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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一
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7月8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訂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二
第四十四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注:本條還可以規定公司的其他解散事由。)。
第四十五條公司出現除上一條第(三)項以外的解散事由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股東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三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出資,設立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第三條:公司享有出資人出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xxxxx。
第六條:經營期限:三十年。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xx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的出資人:xxxxxx,出資方式:貨幣。
第十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對企業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換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委派或更換監事,并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召集人;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六)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七)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八)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九)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出資人承擔以下義務: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根據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不得抽回投資。
第十三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x人,由xxxxx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集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七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制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八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
第二十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出資人、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出資人委派。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董事長、董事、總經理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監事會,由x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召集人由出資人從監事中指定。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六章董事長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五)提名聘任或解聘總經理。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會計報告,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資人。
第二十七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一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公司章程由xx負責解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出資人(蓋章)。
x年x月x日。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四
第十六條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
股東姓名:,認繳出資萬元,在年月日前繳足,其中,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其他出資方式)作價出資萬元。
第十七條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十八條股東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九條股東的出資期限不得超過本章程規定的公司營業期限。
(注:股東約定的出資期限應當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司章程規定了明確的營業期限的,出資期限應當在營業期限內;股東為自然人的,其出資期限應當在人類壽命的合理范圍內。)。
第二十條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有其他股東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時,如資不抵債,股東未繳足出資的,應先繳足出資。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五
第五十條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應當把聯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箱等)報公司置備,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報公司予以更新。
第五十一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并由股東決定;公司不得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五十二條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章程、年度報告、股東繳納出資情況等信息,具體公示內容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于年月日訂立。
股東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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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和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下稱“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是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出資人”)受xx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投資組建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
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為出資人實際交付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可由經理擔任,此處須明確)。
第九條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行使國有資產出資者的職權,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由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條xxx國有資產委員會代表政府依法對公司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占有、支配、處置和受益權,負責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和管理,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實行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機制。公司依法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和資產經營形式,決定公司對外投資(非重大投資)并獲得受益;公司的一切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
織與行為、公司與出資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
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所組建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者的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履行對公司監督管理職責,行使如下權利:
一、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委派或更換公司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董事長;
三、委派或更換公司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監事會主席;
四、批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資本轉讓和發行公司債券;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保證認繳的國有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公司登記成立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資,不直接支配公司法人財產和不干預資產經營活動。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成員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七條公司董事會由___人組成,設董事會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或更換;經出資人批準和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未經出資人同意,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十八條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前五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相關事項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對決議有異議的權力。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應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二條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可以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會決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職權: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定,并向出資人報告工作;
三、決定公司投資方案和經營計劃;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批準公司員工報酬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會根據出資人的授權,可以決定公司上述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出資人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由出資人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四條根據需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第四章監事會。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___人(可自定,不得少于五人),設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監事會主席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指定或者更換。監事中應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職工代表,監事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不得兼任公司副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向出資人作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監事會主。
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能。
第三十條監事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統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公司設總經理、副總經理若干名,任期三年??偨浝碛啥麻L提名,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偨浝韺Χ聲撠?。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批準后,由董事會聘任,也可由董事會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和決定,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作出報告;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六、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和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出外;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的義務:
一、保證董事會決議的貫徹實施,負責公司資產的完整和。
增值;
二、保證公司經營目標任務的完成,維護出資人的權益;
三、公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在任期內無重大失誤和嚴重違法亂紀行。
為,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總經理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批準的任何人對企業經營管理公司的干預。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
