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語的設計要簡潔明了,能夠一下子打動受眾,并引發他們的興趣。公司宣傳語應該具有積極的情感和力量,讓客戶對公司產生好感和信任。讓品牌故事傳承,讓情感連接永恒。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一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每個科室的每位員工都要養成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對本科室區域內進行防火檢查的好習慣。重點檢查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鎖閉情況,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場所有無遺留火種等。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二
一、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后匯總情況,如實上報。
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
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于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注銷。報廢和注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二、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一)為規范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四)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并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堅持勤儉辦學。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匯總裝訂,妥善保管。
(七)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并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負責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財務主管及校長同意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八)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計劃外及臨時性開支,1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請示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理事會研究同意后,經校長批準方準支付。
(九)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十)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指應繳稅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款項及銀行貸款等。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一)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并從嚴處罰。
(十二)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并做好群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十三)學校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十四)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財務建檔、存檔工作。
(十五)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十六)時刻提高警惕,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分廠安全培訓管理,確保安全培訓質量和培訓時間,促進安全長效發展,根據《關于做好20xx年員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控股【20xx】102號)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培訓教育以“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為指導,落實“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學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斷創新培訓方式,力求培訓實效。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新工人、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二章培訓組織及培訓范圍。
第四條成立燒堿分廠安全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分廠安全培訓教育和培訓效果考核工作。
組長:副廠長。
成員:安全員、設備管理員、工藝管理員、各工段長、維修班長。
1、新工人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廠部、工段、班組),三級教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72小時,各級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考試。全部培訓考試合格的,發給上崗證,未取得上崗證的不得上崗作業。
2、轉崗、復工人員培訓。轉崗培訓一般不能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的,方能進入新的崗位。離崗時間超過6個月的,須重新進行崗前三級教育。
4、特殊工種必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安全培訓,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
5、一般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培訓。
第六條培訓內容:不同的培訓對象進行不同內容的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的培訓內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識培訓教育;。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職業危害因素預防等;。
5、事故應急處置及避險方法;。
6、其他專項知識教育。第七條教育培訓形式。
第八條按照一人一檔的標準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員工基本信息卡片、經常性培訓教育卡片、崗前三級教育卡片轉崗培訓卡片、復崗人員教育卡片、特殊工種作業證復印件、考試卷、考試成績表等。
第九條培訓檔案材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需求分析、培訓記錄及效果評價、培訓參加人員簽名冊、教材(或培訓課件)、培訓總結等。
第十條培訓檔案由分廠安全員負責管理。
第五章培訓計劃及考核。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包括年、月度計劃,年度計劃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計劃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條安全知識技能考試每半年進行一次,年底考試成績作為上崗證年審的主要依據,不及格的不得通過上崗證年審,須重新補考補考不及格的,待崗參加安全培訓班。
第十三條本制度與公司有關規定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
1、經常性安全培訓制度。
2、調整崗位安全培訓制度。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四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五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培訓中心,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培訓中心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培訓中心門窗,經常巡視培訓中心,確保培訓中心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培訓中心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三.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培訓中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培訓中心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或每周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培訓中心領導匯報。
4、后勤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培訓中心設施設備。
四、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2.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六、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培訓中心,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課。
3、培訓中心涉及的一些有毒,腐蝕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七、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八、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培訓中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培訓中心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培訓中心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六
為了加強對培訓班的組織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培訓質量,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員必須服從管理,端正學習態度,尊敬老師,團結同志,互助互學,講究文明禮貌。
二、學員必須遵守學習時間,按時到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請假須由學員所在單位提前開據證明。凡遲到或早退者,每發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計三次或曠課者,取消出勤獎。
三、學員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吸煙、喧鬧、打瞌睡,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扣罰崗位(技術)補貼10元。
