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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建筑事務所建筑師,住????????市????????區????號樓????層????門????號,身份證號????????,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公關公司員工,住????????市????????區????號樓????層????門????????,身份證號????????,電話????????。
上訴人不服????????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京????????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四、一二審訴訟費由雙方平均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女兒歸原告方撫養,對女兒成長不利。
婚生女????????現年????歲,已超過????周歲,依法可以判歸父親撫養。且其處在成長的關鍵階段,今后需面臨入托、入學等眾多人生環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在一審第一次開庭中自述在????????某企業供職、第二次開庭又表示自己在????????公司。不論其職業真偽,起碼頗不穩定。且原告自稱銀行卡中余額僅有人民幣????元,基本無財產可言,根本不具備提供孩子正常成長的基本經濟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業,必然會將養育子女的責任轉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長期患病,顯然無照顧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親長期患有焦慮癥、脾氣暴躁、行事極端,對幼女成長極其不利。
總之,被上訴人????????在????????無財產、無房屋、無戶口、無穩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帶病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為幼女提供健康適宜的成長環境。
上訴人及其父母,對孩子感情深厚,無論在原告孕產還是孩子養育期間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質(往來照看車票及花費單據為證)。各方面條件均更有利。因此,將子女判歸上訴人撫養,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一審法院對探望權的判決頻率過低,時間過少,割裂了被告方與女兒的正常親情聯系。
如二審法院不同意將子女撫養權判歸上訴人,上訴人則要求對探望權進行改判。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離婚糾紛期間,被上訴人一直不讓上訴人接觸子女,上訴人為保護幼兒身心,不愿與被上訴人一家發生沖突,爭搶子女。但內心一直極度渴望與女兒的親情,由于被上訴人的刻意隔離,已導致父女祖父母與孫輩無法相認。被告方對孩子無一日不思念,上述隔離對上訴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傷害巨大。
一審法院所判決的一個月可以探視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頻率顯然過低,時間過短。上訴人于情于理都無法接受。
三、一審將婚前購買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存在明顯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基本情況:
涉案房屋為????????婚前以自己名義購買并向銀行貸款,婚前父母有出資,當時三人有口頭約定,????????賣房時,會將父母的本金及增值返還,因此三人之間對房屋的關系是投資關系。與????????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
1.該協議是在結婚登記第二日(????年????月????日)原告及其家人的壓力下所寫,不是被告的本意,不認可該協議的有效性。
2.即便法官認可該約定的有效性,但房屋未進行產權變更登記,贈與并未完成。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被告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現被告正式撤銷對原告的贈與。
3.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被告僅同意就婚后還貸的部分依法補償給原告。
4.第二次開庭時上訴人(原審被告)又補充了父母證言和出資證明,以證實該房屋系????????與父母共同投資,其父母享有投資份額,父母不知道????????擅自處分共有房屋,屬于無權處分,夫妻財產約定理應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三第六條)的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本案中,上訴人在結婚第二天將個人名下的房屋約定為夫妻共有,應視為將其中的一半贈與給了被上訴人????????,應適用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認定為贈與行為。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眾所周知,不動產贈與的完成應以過戶完成為準,既然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應視為財產權利還未轉移,上訴人依法可行使撤銷權。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示法庭要撤銷贈與,房屋就應當按照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判決歸上訴人所有,被上訴人僅享有婚后共同還貸所對應的折價(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審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銷贈與的前提下對于夫妻財產約定是不是適用贈與,被告有無撤銷權等未做任何論述和考慮,只是認定夫妻財產約定有效,就認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明顯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在原告提交的證據四“夫妻同產歸屬約定”中,明文寫到贈與的應付義務及條件為“????????,孝敬老人,同心合居,以結永好,特此為證。”即贈與是以婚姻和睦存續為條件。
