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申請書的撰寫對于順利轉換專業,開展自己感興趣的領域具有重要意義。看看以下轉專業申請書范文,你可以從中學到一些實用的寫作技巧。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一
申請人:河南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
請求事項。
關于______區人民法院(20___)開民初字第___號“被申請人_____訴申請人河南_____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因身體原因無法按期出庭,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_____訴申請人河南____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業已立案受理。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因眼部受傷造成一只眼睛失明,現在北京住院,擬在本周實施手術,若本周能安排上,則20___年___月__號可以出院,若本周安排不上,則出院日期暫無法確定,故無法按期參加開庭審理;且本案中_____最清楚案件具體情況,其不出庭不便查明事情真相。為保障申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1款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開庭審理日期。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二
申請人:xx,男,漢族,xx年8月xx日生,河南鄢陵縣xx鄉河崗村##號。
請求事項:延期審理。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訴焦作市##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xx)解民初字第1079號,由貴院受理,開庭時間定于20xx年9月20日。因申請人在外地打工,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在此期間有兩個庭均在外省,無法及時參與庭審活動,為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希望貴院將庭審延期到20xx年10月1日以后。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三
人民法院。
申請人:稅務機關(章)。
注:本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交受訴人民法院,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351。
使用說明。
1、本申請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設置。
2、適用范圍:作為被告稅務機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出庭應訴,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申請時使用。
3、“申請人:”填寫稅務機關名稱。
4、“本機關作為一案的被告”填寫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名稱。
5、“現因,”填寫無法按時出庭應訴的原因。
6、“應訴人員”填寫應訴人員姓名。
7、本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交受訴人民法院,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352。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現居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
被申請人一: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現__________市看守所。
被申請人二: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系第一被告人輝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被申請人三: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系第一被告人輝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被申請人四:_________________媛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現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看守所。
請求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故意傷害一案,經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作出(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號判決書、(__________)刑__________少初字第__________號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付清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但被申請人至今仍拒不執行判決,特申請貴院依法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被申請人輝__________在被申請人媛__________的指使下,闖進了申請人經營的超市,并對申請人進行了毆打,導致輕傷,后經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申請人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后經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認定事實并判決支持申請人的民事賠償主張,并作出了(__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號判決書、(__________)__________少刑初字第__________號判決書,該文書中認定上述被申請人應賠償申請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并判決被申請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時至今日,上述被申請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應當賠償申請人款項的.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現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請予以支持。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五
申請人:河南xx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xx號。
法定代表人:張xx,總經理。
請求事項。
關于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xx)開民初字第283號“被申請人李xx訴申請人河南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因身體原因無法按期出庭,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李xx訴申請人河南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業已立案受理。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張xx因眼部受傷造成一只眼睛失明,現在北京住院,擬在本周實施手術,若本周能安排上,則20xx年6月30號可以出院,若本周安排不上,則出院日期暫無法確定,故無法按期參加開庭審理;且本案中張xx最清楚案件具體情況,其不出庭不便查明事情真相。為保障申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根據第132條第1款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開庭審理日期。
此致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南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六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位于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路_____號住房的具體信息。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繼承糾紛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提交的遺囑公證書中載明_______________有住房一套,該房屋的`相關證件在被申請人手中。現被申請人對該份證據材料拒絕提供。該房屋原屬單位分配住房,后由職工補繳價款后取得的個人住房。以上證據材料_________________均有檔案材料可查。庭審前,申請人曾多次前往,請求予以查閱,但均被拒絕。
基于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審理,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以上證據材料。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七
(民事案件適用)。
申請再審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若是律師,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人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條規定的。
(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寫明要求撤銷。
人民法院(20)。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簽名或蓋章)。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八
