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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物業管理規定
隨著我國城市化水平的高速發展,享受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熱情周到的物業服務成為人們對居所普遍的要求。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貴州省物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 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物業管理活動遵循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業主自治與政府指導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業主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物業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
鼓勵業主委托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國土資源、工商、價格、城管、環保、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內的業主依法設立 業主大會和選舉 業主委員會,督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調解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
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
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促進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誠信服務,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2 第二章 物業管理區域及相關配置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有利于實施物業管理,以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 紅線圖范圍為基礎,并綜合考慮共用設備設施、建筑物規模、業主人數、社區布局、自然界線等因素。
物業的配套設備設施是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配套設備設施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第九條
建設單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同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申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批準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考慮實施物業管理的需要,并征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意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日內予以回復。
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及時向建設單位出具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決定,并書面告知建設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建設單位應當將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決定的內容在房屋銷售現場公示。
第十條
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業,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需要劃分區域實施物業管理時,由物業所在地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征求業主、居(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并在相應區域內公告。
已實施物業管理且業主對管理范圍沒有異議的,物業所在地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現有管理范圍直接確認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十一條
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管理區域檔案。
物業管理區域檔案應當載明物業管理區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總面積、專有部分數量、業主共有部分主要情況、建設單位以及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后不得擅自變更。
根據物業管理的需要確需變更物業管理區域的,獲得銷售許可之前的建設單位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決定予以變更的,對新建物業項目應當撤銷原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決定,向建設單位重新作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決定;對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業應當在相應區域進行變更公告。決定不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
(一)房屋建筑總面積不足10萬平方米的,物業服務用房按照房屋建筑總面積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房屋建筑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物業服務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為起點,超過10萬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過部分建筑面積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過50萬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過部分建筑面積1‰的比例增加配置;
(二)應當為地面以上能夠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具備供水、供電設施及其他基本使用條件,能直接投入使用。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批準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按照前款規定明確物業服務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建設單位應當將物業服務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在房屋銷售現場公示。
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服務用房中調劑,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建筑總面積不足10萬平方米的,不得低于15平方米;房屋建筑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60平方米。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配置,不得低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含商鋪間數)之間的最低配置比例。
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業, 物業管理區域條件允許并經 業主大會同意,可以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方案建設車位、車庫,滿足業主停車需求。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 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相應的專業經營單位負責設計和建設,并與建設項目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設單位應當配合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施工,并承擔相關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設。
本條例施行前建設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業主大會決定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的,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
3 第三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依法登記取得 房屋所有權的人為業主。
通過訴訟、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所有權人為業主;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 繼承人、受遺贈人為業主;合法建造的房屋,房屋的建造人為業主。
基于買賣、贈與、拆遷安置等已經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業主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 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 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形式以及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 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 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共有部分的使用、維護等情況享有 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 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 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 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照 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第十九條
物業的 承租人、借用人等 物業使用人,根據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以及其與業主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可以設立 業主大會,選舉 業主委員會。未設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只能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召開首次 業主大會會議:
(一)交付使用的房屋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
(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數達到總套數50%以上;
(三)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數達到總套數25%以上;
(四)物業服務企業在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內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即將屆滿。
建設單位應當自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條件具備之日起30日內將房屋交付使用情況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在 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符合首次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業主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會同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等組成,人數應為7人以上單數,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1/2,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籌備組成員名單及基本情況應當自確定之日起3日內在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 業主大會籌備組開展工作,向業主大會籌備組提供業主清冊及通訊方式、物業管理狀況等文件資料。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妨礙業主大會籌備組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負責首次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和形式;
(二)擬定管理規約草案和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業主人數和業主專有部分面積;
(四)擬定 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草案,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
(五)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六)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規定內容,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對業主身份、專有部分面積提出異議的,籌備組應當予以復核并告知異議人復核結果。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 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 會議議程應當首先表決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會議按照表決通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有效召開之日起設立。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決定下列事項,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由 業主委員會依法辦理: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以及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補貼;