四、要嚴肅考試紀律,杜絕舞弊行為,凡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培訓費用由個人自負,再次補考不及格者,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下崗。
五、要講究衛生,愛護公物。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亂涂亂畫,保持教室環境整潔;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六、積極開展學習競賽活動,對培訓中品學兼優的.學員給予表彰獎勵。
七、上課時間一律關閉手機。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七
為規范學校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學校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學校各部門員工對學校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現金使用范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采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并經校長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二、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按照《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財務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員工借款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學校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校長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學校資金。
三、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全部送存學校指定銀行賬戶。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九
為及時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單位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會議通常由單位消防管理人負責召集,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會議建立專門臺賬,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1、通報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市內外重特大火災情況。
2、通報有關消防新規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
3、聽取下屬各租賃戶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4、總結通報前一階段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5、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民辦學校設置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設置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五條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六)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辦學規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參照有關規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
(七)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八)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
(九)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
(十一)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師。
(十二)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
第六條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申辦者向擬設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凡申請舉辦衛生、體育、保安等內容的教育機構,須先經區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和學校名稱、辦學校址、經費籌措來源及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及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內容、規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條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及理事(董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九)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十一)聯合出資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并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第八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條教育機構對聘用的專職教職工,應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第十條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后,對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申辦者,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和集中評議,并根據本區縣教育發展規劃、教育結構布局和教育需求等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發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報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二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名稱一般應為“××培訓(專修、研修、自修、補習、輔導)學校或中心”,不得稱做“××學院”,名稱前須冠以“××區(縣)”的字樣。
第十三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依法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到區縣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第十五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須同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六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應當與向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七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八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退費時依照協議處理。
第十九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二十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以外增設教學地點,應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地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于每一年度結束后,向審批機關報告年度辦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辦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二)由校長簽署的學校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登記表。
(四)房產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衛生、消防、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
(五)舉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及校長、董事長(理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加強與財政、稅務、物價、審計、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應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二十四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合并,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結算,并由合并后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
第二十五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校董事會根據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后,審批機關可予以解散或停辦。
第二十六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京教社〔2002〕5號)、《北京市民辦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學校設置標準》(京教計〔2004〕7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一
1、負責組織、指導本機構所有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
2、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局和省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統一教材組織開展教學培訓工作。
4、組織、指導本機構按照規定或行業標準、指導性標準收費。
5、按規定配齊專、兼職教師,及時組織、選送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師資培訓并獲取教師資格證。
