草案)》轉交州人民政府進行修改完善。州人民政府將此項工作交州政府法制辦具體辦理,州政府法制辦于2016年11月8日—23日通過書面致函、西部庭州網站發布征求意見公告等形式向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州直各群團組織、部分駐州單位、企業以及社會公眾廣泛公開征集意見,并于11月25日邀請自治區、州十位專家召開了《條例(草案)》立法專家論證咨詢會,對《條例(草案)》管理實踐與立法技術上的疑難問題法學專家給出了中肯的意見和建議。針對征集到的修改意見及專家論證會提出的近六十余條意見和建議,州政府法制辦專門召開三次主任辦公會議,進行了認真研究、消化和吸收,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和完善。12月21日《條例(草案)》順利通過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現以議案的方式提交州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條例(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
州政府法制辦重點從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邏輯性、表意性等五個方面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內容:
1.規范和明確了公益活動的參與主體,《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活動參與者包括公益活動組織者和公益活動參加者。此條表述高度概括了能夠參與公益活動的全部主體范圍,充分體現了“全民參與”這一內涵。
2.對《條例(草案)》第十四條公益活動參與者的義務,從邏輯性和表意性方面進行了歸納修改。將《條例(草案)》中對公益活動參與者的要求,如:安排公益活動,應當考慮參與者的年齡、身體、知識技能等條件與公益活動所要求相適應,并根據需要開展相關培訓;安排未成年人參與公益活動,應當與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相適應,并征得未成年人監護人同意;參與對專業水平要求較高的公益活動,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許可證書;公益活動組織者安排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公益活動前,應當為公益活動參與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內容統一并入公益活動參與者義務,第十四條由原來的六項修改為九項。
3.對《條例(草案)》第十六條公益活動協議內容進行了歸納整合,由原來九項修改為六項。
4.從合理性與邏輯性上對《條例(草案)》第三章保障與激勵章節中的保障措施、表彰獎勵、協調指導、考核評價、服務與管理、鼓勵措施等方面進行了歸納整合。如,將散見于本章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協調指導職責歸納為一條,即第二十三條,明確了自治州各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的協調指導職責是:自治州各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指導公益活動組織者和受益者建立需求對接、資格審核、服務記錄、嘉許回饋等制度,提高公益活動效果。
5.按照合法性原則對《條例(草案)》第四章法律責任進行了重新梳理。
6.對《條例(草案)》中多處詞語表述進行了調整和修改,意圖從表意性上更加清晰明確。
四、《條例(草案)》的結構框架。
《條例(草案)》力求做到法理立得住,內容“精準實”,效果管長遠,操作有抓手,執行有依據,共五章三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共十一條。重點明確了公益活動的定義、范圍、原則、工作格局和管理職責等內容,明確公益活動實行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引導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組織協調、各部門配合實施、社會支持、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規定了每年五月第一個星期日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參與公益活動日”,各縣市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每月確定一天為各縣市全民參與公益活動日。
第二章公益活動參與者權利和義務共八條。明確了公益活動參與主體、公益活動參與者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簽訂公益活動書面協議情形和協議主要內容以及開展公益活動的禁止性條款。
第三章保障與激勵共十條。圍繞公益活動保障鼓勵措施、表彰獎勵和考核評價等方面,就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支持、保障以及社會責任作出了規定:鼓勵公民個人根據自身能力和特點,合理安排時間,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公益活動中發揮帶頭示范作用。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公眾人物和其他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加入公益組織,參加公益活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應當將其工作人員參與公益活動的情況,作為其考核、晉升的重要參考。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公益活動參加者。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組織、參加公益活動的信息納入其誠信檔案。公民個人參加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經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認定,可在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方面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第四章法律責任共三條。明確對公益活動組織者和參加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相關情形的由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整改期間不得參加各級各類評優選先;逾期不改正的,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通報,建議取消精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或文明單位創建資格,同時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借用公益活動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公益活動組織者、參加者、受益者在公益活動期間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附則一條。條例的施行時間。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四
工程保修管理及回訪制度(6)。
一、工程保修管理。
工程竣工后,將按照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對工程進行保修。
本著“施工前為用戶著想,施工中對用戶負責,竣工后讓用戶滿意,積極搞好‘三保’(保試運、保投產、保使用)和回訪保修”這一原則,我公司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以后,將認真進行工程的回訪和保修,繼續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工作,確保工程竣工后的使用正常運轉。同時為了更好的服務于業主,充分體現總包單位對業主負責的精神,制定了詳細的質量回訪及保修制度,并編制《服務程序》,使質量信息的反饋、分析程序化、制度化,明確執行質量回訪單位及其職責,并配備足夠的資源。
1.保修范圍。
在保修期間,凡總包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工程項目,因總包責任造成其使用功能不能正常發揮或者產生質量問題,均應該進行保修,及時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組建維修小組,安排專人負責,盡快予以解決。
對于由于業主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建筑功能不良或損壞者以及非我公司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屬于保修范圍,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維修,若維修不便或維修較為困難時,我公司亦會積極協助建設單位將問題維修處理完善,幫助業主出謀劃策,排憂解難,在技術上、物質上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保修時間。
自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最低保修期限根據2000年1月30日發布xxx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章第90條規定。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廚衛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約定。
3.保修做法。
1)發放保修證書。
保修證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簡況、房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圍和內容、保修時間、保修說明、保修情況記錄。此外,保修證書還附有保修單位的名稱、詳細地址、電話、聯系接待部門和聯系人,以便于工作聯系。
2)建立工程保修管理制度,對保修人員起到嚴格的約束和管理作用,保障保修工作的正常開展。
3)指定熟悉本工程的技術、施工管理人員作為保修負責人,專門負責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并與建設單位建立可靠聯系,隨叫隨到。
4)在接到維修通知后,保修負責人立即前往現場檢查,并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做出鑒定,提出修理方案,并盡快地組織人力物力進行修理。
5)驗收。
在發生問題的部位或項目修理完畢以后,要在保修證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并經建設單位驗收簽認,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結。
二、工程回訪制度。
在施工進行過程中及整個工程的保修期間,我們將跟蹤服務,進行定期的、不定期的質量回訪活動,執行《服務程序》,廣泛收集信息,促進質量改進和強化質量保證,以提供更高質量和更富情感的建筑精品。
