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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一
對于初入職場的朋友們來說,因為種種的原因不能夠繼續在某一公司工作的時候,往往認為辦理完工作交接,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以后就算離職了,往往會忽視掉一項很重要的東西,那就是離職證明,有的朋友會說人都走了,要不要離職證明還有什么用,其實這樣想就錯了,離職證明的作用還是很大的,這里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也希望能給朋友們起到一些參考的作用。
第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開具書面離職證明是法定的義務,因為一些不愉快的愿意和公司鬧離職,一些公司為了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以各種理由拒絕為離職人員開局書面離職證明,咱們應該知道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是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是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離職證明的作用。
1,求職,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要求求職者提供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從而來求證你的上一份工作是否真實,同時也是為了確定求職者和自己的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勞務關系或者是勞務糾紛的證明,如果這時候你拿不出來離職證明的話,難免會讓自己處于求職的被動一面。
2,辦理檔案轉移,在離職的時候,辦理個人檔案轉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個人檔案,這時候就需要提供離職證明才能夠發調檔函,正規的檔案管理,都必須憑借存檔單位出具的調檔函才會寄出個人檔案,如果沒有離職證明的話,辦理起來就會非常被動。
3,社保關系轉移,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關系繳費主體的變更,或者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都要用到離職證明。
4,辦理失業登記,如果說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的,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離職者,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時,必須要用到離職證明。
從這些方面咱們可以看出,離職證明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說一定記得要在離職時讓單位給你開具。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二
離職證明可以在離職的時候進行索要。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三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四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五
第五、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六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___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七
離職證明有多重要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希望大家喜歡!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
勞動合同。
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首先,這個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注明的信息,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
其次,因為離職。
證明書。
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范。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與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并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么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這一條款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的義務,而且設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八
_______先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九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___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一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
勞動合同。
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二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一般包括離職員工的身份信息、受雇日期、職位、離職原因、離職日期及單位名稱及公章。
在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
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
證明書。
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從離職證明的用途,我們就能夠知道,沒有離職證明會給你帶來什么麻煩。沒辦法轉移社保,沒辦法提取公積金,不能找新工作,連失業金也領不到。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因此,求職者在轉換工作的時候一定要重視這一張紙,主動要求用人提供離職證明。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三
離職證明是很重要的,辭職是一定要拿離職證明,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離職證明的重要性,歡迎閱讀參考!
離職證明是證明員工本人已經和原單位脫離了勞動關系,可以合法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對單位和個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招錄過程中,為避免本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導致的風險,同時為入職員工辦理社保手續,應要求入職者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用作員工背景調查的輔助資料。
可以杜絕原單位不消除名額,有人繼續使用此身份從事工作而對員工本人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避免和原來的單位產生勞動糾紛。而且有了離職證明才可以轉移社保,在新單位繳納社保。
《
勞動合同。
法》。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再就業的權利,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他們的義務,開具離職證明。需要提醒的是,在訴諸仲裁前,一定要先收集你通知單位要求離職和要求開具離職的書面證據。
建議一方面如實告知情況給招聘單位,并溝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決辦法;一方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注銷資料,以作證明之用。
(2)快遞簽收單,證明勞動者再次書面辭職的事實及與原單位已收到該辭職信的事實;。
(3)《離職交接單》,證明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了離職交接手續;。
(4)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標準。
1、應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辦理辦理入職手續,以便核查員工的信息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
2、“不交接即不開具離職證明”之類的離職制度是違法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可以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
3、在勞動者因嚴重違反。
規章制度。
被辭退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在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證明。
4、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用人單位,因為新用人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5、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四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則失業后,需要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亦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關系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或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請求,賠償其他實際損失,但不再承擔法定失業保險金的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五
離職證明可以在離職的時候進行索要。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六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于該員工受雇情況的證明。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
勞動合同。
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離職證明可以由本人在離職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人力資源部可以證明員工的受雇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信息。
1.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
證明書。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先生/女士自年月日入職我公司擔任職務,至年月日因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公章)。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七
在找新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是要根據你所填寫的個人簡歷和查看離職證明來核實你的工作經歷是否屬實或者是有無造假的情況,主要是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2.辦理檔案的轉移。
在我們離職之后我們就要辦理個人檔案的轉移了,在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我們的個人檔案,但人才交流中心是需要我們有離職證明才可以調動的,正常來說正規的檔案管理都是需要離職證明才能夠調動個人檔案的。
3.社保關系的轉移。
我們在某個企業就職時,該企業是有義務為我們繳納社保的,在我們從該企業離職之后,我們就要到社保局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的手續了,這項手續也是需要用到我們的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首先,非常衷心地感謝您這四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
這段時間,我認真回顧了這四年來的工作情況,覺得來龍威公司工作是我的幸運,我一直非常珍惜這份工作,這四年多來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教導,同事們對我的幫助讓我感激不荊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多的時間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無論是從專業技能還是做人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培養。對于我此刻的離開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給予我這樣一個難得的工作和鍛煉機會,但因個人發展需要,經我認真思考后決定離職,請楊經理根據我的個人實際情況給予理解并支持!
請你們諒解我作出這樣的決定,也請你們原諒我采取的暫別方式,我覺得我們日后還會有共事的機會。
在上交離職信后,我將會在6月20日正式離職,以便完成工作的交接。
在短短的四年時間里,我們公司發生了巨大可喜的變化,我很遺憾不能再為公司輝煌的明天貢獻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的祝愿公司業績一路飆升!公司領導及各位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八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首先,這個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注明的信息,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
其次,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范。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與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并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么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這一條款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的義務,而且設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作用(模板19篇)篇十九
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離職證明對離職員工的作用。
勞動合同。
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證明書。
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則失業后,需要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亦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關系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或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請求,賠償其他實際損失,但不再承擔法定失業保險金的賠償責任。”
答:通俗的說法是: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為避免糾紛而開具的憑證。同時也是員工一些權益的保障,如:離職證明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一項重要資料。勞動合同法里規定則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離職證明格式及注意事項又是什么?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