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于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 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調度值班班長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門衛檢查時應注意:(1)不可觸及人身。(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其諒解。(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5、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并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7、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8、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委托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二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明確郵政企業 與郵政儲蓄銀行之間的責任劃分,有效防范各類金融資金案件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是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共同責任。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行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和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人員是相關責任人。
第三條 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經營郵政金融業務的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及分支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資金安全運轉條件,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
第五條 省(區、市)、市、縣郵政企業應與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郵政金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郵政企業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郵政儲蓄銀行行長任副組長,安全保衛、審計稽查、服務質量監督、人力資源等部門相關人員任成員。
設立郵政儲蓄銀行直屬分行城市的領導小組由市郵政局局長任組長,直屬分行行長任副組長。
各級領導小組對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保證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及時報告郵政金融資金案件信息。
第六條 領導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聯席會議。
定期聯席會議:省(區、市)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市、縣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應重點研究、分析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隱患、問題,研究制定并落實相關隱患整改責任與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召開領導小組不定期聯席會議:
1、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
2、安全檢查或稽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3、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
4、案件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需要分清責任進行案件責任查究時。
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主要包括:會議的主要議題、研究制定的資金安全措施、研究確定的工作部署、對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的責任查究決定,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上級有關部門應將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紀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并應定期或不定期調審。
第七條 互通安全管理情況
一、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領導、安全保衛、審計稽查部門應及時互相通報安全檢查和業務稽查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二、郵政企業或郵政儲蓄銀行發現有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向對方相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一)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或重大突發事件時;
(二)有明顯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隨時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后果時;
(三)出現資金差錯,需要立即查清或對相關賬目采取控制措施時;
(四)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或作案嫌疑,需要對當事人或資金賬目進行控制時;
(五)發生有必要通報對方的其他情況時。
第八條 遇有公檢法等機關依法查詢郵政儲蓄賬戶資料時,應由郵政儲蓄銀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協助查詢。上述機關查詢視頻資料時,屬于郵政儲蓄銀行管理的由銀行負責協助查詢;屬于郵政企業管理的由企業負責協助查詢。
第九條 郵政儲蓄一類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
(二)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對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復查整改情況。
(四)協助郵政儲蓄銀行制定防搶劫預案。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訓以及合規經營教育。
(三)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按照稽核檢查規定,對業務進行稽核檢查。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條 郵政儲蓄二類和代理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檢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合規經營教育、培訓。
(五)落實資金安全內控制度。
(六)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七)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 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對郵政金融業務、賬務進行稽核檢查。
