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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一
[背景資料]: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二
公司的發展理念是員工在今后工作中的發展目標與標桿。只有員工在不斷調整自己,與公司經營目標、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等公司理念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時,員工才可能視公司為家,才可能產生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從而保持對工作更高的責任感與“主人翁”心態,才能為公司做出更大的奉獻,產生更大的利潤。因此,公司的理念培訓是公司與員工保持高度一致的橋梁,使公司與員工能夠產生共鳴,實現公司與員工的“重疊”。
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設置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公司員工的積極性
在加強公司理念培訓的同時,還必須對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不斷的完善和修改,從而確保公司員工在執行過程當中做到科學合理、有據可依。避免在工作出現失誤時員工之間互相推諉,不利于公司的發展,也影響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另外,合理有效的競爭獎勵機制,能夠大大刺激員工對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心,使其能夠提高工作效率,為公司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而保證公司員工責任感與積極、創造性心態,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 嚴格公司操作流程,確保員工工作科學合理:
要想保證員工盡職盡責,首先對業務流程、服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等所有工作流程要科學設計,從流程上確保工作質量,只有流程上科學合理,才能高效。正大集團在管理流程上做到了細致入微,真正實現了言有所據,行有所依。這也是東莞噴畫公司在中國發展30年來依舊輝煌的秘訣!
2. 加強公司制度監管,實現公司管理標準化
監管是管理工作所必須的,監管分傳統人力上的監管和技術上的監管,隨著工作復雜程度的提升,技術監管也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死的,是條文性的東西,有了制度沒有人監管,等于沒有制度。監管者首先自己要遵守應該遵守的制度,其次還要破除情面不徇私情進行監管,監管同樣需要智慧,需要原則和靈活相結合。如果說制度是鉚丁,那么監管就是上鉚丁的工具,它可以讓鉚丁緊,也可以讓鉚丁松動;它可以讓管道暢通,也可以讓管道堵塞起來。所以監管直接決定著流水管道流水的效果。
3. 合理制定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公司員工積極性
人是決定公司興衰的關鍵,對員工取得的工作成效給予獎勵,給員工的動機起到強化作用,因為人總是追求從工作中獲得好處的。獎勵能使員工看到自己的成就,贏得尊重、信任和社會地位。獎勵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包括企業股權、期權、工資、獎金和各種公共福利等。物質獎勵是最基本的重要的激勵手段,因為工資、獎金、住房等決定著人們的基本需要滿足情況,同時,員工收入及居住條件也影響其社會地位、社會交往,甚至學習、文化娛樂等精神需要的滿足狀況。精神獎勵包括對于成效的認可、記功命名、表彰、授予稱號、提級升職等,激發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獎勵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依據員工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他們對不同需求的程度而定。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用。
三、積極開展公司文化建設,點亮員工心靈之火
如果說公司的發展理念是公司的根骨,公司流程制度是公司發展的筋脈,那么公司文化就是公司的靈魂!公司文化代表公司的思想與氛圍,一個創新、發展的公司其公司文化必然是陽光、健康積極向上的。而作為公司,在保證了公司發展的剛性需求之后,其重心點必須圍繞“以人為本”構建公司文化。讓員工獲得“幸福感”、職業成就感與尊重感,從而對公司全身心投入,實現自身與公司發展聯為一體,提高東莞噴畫公司競爭力,推動公司的良性發展。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家通過法律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企業也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來維持企業正常運轉。面對新頒布《勞動合同法》,企業應該如何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使企業的規章制度能夠在不違法法律的'情況下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成為企業創造財富的守護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該條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制定規章制度的內容和程序。
一、?制定規章制度的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是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而不是用人單位的職能部門或者個別領導,比如說人力資源部或者是辦公室,如果以用人單位職能部門名義制定的規章制度就存在無效的風險,用人單位的職能部門可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規章制度的發布和實施的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
二、?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
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規章制度的內容與所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關于勞動方面的行政規章不相沖突。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著違法內容,有的在工時、休假、加班等方面違反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有的規定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不能結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檢查,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有的規定員工入職要交一筆保證金或者扣押員工的身份證件;有的隨意延長員工工作時間而不發加班工資等等,這些規章制度都有可能因為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三、?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企業在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職工代表帶回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第二步,規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見后,用人單位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決定。有的用人單位沒有工會,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協商決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為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隨意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沒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勞動者因為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那么用人單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規章制度就有無效的風險,不能達到制定規章制度的目的。因此,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特別是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并且把規章制度的形成的程序用書面的形式記錄和確認下來。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有了完善的規章制度,必須有人執行才有價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就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制定后沒有告知勞動者,同樣這樣的規章制度也有可能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而無效。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通過公示的方式告知勞動者,比如將規章制度張貼在用人單位的公共區域,或者放在的勞動者可以自由訪問的企業局域網內。用人單位也可以直接告知勞動者,比如說通過培訓的形式直接告知勞動著,或者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給勞動者,或者直接將規章制度給勞動者,讓勞動者簽收等等。總之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必須讓勞動者知曉規章制度。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三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各部門主管、經理。
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2、年假。
