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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一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全鎮的平安和諧成為亟待解開的課題。xx鎮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幾年來,鎮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xxx余起,未發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多次被嘉興、海寧市委、市政府評為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鎮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今年6月25日,大華村某衛生室為一名患者輸液,輸液完畢后不到2小時患者死亡,當晚死者家屬、親戚等10余人在衛生室要求當值醫生賠償,死者親屬情緒激動,話語難聽,并揚言要抬尸到慶云衛生院。23時許我們接到衛生部門情況通報后,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主動為雙方當起了“老娘舅”,在調委會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時許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
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20xx年下半年開始,把排查范圍從原來的村、社區擴展到各規模民營企業,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在鎮機關各部門中建立矛盾糾紛情況書面通報制度,月底各部門要將掌握的矛盾情況向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獨斗的情況。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在鎮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要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例如20xx年2月發生的某服飾有限公司裝修工程糾紛,該糾紛因施工承包人馬某突然失蹤,引發9名建筑材料供貨商、20余民工和服飾公司之間的材料款和勞資糾紛,經過發生地黃墩村調委會和鎮企業服務中心調解,均未妥善解決。最終該起糾紛移交到鎮調委會,在整個調處過程我們始終堅持“部門聯動、司法為主”邀請糾紛三方當事人和村調委會及鎮企業服務中心參加,經過3個多月的艱苦工作,終于解決了該起糾紛。協議履行當日建筑材料供貨商和民工在爆竹聲中分別向鎮司法所和鎮調委會贈送了“為民辦實事”的牌扁。
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重視鎮調委會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每年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鎮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綜治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通過以上三項舉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調解員”。
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務所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撰寫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復雜的糾紛后,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基層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對基層調委會業務工作的指導是鎮調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通過對基層調解干部的培訓,參與具體案件調解等方式來提高基層調解干部的業務水平。通過努力,現在全鎮各村(社區)的調解干部都能以書面形式把調解案件記載下來,改變了以往重口頭調解輕協議制作的情況。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二
在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中,人民調解工作進入了改革發展的新時期,地位不斷提高,工作范圍進一步擴大,職能作用日益增強,為進一步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提高調解員隊伍素質和調解工作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使人民調解工作在基層扎實有效開展,我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在全縣八個鄉(鎮)陸續舉辦調解主任、調解員培訓班對調解員進行培訓,現將20xx年調解員培訓工作匯報如下: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前進,在發展前進的道路上人民調解工作也隨著不斷的前進,為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要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關建在于調解員隊伍建設。為了抓好人民調解工作,我局加強對調解員培訓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把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作為人民調解工作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年初積極向縣委、政府、政法委匯報,積極與公安局、各鄉(鎮)黨委政府聯系協調調解員培訓工作的相關事宜。縣委、政府、政法委對調解員培訓工作高度重視、關心和各鄉(鎮)黨委政府積極支持,使調解員培訓工作得以順利組織開展。
一是加強領導,制定計劃,加大培訓力度,從基層的實際出發,把調解隊伍的學習培訓工作為重點開展。
二是進一步完善村級調解組織建設,以鄉(鎮)的行政執法部門率先成立了調解委員會,并與黨委文件下放到各單位,明確了工作職責,為人民調解培訓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三是采取了“嚴把進口,敞開出口,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加強指導,促進規范,”的工作指導思想。把有工作能力,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請進來,選出了一批愛學法律、愛學政策、愛學業務的隊伍。
四是堅持重在基層、立足崗位、注重實效、缺什么、補什么,干什么、練什么,實現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
五是主動匯報,相互勾通,邀請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講師多層次,多形勢,多內容進行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從根本上提高調解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是落實計劃,周密布置,為把調解員培訓工作做細做實,有計劃地開展,我局年初制定了詳細的培訓計劃,專門抽調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組成培訓授課小組,對授課人員、培訓內容、授課時間均作了具體的計劃和安排,并與各司法所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把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納入司法所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評。抓調解業務培訓與村委會主任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落實,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納入司法所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進行表彰獎勵。
