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建立互信和合作關系。借鑒他人的合同協議范文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撰寫自己的合同協議。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一
違約責任條款作為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夠很好的'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一旦合同一方出現違約情形合同另一方便可以依據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來主張權利。
此外對于在某些合同當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看似很合理如“供貨方逾期交貨則按貨款總額每日2%扣除違約金”但在后面一條緊跟著“供貨方延期交貨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我方并處以合同金額5%賠償”。這兩個違約責任條款其實有所沖突法院在認定違約方承擔的賠償限額可能就以后者為準了。假如沒有第二個條款合同約定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條款僅第一個這樣是否合理呢?筆者認為這樣依舊不合理因為一旦賣方逾期交貨買方需要積極、及時的主張權利畢竟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慢步”的人法院在對違約金數額上有所調整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而實際損失又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加以證明。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如何約定較為合適筆者建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再約定一條“若賣方逾期交貨滿x日一般在一周左右則雙方合同解除同時賣方需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這樣當事人可以較好的解決賣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二
合同法從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弱者利益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擬定合同條款及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雙方的和義務,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條款欺負對方。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類條款予以說明。
(2)在合同中規定,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條規定的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如果有兩種以上解釋的,從保護弱者出發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非格式條款一般是在格式條款外另行商定的條款,或對原來的格式條款重新協商修改的條款,是當事人的特別,如果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當然采用非格式條款。
延伸閱讀:
關于格式條款爭議的處理。
1.采用格式條款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如果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文檔為doc格式。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三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并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的違約金。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后,承、托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托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托運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協助托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家電產品配送合同書(郵政專用)[適用各方][實務合同]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不按時與乙方結算配送費用,每超一天償付給乙方當月結算費用1%的違約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結算單據不及時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運車不能及時返回,甲方應根據當次加付運費10%作為補償金。(規定卸貨時間為2小時)。
3、甲方有負責為乙方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如甲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元/次。
(1)不按預約時間裝卸貨物。
(2)裝卸貨物當中有野蠻裝卸行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員不及時更改。
(4)甲方發錯貨,造成乙方承運貨物到達商場后,商場拒收,返程運費由甲方支付。
4、由于在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而招致貨物破損、爆炸,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送貨到達時間每晚于規定時間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運輸費10%的違約金(阻車、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達目的地錯誤,應自費將貨物送達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經雙方確認,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的破損、遺失、短缺等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值按批發價計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貨物并重新包裝,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違約或其他損失后,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如乙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次,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3)甲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四
某公司與一建筑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給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應在9月20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點,建筑公司應支付某公司設備進場費、拆卸、安裝、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3萬元,經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費用計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為止,且以建筑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的開停工單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還約定,建筑公司逾期繳納租金,應當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賃費用超過20天,某公司有權停止設備運轉,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過50天,某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設備,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不足一個月的租賃費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訴稱,自己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但建筑公司尚欠**萬元租賃費未付,且超過合同約定的50天,還應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請求判令建筑公司給付租賃費11萬元、相應違約金,承擔本案訴訟費。
建筑公司應訴稱,己方已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及時向某公司發出結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證據亦表明其已經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違約,某公司如對結算金額有異議,應該先行結算并可對結算后的爭議部分提出主張,但某公司拒絕結算,因此逾期結算的責任應該由其承擔,己方并不違約。請求判定己方并無違約行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根據法院審理,經歷一審及二審后,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某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照《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約定,租賃費應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而在本案中,雙方是否結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賃費之前提條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賃費****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約定及時向利亞達公司支付租賃費,其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判決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租賃費****元;
解析:
違約責任只能產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能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能為法律所承認與保障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未成立,或被撤銷,則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為法律確認與保護,則在此情形下,當事人違反尚未產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構成違約。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決首先要確認的法律關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確認合同是否約定違約條款,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合同已經約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義務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雙方并未針對租金的實際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條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結算”行為更無體現。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結算”過程即是要單方面修改合同,在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此修改行為無效,不能作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條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建筑公司適時支付租金。
由此可見,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主體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工程變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合同中涉及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細致的規劃和協商,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出現了兩種情況,某公司要求的違約金數額是依據“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這一條款;以此計算的違約金數額較大。而建筑公司請求依據“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這屬于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雙方在合同中達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以較少的`比例支持了違約金的支付。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五