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12天/年。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7、倒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三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批準人
1-3天(包括3天)直屬上級。
3-12天(包括12天)部門經理。
12天以上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五
第一條為保證本公司各項事業的正常運轉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內容:
1按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2未到公司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第三條考勤須知: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做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除名處理,如下表:
第四條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第五條請假辦法:
1公假。
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1天。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日;
(4)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第六條病假:
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2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2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
第七條事假:
員工如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第八條探親假: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準;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親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事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1次,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第九條年假:
1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5年以上的員工均實行休假規定,如下表: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1)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第十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則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六
完善制度做好公司管理工作 通過學習格力ceo董明珠:什么是成功的王道課程,讓我們對企業的正常運作有了一個新的認識,管理才是企業賴以生存的根本,董明珠認為人性管理是一種概念上的東西,在管理上不存在柔性的東西,公司的任何制度和規范是不允許任何人打破的,包括董明珠在內,每個人都必須按照制度去履行你的行為,不能隨意改變。
經過翻看管理資料,制度的推行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關系到各部門各員工的方方面面,重要的是四點:
一、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
通過對實際工作的了解,認真征求廣大員工的意見,并開展制度討論。同時各部門之間要加強聯系,做到所訂制度具有統一性、互補性。制度出臺后要相對穩定。對確實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制度不能墨守陳規,該及時修訂、完善或廢除的,要堅決取締舊制度,確保制度不脫離實際。一套制度的出臺和實施,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情呢,一定要科學合理,要讓員工能接受,連員工都不能接受的制度能執行下去嗎?這樣就是無效制定呢,所以呢,企業在做每項決定的時候,一定要讓員工可以接受,這樣很利于企業管理。
二、確保制度作用有效發揮
領導者要起帶頭作用。中國古代的曹操就曾以“割發代首”樹立遵守制度的榜樣。領導嚴格遵守了,自然會對員工產生影響。一個合格的領導就是要嚴格的要求自己,只有要嚴格要求自己,從自身做起,才能領導他人,員工才會心服口服,才會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員工都是這樣的心里,他們覺得領導做不到的,憑什么來指揮自己呢?有這樣的心里也是很正常的呢,所以領導一定要嚴格遵守制度,這樣才能使員工遵守。同時要將制度的完善和執行作為公司的一項基礎工作,長期關注。
三、營造自覺遵守制度的氛圍
四、加強制度執行情況跟蹤
在執行制度過程中,還應建立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同時,部門要對各部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定期考核,有效提高制度執行力。制度的執行也要定期的進行檢查的呢,不是每項制度都可以執行下去的呢,要先實際運用,然后看在企業的效果,如果效果不好,那肯定不能執行下去的呢,這也是個磨合期,要看執行的情況,要看在企業有沒有起到好的效果,要定期跟蹤,了解詳細情況。
制度是使企業運作平穩、流暢、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燃,使企業不戰而屈人之兵,不得不戰時則也可使企業盡作有準備之戰,勝券在握。
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現了人力資源管理的需要和員工的個人利益需求,使管理工作按照一套嚴格的規劃及操作程序合理運轉,達到人力資源管理中人與事﹑人與組織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調。同時,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也是企業組織高效運轉的保證。
一﹑分清管理制度的類型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一般分為開發型﹑勞動合同型和權變型三種。
1、勞動合同型
這種制度的特點是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是憑借勞動合同確定下來的。企業內部工作與員工相互關系的調整,需要借助于外部勞動力市場。這種管理制度比較傾向于短期勞動力使用效果,使企業的長期發展受到制度本身負效應的影響。
為了適應勞動合同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制定企業的人力資源制度時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1)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要以能力為先。給工作能力強的人以更多的利益,以便吸引和保留他們。
(2)勞動合同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圍繞工作尋求員工對工作的適應性。要以工作為管理的核心,根據工作的要求配備員工﹑進行考核﹑開展培訓以及確定員工工資。
(3)制定明確的工作規范。每一個工作的職責﹑權限﹑操作過程﹑執行標準﹑任職的資格等都要以文字形式確定下來,這樣就使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同時為員工創造了競爭條件。
(4)對員工的使用價值要注重。在勞動力市場中招聘錄用勞動力時,重點關注候選人的知識﹑技能﹑經驗,運用績效考核手段檢驗員工對工作的適應性。
(5)注重培訓開發的針對性。在能力優先的政策下,培訓開發工作就要把提高員工工作績效放在第一們,要研究分析培訓開發的方式,針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工作能力 來決定對其是否進行培訓開發。
二﹑確定管理制度的內容
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制度。為了加強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性,涉及的工作是:一是對人力資源統計及報表的管理;二是對人力資源檔案的管理。
2、員工的招聘與錄用制度。對員工的招聘與錄用是吸引人才的重要環節,員工招聘與
錄用直接影響人力資源的質量。對此項工作進行強化管理就是為了保證人才引進的'質量。
3、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職責的規定。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應依據企業的實際需求不同作出不同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必須首先規定人力資源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并以此為基礎開展企業的人事管理工作。
4、員工工資管理制度。工資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員工的工資關系到每位員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通過嚴格的制度進行管理。制定合理的工資管理制度,保證其公平性,透明性。
5、員工的培訓制度。對員工進行培訓與開發,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完善的培訓制度是企業組織內部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保障,對員工進行培訓既是企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員工工作發展的需要。因此,員工培訓與開發制度是企業與員工的雙重需求。
6、員工考核制度。所有的工作都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為目的的。對工作的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結果的評價,涉及員工的薪酬﹑獎勵和晉升調整,以及辭退等項工作,這項工作的實施依據是以對工作的考核結果為評價標準,公平的管理取決于對工作業績效率考核的公平性。