組織全縣鄉(鎮)、村(居)調解主任130人對《人民調解法》進行了學習和培訓。并征訂學習材料8900份,組織全縣職工8700余人進行《人民調解法》考試,邀請了市局教師對《人民調解法》進行專題講座,通過集中考試學習和培訓,使知認識到《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標志著這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東方經驗”上升為今天的法律規范,標志著人調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總之,通過培訓指導,不斷推進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規范了人民調解工作,提高了對人民調解員的質量水平,使他們進一步掌握民間糾紛發生、發展規律以及調處糾紛的基本方法與技巧,對民間矛盾糾紛的預防、調處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人民調解工作程序、格式文書的制作進一步規范。二是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得到加強,特別是村調解小組得到健全和鞏固發展。三是通過對調解員的培訓,增強了他們相互協調、聯系、溝通的意識,村與村之間的聯防聯調得到全面開展。四是通過對調解員的層層培訓,調解員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工作責任心的得到增強,各類民間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創“四無”活動,無民間糾紛調處不力引發刑事案件,無民間糾紛調處不力引起非正常死亡,無民間糾紛調處不力引起群體性械斗,無民間糾紛調處不力引起群眾性上訪。20xx年以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內矛盾糾紛8534件, (其中婚姻家庭784件, 鄰里1720件, 房屋宅基地1324件,合同183件,生產經營804件, 損害賠償1170件,勞動爭議0件,村務管理29件,山林土地1439,征地拆遷87件,計劃生育0件,環境保護0件,道路交通62件,物業0件,醫療8件,其它924件,)調處成功8420件,調解成功率 98 .7%,防止民間糾紛引發刑事案件56件467人次,防止群眾性械斗66件2562人次,防止群眾上訪56件4539人,防止民間糾紛引發自殺 22件 39人次。在調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572.3萬元。其中調解室工作成員調處717件,調處成功707件,調處成功率98.6%。
師宗縣司法局基層科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三
為進一步規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結合本轄區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3宗,全部在我們調節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根據我社區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
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通過法制宣傳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社區內各項事務。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區”,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境。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四
根據上杭縣司法局《關于開展人民調解集中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杭人調辦20xx8號)文件要求,我鎮從八月份開始在全鎮集中開展了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人民調解的宣傳活動,通過集中宣傳學習活動的開展,使我鎮廣大干部、群眾和基層廣大人民調解員對人民調解的性質、功能、地位和作用有更深的了解,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力,提高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的認知度,提高人民群眾把人民調解作為化解民間糾紛首選的意識,維護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構筑和諧社會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綜治委、司法所共同組織的“全鎮人民調解員學習《人民調解法》專場培訓會”,各村人民調解員學習熱情高漲,在培訓會上互相交流《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以后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意義,以及將來如何貫徹和運用好這部法律。
(1)各村及各單位充分利用宣傳資源和大型宣傳媒體,擴大“人民調解法”的社會影響力。鎮依法治鎮辦和各村充分利用現有的廣播宣傳資源,對人民調解法的知識進行滾動式和不間斷播出。
(2)廣泛采用法制宣傳欄、宣傳標語等形式大力營造人民調解的良好氛圍。
一是充分利用鎮村的法制宣傳欄、宣傳櫥窗等,對調解法全文或調解法實用問答以及相關知識進行宣傳。二是充分發揮宣傳標語的作用,懸掛橫幅宣傳。三是制作規范性標語上墻宣傳。
(3)積極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的學習培訓
9月14日我鎮各行政村和鎮直辦單位的綜治協管員、調解主任、治保主任和首席調解員等56名基層調解骨干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培訓工作;各村及各單位切實做好《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廣大干部群眾認真學習新頒布的《人民調解法》,深刻領會法律精神,熟練掌握法律內容,切實提高了法律水平,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通過農民趕集時機下發宣傳材料,現場咨詢等形式,強化對《人民調解法》的宣傳力度,使這一部法律深入民心,家喻戶曉。截至目前,共發放張貼宣傳品560余份,參與群眾1800多人次人,使我鎮《人民調解法》宣傳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受到了廣大群眾的好評,有效增強了廣大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充分掌握調解工作的要領,明確了基層調解工作的思路,提高調解工作水平。使廣大干部群眾及人民調解員深刻領會法律精神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程序,對于我鎮今后深入推動人民調委會依法開展調解工作。加強法治宣傳推動和諧建設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
這次《人民調解法》集中宣傳月活動的開展,有效地推動了我鎮人民調解工作的進一步上新臺階,也為我鎮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帶來了一個新的發展契機,今后我們將進一步深化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把宣傳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始終作為推動我鎮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措施來抓緊、抓好。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五
200*年,***社區調委會在市,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在司法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堅持及時有效地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15起,其中婚姻6起,鄰里糾紛9起,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100%,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的目的,現將一年工作總結如下:
***社區轄區面積1355萬平方米,有住宅樓29棟,常住居民1746人,總戶數702戶,其中少數民族647戶,轄區國有企業8個,改制企業3個,商業網點16個,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xx年7月29日***新村23棟20號居民陳玉芳來我社區反映自家孫子在18棟門前玩耍時破18棟24號杜翠霞家小狗咬傷小腿,并不承認,找到居委會要求居委會出面解決,經過居委會了解情況屬實,并找18棟24號居民協商,杜翠霞同意賠償孩子的醫藥費事情圓滿解決。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棟24號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棟23號家齊雪蜂家11歲的男孩咬傷,經過居委會的多次調解,18棟23號杜翠霞同意再次賠償孩子的醫藥費,第二天齊雪蜂的父親來我社區感謝居委會工作人員,并表示非常滿意。***社區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幾年來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社區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六
為加強對《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貫徹的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貫徹月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及時制定了我縣具體活動的實施方案,把《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到位,使《人民調解法》知識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現將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我局高度重視加強對《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工作的領導,并研究制定學習宣傳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把學習宣傳貫徹《人民調解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以落實。