恢復對(20____年)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案件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路_______________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結果對該案的`主要事實有重要影響,貴院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請,以(20____年)盤法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中止訴訟。現陳__________、楊__________訴李__________、張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判決書已經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向貴院提出恢復訴訟的申請,請依法裁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九
第十八條以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作為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的根據。
第十九條開庭前已經書面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或者當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審判人員除告知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外,可以不再告知當事人其他的訴訟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對沒有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當事人,審判人員應當對回避、自認、舉證責任等相關內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釋或者說明,并在庭審過程中適當提示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指導當事人進行正常的訴訟活動。
第二十一條開庭時,審判人員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答辯意見歸納出爭議焦點,經當事人確認后,由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和辯論。
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后逕行判決、裁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請求解決簡單的民事糾紛,但未協商舉證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經簡便方式傳喚到庭的,當事人在開庭審理時要求當庭舉證的,應予準許;當事人當庭舉證有困難的,舉證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書記員應當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對于下列事項,應當詳細記載:
(二)當事人申請回避、自認、撤訴、和解等重大事項;。
(三)當事人當庭陳述的與其訴訟權利直接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庭審結束時,審判人員可以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對爭議焦點和當事人各方舉證、質證和辯論的情況進行簡要總結,并就是否同意調解征詢當事人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審判人員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的,應當在審限屆滿前及時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
申請對____涉嫌____________一案延期審理。
作為________案被告人____的辯護人,本人認為:在被告人____揭發同案犯犯罪事實尚未審查清楚之前,本案不宜開庭審理。故,辯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申請法庭對本案延期審理。
此致
敬禮!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王_______________律師。
1.申請事項:延期審理。
2.申請理由:
作為李_______________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李_______________委托的辯護人,本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李_______________是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胡同_____________號南屋將其妻子張_______________的楊_______________用斧頭劈死之后,并將其已經昏厥的妻子送到_______________醫院急診室之后到_______________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的。現張_______________因受重大刺激,至今神志不清,而張_______________又是殺人現場唯一見證人,以致本案諸多情節無從調查,諸多重要環節事實仍不清楚。因此,本辯護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提請法庭延期審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二
第一條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發回重審的;。
(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
第二條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愿原則,將普通程序轉為簡易程序。
第三條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三
第二十七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
第二十八條當庭宣判的案件,除當事人當庭要求郵寄送達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以及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況,應當記入筆錄。
人民法院已經告知當事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的,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領取裁判文書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未領取的,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從人民法院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郵寄送達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的,郵件回執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從郵件回執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十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雙方已經提交給法庭的證據材料缺席判決。
按撤訴處理或者缺席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未到庭的當事人。
第三十一條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當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不影響該裁判上訴期間的計算。
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經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未到庭的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
(一)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需要制作民事調解書的;。
(二)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
(三)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
(五)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簡化裁判文書的。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四
第四條原告本人不能書寫起訴狀,委托他人代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原告口頭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予以準確記錄,將相關證據予以登記。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記錄和登記的內容向原告當面宣讀,原告認為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捺印。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并簽名或者捺印確認。
送達地址應當寫明受送達人住所地的郵政編碼和詳細地址;受送達人是有固定職業的自然人的,其從業的場所可以視為送達地址。
第六條原告起訴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第七條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開庭審理;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開庭的具體日期告知各方當事人,并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當事人在筆錄和開庭傳票的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捺印。