房屋租賃、土地租賃、設備租賃等等雙方都需要簽訂租賃合同,只有簽訂了租賃合同,彼此之間的租賃行為才能夠受到約束。在合同里面必須要有違約的條款,雙方才會履行好責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歡迎大家參考。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_。
元。
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未……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遲延10日交付貨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項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
元。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復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持的。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六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于一種財產責任。
一、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合同解除導致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現為違約責任,而是返還不當得利、賠償損失等形式的民事責任。對當事人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主張,不應支持。
二、而《合同法》第98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容易讓人對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是否仍然適用產生疑惑,下面介紹實踐中,這方面的判定規則:
(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層面。
無一不明確了合同解除的同時,非違約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主張違約金責任。
(二)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層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第8條規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主張違約金條款繼續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肯定了違約金條款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三)在司法解釋層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據此,違約金條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
違約金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以下的三種合同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其中,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若因合同的履行等發生爭議時,可選擇仲裁或起訴來解決合同糾紛。由上述情形看來,違約金條款不屬于以上所列舉的三種合同條款。
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依附于合同約定而存在,先有合同約定,若違反此約定才能適用本條款向違約一方要求違約金的給付。現在合同約定“無效”了,則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也自始無效,根據本條款應給付違約金的行為失去了約定支撐,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合同或另外訂立的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約定向仲裁委或法院提交合同糾紛解決申請。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都負有返還的義務。無法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如果造成對方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則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凡事都存在例外。基于尊重意思表示自由的原則,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無效時違約金條款仍然有效”的條款,那么即使合同無效了,違約金條款仍然有效。小編認為,這一點值得我們注意,必要時于合同約定中加入此條款,短短的幾句,所帶來的影響不可小噓,可以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增加“合同無效”時另一種補救方法。
對工程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的設定,要需要根據工程的具體內容、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收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來確定,是沒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的責任形式,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范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具體表現在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幅度,可以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甚至確定具體數額,同時也可以通過設定免責條款限制和免除當事人可能在未來發生的責任。
但是,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并不是說當事人未約定違約責任的,不發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合同的`效力,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規定違約責任,違約方也須依法律的直接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因此,您既然約定了違約金,就應該在賠償損失的基礎上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您的違約金約定的過高的話,可以請求適當的減少。
而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們理解,上述規定針對的是合同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情況。亦即合同未約定損失賠償金計算方法時,違約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范圍。而我們也了解到,除了法定損失賠償金外,法律亦允許當事人對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進行約定,即約定損失賠償金,具體見《合同法》第114條。目前的問題是,在雙方當事人約定了賠償金計算方法的情況下,如果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了約定賠償金,應如何處理?守約方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對此,相關法律并無明確的規定。我們理解,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包括賠償金上限),按照約定優先的原則,守約方有權主張的賠償金數額將難以突破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出的賠償金數額或賠償金上限(如前文示例條款中的合同總額)。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較低,導致不足以覆蓋守約方所遭受的損失時,守約方要求增加賠償的部分也將難以突破約定的損失賠償金或損失賠償金上限(如有)。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合同的法律對于違約責任都已經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但法律的規定是原則的,即使細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各種合同的特殊情況。
因此,當事人為了特殊的需要,為了保證合同義務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為了更加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是不用進行約定的,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執行。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可以選擇中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可以選擇在外國進行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解決他們的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可以選擇選用中國的法律、港澳地區的法律或者外國的法律。但法律對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適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決爭議的方法的選擇對于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是非常重要的,應該慎重對待。但要選擇解決爭議的方法比如選擇仲裁,是選擇哪一個仲裁機構要規定得具體、清楚,不能籠統規定“采用仲裁解決”。否則,將無法確定仲裁協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未……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遲延10日交付貨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項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七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九、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與被委托人協商約定后簽訂,也可以由委托人通過中介與被委托人協商簽訂,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工程技術服務合同范本。
工程技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采取獨占、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注)使用范圍指地域范圍、期限范圍、使用范圍。
第五條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于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受讓方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約定的范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第七條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本合同期滿后_______年后,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第九條后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作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作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受讓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除應實效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秘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_________。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八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未……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遲延10日交付貨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項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九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三條: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
律師解答:
你沒有按照合同所說的,提前十五天通知房東,當然需要續交十五天房租,這些是從押金里扣除的。
另外再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盡量找些對你有利的條款出來。說實話,對房東而言,你沒有提前十五天通知到,給他造成的損失可不止是十五天的房租。違約的10%,也會從押金里扣除。不過,你可以盡量爭取跟房東和平終止合同,找出一個好的對策來。
很多情況下,合同在簽署的時候沒有特別注意,等事情臨頭的時候才發現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太多了。簽署的時候,一定注意了!