(四)實施委托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六)籌集和使用 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處分共有部分;
(九) 業主大會依法決定或者管理規約依法確定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決定前款第六項和第七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幢、單元等特定范圍內的業主,在不損害該特定范圍之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根據管理規約的約定可以共同決定下列事項:
(一)對該范圍內的共有部分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二)就該范圍內的共有部分籌集和依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特定范圍內的業主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所在幢、單元等特定范圍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八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制定管理規約,應當尊重 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損害 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 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 業主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并可以約定業主委員會候補成員的設立、缺席業主表決權計算規則等事項。
第三十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召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占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提議;
(二) 業主委員會成員缺員需要補選的;
(三)業主委員會決定集體辭職,需要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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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貴州省情心得體會怎么寫三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在穩定低生育水平階段,須以創新精神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下文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歡迎閱讀!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四條 實行計劃生育,堅持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工作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經濟措施;堅持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勤勞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著重抓好與新階段扶貧開發相結合。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考核主要領導人政績的重要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增加對計劃生育事業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并予以保障。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給予重點扶持。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安排經費,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績或者特殊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與管理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可以配備計劃生育管理服務人員,村民小組可以設育齡婦女組長和計劃生育中心戶戶長,協助村(居)民委員會開展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和服務工作;育齡婦女組長和計劃生育中心戶戶長由村民推選。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工作機制,明確專(兼)職人員,實施綜合治理過程評估和責任考核。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預防治網絡,加強出生缺陷干預能力建設,實施出生缺陷干預。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落實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和服務網絡,配備必要的計劃生育專(兼)職人員,實行以現居住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有關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經商、務工、購房、社會保障等手續時,應當與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互通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聘用育齡流動人口或者將房屋出租(借)給育齡流動人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并配合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如實提供服務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實行主要領導人負責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職責,并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考核。
第十七條 公安部門應當協助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人口核查工作,對辦理成年流動人口居住證的,應當將辦理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社區)。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辦理成年流動人口營業執照的,應當將辦理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社區)。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監督用工單位在辦理成年流動人口用工手續時,將辦理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社區)。
第二十條 建設部門應當協助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建筑施工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婚姻登記工作和收養管理工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給予社會救助。
第二十二條 農業部門在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時,應當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制定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三條 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質量監督及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證照頒發和計劃生育技術人員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護士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指導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四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編制部門應當穩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 教育部門應當在學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組織有條件的大專院校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理論科研活動,指導培訓計劃生育專門人才。
第二十六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配合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科學技術部門應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納入科學研究規劃;指導計劃生育科研成果的評審、鑒定、轉化和推廣工作。
第二十八條 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應當配合衛生和計劃生育等行政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引導少數民族實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少數民族貧困家庭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十九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第三十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及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十一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和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三十二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四)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公民依法結婚后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憑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登記,免費領取服務證;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再生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辦理《計劃生育證》。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違反本條例生育規定處理:
(一)經批準再生育,懷孕后無特殊情況未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引產的;
(二)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的;
(三)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第三十五條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歸國華僑或者中國臺灣、香港、澳門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公民依法收養的子女,計入其子女數。
第三十七條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生育以及非婚生育、違法收養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務院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九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以下服務:
(一)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二)指導育齡夫妻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三)做好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四)做好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第四十條 堅持避孕為主。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兩個子女的,或者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提倡使用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應當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懷孕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十一條 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避孕藥具統一發放、供應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市場進行監督。
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孕情、環情檢查等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四十二條 禁止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四十三條 夫妻一方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應當采取節育措施;已懷孕的必須及時終止妊娠。
第四十四條 患有不孕(育)癥的夫妻可以到具有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選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醫療機構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查驗受術者的生育證明和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不孕(育)癥診斷書。