7、人力資源調整管理制度。內部人員的升降﹑調動﹑辭職等工作,均屬于人力資源管理調整的范圍。人力資源調整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使調整后的員工工作能夠按照規范化程序運行。
三﹑制定管理制度的程序
在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時,要遵循其計劃性,并在該計劃的指引下,去進行調查分析,收集資料,參與編寫,匯總制度并加以修改以供審批。
1、調查分析
在制定制度時,必須大力度地進行調查分析,力求周密準確。在許多情況下,人事經理的調查分析就是對人力資源的分析與診斷,下面簡單說明兩點。
(1)企業的內部因素。如企業內部的員工狀況,現有的制度情況,有何弊端,管理制度的價值取向如何等。
(2)企業的外部因素。國家的經濟政策,勞動政策,勞動力市場現狀,科教發展水平,以及一些相關政策等。
2、資料的收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盡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種有關制度制定方面的資料。如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府的相關文件政策﹑同行業中其他企業制度范本以及本企業原有的規章制度和其他相關資料。
3、參與組織編寫
編寫制度通常是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組織各部門的相關人員參與編寫,最后匯集修改,經審批后形成制度。
4、審核批準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具體分工編寫,把收集到的相關信息分發給編寫人員,傳達人事經理的指示,同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員也應編寫相關的內容,并把這些制度匯集修改成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草稿,供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最后協助進行制度的討論定稿,供總經理批準通過。
四﹑管理制度制定的要點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是一項瑣碎的工作,需要人事經理付出極大的精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讓在職員工參與
在制定制度時,讓在職員工參與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制度是針對整個企業的,要盡量使全體員工都參與到制度的制定中來,如果只是針對某個工作流程的制度,則需要請相關的員工參與進來。通常情況下,由起草人在進行過認真調查之后,起草制度的草案,將該草案公布于眾,進行討論和修改,由起草人收集意見進行修改。對于重點的當事人,起草人要個別征求他們的意見,并認真作記錄和總結。
讓員工參與制度的制定,可以減少對該制度的反感,因為人們都不會討厭自己的勞動成果。
2、注重員工的工作習慣
人事經理在制定制度時,一定要認真分析現有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習慣。在達到目標的原則下,盡可能地繼承原有的流程和習慣,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將來制度的執行。
3、簡明扼要
編寫制度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執行。當員工對制度本身無法深入理解時,就不能很好地執行。制度是針對所有員工的,制度本身的語言描述應當簡明扼要﹑易懂。
4、可操作性
在制定制度時務必要考慮其可操作性,否則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義。要想使制度利于操作,最好使制度利于操作,最好在制度中就明確表述操作的方法。另外要寫明制定制度的原則,以便于在特殊情況下進行處理。
5、公正性
制定制度時很難做到一次性制定得非常完善,在工作發展中可能還要不斷地進行修改。制定制度就是為了使用,所以一定要符合實際,不應該影響制度的公正執行。員工往往更關心執行制度的公正性,所以制定制度時更應注重其公正性。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七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八
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九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一節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節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一)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脫產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七)當年累計安排不扣工資療養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八)當年被執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探親假。
第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知》(國發〔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或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已婚員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給規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員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定報銷。
(二)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三)員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四)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五)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病假。
第二十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院(含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療期,仍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根據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如下:
(一)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四)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六)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如下:
(一)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xx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地勞動鑒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療期。
96〕40號),有下列情形的規定如下:
(一)員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病,累計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的,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療期有關規定。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醫療期。
(三)患病員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六節婚假。
第二十四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喪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產假。
第三十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九節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定如下:
(一)男性結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節育環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休假1天。
(三)單純做女性結扎手術者休假30天。
(四)懷孕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五)懷孕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六)因手術引起并發癥者,可依據診斷結果適當休息時間;超過規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節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哺乳期。
第十一節事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
第三十八條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請銷假一般程序:
(一)申請:員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批:
3、企業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三)休假:員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五)銷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二)偽造、涂改請假證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假手續的;
(四)各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或認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部 門
職 務
休假期間聯系電話