二、出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因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對延遲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執行完畢,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手續;若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及時接受承租人返還的租賃物。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擔保的,在合同履行完畢時,出租人應將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解除擔保。
三、承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十二條第六款也明確規定“承租人不應因為不交貨、交貨延遲或交貨不符而享有對出租人的其他請求權,除非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的”,“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償。
承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接受并檢驗租賃物,“承租人享有與領受租賃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無權終止撤消買賣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時行使接受租賃物的義務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承租人按融資租賃約定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賃物轉讓、抵押、拍賣等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保險而未投保的,承租人應就應保未保而未能獲得的賠償額負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足抵償應付租金額的,出租人有權追償。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賃物,并因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活動,出租人不負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承租人有義務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時妥善保管租賃物,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應承擔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負擔的義務。如關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除非國家法律法規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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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一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形。
勘察人違約責任。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二
您好: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法》以上規定只是作為只是作為參考,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增減有關條款。但在實踐中,以下這些條款是必須的:
3、價格:要注意貨幣單位;
4、履行期限:超過履行期限會導致違約,甚至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5、違約責任:一般約定違約金比例或損失賠償辦法;
7、法律適用問題:這牽涉到訴訟發生時將向哪里的法院起訴的問題;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尤為重要。
一份嚴密的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對于大宗的買賣。如有必要,最好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幫助起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吧。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三
在違約責任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可以約定什么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么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的條件。當事人還可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責事由等事項作出約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損害賠償責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當致使受托人受損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并由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委托人自身沒有過錯,受托人所受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而不能或不應負賠償責任時,受托人只能請求委托人予以賠償。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個委托人應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權限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受托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時,則可免除責任。
(4)在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受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由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而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務時,受托人不應結束受托事務的處理,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受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受托人應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四
隨著就業形勢的變化,關于大學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處理就業協議和。
勞動合同。
方面的糾紛數量不斷攀升。目前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法律性質的意見仍然不一,就業協議中違約金條款如何認定,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如何區別與銜接,都是理論與實務亟待解決的問題。
所謂“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校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畢業本科生、研究生在畢業時找到工作后,根據學校的要求與用人單位或與用人單位和學校所簽訂的協議。國家教委于1997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當年11月至次年5月簽訂畢業生錄用協議。之后,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訂了全國統一的畢業生就業。
協議書。
后來又由各省教育廳根據本省情況制訂就業協議書協議書由學校統一發放每個學生只能領取一套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關于就業協議的性質理論學有不同看法司法實踐中做法也不一致。