二、因地制宜,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合浦縣司法局關于開展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逐步地推進活動的開展,為明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順利施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氛圍。
三、認真組織司法行政機關人員、人民調解員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
(一)認真組織了我縣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學習《人民調解法》。進一步提高全縣司法行政人員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的水平,做到依法調解、依法辦事。
(二)積極組織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員和農村法律助理員進行《人民調解法》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知名度和影響力,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為推進平安社會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宣傳資料4000余份,向群眾解答法律咨詢8000余人次。與此同時各鄉鎮在宣傳月內還結合“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開展了二次較在規模的民間糾紛排查調解活動。使《人民調解法》努力營造知法、用法、依法調解的良好氛圍,增強宣傳效果。
四、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通過開展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這個活動,使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和廣大人民群眾深刻領會法律精神、了解掌握法律內容、熟練運用法律條文,不斷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調解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
據初步統計,在“學習貫徹宣傳月”活動期間,出動宣傳車30車次,發放《人民調解法》等宣傳資料36800余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20xx0余人,出版宣傳專欄32期,書寫宣傳橫幅100多幅,張貼宣傳標語20xx多張,上法制課80多場次,排查民間糾紛697件,調解成功685件,成功率98%。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七
20xx年,xx社區(xx鎮)調委會在市、區(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在司法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堅持及時有效地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x起,其中婚姻x起,鄰里糾紛x起,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100%,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的目的。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xx社區轄區面積1355萬平方米,有住宅樓29棟,常住居民1746人,總戶數702戶,其中少數民族647戶,轄區國有企業8個,改制企業3個,商業網點16個,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社區調委會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例如“xxx”餐館擾民事件,從前期的居民不滿發展到聚集準備上訪,短短幾天里我社區調委會高度重視,收集民意,協調部門,召開座談會,溝通關系,最后協同環保局完善處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較滿意。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居民樓到各商業店鋪,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做到排查一起、調處一起、化解一起,保證矛盾糾紛不出社區,為我社區的和諧建設提供了一個良好穩定的發展環境。
(四)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鄰里、遺產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不定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
(五)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調解工作人員之間加強經驗交流,互相借鑒學習工作中的心得體會;三是總結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復雜的糾紛后,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解決在訴訟外。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社區和諧建設,維護了社區安定團結。
(七)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我們xx社區(xx鎮)調委會把“兩勞”回歸人員的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調委會成立了“兩勞”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調委會主任幫教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落實對“兩勞”人員的幫教工作,社區(鎮)調委會還建立了幫教檔案,設立登記卡和跟蹤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并逐個落實了幫教責任人,轄區共有xxx重點人員,社區片警和調解員經常去重點人員家與他們談話,共談話xxx次,同時關心他們的生活,學習情況,希望他們改過自新,通過就業和勞動在社會上有立足之地。
(一)部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表現在調解組織建設上,一些有條件的園區、企業不愿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部分企業、村(社區)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投入不足,無調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開展缺乏力度,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三)統計數據不及時、不全面。一些調解組織不善于統計,以致統計數據失真,不能準確反映全區矛盾糾紛現狀和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四)鎮(街道)、村(社區)調委會調解員流動性強,在調解員隊伍規范化管理,推行調解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上存在較大難度,還需進一步探索。
(一)按《人民調解法》要求進一步健全調解組織,尤其是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建設,使人民調解網絡更加完善,力爭覆蓋面達100%。
(二)加強標準調委會建設力度,使全區符合條件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85%以上達到“六統一”、“六落實”建設標準。