第四十五條 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施術條件,施術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并按照節育手術常規施行手術,確保受術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四十六條 計劃生育手術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小組鑒定確認。
第四十八條 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手術并發癥的治療費用,受術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了統籌地區生育保險的,其費用在生育保險費中列支,未參加統籌地區生育保險的,在本單位醫療費用中開支;受術者是其他城鄉居民的,在計劃生育經費中開支。
違反手術常規施行手術造成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治療費用,由施術單位承擔。
第四十九條 接受節育手術后,因特殊情況且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需持有《計劃生育證》,醫療機構方可施行恢復生育手術。
第五十條 經鑒定確因計劃生育手術事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負責社會救助。
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扶持幫助計劃生育家庭全面發展,計劃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難申請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保障時,其享受的各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五十二條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以及依法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繼續享受原有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為農村中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推行養老保險制度及提供其他社會保障。
第五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應當為農村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戶、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二女戶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繳納需要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五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第五十六條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并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100%,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時給予加分的照顧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并根據國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適時作出調整;
(四)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獨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
(五)當地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的有關獎勵和優待外,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并一次性發給500元以上的獎勵費。
第五十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夫妻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是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全部承擔;夫妻雙方均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五十八條 在縣以下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企業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崗位累計工作20xx年以上,并獲得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頒發的《榮譽證書》的專職人員,退休后給予獎勵。
在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企業事業單位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專職(含招聘)人員,可以享受人民政府或者單位發放的崗位津貼和勞動保護待遇。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視其孩次和情節輕重,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予以開除,并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是農村居民的,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是城鎮居民的,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是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以及從事其他各類經營活動的人員,按照本人所在縣(市、區)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十條 非婚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比照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非婚生育的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后,符合生育規定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時間從子女出生之日起至辦理結婚登記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第六十一條 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二女絕育戶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待遇。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生育規定懷孕后,不聽勸告,不終止妊娠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所在單位按月預征夫妻標準工資各30%的社會撫養費;其他各類人員分別按照其社會撫養費應征金額的50%預征。
終止妊娠的,預征的社會撫養費,在扣除終止妊娠所需的手術費用后全部退還;造成生育事實的,沖抵社會撫養費。
第六十三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四條 突破當年人口計劃的地區和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的單位,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其主要領導人不得晉級、晉職。
第六十五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二)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三)為他人做假節育手術、擅自為他人施行恢復生育手術或者進行假醫學鑒定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為無生育證明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不孕(育)癥診斷書的患者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服務區域內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由有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條 對涉嫌違法生育而當事人又拒不承認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有權要求當事人接受技術鑒定,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當事人拒絕接受技術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技術鑒定結果證明當事人違法生育的,技術鑒定費及當事人因技術鑒定發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技術鑒定結果證明當事人未違法生育的,上述費用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承擔并賠償相應損失。
第七十一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污、私分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七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以及阻礙育齡夫妻采取避孕節育措施、接受孕情檢查的;
(二)為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人員提供躲避場所或者為其逃避檢查提供其他便利條件的;
(三)妨礙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侮辱、威脅、毆打或者報復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
第七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影響
1、有利于國家加速資金積累。實行計劃生育,使國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費減少,從而加速資金積累。
2、有利于勞動就業。實行計劃生育,可以使每年進入勞動 適齡人口減少,從而有利于勞動就業。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國家可以把積累下來的資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術訓練,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的目的。
4、有利于 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資源水平。實行計劃生育,可以緩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 耕地面積、人均占有糧食的水平。
5、有利于農民少生快富。實行計劃生育使每個家庭的人口減少,不僅可以減少家庭消費,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員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發展 家庭經濟和健康娛樂中,從而保證家庭幸福、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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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2016年10月自學考試報名開始
從省招生考試院獲悉,我省2016年10月自學考試報名工作已開始。 據悉,此次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30日—6月30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6月20日—6月30日,請需要報考的考生不要錯過時間。
報名工作具體要求及流程詳見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欄目《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開考專業及課程考試安排見《省招生考試院關于2016年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安排及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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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全國考辦《關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考委辦函【2015】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省招生考試院關于2016年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安排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考專業情況
(一)新開考專業
2016年我省新開電子商務(獨立本科段)1個專業,本文下發后若還有新開考專業,其考試日程安排在當次考試報名系統中新增。
(二)停考專業
思想政治教育(獨立本科段)、歷史教育(獨立本科段)、物理教育(獨立本科段)、美術教育(獨立本科段)、室內設計(專科)、英語(專科)等6個專業經過2015年過渡后,2016年停考。
軟件工程(獨立本科段)、應用化學(獨立本科段)、英語翻譯(獨立本科段)、計算機網絡(獨立本科段)、采礦工程(獨立本科段)、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獨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獨立本科段)、酒店管理(專科)、機電一體化(專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科)以及計算機網絡及應用(專科)等11個專業,由于報考規模過小,且生源持續下滑,2016年停止接納新生,過渡一年后于2017年停考。
2016年我省開考專業繼續分為對社會開考專業和對助學機構開考專業兩類,兩類專業考試日程安排見附件。
二、課程變更情況
1、根據考委[2014]5號文件的規定,國家從2016年起不再統一安排對外經濟管理概論(課程代碼00053)、金融市場學(課程代碼00077)及國際企業管理(課程代碼00148)3門課程的命題,我省將組織省內命題。
2、報考本科段的考生,可在我省開考的所有本科課程中(本科課程庫)任意選3門課程(含實踐的課程,理論及實踐合算1門),替換英語(二)(課程代碼00015)。
三、教材、大綱變更情況???????????????