1.回訪方式。
1)季節性回訪。
在雨季、臺風季節回訪屋面、墻面的防水情況,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觖決。
2)技術性回訪。
了解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的技術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補救和解決;同時也便于總結經驗,獲取科學依據,不斷改進與完善,為進一步推廣創造條件。
3)保修期滿前的回訪。
在保修即將屆滿之前,進行回訪,即可以解決出現的問題,又標志著保修期即將結束,使建設單位注意對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
2.回訪措施。
1)針對工程應用情況和有關的反饋信息,向建設單位、質檢單位、監理單位分別征詢意見,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應用的工期效益、質量效益有哪些影響。
2)根據工程的進度情況和氣候特點進行季節性回訪,主要解決以下問題:特殊氣候如風、雨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及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針對特殊氣候所制定的施工措施是否有效,需要采取哪些改進措施,業主及其他各單位的其他要求。
3)對本工程中確定的特殊過程和關鍵過程的施工情況,我們將進行專門的質量回訪,分析特殊過程的控制效果,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促進質量改進。
4)在工程的保修期間,我們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回訪,在工程保修期結束后,我們仍將適時跟進回訪,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并提供幫助。
5)針對建筑工程的特點,對于易發難治的質量通病,我們將事先編制專門的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跟進回訪,收集信息,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應用于過程實踐中。
6)根據質量回訪中業主及其他有關單位反饋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在日常管理中得到的信息,我們將制定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以保證在以后的質量活動中得到改進和提高。
7)組織生產、技術、質量、水電等有關方面的人員進行回訪,回訪時由建設單位組織座談或意見聽取會,并察看建筑物和設備運轉情況等,回訪必須認真,必須解決問題,并做出回訪記錄,必要時應寫出回訪記要。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五
為了完美地服務業主、住戶,保持樓宇良好如新,特制定以下維修、回訪制度:。
一、對危及住戶生命、財產安全的,如出現天花掉批檔層,墻裂縫嚴重,燈罩松動,廚柜松動、傾斜,電器外殼帶電等問題,馬上給予處理解決。處理后,一周內回訪一次;并視情節輕重必要時采取不斷跟蹤回訪。
二、對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正常辦公的供水、供電問題,如業主房內無水、無電,在接到通知后,馬上給予處理解決。
三、房內墻角、天花出現滲水現象,在接到通知后,馬上到現場查明原因,在兩日內給予判斷、處理、解決,維修后第二天回訪一次,如是雨水造成的,在下雨后馬上進行回訪一次。
四、業主的局部照明出現問題,如日光燈、燈泡不亮時,當日內予以解決。
五、局部供水系統問題,如衛生間水小,洗臉盆水小,當天內予以解決。
六、業主的電視收視效果差時,應馬上與有關單位聯系,兩日內予以解決,次日回訪。
七、業主房內墻出現裂縫,但無危及生命或影響正常生活,可與有關單位聯系,三日內予以解決,五日內回訪一次,一個月內回訪第二次。
八、安裝門鎖、水龍頭,當日安裝好或與業主協商安裝時間。
九、洗菜盆、洗臉盆、座廁或其它管道堵塞或漏水的,當日予以解決,次日回訪。
十、電視機、錄像機、電冰箱、電烤箱等家電出現問題的,當天予以檢查,如屬簡單維修的,如插頭斷了或接觸不良需修理的,在維修后的第二天回訪一次。
十一、如屬需專業維修店才能維修的家用電器,應及時說明情況,把專業門店推薦給客戶。
維修回訪原則是:小事、急事當時或當天解決,若同時有若干急事,應如實向客戶通報,協商檢查解決時間。一般事情,當天有回音,三天內解決;重大事情三天有回音,七至十五天內解決。對維修后,當時看不出維修效果的,或可能再出現問題的,應進行多次問訪;對維修效果很明顯或屬正常低值易耗的可進行一次性回訪。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六
1.目的:。
規范居家服務流程,及時高效地為顧客提供家政服務。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
3.職責:。
控制中心負責對維修家政服務進行電話回訪;。
保潔班長負責對清潔家政服務進行回訪。
4.方法和過程控制:。
居家家政服務,由保潔班長每月對當月家政服務對象(以戶為單位)進行電話抽樣回訪。
維修家政服務,由控制中心每月對當月家政服務對象(以戶為單位)進行電話抽樣回訪。
以上兩類回訪必須按照以當月提供過家政服務的戶數為計算依據,300戶以上的抽樣比例不低于10%;100戶-300戶的抽樣比例不低于20%;100戶以下的抽樣比例不低于30%。
回訪內容包括服務及時性、服務技能和服務態度的滿意程度,并記錄在《居家服務回訪記錄表》上。
對簽定《居家服務協議書》的顧客,必須采用上門方式回訪,。
尤其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a.新簽定《居家服務協議書》的顧客;。
b.新的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的服務;。
c.上次服務曾被投訴過的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的服務。
客服專員或指揮中心人員應對收集到的顧客需求予以記錄,每季就服務需求進行總結分析,匯總結果于每季第三月5日前報客服主管,由后者制作填寫《居家服務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報部門經理審批,上發公司品質部備案。以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顧客需求,對于各類重要的服務信息,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針對分析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或顧客的需求部門經理進行研究,必要時召開專題會,確定相應改進措施,或增加新的服務項目,以滿足顧客需要。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七
減少和消除煙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20衛生計生委啟動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的有關要求,在總結地方控煙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研,廣泛征求了工業和信息化部、煙草局等25個部門,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部分行業協會及有關專家的意見,經不斷修改完善,形成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現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吸煙率高,煙草煙霧造成的社會危害巨大。我國吸煙人數眾多,吸煙和二手煙暴露十分普遍。據調查,現有吸煙人數超過3億,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達28.1%,其中男性吸煙率高達52.9%,是全球男性吸煙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青少年吸煙狀況同樣不容樂觀,13-15歲初中學生煙草使用率為6.9%,其中82.3%的學生嘗試吸煙行為發生在13歲之前。7.4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危害。72.9%的初中學生在家、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煙。每年死于吸煙相關疾病的人數達136.6萬,超過因艾滋病、結核、瘧疾和傷害所導致的死亡人數之和。吸煙和二手煙暴露導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其患病率很高,病程較長,給國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負擔和經濟損失,既是對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障體系的艱難考驗,也是影響國家長遠發展的嚴峻挑戰。
(二)控煙法律缺失在國際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我國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1月9日在我國生效。《公約》第8條規定,在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并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準則。《公約》簽訂以來,全球范圍內迅速掀起了無煙立法的新浪潮,截至20,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法或控煙綜合性立法,其中44個國家施行了全面無煙法律。但是,我國還沒有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方面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影響了控煙工作中我國的國際形象。
(三)控煙立法是落實《憲法》和有關規劃精神的要求。我國憲法為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基礎。煙草煙霧作為嚴重危害健康危險因素,應當受到嚴格限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衛生“十二五”規劃和控煙“十二五”規劃均明確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控制煙草流行,是落實《憲法》和國家規劃的要求,也是深化醫改的重要內容。
(四)各地立法實踐和無煙環境創建為全國控煙立法打下基礎。以來,北京、上海、杭州、廣州、哈爾濱、天津、青島、蘭州、深圳、長春等13個城市相繼根據《公約》第8條及其實施準則出臺了控制吸煙地方性法規。江蘇、浙江等省通過修訂地方《愛國衛生條例》明確控制吸煙的措施。無煙衛生計生系統、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企業等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無煙環境創建工作,為全國控煙立法和執法提供了有益實踐經驗。據調查,無論是吸煙者還是被動吸煙者,90%以上的被調查者都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學校和醫院禁止吸煙;超過80%的被調查者支持在會議室、餐廳和酒吧等禁止吸煙。近年兩會越來越多的代表委員呼吁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全國性法律法規。