(三)加強調解員隊伍和調解員素質建設。一是充分發揮專職法律服務社工隊伍的作用,使之成為基層一線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中間力量;二是加強對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調解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正確使用人民調解文書的能力,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工作。
(四)廣泛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專項活動,以活動解民憂,以活動促穩定,進一步深化矛盾糾紛化解、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
全年xx調解工作抓得緊,信息暢通,宣傳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被清除在萌芽
之中,實現了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居民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揩的新型文明城鎮(社區)而努力奮斗。
xx鎮司法所/xx社區
20xx年x月x日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八
9月15日上午,長塘鎮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會議在鎮政府大會議室召開,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全體人員、鎮直及駐鎮單位一名負責人及各村(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共60多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各村(居)委會及各單位就半年來的工作及近期不穩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及調處情況作了匯報交流。鎮司法所所長潘沾凱充分肯定了各村(社區)半年來調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并對長塘鎮上半年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和安置幫教等工作進行了回顧總結,分析長塘鎮人民調解工作現狀與目前存的'問題,要求各單位、村(社區)調委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認真按照上級工作思路,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以村(社區)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為平臺,不斷完善和規范人民調解工作。二是繼續落實村、社區法制宣傳、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工作。三是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提高人民調解整體業務水平。
最后,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黎承闖針對新時期矛盾糾紛發生的特點和確保中秋、國慶雙節期間的社會穩定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對轄區內的不穩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糾紛再徹底排查一次,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掌握信息。二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三是做到措施要落實,工作責任要到位,制定工作預案,確保雙節期間全鎮的社會穩定。
各單位、各村(社區)專職調解員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將按照上級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各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確保全鎮的***穩定。
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九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磐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鎮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建全和完善鎮、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鎮34個村全部成立調委會,107個自然村全部成立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建立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鎮、村二級調委會共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45人,全鎮已形成三級調解組織,其中34個調委會中已有17個調委會達到規范化標準,達標率為50%;二是成立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經過全鎮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鎮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37起,其中行政調解1件,司法調解1件,人民調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鎮各基層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起,成功調處25起,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孝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勸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鎮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鎮、跨行業重大糾紛由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協調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季度、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向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鄉鎮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7、培訓機制。定期對鄉村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鎮綜治辦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鄉鎮對村調委會成員每年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定并下發了《**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鎮綜治、組織、等部門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單位的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有些單位在人事變動中,沒有很好地實現工作銜接和工作過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全鎮34個調委會中仍有相當部分調委會尚未達到規范化標準,半數調解委員會的基本辦公用房只有1間,甚至沒有辦公用房,無法達到規范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還有人民調解經費沒有地方落實,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3、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11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32件,糾紛的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轉讓、出租等過程中也發生一些糾紛。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13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41件。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由于村級經濟實力的增強,村里修路種樹建廠房等建設工程越來越多,村干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權力也越來越大,因此,少數村干部有謀私的現象,經常引發許多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