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一種負責接受存款、發放貸款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在下面的范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銀行在不同方面的貢獻和作用。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一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銀行_______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人建設銀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行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金額____萬元,用于____。貸款期限為__年__月至__年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所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____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產權證書:________,共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共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共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
2.
3.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份。
股份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年月日。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二
企業性質: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
抵押權人:銀行_______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人建設銀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行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金額____萬元,用于____。貸款期限為__年__月至__年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所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____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產權證書:________,共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共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共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份。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三
法定代表: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_____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_________。
1.2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1.3貸款期限:_________。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分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個百分點(libor+_______%)。每期計息日的_____的libor為_____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結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_________。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并借記借款人賬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_________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1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_________。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違約的處置:_________。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四
甲方(貸款人)。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____分(支)行法定地址:
鑒于: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___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___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____月____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___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___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___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____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___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___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___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___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___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___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___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第十八條___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___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___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___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___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___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___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___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___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___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___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___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___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___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___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___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___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___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___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___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___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___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___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___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___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___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___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___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___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___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___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___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___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___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五
經中國xx銀行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章)。
負責人(章)。
經辦人 (章)。
貸款。
貸款單位 (章)。
審批組長 (章)。
信貸員(章)。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 (章)。
公證人 (章)。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六
貸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第三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__,即每_________萬元月利息_________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借款方: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七
(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一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八
企業性質: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
抵押權人:銀行_______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人建設銀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行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金額____萬元,用于____。貸款期限為__年__月至__年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所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____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產權證書:________,共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共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共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份。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九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協議書。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清點:本協議書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協議書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協議書時,應在協議書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協議書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協議書,應及時將協議書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協議書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1、本協議書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協議書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1、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協議書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協議書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協議書,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十
抵押權人(貸款人):xx銀行分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1.釋義:______。
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______。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房產商)購買的位于處的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元,共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代表: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簽字日期: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十一
(以下簡稱甲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_ _面積_ 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 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 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分計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于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并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 月 日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十二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
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
抵押房地產于本合同生效后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身份證:
乙方(簽章):
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十三
合同各方當事人:
抵押人(甲方):為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抵押權人(乙方):為債務人提供融資(或擔保),并接受抵押人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或反擔保)的銀行。
鑒于債務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簽訂了主合同,為保障抵押權人(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提供財產抵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債權。
1.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主合同詳見第13.2條約定;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約定。
1.2主債權為外匯的,按照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將不同幣種債權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幣表示的余額之和。
第二條抵押物及抵押權的效力。
2.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描述,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2.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4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5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三條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主債權產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差旅費、抵押物處置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的實現。
4.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實現抵押權:
(1)主債權到期(包括分次發放的貸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4.2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甲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4.3抵押物處分所得與主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應按第1.2條的約定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后償還乙方債權。
第五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5.1簽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征得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5.3如甲方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證按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及時就該擔保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4完全了解主合同項下債務的真實用途,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對于國際國內貿易融資,甲方確認融資所依據的基礎交易真實,不存在欺詐。
5.5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5.6如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向債務人提供的國際貿易融資,則甲方接受和認可相關業務的有關國際慣例。
5.7若甲方為自然人,則其同時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3)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
(4)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
(5)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并簽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關條款無效時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甲方義務。
6.1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甲方應配合乙方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3甲方有義務保護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若是甲方的行為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
6.4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應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證明。
6.5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財務資料、納稅憑證以及反映其財務狀況的其他相關資料。
6.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乙方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
(2)乙方同意主債權展期,利率根據期限調整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5)乙方將主債權和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6.7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銷(預)售、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贈予、轉讓、出資、重復擔保和抵押、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經乙方同意甲方處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如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8乙方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及時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出現價值減少、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額抵質押物。
6.9乙方實現抵押權時給予積極配合,不設置任何障礙限制乙方抵押權的行使。
6.10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乙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6.11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即使因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6.12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方在其履行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6.13本合同項下抵押不成立或抵押無效的,甲方應對主債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金額和范圍與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條一致。保證期間至被擔保的主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6.14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應辦妥抵押物保險手續,確保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不間斷。保險單中應當注明,出險時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6.15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乙方:
(1)章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變動;。
(2)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被申請破產;。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甲方為自然人的,工作單位、收入、住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
6.16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對甲方發出的通知、催收、訴訟等,訊息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或留存的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郵箱、網頁等)即視為送達。
6.17當主債權為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進口信用證及進口押匯/進口代付業務,一旦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該信用證項下之付款義務發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與信用證有關財產的措施或類似措施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1)乙方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3)信用證的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
(4)信用證的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
6.18在提貨擔保、提單背書、授權提貨業務項下,甲方不因債務人對相應信用證款項的拒付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6.1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第七條浮動抵押。
7.1甲方以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實現;。
(2)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3)發生本合同約定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4)發生嚴重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7.2甲方以其上述財產提供抵押擔保的,除本條的約定外,同時適用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乙方義務。
8.1乙方對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非公開信息保密,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8.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款項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如發生本合同6.13條情況,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扣劃甲方開立在桂林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的所有賬戶中的款項以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扣劃日至清償日(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并實際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9.3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則乙方有權單獨或一并行使下述權利: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條生效、變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的,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0.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0.3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0.4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其他。
乙方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乙方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甲方的相關信息。
第二部分具體約定條款。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具體描述:
抵押人(甲方):
抵押人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及聯系電話:
抵押權人(乙方):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負責人:
地址:
第十三條具體約定。
13.1抵押物。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
13.2擔保的主債權。
(1)主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13.3其他約定事項:
13.4抵押物共有人條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同意接受本合同抵押條款并將財產抵押。
共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各一份,登記部門份。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最新抵押銀行協議書(匯總14篇)篇十四
地址: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xx銀行分行。
地址: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______。
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______。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房產商)購買的位于處的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元,共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代表: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簽字日期: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