但實際情況為原告方父母于????年開始變本加厲干預原被告家庭生活,同時原告在????月(婚后不到????年)率先提出離婚,并于其后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顯然違背該贈與約定的所附條件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訴人也完全可以撤銷贈與,一審法院漠視被告撤銷贈與的主張,也是明顯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3)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父母對房屋的出資認為是債權問題,在被告提交了證據的情況下不處理,也是適用法律的錯誤,房屋如果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父母對房屋的出資也應當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才對。
一審中,上訴人(原審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證據13、17和18,可以證明????????父母曾向房屋出資人民幣????元。該人民幣????元為投資款,理應享有相應份額的投資利益,????????未經共同投資人同意,將房屋單獨處分,侵犯了父母的財產權益。
且在原告提供的證據四“夫妻同產歸屬約定”中明確寫道“????????,吾輩幸甚,當思父母扶助之恩,一絲一毫未敢妄置”,原告方當時明確簽字,對于被告方父母出資購房,并享有權益之事完全清楚并認可。
一審法官未認定雙方存在投資關系,但認為這是債權問題(判決書第6頁),既然認為雙方存在著債權債務,在認定房屋為共有的前提下,在????????已提交了全部證據的情況下,對????????父母的出資理應認定為共同債務方為公平,對此,????????在提交證據13父母出資憑證時,也在證明內容里提到過,即便法官認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質,父母的出資及增值也應一并認定為債務才對,一審法官并未處理,也是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
四、即便按照一審法官的認定,其房屋折價的計算方法也出現了嚴重的錯誤。
而正確的計算公式應為: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出現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理應改判,請二審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二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省**縣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上訴請求
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上訴人在一審共提交三份證據,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1、上訴人身份證復印件2、中國建設銀行轉賬憑條、銀行卡、網銀對賬單3、中國聯通手機話費繳費發票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通話錄音。原審判決書對證據3的通話錄音未予認定,對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都予以確認。上訴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被上訴人辯稱該30000元款項系上訴人向被上訴人的還款,本案被上訴人沒有且未出示任何證據支持其答辯主張;而上訴人的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其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第(三)款,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錄音證據的內容可清晰的分辨出:_________________該電話表明系被上訴人尋求上訴人的幫助,一審判決對此并未予以認定,反而僅憑被上訴人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還款說法而認定上訴人的證據不足,顯然系違背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證據規則的。
并且,上訴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即使不考慮錄音證據,上訴人已證明且被上訴人亦自認收到上訴人的3萬元款項;在被上訴人不能證明在此前其向上訴人支付過任何款項的情況下,被上訴人的該筆收款即沒有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為此被上訴人亦有返還的法律義務。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請貴院審查,依法保障上訴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三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于_____年_____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__________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份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四
原告重慶美心?麥森門業有限公司訴被告華宇物流集團重慶市華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唐明成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xx年6月,梧州市浪苗步陽防撬門銷售部(以下簡稱:步陽銷售部)向原告訂購防火門52樘,共計價款39,988元。原告委托被告將52樘門運至梧州,該批貨于xx年6月27日到達梧州,收貨入發現52樘門嚴重損壞,經收貨人挑選,有34樘門已全損壞,不能使用,造成34樘門價值26,146元的損失。
另外,因收貨人未能按時收貨,至收貨人不能按約完成與開發商防火門安裝合同,開發商以收貨人違約為由,要求收貨人按約雙倍返還定金25,260元。收貨人以此為由,要求原告賠償其損失252,60元。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①賠償貨物損失26,146元;②賠償原告應承擔收貨人的損失25,260元(庭審中,原告放棄該項請求);③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與原告簽訂運輸合同、為原告承運52樘防火門到梧州交收貨人鄭慶輝、采取保價運輸方式、運輸途中有34樘門輕微損壞被收貨人拒收屬實。按照保價運輸規定,被告僅應承擔損壞部分的修理費用,故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步陽銷售部系個體經營戶,業主為李艷琴,與鄭慶輝系夫妻關系。xx年5月l8日3步陽銷售部與廣西梧州萬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興公司)簽訂美心防火門52樘訂貨合同,約定規格為2.2米x1.5米等,步陽銷售部承辦人為鄭慶輝。xx年6月20日,鄭慶輝以步陽銷售部名義在原告處訂購美心防火門52樘,并約定了規格尺寸。