第八條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達地址或者其他聯系方式無法通知被告應訴的,應當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經查證后仍不能確定被告送達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第九條被告到庭后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后果;經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
(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告知的內容記入筆錄。
第十條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二)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上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在原告起訴和被告答辯時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受送達的自然人以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訴訟文書的,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負責收件的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見證,被邀請的人不愿到場見證的,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時間和地點以及被邀請人不愿到場見證的情形,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或者從業場所,即視為送達。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負責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當事人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五
民事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序。
現代社會普遍關注和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個永恒的主題――司法公正,最終落實到審判質量上。據統計,筆者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占民事案件總數的90%左右。可以說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質量,左右著人民法院的整體質量,因此,對如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探討,不無意義。
一、簡易程序的重要意義。
簡易程序是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相對第一審普通程序而言,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有著以下重要意義:1、便于當事人訴訟。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許多地區交通不便,這些客觀情況給人民群眾進行訴訟造成一定困難。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有效地為當事人減輕訴訟往返之勞,節省人力、財力和時間,使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及時得到解決,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受到保護,有利于調動人民群眾工作和生產的積性。2、便于人民法院辦案。民事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簡單民事案件。在近年來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與適用普通程序相比,簡化了許多程序和手續。這就使一大批簡單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及時的處理,從而提高了人民法院的辦案效率,使人民法院能夠集中精力更好審理重大、復雜的民事案件,保證辦案質量。3、有利于緩解審判力量與審判任務不相適應的矛盾,及時化解糾紛,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4、有利于培養、鍛煉和提高審判人員獨立思考的決策能力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總之,正確把握簡易程序,是最現成、最簡便、最快捷、最直接的提高辦案效率的方法之一。
二、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簡易程序適用的范圍包括兩個方面:1、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僅限于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包括基層人民法院臨時派出的審判組織,也包括基層人民法院在區、鄉、鎮常設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其審判活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裁定與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及其作出的判決、裁定具有同等效力。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僅限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如果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比較復雜,涉及人和事太多,人民法院需要花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查明全部案件事實的,就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受者,關系明確,不需要通過其他事實去認定,雙方當事人對此也無異議或者重大分歧。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議無原則分歧,人民法院不需要做大量工作來澄清事實、消除分歧。上述三個條件,是互相聯系、不可分割的,三個條件必順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簡單的民事案件。正確識別簡單民事案件,是正確適用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正確適用簡易程序的基礎,如果將非簡單的民事案件視為簡單民事案件,就會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影響辦案質量。因此,正確理解和把握以上三個條件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三款的規定,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已經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但已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上述是法律明文禁止、絕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此外,院長、庭長、審判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法律關系復雜、爭議較大、社會各界關注且又認識不一的案件,或由于立法滯后、法律規定不明確、甚至無法律規定的也不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筆者認為,除以上情形外,都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三、簡易程序的特點。
簡易程序的特點,重在一個“簡”字。但在適用簡易程序時,要注意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起、應訴立案手續要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按照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對適用的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當事人的起訴方式,無論是口頭起訴還是書面起訴,不能限制,也不能附加任何的條件,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當事人的起訴方式規定一般應是書面的,僅對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例外,允許口頭起訴。筆者認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原告無論是口頭起訴還是書面起訴,只要是原、被告同時到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并且是決定當即審理,只要被告不要求書面答辯,就無須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由審判人員在開庭前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并由原、被告在庭審中直接口頭控辯。這樣可以減少法院轉送起訴狀副本(或口頭起訴要點)、答辯狀副本的時間。只有在原、被告不是同時到法庭解決糾紛,或者被告明確表示不同意在答辯期內解決糾紛的,才存在通知被告應訴并向其送達起訴狀副本。如被告要求書面答辯或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給時間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則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予以準許。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是否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可因案而異,不搞一刀切。
