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個人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篇一
合同編號:
資金方:(甲方)電話:
住所: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郵政編碼:
借款方:(乙方)電話:
住所: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郵政編碼:
根據乙方待建項目需要和貸款申請,甲方經董事會決議向乙方發放借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億元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乙方借款將用于項目開發建設。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5年,即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采用整年方式結息。
2、借款資金發放時,乙方同意在轉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貼息20%,(按規定稅率甲方執行繳營業稅及附加稅)。
第五條.借款發放:
1、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甲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乙方借款的責任擔保方是中國銀行分行支行,由該行開出乙方為申請人、甲方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償還本金的《還款擔保函》。
2)乙方同意發放借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息差20%的確認函。
2、操作程序:
1)甲方在乙方開戶行開立一般結算賬戶,將資金扣除20%息差后轉入該賬戶。
2)甲方資金轉入的同時,乙方支付信用保證金2%,
3)銀行開具《還款擔保函》,甲方核準。
4)甲方核準《還款擔保函》后,將借款資金扣除息差轉入乙方企業賬戶,同時銀行將《還款擔保函》交付給甲方封存。
第六條.借款歸還:
1、還款順序: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原則償還。
2、付息:乙方在結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日后整年為第一次結息日,最后一筆在借款清倉時,利雖本清。
3、還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賬戶上備足應還款項,并及時辦理還款手續。
4、納稅:甲方在乙方歸還利息時,按規定稅率自行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用款前無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約定的用款前提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3、借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乙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乙方有權申請借款展期。
4、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無力償還借款本息時,甲方持《還款擔保函》到銀行清算借款本息。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資金到位后,乙方擔保銀行不能按約定開據《還款擔保函》時,將資金撤走。
2、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3、甲方有權在乙方拒付利息時,提前收回本金。
4、甲方有義務提供資金合法來源依據和董事會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的決議。
5、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還款擔保函》和公司的用款計劃、政府批文等有關資料予以保密。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資金用途及新項目需要使用借款。
3、乙方有權在符合甲方規定條件下,向甲方申請借款展期。
4、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資金來源予以保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借款在甲方資金到位后,中國銀行分行支行不能開據《還款擔保函》視乙方違約。信保金2%按違約金處理。
2、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未償還本金,視乙方違約,由擔保銀行按《還款擔保函》內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簽署本合同兩日內發放的借款不能到位,視甲方違約,甲方賠付給乙方違約金2%、
4、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提前索要借款,視甲方違約,甲方退回20%息差,并處二年利息的罰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合同將視為不可撤銷之法律文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個人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篇二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個人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篇三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大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
借款用途:
還款來源:
借款人應將借款用于合同約定用途,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止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金利率、計息和結息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種;
3、浮動利率,即提款日基準利率 (選填"上浮"或"下浮") %,從次年第一期還款日起,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還款日為利率調整日,從每年的第一期還款日起,按當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同檔次貸款利率進行同比例調整執行,分段計息。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息:
1、 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的第20日;
2、 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 利隨本x;
4、 其他方式
逾期貸款罰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
挪用貸款罰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支付
一、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 借款人已經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開立用于提款、還款的賬戶;
7、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合法、真實、完整、準確、有效;
(2) ;
(3) ;
(4)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貸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項戲借款采用 (選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
(二)支付變更條件
采用自主支付的貸款,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變更為受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請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
2、借款人未按借款計劃使用借款的;
4、其他需要變更貸款支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管理
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貸款人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對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及經辦賬戶進行形式性審查。貸款人完成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認為符合貸款人要求后,將借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
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貸款人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并不意味著貸款人對交易的真實性及合法合規性進行確認,也不意味著貸款人介入借款人與其交易對手或第三方的糾紛或需要承擔借款人的責任和義務。
4非因貸款人過錯導致的借款資金支付失敗、錯誤、延誤等風險、責任及損失,均由借款人承擔。
5、 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6、 借款資金進行貸款發放賬戶后發生的被有權機關凍結、扣劃等風險、責任及損失,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還款、
一、 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的還款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有借款人承擔而由貸款人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先還息后還本、利隨本x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x。
三、還本方式
還本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 等額本息還款
每期還款日為 ,還款期數 ,每期還款本息和為 。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期利率=貸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數
2、 等額本金還款
每期還款日為 ,還款期數 ,每期還款本金為 。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期利率=貸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數
3、 利隨本x
4、 還本計劃
(1) 年 月 日 金額 ;
(2) 年 月 日 金額 ;
(3) 年 月 日 金額 ;
(4) 年 月 日 金額 ;
(5) 年 月 日 金額 ;
(6) 年 月 日 金額 ;
5、其他方式 。
第七條 債權擔保
(一)由 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二)由 提供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三)由 提供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二、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者發生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承諾