擬休假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備 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一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公司(總部)實行每一天7.5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1、公司除經理級以外,其他全部員工均在考勤之列。
2、本公司員工除經理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午后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請認真核對姓名,以免打錯。
3、員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
4、員工遺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狀況,由部門主管開具證明一個星期內交行政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
一個月內累計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5、員工外勤需仔細填寫外勤表,并由部門經理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需要告知部門經理,回來時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記并且讓部門經理在一周之內簽名確認。
6、每月最終一天下班后,行政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預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
7、考勤設置類別: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計遲到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者作遲處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全月遲到累計超過1個小時以上者,需要說明理由,并且讓部門經理簽字。早退時間處理方法同遲到一樣類推。
2.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遲到或早退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
3.一個月內請事假滿一天(含一天內),取消全勤資格,調休不計缺勤。員工請假需要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后三天內親自交到行政財務部,超過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張總。
員工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擇時頒行。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二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
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19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三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一、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__年3月1日),解釋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四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4.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4.2年假。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4.3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要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4.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4.7補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補休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4.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一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二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4.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事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4.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1-3天
(包括3天)3-12天。
(包括12天)12天以上。
批準人:直屬上級、部門經理和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4.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使員工請休假有所依據,保障工作紀律的嚴肅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員工依法享有國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婦女節、清明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醫院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其它工作日期調換,試用期員工每兩周休息1天。 第四條 員工假期分為以下六種,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而請假,則應提前1天申請,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件,則應于3日內出具證明并提出申請,經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核實后方準予補假,事假每次不得超過3天,合并調休不得超過7天,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事假期間無工資。
2、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須持相關檢查結果和診斷證明并經醫務部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手冊規定發放。
3、 婚假:因員工本人結婚需持《結婚證》等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可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期,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經主管部門簽字,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婚假。
4、 喪假:員工因直系親屬喪亡,可享有連續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外地員工有往返日1天假。
5、 公假:員工因履行出庭作證等法定義務、政府指令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醫院派遣參加的會議而休假視為出勤,但仍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并經核準后方為有效。
6、 產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應政策規定執行。
第五條 請假程序及假期核準權限
1、 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
3、員工凡請病假者,均需醫務部主任在〈請假單〉上簽字確認,方視為病假;
4、員工請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門)負責人申請,經部門主任和院長批準后方可休假;
5、醫生、醫技人員請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請外,必須報醫務部主任審核或審批。
8、所有人員經批準的〈請假單〉均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備查,否則不予計發因此缺勤的工資。
第六條 員工請假除因病不能親自請假可由同事或親屬代為辦理外,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手續或雖行續假手續但未被核準而不到崗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九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給其他員工;若請假者為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則必須指定或有限范圍授權給本部門人員,由其代行職責,并在〈請假單〉上注明受權人的姓名。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六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二、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打卡)登記制度。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要親自簽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簽到(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罰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獎。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統計,次月5?日前將當月《考勤登記統計表》和《工資發放表》一并報監事復核和總經理審批。