????為適應社會的發展,2016年全國考辦對內容明顯滯后的部分教材、大綱進行了修訂,我省涉及?22門,見附件5。
????2016年各專業省考課程所列教材若有變更,主考學校須于考試前6個月將課程教材變更情況上報省招生考試院自考處審核、備案。
????教材訂購:貴州西南風圖書連鎖有限公司,地址:延安中路5-9號,新聞出版大樓6樓,郵編:550001,聯系人:劉湘云??聯系電話:?0851-86885065??自考客服專線qq2889912704。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將會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在命題時要將考試之日至6個月前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列入相應課程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四、主考學校變更情況
???為充分發揮我省高校學科優勢,同時也更好的調動主考學校的積極性,增強主考學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促進我省自考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經研究,并報請全國考辦同意,我省對部分專業的主考院校進行了新增:
法律專業(本科)、行政管理(專科、獨立本科段)新增貴州民族大學、貴州師范學院兩所主考學校;
財務會計與審計(獨立本科段)新增貴州民族大學作為主考學校;
漢語言文學(本科)新增貴州師范學院、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兩所主考學校;
學前教育(專科、獨立本科段)新增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作主考學校;
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金融(獨立本科段)、汽車運用技術(專科)新增貴州大學作為主考學校;
旅游管理(專科、獨立本科段)新增貴州師范學院作為主考學校;
電子商務概論(專科)新增貴陽學院作為主考學校。
????五、其它事項
(一)各專業2016年實踐環節課程考核安排文件另發。
????(二)免考課程初審辦理時間為
(三)報考本科的考生,取得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合格成績后即可到主考學校報名申請撰寫畢業論文,報名時間為3月、9月。
????各主考學校聯系電話:貴州大學0851-88154336
???????????????????????貴州師范大學0851-86702452
???????????????????????貴州醫科大學0851-86778823
???????????????????????貴州財經大學0851-85989574
???????????????????????貴州民族大學0851-83610603
???????????????????????貴州師范學院0851-85816532
???????????????????????貴陽學院0851-85842786
2016年各專業考試課程安排見附件1、2、3、4?日程表,各助學院校應嚴格按照考試日程表安排教學計劃。
????請各市(州)考辦和助學院校接到本通知及時向考生宣傳。
省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
????省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聯系電話: 0851-85952371???0851-85664976???0851-8595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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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2023年考研初試部分考生健康打卡公告
浙江省2023年考研初試考生借考公告
遼寧省2023年考研初試考試考前重要提示
2023年河北省考研初試部分考試考生健康信息填報公告
2023年海南省考研初試考前信息填報有關事項說明
2023年考研初試河北省初試考試前疫情防控要求
最新貴州省情心得體會怎么寫六
貴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
隨著人們對健康需求的增長,保健用品市場也隨之越來越“火爆”。下文是貴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貴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最新版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規范和促進保健用品行業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保健用品生產和銷售的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間接作用于人體皮膚表面,不以預防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促進康復功能的貼劑、膏劑、擦劑、噴劑等產品。但法律、法規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用途化妝品、消毒產品、體育器械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保健用品衛生監督管理、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和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健用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保健用品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保健用品生產企業研究開發產品,促進企業創新,提高產品質量,積極推進保健用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
第六條保健用品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第七條保健用品生產企業申請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生產現場審查:
(一)生產廠房建在清潔區域內,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符合衛生要求的間距;
(二)生產車間內天花板、墻壁、地面采用光潔建筑材料,采光或者照明良好,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以及其他有害昆蟲孳生條件的設施和措施;
(三)生產車間內待加工的保健產品、原料、成品不得交叉污染,避免成品接觸不潔物、有毒物;
(四)設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健用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
(五)具有適合產品生產特點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
(六)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七)具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
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到保健用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場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查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查不合格意見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人經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衛生行政部門對保健用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場審查合格后,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生產現場審查合格意見;
(三)產品研制報告、命名依據、組方依據及相關資料;
(四)生產企業及生產場所(車間)布局平面圖;
(五)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六)現行有效的產品質量標準;
(七)保健用品評審專家組出具的功能性、安全性報告;
(八)產品樣品及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近期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九)產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樣稿。
前款第七項規定的保健用品功能性、安全性報告,應當附有保健用品評審專家組的評審意見。
保健用品評審專家組成員由醫學、毒理、藥理、營養、檢驗、醫療器械、生產工藝、管理、標準使用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保健用品評審專家組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申請后,在5日內對申請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受理通知書。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2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許可條件的,頒發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依法取得資質的相關檢驗機構從事保健用品檢驗時,應當按照保健用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對保健用品是否符合產品標準和安全性進行檢驗。