人員應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工說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審計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八條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漢語書寫,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三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計,向出資人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按時繳納稅、費,接受國家財政,稅務的檢查、監督和注冊會計師的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各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二條公司稅后利潤處置順序:
一、歸還到期投資貸款和公司債券本息;
二、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公積金10%(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可不再提?。?/p>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公積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項:
一、彌補公司的虧損;
二、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三、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贈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七章勞動人事、工資分配。
第四十四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處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勞動人事和用工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勞動合。
同制,試用期三個月。除由董事會聘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外,員工一律由公司按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規定進行聘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定選擇單位。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職工退休養老金、失業保險、大病醫療統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以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履行有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四十七條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定,經出資人批準后,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四十八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兩種形式。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續。
第四十九條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公司合并、分立或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做出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第五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章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條公司有《公司法》第181條規定情形之一解散。
第五十三條公司解散時,應當自公司作出解散決議之時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由公司董事會確定。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財產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資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
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七條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組費用后,按下列順序。
進行清償:
一、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二、繳納所欠稅款;
三、清償公司債務。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依法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九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應經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的董事通過。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有抵觸之處,依照法律,依照管理法規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后,應報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七
第十條公司股東姓名:,證件名稱:,證件號碼,住所:。
(注:股東的姓名應當與公司股東名冊的記載一致。)。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信息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及時更新。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后,股東繳納出資的,公司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的記載事項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作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
(三)依據法律和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質押所持有的股權;。
(五)在公司清算完畢并清償公司債務后,享有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應當使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六)不得抽逃出資;。
(七)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
(八)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十五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八
****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省轉報的《****市對外開放工作的報告》收悉。現對幾個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市是我國南方的重要港口城市,建港條件良好,有鐵路通向內地,機場正在擴建,交通比較便利,有豐富的熱帶、亞熱帶和海洋資源,又面臨南海油田,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將起重要作用。********市要在進一步對外開放中,充分發揮當地優勢,積極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開展對內經濟技術協作,以加快經濟建設的速度,努力趕上發達的沿海城市,并為腹地地區服務。
二、必須把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放在經濟工作的首要地位來抓,上一批投資省、耗能少、收效快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輕型項目。要從實際出發認真做好規劃,采取有效措施,在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上下苦功夫,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創出一批優質名牌的產品,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在制訂規劃時,要多聽取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建設現象。
近三年內,要在進行經濟技術論證的基礎上,精選項目,把國家下撥的外匯額度和低息人民幣貸款用好,引進一批技術和設備,切實加以消化,使之充分發揮作用,把工業水平提高一大步。
目前******市用煤主要由******省供應,煤的.供應量受運輸能力的限制。在安排工業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十分注意節能。國家將結合“七五”規劃統盤考慮,盡可能從華北地區給****調入一些煤炭。
三、同意*******市在著重搞好現有企業技術改造的基礎上,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區內引進建設的項目起點要高一些,應是技術、知識密集型的,或是對現有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產品的更新換代有明顯促進作用的;技術水平一般的項目不宜建在開發區內。
同意開發區的位置安在霞山與赤坎兩區之間,地域界限:南起塘河,北至文保河,西沿新建筑的人民大道,東臨湛江內港。首期開發可不超過二平方公里,并應根據需要與可能,從小到大,逐步進行。
(蓋章)。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九
第五條公司名稱為:。
(注:公司名稱應當經公司登記機關預先核準。)。
第六條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注:1、公司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準。
2、經營范圍涉及《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所列事項的,應當按照相關批準文件、證件表述;批準文件、證件沒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規范的,參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項的,參照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表述。)。
第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注:營業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選擇其一并修改本條。采用上述方式記載營業期限的,營業期限屆滿后公司需存續的,應當在營業期限屆滿前修改本條,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注:1、依法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應當將本條修改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已實繳?!?/p>
2、公司設立或成立后減少注冊資本時,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注冊資本數額不得低于其規定的最低限額。
3、因合并、分立而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關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記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確定。)。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第三條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一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二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并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決定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也可以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6)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三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四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市××區(縣、市)××路××號。
第四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第十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實收資本為××××萬元。
第四章出資人、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公司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共計出資××萬元,其中以××方式出資××萬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資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
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股東會職權,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批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若無則刪除此項)。
第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其中非職工代表董事××人。非職工代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委派,職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
2、執行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六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登記事項),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股東蓋章或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90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最新法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文(17篇)篇十七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肆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