二、《送審稿》主要內容。
《條例》內容共分七章,即:總則、禁止吸煙的范圍和措施、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中闡明立法目的、公共場所定義、基本原則、領導機關、責任部門、經費保障、獎勵措施、單位責任主體、社會參與。
第二章“禁止吸煙的范圍和措施”規定了室內外禁止吸煙的場所(區域)、室外吸煙點設置要求和臨時禁煙場所設置、經營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基本權利義務和職責。
第三章“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規定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工作中的責任義務。要求在煙草制品包裝上設置文字和圖形警示,廣泛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明確要求廣播、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應當組織開展煙草危害宣傳教育。明確衛生計生部門在戒煙服務中的責任。
第四章“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規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規定學校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煙草危害宣傳教育,開展煙草危害宣傳活動。
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了政府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出了衛生計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工商、質檢、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門各司其職的多部門執法模式。要求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開展監測評估。鼓勵全社會公眾參與公共場所控煙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個人、執法管理部門違反條例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闡明有關定義、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及實施日期。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禁止吸煙場所范圍的問題。《公約》第8條及其《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明確要求,締約方應當在《公約》生效5年內,依據普遍保護原則、100%室內無煙原則,確保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準室外)公共場所免于接觸二手煙草煙霧。科學合理地確定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對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十分重要。參考《公約》要求和國際和國內立法經驗,《條例》第二條明確界定公共場所的定義,是指公眾可以進出或者使用的場所、工作期間使用的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第十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第十一條規定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高等學校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第十二條規定室外可以設立吸煙點的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除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養老機構的室外區域,除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以及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游樂場的室外區域。沒有設置室外吸煙點的視為全面禁止吸煙。第十三條規定室外吸煙點設置要求。
(二)關于執法模式的問題。從國內外控煙立法實踐來看,有多種執法模式。如上海、廣州、天津、哈爾濱等采取多部門共同執法模式,深圳、長春、香港、澳門等采取衛生計生部門牽頭執法的單一部門執法模式。
綜合國內外執法模式和我國實際情況,本《條例》擬采取多部門聯合管理模式。即衛生計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工商、質檢、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旅游、宗教、文物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監督管理。沒有明確主管部門的公共場所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參與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的行政部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此外,衛生計生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負責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監督工作。
(三)關于控煙的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加強宣傳教育是控煙工作的前置措施,戒煙服務是后續措施,均是保證《條例》實施的重要措施。規范管理與宣傳教育并重,充分發揮法規的引導作用,是本《條例》區別于其他法規的一個特點。加強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主動不吸煙、勸阻他人吸煙、拒絕吸二手煙,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健康權的意識,可以使控制吸煙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加強控煙宣傳教育工作,第二十三條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和醫務人員等社會示范人群帶頭控煙;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要求政府、社會組織、媒體積極開展控煙宣傳教育,促使社會形成不吸煙、不敬煙、不送煙的社會風尚。第二十七條對戒煙門診設置、戒煙服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大量國際經驗證明,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是保障控煙法律法規順利實施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特別是煙盒包裝警示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宣傳教育手段,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是保障控煙宣傳教育效果的重要策略,是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重要支持性措施,因此在《條例》中一并予以規定。
(四)關于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的措施。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煙工作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也是煙草企業鎖定的潛在吸煙人群。因此,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對公共場所控煙乃至整個控煙工作意義非常重大。《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煙草專賣法》也有相關規定,但并未規定相應的具體要求和處罰措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針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行為進行限制,即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等可以直接選取煙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第三十一條強調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學生吸煙,對學生進行煙草危害宣傳教育,及時勸阻和教育吸煙的學生戒煙。
下面是小編推薦的送審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和消除煙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憲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進出或者使用的場所、工作期間使用的場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遵循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的原則,政府主導,單位負責,個人自律,社會監督。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劃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績效考核。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
第九條國家和社會應當支持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鼓勵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制吸煙工作或者為控制吸煙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煙的范圍和措施。
第十條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
第十一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二)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
(三)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
(四)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