(二)協助郵政企業制定現金、空白憑證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內控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合規經營要求。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對合規經營,內部控制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第十一條 郵政儲蓄營業網點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一)在營業前解除防盜報警器,開啟電視監控設備;營業人員要檢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設備(微機、保險柜等)是否完好, 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處理。
(二)現金業務區門必須隨時鎖定,非營業人員不得進入, 正確使用營業柜臺防尾隨聯動門,防止外人尾隨入內。
(三)收取的大額現金不準堆放在桌面上或柜臺抽屜內,應及時鎖入保險柜。
(四)營業人員離開柜臺或午休時,應當將現金、印章、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證券入柜落鎖,微機進行系統簽退。
(五)營業網點午休,無人值守時,要開啟防盜報警器。
(六)營業人員辦理業務時應當嚴格核查存取款憑證,注意識別偽鈔、偽證,防止發生詐騙,冒領等案件。
(七)工作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營業人員嚴禁接受外部人員贈送的食品、飲料、藥物、香煙等。
(九)營業人員應當保持警惕,平時要注意觀察營業廳內是否有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等情況。
(十)營業網點應堅持迎送運鈔車制度,在運鈔車到達之前 派人觀察營業網點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員、車輛或物品,預防搶劫運鈔車案件發生。
(十一)應在營業室內視頻監控下的指定柜臺內辦理現金和款袋交接手續,并登記備查。
第十二條 金庫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金庫(包括:守庫室、點鈔室、庫內)安全防范設施安裝,維護和管理。
(二)制定金庫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金庫門鎖具改造和維護。
(四)守庫室門鑰匙的管理與使用。
(五)守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審查。
(六)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七)金庫的守護和進出查驗管理,進出金庫人員的登記, 進庫人員攜帶物品的檢查。
(八)根據郵政儲蓄銀行審批的有權進入金庫人員的通知 (內容包括:姓名、職務、簽名樣本、照片等),核發進入金庫許可證。接到郵政儲蓄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通知后,及時 收回原許可證。
(九)對點鈔室、庫內安防設施進行檢查。
(十)檢驗銀行"錢箱出庫通知單",對"錢箱出庫通知單"手續不完整、不正確和無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對點鈔作業進行安全守護。
(十二)維修點鈔室或金庫內部時,須經郵政儲蓄銀行同意。維修人員憑本局安全保衛部門審查后發給的臨時出入證 (件)進入庫區,同時必須有本局或郵政儲蓄銀行保衛人員在現 場監督,并做好詳細記錄,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庫內現金區(點鈔室和現金存放室)的內部管理,承擔相應內部控制責任。
(二)審批庫內工作人員,向郵政企業請領進出金庫許可證。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郵政企業。
(三)銀行人員持錢箱出庫時,須向守庫人員交驗"錢箱出庫通知單",在守庫員核對、登記,出納員簽名后方準出庫。
(四)銀行檢查人員需進入金庫檢查時,須事先經郵政企業安保部門或分管安全的領導批準后,憑稽查證入庫檢查。
(五)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帶進金庫的錢箱等物品必須經守庫員確定屬金庫日常用品方可進入,無關物品不得帶進庫房。
(六)負責機械密碼鎖的管理和密碼的更新。
(七)負責指紋鎖管理(有權進入金庫人員指紋的登記,刪除和開啟時間的設置,讀取使用記錄等)。
(八)負責應急庫門機械密碼鎖密碼的管理。
(九)負責金庫、點鈔室入侵報警器的設防、撤防,發現電視監控和報警設施故障時,及時告知郵政企業。
(十)按照日常開啟金庫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正常開啟時間,并通知郵政企業保衛部門。非正常時間開啟金庫,應由市縣郵政儲蓄銀行領導授權。
(十一)核準庫存備用金限額。
第十三條 運鈔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配備符合規定的運鈔車,每臺車應配備2名專職押運員。
(二)運鈔全過程的安全保衛。
(三)按照運鈔時間及線路安排行程,確保各營業網點按時正常營業。
(四)取送款員由郵政企業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款箱歸郵政企業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五)建立防搶、防盜應急預案,押運人員的審核和管理。
(六)押運槍彈管理,防彈服配備。
(七)監督郵政儲蓄銀行取送款員穿著防彈衣。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取送款員由郵儲銀行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歸銀行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取送款員由金融護衛中心人員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護衛中心取送款員負責管理。
(二)向郵政企業提出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對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作出調整時,應至少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郵政企業。
(三)對郵政企業的運鈔車(包括:車型、牌照等),押運人員(包括:單位、姓名、照片等)進行備案,并在實施中進行核對。
(四)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郵政企業辦理押運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條 雇用金融護衛中心押運工作的,應由郵政企業與金融護衛中心簽訂運鈔合同。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運鈔車及押運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同上。
第十五條 一類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設施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防范制度、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的貫徹執行。
(三)atm、pos等自助機具的日常檢查、運維監控。
(四)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六條 二類和代理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對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落實并檢查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及時整改隱患。
(三)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告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入網資質審查、運維監控。
(二)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按上述責任,按照規定的頻次、內容、標準組織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級郵政企業和各級郵政儲蓄銀行對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等(以下簡稱檢查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第十九條 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 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發現的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3。對重大隱患應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隱患的性質、整改的依據、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條 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出示檢查證件。郵政企業安保人員對一類網點和點鈔室,金庫內進行檢查時,應有同級郵政儲蓄銀行人員陪同。郵政儲蓄銀行在對二類和代辦儲蓄網點檢查時,應有市、縣郵政局安保或視察人員陪同。