交貨。鄭慶輝驗收時發現因被告裝載方式不合理,至使所運防火門多數損壞,被鄭拒收。后經協商,xx年6月29日,經鄭挑選,將可使用的l8樘門予以簽收,其余34樘門因損壞不能使用而拒收。現34樘門尚存放被告處未作處理。
xx年7月2日、11日,萬興公司書面通知步陽銷售部,先后限步陽銷售部于xx年7月10日、7月26日將其尚差的34樘美心防火門安裝完畢,并在其貨款中扣抵雙倍訂金25,260元的違約金。xx年7月l2日,步陽銷售部通知原告,要求將尚差的34樘美心防火門于xx年7月22日前運抵梧州,并要求原告承擔25,260元的經濟損失。
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34樘門損失26,l46元;賠償原告應承擔收貨人損失25,260元:(庭審中9原告放棄該項主張);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就其訴請舉證如下:
(三)、照片15張,以證實34樘門損壞的事實;
(六)、步陽銷售部與萬興公司關于美心防火門訂購合同,以證實步陽銷售部與萬興公司訂購美心防火門的事實。
另有庭審筆錄在卷佐證。
庭審中,經當庭舉證、質證,被告對原告舉證(一、二、三、五、六)的真實性及所證實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原告舉證(三)已證實34樘門為輕微損壞,并非全部損壞,故被告僅應承擔維修費用;對原告舉證(五)(六)認為本案系運輸合同糾紛,該證據與本案無關;對原告舉證(四)認為原告未在庭審前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故不認可。
本院對原告舉證(一、二、三、五、六)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所證實的事實予以確認。對原告舉證(四),雖然該證據原告未在庭審前申請,但證人出庭作證,屬一方當事人舉證范疇,原告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自己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本院當庭同意,可作為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鎖鏈證據之一,故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是否應當對34樘損壞的防火門全額賠償。
針對爭議焦點及雙方分歧,分析、評判如下:
庭審中,原告稱防火門系根據買方規格定制,并非零售產品,被告在承運途中已損壞34樘不能使用,應全額賠償;被告稱34樘門僅是輕微損壞,僅同意賠償維修費用。本院認為:其一、原、被告簽訂運輸合同后,被告在承運途中將其中34樘門損壞,被收貨人拒收的事實,雙方當庭認可,本院予以確認;其二、被告稱以原告舉證(三)證實34樘門僅是輕微損壞,因該證據能證實防火門已損壞的事實,但并不能證實損壞的程度,被告無任何證據證實損壞程度,故被告該理由不成立;其三、原告供給收貨人的防火門,是根據收貨人規格制作,近似于定作產品,并非通用產品,加之防火門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便是被告將已損壞的34樘門修好,一是超過了交貨期限,二是已被收貨人拒收,三是到目前為止,被告并未將門維修好交收貨人或退還原告,因被告的過錯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已不能以維修來挽回;其四、被告稱僅同意承擔維修費,根據合同約定,保價運輸方式,賠償時按保價金額及每件平均價予以賠償,并未約定損壞部分僅賠償維修費,庭審中,被告并未舉證支持該理由,故被告該抗辯理由不成立;其五、原告委托被告承運52樘門,被告在承運途中損壞34樘門不能使用,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和雙方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保價金額予以賠償。為此,原告主張34樘門全價賠償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原、被告是在自愿協商基礎上簽訂的運輸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被告承運貨物途中,因其自身原因致所運貨物受損,過錯在被告。根據合同約定,對損壞部分應予以賠償。原告主張按合同約定賠償34樘門價款26,l46元,法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稱僅賠償維修費用,因其舉證不能,該抗辯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已損壞的34樘防火門歸被告華字物流集團重慶市華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所有,不再退還原告重慶美心?麥森門業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費1,055元,其他訴訟費316元9合計1937l元,由被告華宇物流集團重慶市華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負擔(此款已由原告墊付,被告在給付賠償款時一并付給原告)。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五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上訴請求:
3、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間的工作日延時加班工資________元,休息日加班工資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對被上訴人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費情況,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且對舉證責任分配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綜上,一審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規定,在被上訴人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或反駁上訴人主張的情況下,枉法判決,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維權益!
此致
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