第十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設立吸煙點,吸煙點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沒有設立吸煙點的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屬于全面禁止吸煙的場所:。
(二)除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游樂園的室外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設置吸煙點的室外場所。
第十三條室外設置吸煙點,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二)設置明顯的引導標識;。
(三)遠離通風口、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通道;。
(四)在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吸煙危害健康警示標識或者圖片。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舉辦公眾活動的場所,可以規定臨時的禁止吸煙措施和范圍。
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和索要煙具,自覺聽從勸阻;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應當合理避讓不吸煙者,不亂彈煙灰,不亂扔煙頭。
在禁止吸煙的經營場所內吸煙,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離開該場所的,無權向經營者索回已經消費的費用;已經接受服務但未支付費用的,應當支付費用。
第十六條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控制吸煙職責:
(一)建立控制吸煙的管理制度,配備監督員,做好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不得放置煙具和設置煙草廣告;。
(四)對違法吸煙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的,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對不聽勸阻并擾亂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鼓勵場所經營者、管理者采用煙霧報警、濃度監測、視頻圖像采集等技術手段,加強對本場所的管理。
第十七條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內發現吸煙行為及其他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
(二)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進行勸阻;。
(三)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
第十八條禁煙標識應當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煙的圖形警示標識、違法吸煙的罰款數額、投訴舉報的電話號碼等內容。
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禁煙標識及其張貼規范。
第三章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經常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控煙公益宣傳教育,組織發放控煙宣傳材料,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活動,明確告知公眾吸煙和接觸煙草煙霧對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煙的范圍、對違法吸煙行為的處罰等信息,告知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的控制吸煙職責。
第二十條煙草制品生產者應當在煙草制品包裝上印制帶有說明煙草使用具體危害的文字和圖形警示,向公眾警示教育煙草煙霧危害。其中圖形警示面積不得小于包裝面積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主辦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予煙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制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各自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控煙宣傳教育納入本單位初任培訓、崗位培訓、任職培訓等教育培訓活動,鼓勵吸煙職工戒煙。
第二十三條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控煙,形成不吸煙、不敬煙、不送煙的社會風尚,倡導家庭無煙。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務人員應當帶頭控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在公務活動中吸煙,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醫務人員不在病人面前吸煙。
國家和社會應當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四條廣播、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應當積極開展控煙公益宣傳教育,主動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第二十五條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第二十六條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不得出現煙草的品牌標識和相關內容,以及變相煙草廣告;不得出現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鏡頭;不得表現未成年人買煙、吸煙等將煙草與未成年人相聯系的情節;不得出現有未成年人在場的吸煙鏡頭等。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制訂戒煙門診工作規范,指導設置戒煙服務咨詢電話。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患者對吸煙和接觸煙草煙霧危害的認識,為吸煙的患者提供簡短戒煙服務。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戒煙門診,為吸煙者提供專業的戒煙診療服務。
第四章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
第二十八條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等可以直接選取煙草制品的任何方式銷售煙草制品。
第二十九條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對難以確認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煙草制品。
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帶有煙草使用具體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明顯標識。
第三十條禁止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網絡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
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有利用其平臺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應當采取措施刪除違法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學生吸煙,對學生進行煙草危害宣傳教育,及時勸阻和教育吸煙的學生戒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衛生計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工商、質檢、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將控煙納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規范和管理措施。
對沒有明確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的公共場所,該場所的控制吸煙工作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所屬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煙草廣告、違法出售煙草制品進行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對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的吸煙鏡頭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公開統一的舉報電話,方便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有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和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將監測和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吸煙和接觸煙草煙霧對健康影響的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無煙環境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與吸煙和接觸煙草煙霧有關的疾病。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可以聘請志愿者擔任控煙監督員,對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煙草制品生產銷售限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予以配合。