一、 借款人的權利
(一) 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貸款人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貸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請。
(四)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給予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 有權拒絕貸款人及其工作人員索取賄賂,對于上述行為或者貸款人違反國家有關信貸利率、服務收費等法規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二、借款人的承諾
(一)借款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并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二)借款人承諾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完整、有效。
(三)借款人承諾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或其它危及貸款人債權情形的,在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附變更后的相關材料。
(四)借款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擠站、挪用或用貸款資金從事非法、違規交易,配合并接受貸款人對其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五)借款人承諾在未還清貸款人貸款本息之前,在未征得貸款人同意下不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六)借款人承諾誠信,不損害貸款人合法利益。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承諾
一、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有權對借款人進行動態檢測,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貸款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貸款人的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三、貸款人承諾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打款人承諾不向借款人及其工作人員提供賄賂或者索取、收受其賄賂。
五、貸款人承諾誠信,不損害借款人合法利益。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發生危及貸款人債權情形的補救措施
一、 貸款人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一) 如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借款人可要求貸款人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 如貸款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規定向貸款人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退還。
二、借款人違約情形
(二)借款人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遵守本合同項下任一承諾。
(三)本合同約定的發放貸款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2、信用狀況下降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3、喪失或可能喪失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4、可能危及貸款人抵押權或質押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六)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三、貸款人救濟措施
出現本條第二款約定的任一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 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四) 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五) 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 行使擔保權利;
3、 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4、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一、 費用的承擔
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正、稅務、技術、環保、監理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律師費)均由借款人承擔。
二、借款人信息的使用
1、貸款人在辦理本合同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報告、個人信息和包括信貸信息在內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包括信貸信息在內的信用信息。
2、貸款人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規定,實施貸款風險分類級次調整,將與合同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形態分類及其調整、貸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的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符合法定條件的機構或個人查詢、使用。
3、如借款逾期,不良信息將報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此產生的不便和損失等法律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三、公告催收
對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給予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貸款人記錄的數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貸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貸款人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借款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貸款人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權利保留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貸款人對借款人承擔義務和責任。
六、除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借款人對貸款人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劃收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相應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借款人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八、應收款項的劃收
對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借款人。
九、通知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以專人遞交、掛號信涵或xx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借款人地址為約定送達的地址。通知以xx快遞、掛號信涵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后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絕簽收或者發生其他無法送達的情形,通知方可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十、爭議解決方式
1、 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由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加蓋指模)及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擔保方式為抵押擔保的則在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附件
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請書
第十三 條 附錄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借款人已對本合同條款認真研究,準確理解,借款人已應對借款人要求做了相應說明,簽約雙方對合同含義無任何異議。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借款人(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個人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篇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作為《借款協議》(以下簡稱“借款協議”)的簽署方,為保證借款協議的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 )用于借款協議中乙方的部分出資,達成以下一致意見,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協議約定完成首筆出資人民帀 萬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協議約定的出資、在 萬額度內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項后,向甲方簽具本人親筆簽名的《借據》,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實際金額及借款日期以《借據》為準。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額,自借入之日起第 個月開始計息,利率按___%/年計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義務導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出資義務而導致的`違約,所有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僅以其在借款協議中投資項目的股權作為抵押,對向甲方借入的款項承擔有限責任,在因經營不善導致投資項目清算時,乙方所得將優先清償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名):