第二十二條 負有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被檢查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并按照檢查人員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期限,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部門、責任人、時間和措施,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檢查部門; 對于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后要書面向檢查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第二十四條 檢查部門對各種隱患的整改情況必須進行復查, 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銷一件,件件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 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包括:貪污挪用案件、資金詐騙案件、盜竊搶劫案件等),省(區、市)郵政公司 和省(區、市)郵政儲蓄銀行,郵政儲蓄直屬分行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六條 二類和代理網點、金庫、運鈔管理發生案件,郵政企業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通報;一類網點、各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發生案件,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企業通報。
第二十七條 案件報告
(一)案發快報。自案發至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最大時限為 24 小時。案發快報內容包括:發案單位、發案時間、作案人基本情況、作案手段、發案原因、涉案金額等。
(二)案情報告。案發后3日內,應將發案單位、涉案崗位、涉案環節、作案人、涉案業務種類和涉案總金額、案發經過、案發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額等情況上報集團 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報告。案發后25日內,應將發案原因和教訓、整改措施及對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或技術條件的建議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四)整改措施落實復查報告。案發后 60 日內,應將整改效果、對責任人查究情況及截至報告日涉案金額的實際追繳情況(如追繳方式、金額等)和實際損失金額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八條 案件查處
一,案件調查
(一)一類網點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儲蓄銀行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二類和代理網點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案件督辦
(一)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 盜竊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10萬元以上或至人員受傷的,由省(區、市)郵政公司和省(區、市)郵政儲蓄分行督辦。
(二)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盜竊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 以上或至人員死亡的,由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督辦。
三,督辦內容
(一)督促發案單位積極協助公安,檢察機關查破案件。
(二)督促發案單位分析發案原因、總結案件教訓、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認定案件性質和案件責任,督促發案單位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查究。
(四)分析貪污、挪用、詐騙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負責;分析搶劫、盜竊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第二十九條 發生金融資金案件必須對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一,責任清楚的,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依照《郵政金融資金案件責任查究規定》分別追究責任。
二,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的,應由領導小組查清責任,研究確定應追究的責任。有爭議的,報上級領導小組裁定。
三,與檢查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檢查時發現隱患或發現隱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關,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檢查人員的檢查責任。
四,對檢查人員發現隱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隱患單位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隱患,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五,案件責任追究處理時限。
(一)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結案后一個月內完成。
(二)對于一時難以破案的搶劫盜竊、攜款潛逃、外部詐騙案件不需結案,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責任查清后一個月內完成。
(三)案件責任追究原則上應在發案后60日內完成,需要跨年的,應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條 本規定適用于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三
一、要確保房屋、場地、門窗、床鋪、桌椅、圍欄、大小型運動器械等各種設施的絕對安全,隨時檢查,發現損壞立即修理。
二、電源插銷要安在高處,暖水瓶、水壺、飯桶、火柴、刀剪等危險物品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暖氣要有防護設施。
三、藥品要有專人保管,內服藥及外用藥要分開存放。用藥前要仔細核對姓名、藥物及劑量,防止發生藥物中毒,用藥誤差,過敏等事故。
四、不買不做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吃隔日剩飯菜,吃帶核、帶刺食品要先去掉核刺。
五、嚴格執行晨檢制度。嚴禁兒童把小刀、玻璃球、硬幣、藥物、炒豆、瓜子等帶入園內,以防發生意外。
六、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兒童就餐、睡眠、團體外出時要集中精力護理兒童,嚴禁擅離職守。兒童離園時不交給不認識的人接走,防止發生意外或因食物誤吸或蓋被扣住口鼻引起的窒息,防止溺水、丟失兒童等事故。
七、綜治干部負責節假日安全工作、周末安全檢查工作。
八、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后,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要追究職責,根據情節輕重及職責大小給予不一樣的處分。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四