鼓勵媒體、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煙草制品生產銷售限制等工作的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吸煙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單位或者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實行全面禁煙或者未按照規定設置吸煙點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室外設置吸煙點不符合要求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未按規定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發布和變相發布煙草廣告或者開展促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提供贊助的,由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贊助額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于受贊助單位,責令改正,沒收其贊助額,撤銷冠名,消除影響;對于主管人員,由受贊助或者贊助單位的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播放吸煙鏡頭或者出現煙草制品的媒體,由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二條煙草制品生產者和銷售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煙草制品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貨值金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網絡售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及時采取措施刪除違法信息,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控制吸煙職責,接受社會、媒體及個人監督。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煙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葉作為原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吸煙,是指吸入或者呼出煙霧的行為,以及擁有或者支配點燃的煙草制品的行為。
煙草煙霧,是指從煙草制品及類似煙草制品燃燒端散發的以及由吸煙者呼出的煙霧。
室內,是指有頂部遮蔽并且有兩面以上側墻的任何空間,包括樓梯、走廊、地下通道、樓道間等。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實際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區域。
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是指所有形式的商業性宣傳、推介或者活動,以及對任何事件、活動或者個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或者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煙草制品或者促進煙草使用。
第四十七條對吸煙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八
尊敬的領導:
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審閱我的自薦書。我叫**,今年**歲,競聘的職位是*****信息科科長。下面簡要談一下我的個人經歷與求職優勢。
20**年7月,畢業于*****專業,獲得文學學士學位。20**年8月,成功應聘到**中學,一直在教務處就職,主要從事辦公室文秘相關工作,負責起草文件、講話稿、匯報材料的文字性工作。20**年9月,因工作需要,有幸來到***工作,承蒙領導厚愛,一直從事《簡報》的編寫以及文件、領導講話稿、匯報材料的撰寫等文字性工作。四年的專業學習,使我有了較強的文字底蘊;近六年的文筆工作經歷,使我的文字綜合能力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再加上,各位領導對我的加壓和培養,邀請業界強將為我指點,給我幫助,使我兼備文字方面的能力和優勢,使我更加堅信我有能力勝任這份工作。
誠請領導給我一次展現自我才華的機會,我將用我飽滿的熱情,認真的態度,扎實的工作,交給您一份滿意的“答卷”,為考核工作盡全力!
此致
敬禮
***。
日期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九
澳門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已經分別制定了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在澳門選舉產生了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實踐證明,選舉辦法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順利選舉產生了愛國愛澳、在澳門社會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全國人大代表,以往四屆選舉辦法所確定的選舉名額、選舉方式和選舉程序等,已經為澳門社會熟悉和接受。為此,本次制定選舉辦法,應體現“基本不變,適當完善”的原則,保持選舉辦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選舉程序不作改動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候選人的條件、參選人不得接受外國資助、代表資格的終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補充和完善性規定。
二、關于選舉會議的.構成。
前四屆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都規定,以成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會議的形式提名并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可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仍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選舉會議的組成方式也保持不變。據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草案第五條第一款)。
三、關于候選人的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擁護憲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同時還必須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選人在參選人登記表中應當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草案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三款)。同時規定,主席團在選舉日之前,對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參選人,經過審查核實,可以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或者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條第三款)。
四、關于參選人不得接受外國資助。
為防止外國勢力干涉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切實維護國家安全,草案規定,參選人填寫參選人登記表,應當聲明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如果發現參選人存在接受外國資助的情況,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代表當選無效。(草案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九條)。
五、關于選舉的組織和程序。
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據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草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主持選舉中的具體職責也作了規定。(草案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選舉會議主席團是選舉會議的領導機構,草案規定,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為十一名。主席團主持選舉會議,其主要職責包括:確定選舉日期;確定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提出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的人選,由選舉會議通過;宣布選舉結果;接受與選舉代表有關的投訴,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等。這次選舉辦法草案,在以往四屆選舉辦法的基礎上增加規定,選舉會議主席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前,發現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應當在報送選舉結果的同時,提出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情況的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進行審查核實,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定代表當選無效。(草案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關于選舉程序,草案延續了以往做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提名;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應多于應選名額,進行差額選舉;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應選代表名額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草案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六、關于代表的辭職、監督和補選。
關于代表的辭職,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條)。
為完善對澳門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機制,草案規定,當選的人大代表在履職過程中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草案第二十二條)。
關于代表因故出缺時的補選,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被遞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條)。