傳喚當事人的方式要簡。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書面通知(包括一方當事人代通知回去轉干部交另一方當事人)打電話或請基層干部、群眾捎口信的方法傳喚當事人、代理人、證人到庭。但遇到一方當事人拒絕到庭時,則必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和有關送達的規定,用傳票傳喚,否則不能適用拘傳、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有的同志認為,適用簡易程序不能采取缺席判決,理由是缺席判決規定在普通程序的`有關條款中。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片面的。因為從整部民事訴訟法序列上看,簡易程序雖是一個獨立的審判程序,但并不是完整的第一審程序。它的規定簡單、原則和很不完整。如對起訴的條件、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的某些方面、案件的中止終結判決和裁定等等都無具體規定。因此不能說明簡易程序章節中沒有特別的規定,則應本著總則指導分則的原則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立法精神(即除了不受限制的條款外,就是要受普通程序的其他條款限制)受總則和普通程序中有關條款的約束。
一個環節也不能少,保證執法的公正嚴肅。那么,適用簡易程序是否可以隨而便之任意操作呢?回答是否定的。適用簡易程序,原則上來說,也應在總體上按照普通程序的順序進行。那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又如何簡化庭審的方法呢?筆者認為,重點應當放在正確理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的精神上。筆者理解,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可以不受提前三日的限制,可以隨時傳喚。公開審理的,可以張貼公告,也可以不張貼公告,應視個案而定,由人民法院自行決定,有的人認為公告是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標志,不張貼公告就不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對法律的誤解。適用簡程序審理的都是事實比較清楚、權利和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民事、經濟案件,無須過多調查即可認定。在具體操作庭審時,雙方當事陳述后,即可由審理員歸納、核對雙方當事沒有爭議的事實,然后僅對爭執的焦點,由雙方舉證、質證、辯證。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可融為一體。調查后進行辯論后又可恢復法庭調查,大辯論套小辯論,邊調查、邊質辯、邊篩選異同,邊歸納認證。不局限于普通程序規定的順序。這樣可以大大地縮短庭審時間,提高效率。
四、理順關系、走出適用簡易程序認識的誤區。
當前在適用簡易程序的問題上,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主要受兩種傾向的影響。一些人認為現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范圍太寬,影響了案件審判質量,認為應當加以限制;而一些人則認為審判方式改革,還應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的范圍,只有這樣才能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解決老百姓的告狀難。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范圍究竟是寬了窄了,筆者認為,只在理順以下幾個關系,就可以寬窄相宜。
首先,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案件質量和效率與適用簡易程序的關系。筆者認為,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固然是人多智慧多,但并非必然導致案件質量高。而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雖有點勢單力薄之嫌,但也不必然案件質量低。審判質量的高低,從內部因素來說,關鍵在于審判人員素質以及執法的監督體制是否健全。案件的質量和效率與運用什么程序沒有必然的聯系,更不具有排他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要有質量和效率的必然聯系;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同樣要有質量和效率。那種認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質量應該高,效率低點沒關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效率應當高。質量低一點也可以的認為是錯誤的。無論適用何種程序審理案件,都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保證質量,提高效率。而且,也只有保證了質量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
其次,要正確認識和處理案件多、任務重、審判力量不足與適用簡易程序的關系。適用何種程序審理案件,只能以案件難易情況作為客觀標準,決不能因任務重、審判力量不足就無限制地擴大適用簡易程序的范圍。否則,欲速不達,損害執法的嚴肅性。
再次,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調解和判決與適用簡易程序的關系,調解和判決是結案的一種方式,與適用什么程序沒有因果關系。只要當事人自愿,適用普通程序依法調解,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也要依法調解,在調解不成立時,無論運用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都無例外地適用判決。那種把結案的方式與適用何種程序亂加聯系,或者認為適用普通程序可以少做調解工作,適用簡易程序應當多做調解工作同樣都是錯誤的。
第四,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審判方式與適用簡易程序的關系。
最后,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與運用簡易程序的關系。審判委員會是我國人民法院特有的一種審判組織形式,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都是事實清楚、權利和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因此,一般來說,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應是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范圍,審判委員會可以把主要精力用于討論和解決有關審判工作的其他重大問題。
開擴思路、更新觀念,理順關系、走出誤區,大膽、正確地適用簡易程序,是深化庭審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當前,應把推行獨任審判法官資格、選用制和錯案追究責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貫穿到適用簡易程序當中,明確各自權、責,使簡易程序的適用更加規范、科學和高效。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六
申請人:_____,男,漢族,_____歲,電話:__________.
申請請求:
請求依法延期開庭審理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申請人與河南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并定于20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時開庭。因申請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時間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參加訴訟,不能準時參加本案的庭審,故特依《民訴法》第132條之規定,申請延期開庭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七
申請人(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申請人xx某有限公司因與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一案,依法申請中止訴訟。
本案的法律事實必須以尚未審結的另案(即xx市渭城區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xx某有限公司訴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應依法中止訴訟。
xx市渭城區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xx某有限公司訴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xx某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9月6日公證送達解除了20xx年4月23日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并訴至渭城區人民發院,要求確認解除合同的行為合法有效,現該案正在審理之中。現貴院受理的xx某有限公司與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一案,必須以該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另一案尚未審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之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懇請貴院依照民訴法之規定中止本案訴訟。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專業審理民事案件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八
延期審理。
申請理由:
作為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人________委托的辯護人(代理人),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提請法庭延期審理。
此致
敬禮!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