從高校畢業流程來看,簽訂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畢業工作之中的一項重要程序,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按“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程序”辦理有關畢業生就業手續。在畢業之時畢業生走向工作單位工作,人事關系(戶口檔案等)隨之也要遷移,而遷移的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的統一規定只能是通過簽訂就業協議書,再依據就業協議書開具全國高校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才能到工作單位和有關部門辦理戶口、人事檔案和“各種福利金”等手續。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書,高等院校將根據協議書編制就業計劃并上報省教育廳。經國家教育部審核下發,畢業生方可持有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此時才真正具備了正規高校畢業生的標志。從上述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流程可以看出,就業協議的功能在于學校上報就業計劃、用人單位申報進人指標、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的證明作用等帶有濃厚計劃分配色彩的行政管理職能,而不是為了規范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此,無論從民法還是勞動法視野下審視就業協議,都會發現有著格格不入的地方。例如,依據《暫行規定》第24條:“……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訂的協議無效”這一規定可以得出協議三方絕不是平等的,因為學生和用人單位簽署協議的前提是“學校的同意”,未經學校同意,協議無效,而且簽署就業協議往往還作為大學畢業生順利畢業的一個重要條件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因此,由于就業協議往往不具有主體的平等性和意志自由性,也就和民事合同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馳。
從就業協議內容層面看,高校就業協議大多內容相對簡單、籠統,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因為喪失《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法定必備條款,很難講就業協議視為勞動合同。大多就業協議的備注欄里明確約定:“甲方到乙方報到雙方當即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可見,簽訂就業協議時各方當事人就明確就業協議不同于勞動合同,簽訂就業協議是為了將來簽訂勞動合同。這里的就業協議法律性質采取“預約合同說”更為合適。
無論是就業協議還是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其實質都是針對合同得以履行所設定的一種金錢擔保。就業協議中違約金條款的功能在于擔保協議一方當事人按照協議的約定,在符合了就業主體資格的情況下,到對方或者對方指定的地點工作。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的功能在于擔保勞動者一方能夠履行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約定。二者之間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承擔主體不同。就業協議中違約金承擔主體是雙方,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可能成為協商確定的違約金承擔主體。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的設定是針對勞動者一方而言的,勞動者是支付違約金的義務主體,即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或競業限制的約定時,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次,違約緣由不同。就業協議是普通民事合同,違約金條款是可以由雙方自由協商確定的,可以是針對不能如期締結勞動合同的風險,這風險包括用人單位人員招聘工作過程中支付的成本和人事管理上的預期利益。也可以針對就業協議約定其他權利義務的違反或變更。而勞動合同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違約緣由由法律強制規定。因此,勞動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經濟合同,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勞動法范疇,具有社會法的屬性。《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適用范圍做了非常嚴格的限制,僅限于兩種情形:其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竟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的,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了出資培訓情形下違約金的數額以及竟業限制情形下限制的人員及期限都做了限制性的規定,明確了除前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禁止性規定。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由于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本身性質不同,其中的違約金條款也有很大差別。畢業生違反就業協議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害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因此違約金的約定主要是為了賠償用人單位招錄的費用。鑒于實踐中由于錄用費用的舉證比較麻煩,可以預定賠償數額,預定賠償數額與違約金性質不同,但也可以起到促使雙方履行合同的目的。《上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規定畢業生違反就業協議賠償不得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標準還是比較合理的。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五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7.1當事人約定終止。
本合同訂立后,因為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使得合同履行變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時,經合同當事人協商可以終止合同。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時,應就已完工程的計量、驗收、估價、支付及撤離現場等善后事宜達成補充協議。
17.2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額,承包人應在此期限內及時向發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額的有關資料和憑證: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六
根據《xxx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七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以下行為被定性為違約行為:
一:甲方隱瞞車輛真實情況。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利息。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交付車輛維護服費。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停車費。
五:甲方所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效(乙方無法聯系到甲方)。
六:甲方因自身問題如需合同展期(續期)必須書面向乙方提交申請。
七:乙方從甲方逾期后刊登報紙通知起三日內。
未得到甲方任何書面申請及書面回復。
所有相關的售賣車輛后所有關法律上所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律師費,執行費,民事賠償,甲方同意無條件全額承擔與乙方無關。
附注(共九條):
一、甲方需詳細閱讀本違約責任書內所有條款及違約責任書項內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簽署違約責任前應詳細閱讀本違約責任書所有條款及細節后自愿簽署。
三、甲方簽署則表示甲方已詳細閱讀,理解并同意支付本合同所有條款及條款內所產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所有費用。
四、違約責任書項手寫內容項與打印內容項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五、乙方通過登報通知方式限期通知甲方,限期內無法得到甲方書面有效聯系乙方有權出售抵押物。
六、乙方選擇所登報紙為《報》或《報》。
七、《違約責任書》壹式貳份,甲乙各持壹份。
甲方已閱讀并同意上述所有條款乙方已閱讀并同意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精選訂合同違約條款(模板18篇)篇十八
民法典對其適用作出特別規定,以保證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格式條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說明的義務。民法典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3、免責條款的無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格式條款凡是具備合同絕對無效條件之一的,一律無效;凡是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而予以免責的,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而予以免責的條款的一律無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一律無效。
4、歧義條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釋的原則。民法典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5、約定條款優先原則。格式條款和約定條款不一致時,應當采用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