(蓋章)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個人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篇五
資金方:(甲方)電話:
住所: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郵政編碼:
借款方:(乙方)電話:
住所: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郵政編碼:
根據乙方待建項目需要和貸款申請,甲方經董事會決議向乙方發放借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億元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乙方借款將用于項目開發建設。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5年,即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2、借款資金發放時,乙方同意在轉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貼息20%,(按規定稅率甲方執行繳營業稅及附加稅)。
第五條.借款發放:
1)乙方借款的責任擔保方是中國銀行分行支行,由該行開出乙方為申請人、甲方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償還本金的《還款擔保函》。
2)乙方同意發放借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息差20%的確認函。
2、操作程序:
1)甲方在乙方開戶行開立一般結算賬戶,將資金扣除20%息差后轉入該賬戶。
2)甲方資金轉入的同時,乙方支付信用保證金2%,
3)銀行開具《還款擔保函》,甲方核準。
4)甲方核準《還款擔保函》后,將借款資金扣除息差轉入乙方企業賬戶,同時銀行將《還款擔保函》交付給甲方封存。
第六條.借款歸還:
1、還款順序: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原則償還。
2、付息:乙方在結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日后整年為第一次結息日,最后一筆在借款清倉時,利雖本清。
3、還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賬戶上備足應還款項,并及時辦理還款手續。
4、納稅:甲方在乙方歸還利息時,按規定稅率自行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2、乙方在用款前無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約定的用款前提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3、借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乙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乙方有權申請借款展期。
4、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無力償還借款本息時,甲方持《還款擔保函》到銀行清算借款本息。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資金到位后,乙方擔保銀行不能按約定開據《還款擔保函》時,將資金撤走。
2、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3、甲方有權在乙方拒付利息時,提前收回本金。
4、甲方有義務提供資金合法來源依據和董事會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的決議。
5、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還款擔保函》和公司的用款計劃、政府批文等有關資料予以保密。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資金用途及新項目需要使用借款。
3、乙方有權在符合甲方規定條件下,向甲方申請借款展期。
4、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資金來源予以保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借款在甲方資金到位后,中國銀行分行支行不能開據《還款擔保函》視乙方違約。信保金2%按違約金處理。
2、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未償還本金,視乙方違約,由擔保銀行按《還款擔保函》內容承擔違約責任。
4、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提前索要借款,視甲方違約,甲方退回20%息差,并處二年利息的罰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合同將視為不可撤銷之法律文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個人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篇六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
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2.還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有如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個人借款合同電子版個人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篇七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
擔保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元(大寫:),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于合同簽署時將上述款項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據收據,合同簽字即視為款項收付。
收款人現已收到上述借款(蓋章簽字確認):。
四、還款方式: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分期還款的乙方于合同生效后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六、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欠款本息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戶中,或親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銀行回執、收據為準。若發生借款逾期,則該期未還借款本息的逾期、違約等款項,應在歸還逾期借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乙方及保證人提前還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還款清償順序依次為欠款利息、罰金、違約金、延遲履行金、交通費、律師費,剩余視為償還本金。
七、保證擔保:
1、為保障甲方(以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實現債權的費用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
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借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甲方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憑證為準。
3、保證期限為:貳年,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到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4、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甲方同意展期、重組的借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乙方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甲方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甲方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八、保證與陳述: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保證人(后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甲方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保證擔保而言,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并保證在借款期間,將根據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甲方滿意的擔保措施。
6、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甲方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7、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于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甲方監督檢查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甲方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甲方認可的相應擔保的;7、借款人或擔保人與他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協議的;8、借款人違反其與甲方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9、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12、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擔保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3)、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6)、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十、違約處理: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有權按照欠款總額的30%收取違約金。
(2)、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6)、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質物,清償借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出借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甲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導致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簽署日期:
借款人(乙方)(蓋章):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