一、全園教職工應嚴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身邊有人,隨時清點人數,嚴防幼兒走失。
二、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的進行。并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四、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后經允許方能入園,一班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來園接幼兒一定要出示接送卡,并問清情況,防止冒領。
五、車輛必須停放再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到園內活動場所或停放在交通通道。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藥物,必須專人妥善保管,火爐,熱水應放置適當,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燙傷,觸電和中毒事故發生。
七、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應關好門窗,門衛每日巡回檢查,節日安排好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八、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制度,住園職工應協助好保衛工作,每晚10:30關大門。
九、要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檢查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等事故的發生。
十、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送醫院治療,并及時通知家長和向園領導匯報,寫出事故發生情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酌情處理。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五
一、園內實行早上入園晨檢制度,由行政值周人員、醫生、門衛、保衛員四層晨檢把關,觀察幼兒情景,收集家長意見,防止幼兒跑出。
二、嚴格交接制度,幼兒一律由家長接送,特殊情景由別人代接送,必須憑接送卡,否則不放行。
三、工作人員上班時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隨意串班,擅離職守,出現意外必須及時匯報,處理不得隱瞞。
四、帶幼兒戶外活動,必須由三人以上照看,并在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外傷事故發生。帶幼兒離園活動,必須上報園長,批準同意后方可帶出。
五、嚴禁幼兒獨自送餐具到廚房或倒垃圾以及安排幼兒獨自到園內任何部門。
六、熱菜,開水,火爐等要放在安全地,防止幼兒燙傷。
七、中午幼兒午睡時,由園醫和行政值周人員輪流值班,處理偶發事件。
八、工作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的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110。救護120。
九、教師必須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自我保護本事的培養。教育幼兒明白幼兒園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
十、教育幼兒不得帶尖銳和危險物品,防止異物落入耳、口、鼻等處,保健醫生及班級教師要嚴格把關,早晨入園時家長必須親自將藥物交給班級教師。幼兒午睡時間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長送藥。對帶藥幼兒作好記錄。以免服錯藥。
十一、對全園的重點部門,貴重物品,要有防盜措施,專人專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避免刑事案件發生。
十二、幼兒園安全保安員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隱患。
十三、禁止腐爛,變質的食物進入幼兒食堂。
十四、門衛人員嚴格把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進行指點登記(來訪人數、來去時間)。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私人會客,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幼兒園,實行封閉管理。
十五、全園教職工按照崗位職責和操作程序工作,強化安全意識,避免職責事故發生。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六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人員出入保衛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并做好登記,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記錄好離開時間,并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衛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及職責:
警衛班長:王文倉
成員: 安子奇 李占玉
張清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五)單位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七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禮貌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狀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八
一、成立由校長為組長,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長為副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安全領導小組。
二、門衛管理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門崗工作人員認真履行《門崗工作人員職責》。
三、學校要害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安裝“三鐵一器”,財務室晚上不能超出財務室規定存放多余現金。
四、學生上課時間,各班寢室必須鎖門,學生集體外出 時間(如早操、體育課等)及教學樓晚上熄燈后必須鎖閉教室門窗。就寢后,各班必須從里邊插好寢室門。寢室和教學樓管理人員必須按時鎖閉樓梯門。
五、教師辦公室、各處室無人時要及時關掉包括電燈、電腦等一切用電設施的電源,檢查火源,鎖閉門窗。
六、嚴格考勤制度,學生沒有班主任及政教處批準的請假條,一律不準外出。在校住宿生自習后不準私自外出,在外住宿生晚自習后應結伴而行,盡快回家,不準在街上逗留。
七、任何人不準在寢、教室點蠟,不準私接、私拉電線,不準使用電器(因教學、集體活動需要者除外)。
八、騎自行車的同學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嚴禁大撒把。
九、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學習及生活物品。多余的現金、飯票應給班主任或自己認識的其他教師保管。嚴禁將現金及過多的飯票存放在寢室,嚴禁將貴重物品(如復讀機、電子詞典等)晚上放在教室。
十、學生、教工食堂從業人員及伙管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確保飲食安全,以防食物中毒。
十一、教育學生要自覺遠離“網吧”、歌舞廳、臺球室等既影響學生學習,又易出事的場所。
十二、檔案室、微機室、圖書室、電教室要按本行業的安全規定,管理好檔案資料、圖書資料、微機,以上處冬天嚴禁在室內生火取暖。
十三、實驗室管理員要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好實驗物品。危險物品、有毒化學藥品(如高壓電源、流酸、鹽酸、氰化物等)嚴禁外借。
十四、學生集體外出,必須經校長批準,以班為單位外出者,必須由班主任帶領并負責學生人身安全;多個班或全體外出者,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人,并確保學生安全。
十五、各安全責任人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并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