此外,草案還對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義務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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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是指導一個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實事求是地進行總結,客觀中肯地評價政府工作,找準存在問題,結合縣情提出操作性強、具有指導意義的工作意見,對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極為重要。為認真總結好我縣第十四屆人民政府任期第一年的工作,向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提交一份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思路清晰、承上啟下、操作性強的《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對《報告》的擬寫高度重視,經過政府辦及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政府工作報告》已順利完成起草工作。下面,我就起草情況及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報告》的起草情況。
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是在縣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從《報告》提綱的起草,到形成初稿前后100多天時間,經歷了一個集民智、聚民意、凝民心的過程,政府辦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擬寫做到了“早安排、早動手、早落實”。
(一)整個《報告》的形成是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并親自參與的結果。為全面真實地反映一年來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報告》的起草工作。去年9月初,政府領導就要求政府辦著手思考、策劃《報告》的起草工作,根據領導的要求和布置,政府辦及時成立起草工作小組進行專題研究,著手《報告》提綱的起草。10月中旬,經過多次征求政府領導意見和反復修改、補充完善,形成了起草提綱,馬志山縣長認真審定《報告》提綱后,對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提出了具體要求,特別要求《報告》的起草要“限制篇幅,簡明扼要,樸實無華,尊重事實”。按照提綱內容要求,從10月下旬正式著手《報告》的草擬,在起草過程中縣長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對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位副縣長對分管業務部分的起草也及時提出了建議,由于領導重視并親自參與,12月上旬《政府工作報告》初稿順利完成。初稿形成后,縣長親自動筆作了深入細致的修改,各位副縣長也從分管業務部分入手對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分別綜合縣政府領導修改意見后,又將《報告》提交到政府黨組和第13次常務會上進行集體討論修改,通過采取個人分別修改和集體討論修改等形式,力求《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科學合理地安排部署的政府工作。
(二)整個《報告》的形成是政府辦公室團結協作當好參謀的結果。為起草好《政府工作報告》,政府辦首先針對20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了調研,并發文要求各級各部門認真擬寫好年的工作總結和20的工作意見,為《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打牢基矗在收集各級各部門報送材料的同時,安排兩位秘書從總結回顧與工作安排兩大塊分工進行全封閉式的擬寫,歷時10余天后形成初稿分發到各位秘書人員手中,根據其所聯系部門工作涉及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形成第二稿,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揚民主,凝聚集體智慧,召集辦公室全體文秘人員集中進行統一修改后形成第三稿,為使《報告》在內容上更加充實完善,根據秘書人員所了解的部門工作情況,在第三稿的基礎上再次將《報告》分塊落實到個人進行修改,并對相關數據進行核實,綜合后形成第四稿以書面形式送縣政府領導征求意見,綜合縣政府領導意見對《報告》內容作進一步的充實完善后形成第五稿。在整個《報告》的起草及修改過程中,政府辦所有參與人員以強烈的責任感,密切配合,殫精竭慮地認真工作,一次次廣泛討論,一次次集中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好的意見,不斷補充、完善、修改、推敲,形成了團結干事,一心起草好《政府工作報告》的良好氛圍,較好地發揮了為政府領導當好參謀助手的“智囊團”作用。
(三)整個《報告》的形成是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深化對縣情認識的結果。為在擬寫《政府工作報告》中有據可依,有資料可查,2004年8月下旬,政府辦就安排專項經費和人員組成三個調研組,深入有關鄉(鎮)就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熱區開發、政法工作、社會事業及各項重點工作開展專題調研,及時了解全縣2004年以來各項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共收集、擬寫各種調研材料80余份,為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政府工作報告》夯實了基矗同時廣泛深入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傾聽基層群眾呼聲,掌握群眾急需解決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為全面真實地總結第十四屆人民政府履職一年來的工作打牢了基礎,同時,也為周密安排部署年的政府工作提供了詳實、可靠的依據。在《報告》的起草過程中,針對辦公室文秘人員調整較大,新手較多的實際,除布置專題調研外,要求各位文字秘書人員了解、收集、掌握全縣各行各業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對“老、少、邊、山、窮”的縣情進行如何加快發展的討論,從資源區位優勢、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及發展情況、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及人口素質等方面深化對縣情的認識,為起草好《政府工作報告》積累了大量資料,作了充分準備。
(四)整個《報告》的形成是認真加強政策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寫作水平的結果。作為指導全縣政府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政府工作報告》既要符合黨中央的大政方針政策,又要符合縣情實際,如何才能把中央和盛州、縣委的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到縣政府的具體工作中,我們著重在加強政策理論學習上下功夫。一是認真組織學習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省委七屆五次全會、州委六屆五次全會精神,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指導起草好《政府工作報告》。二是認真學習中央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相關文件,從宏觀上把握中央對經濟工作、農村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特別是重點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全面理解“五個統籌”和“五個堅持”的實質,在結合富寧實際抓落實方面認真開展討論,提高對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重大意義的認識,科學的發展觀為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打好理論基矗三是認真組織學習縣委十屆二次全委會《工作報告》和縣委熊書記的講話精神,圍繞縣委對2005年全縣工作的部署,具體安排政府的各項工作,即按照縣委提出“做什么”,政府著重在“怎么做”上具體落實,使政府2005年工作的指導思想、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和各項重點工作都與縣委的部署保持一致,一脈相承。
二、關于《報告》的框架結構。
為了體現《政府工作報告》的嚴肅性和緊密性,《報告》采用了傳統的寫作格式,從八個方面對2004年的政府工作進行回顧,同時分析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最后,也從八個方面對2005年的工作進行總體安排和部署。
(一)《報告》實事求是地對2004年的工作進行了總結。
過去的一年可以說是我縣各項工作取得輝煌成就的一年,成功抗擊“非典”,國民經濟大部分指標兩位數增長,扶貧三項工程大會戰突飛猛進,招商引資項目投資超過前總和,“普九”由可能變為現實,各行各業呈現繁榮景象,應該值得大書特書。但成績只能代表過去,因此《政府工作報告》中以較少的篇幅進行總結,以簡潔的文字加以表現。2004年工作回顧共8個部分:一是抗擊“非典”取得勝利,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因縣委、政府專門開過抗擊非典表彰大會進行總結,《報告》在這部分重點總結國民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是扶貧開發成效顯著,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因我縣是國家重點扶持縣,所有工作都圍繞扶貧開發來開展,所以把扶貧工作擺到突出位置來總結。三是重點項目建設順利,基礎設施日益改善。四是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加大,支柱培育有新進展。重點突出我縣林畜礦電支柱產業在2004年的具體成果。五是改革開放步伐加快,招商引資取得突破。從企業改革和招商引資方面重點反映我縣改革開放進程。六是農村稅費改革穩步推進,財稅金融運行平穩。突出了農村稅費改革進展情況,財政管理成效和金融保險機構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七是“普九”工作順利通過省政府驗收,社會事業全面進步。重點反映我縣舉全縣之力抓“普九”,推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事業的發展狀況。八是民主法制與政府自身建設得到加強,十件實事基本辦結。重點將為民辦十件實事的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對全縣人民有個交待。