六、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簽到(打卡)后,方能外出(離開廠區)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填外出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不辦理此手續,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七、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八、任何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達5?次者扣發20?天考勤工資,達10?次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
九、任何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發15?天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以上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5?天)以上者,扣發全月的基本工資,并予以辭退。
十、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各部門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各部門負責人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行政部備案,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發考勤獎。
十一、 以下情況,當天可免簽到(打卡)
1.?經總經理批準免予簽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記表》,經主管核準并報行政部備案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十二、請假辦法
(?一)?病假
1.?因病請病假1?天者,可用電話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員工當面向請假者的部門主管請假,并于次日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將請假條送交行政部備案。扣發3?天考勤工資。
2.?病假1?天以內免醫院證明;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計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扣發15?天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查認可,報行政部備案。累計請事假1-2?天者由部門主管批準,扣發2?-4?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報總經理批準,扣發1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發2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50?%。
2.?事假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特殊情況或偶發事故,應于2?日內出具相關證明,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和行政部核實后視為請假。
(三)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可請婚假7?天,達到晚婚年齡可請假15?天。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順產者可請假45?個天,男士可請假7?天;剖腹產可請假60?個月,男士可請假15?天。
(五)喪假
1.?直系親屬及配偶直系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地區的喪假為7?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10?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15?天。
2.?其他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河地區的喪假為1?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5?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在公司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在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長時間為3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5.?員工休年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提前申請經行政部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公司可臨時召回休假人員,事后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補休,當年沒有補休的,次年不得補休。
(七)探親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異地(同省不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過4?小時或累計工作超過6?小時者,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視為1?個加班日,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以遠(本省內)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5?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牡丹江地區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區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爾濱以遠(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3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遼寧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總經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親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觸,可連續休假,但一年累計休假不超過60?天,并不得補休。
十四、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改每周雙休日為單休日,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天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過4?小時或累計超過6?小時,或加夜班超過次日零時的員工,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元旦、“三八”(女性員工享受)放假1?天,“春節”、“五一”、“十一”為7?天長假時,公司放假4天,前4?天為休息日,后3?天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五大節日”內加班(不再補休或串休),白天超過4?小時(晚上超過次日零時)或累計白天超過6?小時者(晚上超過次日零時1?次),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員工,應及時報部門主管審批和行政部核實,以行政部核實為準。
十六、加班補貼工資標準按公司《員工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十七、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和探親假期間,遇星期天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均計算在假期內。
十八、婚假、產假、喪假、年假、探親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天、元旦、春節、“三八”、“五一”、“十一”),為帶薪假,按公司休假規定休假的不扣發任何工資和補貼。
十九、獎勵:全年無扣發工資者,年終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隨當年12?月份工資發放。
二十、處罰:全年扣發考勤工資累計達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終扣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處罰,從當年12?月份工資中扣除。
二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規定從200?×年×月起開始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總部人力資源部,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七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八
1、同行同業,借鑒學習。
2、結合自身,不斷總結。
我們在新建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初期,就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實踐中,不怕困難,不怕挫折,認真審視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并不斷總結、完善、修正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3、循序漸進,不能急于求成。
新建企業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過程中一般是沿著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從困難到容易的順序進行的,所以循序漸進原則也是管理規律的反映。
4、正確評估,審視自身。
5、強調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責、權、利明晰。
作為新建企業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后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么?歸根到底是執行力問題。
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著重考慮的方面。