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對保健用品進行檢驗。
第十一條保健用品檢驗實行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保健用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保健用品檢驗報告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保健用品審批機關、評審專家組、檢驗機構不得泄露申報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4年。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當在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延續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保健用品生產企業的申請,在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保健用品生產企業在有效期屆滿前不申請延續的,原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即失效。
第十四條取得省外保健用品產品批件或者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用品生產或者銷售,應當到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保健用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保證保健用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保健用品生產企業不得變更經批準的保健用品名稱、原料、生產工藝、使用方法以及其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或者保健功能的內容。
禁止轉讓、涂改、倒賣、出租、出借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七條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保健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保健用品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專職保健用品安全管理人員。
保健用品生產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
第十八條保健用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保健用品生產原料、成品質量檢驗制度。
對未經檢驗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原料,不得將其投入生產。
保健用品成品出廠前,應當附有產品包裝、標簽、使用說明書和統一標志,并按照保健用品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十九條保健用品包裝、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不適宜人群、保健功效、主要成份、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術語。產品功能與成份應當與包裝、標簽、使用說明書一致。
第二十條保健用品銷售者購進保健用品時,應當索取保健用品許可證件原件的復印件,并加蓋持有者印章。
保健用品銷售者不得銷售未經許可、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的保健用品。
第二十一條保健用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保健用品進貨查驗臺賬,如實記錄保健用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保健用品進貨查驗臺賬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條保健用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保健用品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取得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的目錄。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保健用品生產、銷售的監督檢查,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銷售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銷售的保健用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登記、保存有證據證明不符合標準的保健用品,違法使用的保健用品原料、保健用品相關產品,以及直接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設備、設施。
監督檢查人員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妨礙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保健用品生產者、銷售者保健用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件頒發審查和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定期予以公布;根據保健用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保健用品生產者、銷售者加強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保健用品生產、銷售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保健用品安全信息,對保健用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有關保健用品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未取得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生產保健用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
(一)轉讓、涂改、倒賣、出租、出借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
(二)擅自變更保健產品名稱、原料、生產工藝、使用方法、質量標準、生產場地、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衛生許可證記載的其他內容的;
(三)保健用品生產企業將未經檢驗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產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銷售,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履行保健用品衛生監督、檢查等職責的;
(二)未依法受理、頒發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對不符合法定許可條件的事項予以許可的;
(四)接到咨詢、投訴、舉報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答復、核實、處理、查處的;
(五)泄露申報企業商業秘密的;
(六)未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保健用品的基本特征
保健用品無論是哪種類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在很短時間內改善人的體質,但長時間服用可使人延年益壽。
保健用品的原料組成有多種方式,以中草藥為原料的組成方式,而中草藥用于人類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將中草藥分為上品藥、中品藥、下品藥。上品藥用于人體保健,加之中、下品藥按君、臣、佐、使配伍,對癥下藥以治療疾病。《神農本草》和《本草綱目》中說:“上藥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南朝名醫陶弘景說:“上品藥性,亦能遣疾。但勢力和厚,不為速效。歲月常服必獲大益。”。其他中草藥一般都有一定的毒性。可見古人深得用中草藥對人體保健和治病的精髓。
保健用品的開發生產和服用與藥品不同,尤其是以中草藥為原料的保健用品。保健用品不可能具有象藥品一樣的治病的速效性,但要求它必須無毒。
保健用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用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用品。
最新貴州省情心得體會怎么寫七
當知道自己的高考成績后,也要關注一分一段表,一分一段表是填報志愿時必須借助的工具,其作用是換算考生的等效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2貴州高考一分一段表,以供大家參考!