總的來說政府工作回顧既注重總結的全面性,又注重突出工作重點,以點帶面,點面結合,準確應用綜合數字和重要指標,總結評價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實實在在,不虛報,不浮夸。
(二)《報告》遵循縣委制定的指導思想,實事求是地提出了預期目標。
2005年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縣委保持一致,除把縣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列入指導思想外,其他內容都與縣委制定的指導思想相吻合,內容一致。
《政府工作報告》所提出的2005年預期目標也是按縣委決定的增幅來確定。即:國內生產總值增長13%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2%以上,邊境貿易進出品總額增長10%以上,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15%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0%以上,全縣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10‰以內,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要完成以上各項指標的增長幅度,我們的主要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百色水利樞紐工程剝隘庫區交通建設、剝隘新鎮建設、衡昆高速公路羅硯段開工、漂富縣際油路改造、小集鎮建設、縣城城南開發等重點項目的實施,將會有效拉動經濟增長;二是谷拉天生橋、阿用那柳、洞波坡令、木央黃果樹、普廳河流域平昏、那娥等電站建設,將增加當地農民勞務輸出,拉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會活躍地方社會消費市場,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廣西洞巴電站林地補償和百色水利樞紐工程剝隘庫區土地占用稅、建筑安裝稅源明顯增多,為財政收入提供了保障;四是我縣國有工商企業改組改制后,企業效益將會有所回升,促進國民經濟各項指標的完成和增長。
(三)《報告》針對縣情實際進行2005年工作安排和部署。
2005年的政府工作堅持抓重點、攻難點,實現整體推進。我縣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大縣,然而農業以糧為主的格局還沒有得到有效打破,水利程度低,產量效益低的狀況仍然存在。因此,2005年繼續把農業農村工作擺在政府工作的首位,重點圍繞“兩增一減”來抓好農業農村工作。即:抓好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不斷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上,根據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縣委的部署,著重抓好5萬畝蔬菜產業的發展,從規劃、建設內容等方面進行了具體安排。
扶貧開發工作是我縣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也是我縣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心的中心工作,《報告》把扶貧開發工作列為第二部分,明確大會戰第二戰役的任務,突出安居工程、易地扶貧開發重點,提出了把異地勞務輸出作為產業工作來抓的具體措施,豐富了扶貧開發的內容,拓寬了扶貧開發的路子。
《報告》在2005年的工作中重點對工業經濟進行具體安排,這是因為沒有工業化就沒有現代化的條件所決定的,從全國、盛州的發展戰略來講,都把工業作為經濟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盛州還提出了發展新型工業的戰略措施,無工不富的思想已成為共識。從我縣的實際來講,工業基礎差,缺乏龍頭企業,致使很多資源不能得到合理開發和升值。八角等農副產品缺乏精深加工,制約著經濟結構調整。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貧困落后地區,加快工業并非輕而易舉的事。因此,《報告》提出以立足我縣抓好現有工業企業改革和發展入手,依托礦產資源和水能資源優勢,大力發展電力和采冶業,走礦電結合的路子發展工業,同時做強做大林畜產業,為發展加工業打好基矗可以說我縣走新型工業發展道路就是立足四大支柱產業培育發展工業,通過工業發展帶動壯大支柱產業。
對外招商引資是發展所需、形勢所趨、民心所向,它不僅彌補了我縣自身建設資金的不足,而且可以引進大量先進、適用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推進我縣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加速我縣高新技術產業的成長,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外來投資企業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地方財政稅收,對我縣實現追趕式、跨越式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所以《報告》把大力招商引資,努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作為第四項工作來安排,將在去年的基礎上把招商引資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大膽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戰略。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營造寬松的投資環境,吸引外商前來投資興辦企業,通過抓好農業項目和第三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做好企業改革改制和加強田蓬口岸建設等工作,來發展縣域經濟。
基礎設施建設是我縣今年投資最為宏大的重點項目,衡昆高速公路在我縣境內投資近50個億,漂富油路投資近600萬,那柳、洞平、谷拉等電站投資都超過億元。為此,《報告》把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經濟發展后勁作為第五項工作來安排。為避免內容重復,《報告》在這部分著重安排交通、水利、小城鎮建設內容。移民工作因種種原因只作原則性的布置。
此外,《報告》根據縣委的部署對財稅金融工作、社會事業發展和加快民主法制、政府自身建設作了全面安排,特別提出了2005年辦理關系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10件實事,這10件實事內容都與重大工作有關聯,但文字上沒有產生重復。
三、關于《報告》寫作的特點。
《報告》從構思到形成,前后經歷了前期調查研究、理性思考、理清思路和脈絡、認真組織擬寫、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完善等過程,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實在。《報告》從一年來“非典”防治與經濟發展、扶貧開發與人民群眾生活、重點項目建設與基礎設施、經濟結構調整與支柱產業培育、改革開放與招商引資、農村稅費改革與財稅金融、“普九”工作與社會事業、民主法制與政府自身建設等八個方面進行敘述。敘述中力求真實全面客觀地反映一年來各個方面取得的成就和所做的主要工作,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明確指出了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充分體現了本屆政府不回避矛盾、不畏懼困難的一貫作風。
二是堅持文風樸實,簡明扼要。《報告》用凝練的語言扼要回顧了過去一年的工作,整個篇幅力求簡明,主要用事實、數據和工作思路、措施加以說明。《報告》全文共用了90多個數據,總結工作和提出建議,都力求減少一般性議論,無大話、空話、套話,重點突出,語言簡練,平實中凸現出本屆政府的務實之風。整個《報告》共13800多字,比往年有大幅度減少。
三是堅持突出重點,具有操作性。《報告》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會會精神為指導,將加快發展作為執政為民的第一要務,對今年政府工作提出了“堅持打牢農業基礎,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抓好扶貧重點工作,提高群眾自我發展能力”,“大力發展工業經濟,培育和壯大支柱產業”,“大力招商引資,努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等具體工作,有明確的目標,有具體任務,有切實可行的措施,就是提出能夠做到并能夠完成的工作,對做不到的則不提,整個《報告》不貪大求多,不空喊口號唱高調。
各位領導,《政府工作報告》雖經多次修改,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不斷充實和完善。但由于寫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內容多,難免還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成熟的地方。請各位領導給予高度重視,發表真知灼見,再作一次修改,我們將把大家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再次綜合,繼續補充完善,力圖把集體智慧的結晶真正體現到《報告》中去,使之真正成為縣第十四屆人民政府團結帶領全縣各族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十一
(一)標題;。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簽章;。
(六)報告日期;
(七)其他。
第八條審計報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二)審計依據,即實施審計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內部審計準則等規定;。
(五)審計意見,即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
(六)審計建議,即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改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建議。
第九條審計報告的附件應當包括針對審計過程、審計中發現問題所作出的具體說明,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內容。
第十條審計組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及時編制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當核實,必要時應當修改審計報告。
第十二條審計報告經過必要的修改后,應當連同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及時報送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復核。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將審計報告提交被審計單位和組織適當管理層,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糾正措施。