6、組織、指導本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培訓管理制度。
7、對本機構培訓秩序管理、培訓計劃執行管理、培訓人員組織管理、培訓質量保障管理、收費管理、師資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1、凡承擔本培訓中心教學的教師,均應根據年度計劃做好各工種備課,均應在開課前備好課。備課做到五備,即:備大綱、備教材、備對象、備重點難點、備考點。
2、教師必須認真撰寫教案,準備電子課件。
3、教學管理人員不定期地認真對照大綱、課表、教案和“授課小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任課老師指出,對優秀和較差者,在月度考核時給予相應的獎懲。
4、課堂教學規范,突出實用性。落實“從生產到科學,從科學到安全”理念。按規定對學員進行管理,對不聽講,不做筆記又影響他人學習的,及時通知班主任進行教育和處理。
5、組織學員對授課情況進行評價,如實客觀地反映任課老師的優缺點。同時找五人以上的學員進行座談,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授課好的要組織大家學習,對缺點突出的要及時告知,并要求及時改正。
1、嚴格按《檔案法》管理,依法辦事。
2、全局安全培訓檔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
3、檔案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職責分明,責任到位。
4、各門、各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從立檔、歸檔、保管到銷毀,實行動態管理,規范操作。
5、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關規定,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利用未開放檔案,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未經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
6、檔案管理的法定職責落實,依法自律,依法監管。
1、根據教學計劃,教材統一由本培訓中心訂購,或經本培訓中心同意訂購其推薦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資料室,安排人員專管。建立教材入庫、出庫、臺帳,做到賬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員應根據教材使用情況,及時提出教材訂購計劃。
4、開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據各班培訓人數,到資料室領取教材。
5、教材出庫時,必須填寫教材領用登記表。填表要求字跡清楚、數量準確,不隨意涂改。
6、開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須將發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資料室。
7、教材管理人員應經常整理入庫教材,及時結算教材款。
1、菁英教育培訓中心設立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賬務管理。
2、認真學習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訓經費,認真貫徹《會計法》和《財政法規》。
3、建帳、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做到了手續齊全、數字準確、存檔規范。
4、學員收費嚴格按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和收費標準。
5、出納負責辦理支票和各項費用報銷工作,會計負責各項開支的記賬工作。
6、嚴格執行事前申請、事后報銷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8、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中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及主管部門的監督,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做出財務會計報告。
1、學校后勤服務定專人負責。
2、切實搞好培訓期間供水、供電、衛生,及時維護、維修好設施、設備;提供必須的用品、用具等。
3、物質采購須搞好市場調研,采購人員決不允許有徇私行為,否則,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相關物品采購,應做到先批后買,做到報賬手續齊全。
4、后勤服務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學員服務思想,熱情、禮貌、文明、細心、周到,做到有問必答,急學員所急,想學員所想。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二
一、駕校建立教學質量檢查考核小組,分別由駕校領導,教學業務部門領導、教研組長和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教練教學質量考核。
二、教學質量用教練的個人教學質量分來衡量。
三、每期由學員對任課教練的教學情況進行測評,取平均分作為該教練的教學效果質量分(考試及格率另算)。
四、教練每期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檔案,對連續二期考核成績最低的教練,駕校將采用不再聘任的措施,限期改進提高,待確有提高后再續聘上崗。
五、駕校理論教學質量考核制度考核細則(參考標準):
1、使用舊教案位不合格教案,不得分,教案不全視程度扣分;
4、每期結束無按時交教案,作為無教案不得分。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三
消防滅火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危險性很強的工作,為在平時做好防火,發生火災時保護好師生和財產,特制定此職責:
一、制定好各部門防火措施,組織師生學習和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建立好義務滅火救護隊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做到責任明確。
三、為增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教育,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四、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使制度、接施、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一旦發生火災能引導師生迅速疏散。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四
1、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如有特殊情況,一定要跟帶班教師請假。
2、對積極主動,有明顯進步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1、退費時,學員需攜帶本中心所開票據,中心工作人員將據此登記有關信息,完成退費手續。
2、辦理退費時間:本機構教學工作日時間均可辦理。
熱門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五
為嚴肅團風與活動紀律,進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團風,樹立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強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圍包括:會議、訓練及要求各團員參加的相關活動。
2、各隊建立記錄薄,各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3、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如果實在有事,請假者須向相關負責人提交正式請假條,假條由相關負責人及主管副團長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沒有正式假條或未經簽字,則請假一律無效。一個月內請假超過三次者,遲到超過三次者,曠會超過三次者分別予以警告甚至清退。
4、每月在團內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學期有嚴重違反該制度者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5、每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證的注冊,由辦公室負責。
6、對違反紀律的團員,藝術機構管理辦公室本著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錯誤性質和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優資格。
二、獎懲制度。
1、凡入團滿三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機構的評優評獎,院團委授予“藝術機構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人數的相關比例。
2、藝術機構團長、副團、各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學生手冊來加分,其他團員根據參加活動情況及獲獎情況酌情加分。
3、對于表現突出的藝術機構干部,經院團委批準后授予“藝術機構優秀干部稱號”。
4、藝術機構建立社團活動記錄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團內要嚴格考勤制度,積累考評結果,進行年終分隊及個人總評,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優秀分隊長,優秀藝術分隊,考評成績較差成員可是程度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凡因個人表現影響整體任務完成或對學校、藝術機構形象造成損害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一學期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團不超過三個月的。、違反校紀校規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藝術機構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1、天使藝術機構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必須對藝術機構的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和安排并與四位副團共同參與團內事務的重大決策。
2、副團長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參與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并對日常事務進行統籌規劃。
3、各組負責人負責統一安排本組的工作,并與其他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定期向分管副團長匯報工作。
4、每半個月由團長副團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各組組長副組長都務必到場,對近期活動進行總結,并商討有關藝術機構的相關事宜。
5、每個月由團長副團召開一次全體團員會議,增進各部門的交流與溝通。由各組負責人商討制定近期的節目訓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