由于2022貴州高考一分一段表還未公布,公布后會及時更新,請大家耐心等待哦。
平行志愿
是指在同批次內,可填報若干個平行院校志愿。平行志愿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不再補檔的錄取規則。平行志愿分數優先,以考生為維度進行排序,多次檢索機會,一次投檔機會,且都為第一志愿。
1、分數優先
由于高考采用分數值統計排名,故而分數的高低基本決定了考生的最終選擇。分數優先,是指每批次每一階段院校錄取時,高考總分高的考生會優先錄取。
2、遵循志愿
每個考生都會有填寫院校順序,計算機投檔,會按照考生填報順序錄取。
3、一次投檔,不再補檔
一般院校投檔會有模擬投檔,考生模擬投檔后,就會正式投檔,投檔后不再補充,只會出現學校沒錄滿,進行征集志愿。
非平行志愿
也就是順序志愿,指同批次志愿上,有先后順序,會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順序來進行錄取。非平行志愿志愿優先,以院校為維度進行排序。考生多次檢索機會,多次投檔機會,且不同志愿順序要求各有不同。
在考生和家長中,有不少尚未確定報考專業,但已暗下決心“非名校不去”。實行平行志愿后,追求名校還是選擇專業,將成為一個考生和家長必須認真決策的問題。這是因為從外省市實施平行志愿的情況來看,被錄取考生的分數呈現出“扁平化”特征,即由于采用了“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方式,被錄取考生之間的分數往往更為接近,集中在一個很小的分數段內。在考生集中報考某個重點院校和某個熱門專業時,這一現象就會特別突出。這時,如果考生分數剛進投檔線內,又不愿選擇調劑,則很可能因此被退檔。
這樣一來,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就必須在選院校和選專業之間做好權衡。須明確一點:好的院校中也有一般的專業,一般的院校中也有優勢學科和專業。要注意的是,考生如果是調劑入某個專業,因為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可能會不利于自身潛力的發揮和將來的職業生涯發展。因此,考生和家長還是要理性選擇。
專業志愿“撞車”是考生被退檔的主要因素,專業已滿,不符合專業調劑已成為院校退檔的一個最主要理由。所以,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既要考慮自己的興趣和意愿,更要保持先后梯度,冷熱結合,不能全是熱門專業。特別提醒考生,在“專業是否服從調劑”欄填上“服從”,不填視為不服從。因為,考生一旦因專業不服從被退檔后,征集志愿所提供的院校和專業都不會太理想,可能要降到下一個批次錄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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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存量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號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證》證號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屬_________結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已對該房屋狀況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
第二條?土地使用權情況
該房屋的土地宗地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初始取得方式為_________[出讓][劃撥],《土地使用證》證號為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條?計價方式及成交價格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應于_________前將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應于_________預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給甲方,并于_________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給甲方,余款于_________結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二)甲方不得對下列房屋進行交易:
(1)司法機關、_____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的: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設定抵押、出租等情況,甲方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三)甲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時,應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屬設施(包括煤氣、水管、電線等)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應在房屋交易前將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使用時間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購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不得超過90日)內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如實申報成交價格,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手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在___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___%的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第十條?房屋交易稅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房屋交易應納稅費的規定,繳納各自應當承擔的稅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
(一)提交貴陽_____委員會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件
房屋平面圖、房屋四至范圍、房屋附屬設施狀況、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情況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時送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房屋四至范圍
附件二:?房屋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
(1)附屬設施
(2)室內裝飾
(3)其他設備
租賃情況:_________
抵押情況:_________
其他所有權被限制情況:_________
附件四:?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情況
除下列應由甲、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外,在簽于_________[權利轉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未結算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在簽于_________[權利轉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由甲方承擔的費用:_________
(2)由乙方承擔的費用: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或省建設廳政策法規處(085x2717)咨詢。
2.本合同所稱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寫。
5.本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白行劃斜線,以示刪除,未刪除的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6.在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原件)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