第十四條已經出具的審計報告如果存在重要錯誤或者遺漏,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更正,并將更正后的審計報告提交給原審計報告接收者。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將審計報告及時歸入審計檔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并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準則自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十二
財政部印發《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新審計報告準則)。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報告,是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使用者溝通所審計事項的主要手段,對增強財務信息的可信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現行審計報告具有格式統一、要素一致、內容簡潔、意見明確等優點,但也存在著信息含量和決策相關性不高的缺陷,與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
20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后,國際上對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審計報告信息含量的呼聲日趨強烈。
2015年,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修訂發布了新的國際審計報告準則,在改進審計報告模式、增加審計報告要素、豐富審計報告內容等方面作出了重大改進。
在我國,隨著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展,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和決策相關性,以降低資本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為順應市場各方的需求,體現審計準則持續趨同要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借鑒國際審計報告改革的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啟動了審計報告準則的改革修訂工作。
經過近兩年的研究、起草、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新審計報告準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準則委員會審議通過,財政部批準發布。
本次發布的12項審計準則,最為核心的1項是新制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該準則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增設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披露審計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等審計項目的個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冊會計師說明某事項被認定為關鍵審計事項的原因、針對該事項是如何實施審計工作的。
該準則僅適用于上市實體的審計業務。
除該準則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與治理層的'溝通”、“持續經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等6項準則屬于作出實質性修訂的準則,另外5項準則屬于為保持審計準則體系的內在一致性而作出相應文字調整的準則,這11項準則中,有的條款是僅對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有的條款是對所有被審計單位(包括上市實體和非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
新審計報告準則的發布實施,將帶來三個方面的積極變化:一是提高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增強其決策相關性;二是提高審計報告的溝通價值,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強化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提高審計質量,回應財務報表使用者對持續經營、其他信息、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關注。
1.對于a+h股公司供內地使用的審計報告,應于1月1日起執行本批準則;對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審計報告,如果選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應于201月1日起執行本批準則;對于h股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如果選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應于年1月1日起執行本批準則。
2.對于股票在滬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創業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企業(ipo公司),其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應于1月1日起執行本批準則。
3.對于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創新層掛牌公司、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的公司,應視同上市公司,其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應于201月1日起執行本批準則。
4.對于其他實體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暫不要求執行本批準則中僅針對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對于本批準則中的其他規定,應于年1月1日起執行。
5.允許和鼓勵提前執行本批準則。
本批準則生效實施后,《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1號)中《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等11項準則(詳見附件3)同時廢止。
附件:
2.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
2.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2.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
2.6.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
2.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
2.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2.9.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
2.10.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
2.1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
2.1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書面聲明。
3.本批審計準則生效實施后廢止的11項準則。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設立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師;(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學校章程應包括那些內容?
制定學校章程應包括以下10項基本內容:(1)學校名稱、校址;(2)辦學宗旨;(3)辦學規模;(4)教育教學的主要任務;(5)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等);(6)教職工管理;(7)學生管理;(8)經費來源、資產和財務制度;(9)章程的修改程序;(10)還可以規定校訓、校徽、校歌、成立紀念日等內容。
三、制定學校章程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1)具有合法性,不得違背國家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重要政策;(2)具有規范性,對校內全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約束力;(3)具有先進性,體現現代教育觀念;(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學校其他各項制度的基本依據,也是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的`整體框架;(5)具有特色和創新,反映學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創新成果。
四、制定學校章程應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成立專門的起草工作領導小組;(2)深入調查征求意見,完成章程草案;(3)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修改、審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審議通過后,由校長簽名,報學校主管部門核準;(4)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學校章程制定程序完畢。由學校將章程公告周知。
附:
最新文件起草說明(模板14篇)篇十四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五條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
(一)審計報告的編制應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審計事項;。
(三)審計報告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審計報告應及時編制,以便適時采取有效糾正措施;?
(六)審計報告形成的審計結論與建議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風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