多數中小企業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時,多是參照樣本文檔稍加修改來作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當做廢紙一般放在資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并形同虛設。
首先,并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且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比如,廣告公司由于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采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周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并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目前新的一些網絡游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發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于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以上,只是就兩方面舉例談了一下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時須考慮的方面,所以,以后大家在制定企業管理制度時,一定要結合企業實際來制定企業的管理制度,讓管理制度真正起到管理作用,就像定做衣服一樣,合身并且適合。才能在企業內部真正實施,而不是形同虛設。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十九
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1.病假
病假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以6個月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批準的不在此限。特準病假以一年為限(工傷除外)。
病假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至上班15分鐘內報批,事后憑病歷或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補辦病假手續。
病假每日工資的支付標準: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80%。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事假
事假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7天(外地員工的路途時間不計在內),續假不得超過3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經核實者除外。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關鍵崗位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申請,經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離開公司,未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發。
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喪、產假。
1.法定節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并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探親假
享受條件: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間與之團聚的員工享受探親假。
假期規定:
(1)已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為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路途時間另計。
3.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享受3天婚假;
(2)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根據本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享受15天婚假。再婚人員不享受晚婚待遇。
4.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喪假1天。路途時間另計。
5.產假
(1)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產假。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者可享受10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礎上,每胎多加15天的產假。
(3)男員工享受7天的護理假。
(4)有不滿18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路途時間另計。
(5)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流產者,給予42天的產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二十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完善(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項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項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務關系、勞務派遣、實習生、兼職的各類人員根據雙方簽署勞務或實習協議另行規定。
三、考勤規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統一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公司工作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時長8個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對于研發部門實行彈性工作制,其上班時間08:30—09:00,下班時間:17:30—18:00)。
3、實行彈性工作制以人力資源部審批為準;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5、公司在辦公地點安裝了考勤打卡裝置,所有正式員工(公司領導除外)一律要求通過考勤機執行考勤。
6、駐外人員接受當地考勤安排;
7、銷售人員在公司辦公同樣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過《員工外出登記表》進行登記。
8、員工上班后忘記帶考勤卡,須到人資部填寫《忘記帶卡登記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記,同時必須由公司前臺作為證明人簽字。
9、員工次月5日之前應及時處理上月所有考勤異常信息,經直接主管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統計備案。
10、正常考勤人員在規定上班時間后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彈性工作制9:00點以后到公司算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遲到與早退均按“次”為計算單位。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應提前取得上級主管批準并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的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1、遲到早退的處理:
(2)2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3次善意遲到或早退),或當年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37次(含),公司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12、因惡劣天氣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體遲到由人資部統一向公司申請免考勤,經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生效。
1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加班任務單》經上級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支付加班工資。
四、休假規定。
1、請假規定。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后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帶薪年假規定。
(3)員工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愿放棄;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愿放棄休假權。
五、管理責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每月結束后及時統計員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統計表》報給薪酬主管核算當月薪酬。
2、員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主管經理。
3、上級主管經理要按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并對審批結果負責,凡是與員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嚴重違紀給予開除處理。
六、違紀處理。
3、部門經理沒有及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處理之后開始計次,按照次數計算,第一次沒處理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